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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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以防止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未来生效判决得以执行。诉讼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申请人,是指因上述申请而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的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具体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四条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的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同意,但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经人民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本保险合同无责任免除,赔偿责任以人民法院判决为准.

责任限额

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为申请保全金额,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金额为准.

保险期间

第八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自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两年,或者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或生效法律文件执行完毕时终止,以期间较长者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一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如未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将所涉及的基础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任何重大进展情况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二十日内告知保险

人,本保险合同所称重大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中止、被驳回起诉、调解或判决等对案件进展有重要影响的情况。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由于财产保全错误遭到被申请人起诉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尊重并采纳保险人对诉讼的抗辩意见。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不得与被申请人和解、调解结案。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应积极行使诉讼权利或履行诉讼义务,避免因怠于行使诉讼权利而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违反上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或保险法规定的义务而导致的损失,保险人应当向被申请人先行赔付,但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前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及时提供和补充提供涉及保险单载明的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起诉书、立案通知书;

(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

(三)相关证据及鉴定文件;

(四)调解书、判决书或裁定书。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以下单证:(一)保险单正本;

(二)索赔申请书;

(三)保险单载明的诉讼案件的法院判决书,以及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导致的诉讼案件的法院判决书;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赔偿处理

第十九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人民法院判决和本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非经人民法院同意,本保险合同投保人不得退保。

第二十三条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随着现代社会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人们对于维权的意识逐渐增强。在诉讼过程中,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备受关注。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应运而生。本文将就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 险的含义、作用以及保险责任与范围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当一方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保 全措施,保全财产或权益对方遭受了损失时,由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 险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简而言之,该保险主要是为了解决当事人因 保全申请导致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提供赔偿保障,并促进公正、 合法的诉讼活动的进行。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作用 1.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能够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如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被申请冻结财产,如果相关申请出现错误,认定 申请一方存在恶意,损害了被申请一方的利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 险能够为受损失方提供赔偿,保护其权益。 2. 促进合法、公正诉讼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存在,降低了保全申请方的无理诉求,减 少滥用保全措施的风险。因为承保人要为其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能够迫使申请保全方权衡利弊,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与范围 1. 保险责任: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主要保障当事人因被申请保全措施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具体而言,保险责任通常包括经济损失、诉讼费用以及实际损失的补偿。 2. 保险范围: 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 保全措施错误申请: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申请保全措施,导致他方财产受损,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将为受损方提供赔偿。 b. 保全措施滥用:当事人滥用保全措施,恶意冻结对方财产,导致对方经济损失,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将为受损方提供赔偿。 c. 保全申请权利人抗辩不成:当事人在提起保全申请后,申请权利人未能获得法院支持,因此导致对方损失,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将为受损方提供赔偿。 综上所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合法诉讼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现代法律体系中,该保险形式的应用将进一步提高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性,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的保护。随着社会法治程度的提高和人们对法律风险意识的增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也将进一步提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宣传材料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宣传材料 一、名词解释: (1)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在起诉前或起诉过程中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以防止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未来生效判决得以执行。诉讼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2)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同意,但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直接经济损失,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确有实际损失的存在;b、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的出现与被保险人的诉讼保全申请错误有因果关系;c、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经法院判决确认具体损失金额。因财产保全侵权责任纠纷,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起诉讼,由法院确定的申请人的侵权赔偿责任,保险人应不可抗辩向被申请人承担保险责任。 二、投保材料: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应出具在诉前或诉讼过程中收集齐的诉讼材料,作为投保单附件,并填写投保单,即可向我司投保。 三、保险办理流程 当事人收集诉讼材料,提出投保申请→保险人受理投保材料,若材料审核合格则承保并出具保单保函→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保单正式生效→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解除财产保全,保险到期 四、 五、优势分析: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具有偿付能力强、手续简单、信誉度高、成本实惠等优势。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在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后,只需支付很少的保险费用就可由保险公司承担诉讼保全担保,并实现三方共赢。对于保全申请人而言,可以破解执行难、法律白条的情况,同时减免因败诉或执行过程中的保全错误、担保责任的赔偿;对于财产保全的被执行人而言,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也可得到便捷合理的补偿。此外,司法机关也可以通过该保险产品代替保全担保,提高效率,减少风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公司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核保要点及流程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核保要点及流程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风险。核保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申请购买该保险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审查的过程,保险公司会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流程来确定是否承保以及保费的定价。 核保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投保人信息核实: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首先会对投保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以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投保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 2. 风险评估: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提供的风险信息进行评估,包括投保人的经济状况、财产状况、诉讼风险等。投保人需要提供详细的财产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据,以便保险公司准确评估风险。 3. 保险金额确定: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财产状况和风险评估结果来确定保险金额,即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内对投保人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 4. 保费计算: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风险评估结果和保险金额来计算保费。保费的多少取决于投保人的风险等级和保险金额的大小。 5. 特约条款:在核保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投保人签订一些特约条款,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约条款可以针对投保人的

特殊需求进行定制,确保保险合同的适用性和合法性。 核保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投保申请: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递交投保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文件和资料。 2. 风险评估: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供的风险信息进行评估,包括投保人的经济状况、财产状况、诉讼风险等。 3. 核保决策: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内部核保标准来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保费的定价。 4. 报价和签订合同:保险公司根据核保结果向投保人提供保费报价,并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保险合同。 5. 保费支付:投保人在签订合同后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保费。 6. 保单生效:一般情况下,保单在投保人支付保费后立即生效,投保人即可享受保险保障。 7. 理赔服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发生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风险事件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核保要点和流程涉及到投保人信息核实、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费率规章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规章 (最新版) 目录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费率规定 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的确定因素 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的实际应用 正文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主要针对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环节。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判决生效后胜诉方的权益能够得到实现,法院通常会对被告方的财产进行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就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保险产品,由被保险人(即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则为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费率规定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费率规定主要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风险评估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费率包括纯保险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 1.纯保险费率:也称为净费率,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等因素来确定的。纯保险费率的计算公式通常为:纯保险费率 = 保险金额损失率×稳定系数。 2.附加费率:包括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适当的利润等,通常在纯保险费率的基础上加以确定。附加费率的计算公式通常为:附加费率 = (保险业务经营的各项费用 + 适当的利润)/ 纯保险收入

总额。 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的确定因素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的确定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金额:保险金额越高,相应的保险费率也会越高。因为保险金额越高,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2.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越长,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此保险费率也会相应提高。 3.保险责任范围:不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对应的保险费率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如果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了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费用赔偿等,那么相应的保险费率可能会相对较高。 4.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竞争情况: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竞争情况也会影响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的确定。如果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市场竞争激烈,可能会降低保险费率以吸引更多客户。 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的实际应用 在实际操作中,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评估。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结合保险公司提供的费率方案,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费率规章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规章 摘要: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费率构成 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的确定原则 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的实际应用 五、结论 正文: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主要针对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环节。在民事纠纷中,为了保证判决生效后胜诉方的权益能够得到实现,法院往往会在诉讼过程中对涉及的财产进行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就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确保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的顺利进行。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费率构成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费率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纯保险费率和附加费率。 1.纯保险费率:纯保险费率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确定的,主要用于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纯保险费率的计算公式为:纯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损失率× 稳定系数。 2.附加费率: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在经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业

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手续费、佣金等,以及保险公司为保证业务运营顺利所需的利润。附加费率的计算公式为:附加费率= (保险业务经营的各项费用+ 适当的利润)/ 纯保险收入总额。 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的确定原则 在确定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时,保险公司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权利与义务相等原则: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要保证权利与义务相等,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与保险费用之间要保持平衡。 2.充分与公平原则:保险公司在确定费率时要充分考虑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和风险,同时要兼顾当事人的利益,确保费率设定公平合理。 3.稳定与适度原则: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要保持稳定,避免因费率波动过大而影响业务的稳定性;同时,费率也要适度,既要满足保险公司的盈利需求,又要考虑客户的承受能力。 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的实际应用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的实际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公司根据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按照上述费率构成计算出保险费率,并与投保人协商确定最终的费率。 2.投保人在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时,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费率,计算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并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按期缴纳保险费。 3.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事故的发生情况,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按照费率收取相应的保险费用。 五、结论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的确定,既要遵循保险行业的一般原则,又要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费率规章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规章 (原创版) 目录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费率构成 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的确定原则 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的实际应用 五、结论 正文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主要针对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环节。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判决生效后胜诉方的权益能够得到实现,法院通常会对被告方的财产进行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就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确保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的顺利进行。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费率构成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费率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纯保险费率和附加费率。 1.纯保险费率:纯保险费率是根据保险额损失率和稳定系数确定的。保险额损失率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中,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需承担的赔偿金额比例。稳定系数则是保险公司根据历史数据和风险因素确定的一个系数,用于调整保险费率,使其更加合理。 2.附加费率:附加费率包括保险业务经营的各项费用和适当的利润。这些费用是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成本,需要通过保险费率进行弥补。附加费率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市场竞争状况等

因素。 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的确定原则 在确定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时,保险公司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权利与义务相等原则: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要保证权利与义务相等,即保险费率的确定要充分考虑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和投保人所享有的保险权益。 2.充分、公平、合理原则:保险公司在确定费率时,要保证费率的充分性、公平性和合理性。充分性是指费率要能够充分覆盖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公平性是指费率要对所有投保人一视同仁;合理性是指费率要与保险产品的风险水平相匹配。 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的实际应用 不同的保险公司在确定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时,会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业务规模、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因此,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结论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对于保障民事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的确定,需要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等原则和充分、公平、合理原则。

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

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 摘要: 一、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概述 1.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定义 2.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分类 二、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解析 1.保险责任条款 2.责任免除条款 3.保险期间条款 4.保险金额条款 5.赔偿处理条款 三、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作用及意义 1.保障仲裁当事人权益 2.降低仲裁机构风险 3.促进仲裁事业发展 四、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投保与理赔 1.投保流程 2.理赔流程 正文: 一、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概述 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产品,旨在为仲裁当事人提

供财产保全担保,保证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该保险产品主要涉及两类:一是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二是仲裁执行保证保险。这两种保险产品均具有保障仲裁当事人权益、降低仲裁机构风险的作用。 二、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解析 1.保险责任条款 保险责任条款是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核心内容,规定了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范围。通常情况下,保险责任包括仲裁当事人因财产保全错误而导致的损失、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的损失等。 2.责任免除条款 责任免除条款规定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这些情形可能包括仲裁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不可抗力因素等。 3.保险期间条款 保险期间条款规定了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情况下,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仲裁裁决执行完毕之日止。 4.保险金额条款 保险金额条款规定了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限额。保险金额的确定需根据仲裁财产保全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以保证保险人在承担保险责任时不会超过保险金额。 5.赔偿处理条款 赔偿处理条款规定了保险人在承担赔偿责任时的具体操作程序,包括赔偿申请、赔偿审核、赔偿支付等环节。 三、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作用及意义

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

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 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它为企业 和个人提供了财产保全方面的保障和保障责任。这份担保书承诺在特 定的场景下提供保险赔偿,以保护受保对象的财产免受损失或损害。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及其重要性,为读者提 供全面的理解和实践指导。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含义。财产保全责 任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通过赔偿受保对象在保险期间内因保全 责任产生的损失,来保护其财产利益。不同于其他类型的保险,财产 保全责任保险主要涉及对财产的保障,以防止因安全事故、盗窃、损 坏或其他意外事件而导致的财产损失。 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特点。首先,它是一 种第三方责任保险,意味着保险公司将为受保对象的保全责任提供责 任担保。其次,它具有保障性质,受保对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 合自己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最后,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各行各业的企业和个人。 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在日常生活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对于企业来说,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可以帮助它们在经营过程中有效地管理和减少各种 潜在风险。无论是保护仓库中的商品免受损失,还是保护生产线上的 设备不受意外损坏,该保险都能提供可靠的保障。对于个人来说,财

产保全责任保险可以保护他们的住房、车辆和其他财产,提供安心的生活环境。 那么,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呢?首先,受保对象应该评估自己的财产风险状况,并理解自己的保险需求。不同行业和个人的风险特点不同,因此选择合适的保险计划至关重要。其次,受保对象应该选择有实力和信誉的保险公司作为保险提供者。优质的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和全面的风险管理支持。最后,受保对象应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赔额等重要条款,以免发生纠纷。 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在维护财产安全和保护个人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计划和保险提供者,受保对象可以获得可靠的保障和良好的资产管理支持。在日益复杂和不确定的商业环境中,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无疑是一项必备的风险管理工具。让我们积极了解和应用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确保自身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财产诉讼保全保险

财产诉讼保全保险 保险合同范本 保险合同编号:XXXX-XXXX-XXXX 甲方:投保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进行财产诉讼过程中可能面临财产保全的风险,为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保险合同。甲乙双方愿意遵守以下条款: 一、保险责任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因涉及财产诉讼而需要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和申请材料,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财产诉讼保全责任。 2. 在甲方提出保全申请后,乙方将在收到申请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做出答复。保全申请被批准后,乙方将按照批准的措施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责任。 3. 如申请保全措施最终被法院撤销或裁决不成立,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保证金或承担任何经济赔偿。 二、保险费用

1.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具体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将在签订本合同时另行约定。 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有权中止对甲方的保全保险责任。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补足拖欠的保险费用,方可恢复保全保险责任。 三、保险期限 1. 本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期日为保险合同上所载明的期限。 2. 若甲方需要延长保险期限,应提前向乙方递交书面申请并经乙方确认同意方可延长。延长期限的保险费用另行约定。 四、责任免除 对于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保全保险责任: 1. 甲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保全申请被法院撤销或裁决不成立的; 2. 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 3. 甲方因其他非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的保全申请不成立的。 五、争议解决 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是怎样的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是怎样 的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就是在民事诉讼中,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之前,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对于由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一般需要提供担保,目的是申请错误时对被申请人进行赔偿。近几年出现了一种全新的保险来对失败的风险进行承担,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是怎样的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包括以下内容:

1、主体。合同中被保险人是指因民事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本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被保险人没有予以赔偿的,保险人按照其向法院出具的保单和保险条款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确有实际损失的存在; (2)、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的出现与被保险人的诉讼保全申请错误有因果关系; (3)、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经法院判决确认具体损失金额。 因财产保全侵权责任纠纷,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起诉讼,由法院确定的申请人的侵权赔偿责任,保险人应不可抗辩向被申请人承担保险责任。 3、免责条款。

(1)、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2)、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3)、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4)、因被保险人和被申请人恶意串通造成的损失。 (5)、因被申请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或扩大的损失。 4、赔偿限额。赔偿限额为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保全金额,具体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 5、保险期间。自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日起,至案件判决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终止。 6、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1)、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付保险费。 (2)、财产保全期间内保险期间到期的,投保人必须续保并按保单约定交纳续保保险费。逾期未交纳,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追缴保费,并按所欠保费金额收取每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3) 被保险人由于财产保全错误遭到被申请人起诉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与被申请人和解、调解结案。

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

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 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在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时可能面临的风险提供保障。下面是一份可能包含的保险条款样本: 第一条保险合同 本保险合同是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包括以下条款,以及一切经投保人同意的批单、附加条款和合同修订书。 第二条责任范围 本保险承担的责任为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公司将在保险期限内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因执行财产保全措施而发生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保险人选择的金额,表示本保险公司在一次事故中最高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金额应根据财产保全规模、仲裁机构或仲裁员的风险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第四条保险费 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费率和缴费方式,及时足额地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的缴纳时间及方式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险期限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保险期限届满后,如投保人需要继续保险,需及时与保险公司协商并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第六条保险责任免除 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1.投保人故意造成的损失; 2.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3.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事实导致的损失;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赔付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理赔申请 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在发生损失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将根据理赔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并在合理时间内予以答复。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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