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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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填报病种:包括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规定的全部恶性肿瘤(ICD-10:C00-C97)和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D32.0-D33.9)。

二、填报范围:凡山东省户籍、并经医疗机构诊治属于所列填报病种的肿瘤病例均需填报:

1、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手术及其他专门检查(CT/MRI、B超/彩超、内窥镜)诊断,或临床诊断(排除其他疾病)确诊的肿瘤病例;

2、原发肿瘤漏报的复发、转移病例;

3、因肿瘤死亡的病例。

登记报告时,复发和转移病例应注明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期;对同一患者先后出现的原发肿瘤,应分别填报。已在外院确诊为肿瘤(包括已经治疗)而来我院治疗,不论原发或继发,仍须填写《报告卡》,并在诊断一项内要求填写清楚(如××癌手术后或放疗后,××癌术后复发或转移,须注明何时手术或何时放疗),并需填写外院首次诊断的日期及原发部位。

三、填报方法及管理:

1、门诊各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山东省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以下简称《报告卡》)和《山东省肿瘤发病登记册》(以下简称《登记册》),并在24小时内将《报告卡》填写完整上报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在其门诊病历首页加盖“新病例已报”或“更正诊断已报”印章;《登记册》每月2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上报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

2、病房是肿瘤新病例资料的重要来源。科室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诊的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填写完整《报告卡》和《登记册》,并在其住院病历首页加盖“新病例已报”或“更正诊断已报”印章。《报告卡》填写完整后24小时内上报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登记册》复印件每月2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上报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

3、若发现过去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报告。

4、病案室是医院内最重要的肿瘤病例资料保存和防止或减少肿瘤病例漏报的部门。病案室工作人员应设立《登记册》,及时记录恶性肿瘤病例的诊疗相关信息,通过定期查阅病史和病例索引以发现在门诊和病室漏报的病例,并及时补报。《登记册》复印件每月2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上报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

5、医院内的病理、放射、B超/彩超、检验等医技科室的检查记录是提供肿瘤新病例线索的重要依据。相关医技科室(包括病理、放射、B超/彩超、检验)应设立《登记册》,及时记录恶性肿瘤病例的诊疗相关信息,每月2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将《登记册》复印件上报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要和上述部门定期联系,核对记录,防止肿瘤病例特别是门诊病例的漏报。

6、各科门诊和病房应设专人负责《报告卡》的收集、整理和核查,在科内登记在《登记册》后,将卡片及时交院内分管肿瘤报告的部门。

7、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本院门诊和住院医生填报的《报告卡》以及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病案室填报的《登记册》,对本院上报的肿瘤卡进行补充、完善、整理和剔重,并在收到卡片7日内通过山东省慢性病信息监测网络版系统上报,肿瘤登记卡右上角的卡片编号由网络版系统自动生成后抄写在卡片右上角编号位置。在每月10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将上月纸质《报告卡》送交市卫生局肿瘤登记处。

四、填卡说明:

1、填表病种:(1)所有各种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白血病);(2)所有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包括良性,其他部位良性肿瘤不必填报)。

2、如同时有门诊号及住院号时两栏都要填写。

3、如发现过去已发出的报告卡需要更正时(如部位或诊断错误,或原报告为恶性肿瘤而实际并非恶性肿瘤时),请按目前诊断另行报出,并填写更正诊断报告栏。

4、“实足年龄”在诊断时未过生日者为虚年龄减两岁,已过生日者为虚岁减一岁;未满一岁者为0岁。

5、填写地址,请协助填明某区某街道某乡等;城区人口详细填写至门牌号;寄居亲友处或旅社等外埠病人须填写病人的居住户口地址。

6、填写职业时须注明工种类别,不能只填写工人或干部等。

7、病理学类型:做过病理检查者应详细填写病理学类型,包括形态学、行为学、组织学等级和分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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