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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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的分类及表示方法

我国汽车分类标准

中国汽车分类标准(GB9417-89)将汽车分类为8类:

1、载货汽车:微型货车Ga<=1.8t

轻型货车 1.8T

中型货车6t

重型货车Ga>14t

2、越野汽车:轻型越野汽车Ga<=5t

中型越野汽车5t<=Ga<=13t

重型越野汽车13t

超重型越野汽车Ga>24t

3、自卸汽车:轻型自卸汽车Ga<=6t

中型自卸汽车6t

重型自卸汽车Ga>14t

矿用自卸汽车

4、牵引车:半挂牵引汽车

全挂牵引汽车

5、专用汽车:箱式汽车

罐式汽车

起重举升汽车

仓栅式汽车

特种结构汽车

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微型客车L<=3.5m

轻型客车 3.5m

中型客车7m

大型客车L>10m

特大型客车

7、轿车:微型轿车V<=1L

普通级轿车1L

中级轿车 1.6L

中高级轿车 2.5L

高级轿车V>4L

8、备用分类号

9、半挂车:轻型半挂车Ga<=7.1t

中型半挂车7.1t

重型半挂车19.5t

超重型半挂车Ga>34t

注:1、Ga——厂定最大总质量(单位:t-吨);

L——车厂(单位: m—米);

V——发动机排量(单位: l—升).

2、载货汽车、自卸汽车、半挂车Ga为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越野汽车Ga为越野车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

3、中型、大型客车包括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客车和双层客车。

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

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

a b c d e

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

d:产品序号;e:企业自定代号

□□○○○○□□□■■

a b c d e f

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

d:产品序号;e:专用汽车分类代号;f:企业自定代号

□: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均可

车辆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注:上表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

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0),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2)客车及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3)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4)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适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原车的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

(5)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数字修约规则》的规定。

(6)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产品序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依次使用。

当车辆主参数有变化,但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参数的10%时,其主参数代号不变,大于10%时,应改变主参数代号,若因为数字修约而主参数代号不变时,则应改变其产品序号。

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五部分,用反映车辆结构和用途特征的三个汉语拼音表示,结构特征代号按下表规定:

用途特征代号另行规定:

□□□

| |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_| |__专用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企业自定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最后部分,同一种汽车结构略有变化而需要区别时(例如汽油、柴油发动机,长、短轴距,单、双排座驾驶室,平、凸头驾驶室,左、右置方向盘等),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供用户选装的零部件(如暖风装置、收音机、地毯、绞盘等)不属结构特征变化,应不给予企业自定代号。

VIN车辆识别代码

从今年元月开始,大家已经注意不少车辆的标牌上都增加了一栏"VIN",这是车辆识别代码,就如人的身份证一样,具有在世界范围内对一辆车的惟一识别性。当每一辆新出厂的车被刻上VIN代号,此代号将伴随着车辆的注册、保险、年检、维修与保养,直至回收或报废而载入每辆车的服役档案。利用VIN代码可方便地查找车辆的制造者、销售者及使用者。而使用VIN是中国在车辆制造与贸易及管理上同世界接轨的重要步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76年制定了ISO3780《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后,各主要汽车生产国纷纷制定了自己的标准,建立了世界范围内的车辆识别系统。我国在1996年完成了有关车辆识别代号的报批工作,发布了四个重要标准:GB/T16735、GB/T16736、GB/T16737、GB/T16738,这四个标准等同采用了ISO标准。1998年国家机械工业部发布了有关使用VIN 的规定,使之在10月1日成为汽车行业的强制性标准,使我国朝建立世界统一的车辆识别系统迈出了极为重要的第一步。

车辆识别代号VIN由三部分组成,即WMI、VDS、VIS。

"WMI"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它具有世界车辆制造厂的世界惟一性。ISO组织授权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SAE作为其国际代理,负责为世界各国指定地区代码及国别代码,负责WMI的保存与核对。我国机械局汽车行业管理处获得授权负责中国境内(包括大陆、港、澳、台地区)的车辆识别代号的统一管理,负责WMI代号的分配。

"VDS"部分为车辆特征说明部分;

"VIS"为车辆出厂特征的指标部分。

如何划分轿车级别

轿车发动机的总排量一般可以作为区分轿车级别的标志。发动机的总排量是指发动机全部气缸的工作容积之和,单位是"升"。我国轿车分级就是以发动机总排量作依据的。

按规定,排量小于或等于1升,属于微型车;排量大于1升且小于或等于1.6升,属于普通级轿车;排量大于1.6升且小于或等于2.5升,属于中级轿车,排量大于2.5升,属于高级轿车。一般排量越大的轿车,功率越大,加速性能越好,车内的装饰也越高级,其档次也就越高。如德国奔驰新S级轿车,排量超过3升,英国的罗尔斯·罗伊斯轿车,排量更高达6.8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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