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引进优秀人才实施细则

江阴市引进优秀人才实施细则
江阴市引进优秀人才实施细则

江阴市引进优秀人才实施细则

澄人才[2004]1号(2004年10月16日)

第二章优秀人才的界定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优秀人才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享受国务院改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教授或教授级高工;

4、获得博士学位人才;

5、获得硕士学位人才;

6、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的各类特殊人才。主要是指调入人员在学历、职称、年龄等方面虽不属市重点引进对象,但在某一方面有专长或来澄创办实体的创业创新型人才。

“带资金”是指调入人员个人能为调入单位带来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有市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资金到位一年以上,并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带项目”是指能为调入单位带来科研生产项目,并经有关部门评估预测可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带技术”是指拥有专利或专有技术并能进行产业化运作的,或在文艺、体育等方面业绩显著的人员。

第三章优秀人才引进手续办理办法第三条引进优秀人才的有关手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办理。

(一)优秀人才引进应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

2、《人才引进审批表》一份;

3、调出方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干部商调函》。

(二)优秀人才引进手续办理程序:

1、市人才服务中心在申报材料齐全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经审核合格者,开具《调档函》,办理调档手续;

2、档案到达,经审核无误后,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令,用人单位或引进人员持调令、《调入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户口准迁证;

3、用人单位或引进人员持调令及准迁证到调出地接转人事关系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用人单位或引进人员携带《干部调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在规定期限内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并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开介绍信至主管局或用人单位。

第四条由于流动原因而辞职或被原单位辞退、除名人员,经市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后,可重新建档并接转有关关系,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后的缴费年限可接续计算,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手续。

第五条优秀人才档案重建手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办理。

(一)优秀人才申请档案重建应提供以下材料:

1、《重建档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上级文件或通知);

3、调入单位盖章的《干部履历表》;

4、调入单位填写的《江阴市国家干部身份认可审批表》;

(二)优秀人才档案重建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2、市人才服务中心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后,须认真核验,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的,开具《重新建档证明》,确认档案材料。

第六条具有特殊情况的引进人员除提供第七条第一款所列的申报材料外,须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带资金引进人员须呈报资金到位验资报告及资金使用情况;带项目引进人员须提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报告及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评估认定材料;带技术的特殊人才须提供能反

映其特殊能力的材料,如奖励证书、专利证书以及引进单位对引进人员的考察使用报告等。

第四章《江阴市优秀人才证明书》办理办法第七条人事关系调入江阴的优秀人才领取《江阴市优秀人才证明书》。《江阴市优秀人才证明书》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办理。

(一)办理《江阴市优秀人才证明书》应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

2、特殊情况的引进人员需提供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相应的材料。

(二)《江阴市优秀人才证明书》的办理及管理:

1、市人才服务中心在申报材料齐全后的5个工作日给予办理,并通知用人单位或优秀人才前来领取;

2、《江阴市优秀人才证明书》实行注册备案制度,由用人单位或个人于每年1月31日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注册备案;

3、优秀人才调出或不再在澄工作,《江阴市优秀人才证明书》应由本人或用人单位送交市人才服务中心,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注销。优秀人才如不再在澄工作,《江阴市优秀人才证明书》自然失效。

第五章优惠政策

第八条引进的优秀人才凭《江阴市优秀人才证明书》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及其他各项政策。

第九条优秀人才主持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在本市转化并参与项目投资,其技术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超过35%的,应在资本注册前报省科技部门审核。

第十条在本市交纳地方税的各类企业在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时享受《规定》中的相应优惠政策。

厦门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引进具有本科、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人才的政策待遇: ㈠、【允许单调】允许夫妻一方单调,符合计生规定的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或随母迁入。 ㈡、【户口】凡属引进的人才及随调、随迁人员允许在全市范围内(不分岛内岛外)按其实际居住地(应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就近办理入户。 ㈢、【流动方式、工龄计算】对辞职、离职或被辞退后来我市工作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予以办理重新录用手续;其辞职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㈣、【安家费】从外地引进到本市国家机关、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户一次性发给安家费,获得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5000元。引进到本市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或驻厦省部属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发给安家费或自行规定。 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才,可享受引进具有本科、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人才前三款政策待遇及以下政策待遇: ㈠、【生活津贴】从省外引进到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福建省人事厅每人每月发给生活津贴500元。 ㈡、【社会保险】凡经市人事局批准引进(包括重新录用)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社会保险缴费指数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指数1计算。超过本市平均水平的按实际计算。用人单位在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金外,可再为其一次性缴纳一笔养老基金,全额进入个人账户或进入补充养老保险,以提高其退休待遇。引进人才中经资格确认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退休时退休金低于厦门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可按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加补贴予以计发退休待遇。 ㈢、【住房】可按规定申请购买引进人才住房(即经济适用房)。 ㈣、【安家费】从外地引进到本市国家机关、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户一次性发给安家费10000元。引进到本市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或驻厦省部属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发给安家费或自行规定。 ㈤、【经费补助】博士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期间,由市财政每人每年发给补助经费5万元,由其个人自行支配使用。该补助经费每半年发放一次,博士后在站工作满半年,经考核合格即发给2.5万元。 从外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经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鉴确认的重点人才,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㈠、【引进方式】可采用不转移行政关系和户口等“柔性流动”方式来厦应聘工作,聘期一年以上的,在购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由指定的中转单位在专项编制内予以吸纳。 ㈡、【入户】重点人才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随迁人数不受限制。 ㈢、【子女入学】重点人才子女由异地、境外(国外)转入,要上中小学或幼儿园的,允许择校入学或入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 ㈣、【工资福利】重点人才的连续工龄视同本单位工龄享受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㈤、【职称职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实行专项专报,单列下达。 ㈥、【编制】急需引进到卫生、教育、科研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人员编制已满的,可向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市人事局申请专项批办。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1.5)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1.5)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紧缺人才是指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迫切,但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对短缺、难以形成从业竞争的人才。 第三条建立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年度发布制度。编制目录要坚持产业导向、适度超前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体现我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状况。 第四条市人社局负责编制、修订和发布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本行业管辖下的用人单位,配合完成紧缺人才需求的问卷调查、会议座谈、意见建议征集汇总等工作。 第五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应明确紧缺人才的岗位类别、岗位名称、紧缺程度、岗位职责、任职能力要求、学历经历要求等。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每年编制一次,当年有效,新目录发布后原目录即行废止。 第六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发布程序: (一)前期准备。市人社局会同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及技

术支持单位,共同完成目录发布范围确定、调查问卷设计等工作。 (二)调查摸底。市人社局组织采取问卷调查、会议座谈等形式,征集汇总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信息。 (三)数据汇总。市人社局在技术支持单位的配合下,完成信息录入、数据汇总等工作。 (四)编制初稿。市人社局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方向,组织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并预测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类紧缺人才产业分布、供需数量、专业构成等情况,编制形成目录初稿。 (五)会商讨论。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目录初稿进行讨论研究,形成目录终稿。 (六)审定发布。目录经审定后,由市人社局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外发布,发布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第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将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我市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发放薪酬津贴、住房补贴及给予其他相关政策待遇的依据。用人单位和人才开发部门可根据目录,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人才引进和储备计划。在连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可以目录为参考,及时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形成人才培养与紧缺人才开发的有效互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根据目录,确定人才引进、猎头等业务的工作重点。 第八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执行期间,一般不予调整。如遇重

海淀区属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实施办法.doc

附件:海人才发[2013]1号 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人才是海淀教育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为加快引进高层次、创新型和国际化的教育人才,实现海淀教育保持“三个一流”目标,更好地服务核心区建设,根据北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以及《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海发[2011]11号)和《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推进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海发[2011]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人才引进的原则是:明确高端,以用为本,扩宽引进渠道,激活引进方式,重点引进外省市教育名家、名校长、名师。对北部地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行重点倾斜,对特殊人才可实行“一人一策”。鼓励用人单位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结合用人需求和发展战略,面向全国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第三条教育人才引进工作在海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人才引进条件与范围 第四条办理人才引进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其他归口管理部门规定的必备证件; (六)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 特别优秀或紧缺的人才,其职称和年龄要求可酌情放宽。 第五条人才引进分为五个类别: (一)教育专家。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的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省(市)级重点(示范)学校校长。 (二)名师名校长。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出色成绩,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市)级特级教师和省(市)级“名校长”培养对象。 (三)学科带头人。在学生德育、学科教学、学校管理或教育科研等领域取得较大成绩,在省(市)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省(市)级重点(示范)学校的校级领导,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级学科竞赛金牌教练,省(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功勋教师。 (四)优秀后备人才。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的省(市)级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市)级优秀青年教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 (五)国际化教育人才。在海外学校、知名学校国际部或国际学校从事5年及以上教育教学或经营管理工作,国际课程教育

优秀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优秀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落实本公司人才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制定优秀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二、人才引进的原则: 1、实事求是、按需引进的原则; 2、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 4、急需和紧缺人才优先引进的原则。 三、引进人才的对象: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级人才; 2、以“211”院校为主体的专业对口的大学毕业生; 3、具有专业特长、满足本公司发展需要的各类骨干人才。 四、引进人才的形式: 1、所需人才可采取录用、调动、兼职、咨询、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等方式加以引进和聘用; 2、高级人才可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柔性引进机制,灵活多样的超常规、创造性地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五、人才引进的途径: 1、市场猎取;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校园招聘; 4、特聘:适合符合本公司引进人才条件,暂时不能办理调动手续,而本人愿意来本公司工作的人员; 5、提前聘用:适合符合引进条件的在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愿意到本公司工作,可提前与其签订有关协议,并可提前一年享受有关的工资待遇和科研优惠待遇; 6、兼职聘用(互聘):坚持“关系不变、来去自由、流动服务、按绩付酬”的原则,聘用兼职高级技术人才。 六、优秀人才引进的程序: 1、被引进者提供本人简历、工作业绩、获奖证书、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家庭情况、本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面试、考察; 3、部门单位提出被引进人才使用、待遇、管理等方面具体意见,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4、同意录用后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人才引进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舟山市人才引进和激励办 法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11898 次发布日期:2013-05-28 来源:舟山市人才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智汇群岛·创新引领”5313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等六项人才科技政策的通知》(舟委办[2012] 70号)精神,结合人才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舟山市人才引进和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受理单位 涉及到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事项的申请办理均实行“一站式”受理,市本级由舟山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受理单位(以下统称为“服务窗口”)。 二、人才认定 (一)人才引进报备 每年9月底前,各单位(含辖区内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对计划引进《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列(一)至(八)类人才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报市或县(区)人才办。各级人才办应根据各单位申报,结合本区域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情况,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当年度可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的岗位,并告知相关单

位。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一)至(七)类人才,在录用后要及时报“服务窗口”进行引进人才认定,对企业引进的第(八)类人才,应在聘用后及时报“服务窗口”备案。 (二)引进人才认定 1、认定范围。《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列的(一)至(八)类引进人才。 2、认定机构。《办法》中所列引进人才的认定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分别由市和县(区)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对引进人才进行评价认定。 3、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所在单位根据拟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以文件形式(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人才需提供学历认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人才类别等级证书及复印件)向“服务窗口”进行申报。各地各单位要从严把关,真正把紧缺急需程度作为人才引进的重要评价标准。 (2)集体研究。各级人才办定期召集人力社保、科技、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引进人才所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认定的拟引进人才进行评价,确定相应的层次及享有的政策待遇。

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天津人才引进之一 由于天津市常住人口的减少(到2020年天津市常住人口将减少5万人,应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了将来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天津定居,天津将不可避免加大引进新人才的力度。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只有两种方式来天津定居 人才引进 积分结算 当然,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处理所需的材料和步骤也将不同。小编整理了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打算在天津启动新的定居点,以方便朋友在天津定居。 天津坠落系列一:天津新移民 天津是拥有天津永久居住权的最低成本方式。我们应该抓住机会,在毕业后两年内毕业。 1,毕业后两年内外省市学生 (1)接受条件 合法,稳定就业并居住在我市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其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的名义申请定居合法产权住房在天津 如果没有以该人或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的名义居住的合法产权房屋,则他/她可以在其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社区申请集体安置。 “天津的秋天”注: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兄弟姐妹的房子里定

居,这对申请人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并减少了定居的成本。在其他情况下,它只能属于直系亲属的财产。 今年天津定居点需要说明的问题: 1.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可以清楚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和档案材料; (二)未取得房地产所有权证但具有房屋清算条件的,应当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安置手续,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 4.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法律上的父母,法律上的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和孙子女(孙子女); 5.登记永久住所位于原住所的毕业生(尚未将其登记住所移至学校,也没有户口证明)的毕业生应提交户口簿,分支机构应签发迁徙许可证明在; 6.该业务是分公司的权力。如果材料齐全,则将在现场完成。 (2)申请人签发的证明: 1.户口登记通知书(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二)承诺书(由接受承诺的公安机关提供给群众);和; (三)户口过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天津大学和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编号并盖章;

2016年度人才引进方案

山西某企业管理集团 2016年度人才引进管理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部 2016年2月

目录 一、人才引进目的 (2) 二、人才引进对象 (2) 三、人才引进原则 (2) 四、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 五、招聘应届毕业生基本条件 (3) 六、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基本条件 (3) 七、各分、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4) 八、应届毕业生招聘程序 (4) 九、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程序 (5) 十、附件一 (8) 十一、附件二 (9) 十二、附件三 (10)

山西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 人才引进管理实施方案 一、人才引进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引进工作,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资委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人才引进对象 本次人才引进的对象仅限于应届毕业生和急需、紧缺人才。 (一)应届毕业生指纳入国家和地方就业计划,按照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具有就业派遣资格的正规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高等教育院校留学毕业生)。 (二)急需、紧缺人才是指按集团公司具体规定,属于公司业务领域内急需和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具有较丰富经验的经营管理人才。 三、人才引进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坚持优化配置、保证急需的原则; (四)坚持从严控制、统一招收的原则。 四、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总经

理、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公司规定,制定人才引进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研究审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研究解决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门,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门部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总量管理及定编定岗有关要求,编制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组织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实施;负责做好人才引进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纪检监察组织将对人才引进工作进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五、招聘应届毕业生基本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应聘岗位任职条件要求,专业对口。 (三)应以“211”院校毕业生为主。 (四)招聘专业应与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实际所需专业相适应,并以主业需求为主。 (五)身体健康。 六、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基本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备引进岗位所需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年龄一般控制在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对

2020年员工管理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完整版

(员工管理)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 政策实施细则

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 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做好我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意见》以及《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的精神,现就进壹步落实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壹、适应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应于我市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的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以下简称“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必须经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正式上岗后,方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则按实际聘(雇)用到岗的优秀青年人才数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资格认定 (壹)认定程序 1、市直党政机关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花名册》(壹式三份),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处进行资格初审后,由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壹审核认定。

2、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花名册》(壹式三份),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市人事局规划仲裁处进行资格初审,最后由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壹审核认定。 3、中央、省属科研院所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花名册》(壹式三份),报市人事局专技处进行资格初审,由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壹审核认定。 4、企业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花名册》(壹式三份),报市人事局专技处进行资格初审,由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壹审核认定。 (二)所需资料 1、《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壹式三份) 2、《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花名册》(壹式三份) 3、劳动合同(壹式三份) 4、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所需资料 三、审批办法 按照“精简、集中、快捷、高效”的原则,为进壹步减少审批程序,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优秀青年人

优秀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依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的通知》(甘人社通[2012]124号)精神,创造吸引海内外博士来校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引进条件 第二条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国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 3.身体和心理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要求; 4.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教育背景或研究方向必须与引进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6.具有本专业、岗位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应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承担科研任务; 7.具有发展潜力,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方面有独到见解,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和研发创新的能力。 第三条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或经历:

1.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1项; 2.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课题2项; 3.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5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1项;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含SCI、SSCI、EI、A&HCI、CSSCI收录); 5.作为前4名完成人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 7.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与以上业绩成果同级别的其他成果; 8.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第三章引进待遇 第四条优秀博士分四个层次进行引进,具体规定如下: (一)第一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3项以上者; (二)第二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2项者; (三)第三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1项者; (四)第四层次为学校研究同意引进的符合办法第二条的优秀博士。 学校所需紧缺专业的优秀博士(以学校每年公布为准)最低

《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配套实施细则

《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配套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09-02 20:43 浏览次数:245次 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2015年1月1日之后,本地新晋的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国内外顶尖人才住房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采取发放租金补贴(包括安家费)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高层次人才住房采取一次性发放安家费的方式;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住房采取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方式,做到应保尽保;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根据申报数量和年度计划安排,采取轮候和摇号方式分批解决。 第四条市人社局负责编制年度人才住房总体需求计划,并于每年9月底前送交市国土房屋局。市国土房屋局安排各类人才住房(含补贴)计划,并将此计划及当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列入年度住房保障计划。人才住房实行计划单列。 第五条申请人才住房的条件。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应符合《大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人才分类标准。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以外的高校毕业生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二)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出具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三)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四)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 第六条申请人才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到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人才住房,其中对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单、用人单位出具的安家费配套资金证明;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需提供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单、用人单位出具的租房情况证明。人才住房申请经市人才服务窗口受理后,由市人才服务窗口转交给市住房保障中心。 对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或本人需持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单、用人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单位所在

关于引进、激励优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引进、激励优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壮大,必须做好人力资源全方位引进、开发、利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不拘一格引进、聚集各类高素质的人才并使之发挥最大的潜能,谋求与公司共同发展,共图诚志伟业。为达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人才引进对象及范围 选拔对象是在科技研究开发、企业管理、市场销售、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投资分析、生产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被选拔人员不受年龄、学历、资历、地域等条件的限制。 二、优秀人才引进条件 优秀人才必须德才兼备、热爱公司文化、敬业爱岗、愿尽心尽职为公司服务,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生命科学、生物制药、动植物合成药、化学专用产品、日用化学产品等科研开发方面的重大创造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经论证投入生产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得省级、国家级科学奖的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对公司的研发将有重大促进作用。 2、在生产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国内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并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控制、经济效益的提高将有重大作用者。 3、在生命科学、生物制药、动植物合成药、化学专用产品、日用化学产品等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大科学技术攻关或技术改进,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国内或同行业领先地位,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效益。 4、长期在企业第一线工作,为推动生产技术的改进,企业经济的发展,在科研成果的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者。 5、长期在市场销售一线工作,在市场调查分析、市场开发、市场营销等方

关于引进、激励优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引进、激励优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壮大,必须做好人力资源全方位引进、开发、利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不拘一格引进、聚集各类高素质的人才并使之发挥最大的潜能,谋求与公司共同发展,共图诚志伟业。为达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人才引进对象及范围 选拔对象是在科技研究开发、企业管理、市场销售、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投资分析、生产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被选拔人员不受年龄、学历、资历、地域等条件的限制。 二、优秀人才引进条件 优秀人才必须德才兼备、热爱公司文化、敬业爱岗、愿尽心尽职为公司服务,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生命科学、生物制药、动植物合成药、化学专用产品、日用化学产品等科研开发方面的重大创造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经论证投入生产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得省级、国家级科学奖的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对公司的研发将有重大促进作用。 2、在生产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国内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并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控制、经济效益的提高将有重大作用者。 3、在生命科学、生物制药、动植物合成药、化学专用产品、日用化学产品等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大科学技术攻关或技术改进,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国内或同行业领先地位,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效益。

4、长期在企业第一线工作,为推动生产技术的改进,企业经济的发展,在科研成果的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者。 5、长期在市场销售一线工作,在市场调查分析、市场开发、市场营销等方 面有突出贡献,形成一套有效方法经实施后,能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者。 6、在企业或公司财务、人力资源、行政、企划、生产管理、投资分析等管理领域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的理论,提出整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管理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内企业管理的领先地位者。 7、在其它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中,做出特别优异的成绩,对企业的发展、经济效益的提高有重大贡献,具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三、优秀人才引进办法 1、公司各级经理都要将引进人才、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公司各级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竭力协助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并将对优秀人才的招募作为重要日常工作来做。 2、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由专人负责并根据公司需要随时更换公司网页招聘信息,保证公司招聘信息准确、快速地向外界发布。 3、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定期在大型公用网或国内重要宣传媒体发布公司人才招聘信息及引进、激励优秀人才的措施,宣传公司文化,提升公司的形象。 4、公司将对成功引介、推荐高级人才的人员进行奖励,对在吸引优秀人才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5、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筹建全国范围的优秀企业、重大科研机构、重大科技项目的骨干及负责人人才库。 6、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高等院校联系网络,建立获得优秀奖学金学生人才库。

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深圳紧缺人才目录.doc

2019年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深圳 紧缺人才目录 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深圳紧缺人才目录 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那么2018年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有哪些?以及深圳紧缺人才目录是什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营造有利于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活环境,对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的优惠奖励政策作如下规定: 一、奖励补贴 (1)A类人才可享受300万元的奖励补贴。 (2)B类人才可享受200万元的奖励补贴。 (3)C类人才可享受16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居留和出入境便利 (1)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应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机关应为其办理有效期为2-5年的就业居留许可。 三、落户 (1)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落户深圳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随迁落户手续。 (2)愿意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深圳手续。 四、子女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由教育部门结合人才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2)引进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减免学杂费、借读费和择校费等费用;报考我市高校的,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 五、配偶就业 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的通知》(试行)执行。 六、税收 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七、医疗 (1)A类人才中的杰出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一级保健待遇,其他A类人才可享受政府二级保健待遇。 (2)B类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三级保健待遇。 八、保险 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1.5)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紧缺人才是指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迫切,但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对短缺、难以形成从业竞争的人才。 第三条建立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年度发布制度。编制目录要坚持产业导向、适度超前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体现我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状况。 第四条市人社局负责编制、修订和发布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本行业管辖下的用人单位,配合完成紧缺人才需求的问卷调查、会议座谈、意见建议征集汇总等工作。 第五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应明确紧缺人才的岗位类别、岗位名称、紧缺程度、岗位职责、任职能力要求、学历经历要求等。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每年编制一次,当年有效,新目录发布后原目录即行废止。 第六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发布程序: (一)前期准备。市人社局会同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及技

术支持单位,共同完成目录发布范围确定、调查问卷设计等工作。 (二)调查摸底。市人社局组织采取问卷调查、会议座谈等形式,征集汇总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信息。 (三)数据汇总。市人社局在技术支持单位的配合下,完成信息录入、数据汇总等工作。 (四)编制初稿。市人社局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方向,组织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并预测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类紧缺人才产业分布、供需数量、专业构成等情况,编制形成目录初稿。 (五)会商讨论。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目录初稿进行讨论研究,形成目录终稿。 (六)审定发布。目录经审定后,由市人社局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外发布,发布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第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将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我市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发放薪酬津贴、住房补贴及给予其他相关政策待遇的依据。用人单位和人才开发部门可根据目录,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人才引进和储备计划。在连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可以目录为参考,及时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形成人才培养与紧缺人才开发的有效互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根据目录,确定人才引进、猎头等业务的工作重点。 第八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执行期间,一般不予调整。如遇重

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

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 配租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根据《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青发[2008]19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以下简称周转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筹,以限定租金标准面向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租赁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周转住房纳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统筹 规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周转房的配租工作,市人事局负责编制年度引才需求计划,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租赁性房源的筹集和日常管理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周转住房租金标准的核定工作,周转住房所在区房产经营单位负责租金收取 和房屋养护维修等工作。 申请配租程序及标准 第五条经评价认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租住周转住房: (一)从本市外引进到市内四区企、事业单位工作; (二)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和崂山区无住房。 第六条申请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优秀人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在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下列材料和证明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1、申请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租赁申请表》(附后); 2、家庭成员户籍和身份证明; 3、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二)审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申请人在青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条件通知书,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配租程序: (一)调配房源。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需求计划,统筹调配安排房源。 (二)制定配租方案。按照“优先服务、重点保障”的原则,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事、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等部门研究制定配租方案,对《办法》第二条前3款的人选予以优先考虑。若同一层次登记备案人数较多,房源较少,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照申请批准时间的先后确定配租先后顺序,建立轮候册依次配租。

政府优惠政策和人才引进

北京: 一、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规定 1、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北京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规定 (一)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个人所得税: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二)北京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2、凡经市经委根据《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可以为其申请一次性购房专项奖励。购房专项奖励标准为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购房时间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 3、来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京参加高考可与北京籍考生同等对待;来京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京投资企业申请其在京职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学借读,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安排。 4、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

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

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 为了吸引人才,稳定骨干,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使公司拥有一支同行业中最优秀的员工队伍,公司依据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1999]38号文件的精神,为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司已转正的正式员工,均可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受理条件 ?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北京市人才引进手续: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 理人员; ?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申报材料(使用B5纸) ?申办《工作居住证》的员工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书面形式写一份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主要业绩; ?配偶随办提供单位接收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子女随办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三份;

?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申办北京市人才引进的员工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随调人员单位接收函。由集体、民营、 私营等企业接收的需由人才服务中心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 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注明联 系电话; ?随迁子女超大型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 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四、享受待遇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 ?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五、受理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证书原件审批后退回; ?申报材料合格后,报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审核; ?审核同意后,报北京市人事局调配处审批; ?审批同意后,领取"工作居住证"。 六、延期、注销办法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盖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专用章",有效期限为两年,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者,需要引进并符合条件者,可由员工本人申请,公司推荐,经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审核后,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引进优秀人才实施细则

《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 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晋委发…2011?7号),做好政策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才认定 (一)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申请表》(附1)。 2、身份证或护照。 3、认定优秀人才的有关凭证,包括有效文件、证件等。 4、在我市创业的有关凭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 5、近期2寸免冠半身照片2张。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依据《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审核申报材料,认定所属人才类别,颁发《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以下简称《人才证书》)。 优秀人才所属人才类别需要变更的,应提供相应申报材料进行重新认定。 二、人才津补贴 (一)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津补贴申请表》(附2)。 2、《人才证书》。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办理程序 1、每年12月,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后,在晋江人事网公示,公示期7天。 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次年年初,市财政局将上年度工作津贴或交通补贴拨至优秀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三、住房保障 (一)免租入住人才公寓 1、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附3)。 (2)《人才证书》。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核查申请人在晋江的自有住房情况。 (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优秀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优秀人才引进管理 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增强公司发展后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工作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不断增加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基本原则 1、按需引进、全面考核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 4、急需和紧缺人才优先引进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引进的对象 1、引进人才范围主要限于公司核心业务。对非核心业务,应控制人才引进的数量及质量。 2、引进人才的对象包括: (1) 在同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或经验较丰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 紧缺和急需的关键操作岗位的技能人才; (3) 懂项目管理、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4) 紧缺和急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 公司当前紧缺和急需的各类执业持证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岗位对应各类人员。 第二章人才引进的渠道、方式、程序

第六条人才引进的渠道 1 市场猎取; 2 内部人员推荐; 3 社会招聘; 4 校园招聘; 5 退休返聘; 6 人才特聘。 (1) 以不触动人事关系为前提,邀请行业专家在企业进行技术指导与交流,使企业获得人才突破并实现知识传递; (2) 凡符合公司引进人才条件,可经过签订特聘协议,约定被聘用人权利与义务,实现公司相关业务预期并支付聘用费用。 第七条人才引进的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公司采取以下三种人才引进方式: 1、经过直接建立双方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针对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直接调入、招聘录用等方式,鼓励与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2、经过劳务派遣建立用工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对没有工作单位的(包括应届毕业生),可经过公司指定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以派遣方式引进人才。 3、经过聘用协议等不建立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专家、资深人员可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柔性引进机制,经过智力引进、智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