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某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某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在册员工(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和临时工不在范围之列)。

二、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及天数:

1、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员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龄界定。陕建集团系统内部调动的人员按个人档案记载计算;系统外的调入人员按员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对于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证明的员工,按在本集团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界定年休假天数。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新调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年者;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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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

1、带薪年休假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

2、各单位、部门可根据业务工作的具体情况,结合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春节放假期间除国家法定春节假外的时间视为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年休假),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也不得顺延到下一年度。

3、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符合休年休假的员工提出休年休假申请,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4、非因工作需要,员工当年自动放弃的或少休的年休假,集团公司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发放。

5、员工因有事而请假者,应优先请年休假,在年休假休完后,方可请休事假。

五、带薪年休假申请、审批、备案程序:

1、劳动人事部定期统计出全体员工姓名、参加工作时间、工龄,计算出每名员工的年休假天数,并提供给各部门,作为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依据,各部门负责人应随时掌握部门员工的休年休假的具体情况,以便正确审批年休假。

2、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员工,在计划休年休假前,个人与所在部门协商一致,在不影响本岗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提前7天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表》,休假前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3、审批权限:科员、部门副职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劳人部审核;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签属意见和劳动人事部审核后,上报总经理审批;公司领导班子由劳动人事部审核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4、《带薪年休假申请表》一式两份,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一份由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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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一份交劳动人事部备案。

5、各部门在员工考勤表中对带薪年休假应予以注明。

六、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七、附件

附件一:《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2 -

附件一:

带薪年休假申请表申请人部门

参加工作时间累计工

作年限

本年度应休假

天数天

已休假

天数

本次拟

休假天数

天未休假天数

本次休假为年第次,休假起止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本部门意见

签字:年月日

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签字:年月日

人事部门

审核意见

签字:年月日总经理审批

签字:年月日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年休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5、员工请年假须提前7天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再交人事部备案,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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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方可正常休假。- 4 -

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集团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明确集团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辖的工厂、项目经理部、经济独立核算的自主经营部门、基层单位、机关等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辖单位和部门,不管其和公司经济关系如何,自用工之日起,均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退休已经领取养老保险金和公司项目经理部等使用的由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劳务公司等机构提供的人员除外。公司应建立员工花名册备查。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新签、续订、终止及保留社保关系的签订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交集团公司办公会讨论。对于新签、续订劳动合同及保留社保关系的签订,人力资源部要提供员工详细资料,按照人力资源部在资料上签字盖章、分管领导审核、法定代表人签字,集团公司最后在合同上盖章的程序办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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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劳动关系等,劳动者应如实说明。

第六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经双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劳动者保管,一份装入劳动者档案,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备查。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集团公司与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七条对项目经理部所需使用的劳动者,经双方协商可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与工程工期同步。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新录用的学生和第一次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新进企业人员在签订劳动的同时须将档案转入公司。

第九条集团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自公司1995年10 月实行劳动合同制时,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2008年1月1日),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况: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1 -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原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条除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外,经双方协商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为五年。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招用劳动者及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各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人才需求计划;

(二)由人力资源部代表集团公司对外发布招聘信息或邀请有关学校向公司推荐学生;

(三) 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应聘的候选人;

(四)集团公司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五)面试合格人员到用人部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

(六)用人部门对实习人员做出实习鉴定;

(七)人力资源部代表集团公司和实习鉴定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所有上岗人员都要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对于因公司施工区域大,在劳动合同中无法约定的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可在岗位聘任合同中约定。除因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外,其余岗位聘任合同期限应为一年。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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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试用期。

第十四条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1—8规定的情形外,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培训的,公司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对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劳动者提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研究同意后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1. 劳动者现正在工作岗位工作的;

2. 劳动者现虽没有工作岗位但具有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件之一且证件在公司注册由公司统一管理使用的;

3. 劳动者现虽没有工作岗位但具有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以上职称证件之一且同意在公司安排上岗之前与公司签订保留社保协议全部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和个人部分的;

4. 劳动者现虽没有工作岗位但在近三年以集团公司名义累计承揽工程任务超过1000万元的;

5. 其他集团公司认为从企业发展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十七条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今后合同期满仍需续订劳动合同人员和集团公司今后直接招用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公司委托的基层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各项目经理部、工厂、自主经营部门、基层单位自行招用的人员可由其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由自行招用部门负责。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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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和用人部门与劳动者均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集团公司应尽最大努力扩大就业岗位,提高就业率,积极创造条件,培养和保存企业发展所需要的人员。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或用人部门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集团公司和用人部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由集团公司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另一份装入劳动者档案。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公司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公司已经为劳动者提供了就业岗位,劳动者出国或离开公司在外自谋职业的;

(三)劳动者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或者二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和调动、指挥,经教育批评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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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动者因工作调动的;

(六)待岗或在外就业人员,经公司二次书面通知,自第一次通知之日起超过30日不回公司上班的;

(七)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八)能以公司名义(含八公司)而故意以公司名义以外企业资质承揽工程任务的;

(九)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十)劳动者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

(十一)根据公司规定以私人身份出国应该签订保留社保协议而不签订,或其他虽签订保留劳动协议且协议期已满,并自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超过60日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十二)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约定的;

(十三)劳动者自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不缴纳社会保险的;

(十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下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5 -

法履行,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六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公司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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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2008年1月1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原《劳动法》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原《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公司因劳动者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劳动者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经济补偿、工资等。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后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公司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

社会保险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对以公司名义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

各项目经理部、工厂、自主经营部门、基层单位自行招用的人员的社会保险- 7 -

由用人部门和劳动者约定缴纳方式。

对八公司机关及其项目部自行使用的员工,集团公司在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可视为在本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集团公司不负担,由用人部门和劳动者约定。

第三十五条签订保留劳动协议人员按照协议约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在机关工作人员、公司任命的基层单位领导、自主经营单位负责人及派往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综合工长、技术人员等的社会保险按照机关在岗同职务人员的基本工资确定缴费基数。项目经理、技术总负责的缴费基数分别等同于机关正、副部长,综合工长、技术员的缴费基数等同于科员。基层单位、项目经理部、自主经营单位人员发放的工资(须由财务部认可)若高于机关同职务人员工资,按同职务人员工资确定。若低于同职务人员工资但高于社平工资60%的,按实发工资确定。签订保留社保协议人员按协议约定缴纳。其余人员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员工当年各类社保费缴费基数的确认按本人上年度全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七条除签订保留社保协议人员外,社会保险由公司和个人按比例承担。为了不影响参保,公司和个人应及时缴纳社会保险。

第三十八条根据渭南医保经办处业务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缴费不可中断。缴费中断人员缴纳当期医疗保险时须补齐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企业和个人部分。

第六章

人才招聘

第三十九条人才招聘遵照“杜绝中专,限制大专,吸引本科”的原则确定人才的招聘范围。

第四十条人才招聘原则上按照一年进行一次。在8月份之前由各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书面提出,机关各部门的用人计划要经分管领导签字。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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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计划汇总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对于公司急需的人才的招聘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第四十一条人才招聘的程序按照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二条对项目部、基层单位需要的少数工种、个别工作人员,公司不统一安排招聘,由其自行进行,社会保险等自行解决。

第七章

员工调动和离职

第四十三条陕建集团内部调动,根据集团总公司下发的调令,经董事长签署意见后,办理手续。

第四十四条调进公司机关和借调到外单位的人员须经董事长签字批准。

第四十五条晋升调动,平级调动,机关部门重组划分,根据公司任命和成立文件办理调动手续。

第四十六条下属单位(基层单位、直属项目部、子公司、专业公司)内部员工的调配和管理由下属单位负责,下属单位之间以及一般项目部的员工调配和变动,按照“岗位调动通知单”上相关程序办理。各下属单位、项目部有职责有义务在调入、调出部门栏签署意见,清算被调动人债权债务,划分责任。

第四十七条集团公司员工工作地变动后未在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的、在公司项目部工作未持有公司人事部门开据的相关报到和任职手续的、自行脱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以外从事和工作不相关事务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公司并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十八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要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之(三)及相关人事制度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定期清理不在岗人员,将相关事实依据提交集团公司备案,划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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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备以下离职手续。

1.工作交接;

2.交还所有公司的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他公物;

3.清理在职期间与公司的各类经济手续;

4.员工违约或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应赔付岗位资格培训取证、学历进修、继续教育等公司出资或报销的费用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5.与集团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服务期不满的员工,若提出辞职或要求调离公司,须先向集团公司支付成长培育费,再办理相关手续;

6.如与公司签订有其他协议的,按其他协议的约定处理;

7.基层单位领导岗位的管理人员离职,公司需安排离职审计;

8.离职前,公司安排有关部门或主管上级领导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第五十条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的基础工资;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3日以上的,公司将按自动离职处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离职人员应在离职后15日内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及户口迁出公司,方可领取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第八章

劳动关系的理顺

第五十一条集团公司继续鼓励不能上岗员工调出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对调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优先支付工资、经济补偿。

第五十二条对具备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或中级以上职称,本人提出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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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合同的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对其余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合同的解除由人力资源部直接办理。

第五十三条对出国签订保留社保协议且协议期限已满人员进行清理,督促履行协议约定内容。对拒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人员,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十一)项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团公司积极扩大就业岗位,提高就业率。对集团公司提出了就业岗位拒不回公司上班的人员,公司将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十五条对公司连续工作不满十年且劳动合同已到期人员进行清理。对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的人员,经劳动者提出书面申请,公司考核研究同意后续订劳动合同。其余劳动合同到期人员,按合同到期先后次序终止劳动合同。

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劳动人事部。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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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证件奖励及使用补助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鼓励员工通过自学、培训等形式考取有关核心证件(资格证书),员工收益的同时,能更好地为集团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服务,经集团研究制定,对考取有关证件(资格证书)的员工进行奖励与使用补助。办法如下:

一、员工的培训、考试、取证、注册以及获取证书的奖励和使用补助统一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管理。

二、本办法中的证件(资格证书)主要是指和施工紧密联系且归集团统一管理使用的有关证件。具体包括:建造师证、安全员证(并取得安全C证)、中级造价员证、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奖励

(1)对获取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在集团注册的个人:通过房建专业资格考试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通过市政、机电、公路、水利以及集团认定的对经营、资质升级有重要支持的其他专业资格考试的一次性奖励15000元;

获取同级建造师增项的再次奖励5000元;

(2)对获取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在集团注册的个人:通过房建、市政、机电专业资格考试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通过公路、水利以及集团认定的对经营、资质升级有重要支持的其他专业资格考试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

获取同级建造师增项的再次奖励1000元。

(3)对获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者,集团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

(4)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职称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整。对考试、评审相结合获取的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者采取一次性奖励2000元整,获取的职称证书原件由劳动人事部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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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获取其它证件者(即集团专题研究认定的对集团发展有贡献的),集团以表彰的形式另行奖励。

(6)以上奖励仅限于集团在册员工。

四、使用补助

一级房建建造师从注册成功之日(建设部门网上正式公告)起计算,每年发放员工使用补助10000元/年;一级市政、机电、公路、水利建造师以及集团认定的对经营、资质升级有重要支持的从注册成功之日(建设部门网上正式公告)起计算,每年发放使用补助15000元/年;具有增项内容的建造师使用补助按最高级别补助费标准执行。

二级房建建造师从注册成功之日(建设部门网上正式公告)起计算,每年发放员工使用补助2000元/年;二级市政、机电、公路、水利建造师以及集团认定的对经营、资质升级有重要支持的从注册成功之日(建设部门网上正式公告)起计算,每年发放员工使用补助5000元/年;具有增项内容的建造师使用补助按最高级别补助费标准执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使用补助按照房建二级建造师标准执行。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使用补助按照水利二级建造师标准执行。

对集团现已收集持有的安全员证件(并获得安全C证)的每年补助300元,造价员中级证书每年补助300元/专业,集团所持有的造价员证章均由人力资源部造册管理,报价中心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造价员的注册和继续教育。对集团现已收集持有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测量员等经营招投标的证件,集团负担以上岗位证的复检费用。

若因经营和企业发展相关需求需要上述岗位证继续收集的、类别范围增扩的,另行通知。

对引进企业外部人员证件的有偿使用按有关协议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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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证员工的管理考核

在集团发放了奖励及补助之后,“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其它证件的继续教育、复检,员工个人必须积极配合向人事部门提供所需的一切资料和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三类人员证书的继续教育费用、住宿费由集团承担,继续教育期间集团按30元/日标准发放餐费补贴。因个人原因不能提供相关资料、不能配合继续教育、复检,造成证件失效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个人承担,并且集团要从补助费中扣除部分费用。

持有建造师证件者的日常管理由经营副经理、生产副经理、人事副经理主管,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生产管理部、科技质量部、安全监督管理部、经营部配合。主要考核其是否积极配合各市场部进行投标、是否积极配合证件所在项目部的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等,年终征求上述部门的意见后,按考核结果造表交人力资源部汇总。

持有其它证件者的考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六、奖励及使用补助的发放

一次性奖励费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造表,集团统一奖励,经人事副总、总会计师、总经理会签审批后报财务处,员工持个人身份证在财务部领取。

人力资源部在每年年终对所有证件持有者的证件使用补助费造表,经人事副总、总会计师、总经理会签审批后报财务部,统一发放。

七、其他相关规定

集团员工持有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必须注册在集团。违反规定者,集团将严肃处理。

除集团领导班子、劳动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外的集团员工介绍并全程协助集团引进一级建造师,成功注册后奖励2000元/个。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制定的有关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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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三条职能分工及申请、审批流程 1、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年休假管理的责任部门。 2、员工申请、审批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董事长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年休假工龄认定 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即员工在本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龄的员工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人事档案证明、劳动合同、社会统筹缴纳清单等,否则不予累计。 第五条年休假计算方法 1、员工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截止时间均以上一年底为准。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2、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3、非本(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龄12个月以上的新进员工:(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年休假待遇 1、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绩效工资按照出勤天数计发); 2、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七条年休假安排 1、公司可根据经营生产的具体情况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员工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提出休假。员工未经相应审批程序擅自休假,因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当年未休的年休假公司不作补偿。 第九条其他 1、休假人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休假,在休假前应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经理级(含)以上级别人员在休假期间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专人为临时负责人。 2、部门主管(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随意关闭手机;其他员工,在休假前应将有效联络方式告之部门领导,以便公司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3、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4、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自愿申请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条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年休假申请单

2020年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3篇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的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今天为你带来了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公司根据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10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职并符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休假秩序,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参照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除董事会聘用人员以外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休假类别 第三条公司员工的休假类别: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路程假、学习假、工伤假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假期。 第四条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元旦节、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按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假日的具体休假安排以公司发出的通知为准。 第五条公休假。 公休假是指员工在一周内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工作后的假日,公休假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两天。如无特殊规定、调整和工作安排,公休假实行自然休假。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在公休假加班的,经公司批准后,根据工作安排予以换休。

第六条年休假。 (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5天。属于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4号)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三)员工累计工作年限须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按公司工龄计算。 (四)公司鼓励员工休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按照应休天数一次性集中安排或分次安排。在休假年度内员工未书面提出年休申请的,视为放弃年休假。 (五)员工申请年休假最低期限为半天。 第七条病假。 员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离开工作岗位1天及以上的,原则上要求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书(或病情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病假。 病假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病假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本人累计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计算:(一)本人累计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3个月,满五年的为6个月。 (二)本人累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

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暂行)

XXXXXXXX有限公司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暂行)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公司在岗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连续工龄当年满1年、10年、20年的,从到期的下月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 三、职工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发放,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其中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及奖金按所在单位当月的考核比例计发,不含中夜班津贴、保健、上岗工作餐等岗位性特殊津贴和福利。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若在休年休假后,再请病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3. 凡有哺乳假(不含生育假)和工伤假职工,其假期当年累计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若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 凡属受开除公司籍留公司察看期间的人员;受刑事、治安处罚拘留人员,当年不能享受年休假。 若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五、职工在休年休假期间患病时,其年休假天数不能顺延,病休天数仍作为年休假计算。年休假期满后仍需休病假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六、职工在休年休假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必须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根据当年工作、生产的具体情况和职工在每年初拟订的年休假计划,统筹合理安排职工休假。 一线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应充分利用设备检修、待料等停产期间,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因工作需要实在无法安排职工休假的,经本人认可,根据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由二级单位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公司原则上不对各单位单独审批年休假工资报酬。 八、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但在所跨年度内必须安排年休假。 九、职工应服从组织的计划安排休年休假,各单位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要做好记录;对已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而职工本人自愿不休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英版)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英文版)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Paid Annual Leave for Employees of Enterprises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Article 1 These Measures are formulated for the purpose of implementing the Regulation on Paid Annual Leave for Employe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Regulation).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Article 2 These Measures apply to the enterprises, private non-enterprise entities and individu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households hiring labor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employer")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employees having an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therewith.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Article 3 Employees who have worked continuously for one year or more are entitled to paid annual leave.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Article 4 The days of annual leave which may be taken by an employee shall be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employees accumulative working time which shall cover the employees working time in the same or different employers and the hours deemed as working time by any law,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or State Council provisions.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Article 5 The days of annual leave which may be taken by a new employee who satisfies the requirement of Article 3 in the current year shall be calculated according to the number of days from the time when he is employed by this employer to the end of the calendar year, and if the result is less than one day, he shall not enjoy annul leave this year.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The calculation formula is: the number of days from the time when he is employed by this employer to the end of the calendar year/365 ×the days of annual leave he is entitled to if he works for this employer for 12 months in the current year.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Article 6 Home leave, marriage or funeral leave and maternity leave as given by the state as well as the period of suspension of work with reservation of salary due to work injury shall be additional to paid annual leave.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1863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Company employee leave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员工在公司中,可以享受到很多的假期,如病假,结婚假,节日假等等。员工休假公司会制定哪些正规的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公司员工休假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订。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由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监督。 第四条病假。 (1)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3)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4)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

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者,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者,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假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15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按有关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5)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 (1)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带薪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遇节假日顺延。 (3)员工休带薪年休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带薪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4)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带薪年休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人力资源政策分享之逐条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逐条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 (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薪年休假条例》 本文从HR的角度出发,逐条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 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 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取消 此权利或缩减此权利所含的内容。 企业应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 休假制度。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 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 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 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有四个要点:其一是责任主体。应当给 与员工年休假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其二是前提要件。年休假的 前提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其三是法定性质。年休假权利是 员工的法定权利,企业必须保障。其四是工资待遇。员工在年休 假期间与工作的待遇,享受正常工作工资。 企业应对:企业可以调整和改革现有年休假制度。国家法定 标准是1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年以内 工龄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年休 假。再就是,对于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给予正常期间相同的 工资,并非给予最低日工资或基本工资即可。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规解读:本条中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应作如何理解是一个问题。按照通常的法律语词学角度来看,“累计工作”应是指员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应该包含以前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这样可能会有一个问题,会不会造成企业都不乐意录用年纪较大、工龄较长的员工,因为他们的年休假相对比较多,会造成人力成本的上升。关于这个问题的准备理解,我们还要看此后关于年休假制度国家和地方的具体执行办法。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与年休假是不同的休假制度。所以,国家法定休假和休息日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目前这也是已经规定了年休假制度企业的通例,此款不难理解。 企业应对:企业应该注意对“累计工作”年限的把握,在新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对于员工法定年假的掌握,按照员工全部工龄来计算。至于是否考虑渐进性设置,比如,对1年以上工龄员工,每连续工作1年年休假增加1天,等等;这些设置都是在国家法定下限之上的,属于企业自主考量的范畴。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出台的主旨是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题要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每一位劳动者每年都会有相应的年假,劳动者每天辛勤的工作,除了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之外每年应该还有一个年假,国家劳动法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任何企业或者公司不得剥得劳动者的年假,那么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编 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

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企业与员工稳定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休假原则 安排员工带薪年假,应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公司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行、保证公司业务管理工作不增加额外成本为原则。 第三条带薪年休假条件 (1)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期限标准按员工参加工作年限统一划分; (2)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3)员工入公司不满1年的当年度休假天数,按照入职后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折算办法为:(入职后当年度在公司剩余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四条带薪年假标准 (1)带薪年假期限 连续工龄10年(含)以下的,休假期限为5天;

连续工龄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休假期限10天;连续工龄20年以上的,休假期限15天; (2)员工工龄年限计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期。 第五条带薪年假的审批流程与权限 (1)带薪年假有员工个人提出休假计划,填写《员工年假审批表》,由所在部门经理及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批,交行政部备案。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申请带薪年假应经总经理同意后,填写《管理人员年假审批表》,报业务区总经理批准,交行政部备案。 (3)申请年假须提前20天递交《年假申请表》,并安排好本职工作。 (4)原则上当年休假应批准其一次性休完,如确因工作需要,报备行政部后主管领导有权根据明确的工作计划安排将年休假拆分为最多不超过三次,分批次休完。 第六条员工出勤业绩考核与带薪年假期限 (1)对符合带薪年假条件的员工,上年平均出勤率必须达到85%,并按规定全面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上年平均出勤率70-80%以内者,减扣带薪年假期限50%;

万科集团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万科集团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MHKG-RL-ZD-012) 1.目的 为落实和完善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其他人员年休假办法视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万科集团各子公司的年休假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规定,并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各部门负责人、相关领导、总裁负责审批权限内的年休假申请; 4.2.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年休假的登记与统计; 5.程序和内容 5.1.年休假的假期 5.1.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 5.1.2.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0天; 5.1.3.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5天。 5.1.4.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 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5.2.当年进入集团工作的员工假期标准 5.2.1.上半年进入的,当年可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5.2.2.下半年进入的,当年不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5.3.年休假安排 5.3.1.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 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

保证年休假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5.3.2.制订本部门当年的员工年休假计划,于年初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计划安排 要充分考虑岗位与人员的配置情况,科学安排、认真实施,应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成等现象。 5.3.3.员工按计划准备休假时,需提前两周递交书面申请。公司领导层及部门经 理休假须经总裁签字批准,普通员工休假须经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批准后的休假申请应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5.3.4.员工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在休假期间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 保证早九点至晚九点时间段内联络畅通,以确保休假期间紧急工作不被延误。 5.3.5.各部门要为员工休假提供方便。对确因工作关系不能按计划安排休假的, 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5.3.6.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 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要进行年休假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履行手续。 5.3.7.要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在病事假发生 当月,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获批准后予以抵扣相应休假天数;不抵用休假的病事假应严格按《万科集团考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5.3.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5.3.8.1.经公司批准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 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5.3.8.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5.3.8.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3.8.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3.8.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3.8. 6.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5.3.8.1.-5.3.8.5. 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5.4.年休假待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逐条解读(精)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国务院法制办曾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正式的条例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并没有太多的改变。本文从企业HR的角度出发,逐条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述明劳动合同FADA背景的年休假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取消此权利或缩减此权利所含的内容。企业应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休假制度。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有四个要点:其一是责任主体。应当给与员工年休假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其二是前提要件。年休假的前提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其三是法定性质。年休假权利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企业必须保障。其四是工资待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与工作的待遇,享受正常工作工资。企业应对:企业可以调整和改革现有年休假制度。国家法定标准是1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年以内工龄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年休假。再就是,对于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给予正常期间相同的工资,并非给予最低日工资或基本工资即可。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法规解读:本条中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应作如何理解是一个问题。按照通常的法律语词学角度来看,“累计工作”应是指员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应该包含以前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这样可能会有一个问题,会不会造成企业都不乐意录用年纪较大、

企业年假管理制度

企业年假管理制度 为了体现公司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关怀,调节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员工年休假制度:暂行办法如下:标准及规定: (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员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新聘用人员,从正式进入本公司之日起计算(办理了正规的调动手续人员,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四)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连续休假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公司实行计划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

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全年休假计划并平衡推进,确保员工当年的年休假当年休完,不再发放年休假工资。 (六)假期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请、休假管理 (一)员工休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逾期不归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审批权限参照《考勤管理规定》。 (三)员工若需请事假,应先休完年休假后方可请事假。 综合部 根据《劳动法》及北京市、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公司鼓励员工有计划地休假,公司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员工休假,现将公司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如下: 一、适用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临时劳务人员、内退人员、无岗人员、下岗人员、调出人员(包括正在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内病、事、产、工伤假累计超过60天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时间

2018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管理办法

2018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管理办法年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及意义 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 1、年休假:是国家很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2、国家法定休息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休假范围及标准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转正后全体员工。 2、年休假标准(工作年限以社保缴费年限为准): 1)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4)每累计为公司工作满3年的员工,自下一年起,除享受法定年休假外,还可增加享受一天的公司年假。 3、以下情况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则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 3)工作已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者。 4、新入职员工入职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数计算办法: (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员工当年年休假应在次年第一季度休完,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不予以补假、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6、年休假可与病/事假相抵,且一天年休假抵一天事假/病假。第四条年休假流程 1、年休假类别: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 2019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仍是2019年颁布,2019年正式执行的。如果条例有变动,小编将第一时间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19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19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19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

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的通知为了规范员工年休假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制度,现将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公司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年休假。 1、连续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5 天; 2、连续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10 天; 3、连续工作满 20 年的,年休假15 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15天的; 3、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0天的;

4、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当年待岗天数超过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6、当年旷工天数累计超过5天的; 7、当年因公负伤休假时间超过停工留薪期和应休年假天数之和的; 四、年休假待遇: 1、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2、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3、公司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原则上均享有年休假权利,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经部门主管领导、办公室、总经理批准后可放弃休假,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该员工工资200%计发。 五、休假安排: 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和员工本人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1、年休假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段休完。分段休假仅限休假时间在10天以上(含10天)的员工,且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2、员工休年休假应妥善安排好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逐级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3、员工当年不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愿放弃年休假处理。

(完整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带薪年休假(Paid Annual 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结合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安排在岗职工暂时休息不工作的时间。 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 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按各类岗位工资标准除以21.75 天。 第五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 天。 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有关公司员工休假轮班规章制度

有关公司员工休假轮班规章制度 1总则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________公司所有员工。 3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4病假 ①员工休病假,超过______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②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③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______天带薪病假。 ④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的,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超过______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全市最低工资______%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⑤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论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5年假 ①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为:______天/年 ②上班满______个月可开始休假(满______个月则享有______天年假) ③年假遇节假日顺延 ④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⑤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⑥员工如愿意放弃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______倍计算。 6工伤假 ①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ceo和人力资源部。 ②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③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④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7婚假 ①女职工年满______岁前结婚有薪婚假______天(______小时) ②女职工年满______岁后结婚有薪婚假______天(______小时) ③男职工年满______岁前结婚有薪婚假______天(______小时) ④男职工年满______岁后结婚有薪婚假______天(______小时) ⑤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8产假 ①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②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③员工生育可享受______天全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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