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部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地勘部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维护和保障广大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地勘业的发展,持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一、地质测量安全规程

(一)野外调查的基本安全要求

1、工作前,要了解工作区域的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治安状况。

2、全体人员要经体检、确认合格。在疫源地区工作要接种疫苗,在传染病流行地区要注射预防针剂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调查小组配备保健箱和急救包,作业人员应学会一定的自救、互救知识和技术,掌握保健箱的药品用途、用量、用法及注意事项。

4、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进驻前需经培训,学习有关风土民情知识,遵守当地风俗、生活习惯。

5、认真检查生产工具、仪器及通讯联络设备,以确保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6、在社会治安差或野兽频繁出现的地区,必要时应配一定数量的防护器械,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7、按规定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8、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安全技术及实际登山攀岩、涉水、定向、找水等有关安全技术知识与技巧。

9、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调查作业,禁止食用不能识别的动植物,禁止饮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经消毒处理的水。

(二)出发前的安全检查

1、出发前,检查干粮、饮用水、药物、生产工具、仪器、安全带、拉绳等必备物品,注意收听当地天气预报,明确工作路线。

2、工作服应穿着舒服便于步行和野外操作,以免引起擦伤。在丛林草莽地区作业时,应打绑腿。

3、鞋袜不可过大过小,宽窄合适,鞋尖应有1.5cm空隙,鞋带紧松适宜,以免引起脚泡。

4、需骑马(或其它牲畜)时,要熟悉所乘牲畜的脾气和特性,并经过一定的适应性训练,方可使用。

5、分组活动前,应预先仔细约定会合时间和地点。

二、踏勘安全规程

1、踏勘小组成员必须听从领导指挥,行动统一,各司其职。

2、每个成员要检查罗盘、地质锤、图件、生火用具、食品、饮水、急救包、通讯设备、刀具等是否携带齐全,并且要妥善保管。

3、在特殊条件下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医疗药品(如保护绳、防护眼镜、蚊帐、绑腿、蛇药、防暑等药品)。

4、参加踏勘的全体作业人员要熟悉工作路线并知晓规定返回营地的期限。

5、在缺乏既定地区和工作条件所规定的安全技术装备及手段情况下,不得离开营地作业。

6、在预测天气不利的情况下禁止踏勘作业。

三、山区作业安全规程

1、正确使用劳保用品,掌握登山和冰雪、陡坡、悬崖、峭壁等危险地段上行进的方法,

懂得自救、互救和通讯联络方法。

2、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

3、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高度超过2m的边坡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

4、山区(雪地)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有效视线。

5、冰川、雪地作业,作业人员应成对联结,彼此间距应不大于15米。

6、在雪崩危险带作业,每个行进小组应保持2-5人。

7、在雪线以上高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气温低于-30°时应停止作业。

8、遇大雾、大雨、雷电来临等情况下,应停止作业和行进,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9、做到观察环境时不走路,走路时不观察,以防摔跤和坠崖。

四、林区作业安全规程

1、进入森林地区时,应了解地区有无森林脑炎等传染病流行,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2、了解所工作的林区有无当地群众狩猎用的弩箭、套索、夹具、陷阱、爆炸品等,以防发生意外。

3、进入林区要时刻注意防火、禁止吸烟,严格遵守林区的有关规定。林区、草原出现火灾预兆或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灭火。

4、防止热带丛林中(蛇、旱蚂蝗)、寒带森林中(多蜱)、潮湿密林中(多蚊虫)有害小动物的叮咬。

5、在林区、草原作业应随时确定指定位置,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五、野外调查个人防护安全规程

1、野外作业途中,遇险路、险情不得冒险行进,要寻找安全的途径通过。

2、作业人员要根据工作性质,学习有关防护和急救知识,穿戴好劳动防护服装和用具。

3、严禁擅自外出打猎、捕鱼、游泳等。

4、野外生火取暖、烹煮食物和燃烧等,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注意防火。

六、钻探编录安全操作规程

1、地质编录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上钻机时应遵守地勘部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机台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2、代表地勘部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监督机台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进行钻探施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规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设备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有权向地勘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反映机台的不安全行为,遇严重违规操作的机组有权先暂停钻探施工,待改进后才允许继续施工。

3、地质编录人员对机台的安全管理仅限于代表地勘部进行现场监督管理,不直接进行生产指挥,不向机台下达如何做的工作指令,仅限于提出施工现场实施措施和工作方法的错误行为,不得违章指挥。

4、钻探编录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赤膊、穿短裤、拖鞋上班。

5、编录人员进行岩芯观察时,应远离钻机,必须进入钻机操作范围内工作时,应听从钻机操作人员的指挥,防止高空坠物,防止触电、防止动力设备引起的意外伤害,加强自身的安全保护。

6、进行机场岩芯翻动时,应请钻机施工人员协作,防止岩芯箱倾覆。

7、钻机编录人员不得进行钻机操作,严禁串岗作业。

七、坑探(槽探)编录安全操作规程

1、坑探(槽探)地质编录人员在编录时时应遵守地勘部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矿山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2、坑探(槽探)编录人员进入槽、巷、井下工作面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穿戴整齐;

应注意观察各种标志、信号和来往车辆;无标志巷道不得随便进入;井下不允许单人作业。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后方准施工。

3、坑探(槽探)编录人员在施工现场要作好防火、防爆、防风、防洪、防暑、防坍塌、防中毒、防窒息、防尘毒噪音等安全措施。

4、进入坑内编录的地质人员应自觉遵守井下提升、用电等方面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首次下井必须由专人带领。下井前应备齐照明、防撞击等安全防护服装。井下工作时应首先查看清楚周围岩块的稳定性、用电设备的安全性,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能开始编录工作。

八、砂轮切割机(劈样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认真检查砂轮机或机械劈样机本身是否有无缺陷,检查电源情况、检查防护罩是否齐全牢固,冷却装置(水管)是否良好,如一切正常还应开机检查,各部位转动正常没有振动后方可工作。

2、操作时岩心应放入设定的V型槽内,砂轮与岩心接触正常后,再均匀切割。

3、夹具要夹稳,切割岩心时力量不宜过大,避免砂轮折断飞出伤人。

4、工作时要扣好防护罩,操作者在偏离砂轮旋转方向,以防砂轮破裂伤人。

5、电源要安装触电保安器,开关设在操作处附近。

九、汽车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服从单位安排和指挥。

2、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交通部门规定的行车证件,严禁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3、认真执行三查制度(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或及时汇报以便排除,做到人不带思想问题出车,车不带故障上路。

4、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和超速行驶;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出车。

5、按规定地方停放,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和库门,防止车辆被损、被盗,外出时,应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场所。

6、运货载人均不得超过本车运载限额,装载运输危险物品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7、驾驶员要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清洁卫生。行驶时,应精神集中。

8、野外作业车辆在复杂地段,驾驶员应随时注意行人、自行车、畜力车的动态,要谨慎驾驶,不急躁、不抢行。对不熟悉的道路,必要时下车看清后再通过,不盲目行驶。

9、在加油或用油清洗零件时严禁烟火。在进行扒轮、换胎等作业时,必须选择合适地点,车辆要支撑牢稳。

10、在泥泞、冰雪等路面行驶时,严禁急加速、急打方向和急制动。

11、行车中应经常观察各仪表,发现异常、异响必须立即停车排除。十、物探测井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测井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本工作岗位的安全防护规定,做到安全生产。

2.仪器设备在运输和搬运时要妥善包装,注意防潮、防震,汽车运输时不准与笨重的机械和管材等混装。

3.测井前,机场上一切妨碍测井和影响测井人员与设备安全的工作都必须停下来,待测井工作结束后方可继续进行。

4.夜间工作时,必须备有足够的照明。

5.布置井场时,必须将井口附近有可能掉入孔内的工具、物件移开。

6.仪器设备启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外接电源的电压、频率等是否符合仪器设备的要求;各开关、旋钮是否在安全位置,接线是否正确,经反复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电启用。

7.井下仪器在下井前应仔细检查其连接和密封情况,在与电缆连接处应留有弱点,其拉断强度不得大于电缆最大拉力的二分之一。

8、绞车和滑轮在启用前要检修完毕,不许在运行状态下进行检修。

9.电缆在提升和下放时禁止跨越,禁止用手抓摸井口滑轮附近的电缆。

10.井下仪器下到孔底后应立即进行提升测量。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在检修的同时,应将井下仪器提到安全位置。

11.不准用井下仪器冲击孔内障碍物。

12.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将各开关、旋钮等置于安全位置。

13.井下仪器在孔内被卡后,如经上下松动不能解脱时,则可在电缆拉力许可范围内使用大于弱点的拉力提升,强行将其在弱点处脱开,尔后用打捞工具捞取。如采用其它方式处理时,以不损毁电缆和仪器为原则。

14.测井过程中突遇雷雨时,应立即断开仪器电源,并将井下仪器提到套,管或提出井口,暂停作业。

15.发生人身事故时,除立即将受害者送医院急救外,还必须按《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迅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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