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TG/HY103-2016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以下简称货检)工作管理,提高货检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本规则是明确铁路货检工作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检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货检人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检管理工作,加强对货检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检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全面推广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应用(即原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货检应用”),改善货检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

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检实行区段负责制。

区段负责制是指货检站按规定的检查范围、技术要求和作业标准,对货物列车(含军用列车,下同)进行货检作业后,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个有货检作业的货检站,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问题后能有效证明货检站工作质量良好的,可不按区段负责制列货检站责任。

对中间站保留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车站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检站。

第二章货检站管理

第一节定义及分类

第七条货检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改编或人工方式列检作业,或无改编或无列检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分钟及以上的编组站或区段站。

第八条铁路局应根据到达解体列车、编组始发列车、直通列车数量,同时按照机车交路、列检作业、治安状况及自然环境等合理设置货检站,其布局应满足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需要。

第九条货检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检站。路网性货检站是指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日常考核的编组站(名单见附录)。区域性货检站是指除路网性货检站外,铁路局管内有货检作业的技术作业站。

第十条新建、改建线路时,铁路局应根据运输组织和铁

路货运安全的需要,设置货检站;因运输组织变化取消货物列车改编或列检作业时,可同步撤销货检站。

区域性货检站由铁路局自定,并及时报总公司运输局备案、公布。

铁路局间交接货检站的增设或撤销应由需求提出铁路局牵头协商相关铁路局,重新明确前方货检站、签订交接检查协议或明确相关交接检查要求后,报总公司运输局批准、公布。

第二节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货检站应根据货检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生产机构,并配齐管理及生产作业人员。

第十二条货检站应按班组设置货检值班员岗位,负责货检的现场组织和协调工作。

货检站应结合货物列车数量和作业均衡性、场站布局、安全检测监控设备和信息系统应用及其技术状态、货检作业内容等实际情况,按照“货检作业量适量、保证作业质量和效率”的原则,动态确定每班货运检查员(以下简称货检员)配置。

货检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三条货检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职务要求。

(二)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和任职期间,还须依据有关岗位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熟练掌握《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超限超重

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等规章中有关装载加固、危险货物运输、超限超重、货运交接检查、超偏载问题车处理、货物损失处理等技术要求和人身安全规定。

(四)熟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等行车组织的有关规定。

(五)熟悉有关货车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

(六)熟悉本站内线路、设备、建筑物和列车到发、通过情况,以及调车作业情况。

(七)熟悉有关安全预案。

(八)熟悉相关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和货检手持机等工具备品的操作应用。

第三节设备设施和工具备品管理

第十四条货检站应为货检管理和作业提供必要场所,配备计算机、摄录器材、复印机、传真机等生产作业必要设备。

货检作业待班场所应设在车站到、发场,便于预检作业或能减少货检员走行距离的适当位置。

第十五条货检作业路线应硬化或以细道碴铺平;作业现场需设灯桥等照明设施,照明范围应覆盖全部作业区域,照度符合相关规定,满足夜间和雨雪雾等特殊天气下的作业需要。

货检站应有甩车整理及换装设施,具有符合作业要求的装卸货物线路、场地,装卸机械和计量衡器等。

货检站应配齐超偏载检测装置、轨道衡、轮重测定仪等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

第十六条货检站应配备以下主要工具和备品:手持机、对讲机、工具包、钢尺、吊锤、电工刀、断线钳、铁锤、撬棍、照明灯具,8号、10号镀锌铁线,绳索、扒锔钉、钉子、绞棍以及施封锁、消防器材、危险货物检测仪、应急救援防毒面具等。

第十七条运用“货检应用”的货检站应保证现场作业时货检人员人手1台手持机,并备用适当数量的对讲机以在手持机故障时使用。

第十八条货检站应建立货检工具和备品登记簿,按照便于取用的原则,在适当的处所设立工具备品室(柜),个人备品与公用备品分室(柜)存放,定置管理。

第十九条货检站应加强货检工具和备品的使用培训和日常维护,保证状态良好,可用、会用。

第四节标准化货检站建设

第二十条铁路局应加强标准化货检站建设工作,促进货检管理规范化和货检作业标准化。

标准化货检站建设基本要求见附件1。总公司运输局负责结合货检工作的发展需要,动态优化标准化货检站建设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标准化货检站建设的验收工作采取铁路局组织全面自查和总公司组织重点抽查的方式。铁路局应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总公司运输局适时组织重点抽查。

总公司运输局负责结合重点抽查情况、铁路局自查自验结

果,以及日常掌握的有关情况,公布标准化路网性货检站名单;铁路局负责公布管内标准化区域性货检站名单。

第二十二条铁路局应对标准化货检站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达标的货检站进行重点帮促。

第三章货检作业及整换装

第二十三条货检主要内容:

(一)货物列车中货物装载、加固状态;

(二)货车篷布及篷布绳网苫盖、捆绑状态;

(三)施封(罐车、集装箱、SQ型或JSQ型车端门处施封除外);

(四)货车门、窗、盖、阀关闭情况,以及罐式集装箱盖、阀关闭情况;

(五)《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事项(不检查军用超限货物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

(六)设备检测发现的超偏载问题;

(七)货车、货物、集装箱、篷布等顶部和敞车内货物等视频监控设备可视部位的情况;

(八)危险货物押运人押运情况;

(九)对无列检作业的车站,还应检查自动制动机的空重位置,不符合时应进行调整;

(十)总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货检站应建立健全货检岗位与车站调度员

(值班员)作业联系制度。

货检人员应根据信息系统列车到发计划安排或车站调度员(值班员)的通知,及时对货检站图定停车时间不足35分钟、但实际停车将超过35分钟的货物列车进行货检作业,双方应做好确认记录。

货检作业完毕后应及时通知车站调度员(值班员)。

第二十五条货检作业基本程序及标准:

(一)计划安排和作业准备。

1. 货检值班员应及时收取班计划、阶段计划、变更计划,以及到发车次、股道、时刻、编组辆数等有关信息。

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货检值班员通过“货检应用”接收行车预告阶段计划,确定检查列车(“货检应用”自动标注重点车,自动匹配设备检测、视频监控、AEI等信息)。

2. 货检值班员根据计划,将工作内容、检查重点、安全事项及要求等向货检员传达、布置。

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货检值班员通过实时监控列车到达视频(或及时通过录像回放查看列车到达视频)和查看设备报警信息,补充标注重点车和问题车,生成作业计划并发布。以机检代替对到达列车现场人工检查的,在确认安全无误后,直接记录作业完成时间。

3. 货检员接收作业任务,应掌握到达(出发)列车车次、股道、时刻、编组内容及施封、重点车等情况。

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货检员通过手持机接收作业计划;手持机故障时通过岗位终端接收作业计划。发现列车编组

和实际不符时,货检值班员通过“货检应用”、货检员通过手持机重新匹配编组信息。

4.作业时,货检员应携带相关作业工具和备品。

(二)到达列车预检。

在列车到达前5分钟,货检员应出场立岗,在列车到达、通过时,对列车进行目测预检。

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可以通过视频监控、超偏载检测等设备对到达列车进行预检。

(三)现场检查。

1.货检员应从车列一端逐车进行检查。

2.货检员对车列首尾的车辆,应涂打检查标记。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货检员通过手持机分别拍摄首、尾车照片,记录检查开始、完成时间。

3.货检员对检查重点内容进行记录。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通过手持机对问题车、押运人证件等信息进行拍照或记录并反馈。

4.车列检查、整理应在规定的技术作业时间内完成。

5.车列检查、整理完毕后,货检员应及时报告。

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现场检查时,货检员应通过手持机及时报告检查情况;手持机故障时通过岗位终端补录信息。货检值班员核实无误后确认作业完成,记录作业完成时间。

6.需拍发电报时,货检值班员应于列车到达后120分钟内以电报通知上一货检站、抄知发到站,必要时抄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需编制记录的,按规定编制。

7.需要甩车整理的,货检值班员应通知车站调度员(值班员)甩车处理。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货检值班员还应通过“货检应用”通知整理点的货运员;货运员整理完毕后应通过“货检应用”登记处理信息并反馈。

8.检查作业和在列整理完毕后,货检值班员及时通知车站调度员(值班员)作业完成情况。

(四)整理。

1. 在列整理。

对发生装载加固、篷布苫盖、门窗盖阀等方面问题的,不需要甩车处理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对车列内需整理货车进行整理。

预计整理时间超过技术作业时间时,货检员应及时向车站调度员(值班员)报告。

在列整理时,货检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作业,确保人身安全。

2.甩车整理。

对危及行车安全,又不能在列整理的车辆,货检员应报告车站调度员(值班员)甩车整理。甩车整理时,应做好防护工作。不允许在挂有接触网的线路(设有隔离开关的线路除外)整理车辆。

(五)甩车整理的主要范围。

遇下列情况应甩车整理:

1.篷布苫盖不整或缺少腰绳、篷布绳网;

2.货物发生严重倾斜、偏载、移位、窜动、坠落、倒塌和渗

漏;

3.超限货物按普通货物办理;

4.加固支柱折断,或装载加固材料(装置)超限;

5.棚车车门脱槽,罐车上盖张开;

6.罐车发生泄漏或溢出;

7.危险货物运输押运或施封等问题需甩车处理的;

8.货车、货物、集装箱、篷布等顶部或车体上有异物且无法在列处理;

9.火灾;

10.货物明显被盗丢失;

11.发生其他危及行车安全情况不能在列整理时。

第二十六条运用“货检应用”的货检站,在“货检应用”和相关检测监控设备状态良好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视频监控、超偏载检测等设备对到达列车进行预检,代替货检员出场立岗预检;或对到达列车以机检代替现场人工检查。机检代替人工预检或现场检查的具体范围和管理要求由铁路局根据本局实际自定,并报总公司运输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货检作业原则上应在35分钟内完成,并应通过“货检应用”提高货检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八条货检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货检人员的人身和作业安全。

相邻线路通过机车车辆时,作业人员应提前暂停作业。

电气化区段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严格执行劳动安全的有关规定。

在列整理时,应先确认货物装载加固状态及车门的关闭状态,确保安全后再进行作业。

检查装有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的货车时,严禁明火接近、敲打罐体或进入车(罐)内。

第二十九条在运输中发生甩车处理的货车,不能原车安全继运的,以及因车辆技术状态不良,经车辆部门扣留需要换车时,应进行换装处理。

对换装整理的货车要认真统计,及时上报。

货检站换装整理产生费用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第四章“货检应用”的运用管理

第三十条货检站应在车站设置“货检应用”集中监控室,用于指挥本单位货检作业。

第三十一条“货检应用”实行总公司、铁路局、货检站三级运用。

总公司运输局负责制定并动态优化“货检应用”运用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对铁路局“货检应用”运用质量进行考核并公布结果。

铁路局应组织明确适应“货检应用”作业流程的岗位职责和标准,加强应用培训,积极推进“货检应用”的运用。

第三十二条总公司、铁路局、货检站应加强“货检应用”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保证信息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

总公司运输局负责统一管理“货检应用”的软件版本并统一组织版本升级。中国铁路信息技术中心承担总公司级“货检应用”的运行维护工作,定期组织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巡检,指导铁路局开展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应用培训等技术支持工作。

铁路局承担本单位“货检应用”及相关设备运行维护的主体责任,货运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制定实施细则,信息部门负责保证系统运行环境安全、稳定、可靠以及相关数据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铁路局应组织明确“货检应用”配套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视频监控、无线网络等设备和货检手持机的维修维护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单位,落实维修维护资金,并形成制度,保证设备维修维护响应速度和质量。

第五章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制。铁路局和货检站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等内容,并结合生产力布局调整、新技术设备应用、业务流程变化等新情况,动态调整优化。

第三十五条建立并落实卷钢货检特定作业制度。将经本站改编后发生卷钢窜动问题且未及时发现处理造成问题车出站运行的货检站,一律纳为卷钢货检特定作业站。卷钢货检特定作业站应对经本站改编的卷钢车进行重点复检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铁路局应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检查确认的卷钢车数、

发现并处理的问题车数以及具体问题报总公司运输局货运管理部门。

卷钢货检特定作业站应强化监控手段,逐步在编组场和出发场间或牵出线不影响调车作业和人身安全的适当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或超偏载检测装置,提高发现并处理卷钢问题车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建立并落实规章文电管理制度。货检站应配齐有关规章文电,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及时组织对规和修订。

第三十七条建立并落实职工培训制度。货检站要加强对货检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开展有针对性地技术业务培训。

第三十八条建立并落实工作沟通联系制度。货检站应加强与机务、车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协作和配合。铁路局间交接货检站应加强工作联系,建立互联、互控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解决铁路局间交接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建立并落实分析总结制度。铁路局及货检站应加强安全生产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对危及人身、行车、货运安全的事故隐患和险情等信息及时上报;对日常发现的本站货检管理和作业方面的问题,及时纳入问题库管理并跟踪销号。

铁路局应于每年年底前掌握管内各货检站年度工作情况,并于1月10日前将上年度铁路局货检工作情况总结及本局标准化货检站自评表(含扣分项)、标准化路网性货检站推荐名单以局函(电)形式报总公司运输局。总结的主要内容:管内货检

工作基本情况(包括铁路局和各货检站开展的主要工作、好的经验做法等)、责任事故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

第四十条建立并落实表报电子化制度。通过“货检应用”实现货检相关表报(附件2)内容的自动生成或电子化填记。

货检站应动态维护“货检应用”中本站货检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形成电子档案。铁路局应将电子档案管理纳入货检站日常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一条建立并落实考评制度。铁路局及货检站应定期对货检工作进行考评,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全面加强货检安全基础管理。

第六章应急处置

第四十二条货检站在处置铁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应坚持“调度集中统一指挥、行车单一指挥”的原则。

第四十三条铁路局应组织明确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货检站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施救信息网络。

第四十四条铁路局应组织货检站制定“货检应用”、视频监控等设备发生故障时,以及雨雪雾等不良天气和非正常运输状态下保证货检作业衔接有序的应急预案。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铁路局应依据本规则制定本局实施细则,并报总公司运输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则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则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原铁道部印发的《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铁运…2006?62号)等16个文电(目录见附件3)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1.标准化货检站建设基本要求

2.货检电子化表报

3.货检废止和失效文电目录

附录:纳入总公司日常考核的编组站名单

附图:国家铁路货检站示意图

附件1

标准化货检站建设基本要求

一、达标条件

标准化货检站建设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的达标。

二、标准化货检站“一票否决”情况

1.发生货检责任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或年度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货检责任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

2.路网性货检站未成立货检车间、区域性货检站未成立专门机构进行专业管理;

3.未实现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三级联网应用;

4.路网性货检站未建设运用“货检应用”,已建设“货检应用”的区域性货检站未运用“货检应用”进行货检作业;

5.年度内发生两次及以上经本站改编的卷钢问题车出站运行;

6.隐瞒事故或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

7.存在货检人员内盗及其它违法行为;

8.发生货检责任严重路风事件。

三、标准化货检站建设标准和自评表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 第一节受理和承运 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需要隔离的,应按规定隔离。货物与线路或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第7条以杠杆式台秤、地秤过秤,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符合以下规定: 1.摆放平稳,四角着实,台板保持灵活; 2.将游砣移至零点时,横梁保持平衡;

铁路货物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工作管理,提高货运检查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以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是明确铁路货运检查作业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运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货运检查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运检查管理工作,加强对货运检查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运检查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铁路局应按照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善货运检查 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运检查实行区段负责制。区段负责制是指在对货物列车的交接检查中,按列车运行区段划分货运检查站责任的制度。 中间站停车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由车站负责看护,保证货物安全,发生问题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运检查站。

第二章货运检查站 第一节定义及分类 第七条货运检查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技术作业或无技术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 分钟以上的技术作业站。 第八条货运检查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运检查站。路网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铁道部公布的编组站。 区域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除路网性货运检查站外,铁路局管内有货运检查作业的技术作业站。 第九条区域性货运检查站由铁路局自定,报铁道部备案、公布。 铁路局间交接货运检查站的撤销应报铁道部批准、公布。 第二节基本要求 第+条货运检查站应根据货运检查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生产机构,并配齐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货运检查站应设置货运检查值班员岗位,负责货运检查的现场组织工作。 货运检查站应按照每列车双人双面检查作业的要求配齐货运检查员。货运检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二条货运检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 .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还须依据有关岗位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熟练掌握《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

铁路货运运价里程表

铁路货运运价里程表 铁路货运运价里程表 -------------------------------------------------------------------------------- "里程表" "北京","北京" "天津",137,"天津" "沈阳",741,707,"沈阳" "长春",1046,1012,305,"长春" "哈尔滨",1288,1354,547,242,"哈尔滨" "济南",497,360,1067,1372,1614,"济南" "合肥",1074,973,1680,1985,2227,613,"合肥" "南京",1160,1023,1730,2035,2277,663,312,"南京" "上海",1463,1326,2033,2335,2577,966,615,303,"上海"

"杭州",1589,1452,2159,2464,2706,1092,451,429,201,"杭州" "南昌",1449,1444,2151,2456,2689,1137,478,838,837,636,"南昌" "福州",2334,2197,2904,3209,3451,1837,1196,1174,1173,972,622,"福州" "石家庄",277,419,1126,1431,1673,301,914,964,1267,1393,1293,1915,"石家庄" "郑州",689,831,1538,1843,2085,666,645,695,998,1124,927,1549,412,"郑州" "武昌",1225,1367,1972,2277,2519,1202,1181,1231,1230,1029,391,1013,948,536,"武昌" "长沙",1583,1725,2330,2635,2877,1560,1222,1200,1199,998,418,984,1306,894,358,"长沙" "广州",2289,2431,3036,3341,2928,2151,1826,1804,1803,1602,1022,1588,2012,1600,1064,706,"广州" "南宁",2561,2703,3411,6313,3855,2538,2098,2076,2075,1874,1294,1860,2282,1870,1336,978,1334,"南宁" "西安",1159,1301,1906,2211,2453,1177,1156,1206,1509,1635,1412,2389,923,511,1047,1405,2111,2383,"西安" "兰州",1811,1948,2552,2962,3099,1853,1832,1182,2185,2311,2088,3065,1599,1187,1723,2081,2787,3059,676,"兰州" "西宁",2092,2235,2839,3144,3386,2069,2048,2098,2401,2527,2304,3281,1815,1403,1939,2297,3003,3275,892,216,"西宁" "乌鲁木齐",3768,3911,4515,4820,5062,3745,3724,3774,4077,4065,4391,4957,3491,3079,3615,3973,4679,4951,2568,1892,2108,"乌鲁木齐"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TG/HY103-2016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以下简称货检)工作管理,提高货检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本规则是明确铁路货检工作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检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

路货检人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检管理工作,加强对货检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检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全面推广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应用(即原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货检应用”),改善货检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检实行区段负责制。 区段负责制是指货检站按规定的检查范围、技术要求和作业标准,对货物列车(含军用列车,下同)进行货检作业后,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个有货检作业的货检站,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问题后能有效证明货检站工作质量良好

的,可不按区段负责制列货检站责任。 对中间站保留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车站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检站。 第二章货检站管理 第一节定义及分类 第七条货检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改编或人工方式列检作业,或无改编或无列检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分钟及以上的编组站或区段站。 第八条铁路局应根据到达解体列车、编组始发列车、直通列车数量,同时按照机车交路、列检作业、治安状况及自然环境等合理设置货检站,其布局应满足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需要。 第九条货检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检站。路网性货检站是指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日常考核的编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整理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编制使用说明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原则 1.以GB7635—87国家标准《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为基础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货物运输量分类目录》,遵循国家分类标准的基本原则,结合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的特点和行业管理的需要。 2.以货物的自然属性、生产特征为主要分类标志,个别按用途归类。同时考虑货物的国民经济意义、运量大小、运送条件和运价的要求。 3.适当照顾当前管理水平,兼顾历史资料的衔接与可比性以及运价现状和改革的需要,并留有扩展余地。 4.与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兼容。 (二)结构与编码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以下简称分类与代码表)横向结构由代码、货物品类、运价号和说明四部分组成。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横向结构由代码、拼音码、品名、整车运价号、零担运价号五部分组成。 货物品类分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目四个层次。大类、中类为运价、运输统计、计划、财务等使用的统一的货物品类名称。小类是判定运价号、建设基金号和保价费率号的依据。细目即品名,由部统一颁发,并以货物运输品名检查

表形式对外公布。其中大、中、小类在分类与代码表中列示,细目在检查表中列示。 代码采用7位数字码,相应分四个层次,由高位到低位,第一、二两位为大类码,第三位为中类码,第四位为小类码,第五、六、七位为品名码。分类与代码表中只列示前四位。 在第一、二、三层次一般都设有收容类目,大类收容类目为“其他货物”用代码99表示,中、小类的收容类目“其他××”用末位为9的代码表示。 如果下一层次的类目不再细分时,在其代码后面补0。 各层次均留有适当空码,以备补充、调整。 同一小类内品名按品名的汉语拼音字头顺序编码。 “说明”栏是对各该品类的内容、特征、相互交叉事项和计费规定的必要提示和解释。 (三)货物名称与拼音码 1.列入检查表的货物名称即细目,也称品名,采用通用、标准名称,包括具体名称和概括名称,除明定者外,一般不分形态、品种、商标、产地、规格、型号、用途、新与旧、完好与废次、天然与人造。一种货物有多种名称时,一般只列一个;使用广泛的货物别名、俗名或地方名称,在检查表中也列出。概括名称可分自然属性的概括名称、用途的概括名称、制材和加工工艺的概括名称。一种货物只适用一种概括名称。 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形态或加工工艺属性的识别用语,作以下规定: (1)蔬菜类:鲜蔬菜除个别以外,均不加注“鲜”字样,如茄子;干蔬菜均加“干”字样,如茄干。 (2)豆类:既作粮食又可作菜用的豆类,在品名之前或后加“鲜”字样者,列属鲜蔬菜,如鲜黄豆、蚕豆(鲜);不加“鲜”字样者列属粮食,如黄豆、蚕豆。

铁路货运价格表

铁路货运价格表 运费计算办法:运费由发到基价、运行基价两部分构成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整车货物每车运价=每吨运价×计费重量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整车棉花(籽棉、皮棉)按发到基价4.90元/吨,运行基价0.0224元/吨公里执行;整车农用化肥、磷矿石按发到基价4.20元/吨,运行基价0.0192元/吨公里执行。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发到基价和运行基价,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发到基价加上运行基价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7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人;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8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 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与特价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里程分别计算。 第9条凡按里程计算核收的货物运输杂费,发站按国铁的运价里程(含铁路局临管线和工程临管线)计算,通过地方铁路的将其通过的地方铁路运价里程合并计入,在地方铁路发到的计算到地方铁路的分界站。 第10条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铁总运〔〕314号

发文稿纸中国铁路总公司 ----------------------装-----------------------------------------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标题:《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的通知线--------------------- 附件1机车乘务员动态表,附件2机车技术状态书、回送机车请求书、铁路救援起附件: 机车工具及备品,长期备用机车记录单格式,附件4 重机回送状态鉴定书,附件3 6登乘机车证格式附件5 机车添乘证格式,附件 各铁路局。主送: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计统部、财务部、劳卫部、科技抄送:部、安监局,运输局调度、营运、工务、电务、车辆、供电、信息化部。 调度部:营运部:工务部:电务部:信息化部:供电部:车辆部: 现将《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JW 101-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5年12月3日

2 TG/JW 101-2015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机车是铁路运输的牵引动力,机车运用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机车运用管理,更好地为铁路

运输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精心组织,为铁路运 输生产提供满足需求的机车和机车乘务员,优质高效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科学合理使用机车,推广先进经验,遵循经济规律,不断提高机车运用效率,促进资产回报;加强安全风险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条各级机车运用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求实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对技术精益求精;维护路网完整性,坚持调度指挥统一,顾全大局,联劳协作,服从命令听指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第四条机车运用管理要采用先进、成熟、经济、可靠的技术,建立健全准确无误、反应迅速的信息采集、数据3 处理系统,实行网络管理,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和信息化,确保有序可控。 第五条本规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标准 和要求,各级运输、机车运用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一节三级管理职责

货运组织练习册及答案

第一讲铁路运输组织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二、填空 1、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整车、零担和集装箱三种形式。 2、长大货物指的是一件货物重量超过 2t ,体积超过 3m3或长度超过 9m 的货物。 3、铁路货物运输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输货物。 4、为了合理使用集装箱,凡易于污染、损坏箱体的货物、危险货物、鲜活易腐货物, 均不得按集装箱托运。 5、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 6、整车货物以每车为一批,需要使用一辆以上货车进行跨装或爬装的货物,以及需要使用游车的货物,则以每一车组为一批。 7、零担货物和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使用集装箱的货物,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装运的箱数。 8、我国铁路货物运到期限由货物发送期间、货物运输期间、特殊作业时间三部分组成 三、判断题 1、按零担托运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一件重量10kg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四、选择题 1、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应不小于 B 。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 A 立方米 B 20立方分米 C 立方米 D 100立方分米

2、下列货物中, D 可以按零担办理。 A 蜜蜂 B散装水泥 C炸药 D书籍 3、下列货物中, D 可以按一批托运。 A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 B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 C按保价运输的货物与不按保价运输的货物 D集重货物与非集重货物 4、货物运到期限的起码天数为 C 天。 A 1 B 2 C 3 D 4 5、一批运价里程为787公里的集装箱货物,其运到期限为。 A 7 B 8 C 9 D 10 6、一批运价里程为856公里的笨重零担货物,其运到期限为天。 A 6 B 7 C 8 D 9 五、名词解释 1、一批:P6 2、货物联运:P7 六、简答题 1、不得按零担托运的货物(或限按整车办理的货物)P5 2、试述一批的具体规定P6 3、试述不得按一批托运的货物的规定P6 4、铁路参加的货物联运种类P7 5、货物运到期限的具体规定P14 6、货物运输较优的组织方法有哪些P16 7、零担货物运输条件P5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统计范围和结算时间 第三章统计项目和统计指标 第四章原始资料 第五章直通统计资料交换 第六章违反车流规定径路统计 第七章货物变更到站及取消托运统计 第八章统计报表 第九章专业运输统计 第十章日、旬统计 第十一章合资、地方铁路统计 第十二章统计咨询与临时调查 第十三章统计监督和统计监察 第十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 第十五章基础工作 第十六章考核与惩处 第十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是铁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质量,明确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范围、指标含义、指标口径、计算方法、报告制度、统计资料提供标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货物运输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工作。为满足经营管理需要,方便数据处理和报表汇总,本规则中,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仅指铁路局(不含管内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国家铁路包括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在数据发布和业绩考核时,将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其管内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数据加总合并,作为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数据进行发布和考核。涉及专业运输公司时单独指明。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适应铁路行业管理及企业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货物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提供反映铁路货物运输状况的统计资料,揭示铁路货物运输规律,分析、预测铁路货物运输发展水平、结构和趋势,为制定铁路发展规划、改善货物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实现铁路运输企业财务清算及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含专业运输公司)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物运输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受铁道部委托,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统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内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的货物运输统计工作。 第五条各铁路运输企业(含专业运输公司)要加强对货物运

B0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修改版)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1991年3月18日,铁道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 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 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 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 9.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 12.货车使用费核收暂行办法; 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 第二章货物运输 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 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铁运[1995]104号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5.08.14 【实施日期】1995.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运(1995)104号1995年8月1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第三条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性和运输要求分为九类: 第一类爆炸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 第八类腐蚀品; 第九类杂类。 有些货物虽不属上述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采取防火措施,属易燃货物。 第四条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是货运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危险货物运输发展的方向。做好这项工作,可大大的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条件,加快货物接取送达,减少作业环节,避免了人工直接搬运所带来的不安全因素,有利于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整体管理水平。因此,应制定发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规划,分期分批的逐步将危险货物纳入集装箱运输的方式。 第五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应设在安全地点,并且相对集中、危险货物专办站应远离市区和人口稠密的居民点。铁路新建危险货物专办站时,应与发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配套考虑。同时应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定合乎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办

铁路职业技能鉴定参考丛书 货运检查员 规章类

铁路职业技能鉴定参考丛书货运检查员规章类(一) (一)选择题 1、《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是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前规章制度。 (A)《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B)《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C)《铁路货物运输规程》(D)《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2、《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以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合资铁路、()。 (A)专用线(B)专用铁路(C)地方铁路(D)段管线 3、铁路货运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部分。 (A)组成(B)组织(C)重要组成(D)次要 4、()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A)货运检查员(B)车号员(C)货运安全员(D)货运员 5、货运检查站应根据货运检查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并配齐管理人员。 (A)管理机构(B)生产机构(C)组织机构(D)指挥机构 6、货运检查作业办公场报应设在车站到、发场,便于()的适当位置。 (A)应急处置(B)检查作业(C)整理作业(D)同车站调度员联系 7、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运检查管理工作,加强对货运检查工作的()指导。 (A)货运业务(B)现场作业(C)技术业务(D)安全技术 8、铁路局应改改善货运检查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 (A)货运业务素质(B)现场作业效率(C)技术业务水平(D)作业质量和效率 9、中间站停车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由()负责看护,保证货物安全,发生问题要及时处理。 (A)护路联防队(B)铁路公安(C)车站(D)车站值班员 10、货运检查站应设置()岗位,负责货运检查的现场组织工作。 (A)货运检查值班员(B)货运安全员(C)货运检查车间主任(D)货运检查指导 11、货运检查站是指列车运行途经有技术作业或无技术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min以上的()。 (A)车站(B)货运站(C)区段站(D)技术作业站 12、货运检查站分为()和区域性货运检查站。 (A)技术作业站(B)编组站(C)区段站(D)路网性 13、区段负责制是指在对货物列车的交接检查中,按列车运行区段划分货运()的制度。 (A)检查责任(B)交接责任(C)安全责任(D)事故责任 14、货运检查站应按照第列车双人双面检查作业的要求配齐货运检查员,货运检查人员应()。 (A)保持队伍年轻化(B)专人专职(C)热爱本职工作(D)保持相对稳定 15、货运检查站应有甩车整理及换装设施,具有符合作业要求的装卸货物(),装卸机械和计量衡器等。(A)专用场所(B)专用线路(C)堆放场地(D)线路、场地 16、货运检查站应建立健全货运检查作业联系制度,并纳入()。 (A)《车站货运管理细则》(B)《车站行车工作细则》(C)《车站货检工作细则》(D)《车站管理工作细则》

铁路运费计算

什么是铁路货运运费 铁路货运运费(即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 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等。 ·铁路运费如何计算 在铁路货运运费核收工作中, 铁路工作人员按以下步骤操作得到最终运费: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基价1和基价2,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基价1加上基价2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综上得出铁路货物运费计算公式为:(基价1+基价2×运价里程) ×(1+加减成率) ×计费重量。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运费计算办法: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整车农用化肥基价1为元/吨、基价2为元/吨公里。 ·货车容许载重的规定 货车的容许载重量包括: 1、货车的标记载重量; 2、货物包装、防护物的重量或机械装载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减吨困难时允许多装的重量,但不得超过货车标记载重量的2%,即不论所使用的货车能否增载,也不论货物品名,只要符合《货规》第26条规定条件的都可以多装2%的重量; 3、货车的增载量:标记载重60吨的C62A、C62B敞车允许增载2吨; 在本系统中,如果选中某一车型后,此车型的标记载重量将作为默认的计费重量。当用户输入重量小于标记载重量时,仍按标记载重量计算;当用户输入重量大于等于标记载重量,小于容许载重量时按用户输入重量计算; 当计费重量超过容许载重量时不进行计算,弹出提示信息,直到计费重量小于等于容许载重量。 ·铁路运费尾数的规定 每项运费、杂费的尾数不足一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 ·铁路运费单位的规定 各项杂费凡不满一个计算单位,均按一个计算单位计算。 ·铁路起码费用的规定 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元。 ·铁路保价费用的规定 货物保价费尾数不足一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货物保价费每批起码额零担、集装箱为5角,整车为2元。 ·铁路建设基金的规定 铁路建设基金按国铁正式营业线和实行统一运价运营临管线的运价里程合并计算。 铁路建设基金的计算公式为:建设基金=费率×计费重量(箱数或轴数)×运价里程。 铁路建设基金费率表如下: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 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 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 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 9.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 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 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 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第二章货物运输

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 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 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 4.蜜蜂; 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总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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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以下简称货检)工作管理,提高货检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本规则是明确铁路货检工作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检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货检人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检管理工作,加强对货检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检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全面推广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应用(即原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货检应用”),改善货检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检实行区段负责制。 区段负责制是指货检站按规定的检查范围、技术要求和作业标准,对货物列车(含军用列车,下同)进行货检作业后,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个有货检作

业的货检站,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问题后能有效证明货检站工作质量良好的,可不按区段负责制列货检站责任。 对中间站保留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车站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检站。 第二章货检站管理 第一节定义及分类 第七条货检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改编或人工方式列检作业,或无改编或无列检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分钟及以上的编组站或区段站。 第八条铁路局应根据到达解体列车、编组始发列车、直通列车数量,同时按照机车交路、列检作业、治安状况及自然环境等合理设置货检站,其布局应满足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需要。 第九条货检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检站。路网性货检站是指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日常考核的编组站(名单见附录)。区域性货检站是指除路网性货检站外,铁路局管内有货检作业的技术作业站。 第十条新建、改建线路时,铁路局应根据运输组织和铁路货运安全的需要,设置货检站;因运输组织变化取消货物列车改编或列检作业时,可同步撤销货检站。 区域性货检站由铁路局自定,并及时报总公司运输局备案、公布。 铁路局间交接货检站的增设或撤销应由需求提出铁路局牵头协商相关铁路局,重新明确前方货检站、签订交接检查协议或明确相关交接检查要求后,报总公司运输局批准、公布。 第二节基本要求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

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编制使用说明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原则 1.以GB7635—87国家标准《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为基础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货物运输量分类目录》,遵循国家分类标准的基本原则,结合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的特点和行业管理的需要。 2.以货物的自然属性、生产特征为主要分类标志,个别按用途归类。同时考虑货物的国民经济意义、运量大小、运送条件和运价的要求。 3.适当照顾当前管理水平,兼顾历史资料的衔接与可比性以及运价现状和改革的需要,并留有扩展余地。 4.与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兼容。 (二)结构与编码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以下简称分类与代码表)横向结构由代码、货物品类、运价号和说明四部分组成。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横向结构由代码、拼音码、品名、整车运价号、零担运价号五部分组成。 货物品类分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目四个层次。大类、中类为运价、运输统计、计划、财务等使用的统一的货物品类名称。小类是判定运价号、建设基金号和保价费率号的依据。细目即品名,由部统一颁发,并以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形式对外公布。其中大、中、小类在分类与代码表中列示,细目在检

查表中列示。 代码采用7位数字码,相应分四个层次,由高位到低位,第一、二两位为大类码,第三位为中类码,第四位为小类码,第五、六、七位为品名码。分类与代码表中只列示前四位。 在第一、二、三层次一般都设有收容类目,大类收容类目为“其他货物”用代码99表示,中、小类的收容类目“其他××”用末位为9的代码表示。 如果下一层次的类目不再细分时,在其代码后面补0。 各层次均留有适当空码,以备补充、调整。 同一小类内品名按品名的汉语拼音字头顺序编码。 “说明”栏是对各该品类的内容、特征、相互交叉事项和计费规定的必要提示和解释。 (三)货物名称与拼音码 1.列入检查表的货物名称即细目,也称品名,采用通用、标准名称,包括具体名称和概括名称,除明定者外,一般不分形态、品种、商标、产地、规格、型号、用途、新与旧、完好与废次、天然与人造。一种货物有多种名称时,一般只列一个;使用广泛的货物别名、俗名或地方名称,在检查表中也列出。概括名称可分自然属性的概括名称、用途的概括名称、制材和加工工艺的概括名称。一种货物只适用一种概括名称。 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形态或加工工艺属性的识别用语,作以下规定: (1)蔬菜类:鲜蔬菜除个别以外,均不加注“鲜”字样,如茄子;干蔬菜均加“干”字样,如茄干。 (2)豆类:既作粮食又可作菜用的豆类,在品名之前或后加“鲜”字样者,列属鲜蔬菜,如鲜黄豆、蚕豆(鲜);不加“鲜”字

铁路运费计算方法

●(一)普通运价 ●思考:运价的高低与什么有关系? ●(1)货物运输种类,货物种类 ●(2)运输距离 ●思考? ●如果在同一始发站运同样的物品,一批运100公里,另一批运200公里,第二批 是第一批运费的2倍吗? ●运价率=(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运费=(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计费重量 ●运费=发到计价+运行计价 ●(3)按运输条件差别的运价。 ●(二)特定运价 ●主要针对某些特殊的商品或者特殊的时间,在特殊的运输范围内使用的一种运价。● ●特定运价:优惠运价 ●提高运价:1984年1月1日起实行的广深铁路运价和1987年5月1 日起实施的海南铁路运价,在统一运价的基础之上加50% 的特定运价 ●二、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 ●(一)铁路货物运价核收依据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根据《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简称《价规》)核收。 ●《价规》规定了在各种不同情况下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各种货物运费、 杂费和其他费用的计算方法等。 ●《价规》包含有四附件个 ●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简称《分类表》) ●附件三:《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简称《检查表》) ●附件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附件四为《货物运价里程表》(分上、下两册)。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往往是从发站至到站之间最短路经计算。 ●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和《铁 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整车货物运价为7个号(1—7号); ●冷藏车货物运价加冰保车和机保车两类来确定,相当于2个运价号; ●零担货物运价分为2个号(21—22号); ●集装箱货物按箱型不同进行确定,有4个运价号,1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 40英尺箱 ●见表4-4 ●(三)基本条件 ●计费重量:

170630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总运[2017]164号)

铁总运2017 164 计统部: 科技部: 劳卫部: 国际部: 安监局: 铁路公安局: 石磊运输局41352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通知 1.附件1~附件10:附后 2.格式1~格式11:附后 3.附表1~附表29:附后 4.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后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铁路公安局: 国家铁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总公司机关各部门,信 息中心。 运输局营运部:调度部:车辆部:

现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HY105-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7年6月30日

TG/HY105-2017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注:增加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铁路局。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可参照执行。 国际联运国内段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则。军事运输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将“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的合资铁路”修改为“国铁控股合资铁路” 第三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除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的铁路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以及铁路货物运输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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