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奖惩管理制度与细则

超市奖惩管理制度与细则
超市奖惩管理制度与细则

目录

第一章盗窃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

第四章商品管理

第五章物品管理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七章职能部门流程管理

第八章营运

第九章奖励

第一章盗窃

第一节外盗

一.有下列情形者均视为外盗

1.顾客直接将商品带出店外

2..盗换价码

3.调包(换包装)

4,撕坏包装

5.夹带商品

6.直接吃掉或直接用掉

7.供应商直接或变向性盗窃如:文化用品,钢笔,纸等

8.供应商。冒充其他厂家商品,物品等

二.对外盗人员的处理

A.顾客

1.按所盗物品的总价值处以10倍赔偿(注:特殊情况,视情景处理)

2.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3.通知家人亲属,单位,学校及领导

4.视情节轻重,将批评教育或补交款

注:附书面,证词一份

B.送货商处理

1.书面笔录一份

2.直接交补偿金。(物品价值10-20倍)

3.厂家担保后,从货款中扣除

4.移交当地公安处理

第二节盗

一,有下列情形者均视为盗

1.将商品或赠品藏在身上或更衣柜等

2.直接将商品或赠品带出卖场

3.现场吃掉或用掉,未经允许可将公司用品带走

4.私自为自己打称,调价,多占多用,调包,夹带

5.因工作失误未经领导批准私自为顾客补给者

6.不能提供当日购物小票或其他证明者

7.收受或索要厂家礼品或赠品等

8.私自占用或动用赠品,品偿品,试用品

9.利用工作之便直接或间接性盗取公款或挪用公款

10.直接将正常商品用于试吃,试用品

11.外勾接变向性盗取商品

12.有意不打POS小票或漏扫

13.不再购物时间私藏商品

14.私自占用,偷拿顾客遗留的物品及退货后未及时返还卖场的商品

二.对盗人员的处理

A,厂家促销人员

1.厂家促销人员: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除名

1.直接交取

2.从厂家货款中扣除

3.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并追究厂家管理责任,处以1000-5000元罚款

注:并附笔录一份

B.部员工

1.部员工处500-1000元罚款并开除(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1.直接交取罚金

2.扣除押金或当月工资

3.情节严重者交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注:笔录一份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一节礼节礼貌、仪容仪表

1、服务态度不好遭顾客投诉者视情节处以5—20元。

2、不按规定着装、佩戴工牌一次处以10—20元。

3、仪容不整、披头散发、衣外摆、敞胸露怀、卷袖口,裤腿等处以5—10元。

4、岗位上依靠、聊天、打哈啼、挖耳朵、抠鼻子、照镜子、接打等一次罚款5—10元。

5、见到同事或领导不主动打招呼问好一次罚款10—20元。

6、不主动向顾客问好、服务、介绍商品等一次罚款5—10元。

第二节纪律

1、员工在卖场同顾客吵架、打架视情节严重处以10—100元罚款。

2、员工同员工在卖场或办公区域等吵架、打架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

3、员工顶撞或辱骂上司领导者视情节处以10—50元。

4、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视情节处以50—200元。

5、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刁难顾客和下属,索取赠品或金钱者视情节处以50—1000元。

6、行贿受贿贿赂者经查实处以500—2000元,并视情节轻重,重者给与开除处理。

7、虚报假账目经查实处以100—500元。

8、提交个人虚假资料或信息者一次处以50—100元。

9、窃取公司文件资料(或未经主管领导同意考取信息资料转交他人者)一次处以200—1000元。

10、未按要求填写出门证及办理相关手续者,视情节处以10—50元。造成后果者将负全部责任。

11、未按规定出示购物小票,未作登记私自将物品带入卖场者视情节处以10—50元。

12、上班期间,外出未登记一次,视情节处以5—10元。

13、员工购买散称商品未有值班经理或防损课签字一次处罚5—20元。

14、未按规定时间购物、吃饭者视情节处以5—10元。

15、员工未在指定的购物通道购物者一次处以5—10元。

16、员工未在指定的出入口或员工通道出入上下班者一次处以5—20元。

17、员工在卖场扎堆聊天、依靠、接听视情节处以5—10元。

18、未在规定的地点吃饭、喝水、休息视情节处以5—10元。

19、员工购买物品无质量问题、私自退换货视情节处以10—20元。

20、地面卫生不干净脏杂者视情节处以10—20元。

21、将商品当着垃圾丢弃者视情节处以10—20元。

22、未按规定将购物车、蓝带出场外视情节处以10—20元。

23、员工不得购买负毛利或紧销商品一次处以50—100元。

24、员工不得将包及私人物品带入卖场违者一次处以5—10元。

25、员工下班时要进行开包检查,违者一次处以5—10元。

26、员工私自将非属自己的商品藏在柜台造成变质腐烂等视情节处以50—100元。

27、不服从管理或工作安排者视情节处以20—50元。

28、厂家促销及非授权人员不得私自动用电脑,违者一次,处以20—30元。

29、员工或管理人员未经授权不得私自向供货商查销售,违者一次50—100元。

30、上班时间不串岗、不脱岗、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外部人员进入工作区,违者处以10—20元罚款。

第三节考勤

1、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视情节处以10—20元。并上报人事。

2、代打卡双方当事人各处以20—50元罚款并上报人事。

3、未请假外出经查实一次处以10—20元。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

1、不服从超市相关管理制度者一次处以50—100元(直接交款或货款中扣除)

2、商品有质量问题给超市造成不良影响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处以100—500元。

3、收货时发现少货、贴码更改生产日期,故意掺加破损或过期商品者,处以100—500元。

4、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强行撤展或退货者处以100—500元。

5、未经许可私自调整排面者处以50—100元。

6、未经批准,私自施工,破坏墙面,占用或更改消防设施,动用明火者一次处以100—500对将超市商品造成破坏时照原价赔偿。

7、损坏超市的公用物品及设施照价赔偿或维修,视情节处以50—100元,如3天之未修好将由我超市自行维修,费用从厂家货款中双倍扣除。

8、供应商或业务员、送货员不得购买负毛利商品,违者一次处以500—100元。

9、供应商行贿超市工作人员,经查实处以500—5000元罚款。

第四章商品管理

一、部门商品管理不善,造成过期、变质、发霉、变形、破损,不能进行正常销售者。

1、厂家退换货(并将处理结果报防损课备案)。

2、不能退货者部门自行处理,部门直接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结果报店长批示,防损课备案)。

3、如追查有当事人,将由当事人承担,过POS机防损课查验POS小票。

4、顾客损坏商品,处理:

(1)视情节全价或半价赔偿

(2)要求厂家更换

(3)孤儿商品未按时回收造成、变质,将由部门按原价购买。

(4)政府职能部门抽检商品及时向厂家索回或要求厂家打退单。

(5)店长调拨商品,严禁打白条,要办理正规调单。(特殊情况找店长审批,防损课备案)。(6)临期商品做好检查和退换货工作,如检查不及时造成顾客投诉者视情节处以50—100元。

(7)库房积压的商品,没有及时检查或退换货。造成过期或发霉变质,将追查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章物品管理

1、各课各部门管理好自己的固定资产及物品,如造成丢失或损坏者,视情节照价赔偿相应的维修费,以公司的标准为准。

2、联营商资产进店时来未做登记(入门证)不准出店。

3、未按规定填写或审批签字、私自放行者视情节处以50—100元,所造成损失者由责任人承担。

4、店物品需出店维修时,需填写出门证,防损课备案登记(跟踪是否返回)店长或值班经理批准,违者一次处以20—50元。

5、店员工不得私自借用或挪用公司物品违者一次处以10—50元。特殊情况有防损课课长批准并备案登记,损坏公司公共物品者(电脑、、电视、VCD、功放、话筒桌椅等物品照价赔偿或视情节处以20—50元。)

第六章安全管理

1、所有人员必须进行防损、消防知识培训,方可上岗,并会使用简单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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