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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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办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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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工程概况 (5)

第三章试验检测工作内容 (6)

第四章试验室管理制度及职责 (7)

4.1试验办公室管理制度 (7)

4.2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7)

4.3材料进场检验审批制度 (7)

4.4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9)

4.5廉政建设制度 (9)

4.6样品管理制度 (9)

4.7外委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9)

4.8不合格品处理登记制度 (10)

4.9监管职责 (10)

4.10权利和义务 (11)

第五章试验管理控制及批复程序 (13)

5.1验证试验 (13)

5.2标准试验 (14)

5.3工艺试验 (15)

5.4抽样试验 (16)

5.5验收试验 (17)

第六章材料采购管理程序 (21)

6.1 材料采购 (21)

6.2 材料申报 (21)

6.3 材料变更及检验 (21)

第七章常用试验项目及检测频率 (22)

7.1常用的检测内容及方法 (22)

7.2检测频率 (23)

第八章桥涵构造物施工现场检测 (27)

8.1基础承载力试验 (27)

8.2混凝土构件强度检测 (28)

8.3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检测 (30)

第九章试验检测资料管理 (33)

9.1档案建立及资料内容 (33)

9.2档案资料管理 (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试验检测工作是公路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及因素,也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技术保证;为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和指导施工方面的作用,使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规范,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可靠的数据;为保证**********高速公路*****总监办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的有效控制,提高监理服务水平,推进监理工作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发展,特制定本试验实施细册。

第二条编制依据

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⑵《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

⑶《*****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⑷《*****市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

⑸《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册》释义手册(JT/T828-2012)

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

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⑻招标文件、监理合同文件、现行的试验检测规范及规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册适用于*****市*****高速公路*****总监办试验室、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第三方中心试验室。

第四条试验室的工作方针、工作原则、工作目标

(1)科学、准确、公正、及时。

(2)凭数据说话,按规范规程操作,严格把关,热情服务。

(3)材料合格,配比合理,检测合规,评定准确。

第五条试验检测分三级进行

(1)施工单位自检。

(2)中心试验室负责原由监理试验室负责的抽检、平行检验和验证试验。

(3)中心试验室代表业主对工程原材料、结构物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进行不定期抽检。

第二章工程概况

(一)*****高速公路复线*****段起于内环快速路鹿角互通,经*****区、南川区、武隆区至*****,与*****至酉阳高速相接,路线全长约158公里。作为*****高速的扩能线,*****复线对于进一步优化路网布局,完善高速公路网络,缓解*****高速的交通

压力,将*****建成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南川、武隆、*****等区县旅游资源一体化开发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体概况

本监理合同段起讫桩号JL3,主要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房建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主要控制性结构物有。山高坡陡沟深、路基少、桥隧占比大、基本无纵向道路通行,施工难度极大。项目总投资:73.50亿元,合同工期:48个月。

第三章试验检测工作内容

********* 公司**********高速公路(*****总监办)试验检测工作项目主要为按规范规定取样填写委托单送至中心试验室进行检测。

现场检测服务:对混凝土坍落度、泥浆性能指标、砼回弹强度、钢筋混凝土保护层、钢筋间距等进行检测。以及协调中心试验室与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及时将试验检测的结果通知相关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试验检测不合格工作指令。

第四章试验室管理制度及职责

4.1试验办公室管理制度

4.1.1办公室内保持清洁明亮、整齐。

4.1.2负责收集和妥善保管好工地试验室的相关文件及报告,遵守保密制度,工作热情周到。

4.1.3及时更新各类检测台账。

4.1.4对有关文件及规范的借阅实行登记。

4.1.5坚持考勤周到,记录好每日的晴雨表。

4.1.6坚持卫生值日制度,下班时的门窗、电源均要关闭,保证安全。

4.1.7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

4.2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4.2.1取样人员由具备交通工程试验检测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

4.2.2抽样检验方法应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4.2.3取样时,我总监办坚持独立抽检、送检制度。

4.2.4送检人员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送检人员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确认,并对所取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4.2.5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应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

4.2.6及时取回检测报告并整理归档。

4.3材料进场检验审批制度

4.3.1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的总体安排和设计图中的工程数量,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向监理办提交一份详细的本合同段工程施工中材料进场总计划和每个月度材料进场计划。

4.3.2监理办试验室将严把材料进场关,对承包人拟用于工程的重要材料(钢筋、钢筋线、锚具、支座、工字钢、止水条/带、防水板、外加剂等)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进行审批,按各种材料进场计划,抽检频率不低于20%。

4.3.3监理办负责审查日常承包人材料使用计划、组织进场;负责进场材料的试验抽检及检验的监督工作;负责复核承包人的进场材料数量、计量控制数量;负责月度材料计量及支付的审核工作。

材料审批流程图

认可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4.4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4.1技术资料的管理由专人负责。

4.4.2各类试验报告应规范整理。

4.4.3试验委托单/试验台账/试验报告发放登记本应保管至工程竣工或更长时间,以备查对。

4.4.4资料应建立清单或台账,分门别类地收集/整理/保存,对卷内资料进行编号,交由专人保管。

4.4.5严格保密制度,不得复制,散发检测报告和泄露原始数据。

4.4.6对各试验资料要尽心保管,不得丢失,防止受漕,虫蛀。

4.5廉政建设制度

4.5.1试验室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政策和法规,热爱检测工作,严格把好工程质量检测关。

4.5.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切实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尽责。

4.5.3坚持科学态度,严格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规范/标准进行检测,按检测程序办事,以检测数据为依据,尊重客观事实,不弄虚作假。

4.5.4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禁止在工作中接受有关单位的高档宴请,禁止接受其红包礼金,无法拒绝的,应主动上交。

4.5.5将试验人员的公正性/诚实性行为纳入员工考核内容,对违反试验室行为规范的人员,将视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分别给予批评、警告、经济或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维护检测工作公正性和独立性,避免信誉受到损害的人和事给予表扬和奖励。

4.6样品管理制度

4.6.1抽样人应对样品在运输过程中的防护负责,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并对样品进行登记、标识。

4.6.2被抽检的样品应进行登记,标识,检查样品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运输过程有无破损,记入取样台账。

4.6.3样品的标识包括不同样品的区分识别和不同检测状态标识。

4.7外委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4.7.1对于技术难度大、试验检测频率低,或不具备检测资质的项目,可以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并且业绩良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

4.7.2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时,要对其资质(发证机关、年检情况、有效期、业务范围)、技术力量、设备、业绩、营业执照等进行全面考察,并考虑检测费用综合择优·选择,确定一家业务水平高、服务好、信誉好、资质有效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真正起到监督检查和控制效果。

4.7.3外委试验报告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一式不少于3份,监理试验室、现场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4.8不合格品处理登记制度

4.8.1通知现场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暂停该样品材料的使用。

4.8.2向总监办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向技术部门报告。

4.8.3出具不合格报告。

4.8.4会同第三方检测机构及施工单位分析不合格原因。

4.8.5必要时共同取样进行复检。

4.8.6复检合格可以继续使用,若不合格且施工单位无异议则作出相应的处理,并且要有闭合记录。

4.8.7若复检不合格施工单位有异议,可以继续仲裁试验,仲裁试验合格继续使用,不合格则作出相应的处理,并且要有闭合记录。

4.8.8建立不合格台账,督促各项目部加大对不合格品的管理。

4.9监管职责

4.9.1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施工前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建设进行督导,包括试验用房、设备标定与校验、人员组成与资质、规章制度及管理情况,并参与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能力核验,以决定是否投入使用。

4.9.2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如仪器设备、试验环境、人员签字范围、试验原始数据、各项试验台账,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

4.9.3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协调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按现行的标准、规程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4.9.4督促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定期检定与校准仪器设备,指导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方法、检测频率和结果判定等。

4.9.5验证试验:对各种原材料或商品构件,按施工企业提供的样品、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等进行订货前检验,以决定是否同意采购。

4.9.6标准试验:对各种混合材料的配合比、土工标准试验及所用的原材料进行平行试验,并对试验结果进行批复。

4.9.7工艺试验:参与承包人的有关工艺试验,包括各类试验路段的填筑、混合材料预拌过程中的试验工作,以确定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合理,控制指标是否准确。

4.9.8抽检试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规定的频率对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材料、压实度、强度等做全过程跟踪抽检试验。对重要原材料及施工工艺应加大抽检频率。

4.9.10验收试验: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试验检测,以准确地评价工程内在品质。

4.9.11旁站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进行的试验过程以及外委材料的送检见证。

4.9.12其它职责:

⑴对监理工地试验室试验资料实行统一管理,进行统计分析,对试验不合格事项及时向总监理监理工程师汇报、向承包人发放不合格通知书。

⑵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结构在工程应用中的跟踪检测。

⑶参与重要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

⑷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4.10权利和义务

总监办应接受业主的监督与管理,同时在业务上对中心试验室负有监督的义务,监理工程师应以工作联系单或其它合适的方式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对于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总监办和监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和协调,并对其试验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程

质量完全处于受控状态。若中心试验室未按照公路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对合同范围内进行试验工作,总监办有权要求中心试验室加强试验检测工作,若中心试验室不执行,可上报业主。

4.10.1负责督促、指导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及分试验室的建设和初步审查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申请材料。

4.10.2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试验检测细则和试验成果总结。

4.10.3负责审批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计划并抄送中心试验室,检查施工单位计划执行情况。

4.10.4有权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增加试验人员、更换不称职的试验人员和配备足够的试验仪器、设备等。

4.10.5督促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及时对各类试验仪器设备进行调试、校正和标定,保证试验的可靠性。

4.10.6负责施工单位现场各道工序质量控制,并有义务为中心试验室提供施工现场与试验检测相关的信息。

4.10.7负责控制施工单位的自检试验频率,旁站施工单位试验;对施工原材料、半成品及混凝土进行取样并送至中心试验室进行抽检。

4.10.8为了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总监办有权根据现场施工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对现场存在有质量问题嫌疑的原材料和混凝土,监理可会同施工单位取样填写试验委托单并送至中心试验室进行委托试验。对现场工程实体存在有质量疑问时通知中心试验室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检测(这项工作不受中心试验室检测频率的约束)。

4.10.9协调中心试验室与驻地办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及时将试验检测的结果通知相关监理工程师。

4.10.10组织落实业主对试验检测方面的工作指令,负责落实业主、省(市)高指、省质监站等各级检查对有关试验检测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

4.10.11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有义务向中心试验室提供事故的相关信息,并向业主报告事故情况。

4.10.12负责组织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4.10.13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中心试验室、施工单位试验室主任联席会议。

4.10.14督促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定期(每月)收集、编制试验检测情况的汇总

表,报监理工程师并抄送有关驻地办。

4.10.15完成业主交办的其他事情。

第五章试验管理控制及批复程序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现场质量控制中对试验工作管理的要求,将试验分为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五类。

5.1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材料和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和试验,以及决定是否可用于工程。验证试验采取随机抽样试验,并按以下要求进行:

5.1.1对于施工单位自供材料(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根据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中心试验室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中心试验室按照施工单位提供的生产厂家的产品与施工单位同步进行试验,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检测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查试验结果,并审批是否同意采购。对于甲供材料,应按甲供材料质量控制流程办理(见甲供材料质量控制流程图),监理工程师初审重要构件、材料与设备(如桥梁伸缩缝、锚具、防水板、钢绞线、支座、外加剂等)的意见,由业主批复。

5.1.2材料或构件运入现场后,施工单位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自检试验,中心试验室根据监理通知进行抽样试验。然后施工单位填写包括材料来源、数量、拟用部位、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的《进场材料报验单》并附自检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会同中心试验室抽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5.1.3中心试验室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抽检试验,抽检频率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如果试验结果不合格,中心试验室应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将不合格结果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报告业主,由监理工程师下工作指令进行处理。

5.1.4重要构件、材料与设备(如桥梁伸缩缝、锚具、防水板、钢绞线、支座、外加剂等)进行外委试验时,必须通知业主联合取样。

5.1.5未经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批准使用的材料和商品构件一律不得用于本工程,并应由施工单位运出场外,处理结果应由监理工程师抄送业主。

5.2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主要包括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级配筛析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施工单位试验过程由监理试验检测人员旁站,标准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5.2.1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把标准试验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参照中心试验室提交的试验报告结果给予审批,并抄送业主及中心试验室。

5.2.2施工单位应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按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标准试验,并把标准试验的报告及审批表格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单位应派出试验检测人员参加施工单位试验的全过程旁站,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

5.2.3中心试验室应在施工单位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会同监理单位进行取样并加以验证。

(1)土的标准击实。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同时进行平行试验,试验完成后,施工单位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如果两者试验结果偏差过大,应查找原因或重新试验。

(2)水泥砼、砂浆、水泥浆配合比等。在施工单位配合比设计报告提交中心试验室后1-2天开始验证试验,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中心试验室可将7天验证强度报送监理工程师作临时批复之用,但正式批复必须以28天验证强度为准。如果7天验证强度达不到试配强度的85%,则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临时批复,待28天验证强度合格后方可批准使用。

5.2.4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中心试验室对比试验结果及时对标准试验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抄送中心试验室,报备业主。未经中心试验室对比试验的标准试验结果不得用于工程,监理工程师不得进行审批。

原材料控制工作流程图:

5.3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施工、钢筋制作安装、T梁吊装、钢筋焊接等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以对其可靠性加以验证。

工艺试验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5.3.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艺试验的方案和组织实施办法的审批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会同中心试验室及时研究批复,并报备业主。

5.3.2旁站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并作详细记录。中心试验室应派出试验检测员进行配合,相关试验资料由监理单位试验检测人员签认。

5.3.3试验结束后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工艺试验总结报告,由监理工程师批准,报业

主备案。

5.4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施工过程中进行符合性的抽样检查试验,主要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土石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压实度、混凝土的强度等测定和试验。抽样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5.4.1施工单位应按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标准要求,进行全频率自检试验,监理单位应派出试验检测人员进行旁站,并根据中心试验室抽检结果对施工单位自检试验资料签认,并将试验结果及资料提交相应监理工程师,供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工序(或分项)施工质量进行判定。

5.4.2工程实体项目测量(包括平面位置、高程、横坡、几何尺寸、各结构层的平整度等)由监理单位负责检测,中心试验室不参与。

5.4.3路基压实度、弯沉、地基承载力、锚杆抗拉拔力等,施工单位试验旁站工作由监理单位来完成,试验资料也由监理单位签认。中心试验室则根据监理试验检测工作指令(工作联系单)或提供的相关试验信息,独立完成不少于规定频率的抽检工作,抽检试验完毕后,中心试验室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监理工程师,可以采用先口头后书面形式报送,视施工紧急情况而定。

5.4.4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检查或巡视中,对施工原材料产生疑问时,可以独立取样并送中心试验室进行抽样试验。对施工实体存有疑问时可要求中心试验室复验(不受频率约束)或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抽样频率。

5.4.5施工单位应将试验结果每月汇总上报中心试验室和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对当月所抽检项目试验结果进行汇总,报监理工程师、业主备案。

5.4.6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工序(或分项)施工质量进行判定时必须依据中心试验室抽检结果进行,对中心试验室抽检不合格工程的质保资料不得进行签认。

5.5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成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各工程或工序完成后,进行规定的验收检测。主要包括桩基检测、路基承载力检测、路面及其基层验收检测、路基验收检测、桥梁主要构件的验收检测、结构检测、高边坡防护工程检测等。

5.5.1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试验的准备工作,向监理工程师和中心试验室提交试验方案及计划安排,并报备业主。

5.5.2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会同中心试验室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试验方案进行审查并形成意见,最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试验方案审批意见。

5.5.3监理单位应对验收试验过程进行旁站,签认试验记录,中心试验室必须派员参与,由监理单位提交审查试验报告,报总监办、业主备案。

验证试验流程图

标准试验流程图(砼、砂浆)

标准试验流程图(标准击实)

第六章材料采购管理程序

原材料采购根据招标文件的的规定对其质量进行有序和有效的控制,由承包人选择材料供应商报总监办、业主审批。总监办或业主再根据各材料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生产资质等情况确定各材料生产厂家准购范围。

6.1 材料采购

6.1.1成品、半成品:钢筋、水泥、混凝土外加剂、锚具、夹具、钢绞线、橡胶支

座、波纹管、土工布、土工格栅、中空锚杆、防水板、止水条、止水带、等。

6.1.2地材:机制砂、河砂、碎石、石料、砂砾石等。

6.1.3所有的原材料均由承包人项目部统一采购统一管理,不允许项目施工协作队伍私自采购使用。

6.2 材料申报

为将工程用原材料纳入规范化管理,总监办现将承包人拟购原材料申报程序明确如下:

6.2.1承包人根据工程项目需要,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选择拟用原材料生产厂家,收集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书、试验检测报告,以及反映生产规模、业绩和现正在供应工程使用情况等详细证明材料.

6.2.1总监办再组织监理工地试验室等相关人员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取样。总监办根据各生产厂家的规模、业绩、产品质量、生产能力及储量等情况对申报资料进行批复。

6.2.2总监办根据各项目部申报的生产厂家,结合实际考察结果,以书面形式下达材料采购生产厂家入围名单,各项目部以后在入围名单范围内选择供应商。非报审范围内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不得采购,进入施工现场。

6.3 材料变更及检验

6.3.1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要调整采购品牌(水泥、砂石料),各项目部即便是在入围生产厂家范围内选择,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上通知监理工地试验室取样。承包人工地试验室重新做材料变换后的各项配合比试验,经监理工地试验室验证批复后方可采购使用。

6.3.2批准使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承包人工地试验室需按规范要求频率进行取样检验,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单》报监理工地试验室批复;监理工地试验室按承包人试验频率的20%独立完成抽检试验,抽检合格准予使用;出现自检或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登记《不合格试验台账》,要求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闭合。

6.3.3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各项材料进场情况编制《材料进场台账》,将材料进场时间、数量、堆放地点等情况反应在台账上,以便于按规定的频率取样抽检。

第七章常用试验项目及检测频率

7.1常用的检测内容及方法

7.2检测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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