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摘要:

一、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

二、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名单

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作用和意义

正文:

一、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我国设立了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这些保护区的设立,旨在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名单

根据相关资料,我国已经设立了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这些保护区分布在全国各地,包括内陆河流和海洋水域。具体名单如下:

1.黄河鄂尔多斯段黄河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蒙古自治区)

2.额尔古纳河根河段哲罗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蒙古自治区)

3.密江河大麻哈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吉林省)

4.鸭绿江集安段石川氏哲罗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吉林省)

5.嫩江大安段乌苏里拟鲿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吉林省)

6.黑龙江萝北段乌苏里白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黑龙江省)

7.盘古河细鳞鱼江鳕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黑龙江省)

8.海州湾中国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江苏省)

9.太湖银鱼翘嘴红鲌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江苏省)

10.洪泽湖青虾河蚬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江苏省)

11.阳澄湖中华绒螯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江苏省)

12.长江靖江段中华绒螯蟹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江苏省)

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作用和意义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对于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保护区的设立可以限制过度捕捞和破坏水产种质资源的行为,从而保护水产种质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其次,保护区可以作为水产养殖业的种质资源库,为养殖业提供优质的种质资源。此外,保护区的设立还有利于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渔业经济效益。

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文字说明材料

附件: 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 1.阜平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阜平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面积670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2000公顷,实验区面积4700公顷,核心区特别保护期为全年。保护区位于河北省阜平县王快水库、王快水库—不老台村沙河河段(全长100公里)、王快水库—羊道胭脂河河段(全长80公里),范围为东经113°47′—114°31′,北纬38°43′—39°05′。核心区位于阜平县城—王快水库交汇口沙河河段,石猴—王快水库交汇口胭脂河河段及王快水库入库口—黄家坡、北古洞段,地理坐标在东经114°12′—114°30′,北纬38°45′—38°50′。实验区主要包括阜平县城—不老台沙河河段,石猴—羊道胭脂河河段及王快水库库区余部。主要保护对象是中华鳖,其他保护物种包括青虾、黄颡鱼、草鱼、鲫、鲤、鲢、鳙等。 2. 圣天湖鲶鱼黄河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圣天湖鲶鱼黄河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面积2952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467公顷,实验区面积2485公顷。核心区特别保护期为每年的4月1日—7月31日。保护区位于山西省芮城县圣天湖、天鹅湖及周边水域,范围在东经110°49′55"—110°54′58",北纬34°38′42"—34°44′17"之间。核心区位于圣天湖

内,南面靠近庄上,北面靠近柳弯,呈半椭圆形状,东面紧邻黄河河道,是由4个拐点顺次连线所围成的水域,拐点坐标分别为(110°54′58"E,34°44′17"N;110°54′34"E,34°42′24"N;110°53′34"E,34°43′19"N;110°54′11"E,34°43′59"N)。实验区包括黄河芮城段牛皋至庄上干流19km河道以及天鹅湖周边水域,范围在东经110°49′55"—110°54′58",北纬34°38′42"—34°44′17"之间,西南面主要为圆形天鹅湖,其余为长条形黄河干流河道。主要保护对象为鲶鱼、黄河鲤,其他保护物种包括北方铜鱼、鲫、草鱼、鲢、鳙、团头鲂、黄颡鱼、黄鳝等。 3. 呼伦湖红鳍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呼伦湖红鳍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面积为23万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4万公顷,实验区面积19万公顷。核心区特别保护期为每年的5月1日至7月31日。保护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草原西部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和满洲里市之间,呈不规则斜长方形,长轴为西南至东北方向,地理坐标在东经117°00′10"—117°41′40",北纬48°30′40"—49°20′40"之间。保护区北以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小河口为起点,向西南延伸至新巴尔虎右旗呼伦苏木,向东北至新巴尔虎左旗甘株尔花苏木。核心区位于呼伦湖中段水域,是由4个拐点顺次连线与西边湖岸线所围的水域,途经大平甸子(117°30′01"E,49°14′20"N),向东南方向至湖中10公里处(117°34′42"E,49°10′27"N),五号东尖子(117°18′32"E,49°01′09"N),向东南方向至湖中10公里处

四川时事政治热点

四川时事政治热点 (2011年11月15日-2012年2月15日)中国公务员考试信息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519168712.html,] 2012-03-25 1.2月14日,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四川省牵头或参与的项目29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25项。 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2020年)》总体部署,四川省近日发布了《四川省专利战略(2011-2020年)》、《四川省商标战略(2011-2020年)》、《四川省版权战略(2011-2020年)》、《四川省植物品种权战略(2011-2020年)》、《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战略(2011-2020年)》。5个专题战略的出台和实施,将为推动四川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据了解,这5个专题战略分别就全省的专利、商标、版权、植物品种权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提出了战略目标、战略重点、主要任务和战略措施,以及各专题战略的实施保障。 3.2月11日至12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凉山州调研统计工作时强调,各级统计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切实做好企业联网直报工作。 4.2月12日,在成都两会上,成都市委、市政府就代表、委员热议的“如何建好天府新区”表示:将举全市之力,只争朝夕、加力加劲推进天府新区建设,确保“周周有进展、月月有变化”,确保天府新区建设今年开好局、起好步,向全省人民交一份高水平的答卷。 5.2月9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2012年,全省交通建设初步计划完成投资1150亿元,同比增长25%;39个3530公里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将全面展开,年内力争新开工建设高速公路600公里左右。 6.2月7日,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暨全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工作,部署2012年工作,表彰我省荣获2011年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获奖单位,表彰2011年目标完成先进单位。 7.2月6日,副省长王宁在成都市副市长刘仆的陪同下,赴成都市调研天府新区建设推进工作。 8.记者2月3日从省环保厅获悉,根据省环境监测系统去年12月对全省地表水163个监测断面/点位的月度监测结果,全省五大水系总体水质良好,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来源:中国海洋报发布时间:2012-04-1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国务院批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公开版) 2012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这是继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后,国家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对我国管辖海域未来10年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做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区划》由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区划》范围为我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区划》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 国务院批复指出,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战略空间。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已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统筹协调海洋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任务艰巨。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布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批复强调,海洋功能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得到合理控制,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得到保障,海洋保护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得到保护,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制度基本建立,海洋环境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得到加强,遭到破坏的海域海岸带得到整治修复,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第十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第十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在我国国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水产的生物多样性、 提高水产种群的遗传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而划定的一种特殊区域。第 十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划定标准与选址原则,明确了保 护区划定的范围和方法,旨在更好地实施水产资源的保护工作,促进 水产资源的持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1. 背景介绍 第十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我国政府为了加强水产资源保护、促进水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而设立的一种特殊区域。我国 作为一个拥有丰富水产资源的国家,水产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一直是一 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水产资源,我国政府逐步建立了 一系列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这其中就包括了第十二批国家级水产 种质资源保护区。 2. 划定标准与选址原则 第十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划定标准主要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生态环境条件,二是保护对象的特征。在划定保护区的过程中, 首先会考虑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条件,包括地理位置、水质情况、水体 深度、植被覆盖等因素;其次是保护对象的特征,例如保护对象的种类、数量、特殊性等。在选址原则上,保护区应该尽量选择水产资源 种类多样、数量丰富、保护价值高的区域,以达到更好地保护水产资

源的目的。 3. 保护区的作用和意义 第十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对于促进水产资源的可 持续利用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它可以保护水产资源的遗传 多样性,保持水产资源的种群稳定和基因稳定,保护水产资源的生物 多样性;它可以提高水产资源的遗传水平,改善水产资源的遗传结构,提高水产资源的抗病能力、生长速度和品质;再次,它可以促进水产 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为水产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和法律支持。 4. 个人观点和理解 我认为第十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对于我国水产资 源的保护与利用具有积极的意义和影响。水产资源是我国重要的食物 来源之一,因此保护好水产资源,实现水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对于我国的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至关重要。希望未来在保护区的管理 和保护工作中,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做好保护区的维护与 管理工作,使得水产资源得到更好地保护与利用。 5. 总结与回顾 第十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划定标准、选址原则,以及保 护区的作用和意义,都为了更好地实施水产资源的保护工作,促进水 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通过对水产资源保护区的建立,我相信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根据《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指为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依法划定并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水域、滩涂及其毗邻的岛礁、陆域。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水域内设立和管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 第五条农业部组织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体规划,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体规划,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产种质资源保

护区具体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加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投入。 第六条对破坏、侵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举报。接到举报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二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立 第七条下列区域应当设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一)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重点保护水生生物物种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 (二)我国特有或者地方特有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 (三)重要水产养殖对象的原种、苗种的主要天然生长繁育区域; (四)其他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 第八条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分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根据保护对象资源状况、自然环境及保护需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可以划分为核心区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21年第1号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1年12月30日经农业部第12次常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根据《渔 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表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就是指是维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在具备较低经济价值和遗传繁育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育种区域,依法划设并不 予特定维护和管理的水域、滩涂及其紧邻的岛礁、陆域。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辖的其他水域内成立和管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专门从事牵涉水产种 质资源保护区的有关活动,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 第五条农业部组织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体 规划,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全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体规 划,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体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渔业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加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投入。 第六条对毁坏、强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渔业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投诉。收到 投诉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应依法调查处置,并将处理结果知会举报人。 第二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立 第七条以下区域应成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今天我要向大家共享的主题是“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这个主题是我近期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通过本文的撰写,我希望能 够对这一主题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深入的探讨。 第一、为了更好地理解“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意义,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一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背景和意义。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指国家为保护和利用水产种质资源而划 定的一定水域,旨在保护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种群和种质资源,维护 水域生物多样性,促进水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第一批国家级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划定和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保护和 利用水产种质资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二、在这个背景下,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划定显得 尤为重要。在我国水产资源日益减少、水域生态环境逐渐恶化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刻不容缓。第二批国家级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划定,将为我国水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提供重要保障,有助于促进水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水域生态环境的 平衡与稳定。

第三、接下来,让我们重点关注一下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划定标准与程序。在划定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时,政府部门将综合考虑水域内的水生生物种群特征、生态系统功能、物种多样性等因素,科学确定划定范围,并合理划定各项管理措施,以确保保护区的长期稳定和高效运行。政府还将积极推动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共同保护和利用水产种质资源,形成合力,形成合力推动水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总结回顾一下,本文通过对“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这一主题的全面评估和深入探讨,呈现了一幅宏大的画面: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背景和意义下,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划定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更好地推动这一工作,政府将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科学确定划定范围,并合理划定各项管理措施。在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方面,我认为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划定不仅仅是一项工作,更意味着对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对水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对我国水产产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通过今天的文章,我对“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这一主题有了更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希望这篇文章也能给各位读者带来一些启发和帮助。我们需要意识到水产种质资源的重要性。水产种质资源包括各种鱼类、虾类、蟹类等水生生物,它们是水域生态系统

连云港海州湾中国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

连云港海州湾中国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 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连云港海州湾中国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中国对虾及其他水产种质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农业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连云港海州湾中国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指农业部第947号公告划定的区域。 第三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涉及保护区的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连云港市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工作。 第五条对破坏、侵占保护区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保护区管理机构举报。接到举报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二章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连云港市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保护区管

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执法和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设备设施。 第七条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体管理制度; (二)设置和维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界碑、标志物及有关保护设施; (三)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调查监测、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等工作; (四)救护伤病、搁浅、误捕的保护物种; (五)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 (六)依法开展渔政执法工作; (七)依法调查处理影响保护区功能的事件,及时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第八条严格遵守农业部对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繁殖期、幼体生长期等生长繁育关键阶段设定的特别保护期的制度。特别保护期内不得从事捕捞、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 特别保护期外从事捕捞活动,应当遵守《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在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或者在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纳入

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摘要: 一、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 二、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名单 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作用和意义 正文: 一、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我国设立了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这些保护区的设立,旨在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名单 根据相关资料,我国已经设立了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这些保护区分布在全国各地,包括内陆河流和海洋水域。具体名单如下: 1.黄河鄂尔多斯段黄河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蒙古自治区) 2.额尔古纳河根河段哲罗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蒙古自治区) 3.密江河大麻哈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吉林省) 4.鸭绿江集安段石川氏哲罗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吉林省) 5.嫩江大安段乌苏里拟鲿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吉林省) 6.黑龙江萝北段乌苏里白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黑龙江省) 7.盘古河细鳞鱼江鳕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黑龙江省) 8.海州湾中国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江苏省) 9.太湖银鱼翘嘴红鲌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江苏省)

10.洪泽湖青虾河蚬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江苏省) 11.阳澄湖中华绒螯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江苏省) 12.长江靖江段中华绒螯蟹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江苏省) 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作用和意义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对于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保护区的设立可以限制过度捕捞和破坏水产种质资源的行为,从而保护水产种质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其次,保护区可以作为水产养殖业的种质资源库,为养殖业提供优质的种质资源。此外,保护区的设立还有利于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渔业经济效益。

2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

第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 1.阜平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阜平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面积670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2000公顷,实验区面积4700公顷,核心区特别保护期为全年。保护区位于河北省阜平县王快水库、王快水库-不老台村沙河河段(全长100公里)、王快水库-羊道胭脂河河段(全长80公里),范围为东经113°47′-114°31′,北纬38°43′-39°05′。核心区位于阜平县城-王快水库交汇口沙河河段,石猴-王快水库交汇口胭脂河河段及王快水库入库口-黄家坡、北古洞段,地理坐标在东经114°12′-114°30′,北纬38°45′-38°50′。实验区主要包括阜平县城-不老台沙河河段,石猴-羊道胭脂河河段及王快水库库区余部。主要保护对象是中华鳖,其他保护物种包括青虾、黄颡鱼、草鱼、鲫、鲤、鲢、鳙等。 2.圣天湖鲶鱼黄河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圣天湖鲶鱼黄河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面积2952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467公顷,实验区面积2485公顷。核心区特别保护期为每年的4月1日-7月31日。保护区位于山西省芮城县圣天湖、天鹅湖及周边水域,范围在东经110°49′55"-110°54′58",北纬34°38′42"-34°44′17"之间。核心区位于圣天湖内,南面靠近庄上,北面靠近柳弯,呈半椭圆形状,东面紧邻黄河河道,是由4个拐点顺次连线所围成的水域,拐点坐标分别为(110°54′58"E,34°44′17"N;110°54′34"E,34°42′24"N;110°53′34"E,34°43′19"N;110°54′11"E,

2022年绥滨县水产局渔政工作总结范文

2022年绥滨县水产局渔政工作总结范文2022年渔政工作安排 2022年我们渔政工作克服人员少、渔业水域战线长等的不利因素, 遵循“以法兴渔、强化管理、公正严明、服务渔业”的方针,结合创建全 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的活动,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执法力度,绥滨县渔 政工作实现了“渔业生产零事故、涉外事件零发生、渔民人身安全有保障”的新局面。 1、细化工作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始终把确保渔民生命财产 安全作为渔政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首先,强化对黑、松两江从事捕捞生 产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媒体和短信平台,及时向渔民发送安全 提示信息,提醒渔民安全作业;其次,强化船检职能,按照《渔船检验条列》,对下江的渔船进行严格的检验、审核,经检验合格的渔船允许下江 作业,检验不合格的渔船一律不准下江作业。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渔船 检验率达100%,使我县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始终保持适航状态。第三, 我们渔政股与渔民一对一签订了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从制度上规范了渔 民生产行为。第四,强化水上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和救生、消防等设备配备不齐的渔船,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改正。为打造平安渔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强化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为强化边界生产秩 序,主动与边防、外事等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对界江重点部位、重点 人员加强管理,严格监控,死看死守,出动渔政执法车、艇20余次,与 其他业务部门联合检查2次,多措并举确保了全年渔民无涉外事件发生。

3、加大渔业资源养护力度。为了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黑、 松两江鱼类种群资源的恢复,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首先,严抓禁 渔期管理。松花江从5月25日起、黑龙江从6月11日起,相继进入禁渔期,为做好今年的禁渔工作,我们对所有渔点网滩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 执行“人撤离、船上锁、网入库、机船分离”的规定,采取陆上与水上相 结合的检查方式,在“禁渔期”加强检查力度和密度,自检和边防委、海 事联检15次,努力为鱼类休养生息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严打使用 违禁违法渔具行为,坚决取缔小眼网、地笼等违法渔具。其次,实施人工 放流活动。我局已连续6年开展人工增殖放流。2022年6月28日又在绥 滨段开展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使黑、松两江鱼类资源得到了有效补 充和恢复。本次活动共计投放流鲤鱼苗40万尾。此次放流的鲤鱼鱼苗, 具有优越的逆水性和抗病能力,对涵养增殖渔业资源,还原水域自然生态 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4、为确保渔民人身安全,今年我们开展了渔业互保工作。按照省局 要求及时为黑、松两江作业的渔民办理了人身平安保险。为做好此次渔业 互保工作,我们印制了200余份 渔业互保知识宣传单,使渔民了解互保的意义,主动配合我们开展互 保工作。为保证互保工作质量,我局深入到各渔点、网滩对渔民个人信息 逐一进行采集,掌握了互保人员的翔实信息,并亲自为渔业互保人员填写 保单,指导渔民签字盖章,保证了保单质量。 5、加强濒危鱼类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特捕制度。我们加大了对我 县特有的国家二级水生野生动物——鲟、鳇鱼的保护力度。一是重新年检 特捕证,按要求核准特捕渔船及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船只坚决清除;二是广布眼线,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对举报人员给予适当奖励;三是重

徐家河水库禁渔通告

徐家河水库禁渔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家河水库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现将全市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区域:全市四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分别为先觉庙漂水支流细鳞斜颌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琵琶湖细鳞斜颌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溠水河黑屋湾段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府河支流徐家河水域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禁捕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上四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各县(市、区)此前发布的禁捕期起算时间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三、执法管理相关规定 (一)禁捕期间,在禁捕区域除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外,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捕捞。

(二)在禁捕区域严格实行“三清”(清船、清网、清库)。重点水域周边群众必须在2020年8月1日前,主动将捕捞船只和渔具交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处置。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交捕捞船只和合规渔具的,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补;电打渔具、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等各类非法渔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上缴。逾期不上缴者,经发现在禁捕区域非法捕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没收捕捞船只等渔具及渔获物,并处罚款;使用非法渔具、非法方式捕捞,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加强源头管理。严禁向禁捕区域销售各类渔具。严禁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发现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加强禁捕禁售的全链条监管。严禁禁捕区的渔获物上市交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常态化巡查,加强对餐饮行业、集贸市场的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来自禁捕区的渔获物的行为。 四、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受理举报的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并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江苏法院长江保护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长江保护典型案例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分类】其他 正文 江苏法院长江保护典型案例 01 被告人李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6日,李某某等人在长江口附近海域实施非法捕捞鳗鱼苗等水产品过程中,捕获中华鲟一尾。李某某辨认出该鱼为中华鲟但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在联系出售不成后,李某某将鱼身分割成数块带回住处烹饪食用。经鉴定,该鱼为中华鲟,系约5龄至6龄幼鱼,整体价值约为192308元至375000元,非法捕捞使用的渔具为单桩框架张网,最小网目尺寸为1.69mm/目。 裁判结果 如皋市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致一尾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死亡,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 中华鲟在自然状态下数量极少、濒临灭绝,被誉为“鱼类活化石”“水中大熊猫”,系我国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作为长江洄游水生生物及珍稀、特有物种的代表,该案判决对于维护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案在2021年世界环境日(6月5日)前夕开庭审理,中央电视台全程直播,425万名网友在线观看,社会反响良好,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长江非法捕捞的坚定决心,有效引导社会公众树立依法保护、积极救助长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意识。 02 被告人夏某某等人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1日至6月21日,夏某某、屠某某、宋某前、宋某林先后分别与俞某共谋,采用超声波仪器、电拖网、“刀鲚网”等工具在长江崇明、太仓水域段捕获鮰鱼、鲈鱼、刀鲚等共计2000公斤,由俞某负责销售。其中,夏某捕获鮰鱼、鲈鱼等渔获物共计约953公斤,价值共计人民币80015元;屠某某捕获鮰鱼、鲢鱼等渔获物共计约1200公斤,价值共计人民币35799元;俞某参与捕获上述渔获物共计约1470公斤,价值共计人民币92666元;宋某前、宋某林捕获刀鲚、鮰鱼等渔获物共计约714公斤,价值共计人民币113778元。 裁判结果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某、屠某某、宋某前、宋某林、俞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农业部

附件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调整申报材料编制指南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申报材料需包含以下材料:(一)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申报书; (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论证报告; (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综合考察报告; (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后建设和管理规划; (五)调整后的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文字说明材料及大比例尺保护区功能区划图等材料; (六)调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 (七)保护区所在区域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

(一)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申报书 编号: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 申报书 保护区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农业农村部制

说明 一、申报书“编号”由农业农村部统一编,申报单位不填。 二、“申报单位”为保护区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 三、调整理由应详细说明保护区更名或范围、功能区、保护对象、特别保护期调整的主要理由。 四、调整方案应基于保护区科学调查数据和结论,对保护区调整前后的名称或范围、功能区、保护对象、特别保护期等变化情况进行对比说明,并辅以必要的对比表格和图件。 五、适宜性评价应对保护区调整后生境条件、保护对象种群资源、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面积、特别保护期时间、保护效果、现存和潜在的环境问题等作出适宜性评价,并给出客观性评价结论。 六、土地和水域权属改变情况指调整前后保护区及各功能区的水域和土地使用权属状况、水域和土地管理协议签订情况及是否存在水域和土地使用权属纠纷等内容,应重点对拟调整部分的水域和土地权属状况进行说明。 七、涉及保护区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及影响情况,应简要介绍项目概况、保护区水域或海域占用和影响等情况,并说明以往和现在涉及保护区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对保护区影响、保护和补偿措施落实等情况。 八、调整后保护区总体规划情况指调整后保护区总体规划中各项工程的简要介绍及投资概算等方面内容。 九、申报书须填报一式6份,一律用A4纸由申报单位统一印制,翻印申报书时不得改变其格式和内容。 十、申报书的内容和填报要求,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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