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实施办法

莱西市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实施办法

莱西市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环境,培养和引进更多的优秀人才,构筑莱西人才高地,促进莱西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莱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秀人才是指在莱西市行政区域内或从莱西市行政区域外引进的主要从事生产和科研工作的以下人员: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 以下简称两院院士 ) 、博士、博士后。 2 .地市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或在区域学科和行业内较有影响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3 .曾担任国家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领导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4 .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 , 具有市场潜力 , 来莱西市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创业型人员。

5 .适应莱西市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 , 且能突破科研关键技术或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高技能人才。

6 .本市紧缺或急需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县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莱西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第二章培养和引进形式及措施第四条对优秀人才的培养要立足本市现有人才的实际状况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建立高对应、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机制。具体可采取以下方式培养:(一)学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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