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分类标准
我国汽车的分类及表示方法
我国汽车分类标准
中国汽车分类标准(GB9417-89)将汽车分类为8类:
1、载货汽车:微型货车Ga<=1.8t
轻型货车 1.8T 中型货车6t 重型货车Ga>14t 2、越野汽车:轻型越野汽车Ga<=5t 中型越野汽车5t<=Ga<=13t 重型越野汽车13t 超重型越野汽车Ga>24t 3、自卸汽车:轻型自卸汽车Ga<=6t 中型自卸汽车6t 重型自卸汽车Ga>14t 矿用自卸汽车 4、牵引车:半挂牵引汽车 全挂牵引汽车 5、专用汽车:箱式汽车 罐式汽车 起重举升汽车 仓栅式汽车 特种结构汽车 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微型客车L<=3.5m 轻型客车 3.5m 中型客车7m 大型客车L>10m 特大型客车 7、轿车:微型轿车V<=1L 普通级轿车1L 中级轿车 1.6L 中高级轿车 2.5L 高级轿车V>4L 8、备用分类号 9、半挂车:轻型半挂车Ga<=7.1t 中型半挂车7.1t 重型半挂车19.5t 超重型半挂车Ga>34t 注:1、Ga——厂定最大总质量(单位:t-吨); L——车厂(单位: m—米); V——发动机排量(单位: l—升). 2、载货汽车、自卸汽车、半挂车Ga为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越野汽车Ga为越野车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 3、中型、大型客车包括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客车和双层客车。 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 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 a b c d e 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 d:产品序号;e:企业自定代号 □□○○○○□□□■■ a b c d e f 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 d:产品序号;e:专用汽车分类代号;f:企业自定代号 □: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均可 车辆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注:上表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 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0),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2)客车及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3)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4)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适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原车的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 (5)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数字修约规则》的规定。 (6)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产品序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依次使用。 当车辆主参数有变化,但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参数的10%时,其主参数代号不变,大于10%时,应改变主参数代号,若因为数字修约而主参数代号不变时,则应改变其产品序号。 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五部分,用反映车辆结构和用途特征的三个汉语拼音表示,结构特征代号按下表规定: 用途特征代号另行规定: □□□ | |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_| |__专用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企业自定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最后部分,同一种汽车结构略有变化而需要区别时(例如汽油、柴油发动机,长、短轴距,单、双排座驾驶室,平、凸头驾驶室,左、右置方向盘等),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供用户选装的零部件(如暖风装置、收音机、地毯、绞盘等)不属结构特征变化,应不给予企业自定代号。 VIN车辆识别代码 从今年元月开始,大家已经注意不少车辆的标牌上都增加了一栏"VIN",这是车辆识别代码,就如人的身份证一样,具有在世界范围内对一辆车的惟一识别性。当每一辆新出厂的车被刻上VIN代号,此代号将伴随着车辆的注册、保险、年检、维修与保养,直至回收或报废而载入每辆车的服役档案。利用VIN代码可方便地查找车辆的制造者、销售者及使用者。而使用VIN是中国在车辆制造与贸易及管理上同世界接轨的重要步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76年制定了ISO3780《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后,各主要汽车生产国纷纷制定了自己的标准,建立了世界范围内的车辆识别系统。我国在1996年完成了有关车辆识别代号的报批工作,发布了四个重要标准:GB/T16735、GB/T16736、GB/T16737、GB/T16738,这四个标准等同采用了ISO标准。1998年国家机械工业部发布了有关使用VIN 的规定,使之在10月1日成为汽车行业的强制性标准,使我国朝建立世界统一的车辆识别系统迈出了极为重要的第一步。 车辆识别代号VIN由三部分组成,即WMI、VDS、VIS。 "WMI"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它具有世界车辆制造厂的世界惟一性。ISO组织授权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SAE作为其国际代理,负责为世界各国指定地区代码及国别代码,负责WMI的保存与核对。我国机械局汽车行业管理处获得授权负责中国境内(包括大陆、港、澳、台地区)的车辆识别代号的统一管理,负责WMI代号的分配。 "VDS"部分为车辆特征说明部分; "VIS"为车辆出厂特征的指标部分。 如何划分轿车级别 轿车发动机的总排量一般可以作为区分轿车级别的标志。发动机的总排量是指发动机全部气缸的工作容积之和,单位是"升"。我国轿车分级就是以发动机总排量作依据的。 按规定,排量小于或等于1升,属于微型车;排量大于1升且小于或等于1.6升,属于普通级轿车;排量大于1.6升且小于或等于2.5升,属于中级轿车,排量大于2.5升,属于高级轿车。一般排量越大的轿车,功率越大,加速性能越好,车内的装饰也越高级,其档次也就越高。如德国奔驰新S级轿车,排量超过3升,英国的罗尔斯·罗伊斯轿车,排量更高达6.8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