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目前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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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目前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
摘要: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信贷规模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扩张,信贷业务的发展要呈现良性循环,就必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切实加强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的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运行质量,实现我国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信社信贷风险风险管理风险防范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概述
所谓风险是指由不确定性因素所引起损失产生的可能性,它包含损失和不确定性两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正是由于人们难以确定何处、何时、何种程度的潜在损失,使之构成了一种风险。银行信贷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不确定性因素使借款人不能按合同规定足额、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导致信贷资产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或概率。
在综合经营背景下,农村信用社能够创造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极大地拓展业务空间,创造满意的顾客,不断提高资产的市场价值。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中国政府承诺对外资银行采取“国民”待遇、信息技术加速应用于现代工商业,农村信用社面临着更加多样化和复
杂的风险。信贷风险是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信贷资产损失的可能性,是我国农村信用社面临的最主要的金融风险。农村信用社要提高绩效,必须实现信贷风险最小化、经营收益的最大化。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现状(一)、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部分农村信用社信贷发放未严格执行信贷发放操作程序,贷款发放把关不严。一般借款自上而下,先取得上级贷款意向,再向下逐级办理,致使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错误认为既然上级已经有贷款意向,我们遵照办理。这种与商业银行自下而上实行贷款营销的逆程序操作使相当一部分信贷管理人员淡薄了风险意识,甚至会出现第一手调查材料就存在虚假、谎报、瞒报等不真实反映的瑕疵行为。
(二)、担保抵押流于形式。当前农村信用社除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外,一般为防范信贷风险,采用担抵押保形式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偏高或对有权部门评估的权利价值认可比例过高。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够处置抵押物时,其变现价值不足抵偿贷款本息,有的甚至还要付出昂贵的资产保全和执行费用;二是对有抵押、担保人的能力调查不实,出现一人多保、交叉互保等情况,平时对担保抵押物监管不严,潜在风险大;三是签订抵押担保合同范本不一、要素不全、主体不符,诉讼时致使担保抵押合同无效,形成无效抵押。
(三)、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够真实。一是未及时调整贷款占用形态,即使已经形成不良贷款却仍旧在正常贷款科目反映,如个别农村信用社按贷款五级分类反映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例高达70%以上,农村
信用社信贷风险隐患较为突出;二是贷款到期转据较多,贷款到期后,只要能收回贷款利息,诸多信用社都采取办理转据方式,有的大额贷款多次转贷,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掩盖了潜在的信贷风险;三是放贷收息现象依然存在.
(四)、贷款管理不严、内控制度乏力。一是贷前调查不够深入,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分析不准,重视不够,只片面注重第二还款来源(即借款抵押物的变现处理)二是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有待加强,部分信用社、而参与贷审会人员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所知甚少,难免会造成决策失误,存在未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的现象。三是疏于贷后管理,重放轻收轻管理思想严重。
(五)、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准确。一户多借贷、交叉借款、跨区域借款等违规借款的调查信息不能通过信贷咨询系统及时了解,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信息得不到及时发现,致使多头借款、一户多社交叉借款现象普遍。
(六)、企业改制破产影响严重。由于企业认识和动机的偏离,加之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的影响,企业改制和破产给信用社信贷资金造成了巨大风险,逃债,废债现象时有发生,大量信贷资金被吞食、流失。
(七)、不良资产的处置滞后,贷款责任追究不力。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由于平时预警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待处理时比较棘手,收贷费用成本过高,尽管资产保全部门通过多渠道努力盘活清收,结果多是本息难以清偿。
三、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从经济体制上分析。我国经济增长一直比较粗放,企业融资方式单一,国民经济运行中各种矛盾集中反映到金融机构中来,主要是转轨时期的体制性风险积聚,集体企业产权权能残缺,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责任不对等,集体企业与乡镇企业产权的同质性等问题,使农村信用社与借贷企业的关系被扭曲,企业贷款风险转移给信用社承担,逐渐形成了潜在的、长期的经营风险。体制性风险形成的根源,在于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协调的操作行为。近年来信用社之间引入也竞争机制,但自我约束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导致在经营中重发展轻管理,风险意识薄弱。农村信用社之间为了争抢客户,占领市场,降低贷款标准,风险控制退居次席,一些贷款的发放不是建立在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未来的还款能力,而是建立在企业和行业一时的表面繁荣上,一旦企业盲目扩张时,个别农村信用社不能对企业经营的持续性和行业前景作出正确判断,出现风险则全部由农村信用社承担。
(二)从经营机制上分析。趋利性因素使农村信用社一度放弃稳健经营原则,在农村信用社多年经营中长期形成的争市场份额、粗放经营的业务指导思想上的原因;也有机制不活、僵化的原因;也有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松驰、制度不健全、信贷人员素质不高、社会信用法制观念淡薄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企业恶意逃废债务、业务划转等客观方面的影响,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目前还没有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法人的意志很难在分支机构传达和体现,形成了事实上的层层弱化。信贷管理中的“三查”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
到很好的落实,贷前调查不细,贷查审查不严,贷后调查不够,出现问题又不能及时解决,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和权威性很有限,对查出的问题难以严肃处理。
(三)从内部管理上分析。多年来农村信用社经营重发展,轻管理,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制度不到位,又由于面临改革发展时期,农村信用社管理人员以及信贷队伍很不稳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对客户的贷款申请“一听就信,一信就贷,一贷就死”的现象时有发生。长期以来,贷款造成的损失,有关人员还没有承担实质上的责任,责任难以落实到具体人,由于农村信用社职工流动性大,人走了事,不能使决策行为受到有效的约束,不能保证信贷决策权力和责任对策,责任制度实质上处于一种缺位状态。在化解风险过程中,对有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有的责任人仍然身居要位,不仅使问题不能充分暴露,而且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
(四)从经营现状分析。大量的问题仍反映在信贷管理不到位,有章不循上。一些农村信用社为了自身利益,往往以牺牲法人整体利益为代价,“三查”制度形同虚设,打折执行制度的现象比较普遍。同时,至为关健的是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严重忽视贷款使用这一关键环节,缺乏管理监督、参与帮助的机制,没有充分体现信用社和客户兴衰共存的关系。出现违规问题虽然也做了处理,但仍存在偏松,偏轻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良贷款的发生。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指令性地下达不良贷款的控制指标,并与集体和全体职工的个人利益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