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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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儿管理规定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高危儿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儿专案管理是指对在胎儿期、新生儿期以及日后发育期(一般指婴幼儿期)内,存在对生长发育和机体功能有高度危险因素(高危因素)的小儿列入专案管理,加强访视、重点治疗,护理,这是降低婴幼儿死亡率,提高儿童素质的重要措施,是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高危儿范围:

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消瘦、严重慢性营养不良、生长监测曲线连续二次平坦或向下倾斜、中度以上肥胖症、中度以上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的患儿,均属高危儿范畴。

二、立案:

一经发现高危儿均应及时专册登记,列入专案管理,同时在儿童保健手册的封面做好高危儿的标识。根据每个高危儿的具体情况,制定治疗方案,并做好管理和治疗记录。

三、管理方法:

(一)预约:约定时间来保健门诊诊治。

(二)随访:因患儿病情或其它原因未按预约时间前来诊治的,要上门进行随访、治疗,并指导家长进行正确的护理和喂养。

凡属消瘦、严重慢性营养不良、生长监测曲线连续二次平坦或向下倾斜、活动期佝偻病患儿,每月至少随访一次。中度以上肥胖症患儿每1~3个月随访一次。其它高危儿视病情而定。

对确诊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的患儿,应督促其家长带患儿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正规、系统的治疗和调理。

(三)信访:必要时可采取信访的方式,以了解患儿病情,并给予指导。

(四)转诊:高危儿经治疗后病情无明显好转,要及时转诊到上一级医疗保健部门做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并做好追踪随访工作。

(五)结案:高危儿经系统治疗后,疾病痊愈或达到结案标准时,要及时结案,转为健康儿童管理,并在儿童保健手册的封面做好高危儿结案的标识。

附一:部分高危儿结案标准:

(一)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

1.按年龄别体重或按身高别体重达到均值(中位数)减去1个标准差以内,并维持2个月无变化。

2.生活能力明显增强、吸吮能力增强、体温保持正常、大小便正常等。

(二)营养不良(消瘦、严重慢性营养不良):

1.按年龄别体重达到均值(中位数)减去1个标准差以内,且症状体征消失,并维持2个月。

2.虽然症状体征消失,但按年龄别体重仍未达到均值(中位数)减去1个标准差以内者,可采取按身高别体重已达到均值(中位数)减去1个标准差以内者。

(三)生长监测曲线连续二次平坦或向下倾斜者:

生长监测曲线连续二次上升。

(四)肥胖(中度以上):

身高别体重大于同性别同身高组均值(中位数)的15%以下或中位数加上2个标准差以下。

(五)营养性缺铁性贫血(中度以上):

1.血红蛋白上升至正常,并维持8周不下降。

2.贫血症状及体征消失。

(六)佝偻病:

1.症状消失、体征减轻或消失2个月。

2.血生化检查指标恢复正常。

3.X线检查正常或仅有临时钙化带增宽、密度加厚。

附二:《低体重儿、早产儿专案管理》

(一)管理范围:

对出生体重小于2500g的低体重儿及妊娠37周前出生的早产儿要建立专案管理,重点护理。

(二)访视时间:

早产儿生命力弱,体温极不稳定,因此必须加强访视。初生后每天随访一次,至体温上升,吸吮力增强后可改为每周随访一次,直至生后2个月。

(三)护理:

1.保暖:低体重儿和早产儿的一般体温都偏低,尤其是冬季出生者体温更低下,有条件的医院可置保暖箱保暖,在缺少条件的农村可因地制宜,使用热水袋等加以保暖(需用布包好置于包被外患儿躯体两侧及足底,要避免烫伤),使体温维持在36℃~37℃(肛温)。

2.测体温:为了及时掌握患儿的体温变化,必要时每4~6小时测量体温一次,至体温保持正常范围为止。

3.磅体重:体重增长是患儿生长发育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至少每周磅体重2~3次,为了减少误差,应在固定的时间进行(如喂奶前或排便后)。

4.预防感染:患儿抵抗力十分低下,为预防感染,应杜绝与上呼吸道感染,腹泻、化脓性病灶等患者接触。

5.喂养:

(1)开奶时间:一般在生后半小时内开始吸吮母乳,指导勤吸吮,按需喂哺,如遇体重过低、出生窒息、吞咽与呼吸不协调、吸吮力过弱者,可适当延长开奶时间。

(2)喂养方式:

母乳喂养者:吸吮能力强者可按正常新生儿的喂养方法进行,吸吮能力很差者,可用吸奶器吸出乳汁,放置于奶杯中喂养,吃奶会呛的婴儿,必要时用滴管喂养。

人工喂养奶质以1:1或2:1为宜(即1份或2份牛奶加1份水和5%糖),或用早产儿配方奶粉。

6.维生素及铁剂补充:

维生素K1:生后每日1~3mg,连用3天。

维生素D制剂:生后2周开始补充维生素D800~1000μ∕d,3个月龄后改为400μ∕d直至2岁。(该补充量包括食物、日光照射、维生素D制剂)。

铁剂:生后2周开始补充元素铁2~4mg∕kg.d直至校正年龄1岁。(包括强化铁配方奶粉、母乳强化剂、食物和铁制剂中铁元素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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