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进口合同登记须知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须知

一、技术进口合同登记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1份),(当地外经办加具意见);

2)《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1份);

3)《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1份);

4)技术进口合同正本(1份),(非中文本的须附合同中译文本);

5)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签约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7)外资企业成立时外经部门批复文件及相应的合同或章程复印件(1份);8)本期实际发生数专项审计报告(正本);

9)属专利技术的,需附专利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10)外资企业如属投资方与子公司之间(或集团内部之间)签定的专有技术许可合同,必要时企业还须提供:

①由投资方本国或地区相关公证机构出具有关该项专有技术的权属鉴定证

明。

②由投资方与设备供应商签定的有关外资企业投资进口设备的《设备买卖合

同》,如属投资进口设备中已连带的技术及服务,不在此申请范围内。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企业在递交合同资料前,须先向北京中国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话:010—67870108)申请取得电子钥匙后,登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下载、录入和发送《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2)专项审计报告是指使用进口技术生产相对应产品的净销售额及提成费的审计;

3)企业须于首次提成费实际数发生后30天内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每期提成费最长不超过一年。

4)资料齐备上报市外经贸局招商促进与服务贸易科,经七个工作日内核准后,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5)如属限制类技术进口,须由企业逐级上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6)如属于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具体参照国家最新颁布目录执行)7)企业须于合同有效期内每期实际数发生后30天内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变更《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咨询电话:88825358-8323/8331/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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