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避免利益冲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以及《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与本公司设立的子公司的全体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

直系亲属进行证券投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相关释义:

1.“证券”是指股票、债券、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期货、权证、境外市场证券以及依据《证券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2.“基金投资”是指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本公司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行为;

3.“股票投资”是指买入、卖出股票的行为,包括新股申购、股票分红送配、二级市场交易,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过户获得股票的行为;

4.“从业人员”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

5.特定人员“特定人员”是指业务中有机会接触到非公开投资交易信息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及助理;

(2)公司投资管理部工作人员;

(3)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研究、交易部门的员工;

(5)风控管理部人员及所属部门负责人;

(6)基金会计人员及所属部门负责人;

(7)金融工程人员及所属部门负责人

(8)投资交易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员及所属部门负责人;

(9)其他涉及公司投资研究信息的人员。

6.“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人员:

(1)从业人员承担主要抚养费或赡养费的亲属;

(2)从业人员可以实际控制或可直接获取其账户利益的人员或机构。

7.“直系亲属”是指从业人员的父母、子女,但其父母、子女与从业人员不存在上述所规定的“利害关系”。

第二章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规范

第四条从业人员个人投资应遵循如下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度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2.恪守职业道德,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任职机构和监管机构做出的承诺,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3.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和利害关系人不得以化名、借他人名义进行证券投资。

4.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和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应遵循事前审批、事后申报的原则。

5.严格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从业人员每月向公司提交的本人证券投资申请不得多于1次。

第三章证券投资账户的开立与申报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按公司要求,在指定的证券经纪商或基金销售机构处,为其本人、配偶和利害关系人开立证券账户、期货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等交易账户。

若上述人员已经在非指定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或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相关账户,应在15个交易日内进行注销或转托管。

第六条新员工自任职之日起1个月内,应当向公司如实申报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和直系亲属的身份信息、证券账户、期货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及持有证券明细等。如其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0个交易日向公司申报。

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如持有公司禁止投资的证券,应在15个交易日内清仓。因持有证券冻结导致不能清仓的,应及时报告公司,并自恢复交易起15个交易日内清仓。

第四章证券投资限制

第七条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和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如下行为:

1.利用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交易;

2.非公平交易及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3.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个人利益;

4.与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交易;

5.欺诈、欺骗或市场操纵性交易;

6.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禁止的其他交易。

第八条从业人员投资基金,应遵守如下要求:

1.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投资基金;

2.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约定的费率进行投资,不得享有比其他投资人更优惠的费率;

3.不得进行盘后交易;

4.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不得为牟取个人利益从事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交易申请及审批流程

第九条在进行证券投资前,从业人员(本人代理配偶及利害关系人)事先向公司风控

管理部提交交易申请。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申请内容应当至少包括:身份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与本人关系)、拟投资证券名称及代码、拟投资期间、拟买入金额、拟卖出数量、投资原因。

第十条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代董事、监事提交证券交易申请。

第十一条公司对从业人员、配偶、利害关系人拟实施的证券交易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原则为:

1.不得对公司投资组合在审批日前5个交易日内(含当日)已经投资的证券进行交易;

2.不得利用个人账户与公司所管理的投资组合账户进行对敲交易;

3.不得利用可影响股价的信息抢先交易。

4.对于公司旗下被动投资指数类基金所对应的成分股,可以允许实施交易。

第十二条风控总监负责对从业人员提交的证券投资交易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违反公司审批意见而实施交易或实际投资情况与事前申报不符的,由投资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于证券投资审查不通过的原因,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告知申请人。

第六章交易实施及持有期限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本人、配偶以及利害关系人应当严格遵照已批准的投资计划进行交易。员工获得公司批准同意之日为T日(T日为交易日),员工本人及配偶、利害关系人须在T+1日内完成投资,逾期未进行交易或变更投资计划的,应重新提交申请。

第十五条公司鼓励员工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提倡通过定期定额等方式进行长期投资。公司鼓励高管、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实现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一致。

第七章投资报备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应确保向公司报备投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不得隐瞒或故意错报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的身份信息、证券账户信息与投资信息。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应当在完成每笔证券投资交易(含买入和卖出)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投资报备系统真实、准确、完整的报备本人、配偶及利害关系人所投资证券的名称及代码、投资时间、买入金额、卖出数量、成交价格等信息。

第十八条从业人员可以投资本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与资产委托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并应自投资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备所投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时间、价格、数额等信息。

第十九条除本人主动投资证券以外所产生的金额或份额的变化,如: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基金份额强增强减等,从业人员也应在投资完成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完成报备。

第二十条从业人员应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向公司报备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直系亲属在本季度的证券投资交易记录,并向风控管理部提供指定券商出具的对账单或交易流水信息。所提供的交易记录应当完整、真实,能够反映证券名称、买卖方向、数量、成交价格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在每年度结束后的45日内向公司报备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直系亲属的证券账户及证券资产持有情况。

第八章监督管理及罚则

第二十二条风控管理部负责公司从业人员投资证券的审查、监控、分析、管理工作。

风控管理部对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账户、期货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等证券账户的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并对人员提交的交易记录进行审查、分析。发现与公司所管理组合的投资交易存在利益冲突情况,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给予解释。

事后检查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1.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与公司旗下组合同向交易分析;

2.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与公司旗下组合买卖的价差分析;

3.事前申请与实际交易的匹配情况,在从业人员能提供合理理由的前提下,公司允许实际交易量超出事前申请交易量的10%;

第二十三条风控管理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特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已完成

的证券交易与申报日后1个月内公司投资交易内容相同的,有权要求相关人员作出书面解释并配合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风控管理部发现涉嫌违规交易行为的,及时调查处理,并要求相关人员予

以纠正整改,并向风控总监、总经理报告。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并在做出处理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将有关情况移交基金业协会、中国证监会等机构处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尊重从业人员投资的合法隐私,对因履职而掌握和接触的员工投资事

项进行保密,非因合规管理需要或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得擅自披露。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从业人员证券投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并保管从业人员的事前投资申报、定期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的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执行董事审批通过后,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水平,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并坚守以下合规理念: (一)全员合规。合规是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防范、发现并化解合规风险。 (二)合规从管理层做起。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有效行使重大决策和监督功能,确保监事会有效行使监督职能;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视公司经营的合规性,承担有效管理公司合规风险的责任,积极践行并推广合规文化,促进公司合规经营。 (三)合规创造价值。证券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防范并化解合规风险,提升管理和业务能力,为机构自身、行业和社会创造价值。 (四)合规是公司的生存基础。证券公司应当提升合规管理重视程度,坚持合规经营,为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履职保障、合规考核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证券公司应当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指导经营活动依法合规开展的具体管理制度或操作流程,切实加强对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引导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合规执业意识和道德行为规范,确保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依法合规。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行业公认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专业敬业、公平竞争、客户利益至上、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自觉维护行业良好声誉和秩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在涉及到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在涉及到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 第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4-09-27 【生效日期】2004-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新华网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不得选任或者改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决定代为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基金经理等人员管理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和基金经理的任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审核程序 第六条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 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三) 具有3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历; (四) 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五) 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七条申请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由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申请材料: (一) 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拟任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申请及任职资格申请表; (二) 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 前条第(三)项规定的从业经历证明; (四) 最近3年工作单位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离任审查报告或者鉴定意见; (五) 对拟任人的考察意见; (六) 拟任人身份、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七) 拟任人基金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八) 拟任人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九) 任职条件、任职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要点 本文本为规范公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的管理办法,适用于包括子公司在内的全体从业人员。文本包含证券投资账户的开立与申报、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规范、证券投资限制等内容。 公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避免利益冲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以及《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与本公司设立的子公司的全体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直系亲属进行证券投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相关释义: 1. “证券”是指股票、债券、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期货、权证、境外市场证券以及依据《证券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2. “基金投资”是指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本公司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行为; 3. “股票投资”是指买入、卖出股票的行为,包括新股申购、股票分红送配、二级市场交易,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过户获得股票的行为; 4. “从业人员”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 5. 特定人员“特定人员”是指业务中有机会接触到非公开投资交易信息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及助理; (2)公司投资管理部工作人员; (3)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研究、交易部门的员工; (5)风控管理部人员及所属部门负责人; (6)基金会计人员及所属部门负责人; (7)金融工程人员及所属部门负责人 (8)投资交易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员及所属部门负责人; (9)其他涉及公司投资研究信息的人员。

2018年证券公司的合规考试地的题目模拟3

2010年证券公司合规考试题模拟题--合规理论与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对自身行为的合规性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B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的评价,其结果将成为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C中国证监会将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仅指对合规总监以及合规部门工作的评价 D作为合规管理的重要制度,《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已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答案:C 2、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证券公司要保障合规总监的独立性、知情权和调查权,为合规总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设立或者指定合规部门并为其配备足够的合规管理人员。 B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C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经理层审议通过后实施。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

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内容。 D证券公司解聘合规总监,应当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答案:C 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有多种渊源,包括立法机构和监管机构发布的基本的法律、规则和准则;市场惯例;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规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职员的内部行为准则等。因此,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仅仅包括那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不诚实守信等道德行为的准则。 B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和传达合规政策,确保该合规政策得以遵守,并向董事会报告银行合规风险管理。 C如果合规部门职员的薪酬与其履行合规职责的业务线的盈亏状况相挂钩,他们的独立性也有可能被削弱。但是,将合规部门职员的薪酬与整个银行的盈亏状况相挂钩通常是可以接受的。 D合规职责未必都由“合规部”或“合规处”承担。合规职责可能由不同部门的职员履行。 答案:A 4、下列关于证券公司分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证券公司授权分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总部也可再经营或者再授权其他分公司经营该业务。

对外投资管理规定完整版

对外投资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某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的对外投资行为,各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六条对外投资的分类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股票等。 (二)长期投资一般包括:

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 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章对外投资管理机构 第八条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一)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二)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三)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五)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九条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公司长期投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其审批权限不应超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原则上不应超过500万元。短期投资账面余额是指投资完成后,“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 (三)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各分公司现有的对外投资,全部转移到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或分公司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证券公司合规工作计划

证券公司合规工作计划 合规是指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以下是证券公司合规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证券公司合规工作计划 1 第一部分 20**年度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 20**年我营业部的重点工作方向围绕这三项工作重点,我营业部将狠抓业务合规工作,控制业务风险,提高业务服务质量,加强理财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做好投顾和客服的转型工作,打造营业部的专属理财服务品牌。此外做好IB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上线的准备工作和培训工作。加强费用支出管理,加强各部门业务创新力度和执行力。大力推广新业务,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点尽心尽力。 融资融券业务转常规在即,现融资融券业务正处于全网测试阶段,待公司取得融资融券资格后,营业部努力争取获得公司首批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我们将根据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筹备、开展的工作安排,积极准备工作以保证业务的顺利推广。 第二部分 20**年度具体经营指标 具体经营指标: 一、理财方面: 依照今年我营业部的新增资产XXX万,将明年的目标增

加XX个百分点,为XXX万。新增客户数XX户,净利润达到1000万。在不损失客户的前提下,尽量维持当前的佣金水平,减少佣金的进一步下滑。充分利用投顾业务的开展提升市场占有率,加强客户服务工作,降低客户流失率,做好融资融券业务的准备工作,充分利用融资融券业务的杠杆作用,有效放大市场占有率。 二、基金销售方面: 根据本营业部实际情况,20**年我营业部实际完成基金及理财产品共计1200 万, 20**年我营业部将计划增加20个百分点,为1500万。其中计划销售本公司产品1000万,重点基金500万。 三、 IB业务方面: 20**年末期货资产预计同比20**年增长20%,资产达到216万元;收入预计同比20**年增长12%,收入达到万元;如果营业部能在一季度取得IB业务资格,则期货资产力争同比20**年增长30%,资产力争达到235万元;收入预计同比20**年增长15%,收入力争达到万元。 四、融资融券方面: 营业部取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后,将按照现有符合开户资格的客户的一定比例,根据市场行情,每月开发5-15户,并跟踪服务。计划客户开发,与投顾业务开展同步进行。 第三部分 20**年度工作措施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1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上海福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主要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并承担有限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包含以下类型: 1、股权投资:新股认购、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及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国债、公司债券(含可转债); 2、上市证券投资:已上市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 3、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下属控股子公司未经授权,不得进行任何证券投资事项。 第五条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按照《公司章程》、

《上海福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效益优先、量力而行。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循确保资金安全、效益优先的原则; (四)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与财务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用于直接或间接的证券投资。 第六条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证券投资的资金管理及账户管理 第七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使用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暂定5000万)。 第八条证券投资资金应开设专门的银行帐户,并在证券公司设立资金帐户,与开户银行、证券公司达成三方存管协议,使银行帐户与资金帐户对接。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及投资计划,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以一次性或分批转入资金帐户,每笔超过50万元的资金调拨均须经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会签后才能进行,资金帐户中的资金只能转回公司指定三方存管账户。因证券投资所得收益必要

2018年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2018年证券公司合规 管理制度 2018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6) 第三章履职保障 (11) 第四章合规报告与违规举报、处理 (15) 第五章工作配合与协调 (17) 第六章检查与监督 (18) 第七章责任追究 (19) 第八章附则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增强公司自我约束能力,实现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公司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公司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通过建立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和执行合规制度,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和应对合规风险,监测、检查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内控体系的健全和有效,实现外部监管与公司内部约束的有效统一,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开展。 第四条公司合规管理坚持系统性、独立性、有效性、制衡性、客户利益至上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的各项制度、各个环节,包括完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违规责任追究,强化工作人员合规培训,培育公司合规文化等方面。 (二)独立性原则。公司保障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总监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及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和合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三)有效性原则。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要结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以确保合规职责的有效履行,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性保驾护航。 (四)制衡性原则。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应遵循《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各部门间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中、后台管理相互分离。合规部门与风险管理、稽核等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 (五)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公司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1、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2、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

券基金经营机构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依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行为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 第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熟知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合规经营,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一)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切实维护投资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学习文件.doc

投资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 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投资原则、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投资运作程序、投资后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一、对外投资指将公司的货币资金和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 存货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指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 等。 (二)长期投资指出资与其它公司、经济组织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他经济实体。 二、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进行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 造、业务系统建造、网络更新改造等活动。包括工程项目投资和技改项目投资。 (一)工程项目投资指公司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 建造等投资。附《工程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二)技改项目投资指公司对现有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更新、新 增等投资。附《技改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各级有权机构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被投资单位指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实体共同出资 成立的单位。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 中心,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 第八条公司的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第九条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三章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结构 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监控;项目 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一条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职能;各分公司无投资权,但有投 资建议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投资权,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子公司建立相应的对内投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投资决策的受权者。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董事长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董事长)的授权,总经理办 公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 第十三条战略计划部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对长期投资和工程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实施监督和对外投资的后评价,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技术支持部) 是公司投资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需要开展投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对技改项目的后评价。 第十五条规划建设部是公司工程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提出工程项目建议,在项目批准立项后,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

c18063s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100分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解读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 3 题,每题 10 分)
1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合规负责人所占权重应当超过( )。
?
A.20%
?
B.30%
?
C.50%
?
D.80%
我的答案: C
2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合规管理有效性的全面评估,每年不得少于( )次;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 业机构进行的全面评估,每( )年至少进行 1 次。
?
A.1,3
?
B.2,3
?
C.1,2
?
D.2,2
我的答案: A
3 . 合规负责人任期届满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解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在有关董事会会议召开( ) 个工作日前将解聘理由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
A.3
?
B.15
?
C.5
?
D.10
我的答案: D
多选题(共 3 题,每题 10 分)
1 . 下列选项中属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的有( )。
?
A.组织拟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其他合规管理制度,督导下属各单位实施
?
B.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
书面合规审查意见
?
C.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情况
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D.发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董
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我的答案: ABCD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XX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 第三条释义 (一)对外投资:即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实物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二)对内投资:即指利用自有资金或从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和建造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 (三)实际控制权:即指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或投资企业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通过以下方式具有实质控制权: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第四条投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集团整体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四)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明显。 第二章对外投资程序 第五条对外投资基本程序 (一)财务部协同项目投资部门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 (二)对外投资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证券投资应附注财务部编报的资金盈余状况表); (三)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

(四)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六)对外投资部门制订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 (七)对外投资部门实施项目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六条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目的; (二)投资项目的名称; (三)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四)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 (五)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 (六)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 (七)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 (八)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 (九)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十)国(境)外投资项目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有关投资所在国(地区)的现行外汇投资的法令、法规,税收规章以及外汇管理规定; 2、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投资环境分析、合作伙伴的资信状况; 3、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及投资回收计划; 4、本国驻外使馆对项目的审查意见; 5、本国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论 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及其经济意义; 2、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二)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 1、预测国内外市场需求; 2、统计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3、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销渠道;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制度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制度 (2013年3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合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 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制度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第四条合规是公司所有员工的共同责任,公司推行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以及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

第五条合规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公司为合规管理提供物质保障和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确保合规总监及其他合规管理人员切实有效履行职责。 第二章合规管理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六条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机制,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推动合规文化建设,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主动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保障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所有员工的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切实防范合规风险,确保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自身合规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七条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业务环节,确保不存在合规管理的空白或漏洞。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在其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中应当主动执行合规制度,主动寻求合规支持;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其员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和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地向合规总监或合规管理部门报告;合规管理制度应当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三)独立性原则。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部门具有独立性,公司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总监和合规管

公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公司员工(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行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循长期投资的理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严格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三条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一)从业人员承担主要抚养费或赡养费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 (二)从业人员可以实际控制其账户的运作,或向其提供具体投资建议,或可直接获取其账户利益,或作为其账户资金的实际持有人的人员或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发布实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业人员应向监察稽核部如实备案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券账户信息、交易账户信息。证券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完成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 新入职人员在入职后15个工作日内应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券账户信息及交易账户信息及持仓情况。 第五条从业人员未列入利害关系人的父母、子女的证券投资账户信息,应按第四条的时间要求进行备案。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在公司选定的证券经纪商处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配偶、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能提供纸质对账单(应包含交易流水信息及持仓信息等内容)的证券经纪商处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且原则上一人只能选定一家证券经纪商。 第七条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时,禁止以下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投资管理,保证 投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和决策水平,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产业集团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投资活动 本办法所称投资活动指公司为了获取长期利益,利用现金、实物资产、股权、有价证券、无形资产(含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等、未分配利润及公积金等,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兼并收购、认购增资或购买股权、债券等方式向其它公司或项目进行的投资活动,含对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受让、转让。 第四条投资管理包括投资管理组织机构、责任及权限、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投资过程管 理及投资考核和奖惩。 1.设置投资决策机构,对集团所有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决策和管理。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指建立和实行有序的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 2.投资项目过程管理指投资项目获批准后,按计划、预算实施,使实施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预期收益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实施单元需及时对原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并进行审批。 3.投资绩效管理指对项目进展进行动态投资评估并做出相应决策,对投资运营单元进行正负向激励或追究责任等。 第二章投资决策组织机构、职责及评审流程 第五条根据股东会授权,集团董事局和各产业集团董事会拥有授权范围内投资决策权。 董事局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各产业集团董事会对公司发展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议,提请董事局审批。 第六条投资审批权责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优质的投资管理服务,维护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明确基金投资管理的业务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基金投资管理工作直接相关的所有部门和员工,以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证券投资的全过程。 第二章投资管理基本原则 第四条基金投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坚持规范、稳健、高效的投资原则。 第五条基金投资的管理原则是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坚持投资决策中权利与相关责任对称 的原则,做到决策有效、责任明确。 第六条基金的投资管理方式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第七条在投资管理中既要遵守公司投资理念,又要根据不同的基金合同(风格)制定相应的投资原则。 第八条投资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投资禁止和限制制度。 第九条适应市场波动性的特点,根据不同的基金合同(风险)及基金投资目标,适当开展相机抉择投资。 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的首要原则是要充分了解基金投资者,了解投资者的投资目标、收益期望以及风险承受 能力,在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的原则,以受托人的职责精神、职业素质和长远的眼光为 投资者提供高水平的理财服务。 第十一条投资组合管理需遵循的原则 (一)长期投资的原则 公司信奉并遵循长期投资原则,致力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每个基金都将根据建立在深入研究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3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收益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出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建立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对外投资的原则: 1、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一条公司战略发展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投资评审小组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投资建议,并负责对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活动进行项目监监管。公司法务人员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企业管理部、子公司的主管人员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将公司对外投资预算纳入公司整体经营预算体系,并协同战略发展部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出资证明文件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短期投资 第十三条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1、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投资建议进行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2、财务管理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表; 3、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2020年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2020年证券公司合规 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公司各层级合规职责 (5) 第一节董事会、监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 (5) 第二节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职责 (6) 第三节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合规管理职责 (8) 第三章合规管理组织体系 (10) 第四章合规管理履职保障 (15) 第五章合规管理主要工作 (19) 第六章附则 (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及全体工作人员均应遵守。 第三条合规是指公司及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建立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合规风险是指公司或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公司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防范,确保公司及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实现公司诚信、规范、稳健发展。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加强公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范投资顾问人员合规开展投资顾问业务,促进投资顾问业务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公司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从事证券经纪业务,附带向客户提供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投资建议服务,不就该项服务与客户单独作出协议约定、单独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其投资建议服务行为参照本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证券投资顾问,是指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符合证监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所指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且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成为证券投资顾问的证券营业部员工。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第四条经纪管理总部和证券营业部是证券投资顾问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顾问的日常管理、招聘、培训、监督、考核、投诉

和回访等工作; 投资顾问部是证券投资顾问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证券投资顾问的专业指导、专业培训和专业评价等工作,负责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需求,提供证券投资顾问产品或服务; 人力资源部负责投资顾问的人事管理、资格申报和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 信息技术部负责提供投资顾问业务相关的信息技术支持; 法律合规部负责投资顾问业务有关规章制度、合同文本的合规审核,开展投资顾问业务有关合规培训和合规咨询,在合规检查工作中对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并对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合规考核,并将投资顾问业务纳入公司信息隔离墙统一管理。 第二章证券投资顾问的任职资格及工作职责第五条投资顾问的任职资格包括: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合规执业记录; 2.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投资咨询经验或金融业从业经验; 4.具有出色的沟通及协调能力,能够正确处理客户的各种投资咨询问题; 5.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及公司其他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