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制度

1、目的

为保证生产秩序安全、正常、平稳,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计划检修、临时有风险性的检修及停、送电操作。

3、工作票的填写和签发

3.1工作票要用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表达简洁明了,不得随意涂改。

3.2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由工作票安全管理部门存根,另一份由作业人或部门留存。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记录簿内。

3.3工作票由综合部签发,一人一次只能接受一张工作票。

3.4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工作许可人批准的工作时间为准,如果在预定时间内未干完,须办理延期手续。如果要扩展工作项目,须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增添新的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3.5需要变更工作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若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3.6工作许可人为各部门主管及各工序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与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所做安全措施是否完整、可靠,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严禁先许可后做安全措施。

3.7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如有特殊情

况,需要变更时,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在票中注明。

3.8值班人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

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汇报。

4、具体要求

4.1设备计划或临时有风险性的检修

4.1.1对设备计划或临时有风险性的检修时必须填写《设备检修工作票》。遇下列情况时可不办理工作票,但须做好安全措施,并在运行人员的监督下方可工作。

1)事故抢修。

2)夜间检修。

4.1.2检修中断或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须清理现场并通过许可人验收。

4.1.3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经双方现场确认工作票

所列工作内容已结束,且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方可签字消票。

4.1.4共用一张工作票的工作,必须全部工作完毕后方可消票,否则,要重

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4.1.5检修后的管路须试漏后方可消票,需试运转的设备必须先消票,现场

符合试车条件后方可送电试运。

4.2停、送电

4.2.1办理《停、送电工作票》时一定按照谁停电谁送电,一人办停送电工

作票的原则。严禁口头约时停送电、严禁带负荷停电。

4.2.2线路故障和设备检修,需经生产、设备主管部门许可再通知相关人

员后方可办票停电后停电。高压设备因检修或工作需要而停电时,必须按规定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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