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生态白皮书-完整版

保险公司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保险公司**中支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自查工作报告 为落实**分公司《关于开展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90号)、《**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51号)等文件要求,保险公司**中支于2019年4月25-5月25日重点对涉及中介代理业务的营销、银保、战略三大业务渠道及相关外勤人员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 公司于4月25日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辖中介市场风险排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由人事行政部牵头、中支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执行小组,执行小组全面按照监管及总分公司工作要求具体制定自查方案,督促并落实营销、银保、战略渠道的自查工作。 4月28日执行小组结合分公司实施方案正式下发**中支《关于开展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华夏****发[2019]11号),全面部署**中支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自查工作。 4月29日中支部门经理周例会上,再次组织部门经理以上层级全员学习《关于开展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

通知》全文,同时要求全体管理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按《方案》要求,切实做好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 4月29日至5月25日,在营销、银保、战略三大业务渠道及各四级机构范围内全面开展自查。 二、压实责任,明确重点 1、排查范围:本次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排查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重点排查此时间段内我司做为主体公司是否切实履行对各中介渠道管控责任,是否依法合规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包括与我司有业务往来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等中介渠道和业 务,内容涵盖营销、银保、战略三大业务渠道。 2、排查重点:(1)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等套取费用;(2)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行为;(3)是否唆使、诱导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欺骗、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4)是否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5)是否通过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6)是否串通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等;(7)是否存在违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业务合作行为。 三、排查方法及排查结果 1、排查方法: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对策分析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对策分析 一、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而其中,国有独资的人保、中国人寿则几乎占去保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占去了寿险市场份额的77%,人保占去了产险市场的78%。而机动车险市场中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就占82%。这就是说,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 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按照保险业发展的规律,保费收入一般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而论,年保费收入一般都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10%左右,而我国1998年保费总收入约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按人均保费计算,仅为100元人民币,虽然较恢复保险业务初期的人均不到10元人民币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仍在世界排名第80位左右。当然,我们要达到西方发达国家人均保费2000多美元的水平还有距离。因为,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经济还不发达,

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同时又说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中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与投资意识还要有一个提高过程。 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 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粗放式经营与销售方式单一,产品结构简单与供给不足,以及缺乏专业人才是经营水平较低的显著特点。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发和销售的产品寿险产品品种并不少,但产品结构雷同和保险责任不足,是业内人士的普遍呼声。中国保险从业人员中真正受过系统保险专业教育又有保险专业水平的保险专业人才不到30%,其中既了解国际保险市场又懂得精算和计算机技术的高级人才更是毛凤鳞角。这都表明了当前中国保险经营水平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法制化的建设,使外资公司进入市场更加有法可依,保监会也努力提高保险市场的专业化监管水平,也按照世贸组织透明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保险法的制订和监管工作透明度,加强了监管工作的程序化和规模化的建设。这两年来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推进的速度明显快速化,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摘要】保险界的名言“保险不是由投保人来买的,而是由保险中介人来卖出的”道出了保险中介机构在保险市场的主要作用。保险中介的出现既方便了投保人投保,又降低了保险人的经营成本,使保险供需双方更加合理、迅速地达成合同,发展好一个国家的保险中介市场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是有利无弊的。保险业内公认的标准就是一个国家的保险中介市场发达是否先进可以反映出这个国家的保险市场的发达程度。因此,要想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带动整个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对保险中介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关键词】保险中介;保险监管;对策 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主要分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是为保险人服务,代理保险人展业、接受业务、处理保单、代收保险费等业务并收取保险人支付的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和个人。保险经纪人是为投保人服务,向投保人提供保险专业方面的咨询服务,为投保人选择保险人和设计保险方案,并与保险人接洽订立合同等,这是保险经纪人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如果保险经纪人为被保险人代办索赔、取证等事宜,则由被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公估人是指接受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一、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12年,我国保险行业累计保费收入15487.93亿元,其中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2757.74亿元,同比增长3.3%,占总保费收入的82.4%,同比减少3.7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3540.33亿元,同比增长6.5%,占全国财产险总保费的64.1%,同比减少5.6个百分点。实现寿险保费收入9217.41亿元,同比增长2.18%,占全国寿险总保费收入的92.56%,同比下降1.8%。由此可见,虽然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总量有所增加,但占比却有所下降,这就说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结构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中介市场竞争格局不平衡 近五年的资料显示,保险代理市场和保险经纪市场业务排名前四家和前八家机构的业务收入在整个保险中介市场的占比在逐年降低,可以分析出保险代理市场和保险经纪的竞争格局凸显,尤其是专业代理市场,并没有哪家公司在这个领域形成绝对的垄断优势。而保险公估市场的这两个比例数据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说明保险公估市场上存在着占有垄断优势的机构,这主要是因为近几年在保险公估市场上出现了收购、兼并和集团化重组的活动,使得少数几家大公司掌握了多数的市场资源。因此,保险中介市场的竞争格局不平衡,具体表现在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市场竞争比较充分,而保险公估市场两极分化较大的局面。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摘要: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开饭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发展步伐最快的行业。在党中央的关心下,在不断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保险业坚持改革创新,行业面貌放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在近几年中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外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落后于外国保险业整体水平的发展,在目前国内保险业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角度入 手,以时间为线索,介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并阐述我国现在保险业的现状。 关键字:民族保险业发展历史初级阶段

保险是以合同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拼三余一"的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保险业作为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国保险在中国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早在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在广州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主要为鸦片贸易服务。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保险业的开端还是在十九世纪后页。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史 (一)中国保险业的开端。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加强了对我国的政治、军事、经济的侵略。外国保险公司纷纷登陆中国,中国保险市场逐渐形成。外国保险公司凭借不平等条约所持有的政治特权扩张业务领域,利用买办招揽业务,垄断了早期的中国保险市场从中,攫取了巨额利润。 面对外商独占中国保险市场,每年从中国掠夺巨额利润,致使白银大量外流这一严峻事实,中国人民振兴图强、维护民族权利、自办保险的民族意识被激起。在此情况下,1865年5月25日义和公司保险行在上海创立。义和公司保险行,是我国第一家自办的保险机构,其成立打破了外商保险公司独占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为以后民族保险业的兴起开辟了先河。 提到保险业就不得不提到航运业,保险与贸易两者是互为表里的关系。轮船招商局于1872年在上海成立,是中国人自办的最早的轮船航运企业,也是现在的招商局集团的前身。它不仅是中国现代航运业的起点,也可以说是中国保险业的源头之一。轮船招商局自创办之日起就深刻明白保险对于航运业的重要作用。作为一种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法,早期依附于外商航运业的外资保险公司听命于上司,为了击垮轮船招商局,对其所属船舶百般刁难。收取高额保费、对中国本土产的船只不保等限制。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为适应航运业发展的需要,先后创办了“保险招商局”、“仁和水险公司”和“济和水火险公司”等官办保险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并坚持与外商保险公司进行斗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外商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控制。当然,洋务派在保险业方面的努力不能改变外商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 (二)建国前在夹缝中生存发展的民族保险业。 到民国初期,中国民族保险业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民国初建需要刺激工商业的发展以稳定政权;二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欧美列强卷入战争,无暇东顾,大大减缓了洋商

保险中介十大发展趋势完整版

保险中介十大发展趋势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2018保险中介十大发展趋势 只有洞察趋势,才能把握未来。 告别风起云涌的2017年,伴随互联网科技巨头、拥有独特资源禀赋的央企、民营实业巨头,风险投资基金、及诸多业内外人才的涌入,保险专业中介的价值正在不断被发现和重估。 《今日保险》根据过往一年的市场概况,研判中国保险专业中介市场十大趋势,以飨各方参与者。 趋势一:大风口下,更多资本涌入,依旧一照难求 保险中介是保险交易活动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经验表明,保险业越成熟的国家,保险中介越发达。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将逐步走向成熟,保险中介市场也将迎来广阔发展空间,成为保险业增长的“风口”。具体来说,支持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持续发展的因素至少包括: 第一,我国保险业仍然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保险市场“蛋糕”的做大,必然会为保险中介带来大量的业务机会。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Sigma杂志,2016年全球的平均保险深度为%,平均保险密度为美元,而我国内地的保险深度仅为%,保险密度仅为美元,均低于国际保险业的平均发展水平,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差距更大。这些差距,反映出我国保险业长期增长前景可期。 第二,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日趋多元化,要满足这种不断升级的需求,离不开保险中介的促成。在居民收入普遍增加的背景下,人们对保险保障的需求有了全方位的提升,并且这种需求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面对种类繁多、责任各异、条款复杂的保险产品,消费者要作出最适合自己的购买决策,并非易事。虽然不少消费者对保险产品有一定的了解,保险意识也较强,但是与专业的保险中介相比,他们的知识储备是不全面的,也难以跟上保险市场的快速变化,仍需要专业第三方的帮助。 第三,现行保险监管政策鼓励和支持保险中介的发展。一方面,保险中介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不断得到优化,如2015年《保险法》修订时明确删除了设立机构时的前置审批规定,并取消了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职业资格认证。另外,费率市场化改革增强了市场的活力,也为保险中介业务的开展带来了利好。另一方面,2015年9月,保监会专门出台了《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肯定了保险中介在保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一节机构设立 第五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第九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第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控制度健全; (二)注册资本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三)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第十二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以本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前款规定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的,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中国保监会收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后,可以对申请人进行风险提示,就申请设立事宜进行谈话,询问、了解拟设机构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结构等有关事项。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现场验收。

2017年保险中介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保险中介行业 分析报告 2017年6月

目录 一、行业概况 (5) 1、行业介绍 (5) (1)保险产业链构成 (5) (2)保险中介机构分类 (6) (3)保险经纪机构的价值 (8) 2、行业发展情况 (9) (1)行业发展历程 (9) (2)行业发展现状 (10) 1)保险行业整体市场持续中高速发展 (10) 2)保险中介收入显著上升,市场前景向好 (12) 3)各保险种类收入结构情况 (13) 4)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数量相对稳定 (14) 5)互联网保险销售迎来爆发增长期 (15) 3、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关系 (16) 二、行业监管体制及相关法律法规 (17)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7) (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19)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9)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22) 1、有利因素 (22) (1)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22) (2)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23) (3)保险产品的产销分离趋势有利于保险专业中介的发展 (24) (4)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变化 (25) 2、不利因素 (25) (1)专业程度有待提高 (25)

(2)行业竞争激烈 (26) (3)合规风险加剧 (26) (4)社会认可度不够 (26) (5)保险公司互联网等营销渠道形成的冲击 (27) (6)行业人力资源储备较弱 (27) 四、行业进入壁垒 (28) 1、政策壁垒 (28) 2、资金壁垒 (29) 3、市场壁垒 (29) 4、人才壁垒 (30) 五、行业风险特征 (30) 1、经济波动风险 (30) 2、市场竞争风险 (31) 3、政策风险 (31) 4、人才稀缺和流失风险 (32) 5、互联网冲击的风险 (32) 六、行业发展趋势 (33) 1、保费收入、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稳定增长 (33) 2、逐渐规范化与专业化 (34) 3、互联网+保险成为新业态 (35) 七、行业竞争格局 (36) 1、与保险公司的竞争 (36) 2、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竞争 (37) 3、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竞争 (37) 八、行业主要企业简析 (38) 1、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38) 2、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38) 3、泛华博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39)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 班级:投资Q1041 姓名:谭志华学号:100307025 摘要:保险从诞生到现在,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市场化机制。在发达国家,保险已经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为人们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险服务。保险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保险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保险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 (二)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 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一起,共同构成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 (三)保险是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从发展趋势看,保险业在全球风险管理体系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四)保险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 保险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但是发展速度惊人。作为朝阳行业,我国保险业处于快速成长期,业务扩张非常快,加上国外保险公司的涌入,行业的繁荣,市场主体的增加,人口红利期的到来,投资理财观念的更新,保险业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行业规模迅速扩大 (二)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我国保险市场已经形成了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三)保险改革深入推进 多家保险公司成功进行了改制上市。通过改制上市,保险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经营理念明显转变,为长远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在传统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基础上,保险业积极创新,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五)保险资金运用向多领域扩展 (六)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效果 (七)保险监管与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加强 (八)全社会的风险和保险意识不断增强

保险中介的功能定位及其制度借鉴.

保险中介的功能定位及其制度借鉴 2.保险市场规范、成熟的标志,是保险业集约化经营的程度,而集约化经营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与中介公司之间业务的分工。在保险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西方国家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主要承担核保、核赔和业务管理等保险业务的经营活动,而将承保业务交由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办理,理赔案件的处理则交由保险公估人办理,从而提高了保险经营的效益。 3.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正处于发展初期,各种中介机构发展很不平衡。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过去那种单纯依靠保险公司办理全部保险业务的弊端已日渐显露。例如:保险诈骗案件屡屡发生,致使被保险人利益受损,保险人经营费用不断加大,保险的社会声望受到影响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进而逐步实现集约化经营,除了加强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提高社会保险意识之外,必须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公司的作用。应大力发展保险中介机构,以求保险主体之间尽快达到总量平衡,从而促进保险公司能够深化内部经营体制的改革,尽快摆脱力不从心的业务局面,进而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保险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加快迈向集约化经营的步伐。 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上作用的发挥,是由其在专业技术服务、保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咨询等诸方面的功能所决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功能可分解为三个层面:一是专业技术。在保险中介公司中都具有各自独特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够弥补保险公司存在的人员与技术不足的问题,二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经济合同,非一般社会公众所能理解,在保险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由保险中介人出面,不仅能解决专业术语和条款上的疑难问题,而且容易缓解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三是协商洽谈。由于保险合同双方在保险的全过程中存在着利益矛盾,意见分歧在所难免。由于保险中介公司的介入,能够提供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的资证,供保险双方或法院裁决时参考,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和消除。保险信息沟通功能,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保险市场中,建立保险中介制度,并利用其专业优势,为保险合同双方提供信息服务,是加强保险合同双方的信息沟通,协调保险合同双方的关系,促进保险经济关系良性发展的最佳选择。风险管理咨询功能,是指保险中介公司凭借其专业技术和专家网络优势,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评估、防灾防损等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这种特殊性的专业技术优势,使保险中介公司在保险市场中处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4.保险市场国际化对保险中介的发展提出了更为紧迫的要求。首先是世界经济正朝着一体化和自由化方向发展,我国入世使得更多的外资公司可以进入国内保险市场,同时国内一些保险公司也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中国的保险业将会面对来自包括保险中介制度在内的各个方面的挑战。按照国际惯例,外资保险公司会将应由保险中介公司办理的业务交由保险中介公司办理,在外资保险人看来,保险中介公司是保险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随着外资保险公司不断涌入国内保险市场,为其服务的保险中介公司必将紧随其后。因此,在入世之后的五年过渡期中,我国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和保险市场规范有序地走向成熟,将有赖于保险中介公司的迅速健康的发展及其专业化优势的充分发挥,并得到全社会的公认。这是我国保险市场、国际保险市场乃至我国保险中介业的神圣职责。其次,随着保险市场的开放,再保

中国保险业市场结构

中国保险业市场结构 由于资料和时间,难度等原因。我们所指的都是商业保险,没有政策性保险和其他类型的保险。 众所周知,市场结构不同,企业之间形成的垄断和竞争关系亦不同。影响市场结构的因素有很多,然而,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有很多特殊历史背景和众多复杂因素,中国保险市场结构的成因和典型特征就需要深入分析。 中国保险业市场结构的演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8年以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完全垄断阶段。1986年以前整个中国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独自经营财产、人身保险业务,1986年成立了地区性的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但这并没有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构成任何威胁。第二阶段(1988-2000年):三足鼎立的寡头垄断阶段。1988年、1991年中国平安和中国太平洋两家全国性综合型保险公司的先后成立,才真正打破了我国保险市场独家垄断的局面。1998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产、寿险分离,后来中国平安和中国太平洋也实行了分业经营,于是在中国大部分城市地区的产寿险市场上分别形成了三家寿(或产)险公司之间的相互竞争。第三阶段(2001年入世以来):寡头垄断向垄断竞争型市场演变的市场分化阶段。在2001年底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迅速加快,外资、合资公司异军突起,内资新兴公司迅速成长。中国人保、中国人寿所占的市场份额逐步下降,平安和太平洋飞速发展;处于第二阵营的泰康人寿、新华人寿、中华联合产险、天安保险等成长势头迅猛。在上海、广州等保险业开放较早的城市中,友邦、信诚等外资、合资保险公司凭借其品牌效应和较高的客户忠诚度异军突起,产寿险市场竞争十分激烈。 而中国保险业的市场结构大概有以下的一些特征。 首先,保险市场集中度非常高。市场集中度是指特定产业或市场的集中程度,一般用该产业或市场中较大企业、消费者占有的市场份额的大小来表示,它主要反映市场垄断程度的高低,可以分为买方集中度和卖方集中度。我们主要讨论保险市场的卖方集中度。我国的保险市场主要可以分为寿险和产险两个市场,现在主要经营寿险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其它如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等相对较小的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产险的是中国人保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则兼营产险和寿险,虽然占有一定份额,但在这两种市场中均不占主导地位。根据贝恩的市场结构分析法,从产业内企业组合的角度对市场结构进行计量。运用C4指标来测算保险市场的绝对集中度。公式如下:(其中Cn为市场的前几位或上几位企业的绝对集中度,xi为产业x中第i位企业的销售额或资产、收入以及劳动力数量等) 根据2004年的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实现保费收入4318.1亿元,其中寿险保费收入为3193.5亿元。其中排在前四位的分别为:中国人寿股份1496.9亿元;平安人寿548.8亿元;太平洋人寿344.9亿元;中国人寿集团264.8亿元。根据C4数据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寿险市场的绝对集中度指标:C4=(1496.9+548.8+344.9+264.8)/3193.5 C4=83.15% 根据贝恩的观点,C4≥75%即为寡占工型市场结构,在该市场结构下,行业具有很高的市场集中度,行业中少数几个企业控制着该行业大部分的市场,占据大部分的市场份额。我国前四家保险公司占整个市场份额的83.15%,说明我国寿险市场由这几家大保险公司所控制。另外,产险市场2004年保费收入为1124.6亿元,占整个保险市场份额的26.04%,其中主要是中国人保。从财产险市场份额变化看,中国人保在财产险市场中始终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但其市场份额逐年下

从泛鑫案谈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

一、案情简介 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7年的保险中介代理机构。2009年,随着陈怡加入泛鑫,泛鑫也开始主营个人寿险代理业务。其2011年完成新单保费1.5亿元,业务规模在上海保险中介市场排名第一;2012年的新单保险费超过4.8亿元,同比增长200%。2013年8月,泛鑫保险代理公司的资金链断裂,公司总经理携款逃跑,涉及金额近8亿元,涉及范围达到8个省,影响非常恶劣。 那么泛鑫是如何做到在在短时间内保费规模迅速增加到“龙头位置”呢?“泛鑫模式”,主要是“期缴变趸缴”。 泛鑫的主营业务是人寿保险,寿险的最大特点是保险期限长。泛鑫通过和客户签两份合同,一份是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合同另一份是泛鑫自制的固定收益的理财协议。泛鑫将原本20年期限的保险产品包装成1年-3年期、年收益达到8%-10%的理财产品。泛鑫的运作模式本质就是通过不断的发展新客户,将长期业务拆成短期,套取保险公司的高额佣金,赚取佣金和实际缴纳的保费的差额。在寿险营销中,通常在新业务的首期,佣金很高但是以后会逐年递减,泛鑫为了维持他对客户承诺的高收益就必须不停地发展新客户才能保证资金链的顺畅。这种激进的高风险销售方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欺诈,很容易造成公司的资金链断裂。 二、“泛鑫案”发生的原因探究 (一)内因 泛鑫案的发生从其自身来讲,是其利用监管漏洞刻意欺骗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来达到自身获利的目的,主要还是公司对高管的约束不够,公司内部治理不健全,保险中介机构自身内控管理薄弱。从保险公司来看,保险公司对核保管控风险做的不到位,保险公司对中介机构管理也不到位。一是,保险公司为了追求瞩目的业绩对展业、单证管理、代收保费制度管理的不完善以及分支机构依法经营的观念不强。例如有的公司对保监会规定的对新型人寿产品的在犹豫期要做到全部回访不能严格执行;还有的公司的单证管理存在缺陷。二是,保险公司在业务招揽上和保险中介机构存在竞争关系,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营销部门和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和代理机构存在业务竞争会在客观上造成保险中介机构为了追求业绩发生铤而走险的违规。三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相当一部分中小保险公司缺乏公司品牌和自信对中介渠道产生依赖,放松了对中介机构的风险管控,助涨了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 (二)外因 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整体水平不高,很多的保险公司还处在以保费规模论成败的阶段,重质不重量;目前,我国社会的信用水平还有待提高,这对保险业的发展的不利。由于很多原因我国目前的保险监管水平有限,现行的监管法律制度不健全,相关的法律可操作性不强,保险监管水平不高,执法不严,还没有建立完整的保险中介机构的退出机制。比如对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没有明确具体的要求,给执法者和经营者带来一定的困扰。 三、如何完善我国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 根据从“泛鑫案”得到的启示,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正常可持续发展。 (一)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监管法律制度 应该尽快根据《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有关《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简化行政审批项目,虽然在2013年保监会出台了修改过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规定的内容删掉一些不符合目前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条款,但是还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可操作性有待提升,例如明确规定保险中介的佣金比例范围。 (二)从严执法、违法重罚

保险中介分析

一、山东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现状 (一)保险中介市场已初步形成。 山东省现已初步形成了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三者并存的保险中介市场模式,其中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兼业代理机构和个人代理人或称保险营销员)占绝对优势,而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比例仍然很小。到2004年底,山东省共有各类保险中介机构7522个,其中,专业保险代理公司53家,兼业代理机构7452个;保险经纪公司5家,外地保险经纪公司在山东省设立保险经纪分公司的5家;保险公估公司7家;保险营销员(或称个人代理人)9.49万人(详见表1)。 表1山东省保险中介市场情况一览表 注:①保险经纪公司和经纪分公司的总资产。②通过保险公估公司实现的估损金额。③保险公估公司总注册资本。④通过保险公估公司实现的估损金额占保险赔款金额的比例。资料来源:山东省保监局统计资料。 (二)保险中介市场业务进一步发展。 到2004年底,在全省保费收入269.53亿元中,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含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保费181.79亿元。其中,兼业代理和保险营销员代理的保费178.33亿元,占保险中介市场保费收入的98.10%,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保费收入3.46亿元(保险代理公司和总部在山东的五家保险经纪公司的保费收入之和),仅占保险中介市场保费的1.9%。这说明,目前山东省保险中介市场上个人代理和兼业代理获得了快速发展,而专业化的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所占比例很小。从发展速度看,2004年,通过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实现的保费收入占全省保费收入的1.48%,与2003年相比增幅甚微。相对于保险中介主体数量的迅速增加,保险中介业务的增长速度相形见绌。 (三)保险中介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 1.省保监局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根据《山东保监局行政许可实施规

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74841107

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险业的及演变 中国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随着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保险业飞速发展:1980年以来,中国保险业务以年均34%的速度增长,2001年全年保费总收入达2112.28亿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2%,保险密度(人均年保费收入)为168.98元(1985年这两个指标分别为0.42%和3.16元);有中外保险公司53家,中国保险业总资产为4591.07亿元,较1992年增长了8倍;保险中介机构170家。此外还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12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14个城市设立了200余个代表处。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1)1980~1985年的恢复阶段。中国在1980年和1982年先后恢复国内财产险业务和人身险业务。这一阶段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垄断,产寿统一经营,险种单一,且保费收入中财产险份额大大高于人身险;(2)1986~1991年的平稳发展阶段。以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兵保”)成立为标志,区别于前一阶段的突出特征是出现了包括新疆兵保、太平洋、平安等在内的4家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市场由中国人保独家垄断的格局在形式上被打破;(3)1992年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以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首家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为标志。这是迄今为止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最为重要的阶段,明显区别于前两个阶段的特点,集中表现在: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保险业实现产寿分业经营,保费收入结构发生变化,人身险份额超过财产险;保险险种迅速增加,保险服务改善;保险监管的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逐步建立,中国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竞争新格局。 二、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和构成 (一)保险市场总体规模快速增长

中国保险中介市场调研报告

2011-2015年中国保险中介市场调研与发展前 景预测报告 报告简介 保险中介,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销售、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上作用的发挥,是由其在专业技术服务、保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咨询等诸方面的功能所决定的。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推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客观要求,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是未来中国保险中介行业生存的前提,也是发展的方向。 中国报告网发布的《2011-2015年中国保险中介市场调研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共十一章。首先介绍了保险中介相关概述、中国保险中介市场运行环境等,接着分析了中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现状,然后介绍了中国保险中介重点区域市场运行形势。随后,报告对中国保险中介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最后分析了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发展趋势与投资预测。您若想对保险中介产业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保险中介行业,本报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本研究报告数据主要采用国家统计数据,海关总署,问卷调查数据,商务部采集数据等数据库。其中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部分行业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及市场调研数据,企业数据主要来自于国统计局规模企业统计数据库及证券交易所等,价格数据主要来自于各类市场监测数据库。

报告目录、图表部份 目录 第一章保险中介产业相关概述 第一节保险中介的概念阐释 一、保险中介服务范围 二、保险中介人的主体形式 三、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精细分工的结果 第二节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的区别 一、代表的利益不同 二、法律责任不同 三、职能任务不同 四、手续费支付方式不同 第三节保险行业的产业链分析 第二章中国保险中介产业运行环境分析 第一节国内保险中介经济环境分析 一、GDP历史变动轨迹分析 二、固定资产投资历史变动轨迹分析 三、2011年中国保险中介经济发展预测分析 第二节中国保险中介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第三章中国保险行业运行新形势分析 第一节中国保险业运行概况 一、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特点 二、中国保险业市场结构分析 三、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分析 四、保险市场亮点分析 五、中国保险市场步入发展新阶段 第二节近几年中国保险行业资产情况分析

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摘要: 中国保险行业起步较晚,我国的现代保险业只是20多年的进展,保险市场仍处在初级进展时期。目前我国保险业面临诸多咨询题,保险市场差不多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几家独大,不利于竞争。在制度上,爱护保险市场运行的要素和环境不完善。我国保险业的市场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够完善,保险监管亟待加大。关于一般民众来讲,他们的风险及保险意识严峻滞后。老百姓关于保险的意义和功能认识还不够、人均保险费低、保险普及率专门低、保险意识极其淡薄。对此我们必须加大宣传,增加透亮度,提升全社会的对保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而保险行业中,从业人员素养偏低、服务水平偏低。目前全球当临金融危机,这对保险行业是一个挑战,同时又是一个机遇。对此我国保险行业必须尽快进行调整,加大人员治理,尽快完善保险市场监督机制以使保险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同时蓬勃进展、繁荣昌盛。 关键词:垄断,不完善,不健全,职业素养,保险意识 正文: 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只能在空间和时刻上尽量减少风险而无法排除,因此了应对这种风险而产生了保险。风险是保险的逻辑起点,没有风险也就不可能产生保险。保险学的任务确实是揭示保险经济关系得以确立的条件,形式及其本质,以阐明保险经济关系的发生,进展和变化的规律性。保险学是为了研究识不风险,测定,转嫁,分散风险,最后达到减轻排除风险的目的。从法律的意义上讲明,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体现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保险关系式通过保险双方当事人以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经济关系,是分摊损害的一种融资方式。保险体现了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它使少数不幸的被保险人的损害,以保险人为

中外保险中介市场比较分析保监会

中外保险中介市场比较分析资料来源:保监会网站(中外保险中介市场比较分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发达国家保险中介市场基本情况与特点 各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可分为三种模式:一是以经纪为主的中介模式,典型国家为英国。二是以代理为主,典型国家为日本。三是代理、经纪并存,典型国家为美国。 (一)英国保险中介市场。英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保险经纪市场,现有3200多家独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是保险公司的4倍,近8万名保险经纪人,业务范围涉及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再保险领域,市场份额占财产保险业务量的60%以上,占一般人寿保险业务量的20%,占养老金保险业务量的80%。英国经纪人组织形式可以是个人、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 英国对保险经纪人的管理相当严格,主要表现在:一是经纪人独立于保险人,为客户安排最佳保险合同;经纪人应定期向协会提供交易统计表,说明它与每家寿险公司交易的比例情况。二是1977年《保险经纪人法》明确规定了运营资本最低金额,保险经纪人必须提交偿付保证金和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每年要向注册理事会提交审计过的财务报告。三是注册委员会唯一的处罚办法就是将违法者除名。 英国采取了以保险经纪为主的中介模式,有两方面的原因:从英国的商业历史看,借助于经纪人开展业务是英国商人的独特习惯,而劳合社在英国保险业的特殊地位造就了英国的保险经纪人及经纪制度。从社会环境看,经纪人有着独特的法律地位,与代理人相比有更高的灵活性和自由性。 (二)日本保险中介市场。日本1996 年保险业法修订之前, 保险市场上进行营销的中介人仅仅是保险代理人,其后也引进了保险经纪人制度,但保险代理制度仍占绝对主导地位。日本在保险销售方面沿袭历史做法,擅长自我推销,借助于代理人开展业务。另外日本企业注重信誉,重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准和员工素质,接受保险代理服务。因此,代理在保险市场上一直起着主导作用。 日本保险代理人分为生命保险营销人和损害保险代理店两种,都必须在保险监管机构金融厅注册。日本寿险公司采取生命保险营销人制度。营销人制度与代理人制度极为相似,主要区别在于营销员与公司的合同属劳务合同而不是代理合同。日本的财产险公司主要采用的是代理店制度。截至2004年末,共有损害险保险代理店28.6万家,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92.9%。损害保险代理店分为4个等级,不同的等级为一家或数家保险公司提供销售服务。 (三)美国保险中介市场。美国采取的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并存、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体的中介制度体系。

保险中介行业市场现状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分析讲解

目录 CONTENTS 第一篇:我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发展竞争分析 --------------------------------------------------------- 1第二篇:保险中介市场现状分析保监会摸底整顿 ------------------------------------------------------ 2第三篇:保险中介业最大挑战来自去中介化趋势 ------------------------------------------------------ 2第四篇: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4 ①专业化发展趋势 ---------------------------------------------------------------------------------------------- 5 ②集团化发展趋势 ---------------------------------------------------------------------------------------------- 5 ③综合化趋势----------------------------------------------------------------------------------------------------- 5 第五篇:前瞻资讯针对保险中介行业研究报告分析特点--------------------------------------------- 5第六篇:2014年保险中介行业发展趋势------------------------------------------------------------------ 7第七篇: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 8第八篇:保险中介准入门槛大幅提高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千万------------------------------------ 9 本文所有数据出自于《2015-2020年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第一篇:我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发展竞争分析 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的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的,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由于保险专业代理是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展业,保险专业代理代表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业务经营活动及权限通常在保险公司与专业代理机构之间签定的代理合同或授权契约中予以规定,其业务活动一般包括招揽与接受保险业务、收取保费、勘察业务、签发保单、审核赔款等。 保险专业代理的代理手续费按照其代理收取的保费,根据代理合同或授权契约中规定的比例提取。保险专业代理需要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条件后,才能取得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 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目前主要以价值较低、黏度较差、相对单一的产品为主。未来,互联网保险营销将从产品价值、保费规模和服务水平等多方面进行提升,发展潜力巨大。 本文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未经前瞻产业研究院书面授权,禁止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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