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等级分类及监理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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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监理合同备案及实施泰安市建设工程监理

人员业绩手册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站,各监理企业、各外地进泰监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行业发展,保证监理工作质量,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加强监理合同备案及实施监理人员业绩手册管理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理企业依法进行招标或委托签订监理合同后,需在15日内向泰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综合科或各县、市、区质监站申报工程监理合同(项目)备案。

二、合同(项目)备案需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一份);

2.建设工程监理备案表(一份);

3.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的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6.项目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7.外地进泰监理企业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地监理企业进泰备案证书;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三、备案管理科室将申报材料相关信息记入《泰安市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绩手册》,实施动态管理。全市监理人员业绩手册由市质监站统一管理印制,业绩管理手册管理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四、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严格按照《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配备:

1.建设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包括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要求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作要求;

2.每个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并按照以下标准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一级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监理员6名

二级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4名

三级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2名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每万平方米不得少于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

3.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第一合同委托建设单位同意下,最多不得超过三项监理委托;不得同时在跨区市的两个及以上工程任职。

4.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换的,所调换人员的资格和业绩必须符合原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且专业与工程进度相适应,并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附件:1、泰安市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绩手册

2、工程项目等级分类表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表2

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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