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单位和人员。

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责任

1. 单位领导层应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责任。

2. 设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3.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选用与购置

1. 根据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工作特点,选择适当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

2.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技术服务,评估设备设施的适用性和可靠性。

3. 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设备设施的购置,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1. 制定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2. 建立设备设施使用记录,保留相关维护保养记录和维修报告。

3. 损坏的设备设施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

五、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检测与校验

1. 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测和校验,确保其功能正常。

2.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校验,并保存相关检测记录和校验证书。

3. 发现设备设施存在缺陷或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与管理

1. 使用人员必须熟悉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依法正确使用。

2. 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工作状态,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3. 设备设施的使用记录应完整和准确,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员等信息。

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更新与淘汰

1. 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评估,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更新和淘汰。

2. 更新设备设施时,需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选择和采购。

3. 淘汰设备设施应进行报废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八、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该制度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处罚、调离现岗、解除劳动合同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确保建设项目投产后劳动者职业健康,制定本制度。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与管理。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是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3职责 公司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负责。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安全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4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4.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4.1.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由安全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评价预评价报告的内容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 4.1.2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 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聘请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 4.1.3由安全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安全部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4.1.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4.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4.2.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由安全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根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职业危害防治方针,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单位是作业场所内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职业卫生科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实施。 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是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使用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三、公司应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四、公司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煤矿、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五、使用单位负责对所用防护设施进行日常使用管理、检查、维护和保养(防护设施日常使用、检查、维护和保养按各防护设施说明书具体执行)。 六、使用单位负责对所用防护设施的完好进行检查,发

现异常尽快通知维护单位对防护设施实行检修。 七、职业卫生科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八、防护设施使用单位应明确防护设施的管理责任人,实现挂牌管理。 九、使用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十、由职业卫生科牵头,培训科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十一、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中登记。

(职业健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制 1、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包括: 2.1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如: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式防毒面具、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耳塞(耳罩)、防酸碱手套、帆布手套、护目镜、焊工帽、绝缘鞋等 2.2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有:洗眼器、喷淋器、除尘器、消音器、隔音室、防尘墙、防尘网等设施。 3、应急救援设施 3.1堵漏、工程抢险装备 3.2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置要求

4.1有可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生产岗位,应有完善的通风排风装置。作业岗位需配置相应的电扇、排风扇、空调等通风、降温设施。 4.2各车间有毒有害岗位必须配备足够气体浓度检测仪和分析仪,保持检测运行记录,检测设施要按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验。 4.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4.4个体防护设施按配置要求进行配置,并保证完好、便用。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维护、检修要求: 5.1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5.2分厂安环处负责本分厂所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5.3各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管理台帐,按要求维护保养并保持记录。 5.4需要进行检测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各职能部门按要求联系国家有资质机构对其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查、校验情况如实记入台帐。 1、为了如实、及时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的作业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台帐。 二、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暂停生产作业,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和继续生产作业。 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排除危害源,采取有效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八、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

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九、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资料必须归档保存。 XXX公司 年月日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6篇】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6篇】 【第1篇】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 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简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二、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全矿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应用,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正常使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确保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和要求。 四、应购置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 五、各单位应对正常使用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六、安全员、生产单位带班人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的完好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安排检修。 七、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八、安全培训中心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防护设施。如因损坏维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个人防护用品,维修后及时恢复使用。 十、主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频次 1、主要进、回风巷道的红外线自动喷雾装置,由所辖单位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周检查一次。 2、各采煤、掘进巷道所安设的风流净化水幕,由所属单位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日检查一次。 3、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由巷道管理单位负责每10天冲刷一次,回采、掘进巷道由巷道使用单位负责每日冲刷一次,井上运输皮带机走廊由运输工区负责每周冲刷一次。 4、各自动喷雾装置,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维护。 5、各采煤工区所使用的采煤机内、外喷雾必须保持完好,正常使用,压力达到规定标准。 6、局部通风机的消音设备必须完好,定期检查消音器效果。 7、主通风机扩散塔及其他降噪设施每季度检查、维修一次。 8、井上风机房、压风机房等噪声工作地点所使用的隔音室应定期检查,确保密闭完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及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及消防设施管理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及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最新版) 1、目的 为规范企业建设项目工程、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本质化程度,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职业病及消防安全的管理需要,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管理及消防管理。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修正)第28-3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2012年第51号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 建设项目:是指工业生产单位用于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2、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的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项目车间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4、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上级行政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负责填写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6、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做到岗前按规定做好设备点检工作,班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班后做好清扫工作。 7、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须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故障扩大并通知维修人员及时处理。 8、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检修和维护,定期检测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9、设备设施经技术鉴定不能满足职业危害防护要求,要及时进行更新。

10、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外包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车间。 11、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由车间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整改。 12、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13、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二) 1、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职业卫生防治主体责任,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所有劳动者享有依法维护自身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4、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并接受监督。 5、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按规定应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和在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标识。 6、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 7、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____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的作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本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台帐。 二、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保养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与设备管理部配合,制定和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暂停生产作业,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和继续生产作业。 六、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督和相关人员的协调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排除危害源,采取有效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八、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修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资料必须归档保存。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一、概述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了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制订和实施的。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和与本单位有工作关系的其他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工。 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防护设施和集体防护设施。个人防护设施包括口罩、防护眼镜、耳塞等;集体防护设施包括通风设备、隔离设施等。 四、使用管理要求 1. 个人防护设施的使用: (1)根据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制定个人防护设施使用规定,并将其告知员工; (2)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维修; (3)严禁员工私自调整或更换个人防护设施; (4)员工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将个人防护设施归还或妥善保管。 2. 集体防护设施的使用:

(1)对集体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员工应按照规定使用和保护集体防护设施; (3)发现集体防护设施损坏或不完好的,应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3. 相关培训和宣传: (1)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宣传,推动员工的积极参与。 五、责任和制度执行 1. 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制度,并进行指导和检查; 2. 各岗位负责人要负责本岗位相关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3. 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制度修订 1. 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修订,修订后需重新进行宣传和培训; 2. 修订后的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请各位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好职业健康和安全。如有需要,可以随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管理制度 1. 引言 职业病是由于工作环境和工作过程中的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给劳动者的身 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公司制定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管理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 目的和适用范围 2.1 目的 为了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危害,保护 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规范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提高维修效率和维修质量。 2.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 3. 职责和义务 3.1 公司职责 •提供充足的资源和预算,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修工作得到有效支持。 •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修需要评估和计划,并下发维修任务。 •监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修进度和维修质量,并对维修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 3.2 维修人员职责 •根据公司下发的维修任务,及时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修工作。 •确保维修工作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保证维修质量和安全。 •提供维修报告和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过程、维修材料和维修费用等。 3.3 使用人员职责 •注意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及时上报设施的故障和损坏情况,配合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

4. 维修管理流程 4.1 维修需求评估 •定期评估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修需求,根据设施的状况和使用情况确定维修计划。 •对于紧急维修需求,可以立即安排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2 维修任务下发 •公司将维修任务和要求以书面形式下发给指定的维修人员。 •维修任务应包括维修设施的具体信息、维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及维修期限等。 4.3 维修工作执行 •维修人员按照维修计划和任务要求,及时到达维修现场。 •维修人员应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进行维修工作,确保安全和质量。 •维修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4.4 维修报告和维修记录 •维修人员在维修完成后,应及时填写维修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维修过程、使用的材料和维修费用等。 •维修报告应经维修人员签字确认,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存档。 •公司应建立维修记录数据库,记录维修设施的维修情况和历史数据。 4.5 维修验收和评估 •维修任务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对维修工作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应根据设施的要求和相关的标准进行评估。 •对于合格的维修工作,应及时给予反馈和奖励;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工作,应要求维修人员重新进行维修。 5. 维修管理的责任追究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维修管理的工作人员,公司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 6. 修改和审批 本制度的修改和审批应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并按照公司相关的制度和程序进行操作。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前言 二、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 1.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2.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制度 3.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制度 4.职业病诊断和报告制度 5.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制度 6.职业病防治档案管理制度 三、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 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操作规程 2.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操作规程 3.职业病诊断和报告操作规程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操作规程 5.职业病防治档案管理操作规程 XXX是一家专业从事停车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司制定了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制度、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制度、职业病诊断和报告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制度和职业病防治档案管理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旨在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操作规程、职业病诊断和报告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治档案管理操作规程。这些操作规程旨在具体指导员工在工作中如何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如何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和报告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制定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司能够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同时,公司还会不断完善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需求。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公司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 一)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和审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治计划。 二)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监督职业卫生工作的实施情况,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三)生产厂长(车间主任)的职责是负责本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 四)班(组)长的职责是负责本班(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监督员工遵守职业卫生规定。 五)员工的职责是遵守职业卫生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参与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2023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5篇

2023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管理制度5篇 第一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预防、限制和消退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书目》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2、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退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削减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爱惜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3、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4、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方法

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平安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担当。 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建设项目概况; ⑵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 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 ⑷对建设项目拟实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 ⑹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对职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视治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掌握或者消退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安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定义) 本方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掌握或者消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纳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纳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挡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安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方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安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纳相应的防护用品进展爱护。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方法。

本方法也适用于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展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 第四条(监视治理部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监视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区内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监视治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责任)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依法享受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爱护权力。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责任制,单位没有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实行有效防护措施,产生对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担当责任。 其次章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六条(使用防护设施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实行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溶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七条(购置防护设施要求) 用人单位在购置定型的防护设施产品时,产品应当符合以下内容: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5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5篇 【第1篇】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本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 为了加强本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肢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责任制。 2、企业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当对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

(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 3、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名称、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给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5、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防护设施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人员。 6、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6篇)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防护设施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溶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二、购置防护措施要求 用人单位在购置定型的防护设施产品时,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 (二)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三、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四、服务机构要求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从事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五、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六、建立技术档案 用人单位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七、日常维护 用人单位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八、知识培训和指导

外包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外包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制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消退和削减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安康的`影响。 3、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XXX部〔或XXX〕是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是专职职业卫生人员〕,协调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5、本单位职业危害的各类有:喷漆作业接触到苯…。 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立工程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视管理工作。建立建立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与建立工程的设计审查。 2、建立工程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的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报批。建立工程在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工程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建立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必需进展职业病危害掌握效果评价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4、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

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撤除或停顿使用,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实行相应的防范措施。 5、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需进展培训,合格前方能上岗并负责填写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6、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做到岗前按规定做好设备点检工作,班中遵守平安操作规程,班后做好清扫工作。 7、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需实行防治措施,防治故障扩大并通知修理人员准时处理。 8、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进展检修和维护,定期检测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撤除或者停顿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制止、或可能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9、设备设施经技术鉴定不能满意职业危害防护要求,要准时进展更新。 10、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外包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企业。 11、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平安隐患治理打算,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整改。 12、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维护检修制度 1.目的:为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施缺陷,保证检修质量,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安装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工作。3.职责和权限 3.1岗位操作工负责每天工作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3.2车间/部门负责提出防护设施的购置和维护检修计划,按计划布置、设备检修人员实施检修; 3.3生产办根据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的运行状况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季度或年度维护检修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实施; 3.4安环办负责监督检查实施计划,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了解运行状况,监测掌握其性能和使用效果,将检查发现的设备设施隐患反馈相关部门或车间,并负责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采购 生产办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5.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培训 5.1 安环办每年定期组织对员工(季节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5.2 各车间每半年组织对本车间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6.工作内容 6.1各车间对本车间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每月检查一次,检测其性能和使用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管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各项目部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公司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检查制度(4篇)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检查制度 1.目的 建立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组织并对准备、检修、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进行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工作。 3.内容 3.1检修准备 3.1.1检修项目要做到五定: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检修计划必须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3.1.2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枪检修中的安全负责任,对参加检修人员在交好任务的同时,还要交好安全措施; 3.1.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任,对参加检修人员在交好任务的同时,还要交好安全措施,检修项目必须认真办《检修证》; 3.1.4检修用的工具、设备要进行仔细检查,做到工具设备齐备,安全可靠; 3.1.5外委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专人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掌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协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在签订合同,要有安全条款; 3.1.6参加检修的外单位人员,必须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接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并对其承包的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 3.2检修前的工艺处理

3.2.1按检修方案和工艺切断进出物料。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有毒、有害物料不得任意排放; 3.2.2对有毒、有害、可燃、易爆、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法有蒸气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残渣、余气,取样分析达到安全技术要求。与检修部位相连的设备、容器、管道系统要用盲板隔开。详见“置换规程”; 3.2.3在检修中,对有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罐槽、塔、柜、管线等设备,其出、入口或与生产系统连接处要加盲板隔开,并挂上“内有物料,注意安全防火”的警告牌,必要时要指定专人看管; 3.2.4系统置换合格后,按抽堵盲板流程图,将进出的物料管线插上盲板,并做好明显标志。盲板的抽堵必须指定专人统一管理,防止漏抽、漏堵; 3.2.5打开设备入孔,必须在其内部温度降到40℃以下时进行,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入孔前,必须先打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确认没有残余物料后方可进行。 3.3检修安全规定 3.3.1一切检修项目检修前必须办理好《检修证》,《检修证》中的各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改变。若在检修过程时,发现安全措施有问题,必须经原批准人修改后方可改变; 3.3.2检修涉及人员的安全职责说明 3.3.2.1检修项目负责人 1)检修前办理、检修后保存《检修证》; 2)编制检修内容、质量及安全要求,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及竣工验收; 3)检查安措落实情况,对检修安全及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3.3.2.2设备检修方案编制人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管理制度3篇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管理制度3篇 【第1篇】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 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范围和内容。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本地事业部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 设施管理,异地子公司参照执行。 2 引用文件 2.1 引用文件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3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 2.2 引用标准 2.2.1 gb8196-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2.2.2 tj33-79《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2.2.3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系指预防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产生职 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所配置的防护装置及与设备配套而 形成预防系统的各种辅助设施。

3.2 安全技术参数:配置在各种设备上的安全防护附件,如压力、重量、长度、高度、温度、浓度、射线、定时、防燃、爆测控报警器、消声降噪及各种安全联锁装置,为试验、使用的安全技术标准。 4 职责 4.1 生产制造部 4.1.1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需求;为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创造条件。 4.1.2 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购进的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审核。 4.1.3 定期检查各事业部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并指导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及隐患整改工作。 4.1.4 指导、协助各事业部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检测、检验及评价工作。 4.1.5 指导、协助各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检测、检验及评价工作。 4.2 各事业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4.2.1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规,结合本事业部实际情况提出需求;为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创造条件。 4.2.2 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对购进的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审核。 4.2.3 定期检查各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并指导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及隐患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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