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设
备
购
销
合
同
甲方:广州市恒雅家具实业有限公司_____
乙方:佛山市京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签订日期:2012年10月日
设备购销合同
甲方:广州市恒雅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乙方:佛山市京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12年10月日
1.一、设备名称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2.
1.项目名称:衣柜车间木工除尘系统,负责18台木工设备的吸尘
本方案按满足各种设备同时运行而设计(下述吸尘扣的数量和尺寸为依照客户提供数据,并根据橡胶软管系列圆整所得,请客户确认:设计风数指未装吸尘橡胶软管以吸尘罩时的风管吸尘口的内部风速)。
序号名称数量吸尘口设计风速设计风量风阀
m/s㎡/h
1 电子锯1台1-?150+3-?100 28~3
2 气动
2 普通封边机2台1-?125 28~32 气动
3 新封边机1台6-?100 28~32 气动
4 带预铣封边机1台1-?125+1-?100 28~32 气动
5 往复锯1台1-?120 28~32 气动
6 推台锯3台1-?125+1-?100 28~32 气动
7 吊锣机1台1-?100 28~32 气动
8 加工中心1台2-?200 28~32 气动
9 开槽机2台1-?100 28~32 气动
10 排钻清扫口5台1-?125 28~32 下班清扫时用不
计入总风量
气动合计
该系统配套设备选型如下:
序号名称选型及配置数量(套)备注
1 脉冲布袋除尘器LCPM-GS64-4型,具体参数
附图1 布袋数量256个,布袋规
格¢135x2450mm
2 抽尘风机45kw12C离心抽风机 1 九洲风机
3 电控箱及接电45kw变频器控制柜;含触摸
屏;压力传感器1
台达牌,电器用士林电器
4 风管系统镀锌管 1 风管具体参数见附图
2.最终双方确认的含运费合同总价为¥208,000.00元(人民币贰拾万零
捌千元整)
1.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标
准或行业标准,设备性能与要求与附件资料相一致,不存在任何隐蔽瑕疵或故障。
2.
1.本合同项下的设备质保期为一年,及自双方签署安装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
计算。
2.
2.质保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有缺陷,经甲方要求
后,乙方应立即更换材料、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仍无法使用,甲乙双方协商或乙方按甲方要求降低货价或无偿换货。如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收取的货款,并额外支付给甲方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3.
4.
3.质保期内,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本设备停机
时,则保证用应按时机停机时间作相应地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零配件的保证期重新计算。
4.
5.三、交货期: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需在收到预付款25天内完成安装调
试
6.
7.四、交提货方式及安装地点:
8.
1.交货地点为甲方厂房内,由乙方负责送货。
2.安装地点:广州恒雅家具实业有限公司花都新厂区衣柜车间内
3.
4.五、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三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货到甲方工厂经初步验收数量后付合同总额的50%;
3.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15%;
4.如无质量问题,则设备经调试正常并移交甲方使用之日起满一年后15日
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
1.六、验收的标准
1.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满足双方商定的配置要求,满足各洗尘口的设
计风速要求(未接吸尘软管时吸尘口的风速。)
2.甲方在准备好验收条件后应向乙方发出设备验收调试通知,乙方应收到通
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
3.安装调试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本合同要求时,双方
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技术指标进行书面确认文件以确认上述事实。
4.如设备完成安装调试且设备性能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现
场签署安装验收合格报告,此报告签字日即为合同设备安装验收完成日5.
6.七、双方责任
1.(一)甲方责任:
1.按期支付设备款。
2.按期确认图纸。
3.负责所有土建,包括设备基础、管道穿墙和墙孔的修复。
4.电控柜上桩线,将电源接入到乙方电控柜中,建议引出上桩线的动力柜中
安装有漏电保护开关;
5.除尘系统吸尘口与甲方木机吸尘口之间的连接软管;
6.将乙方提供的气动阀控制线接入到甲方木机控制线路中;
7.必须按乙方要求提供可供设备正常运行的动力,如电力、气源等。
8.按照乙方除尘器所消耗压缩空气量,提供经过有效的冷冻式干燥的压缩空
气和接入除尘气管。压缩空气压力(设备前)不小于0.65MPa,露点温度不高于-17℃.
9.设备安装期间甲方免费提供现场安装所必需的场地、用水。
10.(二)乙方责任;
1.按期按质交货。
2.乙方负责该项目设备的制作、安装和调试,调试合格交甲方使用。
3.设备移交时必须向甲方提交设备使用说明书及电路图纸。
4.设备移交前,乙方负责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设备使用操作培训。
5.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工厂的规章制度,若因乙方操作失误或未遵守工厂
的规章制度导致甲方人身损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相应的赔偿责任。
6.乙方需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财产以及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7.
8.八、违约责任
9.
10.(一)甲方不按期付款造成交货期延迟的,或由于甲方因素导致乙方不
能如期施工而造成货期延误责任由甲方负责。
11.
12.(二)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的,每逾期
一日,乙方应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额违约金给甲方。如乙方逾期超过1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给甲方。
但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如战争或重大自然灾害)和乙方无法控制的政府要求错峰用电原因以致工期延长则与乙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出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并及时通知甲方。
13.
14.(三)设备未经乙方安装并调试正常使用之前,甲方擅自使用设备而引
起故障及损害,责任由甲方负责。
15.
16.(四)如乙方提供的产品或安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维修或
调试仍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通知乙方,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7.
18.(五)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7日内返还全部已收取的
货款给甲方,并额外支付给甲方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1.九、其他约定条款:
2.
3.(一)图纸和实施项目的更改
1.签订合同后的5天内,甲方的更改若不引起工程成本的增加,货期和工
期可不作改变;
2.
2.签订合同后的7天内,甲方的更改若引起的工程成本发生变化(如增加
设备吸尘点,从而使系统风量增加;或设备摆放位置的更改),则双方要确认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下期(货期)的变动,才得以实施,工程量的变动需经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确定。
3.签合同7天后,由于乙方已进入非标准件(指管道、吊架、除尘器支撑
架)制作阶段,故若甲方在该阶段提出的更改而引起工程量的变动,则双方要确认更改后的工程量和工期(货期)的变化,才得以更改和实施。因更改而重做的非标准费用,需经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确定,且原制作的零部件部分价格不作抵扣。
4.
4.签订合同后,设备和构件已进现场安装时,甲方提出更改,应在双方协商
并签订更改协议后才得以进行更改。
5.
6.(二)设备安装完毕,双方应在一个月内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拒绝验收
而擅自使用,则视同验收合格;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需在7天内完成整
改,否则甲方有权使用,直至整改合格方为验收,因设备造成的故障及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7.
8.(三)甲方若需环保部门监测,应自行联络组织,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
承担。
9.
10.(四)保修期内,由于产品自身硬件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
换或维修。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违反本设备的工况要求造成设备损坏则不在保修范围内。保修期后;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也应及时上门维修,并以优惠价格提供终身所需配件及服务。
11.
12.(五)设备安装期间甲方免费提供现场安装必须的场地、用水、用电。
13.(六)乙方的除尘系统只提供安全卸爆装置,未包括消防灭火装置,甲
方应严格控制一切火源如除尘系统,以免产生火灾。
1.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当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附件
附件一:除尘系统性能参数
附件二:图纸
附件经双方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双方协商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详细地址:
电话:电话: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