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储量登记书(最新)

占用储量登记书(最新)
占用储量登记书(最新)

登记号: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采矿权(申请)人:

填写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1

2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及填报说明

附件1 登记号: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探矿权人: 矿区(井田)名称: 填写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填写说明 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他气体矿产以外的矿产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 登记号: 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1;第2-7位表示勘查区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级别,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2;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探矿权人:按勘查许可证上注明的探矿权人的名称填写。 矿区(井田)名称:填写最近一次提交并已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所使用的矿区(井田)【以下统称矿区】名称。名称前一般要冠以县(市、区)名,如五台县天河铝土矿区。如果矿区跨行政区,可不冠以县(市、区)名,但要冠煤田或矿产地名称,如河东煤田北部普查区。 【矿区是指地质勘查区,以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为界。若前后两次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不一致时,以本次登记所持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为准,确定为一个矿区,而前一勘查许可证与后一勘查许可证划定的范围未重叠的部分,作为调整后的原矿区范围(其资源储量为调整前原矿区的资源储量减去重叠部分中原计算的资源储量)。】 矿区(井田)编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1、2位为省(市、区)编号,第3、4位为市(地、州)编号,第5、6位为县(市、区)编号,第7至9位为县(市、区)行政区内矿区顺序号。一个矿区有多种矿产,均采用同一个矿区编号。矿区编号为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得修改变更。 填写人:填写探矿权人指定或委托的,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负责人:填写探矿权人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日期:填写负责人签字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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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登记号:1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探矿权人: 矿区(井田)名称: 矿区(井田)编号: 填写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矿区基本情况探矿权人: 矿 区 外 部 条 件 位于:县城(市)方位, 直距:km 勘查许可证号: 通讯地址:距矿区最近 交通线名称: 邮政编码:最近车站名称: 电话号码: 运距km,直距km — E-mail:交通类别: 矿区中心点坐标: 经度(或Y) 纬度(或X) 水源地名称: 距水源地距离:km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年月日止供水满足程度: 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 勘查投资:万元 距电网距离:km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情况报告名称: 供电满足程度: 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野外工作完成时间:年月 矿 床 特 征 及 开 采 技 术 条 件 矿床名称: 报告提交时间:年月日 矿床类型: 提交评审原因: 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号: 含矿层位: 勘查单位: 矿体(层)总数:总厚度:m 勘查阶段: 有益有害组分含量: 可利用情况: 矿体最小埋深:m 矿体最大埋深:m 评审机构: 评审时间:年月日构造复杂程度:简单□中等□ 复杂□极复杂□ 评审文号: 评审结论: 煤层稳定程度:稳定□较稳定□ 不稳定□极不稳定□ 评估师: 备案机关:沼气等级:低沼气□高沼气□ 煤尘和瓦斯突出□ 备案时间: 备案文号:煤尘:有爆炸性□无爆炸性□ 可行性评价报告名称: 矿区远景评价:有扩大远景□ 无扩大远景□远景不明□完成单位: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中等□复杂□ 最大涌水量立方米/日 正常涌水量立方米/日 完成时间:年月日 评价阶段:工程地质及其它有利不利条件:

非油气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土地矿产,登记表)

采矿权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矿山名称________________ 原采矿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

填表说明 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采矿权人名称。 2.矿山名称:采矿权申请人全称+所开办矿山的名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3.法定代表人: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载一致。 4.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5.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6.生产规模: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7.总储量:应为最新的经评审通过的开采矿种总地质储量,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8.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等。 9.勘查许可证号:采矿权取得方式为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填写勘查许可证号;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需填写。 10.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填写确认成交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处置方式。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同时填写至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标识处。 11.原采矿权有效期:填写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2.延续申请年限及理由: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延续的年限和理由。 13.保有储量:填写申请延续时矿山保有的资源储量数据。 1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填写方案适用期,执行情况,依方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d710661927.html,/ws/detail15767.html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国土资源部

附件2 登记号: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采矿权(申请)人: 填写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填写说明 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它气体矿产以外矿产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 登记号: 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2;第2-7位表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市(地、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分别为2、3和4;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的名称,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填写全称。 填写人: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指定或委托的,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负责人: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日期:填写负责人签字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一、矿山基本情况 采矿权(申请)人:填写要求同封面。 通讯地址: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所在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所在地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区号和电话号码。 E-mail: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的电子邮件信箱。 矿山名称:填写采矿许可证上所列的矿山名称。 经济类型:按《经济类型》(附录二)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矿区(井田)名称: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所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使用的矿区(井田)【以下统称矿区】名称。 【该矿区名称应与相应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中的矿区名称一致。申请划定的采矿区

占用资源储量登记书

登记号:□□□□□□□□□□-□□□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适用于乙类矿产) 申报登记单位:(盖章) 年月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制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 1、概述 (1)本表必须用钢笔填写。复印或采用计算机打印时,必须与本表的规格、表式和内容一致。表格一式二至三份,申报登记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各一份。 (2)本表适用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也可用其他登记类型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3)封面登记号由登记管理机关填写;其他各栏由申报登记单位填写,或由申报登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填写。 2、封面 (1)登记号: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表示登记类型:占用为2,查明为1,残留为3,压覆为4;第2-7位表示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登记管理机关:省为2,市为3,县(市、区)为4;第11-13位表示登记的顺序号。 登记管理机关应在登记号的下方加盖印有--占用(或查明、残留、压覆)字样的红色印章。 (2)申报登记单位:申报登记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 3、主页表栏 (1)申报登记单位名称:申报登记单位全称,与封面申报登记单位一致。 (2)经济类型:国有、集体、股份制或其他等性质的企业。 (3)矿区名称:按提交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的矿区名称填写。名称前一般要冠以县(市、区)名,如富阳市大同石料矿区。 (4)矿区位置:矿区所处的县(市、区)、乡(镇)及村的名称。 (5)报告名称: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的全称。 (6)报告编制单位:编制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单位的全称。 (7)组织评审单位:组织报告评审的单位全称。 (8)评审意见书文号、评审日期:填写评审意见书的编号,报告评审完成的时间。 (9)矿区范围:与采矿许可范围衔接、一致,填写矿区范围拐点的直角坐标或经纬坐标和开采矿体最低、最高海拔标高(m)。 (10)矿产资源/储量:填写岩石类型(或名称),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别(编码)和数量。 (11)备注:填写各栏中需要补充说明的重要内容。 (12)原资源储量登记号:与矿区范围对应的上一次登记书的登记号。

油气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自然资源部

附件5 登记号: 油气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探矿权人/采矿权(申请)人: 负责人: 审核人: 填写人: 电话号码: E-mail: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油气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填写说明 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石油、天然气、煤层气、二氧化碳气及其它气体矿产探矿权人探明的、采矿权(申请)人占用的和停办(关闭)油气矿山企业时残留的油气矿产储量。以油气田为登记单元,由探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负责组织填写。 封面 登记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表示油气矿产储量登记书类型,探矿权人查明油气矿产储量登记书为1,采矿权(申请)人占用油气矿产储量登记书为2,停办(关闭)油气田矿山残留油气矿产储量登记书为3;第2-7位表示油气田中心点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由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办理,给定为1,其它气体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按管理权限为省(区、市)、市(地、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的,其编号分别为2、3和4;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给定后有变化,原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和数据库中设定。 探矿权人/采矿权(申请)人:填写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上注明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名称。占用登记单位为采矿权申请人的,填写法人单位的名称,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探矿权人填写此登记书时划去“采矿权(申请)人”字样;采矿权人填写此登记书时划去“探矿权人”及“(申请)”字样;采矿权申请人填写此登记书时划去“探矿权人”字样。 负责人:填写探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审核人:填写探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指定或委托承担审核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填写人:填写探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指定或委托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附件3 登记号: 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 登记书 采矿权人: 填写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填表说明 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它气体矿产以外的矿产停办(关闭)矿山时残留的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 登记号: 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3;第2-7位表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市(地、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分别为2、3和4;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采矿权人:填写采矿权的法人单位的名称,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填写全称。 填写人:填写采矿权人指定或委托的,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负责人:填写采矿权人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日期:填写负责人签字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一、矿山基本情况 采矿权人:填写要求同封面。 通讯地址:填写采矿人所在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填写采矿权人所在地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填写采矿权人的电话区号和电话号码。 E-mail:填写采矿权人的电子邮件信箱。 矿山名称:填写采矿许可证上所列的矿山名称。 经济类型:按《经济类型》(附录二)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矿区(井田)名称:填写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时所依据的地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使用的矿区(井田)【以下统称矿区】名称。 所属矿区(井田)及矿山编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由

关于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关于《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有关矿产资源登记工作实施意见 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以23号部长令公布了《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实施意见如下: 一、广泛宣传《办法》,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办法》的施行,有利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帐户和摸清矿产资源家底,促进准确、全面、及时地进行资源储量统计,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各级从事矿政管理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原有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制度难以适应矿产资源管理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将开发利用统计制度和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制度合并为一项制度有利于减轻采矿权人的负担和减少基层管理环节。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投入必要的经费,利用本地媒体如报纸、广播、网站进行专题宣传,宣传施行《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矿产资源管理相对人认识到履行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是国家赋予采矿权人、探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宣传《办法》的文章体裁可以是专题文章、问答或条文解读。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任务 为了贯彻实施《办法》,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省厅以国土资[2004]38号文转发,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部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除按《办法》和部有关通知要求开展资源储量日常性登记工作以外,需集中开展如下资源储量登记工作任务: (一)原储量登记表的更换 所有矿山企业原《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必须更换为新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通过更换登记,建立矿产资源登记数据库,收集完整、全面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储量等信息。 (二)地热、矿泉水资源补登记 根据《办法》规定,地热、矿泉水纳入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范围,因此,必须对地热、矿泉水进行补登记。 (三)建立矿产资源登记数据库系统 采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软件,录入登记成果,建立完善的资源储量登记数据库系统,为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编制提供数据基础。三、实施《办法》的主要措施和任务安排 各级资源储量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办法》和《通知》有关规定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 (一)主要措施与要求

矿产资源占用登记书及填写说明

采矿权(申请)人: 填写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登记号: 2 占用矿产 _负责人: (签名或盖

米矿权(申请)人: 通讯地址: 位于:县城(市) 直距:km 距矿山最近交通线名称: 方位, 邮政编码: 最近车站名称: 电话号码: E— mail: 矿山名称: 经济类型: 所属矿区(井田)名称: 所属矿区(井田)及矿山编号: 矿山标示坐标:经 度(或丫)报告名 称: 野外工作完成时 间: 报告提交时间: 提交评审原因: 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号: 勘查单位: 勘查阶段: 评审机构: 评审时间: 评审文号: 评审结论: 评估师: 备案机关: 备案时间: 备案文号: 探(采)矿权人: 报告名称: 完成单位: 完成时间: 评价阶段: 结论: 矿产资源规划状况: 运距km,直距km 交通类别: 水源地名称: 距水源地距离: km 纬度(或X)供水满足程度: 满足口基本满足□ 距电网距离: 供电满足程度: 满足□基本满足□ 矿床名称: 矿床类型: 含矿层位: 矿体(层)总数: 有益有害组分含量: 矿体最小埋深: 矿体最大埋深: 不满足□ km 不满足□ 总厚度: 构造复杂程度:简单□中等□ 复杂□极复杂□ 煤层稳定程度: 稳定□ 不稳定□ 较稳定□ 极 不稳定□ 沼气等级:低沼气□高沼气□ 煤尘和瓦斯突出□ 煤尘:有爆炸性□无爆炸性□ 矿区远景评价:有扩大远景□ 无扩大远景□远景不明□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中等口复杂口最大涌水量立方米/日 正常涌水量立方米/日

体 (层 ) 特 矿山设计情况名称: 形态: 长度:m 宽(延深):m 厚度:m 倾向: 倾角: 最小埋深:m 最大埋深:m 占矿山资源储量比例:% 设计开采能力:万吨(万m3)/年 设计选矿能力:万吨(万m3)/年 设计生产服务年限:年 开采方式:露天□ 地下□ 露天一地下□ 开拓方式: 剥离系数(剥采比): 掘采比: 选矿流程 选矿方法: 选矿试验程度:可选性□实验室流程□ 实验室扩 大□半工业□工业□生产实际□ 选矿难易程度: 易选□可选□ 难选□极难选□ 入选矿石类型 入选品位 精矿品位 尾矿品位 精矿成本:元/吨 (元/吨) 选矿回收率: 1. %; 2. %; 3.%; 4.%; 矿产名称 矿产组 合 统计对象 及单位 矿石类型、品级 (牌号)及主要 组份含量 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 编码数量编码数量编码数量占用矿产资源储量(资源储量计算截止日期 原资源储量登记号: 年月日)

矿产资源占用登记书及填写说明

登记号: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采矿权(申请)人: 填写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填写说明 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它气体矿产以外矿产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 登记号: 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2;第2-7位表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市(地、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分别为2、3和4;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的名称,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填写全称。 填写人: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指定或委托的,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负责人: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日期:填写负责人签字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一、矿山基本情况 采矿权(申请)人:填写要求同封面。 通讯地址: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所在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所在地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区号和电话号码。 E-mail: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的电子邮件信箱。 矿山名称:填写采矿许可证上所列的矿山名称。 经济类型:按《经济类型》(附录二)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矿区(井田)名称: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所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使用的矿区(井田)【以下统称矿区】名称。 【该矿区名称应与相应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中的矿区名称一致。申请划定的采矿区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3号令,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第23号令公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矿产资源登记统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产资源统计。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查明、占用、残留、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型、数量、质量特征、产地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登记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统计,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统计的活动。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除外。 第二章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一)探矿权人在不同勘查阶段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 (二)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 (三)采矿权人因变更矿区范围等调整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 (四)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后有残留或者剩余矿产资源储量的; (五)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 (六)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储量。 采矿权人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后新计算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登记。 第六条登记矿产资源储量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审查)意见书; (三)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及主要附图、附表、附件。 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外,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还应当同时提交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同时提交国土资源部或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准文件。 第七条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油气矿产储量数据库管理系统及报盘软件修改说明

油气矿产储量数据库管理系统及报盘软件修改说明1.油气矿产储量评审报盘系统

2.油气矿产储量评审备案报盘系统 V1.1版本修改说明 (1)新增、复(核)算储量评审结果表新建计算单元信息时,由只允许选择一个层位改为最多可选择三个层位信息。 (2)修正在Windows 32位系统下点击“编辑矿业权”、“编辑行政区”、“编辑计算单元信息”按钮时缺少系统组件问题。 (3)受理与安排情况表中的勘查许可证信息和采矿许可证信息由只允许输入一条许可证信息改为可输入多条许可证信息,不同许可证信息之间用“;(英文字符)”进行分隔。 (4)由于“评审机构报送函”需要相关单位盖章,在报送材料列表中新增“评审机构报送函”附件添加选项。 (5)在导入储量评审结果表复(核)算前后计算单元对照关系EXCEL 模板数据时,由只允许导入复(核)算前后“层位”信息相同的计算单元对照关系改为允许导入复(核)算前后“层位”信息不相同的计算单元对照关系。 (6)修正导入煤层气和页岩气储量评审结果表EXCEL模板数据在油气田名称合并的情况下无法导入问题。 (7)新建评审备案数据时行政审批申请书中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和“行政审批申请项目”改为由系统自动生成。其中行政审批项目名称生成规则为:油公司简称+分公司简称+油气田简称+ "储量评审备案申报";行政审批申请项目系统默认生成为:油气矿产储量评审备案申报。 (8)导入储量评审结果表EXCEL模板时新增“层位代码”规范性检查,对于填写的层位代码与层位代码词表不匹配的数据不予导入并输出错误清单。

(9)修正“原油溶解气探明储量评审结果表”在同时存在复算、核算计算单元数据时按矿业权统计汇总结果中的复算(和核算)净增储量不准确问题。 (10)“评审时间”由固定时间改为时间段。 (11)评审机构报送函中的“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石油天然气专业办公室”改成“国土资源部油气储量评审办公室”。(12)评审机构报送函中的“评估师及专家个人评审意见”改成“评审专家个人评审意见”。 (13)“可采储量标定评审结果表(原油)”油气田信息由显示油气田ID改为显示油气田简称。 (14)“储量评审结果表”油气田信息由显示油气田名称改为显示油气田简称。 (15)优化页岩气储量评审结果表“按省份(海域)”项软件中显示有“√”,但打印时不显示问题。 (16)新增油气田词表导入功能。 (17)油气田词表将中国石化勘探分公司名称由“勘探南方分公司” 改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分公司”;简称由“勘探南方”改为“勘探分公司”。 (18)校正油气田词表分(子)公司全称,校正情况如下表: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附录及填写说明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附录及填写说明

附录一、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资源储量单位 矿产类别序 号 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名称 金属量(矿物量、 化合物量)单位 矿石量()矿砂单位 (一)能源矿产 1 煤千吨 2 煤层气千立方米 3 石煤千吨 4 油页岩千吨 5 石油 原油液体千吨 凝析油液体千吨 6 天然气 气层气气体百万立方米 溶解气气体百万立方米 7 油砂千吨 8 天然沥青千吨 9 铀铀吨千吨 10 钍钍吨千吨 11 地热千立方米/日 (二)金属矿产12 铁矿千吨 13 锰矿千吨 14 铬矿千吨 15 钒矿V2O5吨千吨 16 钛矿钛铁矿TiO2 吨千吨 钛矿钛铁矿砂矿钛铁矿吨矿砂千立方米钛矿金红石TiO2 吨千吨 钛矿金红石金红石吨千吨 钛矿金红石砂矿金红石吨矿砂千立方米钛矿高钛矿砂矿高钛矿吨矿砂千立方米 17 铜矿铜吨千吨 18 铅矿铅吨千吨 19 锌矿锌吨千吨 20 铝土矿千吨 21 镍矿镍吨千吨 22 钴矿钴吨千吨 23 钨矿WO3吨千吨 钨矿砂矿WO3吨矿砂千立方米24 锡矿锡吨千吨 锡矿砂矿锡吨矿砂千立方米 25 铋矿铋吨千吨 26 钼矿钼吨千吨 27 汞矿汞吨千吨

28 锑矿锑吨千吨 29 镁矿冶镁白云岩千吨 镁矿冶镁菱镁矿千吨 铂族金属金属千克千吨 铂族金属砂矿金属千克矿砂千立方米 30 铂矿铂千克千吨 铂矿砂矿铂千克矿砂千立方米 31 钯矿钯千克千吨 钯矿砂矿钯千克矿砂千立方米 (二)金属矿产32 钌矿钌千克千吨 钌矿砂矿钌千克矿砂千立方米33 锇矿锇千克千吨 锇矿砂矿锇千克矿砂千立方米34 铱矿铱千克千吨 铱矿砂矿铱千克矿砂千立方米35 铑矿铑千克千吨 铑矿砂矿铑千克矿砂千立方米36 金矿金千克千吨 金矿砂矿金千克矿砂千立方米37 银矿银吨千吨 铌钽矿(Nb+Ta)2O5吨千吨 铌钽矿铌钽铁矿铌钽铁矿吨千吨 铌钽矿铌钽铁砂矿铌钽铁矿吨矿砂千立方米38 铌矿Nb2O5吨千吨 铌矿铌铁矿铌铁矿吨千吨 铌矿铌铁砂矿铌铁矿吨矿砂千立方米铌矿褐钇铌铁矿褐钇铌矿吨千吨 铌矿褐钇铌铁砂矿褐钇铌矿吨矿砂千立方米39 钽矿Ta2O5吨千吨 钽矿细晶石细晶石吨矿砂千立方米钽矿钽铁矿钽铁矿吨千吨 钽矿钽铁砂矿钽铁矿吨矿砂千立方米钽矿高钽矿高钽矿吨千吨 40 铍矿绿柱石绿柱石吨千吨 铍矿氧化铍BeO 吨千吨 41 锂矿Li2O Li2O 吨千吨 锂矿LiCl LiCl 吨液体千立方米锂矿锂云母锂云母吨千吨 锂矿锂辉石锂辉石吨千吨 42 锆矿ZrO2ZrO2 吨千吨 锆矿锆英石锆英石吨千吨 锆矿锆英石砂矿锆英石吨矿砂千立方米锆矿(Zr+Hf)O2(Zr+Hf)O2吨千吨

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及填报说明

附件4 登记号: 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建设单位: 填写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填表说明 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它气体矿产以外的矿产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 登记号: 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4;第2-7位表示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2;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数据库中设定。 建设单位:填写直接主管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地面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同一建设项目压覆不同矿区或同一矿区但属于不同探矿权人查明的或不同采矿权人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时,应分别登记。 填写人:填写建设单位指定或委托的,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负责人:填写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日期:填写负责人签字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一、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填写要求同封面。 通讯地址:填写建设单位所在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填写建设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填写建设单位用以联系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电话区号和电话号码。 E-mail:填写建设单位可用以联系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电子邮件信箱。 建设项目:填写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建设项目的全称。 建设项目类别:填写铁路、公路、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工厂、水库、城市水源地、机场、港口、自然保护区、军事设施、城镇、街道、居民点、学校及其它等类别中的一种。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矿产资源登记统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产资源统计。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查明、占用、残留、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型、数量、质量特征、产地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登记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统计,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统计的活动。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登记 统计的管理工作,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除外。 第二章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一)探矿权人在不同勘查阶段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 (二)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 (三)采矿权人因变更矿区范围等调整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 (四)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后有残留或者剩余矿产资源储量的; (五)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 (六)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储量。 采矿权人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后新计算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登记。

第六条登记矿产资源储量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审查)意见书; (三)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及主要附图、附表、附件。 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外,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还应当同时提交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同时提交国土资源部或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准文件。 第七条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探矿权人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通过后15日内,由原发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二)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发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同时办理; (三)采矿权人因变更矿区范围等调整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原发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时同时办理; (四)采矿权人停办或者关闭矿山残留或者剩余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原发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时同时办理; (五)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的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由批准建设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同时办理。 第八条经登记的矿产资源储量,是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完成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之日起10日内,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情况通知矿区所在地的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矿产资源统计 第十条矿产资源统计调查计划,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报国务院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全国矿产资源统计信息,由国土资源部定期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矿产资源统计,应当使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并经国务院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及其填报说明。

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表说明

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填表说明 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它气体矿产以外的矿产停办(关闭)矿山时残留的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 登记号: 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3;第2-7位表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市(地、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分别为2、3和4;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采矿权人:填写采矿权的法人单位的名称,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填写全称。 填写人:填写采矿权人指定或委托的,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负责人:填写采矿权人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日期:填写负责人签字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一、矿山基本情况 采矿权人:填写要求同封面。 通讯地址:填写采矿人所在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填写采矿权人所在地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填写采矿权人的电话区号和电话号码。 E-mail:填写采矿权人的电子邮件信箱。 矿山名称:填写采矿许可证上所列的矿山名称。

查明资源储量登记书

登记号: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探矿权人: 矿区(井田)名称: 填写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填写说明 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他气体矿产以外的矿产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 登记号: 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1;第2-7位表示勘查区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级别,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2;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探矿权人:按勘查许可证上注明的探矿权人的名称填写。 矿区(井田)名称:填写最近一次提交并已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所使用的矿区(井田)【以下统称矿区】名称。名称前一般要冠以县(市、区)名,如五台县天河铝土矿区。如果矿区跨行政区,可不冠以县(市、区)名,但要冠煤田或矿产地名称,如河东煤田北部普查区。 【矿区是指地质勘查区,以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为界。若前后两次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不一致时,以本次登记所持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为准,确定为一个矿区,而前一勘查许可证与后一勘查许可证划定的范围未重叠的部分,作为调整后的原矿区范围(其资源储量为调整前原矿区的资源储量减去重叠部分中原计算的资源储量)。】 矿区(井田)编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1、2位为省(市、区)编号,第3、4位为市(地、州)编号,第5、6位为县(市、区)编号,第7至9位为县(市、区)行政区内矿区顺序号。一个矿区有多种矿产,均采用同一个矿区编号。矿区编号为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得修改变更。 填写人:填写探矿权人指定或委托的,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负责人:填写探矿权人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日期:填写负责人签字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探矿权人: 矿区(井田)名称: 矿区(井田)编号: 日期: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附件1 登记号: 填写人: (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

勘查区块围、资源储量计算围的拐点坐标、标高、面积及示意图勘查区块围拐点坐标: 序号纬度(X)1. 经度 (Y) 1. 资源储量计算围拐点坐标: 纬度(X) 序号经度(Y) 2. 2. 3. 3. 4. 4. 5. 5. 6. 6. 勘查区块面积: km2最低标咼: 最咼标咼: 资源储量计算面积: km 最低标咼: 最咼标咼: 主要勘查工作量钻孔: 个,总进尺: 坑道掘进: 备注: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核实意见 核实意见负责人: (签 章) (公章) 年月日 下级管理机关初审意见: 负责人: (签章)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登记管理机关审定意见: (公章) 年月日负责人: (签章) (公章) 年月日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填写说明 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他气体矿产以外的矿产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 登记号: 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采用13 位阿拉伯数字。第 1 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1;第2-7 位表 示勘查区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 位表示年份;第10 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级别,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人民 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2;第11至13 位表示本年度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即使第2-7 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 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探矿权人:按勘查许可证上注明的探矿权人的名称填写。 矿区(井田)名称:填写最近一次提交并已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所使用的矿区(井田)【以下统称矿区】名称。名称前一般要冠以县(市、区)名,如五台县天河铝土矿区。如果矿区跨行政区,可不冠以县(市、区)名,但要冠煤田或矿产地名称,如河东煤田北部普查区。 【矿区是指地质勘查区,以勘查许可证划定围为界。若前后两次勘查许可证划定围不一致时,以本次登记所持勘查许可证划定围为准,确定为一个矿区,而前一勘查许可证与后一勘查许可证划定的围未重叠的部分,作为调整后的原矿区围(其资源储量为调整前原矿区的资源储量减去重叠部分中原计算的资源储量)。】 矿区(井田)编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由9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1、2 位为省(市、区)编号,第3、4 位为市(地、州)编号,第5、6 位为县(市、区)编号,第7 至9 位为县(市、区)行政区矿区顺序号。一个矿区有多种矿产,均采用同一个矿区编号。矿区编号为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得修改变更。 填写人:填写探矿权人指定或委托的,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或盖章)。 负责人:填写探矿权人法人代表的(或盖章)。 日期:填写负责人签字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一、矿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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