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训管理办法-培训服务协议
专项培训服务期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姓名):
公司、部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要求,为提高乙方的专业技能,为乙方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内容和地点
培训项目名称:
培训项目的具体内容:
培训费用和地点:
二、培训期限
本次培训为期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实际培训时间长于或短于预定培训期,所发生的费用及服务期应以实际培训期为准。
三、培训费用及计费标准
培训期间甲方为乙方出资培训费用包含:培训师费(含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培训用品费及其它由培训产生的费用。
1、培训师费
(1)外派前: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2)外派中:根据派驻公司指定的辅导员级别的平均工资进行折算;
2、住宿、交通费用;按《集团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标准执行。
3、培训期间产生的工资。
4、培训用品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5、其它费用:由培训而实际产生的其它费用。
综上四项费用,培训费用总和如下: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及时支付约定范围内的各项培训费用;
2、培训期内,做好指导、监督、协调与服务工作;
3、培训结束后或定期,做好外派员工知识、经验总结与转化工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国外培训地的法律法规、遵守国外培训地风俗习惯,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遵守派出单位与派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培训期内,承诺勤奋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达到甲方及培训单位培训目标并通过所有评定或考试。
3、乙方保证培训完毕后,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返回,并按照劳动合同的各项规定,继续为甲方服务。
4、乙方应当学以致用,把获取的技术、知识充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协助甲方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五、乙方的服务期限及标准
1、乙方完成本次专项培训项目后,需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回到工作岗位,继续为甲方服务,服务期限从乙方回到工作岗位正式重新开始工作之日计算,服务期限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限期满而服务期限未届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服务期限届满之日。
3、服务期标准
国内外派培训
六、违约责任
1、在培训期间,乙方私自提前结束培训,或严重违反甲方或培训单位的管理制度或违反刑事法律或其他法律法规,导致不能完成培训课程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及对甲方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2、如在服务期内,乙方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甲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理由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乙方承担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总和×(规定服务月份数-已服务
月份数)÷规定服务月份数。
七、保密
乙方从培训中获得任何技术、知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泄露或提供给予他人,如乙方违反保密规定,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其他
1、本协议为劳动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规章制度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乙方签署此协议时,已清楚知晓并自愿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应当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