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588第一号修改单新增要求

GB7588第一号修改单新增要求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号修改单增加的内容

1、增加了轿厢意外移动的检测保护功能;

2、增加了层门及其门锁的机械强度要求(即层门装置、层门、门锁、

小门套、地坎组件全套的强度要求);

3、增加了轿门的保护功能(即加轿门锁);

4、增加了对短接门锁回路行为的监测功能要求。

苏州福特美福电梯有限公司

7001第1号修改单

附件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 (对2009年12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第五条修改为:“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 3.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4.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5.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二、附件A修改 (一) “项目及类别”栏修改 “2.9 制动装置C”修改为“2.9 制动装置B” (二)“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 1.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号修改单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5-2011,2014年12月第1次修改) 第2号修改单 一、“正文”的修改 1. 表3-4 增加四种介质的罐体主要设计参数 2. 将注3-6修改为:“所列设计压力的数值,是按照介质50℃时饱和蒸气压(表压)的1.00倍确定的。如果设计压力的确定存在除介质饱和蒸气压以外的影响因素时,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 3.10.3的规定确定设计压力,并且还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要求。” 3. 将3.11.7(3)修改为:“罐体的装卸口位置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还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规定。” 4. 将 5.1内容修改为:“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移动式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按照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定的一种介质,逐台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媒介。办理使用登记的新移动式压力容器,其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由实施进口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评定。” 5. 将5.3(5)修改为:“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且作出记录;” 6. 增加: “5.17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 “移动式压力容器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2)在满足消防防火间距等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并且有专人操作;

“(3)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7. 增加: “5.18年度检查 “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其年度检查的专项要求见附件J。当年度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不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工作 完成后,应当进行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等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的,不再单独进行年度检查。” 8. 在6.4.1(12)后增加:“(13)装设卸液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其定点卸液信息跟踪及反馈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运行应当正常。” 9. 增加: “7.5改造为固定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改作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由具有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 “(2)由具有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的制造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改造; “(3)改造后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应当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改造施工过程应当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5)注销原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6)禁止使用期限到期后进行改造。” 10. 将8.4第二款修改为:“检验机构应当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失效模式制定检验方案。定期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检测、金相分析、材料分析、强度校核或者耐压试验、声发射检测、气密性试验等。对装设卸液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还应当检查是否装设卫星定位系统,并且具备定点卸液信息跟踪及反馈功能。” 11. 增加: “8.5.3高纯液氨罐式集装箱免除罐体内部检验条件 “充装纯度不低于99.9999%液氨的奥氏体不锈钢罐式集装箱,运行期间无异常情况的,首次全面检验以及年度检验时可免除罐体的内部检验项目。”

(TSG-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

(TSG-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

附件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 (对2009年12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第五条修改为:“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 3.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4.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5.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二、附件A修改 (一) “项目及类别”栏修改 “2.9 制动装置C”修改为“2.9 制动装置B” (二)“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 1.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

(TSG T7005-2012)第1号修改单

附件5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TSG T7005-2012)第1号修改单 (对2012年3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 第五条修改为:“实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 3.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4.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安装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第(二)项修改为:“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取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第(三)项修改为:“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 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3项(含3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

节能规1号修改单

附件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0002-2010)第1号修改单 (对2010年8月第1版的修改) 附件A修改为: 附件A 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 A1燃煤工业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指标 A1.1层状燃烧锅炉产品 层状燃烧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要求见表A-1。 表A-1 层状燃烧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 — 1 —

注A-1:以I类烟煤、贫煤和无烟煤等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按照表A-1中Ⅱ类烟煤热效率指标执行。 注A-2:各燃料品种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 daf)范围,烟煤,V daf>20%;贫煤,10%<V daf≤20%;Ⅱ类无烟煤,V daf<6.5%;Ⅲ类无烟煤,6.5%≤V daf≤10%;褐煤,V daf>37%(下同)。 A1.2流化床燃烧锅炉产品 流化床燃烧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要求见表A-2。 表A-2 流化床燃烧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 注A-3:以贫煤和无烟煤等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按照表A-2中褐煤热效率指标执行。 注A-4:以劣质煤(主要组成为煤矸石,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 net.v.ar<11500kJ/kg,且A ar>40%)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限定值应当达到锅炉设计热效率,目标值按照表A-2中AI烟煤热效率目标值执行。 A1.3室燃(煤粉)锅炉产品 室燃(煤粉)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要求见表A-3。 — 2 —

表A-3 室燃(煤粉)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 注A-5:以水煤浆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限定值应当达到锅炉设计热效率,目标值按照表A-3中热效率目标值执行。 A2燃液体燃料、燃天然气工业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指标 燃液体燃料、燃天然气工业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要求见表A-4。 表A-4 燃液体燃料、燃天然气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 注A-6:以轻油、重油以外的液体燃料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限定值应当达到锅炉设计热效率,目标值按照表A-4中液体燃料热效率目标值执行。 注A-7:以天然气以外的气体燃料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限定值应当达到锅炉设计热效率,目标值按照表A-4中天然气热效率目标值执行。 A3燃生物质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指标 燃生物质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要求见表A-5。 — 3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2014年12月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

附件2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2014年12月第1次 修改) 第2号修改单 一、“正文”的修改 2. 将注3-6修改为:“所列设计压力的数值,是按照介 质50℃时饱和蒸气压(表压)的1.00倍确定的。如果设计 压力的确定存在除介质饱和蒸气压以外的影响因素时,设

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3.10.3的规定确定设计压力,并且还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要求。” 3. 将3.11.7(3)修改为:“罐体的装卸口位置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还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规定。” 4. 将 5.1内容修改为:“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移动式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按照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定的一种介质,逐台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媒介。办理使用登记的新移动式压力容器,其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由实施进口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评定。” 5. 将5.3(5)修改为:“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且作出记录;” 6. 增加: “5.17 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 “移动式压力容器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2)在满足消防防火间距等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并且有专人操作; “(3)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7. 增加: “5.18 年度检查 “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

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其年度检查的专项要求见附件J。当年度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不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等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的,不再单独进行年度检查。” 8. 在6.4.1(12)后增加:“(13)装设卸液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其定点卸液信息跟踪及反馈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运行应当正常。” 9. 增加: “7.5 改造为固定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改作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由具有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 “(2)由具有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的制造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改造; “(3)改造后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应当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改造施工过程应当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5)注销原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重新办

液压电梯第1号修改单

附件4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 (TSG T7004-2012)第1号修改单 (对2012年3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 第五条修改为:“实施液压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液压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 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液压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 3.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时;” 4. 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5.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液压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液压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液压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二、附件A修改 (一)“项目及类别”栏修改 3.9项前增加“▲”标识。 (二)“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 1. 1.2(4)修改为:“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19

设计变更申请报告

关于渠管沟槽开挖施工存在较大事故隐患 施工方案变更申请报告 我部在对本工程进行现场考察和复测时发现,设计沟渠路线 K0+500~K3+400段,部分线路需要从盘县普田乡普克村的主要街道上通过,该街道宽度仅有3米,街道两旁皆是民房。且其它线路在盘县境内,施工现场横坡较陡。按照原施工方案,存在几个不利因素: 一、经过村寨施工地段多处开挖深度将近4米,宽度2.6米,很容易导致街道两旁的房屋基础坍塌,有严重安全隐患; 二、由于当地街道狭窄,交通运输不便,施工作业面较为狭小,经我部初步测算,修建该处引水沟渠约需一个多月,从而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的交通和生活,恐将引起施工纠纷。 三、由于开挖土石方量较大,横披较陡,堆放大量的土石方要占用较多的良田好土,且容易影起水土流失。 综上所述,我部经过认真测算及研究,对本工程提出如下变更建议: 将该地段加盖板的浆砌石渠管变更为ф1000钢筋混凝土砼管。开挖后多余的土石方运至协调指定弃土场集中堆放,增加土石方运输。 变更后,可创造如下有利条件: 1、在开挖深度不变的情况下,可减少一定开挖宽度,降低对渠道两旁房屋的影响,有效减少安全事故隐患; 2、少占良田好土。 3、可加快施工进度,减少对当地村民交通生活的影响,减少各方面的协调难度。

投资概算: 钢筋混凝土砼管工程单价690元/米比原设计浆砌石钢筋混凝土盖板(平均造价596.31元/米)投资增加了约30万元。 汽车(4立方米)运输土石方约10000立方米,工程单价10元/立方米,投资增加了约10万元。 综合两项变更,可加快施工进度,减小安全事故隐患,降低各方协调难度,增加投资40万元,请有关单位批准。 由于当地有大量超重车辆通行,所以过公路段需加盖负重钢筋砼盖板。 遵义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总公司 清水河烟水工程项目部 2011-4-19 附:渠道变更图纸(浆砌石) 过公路负重盖板施工图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第2号修改单

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 第2号修改单 (对2004年12月3日第1版和2007年5月9日第1号修改单的 修改) 一、对正文的修改

二、对“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的修改 三、对“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的修改 (一)“一、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部分的修改内容。

(二)“二、非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的修改。 1.修改的内容。 2.增加的内容。 在其第(十一)项后增加第(十二)、(十三)项:

“(十二)重组的检验机构的管理和核准 1.备案。 若干个持有《核准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合并重组的,应当在《核准证》的有效期满前完成合并重组,合并重组后的1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许可实施机关备案,并且提交如下资料: (1)编制委员会或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合并重组的文件; (2)原各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证》(原件); (3)其它相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资料。 2.临时许可。 接到备案申请后,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并且确认其合并重组的有效性: (1)经确认合并重组有效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换发临时《核准证》,临时《核准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2)经确认合并重组存在问题的,许可实施机关应书面告知当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和提出备案申请的检验检测 机构。 3.换证。 合并重组后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临时许可有效期满 前6个月内提出换证申请,并在临时《核准证》期满前取得新的《核准证》。换证申请应当提供如下资料,并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编制委员会或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合并重组的文件; (3)其它相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资料。 4.核准要求。 (1)综合检验机构合并重组后只成为一个独立法人,或者重组后成为一个独立法人,同时分支机构仍保留多个法人资格,但是实现了整个新机构的统一管理(合并重组的新机构应当实现人员、设备、设施、财务等统一管理,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由新机构统一任命或聘用,所有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变更为新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所有的检验检测报告均要以新机构的名义出具,建立了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实现了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统一管理),按照一个机构进行核准,核准时对分支机构现场评审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为合并重组后的新机构颁发一张核准证书; (2)综合检验机构合并重组后无法提供独立的法人证书,分支机构仍然保留法人资格,同时未能实行人员、设备、设施、财务等统一管理的,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单独提出核准申请,核准时对分支机构现场评审比例100%,为各分支机构单独颁发核准证书。 (十三)每年用于科研的经费占总收入的3%-5%,公益宣传教育经费占总收入的1%-2%(乙类检验机构除外)。” (三)表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条件表》的修改 (一)表头的修改

工程设计变更申请书

工程设计变更申请书 【篇一: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 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 施工单位: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时间:2010年10月19日 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 施工单位: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时间:2010年10月19日 【篇二: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cb23 变更申请报告 (承包[周口水建]变更 01 号) 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工程变更建议书 施工时发现周营供水厂厂址地形与原设计不符,经建设单位、设计 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合测量,厂区现状地面高程(平均值)比该村正常地面高程(以黄孟营村小学门前水泥路中心高程为准, 假定该点高程40.00米)低2.6米左右。 经联合商议,确定以下调整方案: 1、清水池顶面高程确定为40.00米(以黄孟营村小学门前水泥路中 心高程为40.00米计),与黄孟营小学门前水泥路高程持平,水厂 内地面(即房屋室外地坪)确定为39.00米。水厂内各种建筑物、 构筑物、管道等的相对高差保持与原设计图纸一致。 2、外购土方将场内地面填筑至39.00米高程。 3、从水厂大门口至小学门前水泥路(长约55米),按设计要求需 修建一条4米宽的进场道路(水泥路),该道路东西两端高差1.0米,修筑时平顺连接(即进场道路西侧高程与学校门前水泥路持平40.00米,东侧与水厂内水泥地面持平39.00米)。 4、管理房、门卫室、化验室、发电机房等房屋的基础样式、尺寸、 基底高程经设计单位现场勘察、钻探后进行设计调整。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cb23 变更申请报告 (承包[周口水建]变更 04号) 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工程变更建议书

由于周营供水厂新建围墙基础位置下部为土方回填(填土深度最低在1.35米以上),为防止回填土不均匀沉降导致围墙断裂和应发包人要求,特提出以下变更建议: 2、根据发包人要求,为美观和安全计,围墙墙体加高0.32米。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cb23 变更申请报告 (承包[周口水建]变更 02号) 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篇三:工程设计变更申请书】 承包人: 监理单位: 抄送:业代办 说明: 1、该表由承包人填写,为承包人申请工程变更专用。 2、承包人须由项目经理签字。 3、本表一式四份,承包人、总监办各存一份,业代处二份。

TSG 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12月4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 再版说明 2017 年6 月12 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 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 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 年第44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1 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含第1 号修改单和第2 号修改单)以第2 版印制,自201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 前言 2004 年5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4 年5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05 年至2008 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 年10 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 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2009 年2 月,根据5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2009 年5 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 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 年8 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 年12 月4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局何毅辽宁省安 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吴岩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孙立新戴光宇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河北省特 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张彦朝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黄文和广州市特种机 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武星军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 究院毛怀新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赵伯锐

设计变更通知单四篇

设计变更通知单四篇篇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名称原施工图编号 变更部位变更设计图号 变更原因变更设计内容

设计单位:批准:(盖章) 审核: 设计: 年月日

篇二: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 表C2—3 编号 05-C2-001 工程名称前门东区20XX年修缮工程专业名称 给排水及采 暖 设计单位名 称 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日期20XX-10-26 序号图号变更内容 1、前门东区20XX年修缮工程大江胡同83号采暖 用管≥40使用热镀锌钢管,保温使用50mm聚氨酯, 外做玻璃钢保护层。 签 字 栏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的设计变更办理在同一份变更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篇三: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名称漯河市双汇广场景观工程设计单位南京南华建筑设计事务所 变更部位篮球场结构施工单位河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变更原因和内容: 1、篮球场设计标高59.14m,其结构层厚24cm,也就是说结构层底标高应为58.90m,而实际原有地面(旧篮球场)高为58.82m,即现地面到结构层底还有8cm,其厚度不是一个结构层,为此基底采取加大碎石垫层的做法,即篮球场原设计为10cm 碎石垫层改为18cm厚碎石垫层。 2、另外考虑到混凝土基础极易受温度的变化而开裂、变形经甲方、现场监理、设计共同研究决定将篮球场砼基层改为沥青混凝土基层。 3、篮球场的东侧、北侧、西侧增加排水沟,南侧增设300×500×80厚砼路侧石。 4、排水沟在东西两侧用Ф150PVC管与主排水连接,长度分别为。 4、篮球场围网围在排水沟的外侧,结构不变,平面尺寸为52.66+52.66+37.66+37.66=180.64m。 5、增加灯光球场照明灯12盏,专用线路长米,配电箱一个。 6、双层坐凳观光台28米,两用垃圾箱6个。 其结构详见附图。

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名称:昆明子君山生态旅游运动及配套工程项目办公用房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云南宗逸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变更缘故和内容: 1、圆形花池高度调整为360mm,宽度调整为370mm。 2、方形树池高度300mm调整为240mm。 3、屋顶横向山墙(1-10轴)圈梁处,砖砌体向上提高180mm,构造柱相应提高,构造柱钢筋焊接锚入上部圈梁钢筋,浇筑圈梁砼高度可进行微调,以便檩条在同一水平面上。 4、(1)-(2)轴B轴处取消门安装,门洞口保留,(2)A-B轴处砌筑120砖墙至窗顶,抹灰刷白(同室内饰面)。 5、原瓷砖800800部分(包含其他公司办公室),除大厅及走廊不变,其余部分改为木地板,木地板踢足线相应改为木质踢足线,木地板铺设预留厚度为15mm。800800瓷砖四周边设波打砖。 6、茶水间瓷砖改为800800。 施工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设计变更通知单 编号:通知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图号 施工单位

变更缘故: 变更内容: 设计变更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单位 (签名) (签名) (公章) 年月日

第三篇: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单项工程 建设单位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

关于公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2009年第136号) 2009年第136号 关于公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TSG 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情况,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予以修改。现将该规则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自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 006)第1号修改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 第1号修改单 (对2006年10月27日第1版的修改) 一、对”第一章总则“的修改

续表 二、对“附件A”的修改 (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的修改。 1. 品种(产品)为无缝钢管,级别为A2、B的代表产品和范围的修改

2. 品种(产品)为阀门的修改 (二)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后面,增加注(11)。 “(11)取得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9711.1《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产品。 取得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 取得合金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资格可以覆盖碳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第1号修改单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 S G21-2016)第1 号修改单(对 2016 年2 月第1 版的修改) 1.将1.9条修改为:“1.9不符合本规程时的特殊处理规定 “有关单位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本规程不一致, 或者本规程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特种设备安 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批准后投入生产、使用。” 2.将 2.1.1(4)项修改为:“(4)压力容器材料制造单位应 当向材料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 齐全、清晰并且印制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标识,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可以追溯的信息包括材料制造单位名称、材料牌号、规格、炉批号、交货状态、质量证明书签发日期等内容;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标识包括二维码、条码等。” 3.将2.1.2.1(6)项修改为:“(6)主要受压元件采用未列 入本规程协调标准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 540MPa 的低合金钢,或者用于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应当按照本规程2.1.3.2(1)和(2)的要求证明其各项性能指标能够满足本规 程和相应标准的要求。” 4.将2.1.3.1条修改为:“2.1.3.1未列入本规程协调标准 的材料

“2.1.3.1.1 未列入压力容器或者承压设备专用材料标准 的材料“主要受压元件采用的材料,未列入本规程协调标准,也未列入压力容器或者承压设备专用钢板、锻件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经过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压力容器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验证,并且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后,按照本规程 1.9 的规定进行新材料技术评审。 “2.1.3.1.2 已列入压力容器或者承压设备专用材料标准的材料 “主要受压元件采用的材料,未列入本规程协调标准,但已列 入压力容器或者承压设备专用钢板、锻件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材料研制单位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提 供必要的材料数据(包括化学成分、拉伸性能、疲劳试验数据、断裂韧性以及其他满足该材料使用范围要求的性能参数)。材料经 过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压力容器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验证,并且 出具型式试验报告,证明其各项性能指标能够满足本规程和相应标 准要求的,可以用于制造压力容器。” 5.将2.1.3.2条改为:“2.1.3.2材料制造单位首次制造的 压力容器专用低合金钢板及锻件 “对于本规程协调标准中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 540MPa 或者用于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板及锻件,境内材料制造 单位首次制造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证明各项性能指标能够 达到本规程以及本规程协调标准要求的,可以用于制造压力

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

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2014年第143号)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予批准发布施行。 附件: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第1号修改单 质检总局 2014年12月26日

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号修改单 (对2011年12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 1.3.1(3)修改为:“罐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450L,气瓶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50L 且气瓶容积之和不小于3000L(注1-5);” 2. 1.6(2)修改为:“如果移动式压力容器产品没有或者不能被相应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覆盖时,相关单位应当制定企业标准。该企业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各项要求。” 3. 1.7修改为:“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时的特殊处理规定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的设计、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4. 3.9.3.1修改为:“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的确定 “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按照HG 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确定,对于该标准未列入相应的常见毒性程度表的介质,由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参照GBZ 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原则,确定介质毒性危害性程度。” 5. 3.10.1.2(3)修改为:“真空绝热罐体内容器的外压载荷由设计者根据制造、运输、装卸、检验、试验或者其他工况中可能出现的最大内外压力差确定;真空绝热罐体外壳的外压载荷不得小于0.1MPa。” 6. 3.11.2(2)修改为:“充装液化石油气、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以及强渗透性中度危害介质的罐体,其管法兰应当按照行业标准HG/T 20592至HG/T 20635系列标准的规定,密封垫片应当采用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级高强度螺栓组合;无法采用以上管法兰密封组合的,应当由设计人员根据介质、压力与温度特性确定法兰连接结构。” 7. 3.11.8(5)修改为:“管路焊接完毕后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无损检测,合格后以罐体或者气瓶耐压试验压力进行耐压试验,并且以罐体设计压力或者气瓶公称工作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

TSG T7005-2012 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2013年第1次修改) 第2号修改单 (报批稿) 一、正文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 单位、负责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简称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3.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二、附件A修改 1.将1.1(2)修改为:“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 2.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以及梯级或者踏板等承载面板、梯级(踏板)链的型号等内容,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

深入解读GB11887第1号修改单

深入解读GB11887第1号修改单 GB 11887《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觃定及命名方法》深入解读第1号修改单前言 为了统一珠宝首饰的标识标注,觃范珠宝首饰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珠宝首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2月1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了GB 11887-201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觃定及命名方法》第1号修改单,正式实施时间为2016年5月4日。 为实现市场平稳过渡,特地设置了15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原GB 11887相应条款和第1号修改单同时适用,符合原GB 11887相应条款或修改单的产品均允许销售。过渡期结束后,即2016年5月4日之后,不符合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销售、进口。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到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企业标准备案,幵据此调整其贵金属饰品的印记、标签及其他标识物。 解读一:最高纯度为“足” GB 11887第1号修改单中,第4章表1的注2特别强调: “足,金、铂、钯、银,”是本标准觃定首饰产品的最高纯度,是指其贵金属含量不低于990‰。 也就是说,“千足金”、“千足银”、“千足铂”、“千足钯”等千足名称从2016年5月4日起将从首饰市场上消失。 所有贵金属含量不低于990‰的首饰,包括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千足金”首饰,今后只能标为“足金”首饰。那些“万足金”、“万足纯金”、“金Au9999”等名字一律只能是“足金”。

在GB 11887《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觃定及命名方法》标准中,贵金属纯度和含量是两个概念。 纯度是贵金属质量分数在某一范围内以千分数标识的最小值,是一种名称。 1 含量是贵金属元素的质量分数的具体值。 比如说:纯度(Au)750,是指大于等于750.0‰而小于916.0‰的黄金含量范围,以该范围内的最小值即750作为纯度名称,也可用“18K金”作为该纯度的表示方法。 解读二:企业标准必须有 标准的修改只是统一了纯度命名觃范,幵不限制贵金属含量达到999‰、 999.9‰以上的高含量产品的生产不销售。企业仍然可以通过企业标准,以合觃的形式向消费者明示其产品的贵金属含量,把产品质量信息详细、准确地告诉消费者。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更纯的或者更美的首饰,明明白白的消费。从而,为社会营造一个企业自主声明、消费者自愿选择的市场环境。企业标准的要求: 1. 企业标准应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觃定,不得不现行 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冲突。 2. 标识内容客观觃范,不得误导消费者和夸大宣传。 3. 对于贵金属含量不低于990‰的产品,企业可以通过企业标准以合觃的形式 自主声明其产品的贵金属含量,但企业要对其明示的含量承担担保责任。 解读三:足金印记怎举打 印记是打印或刻印在贵金属饰品上的永丽性标识。 GB/T 31912-2015《饰品标识》5.2.1条觃定:贵金属饰品的印记应符合GB 11887的觃定,标注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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