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xxx有限公司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编号:

甲方:xxx有限公司(发包人)

联系地址:xxx科技产业园长扬路20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乙方:xxx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人)

联系地址:xxx

邮政编码: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等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就xxx有限公司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内容:xxx有限公司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承包施工。

二、承包范围和方式

a)承包范围:

xxx有限公司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包括从机械进场至按xxx有限公司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门卫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给排水施工图、电气施工图、暖通施工图、动力施工图、室外工程(专业图纸)等完成所有施工、验收合格、机械退场的全部过程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而有必要采取的隐含的所有施工、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及各种配套保证(如经甲方确认方案后的临时设施等)等各方面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指定场地内土方开挖及所涉及到的一切措施费,土方平整夯实、基础处理、钢筋砼结构、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砌砖、建筑装饰、水电安装等工程。(详见附件及图纸)

b)承包方式:

1)根据招标图纸所包括工程内容和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机械、包

材料、包工期、包工程质量和包综合单价的一次性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承包,具体子项包括但不限于后附工程造价汇总表;

2)根据所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范围和文件总价包干,清单工程量仅作参

考。

3)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投标文件、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

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根据经甲方确认的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并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原则所计算的工程量确定。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不得调整。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施工或装修标准、技术

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情况均已详细研究并充分理解,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的总价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施工措施、管理、利润、税金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投标总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已充分考虑了附件(乙方为所有专业工程提供的工作条件及协调服

务)对报价的影响,完全接受附件所述要求,并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6)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材料检测试验等其他费

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其中材料检测单

位由甲方指定,费用由甲方代缴,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此费用。无论乙方

在投标报价时如何考虑工程所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合同总价不因乙方交

纳的税收与其投标时预料的有所不同而调整。本条款同样适用于政府收

费。

三、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a) 合同价款为:¥元(小写)人民币:整(大写),其中包括不可预见费:¥元(小写)人民币:元(大写)

b)合同价款的调整

除发生以下情况外,合同价款不得调整。

1)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2) 合同执行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发生上涨或者下降时,幅度在±5%以内(含

±5%)的,其价差由乙方承担或者受益;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

分的价差由甲方承担或者受益。(本合同主要材料指钢材、水泥、商品混

凝土)。

3)施工中甲方要求减少项目,工程量依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综合单价依乙方投标商务标综合单价下浮10%计算。

4)合同范围内人工单价不因任何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而调整,乙方所报工程合同总价中已包含人工单价上涨的成本。

c)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2 )工程进度款支付

2.1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不

超过20%且承兑期限不超过3个月且贴息)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但应:a)按合同规定的百分率扣除保留金;

b)扣除各种乙方的违约金及合同规定应扣除款项;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收取工程款,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不

得因资金理由导致工期延误、质量下降等情况发生,否则甲方有权在此基

础上进一步索赔。

2.2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质量进度报告,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2.3工程进度款支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节点支付,甲方每月只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每次只支付上月达到形象进度节点的工程款项的80%;工程竣工验收前按上月实际完成工程款项的80%支付。如承包人不能按如下约定达到节点工期,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任何款项,直至承包人达到节点工期方可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形象进度详见附表:主要里程碑节点控制工期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5%的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2.4乙方达到付款节点时,须于当月1日(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月所完成工程《付款申请报告》、《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完工时),以保证监理、甲方于当月12日前审核确认工程量,乙方于当月17日发出付款证书、《纳税证明》,并于3天之内提供相应发票,可在提交合格发票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获得该笔款项的支票。如乙方未及时申报或未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造成工程款延期支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不影响任何工程进展。

2.5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供应甲供材,则工期可以顺延;但是工程款的支付应允许有不超过28个工作日的免责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乙方不得行使任何追讨应得工程款的权利,包括以停工方式,而应维持正常施工。

2.6关于发票:乙方在取得付款时应提供符合合同内容的相应发票。发票所示的金额应为当期工程完成额,不扣除保留金或保修金。发票的种类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款项。甲方与乙方对发票种类的认定意见不同时,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裁定。乙方提供的发票不扣除减款项目。减款项目包括:水费与排污费、电费、保安费、现场施工管理所需分摊的费用、罚款、索赔与被索赔费用、代工等费用。

2.7总包管理费的支付:除桩基施工单位外所有分包单位向乙方缴纳分包合同额(安装合同应扣除设备价款)1%的总包管理费,分两次支付,进场时缴纳分包合同额0.5%,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分包合同额0.5%,乙方任何超出此条约定的金额甲方有权扣回,分包方不按时缴纳总包管理费,甲方有权在任何支付给分包的款项中扣回而支付给乙方。总包管理费作为乙方协调配合分包现场施工及相关备案资料完善工作,如因乙方协调配合不到位而影响分包项目工期,则视同乙方工期延误。

2.8乙方应提供各分包人施工水电接驳点,由分包人自行接驳并计量,水电费单位按当地当月信息价的上浮20%确定单价。

2.9乙方在竣工后14天内,须提交完整有效的竣工图给甲方使用,并按政府规定提交完整有效的竣工资料归档。乙方按照合同有权得到的工程竣工结算的款项须在提交前述竣工图纸及资料后才可以向甲方申请支付。

d)措施项目费用的支付

组成合同总价的措施项目费,在乙方每次申请进度款时,按甲方批准的实体部分完成额占合同总价款减去措施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的比例确定措施项目费当期应付金额后支付。

e)履约保证函的支付与返还

合同生效后3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履约保证函¥500万元(不计利息)。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函分二次返还:(1)全部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如存在质量疑议,可咨询第三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返还¥250万

元;(2)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3个月后15日内支付¥250万元。

f)保留金和保修金的支付

甲乙双方办理完工程结算后,甲方预留工程总价的 5%作为保修金。根据本合同第四款【开工、竣工】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持续贰年后,甲乙双方办理保修金结算手续。如甲方认为工程质量仍不合格(如存在质量疑议,可咨询第三方验收),则甲方可以推迟保修金的结算日期,直至乙方对工程进行维修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g)有关本条(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的内容,双方可以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的为准。

四、工期、开工、竣工、延误、暂停

a)工程的开工、开工延误

1)开工日期:暂定 2014年4月1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指令所指定

日期为准。

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b)工期控制

1)合同总工期:180个日历天(其中生产厂房一、二完工日期:2014年7月

15日)。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

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同意延期的方可延期,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5000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本合同规定的总工期乙方每推迟一天完成,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50000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本合同规定的各节点里程碑工期乙方每推迟一天完成,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10000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其中,生产厂房一、

二规定的完工节点里程碑工期乙方每推迟一天完成,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30000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3)各节点工期见附表:主要里程碑节点控制工期表。

c)竣工日期:开工日期顺延180个日历天(其中生产厂房一、二完工日期:2014年7月15日)。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同时,乙方必须确保本工程段在合理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 年)内不发生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超出国家规范允许值的沉陷或坍塌等质量问题,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交付使用前应做48小时的试运行试验。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具有

相同的含义。

七、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附于本合同之后共同组成一个

整体按以下优先顺序进行解释、阅读和理解:

a)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b)本合同;

c)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

d)中标通知书;

e)投标函;

f)招标议标期间的往来函件;

g)招标文件;

h)本合同通用条款;

i)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j)图纸;

k)工程量清单;

l)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若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任何不列在上述的

其他文件皆不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其内容不能影响合同文件的含义,除非各方同意并签认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招标、议标期间往来函件详列如下:

八、乙方特此立约向甲方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及竣工并在

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特此立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各项期限和以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

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应支付的款项,以作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进行工程质量保修的报酬。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特立此据。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2014年04月15 日在 xxx科技产业园长扬路20号签署,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两份。

(以下无正文)兹证明双方签订如下:

甲方: xx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 xxx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授权书粘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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