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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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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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概述

一、房地产估价的概念

房地产估价,也称房地产价格评估,简称房地产评估,是指按照特定的目的,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根据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房地产的现时价格进行估算与评定。

主体、客体、目的、标准、程序、方法、信息和时价是房地产估价的八大基本要素。

(一)主体

房地产估价主体是估价的执行者,即估价人。主要有:房地产评估公司及国家授权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咨询机构。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评估主体,必须获得省级及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书,才能从事国有资产的评估业务。目前,我国的房地产评估主体资格管理,分为临时评估资格和正式评估资格两级。前者是个准评估主体,临时评估资格为一年。对工作业绩显著、实力强者,通过主管部门年审,方可取得正式评估资格。房地产评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工程技术、财务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估价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广博的学识水平和坚实的专业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搞好估价工作。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完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管理制度,通过考试方法,确定评估人员的抨估资格。

(二)客体

房地产估价的客体就是房产、地产。房产是具有一定产权关系、房屋、建筑物的总称。它包括房屋建筑和产权两个方面的含义。在房产概念中的“房”,它所以要取广义,是由于构筑物等房屋以外的其他设施,都是劳动产品、商品,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同筑规和价格体系。因此,房地产中的“房”是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基础设施的代名词或总称。在房地产估价分类中,对于“房”这个部分应分为房屋和设施两个方面,即用“设施”一词反映除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如水塔、水池、路、桥、烟囱等,以规房地产评估报表和房产结构的归类以及相关的分析和评估工作。地产,是具有一定权属关系的土地畴。在估价中,地产中的“地”一般指与房相关联的“地皮”,它是地产的物质形态,包括地表及其有限的上部空间。这种上部空间通过许可的建筑物高度来控制。因此,对于地的物质容的理解,不仅仅要看到一个平面面积,更应将其作为一个立体空间来认识,即地是由地表面积和规划允许其发展的上部空间所构成的一个立体物质体。地产中的“产”指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四个方面。对于产权的鉴定与理解,应从产权围和拥有时间两个方面着手,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在房地产估价中,对房地产客观的认识和表达,尚未规化,主要表现是:

其一,在物质容上对房地产的归类五花八门,或流水帐式的记录。

其二,对房地产产权反映模糊。

其三,对估价客体表达不统一。

(三)目的

房地产估价的总目的是为房地产交易提供符合国家政策的公正的价格尺度。由于交易的性质、方式各异,房地产估价的具体目的就不同。估价的目的就必须为特定的房地产经营管理及交易业务服务。具体他说,房地产估价的直接目的是:为清产核资,加强房地产的管理服务;为组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确定双方的合法权益服务;为建立股份制企业、联合经营企业、集团公司,核实各方资产权益,确定利润分配依据服务;为完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方式,正确核定发包、出租资产额度,处理承发包、租赁双方关系及其经济利益服务;为广泛开展房地产出售、租赁、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地产保险及处理房地产纠纷等,提供科学的价格依据。

(四)标准

房地产估价标准,是法定或公允的估价衡量规,包括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和价格标准。由于房地产地域的限定性,标准可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质量和计量标准应以国家法定标准为依据,逐步实现与国际标准的接轨:价格标准,主要采用地方市场价格及地方规定的价格标准。具体他说,房屋的质量标准,应以建设部制定的标准为依据;土地质量标准,以上地等级评定标准统一;计量标准,对于房屋、土地,应以平方米(m2),为计量单位,土地有时也可用亩作单位,价格应以人民币(元)来统一;价格标准,应以国务院91号令的规定为依据,反映评估目的与评估价格之间的匹配关系,价格构成要素要体现我国财务核算制度规的原则。

(五)程序

房地产估价程序,是指房地产估价全过程中各环节工作进程的先后顺序。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程序的主要环节是: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按照科学程序进行房地产估价,既能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又能保证评估质量的基本条件。

(六)方法

房地产估价方法是确定房地产价格的技术规程、方式和手段。评估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市场价格比较法、清算价格等。评估方法的选用要结合评估目的确定。

(七)信息

信息是房地产估价工作的生命之源。掌握多少信息量,信息渠道畅通与否,处理加工信息能力的强弱,是衡量评估机构及其评枯人员实力的重要标志。加强房地产估价信息的收集、加工和积累,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人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客观、公正、科学确定房地产价格的重要保证。(八)时价

时价,指房地产评估基准时点的价格。它是估价人员依估价基准时点,考虑各种价格因子而确定的一种静态价格。由估价目的所决定的估价方法不同,时价的形式也就不同。如重置完全价格、收益现值、市场交易比较价格,等等。时价的确定应抓住时点和与评估目的相匹配的价格标准两个基本要素。具体他说,对涉及产权转移的房地产估价,应采用市场类比现时价格;对国有企业之间的联合、合并,不涉及产权变更的,应采用重置价格,以保证国有资产核算体系的统一性及各方利益关系处理的一致性。

房地产估价业务操作流程

房地产估价业务操作流程 必须调查的贷款基本信息情况内容: 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贷款银行全称(**银行**支行),客户经理及联系方式,预贷款金额及贷款比例,标的物类型(住宅、商业门面、工业厂房、土地、在建工程、办公楼等)。 一、受理估价委托 1、明确估价目的 估价目的从本质上讲应是由委托人基于其估价需要而提出并决定的。但在实际中,估价人员不应期望委托人像估价专家那样提出估价目的、特别是提出符合估价要求的那种明确、具体的估价目的。因为委托人往往不懂得要提出估价目的,不懂得如何表达其估价目的,甚至不懂得什么是估价目的。但估价又必须明确估价目的。这就要求估价人员主动提出相关的问题,与委托人进行充分沟通,认真细致地了解委托人的估价目的。在弄清了委托人的估价目的之后,估价师应当用 符合估价要求的表述将其表达出来,然后请委托人确认。 任何估价项目都有估价目的,因为委托人不会无缘无故花钱委托估价机构估价。因此,估价目的可以通过询问委托人未来完成后的估价报告是作何种用途、提供给谁使用或者由谁认可来明确。 估价目的决定了房地产价格类型,也决定了估价的依据,是实施房地产估价的前提条件。受理估价的具体目的主要包括:抵押价值评估(住宅、商业门面、办公楼、宾馆、工业厂房、在建工程、土地)、市场价值评估、司法鉴定评估、租赁价格评估等,我们工作中最常见的估价目的类型为抵押价值评估。 2、明确估价对象 明确估价对象的实物状况,是要搞清楚委托人要求估价的房地产是如何构成的,范围多大。较具体地说,它是土地,还是建筑物,或是既包括土地又包括建筑物;是一宗房地产,还是多宗房地产,或是一宗房地产的某个部分。对于正在运营、使用的房地产,例如宾馆、商场、餐馆、影剧院、游乐场、高尔夫球场、汽车加油站、码头、厂房等,还应明确是否包含其中的家具、电器、装饰品、专业设备等房地产以外的财产,例如工业房地产是否包括地块内的基础设施、构筑

房地产估价作业程序

房地产估价作业程序 一、估价申请和业务受理 1.估价申请 由当事人向我专业评估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评估委托书。评估申请书或评估委托书应写明的事项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隶属关系、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2)评估标的物的名称、类型、面积、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等; (3)申请评估的原因和用途; (4)房屋产权人、土地所有权人; (5)委托评估的要求。除了评估申请书(委托书)以外,申请人还要向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各种有关证明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买方单独委托评估时房地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评估的证明,设计和施工图纸,使用期维修、保险及其他费用资料等。 2.业务受理 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收到评估委托人的申请书和有关证明及资料后,要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内(如3天)作出是否受理此项业务的决策并通知申请人。估价者在作出接受委托的决策前要对委托人和评估标的物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了解,来界定有关估价的一些重要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估价的作业日期等。 (1)由于估价目的的不同使价格类型也有所不同,如买卖交易价格、抵押价格、租赁价格、典当价格、课税价格、征用价格等。不同的估价目的,对估价的精度要求不同,对市场价格实现的各种条件限定不同,所采用的估价方法也有所区别。因此估伙者对委托人估价目的的明确把握是正确决策和做好估价工作的前提条件。 (2)确定估价对象,核实踏勘的建筑物是否与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相一致。 (3)依据委托方要求,在合理的情况下按时完成评估报告,以保证公司信誉。 二、制定估价作业计划 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作业计划是为了使估价工作有条不紊、按时、高效完成,计划一经确定,一般要按计划逐段进行估价工作。在规模较大的评估项目中,制定计划对估价作业的成败与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制定估价作业计划可大体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确定估价作业的具体因素

房地产估价程序操作规范介绍

房地产估价程序操作规 范介绍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房地产估价程序流程介绍 房地产估价程序流程 房地产估价流程,首先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拟定估价作业方案,搜集估价所需资料,实地查勘估价对象这四大步骤,在估价过程中,要对估价的对象有充分的了解。 一、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包括: (1)明确估价对象的实体状况,如对土地,应明确它的地籍范围和地籍号,以及坐落位置用途,面积、形状等;对房屋,应明确它的坐落位置(门牌号码)、结构、层数、面积、使用情况等。 (2)明确估价对象的权利状态,如完全产权、已设定有某种他项权利的不完全产权,房屋的部分墙体的归属等等都必须明确。 (3)明确估价对象的范围,如单纯评估土地的价值,或单纯评估房屋的价值,或评估一幢房屋中的某个部位等等,都必须明确。 (4)明确估价目的,由于同一房地产出于不同的估价目的,其估价结果往往不同。所以,必须明确委托估价人请求估价的目的是什么,以区分不同性质的估价。 (5)明确估价时点,某房地产的估价结果,是表示该房地产在某一个特定时点上的价格。因此,必须明确估价时点,如果不确定估价时点,房地产估价是没有意义的。 (6)明确估价报告交付的日期,交付估价报告的日期一般由委托估价方提出,也可由委托估价方和受理估价方协商确定,一般估价报告的作业日期为7-15个工作日。 二、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主要是就估价所要做的各项工作作出日程进度安排,包括对估价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进度、所需经费等的安排,以便于控制进度及协调合作。 三、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由于估价对象和所采取的估价方法的不同,房地产估价所需的资料也不同。一般来说,所搜集的估价资料包括: (1)产权资料 (2)房屋建筑资料 (3)市场交易资料 (4)土地资料 (5)法律和规划资料。 四、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实地查勘是就估价对象的有关内容到实地查清核实,从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实体构造、权利状态、环境条件方面的具体内容进行客观确认。 相关阅读: 一、估价基本方法 1、成本法。成本法是以建造该类房地产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基础。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勘探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银行利息、税金、销售费用、开发利润等。其中,地产价格可以以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和土地开发成为熟地所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正常的税金和利润。这里需要特别指出成本法中的一种特殊的方法:重置成本法。因为重置成本法不需要考虑未来利益和长远效益,不需要计算地产价值,在实际运用中经常采用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估价; (1)根据估价房产房屋建筑结构、等级,选定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以当地标准为准)。 (2)根据估价房产的建成年代,使用年限,残值率、剩余经济寿命、建筑物的新旧程度,估计该房产的折旧额或成新度(一般以当地公布的标准为准,不需另行计算)。 (3)楼层、墙体和层高的修正。

房地产估价规范(GB_T50291-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一1999(1999年6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一1999(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总则 1.0.1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地产估价活动。 1.0.3房地产估价应独立、客观、公正。 1.0.4房地产估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语 2.0.1房地产real estate,real property 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2.0.2房地产估价real estate appraisal,property valuation 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0.3估价对象subject property 一个具体估价项目中需要估价的房地产。 2.0. 4估价目的appraisal purpose 估价结果的期望用途。 2.0.5估价时点appraisal date,date of Value 估价结果对应的日期。 2.0.6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value 某种估价目的的特定条件下形成的正常价格。 2.0.7公开市场open market 在该市场上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并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对交易对象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交易条件公开并不具有排它性。

房地产估价程序流程介绍

房地产估价程序流程介绍 房地产估价程序流程 房地产估价流程,首先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拟定估价作业方案,搜集估价所需资料,实地查勘估价对象这四大步骤,在估价过程中,要对估价的对象有充分的了解。 一、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包括: (1)明确估价对象的实体状况,如对土地,应明确它的地籍范围和地籍号,以及坐落位置用途,面积、形状等;对房屋,应明确它的坐落位置(门牌号码)、结构、层数、面积、使用情况等。 (2)明确估价对象的权利状态,如完全产权、已设定有某种他项权利的不完全产权,房屋的部分墙体的归属等等都必须明确。 (3)明确估价对象的范围,如单纯评估土地的价值,或单纯评估房屋的价值,或评估一幢房屋中的某个部位等等,都必须明确。 (4)明确估价目的,由于同一房地产出于不同的估价目的,其估价结果往往不同。所以,必须明确委托估价人请求估价的目的是什么,以区分不同性质的估价。 (5)明确估价时点,某房地产的估价结果,是表示该房地产在某一个特定时点上的价格。因此,必须明确估价时点,如果不确定估价时点,房地产估价是没有意义的。 (6)明确估价报告交付的日期,交付估价报告的日期一般由委托估价方提出,也可由委托估价方和受理估价方协商确定,一般估价报告的作业日期为7-15个工作日。 二、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主要是就估价所要做的各项工作作出日程进度安排,包括对估价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进度、所需经费等的安排,以便于控制进度及协调合作。 三、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由于估价对象和所采取的估价方法的不同,房地产估价所需的资料也不同。一般来说,所搜集的估价资料包括: (1)产权资料 (2)房屋建筑资料 (3)市场交易资料 (4)土地资料 (5)法律和规划资料。 四、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实地查勘是就估价对象的有关内容到实地查清核实,从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实体构造、权利状态、环境条件方面的具体内容进行客观确认。 相关阅读: 一、估价基本方法 1、成本法。成本法是以建造该类房地产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基础。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勘探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银行利息、税金、销售费用、开发利润等。其中,地产价格可以以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和土地开发成为熟地所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正常的税金和利润。这里需要特别指出成本法中的一种特殊的方法:重置成本法。因为重置成本法不需要考虑未来利益和长远效益,不需要计算地产价值,在实际运用中经常采用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估价;

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 Standard for basic terminology of estate appraisal GB/T 50899–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1 4 年 2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3年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 Standard for basic terminology of estate appraisal GB/T 50899–2013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两郊百万店)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版制版公司制版 廊坊市海涛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 开本:850*1168毫米 1/32 印张:2 67 千字 2013年12月第一版 2013年12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3.00元 统一书号:15112·23790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刷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100037) 本社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71505937.html, 网上书店:https://www.360docs.net/doc/d71505937.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 84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899-2013,自2014年2月1日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6月26日

房地产估价操作详解

房地产估价操作详解 房地产估价操作详解 房地产估价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要想使评估活动高效、准确、公正,必须使活动过程遵循一套严谨、科学的工作程序。这套工作程序是进行房地产估价所必须经过的工作阶段,反映了各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人们对估价对象形成立师认识的思维历程,是经过千百万次工作实践总结出来的客观规律。按照房地产估价程序进行评估可以提高效率,减少失误,确保质量。房地产估价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估价申请和业务受理、制定估价作业计划、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现场查勘、综合分析和估算、撰写估价报告、交付估价报告书及收取信公服务费。 操作一、估价申请和业务受理 1.估价申请 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时,当事人应向有关的专业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评估委托书。评估申请书或评估委托书应写明的事项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职业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隶属关系、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2)评估标的物的名称、类型、面积、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等; (3)申请评估的原因和用途; (4)房屋产权人、土地作用人的领勘人; (5)委托评估的要求。除了评估申请书(委托书)以外,申请人还要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各种有关证明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买方单独委托评估时房地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评估的证明,设计和施工图纸,使用期维修、保险及其他费用资料等。 2.业务受理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收到评估委托人的申请书和有关证明及资料后,要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内(如3天)作出是否受理此项业务的决策并通知申请人。估价者在作出接受委托的决策前要对委托人和评估标的物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了解,来界定有关估价的一些重要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估价的作业日期等。 (1)估价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作为房地产业的一项基础工作,可以有多方面的用途,评估委托人也会因为自己不同的需要提出不同的估价目的。房地产估价的目的可以有很多,如: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补偿、入股、清产、交换、诉讼、课税、投资决策、统计等。由于估价目的的不同使价格类型也有所不同,如买卖交易价格、抵押价格、租赁价格、典当价格、课税价格、征用价格等。不同的估价目的,对估价的精度要求不同,对市场价格实现的各种条件限定不同,所采用的估价方法也有所区别。因此估伙者对委托人估价目的的明确把握是正确决策和做好估价工作的前提条件。 (2)估价对象。作为具体要评估的房地产到底是土地还是建筑物,或是建筑物与土地合一,或是其中的某一部分,这是受理估价委托时必须明确的基本事项。除I要对估价对象的大类加以明确外,还要对估价对象的一些基本情况进行初步了解。若是土地,是生地〔无开发成本)、新开发地(有开发成本)还是其上附有影响地价的附属建筑物;如果是房地合一的估价对象,其建筑物是依然保存,还是将被拆除;若是单纯的房产估价,则要明确建筑物的含义,如为写字楼是否包括其中配备的设备,如为酒楼是否包括其中的家具等。

房地产估价的基本方法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第1讲:房地产和房地产估价(2004) 第一章房地产和房地产估价?第一节引言?一、房地产估价就是对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房地产价格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个别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是由市场决定,即是由市场参与者集体的价值判断所形成。因此,房地产估价是估价人员模拟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和过程,将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或价值揭示、显现出来。?二、房地产估价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房地产估价成为国家法定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第二、房地产估价师实行了国家统一考试。从1995年起,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惟一途径是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第三、房地产估价执业制订了国家统一标准。1999年2月建设部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估价原则、估价程序:、估价方法、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估价结果、估价报告、职业道德等。?第四、房地产估价行业成立了全国自律性组织。1994年8月成立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简称为CIREA)。 例题:从某种意义上讲,房地产价格是: A、个别人的价值判断 B、估价人员的主观定价 C、由市场力量决定? D、市场参与者集体竟拍的结果 E、由交易双方委托经纪人确定?答案:C、D?第二节房地产的概念?一、房地产的整体概念 (一)房地产的定义?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其中: ?土地是指地球的表面及其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 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由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建筑设备等组成的整体物。

2019年房地产估价程序管理制度

房地产估价程序 房地产估价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要想使评估活动高效、准确、公正,必须使活动过程遵循一套严谨、科学的工作程序。这套工作程序是进行房地产估价所必须经过的工作阶段,反映了各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人们对估价对象形成立师认识的思维历程,是经过千百万次工作实践总结出来的客观规律。按照房地产估价程序进行评估可以提高效率,减少失误,确保质量。房地产估价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估价申请和业务受理、制定估价作业计划、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现场查勘、综合分析和估算、撰写估价报告、交付估价报告书及收取信公服务费。 操作一、估价申请和业务受理 1.估价申请 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时,当事人应向有关的专业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评估委托书。评估申请书或评估委托书应写明的事项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职业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隶属关系、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2)评估标的物的名称、类型、面积、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等; (3)申请评估的原因和用途; (4)房屋产权人、土地作用人的领勘人; (5)委托评估的要求。除了评估申请书(委托书)以外,申请人还要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各种有关证明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买方单独委托评估时房地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评估的证明,设计和施工图纸,使用期维修、保险及其他费用资料等。 2.业务受理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收到评估委托人的申请书和有关证明及资料后,要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内(如3天)作出是否受理此项业务的决策并通知申请人。估价者在作出接受委托的决策前要对委托人和评估标的物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了解,来界定有关估价的一些重要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估价的作业日期等。 (1)估价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作为房地产业的一项基础工作,可以有多方面的用途,评估委托人也会因为自己不同的需要提出不同的估价目的。房地产估价的目的可以有很多,如: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补偿、入股、清产、交换、诉讼、课税、投资决策、统计等。由于估价目的的不同使价格类型也有所不同,如买卖交易价格、抵押价格、租赁价格、典当价格、课税价格、征用价格等。不同的估价目的,对估价的精度要求不同,对市场价格实现的

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

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 准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 Standard for basic terminology of estate appraisal GB/T 50899–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1 4 年 2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3年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 Standard for basic terminology of estate appraisal GB/T 50899–2013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两郊百万店)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版制版公司制版 廊坊市海涛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 开本:850*1168毫米 1/32 印张:2 67 千字 2013年12月第一版 2013年12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3.00元 统一书号:15112·23790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刷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100037) 网上书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 84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50899-2013,自2014年2月1日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6月26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二~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与有关国际标准和国际标准。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 2.通用术语;3.价格和价值;4.估价原则;5.估价程序;估价方法;7.估价报告。

房地产估价的七个程序(详)

房地产估价的七个程序(详) 房地产估价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要想使评估活动高效、准确、公正,必须使活动过程遵循一套严谨、科学的工作程序。这套工作程序是进行房地产估价所必须经过的工作阶段,反映了各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人们对估价对象形成立师认识的思维历程,是经过千百万次工作实践总结出来的客观规律。按照房地产估价程序进行评估可以提高效率,减少失误,确保质量。房地产估价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估价申请和业务受理、制定估价作业计划、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现场查勘、综合分析和估算、撰写估价报告、交付估价报告书及收取信公服务费。 操作一、估价申请和业务受理 1.估价申请 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时,当事人应向有关的专业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评估委托书。评估申请书或评估委托书应写明的事项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职业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隶属关系、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2)评估标的物的名称、类型、面积、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等; (3)申请评估的原因和用途; (4)房屋产权人、土地作用人的领勘人; (5)委托评估的要求。除了评估申请书(委托书)以外,申请人还要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各种有关证明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买方单独委托评估时房地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评估的证明,设计和施工图纸,使用期维修、保险及其他费用资料等。 2.业务受理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收到评估委托人的申请书和有关证明及资料后,要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内(如3天)作出是否受理此项业务的决策并通知申请人。估价者在作出接受委托的决策前

要对委托人和评估标的物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了解,来界定有关估价的一些重要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估价的作业日期等。 (1)估价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作为房地产业的一项基础工作,可以有多方面的用途,评估委托人也会因为自己不同的需要提出不同的估价目的。房地产估价的目的可以有很多,如: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补偿、入股、清产、交换、诉讼、课税、投资决策、统计等。由于估价目的的不同使价格类型也有所不同,如买卖交易价格、抵押价格、租赁价格、典当价格、课税价格、征用价格等。不同的估价目的,对估价的精度要求不同,对市场价格实现的各种条件限定不同,所采用的估价方法也有所区别。因此估伙者对委托人估价目的的明确把握是正确决策和做好估价工作的前提条件。 (2)估价对象。作为具体要评估的房地产到底是土地还是建筑物,或是建筑物与土地合一,或是其中的某一部分,这是受理估价委托时必须明确的基本事项。除I要对估价对象的大类加以明确外,还要对估价对象的一些基本情况进行初步了解。若是土地,是生地〔无开发成本)、新开发地(有开发成本)还是其上附有影响地价的附属建筑物;如果是房地合一的估价对象,其建筑物是依然保存,还是将被拆除;若是单纯的房产估价,则要明确建筑物的含义,如为写字楼是否包括其中配备的设备,如为酒楼是否包括其中的家具等。 (3)估价的作业日期。所谓估价的作业日期,是指从何时开始估价至何时完成估价作业,即进行估价的起止日期。完成估价的日期一般是委托估价者提出的,估价者应尽量满足这一要求。但当估价难度较大而委托人提出的时间太短以致不能保证较公平合理地评估出价格时,估价者应向委托人说明原因,商定一个较合适的时间。确定了完成估价的日期,估价人员必须按期保质地完成估价,以确保自身的信誉。从理论上讲,估价活动是受委托而进行的活动,应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去做。委托人常会出于自身或局部利益的考虑对估价者提出诸多具体要求,估价者在进行估价可行性分析时,一方面要搞清对方的意图,另一方面要考虑委托人的要求是否有背于估价行业的行为准则,是否超越了自己的业务能力,对有异议的要求,可以通过沟通与协商来谋求双方达成共识。估价合同签订前,双方应说明收费标准和付款形式。如经审查分析,不能接受此项业务委托,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并说明理由。估价者决定接受委托后,可通知委托人填写正式的估价委托书并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委托合同。合同必须对估价的各种具体要求、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件与资料、估价费用、估价时点、估价完成日期等作出明确规定。签订合同后,估价者应按合同的时效和质量要求,编制估价计划,安排估价人员。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房地产估价要求规范2015年8月

房地产估价规范 2015.8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统一房地产估价程序和方法,保障房地产估价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地产估价活动。 1.0.3 房地产估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估价原则 2.0.1 评估市场价值,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2 合法原则; 3 价值日期原则; 4 替代原则; 5 最高最佳利用原则。 2.0.2 房地产的抵押评估价值和抵押净值评估,除应遵循市场价值评估原则外,还应遵循谨慎原则,2.0.3 房地产的投资价值、现状价值等其他价值和价格评估应根据估价目的和价值类型从市场价值评估的原则中选择适用原则,并可增加其他适用原则 2.0.4 遵行不同估价原则的评估价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评估价值应对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或价格。 2. 遵循合法原则,估价结果应是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 3. 遵循价值时点原则,估价结果应是在根据估价目的确定的某一特定时间的价值或价格。 4. 遵循替代原则,估价结果应与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价值或价格偏差在合理范围内。 5. 遵循最高最佳利用原则,估价结果应是在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 6.遵循谨慎原则,评估价值应在充分考虑导致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偏低的因素,慎重考虑导致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偏高因素下的价值或价格。 2.0.5 最高最佳利用状况包括最佳的用途、规模和档次等,应按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财务上可行、价值最大化的次序进行分析、筛选和判断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当估价对象权利人和意向取得者对估价对象依法享有的开发利用权利不同时,应根据估价目的确定是从估价对象权利人的角度或从意向取得者的角度进行估价,再根据其对估价对象依法享有的开发利用权利,确定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状况。 2. 当估价对象已做了某种使用,应在调查及分析其利用现状基础上,对其最高最佳利用和相应的估价前提作出下列的判断和选择,并在估价报告中说明: 1 维持现状前提:分析、判断维持现状、继续利用最为合理的,应以维持现状为前提进行估价; 2 更新改造前提:分析、判断更新改造再予以利用最为合理的,应以更新改造为前提进行估价; 3 改变用途前提:分析、判断改变用途再予以利用最为合理的,应以改变用途为前提进行估价; 4 扩大规模前提:分析、判断扩大规模再予以利用最为合理的,应以扩大规模为前提进行估价; 5 重新开发前提:分析、判断重新开发再予以利用最为合理的,应以重新开发为前提进行估价; 6 上述情形的某种组合或其他特殊利用最为合理的,应选择上述前提的某种组合或其他特殊利用前提进行估价。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程序考考试题模拟考试卷.doc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程序考考试题模拟考试卷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 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判断题 记述式报告是最普遍、最完整的估价报告形式。( ) 本题答案:错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单项选择题 在估价报告中应包含一份由( )的估价师签名、盖章的声明。A.本估价机构所有 B.所有参加该估价项目 C.对该估价项目负第一责任 D.任本估价机构法定代表人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在估价报告中应包含一份由所有参加该估价项目的估价师签字、盖章的声明。该声明告知委托人和估价报告使用者,估价师是以客观公正的方式进行估价的,同时它对签字的估价师也是一种警示。 3、多项选择题 估价作业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A.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 B.预计需要的时间、人力、经费 C.估价作业步骤和时间进度安排 D.拟搜集的估价所需要资料及其来源渠道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密----------------------------------封 ----------------------------------------------线----------------------

E.委托方的协助义务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多项选择题 估价委托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A.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资产状况 B.估价费用及收取方式 C.解决争议的方法 D.估价机构的名称和住所 E.交付估价报告的类型、交付方式等 本题答案:B, C, D, E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单项选择题 估价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估价报告出具日期起算,不得少于10年。但某个房地产抵押贷款估价项目,如果该笔房地产抵押贷款期限为20年,则档案保管期为()年以上。A.8 B.10 C.15 D.20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估价报告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估价报告是关于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研究报告 B.估价报告可视为估价人员提供给委托人的产品 C.估价报告应重在内在质量,外在质量不是很重要 D.估价报告应对难以确定的事项予以说明,但不得描述其对估价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E.估价报告是全面、公正、客观、准确地记述估价过程、反映估价成果的文件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估价报告的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二者不可偏废;估价报告不是估价人员提供给委托人的”产品”,而是估价机构提供给委托人的”产品”;估价

房地产估价程序

房地产估价概述 一、房地产估价的概念 房地产估价,也称房地产价格评估,简称房地产评估,是指按照特定的目的,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根据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房地产的现时价格进行估算与评定。 主体、客体、目的、标准、程序、方法、信息和时价是房地产估价的八大基本要素。 (一)主体 房地产估价主体是估价的执行者,即估价人。主要有:房地产评估公司及国家授权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咨询机构。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评估主体,必须获得省级及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资 产评估资格证书,才能从事国有资产的评估业务。目前,我国的房地产评估主体资格管理,分为临时评估资格和正式评估资格两级。前者是个准评估主体,临时评估资格为一年。对工作业绩显著、实力强者,通过主管部门年审,方可取得正式评估资格。房地产评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工程技术、财务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估价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广博的学识水平和坚实的专业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才 能搞好估价工作。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完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管理制度,通过考试方法,确定评估人员的抨估资格。 (二)客体 房地产估价的客体就是房产、地产。房产是具有一定产权关系、房屋、建筑物的总称。它包括房屋建筑和产权两个方面的含义。在房产概念中的“房”,它所以要取广义,是由于构筑物等房屋以外的其他设施,都是劳动产品、商品,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同一建 筑规范和价格体系。因此,房地产中的“房”是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基础 设施的代名词或总称。在房地产估价分类中,对于“房”这个部分应分为房屋和设施两个方面,即用“设施”一词反映除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如水塔、水池、路、桥、烟囱等,以规范房地产评估报表和房产结构的归类以及相关的分析和评估工作。地产,是具有一定权属关系的土地范畴。在估价中,地产中的“地”一般指与房相关联的“地皮”,它是地产的物质形态,包括地表及其有限的上部空间。这种上部空间通过许 可的建筑物高度来控制。因此,对于地的物质内容的理解,不仅仅要看到一个平面面积,更应将其作为一个立体空间来认识,即地是由地表面积和规划允许其发展的上部空间所 构成的一个立体物质体。地产中的“产”指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 权四个方面。对于产权的鉴定与理解,应从产权范围和拥有时间两个方面着手,才能得 出正确的结论。在房地产估价中,对房地产客观的认识和表达,尚未规范化,主要表现是: 其一,在物质内容上对房地产的归类五花八门,或流水帐式的记录。 其二,对房地产产权反映模糊。

房地产估价业务程序

房地产估价业务程序

房地产估价业务的程序 房地产估价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经济活动,工作过程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估价结果涉及到各方的切身利益。要高效、高质量地评估出房地产的价格,除了要求估价人员具有坚实的业务基础,谙熟房地产估价的理论、方法及有关法规政策,并切实遵守“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与职业道德规范外,还需遵循一套科学严谨的房地产估价程序。 房地产估价程序是指房地产估价全过程的各个具体步骤和环节,按其内在联系所排列出的进行顺序,是完成房地产估价的作业流程。透过房地产估价程序,可以看到房地产估价的全过程,了解到房地产估价中各项具体工作之间的内在联系性。自获取估价业务至完成估价后的资料归档为止,房地产估价应按下列程序进行:⑴获取估价业务;⑵受理估价委托;⑶拟定估价作业方案;⑷搜集、整理估价所需资料;⑸实地查勘估价对象;⑹选定估价方法计算;⑺确定估价结果;⑻撰写估价报告;⑼估价资料归档。 房地产估价程序的各个步骤之间并不是完全割裂的,相互之间会有一些交叉。同时,尽管按照上述程序步骤进行估价,实际估价中仍有时免不了一定的反复。 一、获取估价业务 获取估价业务是指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这是房地产估价的先决条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获取足够多的和大的估价业务,保证估价业务的来源,它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不能为了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而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更不能以非法的或不正当的方法和手段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 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的途径主要有主动争取和接受委托两种: 1、主动争取 所谓主动争取是指估价机构或机构工作人员走出去,到房地产市场上去承揽估价业务。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房地产估价制度的实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发展也很迅速,包括土地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内,已拥有了一定数量的市场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市场的竞争正在加大并将趋于激烈。对于这些市场性估价机构,在机构信誉与特色尚未确立的情况下,主动争取是他们最重要的估价业务来源。

房地产估价基本程序

房地产估价程序 1.获取估价业务 获取估价业务是指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这是房地产估价的先决条件。 2.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无论从何种途径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估价方与委托估价方一般都有一个业务接洽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估价方要就估价的基本事项以及估价收费问题与委托估价方沟通和协商,予以明确,并签订合同,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 (1)明确估价目的 所谓估价目的,是指为何种需要而估价。估价目的决定了房地产价格类型,也决定了估价的依据,是实施房地产估价的前提条件。受理估价的具体目的主要包括:①市场行为:买卖、租赁、转让、抵押、典当、保险、拍卖等;②企业行为:合资、合作、股份制改造、上市、兼并、破产清算、承包等;③政府行为:农用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课税、拆迁补偿、作价收购、土地使用权收回等;④其他:继承、纠纷、赠与及可行性研究、他项权利造成的房地产贬值等。 任何一个估价项目都有估价目的,并且只能有一个估价目的。 (2)明确估价对象。 明确估价对象即明确待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 (3)明确估价时点 估价时点是指决定房地产价格的具体时间点。由于同一房地产价格随时间而变化,所评估的房地产价格,必定是某一时点的价格,而并非只是一个纯粹的数字。因此,在进行房地产估价时,必须明确估价时点。否则,在估价过程中,有关参数的选择、调整幅度的确定等将无法进行,其估价也将毫无意义。 (4)明确估价日期 估价日期是进行房地产估价的作业日期。估价日期的确定也意味着明确了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日期,因为,估价作业日期的止日期一般即为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日期。 3.签订估价合同 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的基础上,估价方与委托估价方应签订委托估价合同或协议。 4拟订估价作业方案 为保证估价工作高效率、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估价目的、待估房地产基本情况及合同条款,估价方应及时拟定合理的估价作业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①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②拟调查收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③预计所用的时间、人力、经费;④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5搜集、整理估价所需资料 估价资料是为应用估价方法、作出估价结论及撰写估价报告书提供依据的,因此,估价资料是

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gbt 50899–复习过程

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G B T50899–2013

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 GB/T 50899–2013 总则 1.0.1为统一和规范房地产估价的术语,并有利于国内外交流和合作,制定本 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估价活动,以及与房地产估价相关的管理、教学、 科研和其他相关领域 1.0.3使用房地长估价术语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1 通用术语 2.0.1房地产估价 real estate appraisal;property valuation 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他人委托,选派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房地产的价值或价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的活动 2.0.2房地产估价机构 real estate appraisal company 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2.0.3 房地产估价师 real estate appraisal;property valuer 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2.0.4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licensed real estate appraisal;certificate property valuer 经过执业注册,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房地产估价师。 2.0.5估价委托人 client 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其提供估价服务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2.0.6 估价当事人 parties involved in appraisal 与房地产估价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估价委托人。 2.0.7估价利害关系人 interested parties 估价结果会直接影响其合法权益的单位或个人。 2.0.8 估价项目 appraisal project;appraisal assignment 估价委托人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其提供估价服务的某项特定任务。

房地产估价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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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概述 一、房地产估价的概念 房地产估价,也称房地产价格评估,简称房地产评估,是指按照特定的目的,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根据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房地产的现时价格进行估算与评定。 主体、客体、目的、标准、程序、方法、信息和时价是房地产估价的八大基本要素。 (一)主体 房地产估价主体是估价的执行者,即估价人。主要有:房地产评估公司及国家授权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咨询机构。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评估主体,必须获得省级及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书,才能从事国有资产的评估业务。目前,我国的房地产评估主体资格管理,分为临时评估资格和正式评估资格两级。前者是个准评估主体,临时评估资格为一年。对工作业绩显著、实力强者,通过主管部门年审,方可取得正式评估资格。房地产评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工程技术、财务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估价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广博的学识水平和坚实的专业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搞好估价工作。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完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管理制度,通过考试方法,确定评估人员的抨估资格。 (二)客体

房地产估价的客体就是房产、地产。房产是具有一定产权关系、房屋、建筑物的总称。它包括房屋建筑和产权两个方面的含义。在房产概念中的“房”,它所以要取广义,是由于构筑物等房屋以外的其他设施,都是劳动产品、商品,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同筑规和价格体系。因此,房地产中的“房”是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基础设施的代名词或总称。在房地产估价分类中,对于“房”这个部分应分为房屋和设施两个方面,即用“设施”一词反映除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如水塔、水池、路、桥、烟囱等,以规房地产评估报表和房产结构的归类以及相关的分析和评估工作。地产,是具有一定权属关系的土地畴。在估价中,地产中的“地”一般指与房相关联的“地皮”,它是地产的物质形态,包括地表及其有限的上部空间。这种上部空间通过许可的建筑物高度来控制。因此,对于地的物质容的理解,不仅仅要看到一个平面面积,更应将其作为一个立体空间来认识,即地是由地表面积和规划允许其发展的上部空间所构成的一个立体物质体。地产中的“产”指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四个方面。对于产权的鉴定与理解,应从产权围和拥有时间两个方面着手,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在房地产估价中,对房地产客观的认识和表达,尚未规化,主要表现是: 其一,在物质容上对房地产的归类五花八门,或流水帐式的记录。 其二,对房地产产权反映模糊。 其三,对估价客体表达不统一。 (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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