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证据效力及采信规则

证人证言证据效力及采信规则
证人证言证据效力及采信规则

文章编号:1004-9428(2002)S 0-0079-04

证人证言证据效力及采信规则

曾乐非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 518001)

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在我国刑事证据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的刑事法律中,证人证言都是应用得最为广泛、最为普遍的一种证据。与英美证据法和大陆法系的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不同,我国的刑诉法对证人证言的法律规定较为简单、抽象,下面对两者进行简单的比较。

首先,关于证人的法律资格,我国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因此,只要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无论其与被告人有何利害关系,其作证的目的、动机如何,也不论其了解的案件情况的渠道途径如何,是否正当合理,都可以作为证人向司法机关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言。而197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联邦证据规则》则规定,作为证人一般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要具有表达能力,使自己的证词为陪审员所理解;第二,能理解如实作证的责任,一般是通过证人作证前的宣誓来实现;第三,证人对待证事实具有亲身体验,即证人对事实的了解是通过自己的五官感知的,是直接证据而非意见证据,对于证人的意见证据美国法庭一般不予采纳。

其次,关于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我国刑诉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讯问、质证,各方证人的证言经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在立法上,实际上已明确规定了直接言词证据原则,即所有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必须以口头形式在法庭上陈述,而不允许只用案卷中的证人证言书面材料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但刑诉法第157条又规定:对未出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中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笔者认为,第157条规定的情况实际上是第47条的例外,且这种例外应该得到严格的限制。

而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中有关证人证言的效力的规定有:第一,如果证人在作证过程中或作证前经法庭裁量决定,出于作证的目的使用书面材料来唤醒记忆是允许的。如果书面材料未按规定制作或移交,法庭将依据公正的要求作出适当的命令,取消该证言;第二,对于有关证人先前陈述不一致的外部证据,除非向该证人提供机会进行了解释或否认,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机会向该证人进行质询,或出于其他司法利益的要求,否则不能采纳;第三,被告人所作不利于自己同时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庭前陈述,可以作为具有实质性证明能力的独立证据。

通过以上比较可知,美国刑事诉讼法中严格适用直接言词证据原则,基本上排除了任何不能经法庭质证的传闻证据。而我国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导致形成了虽立法上确定了直接言词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证人证言的大量的、只是证人接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询问时所作书面证词,这不仅使立法的规定形同虚设,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造成不必要诉累。如公诉人往往对于在办案过程中证人提供的证词朝令夕改而无所适从;法院往往以关键证人未能出庭作证,某位证人的几份证言在某些环节上的不一致为由改变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的性质,甚至判无罪。但只要提到要证人出庭作证时,公诉人又会感到麻烦,觉得繁琐。所以在实践,往往只有那些重大疑难且证人证言一贯稳定对我方有利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会要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对于其他绝大多数案件,则只在法庭上宣读书面证言,往往还认为是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但笔者认为,这种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的现象的漫延与发展,弊大于利。

第10卷增刊2002年6月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Journal of National Procurators College Vol.10Sup .Jun.2002

首先,证人出庭作证是实施新审判方式的关键因素。新的控辩式审判方式要求证明犯罪、核实全部证据都必须通过庭审,法官对所有证据的查证、核实、采信都应以口头方式直接进行。如果证人不出庭,其证言无法得到质证核实,审判方式的改革也便成了一纸空文。

其次,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保证审判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增强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的对抗性与平等性,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告人的基本人权,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的控辩双方地位、权利等实际情况决定的。

在我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相对被告人、辩护人而言拥有法律赋予的强大的取证职权。这不仅表现在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受到诸多限制,如“须经证人或其它单位和个人同意”及“向被告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调查取证须经法院或检察院许可”等等;还表现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受原“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影响,过分强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犯罪、指控犯罪的职能,还未能完全形成与控辩式诉讼模式相适应的侦查与审查起诉案件体制。因此在办案过程中往往侧重对指控犯罪有利证据的收集,而忽视对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的收集,甚至通过种种明的、暗的方式剥夺、限制被告人、辩护人的案件知情权、辩护权。如依法限制辩护人的查阅案卷的权利,只允许其查阅法律文书卷及依法只向法院移送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及主要证据复印件。可以说,很多案件在开庭前被告及辩护人对控方掌握的何种证据、证据之间的关系及证明力如何并不清楚。这虽然有利于保证开庭效果,美其名曰“打对方个措手不及”,但是,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剥夺或削弱了被告人的知情权及辩护权,导致法庭上的无谓纠缠增多,休庭、延期审理情况增多,使法庭对证据的当庭查证、核实采纳成为一句空话。但是上述控辩双方实际的不均衡、不平等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及现实状况决定的,也是由社会主义刑事政策决定的。为了在控辩双方达到一种相对的平衡、平等,控辩双方的证人出庭作证便显得格外重要了。因为只有这样,辩护方才可以通过对证人的询问、质证分析,从而判断证人证言,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揭示控方证据的矛盾及不能排除的合理矛盾之处,降低控方证据的可信度,弥补其在阅卷及调资取证方面的不足。而法官也可在控辩双方交锋的过程,对证据进行全面的认识、分析、判断及取舍,从而真正对案件形成所谓“内心确信”。

再次,有的同志认为在目前办案经费都得不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证人出庭会增加诉讼成本,特别对于那些证人的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均有莫大影响而证人证言又前后有出入、细节有差别的案件,证人出庭往往会影响出庭效果,被告或辩护人容易抓住证人证言的出入、差别,猛攻其一点。由于我国现阶段要求“证据确实、充分”,这样就容易形成诉累,使法院既判不了,人又放不得,这显然不符合诉讼经济的要求。

笔者认为,这种带有普遍性的观点的流行,既有我国证明要求立法上的客观原因,也有办案人员对案件自身信心不足、怕麻烦的主观因素。诚然,证人出庭费用会增加一些,但是我们不能忘记,这种费用的支付收到的效益是明显的,出庭的证人会因必须在庭上面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而增加了作证的责任感,其对情况的反映会更加真实客观,起码不会经常变化,减少了作伪证的情况,这无疑节省了司法资源,保证了案件质量。

最后,有的同志认为证人是否出庭作证仅仅是个诉讼程序问题,不影响诉讼实体及法律效果,控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或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诚然,在目前情况下要求案件所有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并不现实,但是大比例的证人不出庭也是不应该和不允许的。这不仅仅是个程序问题,更是实体问题及法律效果问题。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基本上不出庭作证的情况,一方面无法保证控辩双方质证及相互辩护,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公、检、法三机关对证据的理解认识存在分歧,证据采信标准不统一。这既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影响了审判的社会效果;另一方面,这种现实会影响社会其他成员的法制态度,使漠视法律、藐视司法的行为蔚然成风,一旦如此,社会主义法制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精神内涵也无栖身之处。

所以笔者认为应该切实认识到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解决证人证言采信问题、完善庭审改革、保障审判公平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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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10卷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关于我国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原因,很多文章论述过,主要包括“我国刑诉法未明文规定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我国法律对刑事证人保护的规定不健全,对证人拒绝作证缺乏强制性措施及制裁条款”,“对于证人因出庭作证所致物质利益损失及补偿的规定不健全”等诸多方面,主要集中体现在制度的不健全、立法上有缺陷的层面上。但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找原因,立新法、新规定的层面上,而应该站在完善证据体系、证据规则,健全证据采信规则,保障司法及保障人权的高度来考量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只有这样,这个问题的解决才会是全局性的、有保障的。现试提出以下建议:

一、从立法上明确确立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是针对封建时代所推行的间接审查、书面审查而提出的,它的基本内涵是法官应当以在法庭上当面获得的证人证言结合其他证据作为判断案件事实证据的依据。这一原则的确立,有助于庭审法官听取各方言词陈述,及时引导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上的疑点开展论证、辩论、质证,也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诉讼民主。

依直接言词原则,传来证据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特别情况,才能采纳。英美法系国家无论立法还是司法均奉行完整意义上的直接言词原则,而大陆法系国家对此有一定体现,但并不强调贯彻。而我国则表现为刑诉法条文中已蕴含直接言词原则的精神(如刑诉法第47条之规定),但在文字并无类似表述,而且其后还规定证人不出庭而证人证言予以采信的例外。笔者认为在这种例外演变为普遍,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成为惯例之时,有必要将该原则明确写入法典。

二、确立排除传闻证据规则

依据英美证据法,传闻证据是指在审判或讯问时作证的证人以外的人所表达或作出的被作为证据提出的,证实其所包含事实是否真实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意思表示或有意无意地带有某种意思表示的非语言行为。笔者认为,其在实践中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证人在审判出庭讯问以外对直接感知的案件事实亲笔所写的证词及由侦查部门制作并经本人认可同意的询问笔录;另一类是证人在当庭就他人所感知的事实向法庭所作的转述。而排除传闻证据规则是指原则上排除传闻证据,即如无法定理由,传闻证据不具有当然的证据能力。原因主要在于,传闻证据无法确保控辩双方地位平等、权利一致,未经宣誓或确认,也没有给予当事人对原始人证进行反询问的机会,更无法当庭查明此证据的真实性及证人是否诚实可信。从这个角度看,排除传闻证据规则与直接言词规则功能作用相似。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考虑到司法资源有限和诉讼经济,笔者认为完全绝对排除传闻证据是难以做到的。因为这不仅会造成诉讼拖延,形成诉累,同时也会妨碍查清案件事实,因此制定排除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便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了。根据英美证据理论,此类例外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有可信性的情况保障,即具有高度的可信性;二是具有必要性,即存在无法对原始人证进行询问的客观原因。

笔者认为,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作下面的规定是必要的和现实的:

11在现阶段使用书面证言是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只能对那些控辩双方无争议的证言。对于那些有争议、有疑点却又至关重要的证言,则必须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21对于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如符合以下两条件的可使用:一是证人确实无法到庭陈述,如死亡、病重、旅居海外或去向不明;二是有其他方式可证明书面证言的真实性,如对证人询问过程的全程录相,或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在场并听见证人的陈述,或排除伪造以及逼迫的情况下证人的亲笔证词等。

31在不同阶段的证人证言出现出入矛盾时,如何采信,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明确当庭证言与庭前证言的效力是必要的。司法实践中,一般都认为在法庭上或由法官制作的询问笔录公信力最强。正因为如此,在很多检法两家有争议的案件中,法官往往以此作出有争议的判决,检察机关也往往以此作为理由发动抗诉或审监程序。在这点上,日本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可借鉴之处,它规定对于证人询问笔录,因主体不同可能具有不同的效力,法官询问笔录作为证据的限制最少,效力最高,检察官次之,而警察及律师的笔录限制最大。

笔者认为类似规定对于我国也是适用的,实际上在实践中也是如此操作的。这并不是说检察机关、18 曾乐非:证人证言证据效力及采信规则 增刊

公安机关法律地位比法院低,而是由刑事审判的性质和法院的功能决定。明确作出类似规定,一方面可以促进我们的侦查工作和审查起诉工作,增强责任感。在侦查工作中多问几个“所以然”,避免诱证、迫证,防止证人做伪证情况的出现;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机关之间不必要的纠纷和扯皮。这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方法比起就个案一个个磋商,即省时省力,又更具指导性。

当然,这种倾向采信当庭证言的方法也不是绝对的。因为,其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第4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依法收集调取各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的权利,其所收集的证人证言具有一定的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这与英美国家的有关传闻证据的规定不同;其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庭前证言的真实性可能大于当庭证言,笔者认为可以在下列条件下当庭使用庭前证言。

11将证人所作的合法的庭前陈述作为弹劾(质证)证据使用,从而对其当庭陈述进行质疑。最高检制定的《刑事诉讼规则》第338条第五款规定:“证人进行虚假陈述的,应当通过发问澄清,必要时还应宣读证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供的证言笔录或出示、宣读其他证据对证人进行询问。”这实际上便是规定将证人庭前陈述作为弹劾证据使用。为了保证诉讼效力和贯彻直接言词原则,这种使用的条件应是证人的当庭陈述与庭前陈述出入较大,对定罪量刑影响重大。

21在一定条件下,不采信证人的当庭陈述,而采信庭前陈述。其条件是:第一,两者出入较大,甚至是截然相反;第二,证人庭前陈述与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封闭的证据链条,具有合理的排他性,也系证人的真实表达。而当庭供述矛盾百出,不能自圆其说;第三,给予并保障证人对两者不同的辩解的权利,而其辩解不真实可信,无任何证据可资证明。

对于不同阶段证人证言效力问题,我国刑诉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均未作规定,而只有在最高检的诉讼规则中有若干规定,且尚未得到法院认可,因此通过司法解释的方法予以明确是必要的。

四、完善现行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补充证人出庭的规定

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明确规定出庭作证是证人的法定义务,证人不出庭作证只能是极少数例外,并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未成年人、严重疾病等。

21完善证人出庭作证的保护制度,应既包括事前预防性保护措施,也包括事后保护措施;既包括对证人的保护,也应包括对证人的亲属的保护;即包括对证人人身的保护,也包括对其财产的保护。

31确立证人出庭作证的强制制度和证人拒证的处罚制度。

责任编辑:孙灵珍282002年第10卷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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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怎么写[精选.]

证人证言需要到庭才能被采信。 书面就写证言,证人的基本情况,证明的事实内容,证人签名。 开庭时自己应当通知证人到庭质证。在庭审时就争议的事实向证人提问,证人则作出有利或者不利的回答。对方也可以就相关的事实向证人提问。 庭审结束后证人就庭审记录需签名确认。是否采信由仲裁庭根据相关的陈述来决定。 有证人时,证人出庭工资、差旅费应当一并请求,由举证方先行支付,然后由败诉人方承担。 证言格式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住址: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四、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五、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七、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八、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证人作证前请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签字: 证明内容: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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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般以法律明确规定为前提 B. 是由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决定的 C. 实质是免除法院的查证 D. 是由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决定的 正确答案: 7. 审查判断证据的主体是()。 A. 审判人员 B. 当事人 C. 律师 D. 鉴定人 正确答案: 8. 下列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备选项中,错误的是()。 A.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法”仅指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 B.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C. 在刑事诉讼中,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D. 非法证据可用于追究非法取证者或者伪证者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9. 债权人甲以买卖合同书证明他与债务人乙之间存在买卖法律关系,此买卖合同书属于()。 A. 间接证据 B. 物证 C. 反证 D. 书证 正确答案: 10. 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的相同之处在于()。 A. 都是主要证据 B. 都是直接证据 C. 都是原始证据 D. 都是言词证据 正确答案: 11. 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 证据法的一般规律 B. 证据法材料 C. 证据法现象 D. 证据法现象和一般规律 正确答案: 12. 新刑诉关于证明标准的表述为()。 A. 排除合理合理怀疑 B. 内心确信 C. 排他唯一性 D.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正确答案:

浅谈在民事诉讼中对证人证言的审查与判断(一)

浅谈在民事诉讼中对证人证言的审查与判断(一) 【内容提要】 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它比其它证据更客观、更具体、更生动、更形象,它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对证人证言的审查与判断正确与否对其能否作为认定事实或定案的依据至关重要,从而会导致案件的正确与否。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对于任何证人证言都必须根据证人的智力状况、文化修养、法律知识、道德品质、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分析,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的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同时进行综合对比,全面分析,才能对证人证言是否可靠,能否作为认定事实和定案的依据,以及其作为认定事实和作为定案的依据证明力的大小作出正确的判断。实质上,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就是对所收集的证人证言,根据它的属性,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鉴别。是一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 【关键词】证据证人证言审查与判断作证能力 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 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复制的。证据对当事人来说,既是进行诉讼活动的必要条件,又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强有力的武器;对法官而言,它是法官明辨是非、查明案情、公正裁判的主要依据,它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它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基本特征。(1)《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1)书证;(2)物证;(3)证人证言;(4)视听资料;(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察笔录。”证人证言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它的内容包括对查清案件真相的一切事实,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或者是证人的估计、猜测、想象等不能作为证言的内容。证人证言同其他证据相比具有更客观、更生动、更具体、更形象的特点,在诉讼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当今社会中,由于每个证人的智力状况、文化修养、道德品质、法律意识、专业技术技能等因素千差万别,提供的证言也具有未确定性,有失真的可能。目前,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我国没有英美法等传闻证据的排斥规则,而是仅仅规定“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或“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或定案的依据。(2)因此,在办案过程中,对于任何证人证言,法官都必须根据证人的智力状况、文化修养、道德品质、法律知识、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分析,同时还要审查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审查证人证言的合法性,以及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证人的作证能力,才能对其是否可靠和证明力的大小作出正确的判断。实质上,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就是对所收集的证人证言,根据它的属性,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鉴别,是一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3) 一、审查判断证人的适格性 证人的适格性,在我国又称为证人资格、证人能力、证人的范围。证人的适格性规则是证据法中关于证人证言的重要规则之一。它与众多调整证言内容的规则不同的是,它所强调、解决的是一个潜在的证人是否有资格提供证言的问题。 美国证据法学者麦考密克曾经指出:“证据法的明确目标就是不断地扫除发现事实的障碍。”证据适格性的历史演变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在普通法上,证人的适格性规则是非常严格的,某些种类的人完全不能作为证人。就历史上关于证人适格性的限制而言,绝大多数都是关于证人身份和能力方面的限制。这些被排除作为证人的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案件的诉讼结果有关的人,如与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当事人的配偶。排除他们是因为担心这些人可能因自身利益而提供虚假证言。一类是在品质能力上有所缺陷,从而具有不可信之风险的人,如儿童、精神不健全者、无神论者。排除他们是因为担心因这些人在能力、道德或其他

《证据学(本科必修)》2014年1.7月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4年春季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证据学试题(开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 d )。 A.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C.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D.本证和反证 2.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即可信性、可靠性、可采性被称为( b )。 A.证据力 B.证明力 C.证明责任. D.证明标准 3.甲、乙二人共同犯有盗窃罪,在审理的过程中,甲在供述了盗窃罪行后,又揭发了乙还 曾独自实施过强奸犯罪。甲对乙强奸犯罪的揭发属于( d )。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 C.当事人陈述 D.证人证言 4.凡是未经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形式,统统称为( A )。 A.证据材料. B.证据 C.证据方法 D.证据原因 5.公安机关在侦查王某盗窃罪时,收集到下列证据,其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有( D )。 A.现场发现的王某的指B.在王某家里发现的被盗的赃物 C.在王某身上搜查到的用来撬锁的工具D.王某承认盗窃的供述 6.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直接确认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这被称之为( D )。 A.法律上的推定 B.事实上的推定 C.当事人的承认 D.司法认知 7.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中,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和指挥了解该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特定的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进行互相询问、反驳和辩论的方法称为( C )。 A.技术鉴定 B.侦查实验 C.对质 D.辨认 8.两大法系关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表述是相同的,都使用( D )。 A.排除合理怀疑 B.内心确信 C.高度的盖然性 D.盖然性的优势 9.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证明制度是( A )。 A.神示证明制度 B.自由心证证明制度 C.法定证明制度 D.无罪推定证明制度 10.下列关于证人和证人证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C )。 A.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 B.证人出庭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后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庭 C.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作为证人 D.在民事诉讼中,单位没有义务出庭作证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每题至少有两项答案正确) 1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司法认知的范围的有(ABC )。 A.众所周知的事实 B.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 C.国家机关公报的事实 D.外国的法律 12.大陆法系国家对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表述是( 12. BC )。 A.内心确信 B.高度的盖然性 C.盖然性的优势 D.排除合理怀疑 13.下列关于书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13. ABD )。 A.书证的载体可以是纸张、金属、石块、竹木、布帛等 B.书证记载的方式可以是手书、印刷、打印、雕刻等 C.书证可被划分为处分性书证和原本 D.书证记载的内容是可供人们认知和了解的 14.关于言词证据的表述,正确的有(14. ABC )。 A.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 B.与实物证据相对应 C.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D.是指证明当事人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 15.根据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直接言词原则应当具有如下内容(15. ABC )。 A.法庭审判应贯彻“在场原则” B.在法庭审理中,所有提供言词证据的证人、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 C.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和采纳必须亲自进行 D.法官采纳的证据,一般应当是原始证据 16.下列有关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BC )。 A.在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 B.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 C.公安机关也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D.人民法院也负有证明责任 17.下列关于证据规则的法律属性,正确的是(17. CD )。 A.证据规则本质上属于实体法的范畴 B.证据规则是一系列原则和原理的总和,不是具体的操作规程 C.证据规则是程序法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 D.证据规则具有强制的效力 18.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18. ACD )。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原始证据 D.实物证据

对各种证据的质证技巧

对各种证据的质证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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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种证据的质证技巧?对书证的质证 a、书证的来源是否可靠? b、书证的形成是否合法? c、书证的制作者是谁?制作者是在什么情况下制作的? d、书证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内在联系,以及有哪些方面的联系? e、书证的内容有否错误?是否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f、书证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g、书证有否伪造或者变造? h、书证的类型? i、书证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 对物证的质证 要通过辨认、对比、鉴定等方法,鉴别真伪,作出判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 a、物证的来源是否可靠? b、应查清该物证是否属于涉及本案事实的物品?物证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以及有哪些方面的联系。 c、物证的类型? d、物证有否伪造或者变造? e、物证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 如何对视听资料进行质证? 在正常情况下制作的视听资料,是可以采信的。但录音、录像以及电子技术资料,存在剪辑、加工、伪造的可能性。 方法:

a、要求将视听资料当庭播放,让有关人员对其形式和内容进行质证; b、要求提供相应的文字资料; c、对视听资料的制作过程进行查证分析; d、对视听资料进行科学鉴定。 六、如何对证人证言质询? 证人的出庭义务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1、对到庭证人证言的质询 a、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b、证人的主观能力。如理解力、记忆力、表达能力、感觉能力等;

证据法学2005十月试题(含参考答案)

全国200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证据法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以承认的方式为标准,可以将当事人的承认分为() A.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和对诉讼请求的承认 B.明示承认与默示承认 C.全部承认与部分承认 D.诉讼上的承认与诉讼外的承认 2.我国民诉法第68条中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一规定属于() A.意见证据规则B.最佳证据规则 C.传闻证据排除规则D.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3.下列关于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三大诉讼法有各自不同的证明标准 B.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相同 C.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高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D.我国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相同,而高于民事诉讼法4.以笔录的制作主体为标准,可以将笔录分为() 1 / 11

A.刑事诉讼笔录、民事诉讼笔录、行政诉讼笔录和行政程序中的听证笔录B.公安机关的笔录、检察机关的笔录、审判机关的笔录和行政机关的笔录C.庭上笔录和庭外笔录 D.证据笔录与非证据笔录 5.以发现物证的感官为标准,可以将物证分为() A.特征物证、属性物证和状况物证 B.宏观物证、常态物证和微量物证 C.固体物证、液体物证、气体物证和无体物证 D.视觉物证、触觉物证、嗅觉物证和听觉物证 6.司法认知的目的是() A.提高诉讼效率B.证明案件事实 C.解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D.在当事人之间分配和转移举证责任7.证据法上的狭义的当事人承认是指() A.当事人对事实的承认 B.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承认 C.当事人的默认 D.当事人对事实的承认和对诉讼请求的承认 8.下列条件中,属于证人与鉴定人必须具备的共同点的是()A.具有正常思维的自然人B.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C.具有一定的专业职称D.具有正义感 9.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2 / 11

质证基本知识与技巧汇编

〖质证基本知识与技巧汇编〗 █质证的含义: 是指当事人双方采用询问、辨认、质疑、辩驳等核实方式对一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辩的过程。 █质证的目的: 是为了就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对法官的心证产生影响,使法院正确认定证据的效力。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法官对证据是否认证,则取决于质证的质量与结果,因此对质证环节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如一方在法庭辩论时引用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辩论基础的,另一方只要提出异议或提出“听不懂”,法官应立即制止。 █质证的意义 质证的证据可作为定案依据 质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决定性步骤。 质证是直接原则、言词原则的具体体现。 质证是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庭审活动的核心:即当事人在庭上举证、质证以及法官认证的过程。 █质证的特点: 1.质证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这是从诉讼权利的角度,是狭义的规定。 若将质证作为一种法庭调查的方式来进行划分,质证的主体应包括当事人、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这是广义的质证主体。 2.质证的范围,是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

A.是指在法庭上能够出示的证据,而不是所有的法定证据种类。即仅限于双方当事人为证明争议的事实而提供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B.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不需要在法庭上进一步质证,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应当注意的问题,对对方的证据,自认的问题,要慎重。根据证据规则,在自认的情况下,就免除了对方的质证责任。 4.不公开质证的证据 A.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 C.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 D.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 █质证的顺序 当事人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注意的问题: 1.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2.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注意的问题: (1)对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的态度: A.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

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23)

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23)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均为自然人提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鉴定人员不但要求有完全行为能力,还要求有专业资质。据此可知,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而生理上有缺陷的人也可能作为鉴定人,例如,某鉴定人是哑人但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做出鉴定意见。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三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可知,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证人等没有必要出庭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无须出庭。

论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质证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2010年第1期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 No.1 总第88期 Journal ofW uhan Public Security Cadre’s College Ser.No.88 法学研究 论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质证制度 的缺陷及其完善3 刘惠生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2249) [摘 要] 质证是刑事庭审的中心环节。质证是控辩双方针对刑事庭审中所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辩驳的诉讼活动。由于当前侦查技术水平的限制和历史传统的影响,因此对证人证言的质证在我国显得尤 为重要。尽管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质证是庭审的必经程序,但由于立法过于原则,规定过于粗 疏,导致庭审质证流于形式。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完善我国证 人证言质证制度。 [关键词] 质证制度;证人证言;询问规则;证人出庭制度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390(2010)01-0076-03 一、概述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程序可分为五大部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审判程序居于刑事诉讼程序的中心。庭审的本质其实即是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由举证、质证、认证所构成。质证既是举证的概括和总结,又是认证的前提和基础,其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由于历史传统的影响和当前物证技术水平的限制,证人证言在我国证据制度中尤为重要。但之前的庭审改革虽然引进了当事人主义的一些技术性规则,却一直缺乏一些必要的规定或者规定过于粗略,致使质证实践中做法不一,造成对质证问题的认识难以从实质上去把握,使得质证难以有效地运作。 二、当前证人证言质证制度存在的缺陷 当前我国刑事质证制度存在以下缺陷: (一)缺乏保障作证规定 因没有保障作证方面的具体规定,证人多不愿提供证言。不论控方还是辩方,这都是一大难题,对辩方尤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辩方取证附加诸多同意与许可限制之规定,使辩方获得证人证言难上加难,造成诉讼结构失衡,难以均衡对抗。而举证是质证的基础,举证困难势必导致质证基础薄弱。 (二)证人强制出庭作证制度不健全 即使控辩双方辛苦取得了证人的理解,但强制出庭作证制度不健全导致证人基于各种考虑而不出庭已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自1999年至2003年刑事案中证人出庭率一直在1%到5%之间徘徊,且有逐年下降的趋势。上海市黄埔区法院近年来证人出庭率仅为5%,南京市鼓楼区法院1999-2001年间证人出庭的案件仅占612%。这种现状使质证流于形式,宣读书面证言和鉴定结论盛行,导致了“书面中心主义”质证模式的形成,不仅剥夺了当事人的对质权,也有违公开、辩论、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673[收稿日期]2010-01-25 [作者简介]刘惠生,男,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在线作业答案西交《证据法学》在线作业15秋100分满分答案 (1)

西交《证据法学》在线作业15秋100分满分答案 一、单选题(共 40 道试题,共 80 分。) 1.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证据法为法院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 B.证据法受宪法指导并将其有关诉讼证明的规范具体化 C.证据法是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D.证据法与实体法之间不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正确答案:D 2.下列有关证据规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大众理财作业满分答案 A.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在行政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 B.证据失效排除规则是强行性规范,在适用上没有例外情形 C.人民法院违反证据失效排除规则认定案件事实,采纳不应采纳的证据的,构成认定事实错误 D.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无效,应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 正确答案:D 3.下列表述中能够正确反映证据能力与证据力之间关系的是() A.证据力是证据能力的简称,两者在内涵上是一致的 B.证据能力与证据力并不完全一致,证据力的内涵包括但又超出证据能力的内涵 C.证据能力与证据力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对诉讼证据的要求,前者决定证据资料可否作为定案依据,后者则决定证据资料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力 D.证据能力与证据力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法院对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否属实形成心证的根据,而后者则是指证据资料与待证案件事实之间关联性的强弱 正确答案:C 4.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有罪判决 B.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可以作出证据不足的疑罪判决 C.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正确答案:B 5.审查判断证据的主体是() A.审判人员 B.当事人 C.律师 D.鉴定人 正确答案:A 6.根据证据是否能够单位证明__为标准,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A.主要案件事实 B.次要案件事实 C.一般案件事实 D.全部案件事实

证人证言证据效力及采信规则

证人证言证据效力及采信规则 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在我国刑事证据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的刑事法律中,证人证言都是应用得最为广泛、最为普遍的一种证据。与英美证据法和大陆法系的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不同,我国的刑诉法对证人证言的法律规定较为简单、抽象,下面对两者进行简单的比较。 首先,关于证人的法律资格,我国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因此,只要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无论其与被告人有何利害关系,其作证的目的、动机如何,也不论其了解的案件情况的渠道途径如何,是否正当合理,都可以作为证人向司法机关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言。而197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联邦证据规则》则规定,作为证人一般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要具有表达能力,使自己的证词为陪审员所理解;第二,能理解如实作证的责任,一般是通过证人作证前的宣誓来实现;第三,证人对待证事实具有亲身体验,即证人对事实的了解是通过自己的五官感知的,是直接证据而非意见证据,对于证人的意见证据美国法庭一般不予采纳。 其次,关于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我国刑诉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讯问、质证,各方证人的证言经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在立法上,实际上已明确规定了直接言词证据原则,即所有证人所提供的

证言必须以口头形式在法庭上陈述,而不允许只用案卷中的证人证言书面材料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但刑诉法第157条又规定:对未出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中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笔者认为,第157条规定的情况实际上是第47条的例外,且这种例外应该得到严格的限制。而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中有关证人证言的效力的规定有:第一,如果证人在作证过程中或作证前经法庭裁量决定,出于作证的目的使用书面材料来唤醒记忆是允许的。如果书面材料未按规定制作或移交,法庭将依据公正的要求作出适当的命令,取消该证言;第二,对于有关证人先前陈述不一致的外部证据,除非向该证人提供机会进行了解释或否认,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机会向该证人进行质询,或出于其他司法利益的要求,否则不能采纳; 第三,被告人所作不利于自己同时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庭前陈述,可以作为具有实质性证明能力的独立证据。通过以上比较可知,美国刑事诉讼法中严格适用直接言词证据原则,基本上排除了任何不能经法庭质证的传闻证据。而我国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导致形成了虽立法上确定了直接言词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证人证言的大量的、只是证人接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询问时所作书面证词,这不仅使立法的规定形同虚设,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造成不必要诉累。如公诉人往往对于在办案过程中证人提供的证词朝令夕改而无所适从;法院往往以关键证人未能出庭作证,某位证人的几份证言在某些环节上的不一致为由改变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的性质,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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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据学作业复习题/期末复习题 第一次作业 试题总分:100 单选题多选题 单选题:(共12道试题,每题2分) 1.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B)。 A.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具有证据力B.不是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具有证据力 C.证据力是证据所必须具有的内容和实质要件D.证据力就是可靠性 2.关于证据学的研究对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A.诉讼制度决定于证据制度B.证据制度与经济制度没有关系 C.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是证据学的研究对象D.证据制度对于诉讼制度而言是被动和消极的 3.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A)。 A.客观真实B.证据法定C.自由心证D.确实充分 4.直接言词原则,是指对于证据的调查必须由裁判者直接进行,而且采用的方式必须是(A)。 A.口头B.书面C.口头或书面D.文字 5.刑事诉讼法第47条中明确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一原则体现了(A)。 A.直接言词原则B.证据裁判原则C.自由心证原则D.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6.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是指(A)的例外。A.直接言词原则B.证据裁判原则C.自由心证原则D.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7.凡是未经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形式,统统称为(A)。 A.证据材料B.证据C.证据方法D.证据原因 8.证据在法律上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称为(B)。 A.证据方法B.证据力C.证据原因D.证明力 9.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最早产生于(D)。 A.美国B.英国C.德国D.法国 10.最早规定自由心证原则的刑事诉讼法典是(B)。 A.德国刑诉法典B.法国刑诉法典C.意大和刑诉法典D.奥地利刑诉法典 11.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被称为(C)。 A.法定证据制度B.自由心证证据制度C.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D.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 12.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明确规定,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B。 A.神示证据制度B.法定证据制度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D.实事求是证据制度 多选题:(共19道试题,每题4分) 1.一般来说证据规则包括(ABCD)。 A.采用证据的规则B.排除证据的规则C.举证的规则D.质证的规则 2.与纠问式诉讼制度相适应的证据制度内容有(BD)。 A.心证B.口供主义C.理性和良心D.刑讯逼供 3.证据学的研究方法有(ABCD)。 A.借鉴和创新的方法B.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C.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D.比较研究的方法 4.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有(AB)。 A.等级性B.形式主义C.盖然性D.相关性 5.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ABC)。 A.理性B.良心C.内心确信D.证据规则 6.属于我国古代“五声听讼”内容的有(ABCD)。 A.辞听B.气听C.色听D.耳听 7.中国封建社会的证据制度的特点有(ABCD)。 A.坚持口供至上的原则B.审讯时可以依法刑讯C.重视勘验检查D.据众证定罪的制度

免费在线作业答案在线作业答案西交《证据法学》在线作业15秋100分答案

西交《证据法学》在线作业15秋100分答案 一、单选题(共 40 道试题,共 80 分。) 1.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证据法为法院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 B. 证据法受宪法指导并将其有关诉讼证明的规范具体化 C. 证据法是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D. 证据法与实体法之间不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正确答案:D 2. 下列有关证据规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 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 A.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在行政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 B. 证据失效排除规则是强行性规范,在适用上没有例外情形 C. 人民法院违反证据失效排除规则认定案件事实,采纳不应采纳的证据的,构成认定事实错误 D. 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无效,应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 正确答案:D 3. 下列表述中能够正确反映证据能力与证据力之间关系的是() A. 证据力是证据能力的简称,两者在内涵上是一致的 B. 证据能力与证据力并不完全一致,证据力的内涵包括但又超出证据能力的内涵 C. 证据能力与证据力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对诉讼证据的要求,前者决定证据资料可否作为定案依据,后者则决定证据资料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力 D. 证据能力与证据力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法院对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否属实形成心证的根据,而后者则是指证据资料与待证案件事实之间关联性的强弱 正确答案:C 4.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有罪判决 B.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可以作出证据不足的疑罪判决 C.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正确答案:B 5. 审查判断证据的主体是() A. 审判人员 B. 当事人 C. 律师 D. 鉴定人 正确答案:A 6. 根据证据是否能够单位证明__为标准,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A. 主要案件事实 B. 次要案件事实 C. 一般案件事实 D. 全部案件事实

审理案件时对证人证言如何质证-

审理案件时对证人证言如何质证? (一)对到庭证人证言的质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证):1、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证人的主观能力。如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3、证人的基本情况;4、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5、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在各类的民事或者是刑事案件中如果涉及到需要证人作证的案件法院会对证人进行传唤,但是在传唤之后如何确定证人的诉说的言论属实就是很关键的一件事,因为这关系到法官对案件如何的审理,那么审理案件时对证人证言如何质证呢?小编整理关于这个问题的介绍,大家来看一下吧。 一、审理案件时对证人证言如何质证? 证人证言,是各类案件中经常遇到的证据。证人证言,量大而广,真伪难辨。只有经过法庭质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由于证人在作证时接受到主观心态的支配,其在感知案件的事实时也受到主观、客观条件的影响,因此,判断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就很重要了。

二、我国法律关于证人的相关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第五十九条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第六十条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第五十三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三、对证人证言质询 (一)对到庭证人证言的质证(律师对证人证言应从以下几个 方面进行质证) 1、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证据法习题

第二章证据法原理 参考案例----李娟诉张昆明债务纠纷案 2009年初,江西新余市,原告李娟诉被告张昆明借贷纠纷。法庭上,原告张娟出示了被告张昆明向其出具的20万元借条,并诉称,被告2007年5月14日因资金困难向其借款。此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起诉。 张昆明辩称,在两人恋爱期间,原告要其承诺不能分手,否则就承担20万元的分手费。张昆明为证明其真心,向原告出具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实际上并未向其借款。后原告提出分手,并多次到其所在单位闹,其先后给予原告7.2万元予以平息事件,先原告又凭借借条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1.张昆明为支持其辩解,向法庭出示了聂某某及付某某的证言,证明其未向原告借款,并证明两人的恋爱关系。 2.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承认该借条系本人出具,二证人证言反映被告因恋爱向原告出具借条,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但该二人也作证被告出具借条时未在场,其证言系传来证据,且没有其他证据补强,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3.2009年1月12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辩解缺乏证据证实,最后依据借条的真实性判决其归还原告李娟借款20万。 第五章证据学理分类 案例分析一 甲乙因借贷发生纠纷,甲提起诉讼,并出具借条以证明乙曾从甲处借钱,而乙则提出丙可以证明他已经还款与甲。请问 1 甲乙的证据分别是本证和反证中的哪一种? 2 若甲主张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以借据为证,而乙主张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以证人为证,此时,借据和证人分别是反证还是本证? 司考题目 1、甲乙之间有一房屋租赁合同,乙未按合同交纳租金已有半年时间,甲向法院起诉乙,在法庭中,乙提供了因甲不维修出租房屋而使其受损的证据,此证据在证据法理论上属于:A A.反证 B.本证 C.直接证据 D.原始证据 2.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D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解析] 只要是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都是本汪,因此,“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只要能直接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都是直接证据,因此,“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2002--2016证据法司考真题

2002-2016年证据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 (2016年) 27.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收集到的下列哪一证据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A.强奸案中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证据 B.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当防卫的证据 C.投放危险物质案中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外地出差的证据 D.制造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16周岁的证据 【答案】C 29.公安机关发现一具被焚烧过的尸体,因地处偏僻且天气恶劣,无法找到见证人,于是对勘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法庭审理时,辩护人以勘验时没有见证人在场为由,申请排除勘验现场收集的物证。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违反取证程序的一般规定,应当排除 B.应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予以排除 C.不仅物证应当排除,对物证的鉴定意见等衍生证据也应排除 D.有勘验过程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已注明理由,不予排除 【答案】D 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 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A市靠岸后案发。 94.本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关于侦查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讯问甲的过程应当同步录音或录像 B.可在讯问乙的过程中一并收集乙作为非法拘禁案的被害人的陈述 C.在该船只上进行犯罪现场勘查时,应邀请见证人在场 D.可查封该船只进一步收集证据 【答案】ACD 41.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2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万元并支付5000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B.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 C.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D.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答案】B (2015年) 23.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答案】D 24.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D.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答案】D 25.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 A.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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