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储备管理条例D关于国际银行业务设施的规定

美国联邦储备管理条例D关于国际银行业务设施的规定
美国联邦储备管理条例D关于国际银行业务设施的规定

附录:美国联邦储备管理条例D关于国际银行业务设施的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营销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 个人金融业务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12月11日农银发[2001]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营销管理,提高我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市场营销管理水平,提升农业银行整体竞争实力,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营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个人业务部)反映。 附: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营销职责,健全营销管理体制,规范营销管理流程,统一品牌形象,提高我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市场营销管理水平,增强农业银行整体竞争实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金融业务相关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营销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各级机构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促进个人业务快速发展而运用的手续和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管理个人金融业务的机构和员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个人业务营销组织分为三层:总行,分行,各支行。组织原则:总体规划、分层实施、上下联动。 第五条总行负责对全行个人业务营销工作进行总体的规划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全行中长期个人业务营销规划; (二)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业务年度营销计划和全行大型营销活动的策划、组织; (三)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业务营销管理规章制度; (四)负责全行个人业务营销信息收集和营销效果检查。 第六条各分行负责辖内个人业务营销计划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总行统一组织的营销活动在辖内的实施;

某银行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行,各事业部,总行各部室: 为加强我行移动金融平台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移动金融平台有序发展,根据《**********营业网点柜员管理办法》、《**********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6月28日 **********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移动金融平台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移动金融平台有序发展,根据《**********营业网点柜员管理办法》、《**********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账户盈业务管理办法》、《**********网点销售提升指引》、《速融宝之“税金贷”产品操作指引》等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移动金融平台是指利用无线互联技术,通过移动智能终端(平板电脑)建立集营销受理、产品销售、内部办公、信息发布于一身的立体营销管理平台。包括移动金融应用平台和移动设备管理平台。

第三条移动金融应用平台分为移动运营、智能厅堂、私人银行、预填单、小微宝等模块、信用卡申请等。 移动运营作为客户经理在户外高效的对客户进行业务办理、产品营销、信息收集及客户管理的移动客户端,可办理户外个人实时开卡、个人综合签约、单位开户及签约、盈商宝业务。 智能厅堂作为大堂经理和理财经理在厅堂客服和产品营销及客户管理的移动客户端,可进行大堂排号情况实时监控、客户排队时间预警、一页纸广告展示、产品展架、金融计算器、风险评估等。 私人银行可为客户提供相关产品与服务的介绍及查询,展示我行高端产品。 预填单是利用客户等待叫号的时间,让客户在平板电脑上进行要办理业务的单据填写,客户填写完毕,平板电脑将数据发送至后台bsbank系统,待客户被叫号时,柜员通过身份证号查询出客户填写的单据。 小微宝作为客户经理在户外对小微客户进行业务办理、产品营销及客户管理的移动客户端,能够实现实时快速进行小微贷款进件的需求。 信用卡申请作为客户经理进行信用卡业务办理、产品营销及客户管理的移动客户端。主要包含信用卡申请、业绩查询、进度查询等。 第四条移动设备管理平台主要实现对移动设备及移动应用软件的管理。 第五条移动金融应用平台使用对象为我行各营业网点客户经理、大堂经理、理财经理和客户。移动设备管理平台使用对象为管理员。 第六条各机构开办移动金融平台业务均须执行本办法。移动运营单位开户业务须参照《**********对公移动开户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由总行统一管理,并接受中国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 颁布时间:1999-1-5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持卡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在协商、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信息共存、商户共存、机具共享等类型的银行卡业务联合。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第五条银行卡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第六条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第七条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帐卡(含储蓄卡,下同)、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第八条转帐卡是实时扣帐的借记卡。具有转帐计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第九条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帐计算、存取现金功能。 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 第十条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第十一条联名/认同卡是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机构合作发行的银行卡附属产品,其所依附的银行卡品种必须是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并应当遵守相应品种的业务章程或管理办法。 发卡银行和联名单位应当为联名持卡人在联名单位信用卡提供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或特殊服务;持卡人领用认同卡表示对认同单位事业的支持。 第十二条芯片(IC)卡既可应用于单一的银行卡品种,又可应用于组合的银行卡品种。

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xx总发〔2010〕107号,2010年8月27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手机银行卡(简称“手机银行”,下同)服务,促进手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手机银行服务是xx银行作为移动数据业务内容提供商,利用移动、联通和电信无线通信网络而开办的金融服务业务。 第三条 xx银行手机银行服务由总行统一管理,并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xx银行手机银行服务采用全行统一模式,开办业务范围由总行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或报告。 第二章业务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个私业务部是全行手机银行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有关手机银行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二)负责手机银行业务需求的提出和完善; (三)负责手机银行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四)负责手机银行卡片初始化及初始化密钥的保管; (五)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监督、内控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辖机构的业务统计、分析和考评工作; (七)负责全行范围内手机银行营销策略制订。 第六条科技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系统的技术开发、系统安全、优化升级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会计出纳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会计核算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稽核监察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风险内控和管理等相关制度审查,对相关协议条款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九条各分支机构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市场营销、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接受客户咨询、投诉和建议;向总行提供业务需求和市场调查报告等。 第三章服务范围和内容 第十条手机银行是xx银行与上海方付通公司合作,结合xx银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为客户提供基于安全模式的智能卡交易服务。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实时汇款、普通汇款、申请收款、确认付款、转账、查询、对账、挂失、增值服务等。 第十一条 xx银行可根据需要变更服务范围和内容,变更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客户,不逐一通知客户。 第四章服务申请 第十二条客户应遵守xx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xx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按照手机银行服务流程办理手机银行业务。 第十三条客户申请手机银行业务,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与兰花卡(或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前往账户开户网点办理注册业务。 第十四条临柜人员在客户申请业务前须向客户做好说明工作,让客户对开办的业务有所了解。向客户说明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银行开户需要在SIM/UIM卡上打孔安装贴片式芯片(又称手机银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5号)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

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以下通称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电子银行业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办具有电子银行性质的电子金融业务,适用本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居民等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也可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跨境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理规划、统一管理、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开展电子银行业务,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特性,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的责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电子银行业务风险。 第七条中国银监会负责对电子银行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变更 第八条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

XX银行电话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电话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话银行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本行《电子银行业务基本管理办法》,以及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电话银行业务服务对象为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有正常业务往来、信誉良好的个人和企业客户。 第三条本行电话银行统一使用客户服务电话号码“96599”,提供7*24小时服务。 第四条电话银行系指使用计算机电话集成技术,利用电话自助语音和人工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行内转账、口头挂失、修改密码等金融服务的电子银行业务。 (一)自助语音服务系指客户按照电话银行语音提示,通过电话键盘选择服务功能,并输入业务处理所需要的各项数据,自助完成业务处理的服务方式。 (二)人工服务系指由业务代表通过电话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代客操作等服务的方式。 第五条电话银行的运营模式为自建模式。自建模式系指本行电话银行服务由本行自行提供和管理的运营模式。 第六条电话银行客户按客户类型不同分为个人客户和企 业客户。 第七条电话银行客户按是否签约可分为签约客户和非签 约客户。

第八条电话银行个人未签约客户可使用的功能包括账务 查询、贷款信息查询、金融信息查询、口头挂失、电话银行密码重置、短信银行签约、账务传真服务、业务咨询等。个人签约客户除以上功能均能使用外,还可使用电话银行进行转账。 第九条电话银行签约企业客户可使用的功能包括账务查询、银行承兑汇票查询、贷款信息查询、金融信息查询、传真服务、业务咨询等。未签约企业客户能使的功能仅为业务咨询。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十条本行电话银行业务实行总行统一管理,分、支行营销的模式。 第十一条总行零售业务管理部电子银行二级部主要职责(一)负责电话银行业务品种、功能的申报、开发、规划、标准设计。 (二)负责制定电话银行业务及管理相关制度。 (三)负责组织全行性电话银行业务培训和宣传。 (四)负责全行性电话银行业务的发展计划、营销组织、检查、考核和报表制作。 (五)负责电话银行业务安全和风险监控的指导和管理。 (六)负责与中国银监、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开展电话银行业务往来和交流。 第十二条分行零售业务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结合当地市场特点制定电话银行业务营销、宣传方案。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二十九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通知存款业务作业指导书 附件1: 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2015年2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管理职责 (8) 第三章基本规定 (10) 第四章柜员管理 (21) 第五章参数管理 (22) 第六章移动数字证书管理 (23) 第七章个人网上银行业务 (24) 第八章企业网上银行业务 (25) 第九章电子银行业务特殊处理 (26) 第十章客户投诉及咨询业务 (27) 第十一章门户网站管理 (28) 第十二章自助机具管理 (30) 第十三章移动终端业务管理 (32) 第十四章短信业务管理 (33) (35)

第十六章业务检查 (36) 第十七章电子银行售后服务 (38) 第十八章电子银行客户教育 (39) 第十九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40) 第二十章附则 (4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电子 银行业务管理,规范业务处理行为,防范风险发生,促进电子银行业务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和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村镇银行”)是经监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上海农商银行(以下简称“主发起行”)和其他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或境内自然人共同出资并由上海农商 银行控股,主要为县(市)区域内的“三农”及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管理部是主发起行设立的,负责管理和推动村镇银行业务发展,指导村镇银行建立健全业务制度、防范各类风险的职能部门;村镇银行管理分部是主发起行村镇银行管理部

管理制度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银行卡业务管 理办法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颁布日期】19990105 【实施日期】19990301 【章名】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商业 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 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 第三条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持卡 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于协商、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信息共享、商户共享

、机具共享等类型的银行卡业务联合。 【章名】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第五条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 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第六条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 俩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壹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于信用额 度内先消费、后仍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壹定金额的备用金,当 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于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第七条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下同)、专用卡 、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第八条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

银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发展,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维护我行及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法律法规、《xx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及我行现行其他有关业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端手机银行服务是我行利用无线网络和移动电话,为客户提供的账户管理、转账汇款、缴费支付、投资理财、信用卡服务、自助预约等金融服务。 第三条凡办理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均须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一)账户管理服务:包括本行账户查询、他行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关联卡(信用卡)/折、账户别名设置、挂失、换卡、积分管理、限额查询及修改、公积金查询、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等。 (二)转账汇款服务:包括行内(同名)转账、二维码转账、普通跨行汇款、实时跨行汇款、实时跨行收款、手机号转账、手机转账交易明细查询、收款人管理、生成转账二维码等。 (三)投资理财服务:包括理财产品、基金业务、储蓄增值账户、银证转账、黄金业务(暂未开通)等。

(四)充值缴费服务:包括电信缴费、行政事业收费、交通罚款、联通缴费、充值缴费查询等。 (五)信用卡服务:包括客户管理、账户管理、卡片管理、还款管理、我要申请、积分管理等。 (六)个人贷款服务:包括贷款账户查询、还款明细查询等。 (七)自助预约:包括手机预约取款、大额取款预约、网点预约、(大额)预约明细查询等。 (八)签约管理:包括银信通业务(暂未开通)、羊城通签约、手机支付管理等。 (九)安全中心:包括登陆密码修改、客户信息修改、注销手机银行、动态令牌校准、设备绑定等。 第五条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适用于使用android系统、ios系统的移动电话以及ipad平板电脑。客户必须开通无线上网功能方可登陆客户端手机银行,使用手机银行会产生网络流量费用。 第六条客户端手机银行与客户手机号码绑定,手机交易的短信验证码会发送到绑定的手机号码。客户如更换手机号码,需要到我行柜台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客户端手机银行仅适用于个人用户,用户可通过移动设备自行注册或到我行任一网点办理签约手续。自行注册的客户(注册客户)只能办理查询、挂失、积分查询及合并等业务,网点或网银签约的客户(签约客户)默认开通客户端手机银行所有功能。 第八条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分为普通版与动态令牌版,普通版手机银行单笔及日累计转账限额默认为50000元(含)。动态令牌版手机银行单笔及日累计转账限额默认为20万元(含),实时跨行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防范银行经营风险,保护银行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 银行相关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 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以下简称“企业网上银行”),是指XX 银行通过因特网向企事业客户提 供账户查询、企业付款、网上支付等金融服务。 企业网上银行客户(以下简称“企业网银客户”),是指在 XX 银行开立单位存款账户且使用企业网上银行的企事业单位用 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XX 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以下简称“个人网上银行”),是指XX 银行通过因特网向个人客户提供 账户查询、转账付款、网上支付、理财、代缴费等金融服务。 个人网上银行客户(以下简称“个人网银客户”),是指在 XX 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且使用个人网上银行的个人用户。 第四条XX 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 品种,由总行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对无需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的业务品种,由总行事前向监管部门报告。 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品种,应事 先向总行提出申请,经总行审批后,根据总行网上银行上线推广 计划实施。 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之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在获总行批准并取得内部授权后方可进行实施。 第五条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负责管理全行网上银行业务,负

责制定全行网上银行业务及相关内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研究制定全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推动、管理业务运行;负责向监管部门上报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新品种的申请;负责网上银行业务需求编写,组织系统测试、验收,协助信息技术部进行网上银行系统的业务需求开发、应用设置及软件维护工作。 第六条网上银行业务的营销和日常管理工作有下列部门参与,具体分工如下: (一)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参与企业网上银行相关业务功能的需求、测试和验收。参与审核业务合同标准文本和业务章程,参与对分行上线审批,负责总行本部(XX )企业网银客户申请的审批工作等。负责组织企业网上银行市场营销策划并负责总行本部(XX )的市场营销工作。分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参与开展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 (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参与个人网上银行相关业务功能的需求、测试和验收。参与审核业务合同标准文本和业务章程,参与对分行上线审批。负责组织个人网银市场营销策划并负责总行本部(XX )的市场营销工作。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参与开展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 (三)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负责组织推进全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和市场营销。负责分行开办网银新业务的授权台账登记和备案工作。负责全行网银业务日常业务监控,管理总行级内部用户和分行网银操作员信息,进行参数设置,负责统计并向监管部门提供网上银行监管报告,负责对支行进行 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总行本部(XX)企业网银客户申请的处理 工作。 (四)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网上银行业务合同标准文本、 业务章程和客户申请表式的法律合规审查工作。 (五)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网络技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渠道和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提供的银行业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利用其他外部电子服务设备提供的由客户自助服务的银行业务。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电子银行业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展有关电子金融服务业务,适用本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居民等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理规划、统一管理、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加强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的特性,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的责任,有效地识别、监测和控制电子银行业务风险。 第七条中国银监会统一负责对境内及跨境电子银行业务实施监管。 第二章申请与变更 第八条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中国银监会审查批准。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或者利用公众电子网络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第九条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具有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传统银行业务风险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制度; (二)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以及电子银行业务发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时效性】有效 【颁布日期】1999.01.05 【实施日期】1999.03.01【分类号】239181199901 【失效日期】【内容分类】信用卡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文号】银发[1999]17号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2001年10月1起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卡跨行交易 收费及分配办法的通知》将本文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持卡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在协商、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信息共享、商户共享、机具共享等类型的银行卡业务联合。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第五条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ǎ话葱畔⒃靥宀煌治盘蹩ā⑿酒ǎ桑茫┛ā?BR> 第六条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第七条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下同)、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第八条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手机银行是指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依托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以客户手机为终端而提供的金融服务。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为湖南省手机银行业务统一系统接入方和业务管理方;各法人行社(含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为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法律关系主体,实行独立核算,手机银行业务收益全部归法人行社所有,有关风险也由其承担。 第三条手机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结算账户的业务归属分别纳入核心业务系统处理。 第四条凡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规章。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开办手机银行业务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各法人行社经省联社同意后即可对外办理手机银行业务,同时应积极向当地银监部门报备。 第七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级联社,下同)、法人行社应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手机银行业务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熟悉相关操作,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依据技术实现方式的不同,向客户提供客户端版、贴片版两种服务模式(以下简称“客户端版手机银行”和“贴片版手机银行”),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功能。 (一)客户端版手机银行是指客户自行从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官方网站(电脑登录网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d65297242.html,、手机登录网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d65297242.html,)或苹果官方app store 下载安装手机银行软件,通过签约手机号码和密码登录后办理手机银行各项金融业务。客户端版手机银行分为安卓、苹果和塞班等系统类型。 (二)贴片版手机银行是指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业务人员在客户签约手机号码的手机SIM卡上安装贴片卡,客户通过登录贴片版手机银行实现手机金融服务。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九条手机银行业务实行省联社、市州办事处、法人行社、营业网点四级管理。各级机构要严格制定和履行工作职责,强化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DOC)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渠道和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提供的银行业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利用其他外部电子服务设备提供的由客户自助服务的银行业务。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电子银行业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展有关电子金融服务业务,适用本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居民等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理规划、统一管理、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加强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的特性,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的责任,有效地识别、监测和控制电子银行业务风险。 第七条中国银监会统一负责对境内及跨境电子银行业务实施监管。 第二章申请与变更 第八条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中国银监会审查批准。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或者利用公众电子网络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第九条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具有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传统银行业务风险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制度; (二)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以及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的安全策略;

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51号 ,3月1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促进手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省农村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处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手机银行业务是省农村信用社依托相关移动通讯运营商网络、STK应用技术、手机银行平台和各业务子系统~以装有贴片式SIM扩展卡手机为终端~向客户提供的自助式金融产品。 第三条手机银行业务是服务广大客户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手段~是传统银行业务的扩充和延伸~是电子银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账务处理仍然执行与之配套的传统业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本行手机银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电子银行部。 第二章业务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手机银行业务组织结构由本行及辖内营业网点组成~在省联社的统一指导下~采取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发展模式~具体业务管理、运行等由电子银行部、科技部、财务会计部、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稽核部及辖内营业网点组成。 ,一,电子银行部主要职责 - 1 - 1、负责本地特色产品创新,

2、负责起草和制定手机银行业务相关制度及细则, 3、负责手机银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4、负责本地市场拓展包括营销、宣传和推广, 5、负责接受客户咨询、投诉、建议、客户回访和客户关怀等, 6、负责相关业务的检查、监督, 7、负责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组织做好业务安全和风险防范工作, 8、负责统计、分析辖内手机银行业务经营报表~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供业务需求和市场调查报告等, 9、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系统的风险管理与防范, 10、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任务分解、考核等。 ,二,财务会计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辖内手机银行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管理等工作。 ,三,科技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辖内手机银行业务正常开展的技术保障,负责手机银行产品售后服务及使用指导等相关支持工作。 ,四,稽核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检查、监督、审计,负责辖内手机银行业务的风险提示等。 (五)风险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手机银行银行业务的风险控制、管理等。 ,六,合规管理部的主要职责负责参与手机银行业务制度、操作流程及宣传方案的制定~ - 2 - 对其合规性审查。 ,七,营业网点的主要职责

手机银行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目录 一、手机银行的概念 (3) 1.1概念 (3) 1.2特点和优势 (5) 1.2.1服务面广、申请简便 (5) 1.2.2功能丰富、方便灵活 (5) 1.2.3安全可靠、多重保障 (5) 1.2.4 7×24小时服务、资金实时到账 (6) 二、手机银行的发展现状 (6) 2.1国内外发展现状。 (6) 2.2手机银行的技术实现形式 (7) 2.2.1 STK手机银行 (8) 2.2.3 USSD手机银行 (8) 2.2.4 WAP手机银行 (8) 2.2.5客户端手机银行 (9) 三、手机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9) 3.1推广成本高,用户资费较高 (9) 3.2使用不够便捷,缺乏个性化 (10) 3.3手机支付功能不足 (10) 3.4安全问题 (10) 四、关于手机银行发展的建议 (13)

4.1降低进入门槛、减少服务费用 (13) 4.2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持续提升客户体验 (13) 4.3大力推动手机支付研发 (13) 4.4进一步提高手机银行的安全性 (14)

手机银行 ---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手机银行的概念 1.1概念 手机银行是利用手机办理银行相关业务的简称,只要是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将客户手机连接至银行,利用手机界面直接完成各种银行金融业务的服务系统都可称之为手机银行。它是继网上银行之后出现的一种新的银行服务方式,在具备网络银行全网互联和高速数据交换等优势的同时,又突出了手机随时随地的移动性与便携性,因此迅速成为银行业一种更加便利、更具竞争性的服务方式。手机银行利用移动电话与计算机集成技术,为银行客户提供个性化、综合性的服务,以减轻银行柜面压力、方便客户,达到提高客户满意度的目的。伴随着中国3G时代的来临以及手机终端技术的不断提高,未来商业银行必将围绕手机银行产生丰富的增值业务。作为一种结合了货币电子化与移动通信的崭新服务,移动银行业务不仅可以使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处理多种金融业务,而且极大地丰富了银行服务的内涵,使银行能以便利、高效而又较为安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传统和创新的服务,而移动终端所独具的贴身特性,使之成为继ATM、互联网、POS 之后银行开展业务的强有力工具,越来越受到国际银行业者的关注。目前,我国移动银行业务在经过先期预热后,逐渐进入了成长期,如何突破业务现有发展瓶颈,增强客户的认知度和使用率成为移动银行业务产业链各方关注的焦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汇兑业务实施细则 总则 第1条为规范我行汇兑业务的管理,促进汇兑业务的发展,适应计算机系统的处理要求,依据总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兑业务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汇兑业务的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 第一部分业务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3条业务管理机构 邮政汇兑业务实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或“全国中心”)、省(区、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简称“一级分行”或“省中心”)、地市分行(以下简称“二级分行”或“地市中心”)和县市支行(以下简称“一级支行”或“县市中心”)四级管理机构,各级管理机构下辖的营业机构(以下称“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服务客户。 第4条总行的职责 (一)负责全国邮政汇兑业务的经营、管理、监督、检查,以及与行业监管机构联系沟通,接受其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负责对全国汇兑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

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报表。 (三)负责进行市场调研,研发新产品,并完成相关的业务推广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制定和修订汇兑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对全国邮政汇兑业务的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以及相关业务的准入。 (六)负责汇兑业务相关资费的制定和调整。 (七)负责汇兑业务重要单证的设计、监制及管理。 (八)负责全国性商务汇款客户的审批、系统注册和管理。 (九)负责汇兑业务的资金清算和调拨。 (十)负责汇兑业务的差错处理。 (十一)负责与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维护部门合作,为日常业务的办理提供全国性业务支持。 (十二)负责协调解决一级分行间的业务纠纷和责任认定。 (十三)负责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和投诉。 第5条区分行职责 (一)负责与辖内行业监管机构联系沟通,接受其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负责对辖内汇兑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

银行手机银行推广方案(全新完整版)

建行手机银行项目推广方案 一、手机银行产生的背景环境 如果问现代人最头痛的问题是什么,想必“排队”绝对会在前三名之列。在日常生活中,“排队”的现象随处可见,等车要排队,超市结账要排队,去银行更是要排队。曾经有人开玩笑地说:“我们每天在排队上至少要花2小时。”然而随着银行业务的扩展,越来越多的业务需要通过银行来办理,所以在银行办理业务的人越来越多。大量的时间的浪费,使得人们逐渐对排队失去了兴趣,去银行办理业务成为了人们提起来就会头痛的问题。 想要足不出户,又能够办理不得不要办理的银行业务,我们要怎么做呢?于是电话银行业务随之孕育而生。但是由于电话系统的有限性,使得在电话上可以进行的业务也有所限制。而且,在业务繁忙时段,电话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够拨通的。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银行的建立与使用,使得一部分的人开始使用网上银行,但是根据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发布的《2006中国网上银行调查报告》显示,由于担忧网银安全性,近七成个人网络用户不敢使用网上银行。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本应该是蓬勃发展的网上银行难以大踏步前行呢? 是网络银行本身没有吸引力吗?答案是否定的。网上银行的成本竞争力是显而易见的。有数据显示,物理银行网点每笔交易的费用为1.07元,电话银行为0.45元,ATM自助银行为0.27元,而网上银行仅为0.01元。尽管目前部分网上银行直接交易成本要高于柜台交易(如同城跨行转账),但如计算用户通用网络交易节约的时间、精力成本,网上银行还是相当有竞争力的。总体而言,网上银行对于全社会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节约运行成本都意义巨大,代表了未来金融服务手段的发展方向。 目前,各大银行对网上银行的态度基本都是积极推进,但为什么进入市场环节却并没有得到热捧呢?安全问题首当其冲。网上银行自1998开始在中国发展,2004年以后加速增长,而与此同时,网上银行的安全问题频频爆发,不断有用户财产被网上黑手窃走的报道。使得人们对网上银行的使用产生了疑问,不信任感。 而且由于网络环境的不健全,网络时常会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而无法进行正常的操作。 那么,还有什么方法能够让我们实现不去银行也能够办理银行业务呢? 根据信息产业部2007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到2007年6月底全国手机用户达到5.01648亿户,而且这一统计数据还在持续增长中。手机已经日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并且手机的使用功能也在逐渐强化。手机已经不仅仅是一种通

银行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收单业务管理,促进收单业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银行卡联网通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银联《银行卡业务运作规章》、《银联卡特约商户类别码使用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单业务是指我行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终端设备和资金结算服务,并按约定比例或金额向特约商户收取手续费的业务;特约商户是指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协议,受理银行卡结算交易的商户;交易终端设备是指特约商户用于受理银行卡刷卡结算的机具。 第三条我行收单业务实行“直联模式,联网通用,规模与质量并重”的经营管理原则,在获取收单收益的同时,承担由此项业务带来的风险。 第四条我行所辖各分支机构开展收单业务时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职责及岗位设置 第五条个人金融业务部是我行收单业务的综合管理部门,内设客户管理岗、设备管理岗和风险控制岗。 客户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特约商户资料的审核及保管; (二)负责商户信息资料的录入、变更和机具密钥下载; (三)负责组织我行员工和特约商户进行收单业务培训; (四)负责商户后期管理、定期回访等; (五)负责商户服务工作及受理投诉。

设备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机具和耗材的采购工作; (二)负责机具的布放安装工作; (三)负责对已布放的机具进行检查、维护等日常管理,并做好耗材配送; (四)负责机具管理,包括对机具的收、发保管工作以及已布放机具的监管工作等。 风险控制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新增商户资质初步审查(包括实地调查和登录中国银联风险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及违规商户的上报工作; (二)负责商户信息资料录入后的复核; (三)负责对特约商户的巡检及风险防范工作; (四)负责对申请所报商户资料的审核及复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户不能成为我行特约商户; (五)负责机具程序、密钥的安装; (六)在接收到电子银行部的调单通知后进行调单处理; (七)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理预案。 第六条电子银行部是我行收单业务的清算数据接收和账务查询及差错处理的管理部门,内设业务处理管理岗。 业务处理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接收银联清算数据并及时提供清算资金入账流水明细; (二)负责受理账务查询及差错查询工作,及时与中国银联协调处理; (三)负责银联差错平台发起的调单接收,并将调单申请提交个人金融 业务部。 (四)负责相关差错、手工退货、手工预授权类交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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