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经过流程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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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

第一审

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

审判庭

旁听人数:

主审法官:

书记员:

开庭地点:×××××人民法院

是否公开:

审判长:

组成人员:

【庭前准备】庭前准备】

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

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公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由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7、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请法警维护法庭现场秩序。

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入庭。

五、(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请大家坐下。

七、(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1 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有关人员已经到庭;多位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出庭。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开庭前的预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七、书记员就座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

审判长:马鞍山市人民法院对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甲、乙、丙被控××(案由)一案,现予公开开庭审理。(敲法槌)提被告人甲、乙、丙到庭。(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到庭。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除外)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2)有无受到过法律处分及有关处分的种类、时间。(3)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审判长:被告人甲,你还有别的姓名吗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收到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

审判长:被告人乙,你还有别的姓名吗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收到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

审判长:被告人丙,你还有别的姓名吗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

住址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收到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被害人到庭的,亦应由审判长先查明其姓名、年龄、职业、住址)(被告人有法定代理人的,应当依次查明身份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审:被告人甲的法定代理人的名字?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与被告人关系?

审:被告人乙的法定代理人的名字?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与被告人关系?

审:被告人丙的法定代理人的名字?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与被告人关系?(其他诉讼参与人2 有法定代理人的也应当依次查明身份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各被告人和原告人的身份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 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判由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本庭由×××(职务或职称)×××(姓名)担任审判长,和×××(职称)×××(姓名)、×××(职称)×××(姓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人民检察院指派×××(姓名、职务)出庭支持公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被告人×××辩护。由×××(单位及职称)×××(姓名)出庭担任翻译,由×××(单位及职称)×××(姓名)出庭为本案技术问题提出鉴定结论意见。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有如下主要诉讼权利:(1)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2)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3)当事人和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4)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5)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6)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及理由。如要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宣布休庭,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注意,如果,有多名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应分别询问)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听清楚?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听清楚?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听清楚?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告知法庭审理的主要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及宣判。

审:公诉人对法庭准备工作有无意见?(公诉人无意见之后)

审:请鉴定人退庭到休息室听候通知。法庭准备工作结束。

【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

1、控辩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将被告人×××带出法庭。(法警)

审判长: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徐志刚的辩护人发问。

辩护人:请问被告你当时为什么会在这条路上经过?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那被告你当时有没有喝酒?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你什么时候看到路人丁冲出来的,你当时有什么反应?有没有刹车?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那你为什么采取了刹车之后知道自己撞了人还开车走掉?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你当时有没有想到被害人可能会因为你的行为而死亡?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发问。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发问。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控辩双方是否进行发问?(什么意思啊)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将被告人×××带出法庭。提被告×××到庭。(法警)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可进行陈述。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发问。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发问。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控辩双方是否进行发问?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提×××到庭。(法警)【提示:多名被告人的,依上述程序逐个依次进行】【提示:法庭认为控(辩)方发问方式不当,或重复发问、或对无异议的事实发问的,法庭应当予以制止。法庭制止是法官行使裁判权的一种,在当庭讯问阶段,审判人员应立足“听述” 原则上不得讯问,,以免回到纠问的老路上去,但认为有漏问或陈述矛盾、模糊时,也可以依法讯问被告人。】

2、法庭举证和质证

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首先请公诉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证据交由被告人辨认。(法警)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证据交由辩护人辨认。(法警)

审判长:辩护人,你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其他证据。

公诉人:鉴定书(宣读)

审判长:辩护人,你对公诉人出示的鉴定书有无异议?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交予法庭。(法警)

公诉人:提请审判长传被害人×××。

审判长:传被害人×××。(法警)

审判长:被害人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害人可对事实进行陈述。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由公诉人发问。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发问。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发问。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控辩双方是否进行发问?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请被害人退庭。(法警)

审判长:被告人举证。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人徐志刚的辩护人向法庭举证。

辩护人:提请审判长传证人×××。

审判长:传证人×××到庭。(法警)

审判长:证人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名。

审判长:交予法庭。(法警)

审判长:证人对事实进行陈述。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由被告人徐志刚的辩护人发问。

辩护人:请问证人你当时为什么会出现在那?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你近视度数高吗?按照你的视力情况能不能看清对面所发生的事情?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那当时有没有看到我的当事人有超速等违规行驶的行为?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那被害人在从路口冲出来之后我的当事人是否有刹车的行为?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你有没有看到被害人被我当事人撞的严重程度?我的当事人是不是在刹车之后才撞上的被害人?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发问。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由公诉人发问。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控辩双方是否进行发问?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请证人退庭。(法警)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向法庭举证。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证据交由被告人辨认。(法警)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辩护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辩护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证据交由公诉人辨认。(法警)

审判长:公诉人,你对辩护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控辩双方有无新证据、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若有提出申请,审判长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证人姓名、联系地址、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理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审查后,认为应当同意的,宣布休庭,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继续法庭审判。】

法庭调查过程中,审判人员应注重如下内容:一、法庭调查应围绕指控的内容为主线,以审查、核实证据为中心,查明案件的事实,其他诉讼参与人提出或者人民法院发现有相关的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应当一并查清。指控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项进行调查。二、控辩双方必须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1)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2)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3)被告人的身份(特殊情况下可按其自报认定);(4)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5)共同被告人的责任分担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6)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情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8)赃款、赃物的来源、数量及其去向。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已经给被害人造成损害,被害人对造成的损害结果有无过错以及被告人的赔偿能力;(9)其他有关罪与非罪以及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三、审判人员应询问被告人、被害人对指控犯罪的事实有无异议,公诉人可以就异议部分进行讯问被告人。被告人全部或者部分否认犯有指控的罪行的,应充分听取其否认的根据和理由,但不能轻信,应着8 重于其他证据的证明。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就具体事实、情节向被告人发问或互相发问。被告人、被害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但对控辩双方讯问、发问、陈述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讯问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长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讯问、发问内容无关或方式不当而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随时可以向被告人讯问,也可以向公诉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审问共同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暂不审问的应押离法庭。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四、对指控的每一项案件事实,经审判长准许,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请审判长传唤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出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书面陈述、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控辩双方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向法庭出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向审判长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审判长同意的,即传唤证人或准许出示证据;审判长认为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的证据,可不予准许。出示证据应当逐项进行:(1)原则上要一事一证、一证一质;(2)两起以上互不关联、性质不同的犯罪应分别进行举证、质证;(3)两个以上行为连续实施,构成两个以上性质不同犯罪(如抢劫后绑架)的,应同时举证、质证;(4)多起性质相同的犯罪应同时举证、质证;(5)对前一犯罪行为举证、质证完毕后,再按照时间顺序对下一犯罪行为进行举证、质证。五、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证人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并指令证人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向证人

发问,应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另一方在对方发问完毕后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六、鉴定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鉴定人的身份、与本案有无利害关系;告知鉴定人应当如实地提供鉴定意见和有意作虚假鉴定要负的法律责任。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后,要求传唤方可以提出发问,另一方经审判长许可也可以发问。七、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随时询问证人、鉴定人。对于向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人员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发问不当而提出异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可以不说明理由)。传唤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应分别进行,发问、询问完毕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八、控辩双方出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鉴定人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时,审判长应告其先说明该证人、鉴定人的身份、取得该笔录的时间、地点、取证人、在场人及鉴定结论的来源。如笔录中有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时,可只宣读有关部分,但是不得断章取义歪曲原意。宣读后即交付法庭,审判人员应询问另一9 方对该证据的意见。九、控辩双方出示其他书证及物证、视听资料时,应当先由出示方就所出示的证据的来源、内容、特征作必要的说明,然后当庭交付法庭。审判人员应当交另一方进行辨认和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相互质问、辩论。合议庭对于当庭出示、质证过的证据,认为可以当庭确认的,应当作出采纳与否的决定;认为不能当庭确认的,可宣布已质证清楚,待后判决。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于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该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十、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通讯地址、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理由。合议庭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开庭。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要求撤回起诉,或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申请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准许。但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在法定补充侦查期限内没有提请恢复法庭审理的,法庭将以撤诉结案。

【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查清后,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先请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

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言。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言。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言。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控辩双方可进行辩论。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公诉方还有新的意见吗?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有新的意见吗?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辩护人有新的意见吗?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辩论一般只进行两轮,审判长应当引导双方就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对于与案件无关的发言或者已经阐述过的重复辩论意见应当制止;若辩论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的,审判长应当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辩论。】法庭辩论应注意:一、辩论的顺序应先控后辩,再互相辩论。多名被告人的,可逐个进行,但应允许其他被告人、辩护人穿插发言,多轮交锋。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查清的,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辩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辩论结束后进行。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意见或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二、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并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宣布休庭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1)被告人是成年的,可以准许,但不得再行委托或者指定辩护人。(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没有正当理由,一般不予准许。委托辩护人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指定辩护人提出拒绝辩护人的,一11 般不予许可。

【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现在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若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提出新的辩解理由,足以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必要时也可就某一部分或全案恢复普通程序审理;若公诉人认为需要补充侦察,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公诉机关申请撤回起诉的,也应当裁定准许。为保证案件的质量,合议庭在法庭审理的任何阶段,认为出现了足以影响正确裁判的情形,均应按前述方法处理。】对在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中应注意:一、法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如果被告人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审判长可以制止。如果陈述内容是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也应当制止。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

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如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当庭调解。原告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如与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评议、宣判】评议、宣判】(法庭审理结束)

审判长:现在休庭(X X 分钟),由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法警,请将被告人×××带出法庭。【提示:不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则宣布:现在闭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后将定期宣判,何时宣判以公告日期为准。把被告人×××带回××看守所继续羁押】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合议完毕,书记员入庭,依次宣请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就坐)

书记员:请大家坐好,请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入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书记员:(待合议庭落座后,宣布)请大家坐下

审:(××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X 庭),现在继续开庭。提被告人×××、×××到庭。审:对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本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了公诉人、被害人及代理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并作出结论(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则宣布: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在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审判长站起来宣判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的各项依据和判决结果)本庭认为……,根据……,判决如下……。(判决书内容)本判决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10 日内可向本院或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年×月×日。

审:被告人×××,是否听清?

审:对本判决有无意见?是否上诉?

审:把被告人×××带出法庭,送回×××看守所继续羁押。(未被羁押的,则宣布:把被告人×× ×带出法庭)

审:现在宣布闭庭。(敲法槌)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请公诉人、辩护人退庭。请旁听人员退庭。

帮助——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之庭审辩护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之庭审辩护 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一、案件受理后,辩护律师应当及时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出示律师执业证,提交如下法律手续: (一)律师事务所函; (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二、辩护律师在阅卷、会见被告人后,应为出庭辩护作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是否申请回避; (二)是否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被告人要求不公开审理的,辩护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 (三)整理被告人(包括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决定是否自行调查取证; (三)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四)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人民警察、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五)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六)确定辩护思路及辩护观点,草拟辩护方案,辩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问提纲(包括发问被告人、同案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 2.质证提纲(对公诉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3.举证提纲(依证据目录进行); 4.辩护意见及答辩提纲。 三、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应将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复制,并制作证据目录清单,列明证据名称、来源、拟证事实、页数,一式三份,于开庭前五日前或者在庭前会议时提供给人民法院,证据材料原件在开庭质证后提交法院。 四、辩护律师在收到开庭决定通知后,应当再会见被告人,及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的姓名、证据情况、辩护思路、辩护观点等情况与被告人进行沟通,询问是否有需要申请回避等事宜,并将庭审流程及注意事项告知被告人。委托人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的,也可以跟委托人进行沟通。 当辩护律师的辩护思路、辩护观点与被告人、委托人的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被告人的意见或者解除委托,由被告人另请他人辩护。 当两位辩护律师的意见不一致时,沟通时应当尊重被告人的意见。 五、辩护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的,应及时与人民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 (一)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 (二)所收到的通知开庭日期与已经收到的其他案件开庭日期冲突的; (三)具有其他无法准时参加开庭的合理原因的; (四)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 六、辩护律师申请延期开庭,未获批准,又确实不能出庭的,应当与委托人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七、辩护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更改开庭日期,人民法院不同意更改开庭日期的,辩护律师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八、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信方式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五日前提交人民法院。

民事庭审程序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 民事案件:(一)庭审准备(二)法庭调查(两个内容:当事人陈述;出示证据和质证)(三)法庭辩论(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一)庭审准备:其中证据交换 证据交换仅适用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则不应适用。证据交换非庭审质证。证据交换的作用在于证据梳理、争点整理,使当事人通过交换证据,了解案情,为庭审质证作准备。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应切忌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力进行无休止地辩论。证据交换可否替代开庭审理。证据交换属于庭前准备程序的内容,切不可替代开庭审理程序,除当事人即时履行义务、达成调解协议、或一方当事人对对方主张的全部事实予以确认的外,都必须通过开庭审理,进行质证、辩论。同样,开庭审理时,亦不能进行证据交换,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那么,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法院均已记录在卷,庭审时,审判人员只需将此情况予以详细说明,并记入开庭笔录,无需重新质证,就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为经证据交换当事人确认无异的证据,当事人在以后的庭审中,除有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外,不得任意反悔。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审判人员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文件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 书记员完成以下工作 (一)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1,书记员:请大家安静。(稍停顿后)请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就坐。(二)宣布法庭纪律: 2,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判案件的场所。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现将法庭纪律宣布如下:(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准喧哗、吵闹,未经法庭许可,不得随意发言。在发言中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威胁或者谩骂。 (2)、旁听人员,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或与诉讼参与人谈话。不准鼓掌、喧哗、哄闹。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休庭以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3)、所有人员,请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请大家检查确认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记录和绘画。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或者执勤法警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可以暂时扣留或没收手机、录音、录像等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三)审判人员入庭程序 1,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稍停顿后)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着法袍与人民陪审员纵队进入法庭) 2,审判长:(审判长座下后)请坐下。 3.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一、庭审准备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后)++++省+++++++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1、查明当事人身份:;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台词版

2010-08-21 09:45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台词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于2003月第二次修订。 一、开庭前的准备 书记员:(书记员开庭前应依次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查明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2、入庭宣布法庭规则; 3、宣请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4、宣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时,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后,审判长宣布全体坐下; 5、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参与人就座后,书记员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二、开庭后庭审调查前的准备 审判长: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XXX到庭(视情解除戒具)。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对起诉书上载明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基本身份情况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等有无异议?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依次查明以下情况) 1、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2、收到清流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 3、是否收到《诉讼权利告知书》和《适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告知书》;(如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询问是否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及收到时间。多被告人的,对上述事项应当分别询问)

审判长:(查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基本身份情况及与被告人的关系。) 审判长:(查明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并询问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附带民事诉状的时间。)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应公开理由)审理由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告人XXX涉嫌XX(案由)一案。 本庭由清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或院长、庭长)X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XXX、XXX(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出庭为被告人XXX辩护(或由人民法院指定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为被告人XXX辩护)。诉讼代理人XXX出庭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被告人进行诉讼。 审判长:由于本案符合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条件,本庭决定对本案采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方式审理。 被告人XXX,你是否明确在庭审中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举证、辩护和最后陈述等项)诉讼权利?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1):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已一并送达《适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告知书》和《刑事案件诉讼权利告知书》,已告知了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申请回避、举证、辩护和最后陈述等项诉权及简化审的方法、步骤、简化范围和内容】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2):如被告人申请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法定情形的,应依照刑诉法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制作《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决定回避和休庭;合议庭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作对申请回避的复议决定书》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XXX,你是否申请回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三、法庭调查阶段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庭审规则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庭审规则(适用于基层法院) [庭前准备] 书记员在开庭前应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1、查明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宣布法庭纪律(略): 3、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待审判员入庭就座后)。 4、报告审判员,本案被告人×××已提押到法庭候审室候审(自诉案件为:本案的自诉人、被告人均已到齐),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宣布开庭] 审:——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敲击法槌)。 审: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情况:(自诉案件的还应问明自诉人的主要情况),由审判员按普通程序查明被告人身份。] 审:甘肃省××县(区)检察院的××(检刑起字)第×号起诉书你收到了没有?是什么时间收到的? 审:法院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时是否告知你本案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决定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由××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自诉的为×××诉被告人×××一案)。本案由——人民法院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县(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派员出席法庭。庭前经征求被告的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意见,也不参加法庭审理,只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被告人×××,你听清了吗(辩护人亦可不出庭,向法庭提供书面材料即可。)?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诉人)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申请审判员、书记员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陈述。 审:(自诉人)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民事诉讼法庭审理基本程序

民事诉讼法庭审理基本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基层法院除采用合议制审理案件外,还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审判人员审理案件。对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案件,法官除进行必要的审理前准备外,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及身份情况,包括您的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能正常开庭的,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随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布正式开庭,宣布案由以及独任或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询问您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您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下列顺序分别举证、质证: 1、先由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由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质证时,当事人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如果您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有关证据并获得准许,法院所调查收集的证据将作为您提供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法庭调查结束后,庭审就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然后是被告、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在法庭辩论中,您的发言要紧紧针对争议焦点,如果发言与案件无关,审判长或审判员有权予以制止。如果您觉得在开庭时未能充分发表您的意见,还可以在休庭后将您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提交法庭。法庭辩论结束后,

庭审程序

---民事诉讼庭审要诀 庭审是法官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查明案件事实,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活动。庭审的成与败直接关系到发生纠纷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以保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能否得以彻底解决、庭审的案结事了、定争止纷的目的能否得以实现。本文认为一个成功的庭审一方面应注重庭审程序规范、完整;另一方面应注重庭审细节。详细分析如下: 一、庭审程序方面的要求 庭审程序包括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法庭评议、宣判等环节。总体而言,成功的庭审在庭审程序上要规范、完整。其中,由于庭审程序的每一环节的任务不同,其具体要求亦不尽相同,详细如下:庭前准备程序:庭前准备,认真到位。主体审查、证据交换、争点确定、材料整理、制作清单、告知权义、释明法律、庭前会议,促进和解,止纷息讼。 庭前准备程序关系到庭审能否有条不紊地进行,因此非常重要。在这一环节,需要法官或法官助理做许多具体而实在的工作,特别是要制作阅卷笔录和相应的庭审提纲。 制作阅卷笔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主体审查情况;2、案件事实;3、列举主要证据清单; 4、当事人主要的诉辩主张或观点; 5、确定无异议的事实和争议焦点问题; 6、制作庭审调查的内容和重点提纲及庭审突发问题的处理预案; 7、承办法官的总体思路或初步意见。 制作的庭审提纲,要尽可能详尽,特别要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预案。对争议焦点的归纳:庭审关键,理焦分层。围绕焦点,分清层次。归纳焦点,是门艺术。切勿宽泛,切勿模糊;切勿细小,更勿错漏;归纳方法,以点带面,排同存异,逐步确立:研读诉辨,排除一致,初步理焦;庭前会议,交换证据,进步理焦;针对诉辨,研究证据,明确焦点;庭上把握,审时度势,修正焦点。 归纳争议焦点是法官顺利、有效地组织庭审的关键。归纳、确定庭审争议焦点不应仅根据某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材料得出。它是一个排同存异、逐步确定的过程。其中排同存异是指排除当事人无争议的内容,寻找有争议的地方。只有有争议才能作为争议焦点;逐步确定则是指争议焦点的确定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随着庭审的深入不断深入。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法官通过研读民事诉状和答辩状,排除双方一致的地方,初步得出争议焦点;第二步,通过庭前交换证据,进一步得出较为具体的争议焦点;第三步在进一步研究诉状、答辩状和证据的基础上,以及进一步研究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确定较为成熟的庭审争议焦点;第四步在开庭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庭上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等方面的态度,进一步修正争议焦点。 法庭调查环节对举证、质证的指导、引导:正确引导,举证质证。按照顺序,相互质辩。在法庭调查时,法官处于中立的地位,应充分行使庭审指挥权,引导当事人有序地围绕焦点举证、质证;必要时可引导当事人针对某一证据进行专题质证、对当事人不理解的法律规定予以解释。在法庭辩论的主持、引导方面:有争则辩,无争则免,调查辩论,相互融通。庭审中切忌为开庭而开庭,僵硬地走过场。承办人应在法庭辩论前归纳法庭调查的情况、明确辩论的重点。对没有争议的事实,避免当事人围绕其进行辩论。如出现需要查明的事项应随即转入法庭调查程序。如此,既能使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又利于庭审查清事实。不应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截然分立。在证据的认定方面:所有证据,质在当庭,未经质辩,不能认定。审查证据,三种特性:客观真实、符合法律、相互关联。认证模式,概括五种,一种模式:一证一举、一质一认;二种模式:分段质证,分段认证;三种模式:调查结束,综合认证;四种模式:定期宣判,一并认证。五种模式:判决认证。能认则认,该否当否,认之有理,否之有据。正确把握,因案而异、因证而异、因人而异。 当庭认证既是庭审的难点和焦点,又是庭审方式改革的关键之所在。在审判实践中,对当庭认证存在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否定观认为:第一,当庭认证容易造成对当事人辩论权的侵犯。当庭对某些证据做出认定,意味着法官对某些事实做出了认定,而法官的认定即为权威的认定,如此剥夺了当事人对该事实进行辩论的权利,出现当事人在法庭辩论阶段“无理可辩”是再正常不过的了,法庭辩论的意义就不再存在了;第二,当庭认证极易使法官卷入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中,甚至会带来使法官与其中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的可能;第三,当庭认证是对合议制度的破坏。合议庭的作用之一就在于对重要问题的共同评议。如果主审法官未经合议,就对证据事实做出了认定,显然有悖合议制度。但是,如果主审法官采取在法庭上与其他法官“耳语”的方式来进行所谓“合议”,就不仅会破坏法庭审理的威严性,还会因这种合议方式过于简单和粗略而使证据认定的质量降低。而肯定观认为:第一,认证的过程是法官心证公开的过程,有助于当事人对法官案件判断上的感知;第二,能够加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拒绝暗箱操作,避免当事人对法官的误解,减少当事人上诉信访;第三,能够促进法官积极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其适用法律、定争止纷的能力。当庭认证的方式应予以大力提倡。针对当事人的不理解情绪多做法律释明工作,针对当事人诬告甚至报复行为予以坚决的制止,努力促成当庭公开认证的良好氛围。庭审小结:宣传法律,心证公开。 庭审小结是法官心证过程以及心证结果的公开,实质属于法官对庭审情况的认证。所谓心证公开就是指法官将其在诉讼审理中所形成的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的内心确认,在法庭上,向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开示、披露,使其有所知悉、认识或理解。这种由法官当庭向当事人公开法律观点的做法非常有必要。因为以庭审小结的方式进行的心证公开能够让当事人了解法官心证的结论及其形成过程、利于当事人接受判决、利于当事人了解法律知识从而利于法律的宣传。庭审调解:注重调解,钝化矛盾。调解原则:查明事实,分清责任,自愿合法。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书记员完成以下工作 (一)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1,书记员:请大家安静。(稍停顿后)请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就坐。 (二)宣布法庭纪律: 2,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判案件的场所。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现将法庭纪律宣布如下: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准喧哗、吵闹,未经法庭许可,不得随意发言。在发言中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威胁或者谩骂。 (2)、旁听人员,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或与诉讼参与人谈话。不准鼓掌、喧哗、哄闹。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休庭以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3)、所有人员,请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请大家检查确认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记录和绘画。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或者执勤法警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可以暂时扣留或没收手机、录音、录像等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三)审判人员入庭程序 1,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稍停顿后)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着法袍与人民陪审员纵队进入法庭) 2,审判长:(审判长座下后)请坐下。 3.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一、庭审准备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后)++++省+++++++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 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庭地点:XXXXX人民法院审判庭。 是否公开:旁听人数: 审判长: 主审法官: 组成人员:书记员: 【庭前准备】 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 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 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公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由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7、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请法警维护法庭现场秩序。 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入庭。 五、(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 请大家坐下。 七、(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有关人员已经到庭:多位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出庭。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开庭前的预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七、书记员就座 【开庭审理】 审判长: XX市人民法院对XX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XXX被控XX(案由)一案,现予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敲法槌) 提被告人XXX'XXX到庭。 (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到庭。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除外) 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 (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2)有无受到过法律处分及有关处分的种类、时间。 (3)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 (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审判长: 被告人XXX,你还有别的姓名吗 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是否受至U过法律处分 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收到XXX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 审判长: 被告人XXX,你还有别的姓名吗 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是否受至U过法律处分 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收到XXX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 (被害人到庭的,亦应由审判长先查明其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被告人有法定代理人的,应当依次查明身份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审:被告人XXX的法定代理人的名字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与被告人关系(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法定代理人的也应当依次查明身份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技巧规范标准

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一、庭前工作 (一)立案审查。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经立案庭登记后2日内将案件移送刑事审判庭进行立案审查。 刑事审判庭指定一名法官审查,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别作出退回人民检察院、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材料、终止审理、不予受理、受理等决定。 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受理;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 立案审查的期限不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决定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和开庭日期,并依法做好如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决定受理后5日内,将《案件受理通知书》送达公诉机关和当事人。在给当事人送达通知书时,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和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 2、被告人在押的,向看守所发送《换押票》,将被告人换为法院羁押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被告人已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受理案件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重新办理手续。 3、确认被告人是否委托辩护人。如需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应当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送交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 4、在开庭3日前,将开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书分别送达公诉机关、当事人和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等。公开审判的案件还应发布开庭公告。 5、开庭前,依照本规范向被告方开示证据材料。 另外,承办法官在接到案卷后应当认真阅卷,制作《阅卷笔录》。其他合议庭成员阅卷时,可以就《阅卷笔录》提出修改意见。审判长认为开庭前需要就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合议的,可以召集合议庭评议。 (三)庭前举证和调查取证。 1、关于举证责任制度。刑事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分担如下:(1)公诉机关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相应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公诉机关应当对所提供的证据作必要的说明。(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被告人有举证的权利,于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4)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有权申请法院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案件庭审流程-完整版

第一章庭前准备 第 1 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 2 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一、原告 (上诉人 )XXX,委托代理人 XXX 是否到底; 二、被告 (被上诉人 )XXX,委托代理人 XXX 是否到庭; 三、第三人 (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 )XXX。委托代理人 XXX 是 否到庭。 第 3 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 4 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 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 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 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 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 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5 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 6 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 第 7 条审判长宣布开庭: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20 条(二审案件为第 152 条第 1 款)的规定,今天公开 (不公开 )审理原告 (或上诉人 ) 与被告 (或被上诉人 )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说明理由 )。 第一节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第 8 条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或上诉人 )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被告 (或被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的审判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 (1)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评议和审判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就是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的讨论,评定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评议的任务,就是根据已经提出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包括对附带民事诉讼和赃款、赃物进行处理。 (4)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

重要权利。从程序上讲还是法庭审理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判决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决前,再给其一次陈述的机会,听取他对案件的意见,既可以让被告人独立完整的叙明自己的意见,强化合议庭对辩护的印象,也可以弥补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辩护的不足之处。这对于法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活动,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方据理反驳控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辩论越深入越有利于法庭全面分析判断案情,旁听群众也容易深入了解案件真相和来龙去脉。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二)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实用文档之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

实用文档之"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 " 书记员完成以下工作 (一)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1,书记员:请大家安静。(稍停顿后)请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就坐。 (二)宣布法庭纪律: 2,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判案件的场所。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现将法庭纪律宣布如下: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准喧哗、吵闹,未经法庭许可,不得随意发言。在发言中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威胁或者谩骂。 (2)、旁听人员,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或与诉讼参与人谈话。不准鼓掌、喧哗、哄闹。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休庭以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3)、所有人员,请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请大家检查确认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记录和绘画。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或者执勤法警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可以暂时扣留或没收手机、录音、录像等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三)审判人员入庭程序 1,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稍停顿后)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着法袍与人民陪审员纵队进入法庭) 2,审判长:(审判长座下后)请坐下。 3.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一、庭审准备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后)++++省+++++++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

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总结

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总结 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2、(审判人员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甲:“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3、公诉人对被告人甲进行讯问;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该认真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做好发问准备。 !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法庭驳回反对意见的,应尊重法庭决定。 4、辩护人对被告人甲发问; 5、被告人甲退庭候审,传被告人乙到庭进行同样程序,逐个进行完毕后传

刑事庭审程序范本

刑事一审开庭审理程序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根据发出的出庭通知书及传票查明公诉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单位犯罪的应为诉讼代表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及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 (经通知、传唤的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未准时到庭,不影响开庭审判的,书记员应检查法庭审判区内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标牌是否相符,还应将诉讼代表人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并将公诉人、被告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报告审判长,审判长可以决定开庭。) 二、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旁听人员坐好,马上就要开庭了。 (值庭法警入庭)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得发言、提问,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五)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调到震荡位置、无声状态或关闭。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经审判长决定,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入庭;请鉴定人、翻译人员入庭(若无,可略)。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入庭。 三、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书记员:坐下。 书记员站立报告: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已全部到庭(前述除公诉人、辩护人外,其余视具体情况报告)。被告人在候审室,证人在证人室等候通知。报告完毕。 (审判长示意书记员入座) 四、审判长核对诉讼参与人 审判长:传被告人××到庭。(击法锤)现在开庭。 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出生地不明的,可查明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被告人:略。

民事案件普通庭审程序操作规程(最新版)

Proprietary & Confidential. 机密及专有。 民事案件普通庭审程序操作规程(全国通行) 第一章庭前准备 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㈠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㈡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㈢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2、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 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 X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XXX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XXX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说明理由)。 第一节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第8条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第9条审判长询问当事人: (原告或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刑事案件庭审程序

刑事案件庭审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的审判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 (1)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活动,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方据理反驳控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辩论越深入越有利于法庭全面分析判断案情,旁听群众也容易深入了解案件真相和来龙去脉。 (4)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从程序上讲还是法庭审理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判决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决前,再给其一次陈述的机会,听取他对案件的意见,既可以让被告人独立完整的叙明自己的意见,强化合议庭对辩护的印象,也可以弥补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辩护的不足之处。这对于法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评议和审判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就是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的讨论,评定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评议的任务,就是根据已经提出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包括对附带民事诉讼和赃款、赃物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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