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一级造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注:1.无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单位,“造价资质证号”不必填写。

2.□位置请勾选符合条件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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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注册指南

造价工程师注册指南 初始注册 注册周期: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初始注册条件: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受理程序: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延续注册 注册周期: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 延续注册条件: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省、自治区、 直辖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执业 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供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时使用。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应认真填写,保证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虚假填写可能导致的后果负责。 二、本表可在网上填写后直接打印,也可下载后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得涂改。 三、日期一律填写公历年月日,用“-”分隔年、月、日,其中年写四位,如“2001年3月1日”应填写为“ 2001-3-1”。 四、所在省:填写申请执业机构所在的省或自治区、直辖市。 五、所在市:填写申请执业机构所在的地级市。 六、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填写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其完整的号码。 七、毕业院校:填写最高学历的毕业院校名称。 八、所学专业:填写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名称。 九、毕业时间:填写取得最高学历所对应的年、月。 十、专业技术职务:填写国家认可的经济、工程、科研、教学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如经济师、工程师等。 十一、其他执业资格:填写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如:房地产经纪人、造价工程师、律师等。 十二、申请注册类型:申请人应在对应选项的方框内划V。 十三、申请执业机构名称:填写申请人拟注册于某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称。十四、执业机构组织形式:填写下列性质之一:有限责任/合伙。 十五、现工作单位情况:申请注册为非专职房地产估价师的人员填写。 十六、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经历、主要业绩:填写申请人所参与的主要房地产估价项 目的名称、日期及申请人在该项目中所起的作用;或申请人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等。十七、证明单位盖章:由申请人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具备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盖章。十八、注册初审机构: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1-28【大中小】 建标造函[2008]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机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以下简称“150号部令”),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现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注册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见附件1)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见附件2)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 (四)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1、《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备案表》(见附件3);

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流程

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流程 注册造价工程师网上初始注册须知 网上初始注册操作程序 (一)申请用户密码 1.申请人登陆“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712617582.html,)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首页右侧)】。 2.点击“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框,点击“获取密码”(已经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进入“初始注册人员申请用户登记”窗口,输入本人考试时所用身份证或考试档案号码。 3.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初始注册人员申请用户登记”窗口,输入用户密码(用户自编,建议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选择注册机构(贵州省);输入联系电话和本人手机号、电子邮件地址。点击“下一步”弹出“您已经成功申请密码”窗口,这时网上注册登陆申请已经完成。建议打印该窗口信息,留存密码,备查。 (二)申请人网上初始注册 ※本系统所有打“*”栏为必填项目。 1.在“您已经成功申请密码”窗口点击“登录”按钮,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 点击【造价工程师学习资料】或复制打开https://www.360docs.net/doc/d712617582.html,?wenkuwd,注册开森

※已申请过密码的,可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首页直接输入用户名 和密码进入此窗口。 2.用户直接点击“初始注册申请业务”链接,进入初始注册申请业务说明界面,在这里提示申请人注册审批流程和操作顺序。点击“我知道啦,我要马上进入”按钮,进入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界面。 3.点击左侧导航栏中“基本情况”按钮,进入基本情况窗口,在这里填写申请人的一些基本情况。其中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所在地区、考试通过年度、注册单位、通讯地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批准日期、签发单位、邮编为必填项。确认正确录入数据之后,点击页面底部的“保存数据”按钮,保存所填写的信息。 ※“报考省份”栏填注册单位所在省份。 ※“聘用单位造价资质证书编号”栏指注册单位已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编号,未取得资质的不填。 ※“存档单位”栏指本人人事档案以单位的名义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力市场。 ※“现聘用单位”栏必须按单位公章全称填写,不能简称。 ※“单位代码”栏填注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号,且必须填。 ※“聘用单位类型”栏:凡注册单位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申请人 选填“有造价咨询资质”,并在“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号编号”栏填写建设行政点击【造价工程师学习资料】或复制打开https://www.360docs.net/doc/d712617582.html,?wenkuwd,注册开森

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注销等事项你必须要明白的问题

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注销等事项你必须要明白 的问题 先给大家介绍些什么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易挂靠网小编在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有人咨询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暂停、注销等这些事项上发生的问题,小编针对这些问题详细给大家讲解些,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有什么疑问或者其他的难题,你可以联系电话:1-5-0-1-4-1-2-2-9-2-4 QQ:2-4-1-5-0-3-1-4-2-9 麦工 一、变更注册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

造价师初始注册需要准备资料

附件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办理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事项信息 (一)项目名称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 (二)注册类别 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暂停执业、恢复注册、挂失补证、信息更正 三、申请材料 注册申请表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系统上传的申请材料扫描件须与原件一致。 (一)初始注册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申请人的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申请表空白处);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毕业证;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无此类资质的不提供); - 1 -

7.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的提供); 8.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外国人、台港澳人员提供)。 (二)变更注册 1.《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外国人、台港澳人员提供)。 (三)延续注册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注销注册 1.《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涉及失效或注销等其它相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省级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证书遗失的提供)。 (五)暂停执业 1.《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2 -

(六)恢复注册 1.《造价工程师恢复注册申请表》; 2.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注册证书有效期失效的提供);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进行变更注册的需提供)。 (七)挂失补证 1.《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申请表需在空白处粘贴申请人的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2.省级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 (八)信息更正 1.姓名变更 (1)《造价工程师重要信息变更信息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申请表需在空白处粘贴申请人的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4)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更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实际更改类型提供)。 2.身份证号码变更 (1)《造价工程师重要信息变更信息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出生日期发生变更的,需将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粘贴在空白处); - 3 -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范本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 编号:

工程业绩情况(1-1) 填表说明 一、本申请表由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后打印。 二、有关审查意见和签名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指申请人聘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四、“身份证明”优先使用个人身份证。按国家规定,没有身份证人员可使用军官证、警官证,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使用护照。 五、“企业资质类别”是指申请人所在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主项资质及等级。 六、“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类别”、“取得方式”是指申请人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所注明的专业类别。 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是指申请人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又取得其它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上所注明的专业。 八、“申请注册专业”是指申请人本次申请注册的专业,按《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十个工程专业类别的简称填写(申请注册专业与企业资质类别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 九、“继续教育情况”是指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申请人参加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的情况,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学时按规定记录、认可的学习内容所对应学时的合计值填写,并应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对于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3年内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本栏可不填写。 十、“其它注册情况”栏中“注册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是指取得国家规定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证书名称和证书编号。 十一、拥有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原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拥有情况”栏目。 十一、“不予注册情形”指《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如有可在相应的数字上打上“ ”。 十二、“工程业绩情况”,栏中“规模”可按批准的建设文件明确的工程投资、面积和长度数量指标、专业工程等级或申请人工作涉及的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等内容填写;“工作内容”应填写申请人所承担的业务工作性质、所从事的专业工程或工程管理工作等;“担任职务”是指申请人在该项目中的工作岗位;“起止时间”应按申请人在项目中所“担任职务”的开始和结束年月填写。本栏填写要求突出要点、言简意赅,尽量在规定的栏目中填写,如确实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十三、各类证书原件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应真实、清晰、简要, 表格和附加材料统一使用A4纸。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版)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25日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 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后,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并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管理平台;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第五条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注册 第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职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三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最新版

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注册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制

填表说明 一、学历应填写本人最高学历; 二、注册单位类别应填写为: (1)中介(造价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评估事务所);(2)兼营(兼营造价咨询业务);(3)其它单位。 三、如注册单位无造价咨询单位资质,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 书编号栏不必填写; 四、注册单位应填写单位名称的全称; 五、工作业绩应填写近两年主要负责的工程项目名称及工作内容,如:土建或水暖部门等。提供其它业绩的人员(业绩报告或论文等),将其名称填写在工程项目名称栏内; 六、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应填写注册人员注册单位所在地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七、基本情况表格中,除职称及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编号栏外,其它栏目中的内容应填写完整; 八、申请人应用签字笔或钢笔如实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九、本申请表一式两份,请将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贴在每份申请表内

贴身份证复印件 贴原单位解聘证明 申请人 ___________ 与现注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签署聘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申请人签字:单位公章: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时间一般是多久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时间一般是多久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时间一般是多久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注意事项: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政策法规,执行工程造价管理的各项规定。秉公办事,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并已取得造价师资格证书。 经所在单位和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如果是再次申请注册的人员,还需要提供参加继续教育证明。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 注册周期: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初始注册条件: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 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受理程序: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规范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保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考试或认证合格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无效。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对全国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和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负责。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活动和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建立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数据库,定期将核准注册的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信息向社会公布,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章注册条件 第六条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公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公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监理、养护、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七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公路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资格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八)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执业印章失效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注册,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条准予注册的,由省级注册初审机构制作和发放执业印章。执业印章式样由部统一规定。 第十条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第十一条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遗失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应当提交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的相关证明并填写资格证书(执业印章)补发登记表(式样见附件1),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第三章注册程序 第十二条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3类情况。 第十三条取得资格证书者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或者法人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构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四条省级注册初审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操作使用说明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 操作使用说明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 二○一○年十月

目录 1 编写目的 (1) 2 系统简介 (1) 3 个人注册 (1) 3.1 用户登录 (1) 3.2 温馨提示 (3) 3.3 通知通告 (3) 3.4 首次注册 (4) 3.5 延续注册 (7) 3.6 变更注册 (10) 3.7 个人信息维护 (14) 3.8 密码管理 (14) 4 造价单位 (15) 4.1 温馨提示 (16) 4.2 通知通告 (16) 4.3 单位信息管理 (16) 4.4 注册受理 (17) 4.5 已提交信息查询 (19) 4.6 密码管理 (20) 4.7 退出登录 (21) 5 省级管理机构 (21) 5.1 系统登录 (21) 5.2 温馨提示 (22) 5.3 通知通告 (23) 5.4 注册审核 (23) 5.5 已提交信息查询 (27) 5.6 密码管理 (28) 5.7 退出登录 (29)

1编写目的 本手册是向使用“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的人员提供系统功能及其具体操作的详细说明,使用户能直观的理解和掌握此系统从安装、配臵、到系统运行的全过程。 2系统简介 受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的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以下简称中水协)承担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为加强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水利行业实际,中水协和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共同开发了《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系统》根据水利行业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流程,分四级管理——个人注册、造价单位、省级管理机构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其中个人注册主要包括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个人信息维护、登录信息管理等功能;造价单位主要包括单位信息维护管理、首次注册受理、延续注册受理、变更注册受理和各种信息查询等功能;省级管理机构是造价单位的上级机构,包括的功能与造价单位基本相同;中水协具有对注册造价人员最终的审核管理权限,其功能除主要包括对省级管理机构通过本系统上报的各类注册信息进行审核管理和各类信息的查询外,还包括各种后台管理及相关维护功能。 系统采用B/S模式建设,安装简单、操作灵活,界面简单明了。 3个人注册 3.1用户登录 登录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点击右侧“造价工程师注册”进入系统主页面,如图1所示:

造价工程师注册要求

项目名称: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和变更、延续注册审批 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许可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申报条件:申请初始注册和变更、延续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一)初始注册申报条件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二)延续注册申报条件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向主管部门申请续期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2、申请人登陆“安徽造价信息网”,点击“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3、申请人属省直单位的,将书面申请材料报省造价总站资质管理科初审后,再报省政务中心窗口。在各市的申请人应将书面申请材料报所在市造价站进行初审后,统一将书面申请资料及汇总表报省政务中心窗口受理。 申报材料: (一)申报初始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近两年完成的工作业绩简介、成果文件、理论研究报告和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证明; 4、有效的人事档案证明或者离退休证明; 5、学历证明、居民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6、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交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完整版)

附件:1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

工程业绩情况(1-1) 填表说明 一、本申请表由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后打印。 二、有关审查意见和签名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三、“企业资质类别”是指申请人所在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主项资质及等级。 四、“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类别”、“取得方式”是指申请人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所注明的专业类别。 五、“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是指申请人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又取得其它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上所注明的专业。 六、“申请注册专业”是指申请人本次申请注册的专业,按《河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规定的六个工程专业类别的简称填写(申请注册专业与企业资质类别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 七、“继续教育情况”是指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申请人参加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的情况,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学时按规定记录、认可的学习内容所对应学时的合计值填写,并应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对于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3年内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本栏可不填写。 八、“其它注册情况”栏中“注册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是指取得国家规定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证书名称和证书编号。 九、拥有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原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拥有情况”栏目。 十、“工程业绩情况”,栏中“规模”可按批准的建设文件明确的工程投资、面积和长度数量指标、专业工程等级或申请人工作涉及的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等内容填写;“工作内容”应填写申请人所承担的业务工作性质、所从事的专业工程或工程管理工作等;“担任职务”是指申请人在该项目中的工作岗位;“起止时间”应按申请人在项目中所“担任职务”的开始和结束年月填写。本栏填写要求突出要点、言简意赅,尽量在规定的栏目中填写,如确实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十一、各类证书原件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应真实、清晰、简要, 表格和附加材料统一使用A4纸。

打印版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 )编号________ 内部资料

填表说明(3-1 ) 一、本申请表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内容应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二、有关审查意见和签名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三、封面中“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是指建造师注册聘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四、“身份证明”应优先使用个人身份证。按国家规定,没有身份证的人员才可以考虑使用军官证、警官证,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使用护照。 五、“注册专业”是指原批准的在注册有效期期限内,且未失效的一个或多个注册专业。 六、“企业更名”,是指企业的称谓发生变化,由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七、“姓名变更”应提供在公安机关已办理变更的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八、“工商注册地”是指现在聘用企业的工商注册地。 九、“企业资质类别”是指申请人所在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主项资质及等级。 十^一、“不予注册情形”指《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如有可在相应的数字上打上“”。 十二、“其它注册情况”栏中“注册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是指取得国家规定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证书名称和证书编号。 十三、各类证书原件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应真实、清晰、简要。 十四、所提交的表格和附加材料统一使用A4纸。

考试快速提分技巧 一、不要着急作答 很多考生在考场上拿到试卷的第一时间段就开始按照考题的顺序开始作答。一般建议大家在拿到题目的时候先不要着急作答,大致的浏览一下试卷的构成,了解一下试卷的难易程度。这样更有利于对整体的答题时间进行分配。 二、合理分配答题时间 经过初期的大致浏览之后,我们对考试的题型和试卷的构成就有了一定的了解,比如客观题和主观题的分数分配。整体的答题时间,我们可以根据分数的配比进行分配。遇到不会的题目应该懂得取舍”,优先保障能够拿到手的分数。 三、懂得舍得

造价师申请延续注册的情况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提交的材料 1.延期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证明 5.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变更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与新聘用的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 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6.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港澳台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不予注册的情形有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造价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 业务岗位的 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 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念得 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 满3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证书失效 1.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2.注册有效期满且未申请延续注册的 3.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 撤销注册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注册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注册许可的 3.违法法定程序准予注册许可的 4.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注销注册 1.有注册证书失效的情形 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后,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并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管理平台;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第五条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注册 第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职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三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造价员变更注册指南

全国造价员注册、变更注册(市州内、跨市州、调出、调入)、遗失补办办事指南 一、网上申报程序 全国造价员注册、变更注册(市州内、跨市州、调出、调入)、遗失补办均应先通过“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程序”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数据上报成功后,再提交书面材料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 1、进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712617582.html,:8088/login.jsp), 图1 首先点击“申请密码”,如图1红圈内所示。

2、进入申请密码页面,如图2所示: 填写该页面每栏内容后,点击“完成”,如需修改,可点击“重写”。 注意:省直属造价员证号在输入时参照如下 3、申请密码成功后即可通过“已注册人员登陆”窗口登陆,填写并上报需申办的数据,同时上传扫描件。

二、提交书面材料 申请注册的造价员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 (五)升考有“审核”权的还应带上全国造价员资格证。 申请变更注册的造价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变更申请表》(市、州内变更或跨市、州变更)一式2份; (二)本人与变更后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三)造价员资格证。 (四)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

注册造价师初始注册程序

注册造价师初始注册程序 一、网上初始注册操作程序 (一)申请用户密码 1、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712617582.html,)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首页右侧)】。 2、点击“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框,点击“获取密码”(已经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进入“初始注册人员申请用户登记”窗口,输入本人考试时所用身份证或考试档案号码。 3、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初始注册人员申请用户登记”窗口,输入用户密码(用户自编,建议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选择注册机构(浙江省);输入联系电话和本人手机号、电子邮件地址。点击“下一步”弹出“您已经成功申请密码”窗口,这时网上注册登陆申请已经完成。建议打印该窗口信息,留存密码,备查。 (二)申请人网上初始注册 本系统所有打“*”栏为必填项目。 1、在“您已经成功申请密码”窗口点击“登录”按钮,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 ※已申请过密码的,可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首页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此窗口。 2、用户直接点击“初始注册申请业务”链接,进入初始注册申请业务说明界面,在这里提示申请人注册审批流程和操作顺序。点击“我知道啦,我要马上进入”按钮,进入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界面。 3、点击左侧导航栏中“基本情况”按钮,进入基本情况窗口,在这里填写申请人的一些基本情况。其中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所在地区、考试通过年度、注册单位、通讯地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批准日期、签发单位、邮编为必填项。确认正确录入数据之后,点击页面底部的“保存数据”按钮,保存所填写的信息。 ※如发现库内原有数据有误,应与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联系,提供相关修改依据,申请人不得自行修改。 ※“报考省份”栏填注册单位所在省份。 ※“聘用单位造价资质证书编号”栏指注册单位已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 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编号,未取得资质的不填。 ※“存档单位”栏指本人人事档案以单位的名义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力市场。 ※“现聘用单位”栏必须按单位公章全称填写,不能简称。 ※“单位代码”栏填注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号,且必须填。 ※“聘用单位类型”栏:凡注册单位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申请人选填“有造价咨询资质”,并在“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号编号”栏填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编号;注册单位没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则全部选填“无造价咨询资质”。 4、在“基本情况”窗口下方打开相应扫描件窗口,阅读“扫描件上传方法”。点击“浏览”,选择本机器预先扫描好的对应图片并打开,再点击“上传”按钮,直至窗口出现相应扫描件。 ※申请人应事先将照片、身份证、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执业资格证、毕业证、劳动合同证明、社保证明扫描至计算机或拷贝。每份扫描件只能为一页图片,因此,所有证书类只扫描有照片、姓名、证号、颁发单位印章的内芯,封面不用扫描(若证件姓名和证号不在同一页,需将两页拼接为一张图片)。扫描件必须保存为jpg图片格式,每张图片必须小于1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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