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河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河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提高施工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管理工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除应遵循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第三条凡参与河南省文物保工程施工项目的单位均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与最小干预的原则,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背景环境。

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五条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维修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前须由业主单位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须报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须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开工备案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监理组织计划,并填报文物保护工程开工备案表。

第八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的资质单位,必须在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省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在豫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必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并到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包括: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相关业绩证明,并填写《外地文物建筑保护工程企业进豫备案登记表》。

第三章施工企业管理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建立现场管理机构(项目部)。现场管理机构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等组成,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资格证书。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应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等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同时期只能承担一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现场管理机构应按照技术、施工核算、质量、安全、进度等定岗定责,并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技术与质量管理制度。

3)图纸与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

5)项目成本核算制度。

6)材料、机械设备及器材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场容、场貌管理制度。

8)例会与组织协调制度。

9)分包及劳务管理制度。

10)内外部关系沟通协调管理制度。

11)信息管理制度。

12)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实施前必须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3)施工部署及资源供应计划。

4)施工准备工作。

5)文物保护措施以及主要项目的维修施工方法。

6)施工平面布置图。

7)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

8)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9)新技术应用。

10)风险管理和发生事故的应急预案。

11)信息管理。

12)附件。

第四章现场管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式管理。门头应设置公司的标志,施工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设施,不得中断。围挡设施使用防火、耐腐蚀、不易破损的硬质材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应在现场入口的醒目位置,悬挂公示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

施工现场要有宣传教育制度,设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教育设施。场区内地面做到坚实平整,保证排水畅通,污水、废水的排放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各类构件(木、砖、石等)加工场地、建筑材料构件、施工机具要按施工平面布置图的布局放置。文物构件要单独在室内存放,按类别做出标识。施工机具有悬挂标识、操作规程的安全警示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集中存放,并有覆盖,定时清理。施工场地平整整洁、无乱堆乱放现象。

第十五条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五章消防安全及文明施工

第十六条消防措施

1)施工现场要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消防组织,负责消防措施的落实。施工现场要制定安全防火措施制度;合理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定期检查更换失效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材要有明显标志,专人负责。

2)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明确易燃材料堆放仓库,消防器材存放处,临建、废品集中站,消防水泵和生活等区域,并应保护各区域的道路畅通无阻,夜间有照明设施。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4)现场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用火应经监理报建设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

5)施工现场所有电箱不应设在耐火等级为四级以下的建筑物旁,要走线清晰,导线绝缘良好,接头应设在专用的接线盒内,并要远离易燃、易爆场所,电缆或导线在穿越构筑物或易受损伤的部位要按规范加设防护套管。施工现场电器设备必须安全可靠,导线绝缘必须良好,电动机或起动器外壳必须接地。

6)施工现场设立的仓库的内部物品要堆放整齐,严禁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储存,库内设立不少于1.5米的走道并保持畅通,设置消防设施,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要保证仓库通风良好。

7)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每月至少开展安全防火检查一次,将检查出的防火安全隐患逐条列出认真监督落实整改,检查要有记录,并建立档案。

第十七条安全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应针对项目的特点进行安全生产策划并制定安全保证计划,规划安全生产目标,确定过程控制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应配备必要的资源,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计划,并上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安全计划的内容包括:控制目标,组织构架,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备,安全措施等。

第十八条文明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2)施工现场禁止带小孩上班。

3)施工现场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高跟鞋。

4)在3米以上高处危险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5)酒后不能上岗作业。

6)施工用电不能有乱拉、乱挂、乱缠绕现象。

7)临街建筑施工要全封闭施工;脚手架要按规范搭设。

8)卸料平台不能与脚手架混搭,并有限荷标记。

9)临边、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必须有防护栏杆或防护设施,不能使用劣质或破损的安全网。

10)建筑物要搭设安全通道,并有安全防护棚。

11)施工现场要有醒目的安全标示牌、警示牌和操作规程牌。

12)电焊机的两侧要设置防护罩;电锯、电刨、砂轮机、切割机等电动机具要设置防护装置或防护罩。

13)作业人员临时住所、膳食、饮水供应要符合国家规定;施工现场要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

14)要按时反馈有关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

第六章环境保护

第十九条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第二十条建筑垃圾应在指定地点堆放,及时进行清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产生的噪音、粉尘、污水,应有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在施工前,应与发包人及时办理地下管线等

移交手续,标出位置,加以保护。

第二十三条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在行人、车辆通行的地方施工,应设置严密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第七章资料收集

第二十四条工程资料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专项检查内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应当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凡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工程资料内容包括工程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等。

第二十六条参建单位应当将工程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纳入工程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应当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和完整。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当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单位、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方式以及期限提出明确要求,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工作,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工作。

第二十八条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技术变更,须有勘察、设计单位的签署意见。

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逐级建立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工程资料应当按照整理单位和资料类别的不同进行分类。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施工、监理应将工程资料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时间、套数移交给建设单位。

第八章验收管理

第三十三条工程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提出验收评定书面意见。整改后按程序报验,由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第三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汇总编制真实完整的工程资料,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分别由文物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存档一套。

第九章奖惩

第三十五条文物行政部门不定期对文物保护工地组织检查,对优秀工地要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第三十六条违犯本规定或对文物造成破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犯本规定或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等法规,造成火灾、人身伤亡事故的,依照相关法规处理。

第三十八条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通知拒不执行的,责令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河南省文物局。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 第四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以及保护规划编制等。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和暂定级。其中,甲级资质的审定、资质证书颁发和资质年检工作由国家文物局负责。乙级及以下级别资质审定、资质证书颁发、资质年检

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资质申报、审定工作一般每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二、资质等级标准 第六条甲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业务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其工程已经竣工、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参加过或有能力参加文物保护工程的规范、规程、标准、定额的编制工作。 三、单位中专职固定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8人(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20%)。 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五、具有与其资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装备。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38611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集成项目部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国家文物造成损坏,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辽宁省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集成项目部所属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四、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及职责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副经理、总工、各分部经理、党工委书记为副组长,各分部总工程师、专业经理、工程部、安质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文物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各工区负责本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组长:杜麾、李磊 副组长:胡志华、冯锡超、李拓、王晓军、韩海军、张建秋 组员:于迪、侯善飞、刘建喜、马志广、刘东涛、葛志伟、董建华、葛朋春、关鑫、王先铎、郭艳华、董利剑、邢艳丽、刘占军、 孙永刚、苑永坤、董文忠 2、职责 2.1、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

案。? 2.2、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3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五、文物保护措施 1、开工前会同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及区域,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交底; 2、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报监理单位批准。 3、?切实落实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与地方文物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咨询,加强现场文物保护监督检查。? 4、?涉及文物保护的工程施工,各工区在施工现场须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5、?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迹(历史文物、古墓群、古生物化石及矿藏等),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上报主管人员,并及时向监理单位、业主、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文物保护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分部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破坏或损坏文物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文明施工和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措施样本

第十二章文明施工和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措施 一、文明施工组织机构 文明施工目标: 实现规范化管理, 创立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施 工材料堆放整齐, 生活设施清洁文明, 开展以创立文明工地为内容的 思想政治工作, 争取实现海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在施工中,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集中施工、快速施工、文明施工”的十二字方针, 把文明施工作为施工中的一个重点, 以建立安全标准化工地为文明施工目标, 总结我单位在其它工程施工中取得的经验, 精心组织, 合理安排, 做到优质施工, 文明施工。 健全机制, 明确责任: 项目经理作为文明施工的组织者, 对现场文明施工负全权责任。现场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由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部负责, 安全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由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组成文明施工监督小组, 按照文明施工细则每周检查, 并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情况, 提出整改措施。 文明施工和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

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加强全体职工职业道德的教育, 制定文明施工准则。在施工组织、安全质量管理和劳动竞赛中切实体现文明施工要求, 发挥文明施工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1、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施工, 按操作规程作业; 随时保持现场整洁, 机械停放井然有序, 原材料堆码整齐, 各标志、标牌齐全规范; 施工便道经常洒水, 防止尘土飞扬; 各工点严格执行工完场清制度, 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2、实行持证上岗、挂牌施工制度 经过职工教育培训, 使全员均能熟练掌握相关的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 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挂牌上岗。对于第一次考试不合格, 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人员, 坚决不予上岗。施工现场设立工程

文物维修工程施工方案及措施

第一部分维修工程方案 第一章编制说明 第一节编制说明 一、“XX乡文物建筑抢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XX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XX省X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xx;招标编号:XX1。 二、设计单位:XX省文物建筑设计研究院。 三、国家有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文物保护法以及省、市对于建筑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四、我公司技术管理水平和机械设备装备能力。 五、我公司对文物保护、工程维修的丰富经验 六、我公司ISO9001质量体系标准文件、OHSMS18000职业健康体系标准文件、EMS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文件。 第二节主要承包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工程主要承包范围: XX乡文物建筑抢险工程;乡地桥A区21户,地桥B区24户,天桥C区23户,天桥D区9户临街房屋受损的建筑物进行维修加固、恢复。

第三节编制内容 一、本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是根据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所规定的工程范围进行编制的,对此我司也能充分保证做到积极配合,共同搞好本工程的抢险维修保护工程。 二、在接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后,公司多次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招标文件和图纸进行仔细认真的研究,反复阅看,根据我司多年类似建筑施工经验,结合本工程初步设计图,组织了各个专题会对该工程的特点、重点、难点进行反复研究和方案论证比较,其目的是使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详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三、我公司通过认真研究施工招标文件和图纸后,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1、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包括文物保护措施); 2、劳动力计划及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4、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文明施工的组织措施; 6、确保工期的技术措施; 7、施工总进度计划; 8、施工总平面布置; 9、施工保证措施; 10、冬、雨季施工措施; 1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的措施; 12、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对各专业承包商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和协调,与业主、设计、监理和相关主管部门的配合协作等工程重点和难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方案设计论证和方案研究和招标,这将是本施工组织设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专业人员 三资质标准 四资质申请与审批 五监督管理 六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勘察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工程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及规划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级。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颁发甲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丙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保护规划等六类。 二、专业人员 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从业范围证书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人员。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实行责任设计师负责制。责任设计师在主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中,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对文件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二)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技术工作八年以上; (三)主持完成至少二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者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完成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八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四)近五年内主持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没有发生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对文物造成损坏或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

最新整理二建工程法规章节考点: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二建工程法规章节考点: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1.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文物保护法》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了水 下文物的保护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 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文物保护法》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受保护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将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将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2.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 规定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

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文物保护单位的 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保存文 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3.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 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发现遗存于中国内水、领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轨道交通5号线土建5102标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国家文物造成损坏,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轨道交通5号线土建5102标项目部所属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重庆市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建设期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体系由项目经理部各部门以及施工班组构成。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设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任副组长,各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各班组长负责本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中各项文物保护措施的实施。具体职责:(一)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二)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要熟悉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和措施。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应切实落实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与地方文物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咨询,加强现场文物保护监督检查。 第十条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 第十一条涉及文物保护的工程施工,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须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迹(历史文物、古墓群、古生物化石及矿藏等),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上报项目负责人,并及时向监理单位、业主(重庆轨道公司)、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对文物保护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破坏或损坏文物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 行。 精心搜集整理,因文档各种差异性,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调整字体属性及大小

修缮工程拆除文物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修缮工程拆除、文物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单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6月8日

1.工程概况 1.1简况 1.2施工原则 1)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不改变原状”的文物修缮原则,以及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原则,尽可能使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做法、尽量保留原有构件;损坏构件经过修补仍能使用的,不应更换。确保各单体建筑及相关文化遗存修缮前后风格的一致型,保护文物本体价值。 2)对于原结构存在的或历史上干预形成的不安全因素,允许增添少量构件,改善受力状态。 3)对于近代改变原状的做法和工程上的不当做法,要在本次维修中予以纠正,恢复原貌。 4)以文物建筑原状修整和重点修复为主,同时考虑院落整治和周边环境整治。 1.3工程范围: 以上建筑范围内的,主要修缮项目为台明地面、墙体、大木构架、木装修、椽望、瓦顶、彩画、油饰、吊顶等工作内容。 1.4现存和院落需拆除清理工作内容。 (1)土方:地面土方。 (2)渣土:建筑垃圾:各院落周边、建筑物四周。 (3)原居民搭建厨房、储藏室等附属建筑物。

(4)单体建筑内新砌砖墙、修补砖墙。 (5)屋面含红瓦顶、合瓦顶、苇箔、泥背、灰背、椽子、望砖(板)。(6)大木构架。 2.拆除工程方案 拆除工程是本次修缮工程的第一步,而文物建筑修缮中的拆除前应做的准备: 各专业工长必须做好详细的交底工作,包括安全技术交底、脚手架支搭方案等;组织有关人员统一部署、监督、检查拆除工作;对瓦面已进行测量、瓦件、脊件的缺损统计,并计算出添补量;对特殊部位及尺寸已进行记录、拍照,以做为恢复的依据;对拆除时的构件码放、渣土堆放场地及运输路线已确定;拆除前除书面交底外还要进行口头交底并做好对文物保护意识的现场教育。 2.1拆除部位 项目部在接到图纸后,由项目工程师牵头组织质检员及班组长熟悉图纸,了解拆除部位,并在现场在需拆除部位做出明显标志,并报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复核做好原状记录、勘测、影像资料的收集。 2.2拆除人员根据拆除工程量,我项目部决定安排12人专门负责拆除,并由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2.3拆除顺序:脊件→花边瓦当→盖瓦、底瓦→泥灰背→望板→椽子 1)脊件拆除: 首先要进行现状记录、详细记录屋脊的工程做法,构件尺寸、数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终审稿)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专业人员 三资质标准 四资质申请与审批 五监督管理 六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勘察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工程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及规划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级。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颁发甲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丙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保护规划等六类。 二、专业人员 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从业范围证书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人员。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实行责任设计师负责制。责任设计师在主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中,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对文件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二)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技术工作八年以上; (三)主持完成至少二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者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完成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八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文物保护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制度 为了加强对文物资源得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得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 行爱国主义与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根据文物法,黄堡镇文化站 特制定以下文物保护制度,全体文物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 五项安全制度 一就是领导带班制度。值班要保证每时每刻都有领导,杜绝只留名不留人得官僚主义、 形式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二就是安全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重要保护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 予以处置; 三就是值班与交接班登记制度.各开放得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四就是领导抽查制度.各文物保护单位得领导人,要定期不定期得亲自对本单位得防盗、 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得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整改; 五就是安全检查签字备案制度。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登记在册,有据可查. 领导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得各项安全 情况。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为单位得安全保障提供必要得经费与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各项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 5、组织各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得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得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得安全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 失。 领导带班制度 1、文物安全工作就是各项工作得重中之重,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 领导轮流带班制。 2、带班领导在带班时间内,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都由带班领导负责。 3、坚持值班领导带班检查安全工作,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有事须请假换班。 4、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安全事故无法处理,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5、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要对重点防范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到防患于未然。 6、安全检查登记在册,做到有据可查,并在值班交接时签字、备案,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为切实抓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分 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健全、充实文物保护机构,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狠抓落实。 3、坚持“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得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明确责任、各司 其职,做到警钟长鸣,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4、各岗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物安全得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文物安全会议精神。 5、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文物保护安全工作预案,岗位安全作业规程,落实好安全措施. 6、搞好本单位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得认识,掌握各种 文物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施工项目文物保护措施

文物保护措施 一、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设置文物保护领导小组,主管生产的副经理长为组长,由安全质量部主管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对施工期间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管理,调查处理施工期间的文物破坏事故。各施工队也要成立相应的文物保护组织,并设置兼职文物保护监督员。监督员必须热爱本工作,具有一定的文物保护知识,由责任心强、讲原则、能吃苦、讲奉献的先进工程师或职工担任。 二、文物保护职责 1、在参加设计交底时详细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施工图中列入的文物保护工程内容,掌握设计对文物保护工程的措施及要求。 2、主要负责具体文物保护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落实。施工前,要制定施工期间详细的文物保护措施报安质部批准。 3、在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安质部批准。 4、经常进行施工现场巡视调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文物保护措施及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铁道部及湖北省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本标段施工中要特别加强文物工作。 (1)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律,增

强文物保护意识,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明白文物对祖国悠久历史、灿烂文明的意义和历史文物的不可再生性。让所有施工人员懂得文物和地质遗迹属国家所有,是珍贵的国家财产,必须倍加珍惜,悉心呵护。 (2)施工前熟悉本工程《文物普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树立文物保护的观念,了解文物保护的程序、措施和方法;与当地文物部门联系,了解当地的文物保护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部门的支持;了解当地文物古迹、地质遗迹的分布范围,在其附近施工时加强观察,谨慎作业。 (3)在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 (4)若在文物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带施工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要在施工现场作出明显的标志说明,并根据文物的性质、上级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5)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或地质遗迹,立即停止施工,并保护现场,防止其被移动或损坏,同时立即向当地政府、文物及有关管理部门报告,不得私自挖掘、移动和处置,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后,严格按上级单位的意见处理、继续施工。 (6)在文物附近施工时,减少或避免重型机械施工,施工道路绕避通过,对文物进行隔离并设立明显标志。 (7)在下达技术交底时,我们将文物保护内容列入,让每一个现场施工的工人都明白文物保护的重大意义。 (8)土方填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取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各项目经理部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

文物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文物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文物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2014年8月5日

1 工程概况 (1) 2 编制目的及依据: (1) 2.1编制目的 (1) 2.2文物保护依据 (1) 3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 4 文物保护措施 (4) 5 应急预案 (5) 5.1 适用范围 (5) 5.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5) 5.3 重点部位 (6) 5.4 应急措施 (6) 5.5 预防措施 (6) 6 国家级文物保护主要有几条: (7) 7 文物保护奖罚制度。 (8)

1 工程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北部,银川市区东侧,地理坐标东经106°29'-106°35',北纬38°18'-38°25'。行政区划隶属银川市、路线大部分紧邻宁蒙省界。该项目起终点处均有路况良好的等级路通达,较为便利。隧道线型与长城走向承45°斜交,隧道顶部距长城基础约18到25米。项目包含主干路两条,辅路两条,共四条。隧道桩号里程均为K131+586—K131+776,全长190米,两端明洞各5米,暗挖段180米。K131+586—采用0.9%、2.73%的坡度。 2 编制目的及依据: 2.1编制目的 本工程主要涉及对长城文物的保护。为加强项目部施工人员的长城文物保护责任感,树立长城文物保护观念,提高全员文物保护意识,积极地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加强施工中的文物保护,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文物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2.2文物保护依据 ①根据国家及有关地方的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②《关于省道203 线高仁至横城公路(省道103 至红二矿段)穿越明长城文物保护方案的批复》(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14〕75 号)的规定。 ③《关于省道203 线高仁至横城公路穿越明长城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宁文物发〔2014〕5 号)的规定。

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申报文件的深度,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规编制。 1.3根据文物保护工程专业特征,将保护工程分为建筑类、遗址类、石窟寺及石刻类、安全防护类等工程。 1.4文物保护工程涉及本规定不能涵盖的专业内容时,编制深度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编制原则和基本形式应参照本规定的要求。 1.5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一般分为现状勘察及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大型和重要工程增加用于立项申请的概念性方案设计,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小型简单工程在完成现状勘察文件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6文物保护工程中涉及锚固、灌浆、防风化、防渗排水、防洪、油饰彩画、壁画塑像等专项设计时,应符合第七章的相关提示与要求。 第二章一般要求 2.1 勘察 2.1.1 现状勘察的目的是探查和评估文物保存状态、破坏因素、破坏程度和产生原因,为工程设计提供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参数。 2.1.2 勘察主要包括:对文物的形制与结构、环境影响、保存状态以及具体的损伤、病害进行的测绘、探查、检测、调查研究并提出勘察结论等内容。 a 测绘,测量并记录文物现存状态、结构、病害及分布区的地形、地貌。 b 探查,查明文物损伤及病害的类型、程度及原因。 c 检测,对病害成因和文物的安全性进行测试检查,包括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检测、建筑材料分析试验、环境检测等;检测要符合相关专业的现行国家标准。

文物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要建立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的这一规定,《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对这一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细化,规定了馆藏文物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接收制度。《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文物收藏单位取得馆藏文物的方式,取得文物必须依照法定方式进行。实际上馆藏文物来源合法是《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规定的基本道德准则之一。因此,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建立文物接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可以保证馆藏文物来源的合法性,从而避免馆藏文物因来源不合法而被其他人追索;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文物收藏单位成为来源不法的文物的销赃渠道。 二、登记制度。文物收藏单位对进出本单位的文物进行必要的登记,是掌握文物数量和流向的基本方法。文化部1986年发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文物登记有具体的要求。该办法对文物登记在藏品总登记账、藏品分类账和藏品的定名、计件、计量单位、时代、现状、来源等方面都有具体要求。并且,该办法还明确:“藏品总登记账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账,设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 三、编目制度。为分别收藏和展览,文物收藏单位还必须对馆藏文物进行恰当的分类,并编制目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规定:“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编目卡片。编目卡片是反映藏品情况的基本资料,是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的基础工作”。并且对馆藏文物编目应包含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四、档案制度。文物档案是馆藏文物必要信息的记录,建立文物档案是国际博物馆界对文物收藏单位的基本要求。《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做好档案是博物馆管理的最低标准。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建立藏品分类目录和一级藏品目录,并且《一级藏品档案》和《一级藏品目录》的格式要由文化部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档案必须符合规范。并且,为了更有效地管理馆藏文物,有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应该采用电子计算机建立馆藏文物档案。 五、库房管理制度和出入库制度。库房是收藏文物的地方,为确保文物的安全,文物收藏单位的库房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并建立起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藏品必须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文物藏品库房建筑及保管设备要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库房除要满足一般意义上的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外,还要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震等设备和措施。藏品必须按照科学的方法分类上架,对贵重文物,还必须设立专柜或专库,重点收藏。库房要有必要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并建立库房日志,对进出库房的人员和手续也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对文物出入库,更要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

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 目录 一、文明施工组织措施 (1) 二、文物保护措施 (2) 三、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2)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一、文明施工组织措施 1、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要求,搞好文明施工,争创文明工地。严格施工组织管理,创标准化施工现场。施工前做到全员教育,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为当地居民创造和保持一个清洁适宜的生产、生活环境。 2、项目部内由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文明施工,与当地有关部门经常联系,针对工程特点,对下属分部提出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及环保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施工现场挂文明施工标牌、条幅,施工现场安排做到布局合理,材料分别堆(码)放整齐且不妨碍交通,各种材料用途标注明确,机具进出场有序,设备集中停放,机械、设备、材料实行专人保管。施工现场做到路沟畅通,管线齐全,生活设施清洁文明,施工安全有序,开一段,成一段,工完料清。 3、文明施工,树立良好的施工企业形象,施工标段起讫点立标挂牌,并标注工程名称、标段及里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开竣工时间、质量目标等,所立标牌安栽稳固,字体适中醒目。 4、加强职工队伍素质建设,增强职工法制观念。 5、施工中注意保护相关建筑物、管线,以及周围的环境协

调。 二、文物保护措施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省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开工前对所有参加施工的职工进行文物保护法制教育,使每一个人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树立自觉热爱、保护文物的意识。 2、分部伍进入现场前首先要到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及当地政府了解施项目部段内文物分布情况,及时制定保护方案。 3、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尽快上报分部、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和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待妥善处理后方可组织施工。 三、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1、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处理措施 ⑴防水排水 A、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一些有足够泄水断面的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不引起淤积和冲刷。 B、雨季填筑路堤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依次进行,每层表面筑成2~3%的横坡,使之不积水。 ⑵防止冲刷与淤积措施 A、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1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共26家)1.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以上限勘察、测绘) 2.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石窟寺和石 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3.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石窟寺和石 刻保护 4.国文科保(北京)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石窟寺和石 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6.北京华清安地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 制 7.北京国文琰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 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壁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北京国文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 9.河北建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10.山西省考古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11.山西省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12.云冈石窟研究院 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13.内蒙古博物院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壁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14.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15 .内蒙古启原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6.江苏天开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期文物等保护措施

施工期文物保护措施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万科·双月湾一期 建设单位:惠州市利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深圳市筑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深圳市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万科双月湾花园工程由惠州市利万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兴建,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海镇双月湾旅游度假区,项目占地面积近8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该工程场地狭长,南北向长约2500m~2700m,东西向长约260m~360m,西面濒临平海湾,东面有内海湾;现阶段施工为一期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近18万平米,总建筑面积近24万平米,位于场地中部,由酒店行政楼、样板房、40栋2层别墅、11栋5层洋房、2栋18层公寓和6栋23~28层高层住宅组成。 场地占地面积大,场地及周边无文物建筑,场地内有少量的当地村民临时建筑物,不具有文物保护价值。但场地内多坟地,为当地居民墓葬聚集区域。 二、现场施工注意事项 1、工程开工前,主动与当地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施工区文物分布情况,积极的采取文物保护措施。 2、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和建设单位对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文件。

进场后,由施工技术部门主动与肩负起文物保护的责任,施工时注意,全过程监控,使施工过程的文物保护处于受控状态。 3、对已落实为文物保护区的工地,施工时严禁大型机械施工,均采用人工配合小型机械施工的方法,以防文物受到破坏。 4、现场场地平整及土方开挖必须在当地居民将场地内墓葬迁走之后方能进行,未能及时迁移的由业主出面解决后方能进行施工。 5、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应暂停施工,封闭现场,防止文物被损坏或流散。施工队伍应立即通知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尽快通知业主和当地有关文物管理部门,对文物进行保护。 三、文物保护措施 1、加强教育、提高安全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增强全体职工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开工前主动和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进行联系,与当地群众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调查,对地上、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3、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如古墓、钱币、化石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或其它有价值的地下构造物,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立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尽快向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4、一旦发现文物,应遵守有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 (2)尽快向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 (3)按照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 (4)文物保护部门处理完现场,并接到业主、工程师和文物保护部门可以继续施工的通知后才能重新开工。 5、不准随意乱刻、乱画、破坏文物,坚决打击、抵制贩卖文物活动。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2007-10-28]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 第四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以及保护规划编制等。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和暂定级。其中,甲级资质的审定、资质证书颁发和资质年检工作由国家文物局负责。乙级及以下级别资质审定、资质证书颁发、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资质申报、审定工作一般每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二、资质等级标准 第六条甲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业务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其工程已经竣工、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参加过或有能力参加文物保护工程的规范、规程、标准、定额的编制工作。 三、单位中专职固定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8人(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20%)。 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五、具有与其资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第七条乙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业务五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且工程已经竣工、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三、单位中专职固定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6人(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20%)。 四、有较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方案) 本工程涉及到环境、古建筑、佛像的保护,所以必须建立环境、古建筑以及成品保护意识,制定相应保护措施。 1、文物保护组织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部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工地设专门文保员,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文物保护小组。会同业主、监理和文物部门对文物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并做记录。负责现场的日常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且有完备的文字记录,记录当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等。 (3)开工前会同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对所有参建成员工进行交底。 (4)在工地显著位置安置好文物部门设立的标志,标志中说明文物性质,重要性,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保护人员姓名。 (5)建立文物保护科学的记录档案:包括文字资料:做好对现状的精确描述,对保护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做好详细的记录。测绘图纸:(做好对文物现状的测绘,地理位置,平面图,保护范围图等各部位的尺寸关系)。照片:(包括文物的全景照片,各部位特写,需要重点保护部位的照片)。 (6)保护措施上报审批制度。每个具体的文物保护措施都要在得到文物部门和建设方的批准后才可以实施。 (7)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现场文物保护专题会,根据前一周的文物保护情况及施工部位、特点布置下一周的文物工作要点。 (8)文保员每日对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向项目经理汇报检查结果。 (9)所有施工人员签订《重庆潼南大佛修复施工文物保护协议书》建立奖罚制度,对不遵守文物保护规定,私闯现场、破坏文物,要进行处以50~100元罚款,并停工再次接受教育培训,情节严重的要处以更高的罚款,直至除名,对保护文物有突出表现的要适当给予奖励。 (10)进场后立即会同甲方和文物部门,共同核查施工区古建筑、纪念物,明确保护项目范围,由文保员做好记录,开工前按遗址文物进行拍照、编号、测绘。做好标识和交底,分别制定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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