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的深层原因剖析课稿说课讲解

中国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的深层原因剖析课稿说课讲解
中国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的深层原因剖析课稿说课讲解

中国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的深层原因剖析

根据各种形式资料记录,1979年8月欧共体起诉我国出口的糖精钠倾销,这是我国出口产品首次遭遇反倾销。1980年7月美国起诉我国出口的薄荷醇倾销。这两起案件拉开了世界各国对华反倾销的序幕。从1979年8月到2004年6月底世界各国对华反倾销案件累计高达584起,影响了我国数百亿美元的出口。国外反倾销已对我国出口商品构成严重威胁,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堪称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一股黑旋风,不可等闲视之。对我国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有美国110起,占18.8%;欧盟104起,占17.5%,印度72起占12.5%;阿根廷41起,占7.2%;澳大利亚40起,占7%。以上五方总计367起,占584起案件的62.8%。

2.1中国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的国际原因:

2.1.1经济低迷导致当今世界反倾销具有扩大化的趋势

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最近表示,鉴于世贸组织对各国反倾销行为约束比较软弱,因此即使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倾销存在,某一国产品仍然可能被认为是倾销,反倾销规则的这种软弱性使得反倾销与世界经济形势的起伏紧密相连,每当世界经济形势低迷的时候,反倾销往往成为世界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首选方案,世贸组织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随着新经济泡沫的破裂,世界经济开始转向低迷,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尤其是IT领域投资大幅减少;加上2001年的“9·11事件”的影响,以及随之而来的世界反恐战争、美伊战争等种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世界经济更是雪上加霜。2001年,按美元计算的全球商品贸易额下降了4.5%,为10年间全球商品贸易下降幅度最大的-年。全球工业制成品出口下跌了2.5%,此外,自1983年以来一直增长的服务贸易,却在2001年中出现了第一次下跌。

在世界经济这种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贸易保护主义在世界范围内逐渐抬头。英国《金融时报》公布一项统计数据表明,20世纪90年代,全球反倾销案平均每年发生232起,2000年发生了251起,而在2001年,反倾销案的数量陡然之间增加到了348起,2002年稍有下降,但是也在300起以上,仅2002年下半年就达到149起。

2.1.2中国经济迅速崛起导致中外经贸领域摩擦加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焕发了勃勃生机,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了连续的高增长、低通胀的大好局面,经济增长的质量也明显提高,这与周边国家金融危机频频、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形成了鲜明对比。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第四大贸易国。据统计,在全球150个发展中国家中,

60%的工业制成品出口主要来自中国和墨西哥等5个发展中国家。随着中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中国产品和服务贸易的增长趋势将仍然持续下去。

由于中国产品出口的强劲增长,这些年来,中国对美国、欧盟、日本几大贸易伙伴始终保持着大量的贸易顺差;据国际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表明,2002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354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104%,2002年末,我国外汇储备2864亿美元,比2001年末增加742亿美元。中国成为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之一。

中国海关提供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2003年,中美双边贸易额首次突破千亿美元,达到1263亿美元,其中,中国从美国进口额达到338.6亿美元,出口约924.7亿美元,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接近600亿美元。

从宏观上看,贸易收支的持续不平衡以及扩大的趋势使得中外宏观经济摩擦成为不可避免的焦点问题,2003年甚嚣尘上、弥漫全球的人民币升值呼声就是这种摩擦的尖锐反映。另外,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由于受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等因素的影响,中国成为世界制造中心的态势已经初见端倪,而市场往往呈现此消彼涨的形势,价廉物美的中国产品肯定会得到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这与工业化国家老牌企业,尤其是传统行业企业肯定会产生冲突,这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所以说,中国经济的快速崛起必然要改变传统的国际经济格局,可以预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与传统经济强国在经济领域的摩擦只会增加,不会减少,反倾销只不过是一种冠冕堂皇的手段而已。

据WTO秘书处统计,1980年代各国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共64起,年均6.4起,占世界反倾销案件总数4.6%,1990年代各国对我国反倾销案件共306起,占世界总数的13.2%,年均30.6起;2000-2003年各国对华反倾销案187起,占总数的16.4%,年均46.8起。去年上半年已达25起。从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到2003年底的9年里,世界各国反倾销立案总共2416起,其中对华反倾销案竟高达366起占14.7%,而我国1995年出口额仅占世界总出口额的3.0%,2003年也只占到5.9%。我们赞成按国际贸易规范促进出口,反对以倾销的方式扩大出口;同时也反对以反倾销为借口,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客观地讲,中国的企业没有能力对外倾销产品。而实际上,进入1990年代以来中国已超过日本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

2.1.3很多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中国之所以成为世界上反倾销最大的受害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西方发达国家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而把中国当作非市场经济国家。

而非市场经济地位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其一,由于不把中国视作市场经济国家,中国企业产品的国内价格不算数,

于是其它国家便采用替代国可比价格,这是一把有弹性的尺子,没有准头!2000年6月5日结案的美国浓缩苹果汁案就充分说明这一点。浓缩苹果汁的主要原料是苹果,因此使用什么样的苹果计算生产成本就成了决定胜负的关键因素。在初裁时美国商务部使用的是摆在印度超市里送礼用的上等苹果,山东的企业的倾销幅度高达91%!而当被我方律师纠正后,山东这家企业的倾销幅度竟降到零,打胜了官司!

1999年7月欧盟对中国彩电反倾销竟将新加坡作为替代国计算中国彩电的生产成本。新加坡劳动力成本比中国高出20倍,这使得中国彩电出口产品成本被大大高估,与低廉的销售价格相比,所谓倾销的指控自然成立。不难看出,使用这种替代国办法中国出口企业很难打胜官司。

其二,中国企业难以胜诉,客观上又进一步刺激外国企业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更多的反倾销同时也打击了我国企业应诉的积极性,形成恶性循环。

其三,因使用替代国计算中国出口产品成本,中国企业弄不清自己的出口产品定什么价位才不会被人投诉,无法主动避免被诉倾销的风险。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已历时25年,现在中国市场上的商品超过98%是按市场定价的。一个国家是否市场经济关键要看企业的运行机制。我国的企业早已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并非由国家来控制。这早已是众所周知有目共睹的事实。

中国记者于 2003年6月10日在伦敦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院亚洲部就反倾销发表讲演时曾发问于会场听众,是中国更加市场化还是俄罗斯更加市场化,听众齐答“China”!但是2002年6月美国和欧盟就承认俄罗斯是市场经济国家;2003年5月美、欧又给予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市场经济地位。WTO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入世已近三年,俄罗斯至今还未入世。在这里起作用的不是经济因素,而是政治因素。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世界对中国不公平,是歧视性的。

2004年4月14日,新西兰宣布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从而实现了在西方发达国家中零的突破。同日,温家宝总理在会见美国副总统切尼时,正式向美国提出了“承认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此后,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先后宣布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美国于6月3日,欧盟于6月14-15日分别举行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听证会,美国的六条,欧盟的五条均是对中国的苛求、刁难。美国提出的货币可自由兑换完全是苛求,在西方均承认其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中有40多个国家的货币不可自由兑换,丝毫也没有影响其市场经济地位。怎么到了中国就不行了呢?欧美对中国的苛求是不合情理的。

2.2中国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的国内原因:

2.2.1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表现出来的低素质是主要内因

1.中国企业出口产品往往重量不重质,参与国际竞争缺乏长期战略眼光和可行的战略方案,不重视品牌的塑造,主要采用价格竞争的方式开拓国际市场,而价格竞争往往会将竞争各方拖入倾销的深渊。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家外贸体制逐渐放松管制的情况下,一些中小企业也参与到国际化经营的大军中来,由于竞争处于无序状态,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拆台、大打价格战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不仅使得所有中国企业难以持续经营,而且给了国外企业和政府以反倾销的口实。而在遭到国外反倾销以后,很多企业又大都不具备应诉国外反倾销的实力和动力,因此,最终导致国外市场对所有中国企业统统关闭。在众多的反倾销案例中,往往是少数几家企业的严重倾销行为,毁坏了所有中国企业出口国外市场的大好前程。

2.中国企业对国外反倾销危害性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从已发生的案例来看,中国企业对于越来越严重的反倾销危害性认识不足,这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案态度不积极;第二,企业内部没有建立起高效的反倾销机制。

最近几年,中国企业应诉率上升,但是仍然有大约1/4的案件不应诉。以1998年欧盟诉中国硅铁产品反倾销案为例,当时,欧盟分别向中国的37个出口商发出调查问卷,但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各国反倾销法中都有一项重要规则,即“可获得最佳资料”,如果主理机关向被调查方(倾销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等)发出的调查问卷得不到答复,得不到可靠的资料,或对方不配合调查人员提供有效证据,则主理机关可偏听偏信申请方的资料,并依此作出裁定。因此不应诉会招致严重的惩治性后果。

另外,目前,国内企业普遍缺乏应付国外反倾销的机制,缺乏专门的管理机制和训练有素的人才。在日本和韩国,大企业内部都有负责反倾销的专职人员,可以迅速提交与反倾销相关的应诉材料,运用各种因素和力量对案件的裁定施加影响,力争使得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付出最小的代价,获得最高的收益。而中国企业在这方面的差距相当大,往往仓促上阵、心有余而力不足,兴师动众、付出很大成本,但是处处被动、效果不佳。

2.2.2缺乏对国际竞争对手的了解

反倾销案件必须首先有起诉方才可能成立,而发达国家大多数产业往往被几家跨国公司垄断,因此,跨国公司往往成为反倾销案的主诉方,而且跨国公司已经与母国政府形成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一个案件中,跨国公司是否参与起诉,以及它们在案件中的态度将直接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产生重大影响。反倾销实质上是跨国公司对全球市场原有格局的维护,是中国企业和跨国公司进行的一场关乎中国企业命运的斗争。

很多中国产品遭受反倾销制裁的案例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有跨国公司的参与,例如,在欧盟诉中国节能灯倾销、彩电产品倾销等案件中,飞利浦公司作为主诉方对案件的发起和最后裁决都起了很大的作用。

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措施

中国应对反倾销之建议分析各种因素可以预计,未来一段不短的时间内,我国仍将处于被诉“反倾销”的高峰期。这是因为,加入世贸之后,根据平等互惠原则,我们可以享受140多个成员的优惠关税待遇,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的出口能力得以加强。而中国目前的外贸是发达国家的贸易额,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结构,出口商品多以价格取胜,因而很容易遭致倾销投诉。只有中国出口产品从劳动密集型产品转向高科技含量产品后,这种状况才可能根本改变。但这无疑需要一个过程。另外,在入世效应的带动下,中国吸收外商投资不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的增加又带动了出口的增加,针对这些企业的反倾销目前也有上升趋势。于是,如何积极地应对反倾销问题,成为我们应该面对和思考的重要问题

a.加快企业非国有化改革,尽快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地位的被动局面。我国政府有必要按照市场经济国的条件,尽快在竞争领域完成国有企业民营私有的转制改革,等到劳工工资、生产资料控制及资源配置、产品价格、产量限制等一系列障碍均不复存在,市场经济的价格运行机制真正建立起来,我们完全可以要求各进口国确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国地位。

b.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反倾销应诉和起诉机制,积极进行争取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谈判。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反倾销条例》等反倾销法律法规,但在此方面的法律制度的确还不是很健全,我国反倾销法律体制还没有完全与WTO《反倾销协议》接轨。《反垄断法》、《物权法》还没有出台,《企业破产法》至今还是试行版,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我国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的主体,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来运作。而这又会成为这些国家否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理由。因此,我们应该尽快完善反倾销及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对我国而言,虽然短时期内非市场经济地位无法改变(实际上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和东盟整体确认我国为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和欧盟也把确认我国为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每一个企业或者行业都因此注定遭到反倾销调查,只要我们的企业能够证明其产品的成本和价格结构按市场原则来运作,是能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依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只要企业能证明自己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没拿政府补贴,没有恶性竞争,没做假账,就可采用中国国内的价格或成本。事实上已经有很多国家早已在反倾销中认定了某些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因此,积极进行争取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谈判,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c.增强国际营销观念,提高产品综合竞争能力。面对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和反倾销威胁的双重夹击,出口企业应做好对国内外市场调研工作,优化市场结构,尽快转换竞争方式,变“以价取胜”为“以质取胜”,积极利用商标、原产地标志、包装、款式、公关、广告等

种非价格竞争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汇率上下功夫,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同时在制度安排上可以考虑“优质高价出口原则”。这一原则是为了制约企业的外销竞争行为和防止出口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而建立的准则。这一准则首先强调的是“高价”,一种国内产品在向同一海外市场外销的活动中,外销价格高的企业将赢得市场。外销价格的比较在经过技术处理后可统一在离岸价上进行,由海关设置“价格门槛”,出口产品的外销价格只有高出这一“价格门槛”才能溢出海关输往目标市场,在这个意义上说,“优质高价出口原则”亦可称为“最低出口价格准则”。这一准则的确立和有效进行有助于彻底解决我国出口低价竞争的老大难问题,并把出口竞争引向高价竞争,从而也就能够防止低价竞争表象背后可能隐藏着的国有资产流失或市场行为执行人中饱私囊的不法行为,并将有效地刺激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的提高。

d.建立对反倾销的监控机制及纠正机制,达到预警的效果。原则上说,所有的出口企业都可能成为倾销的被控对象,与其被动地应诉,不如建立起较完善的对反倾销进行监控的机制。WTO成员承担着审查所有可能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因素的义务。这些因素包括需求的减少和转变,技术进步或国内工业生产水平和能力低下等。在某些反倾销体制下,国内工业自身的衰退,可能会被看作是受到倾销的损害,成为反倾销措施的借口。所以我国应注意收集各方面的信息,搜集到信息后,就可以对是否有新的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进行风险评估,建立纠正机制来限制出口或调整出口价格,从而减少引起反倾销调查的风险或减少损害幅度,对可能发生的贸易争端提前预警并及时制定对策。同时我国还应更多地合理、有效地使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比如说充分利用GATT第23条“非违法之诉”(non-violation complaints)。当然笔者并不是主张将一切争议均诉至DSB,频繁的诉讼不管在人力还是财力上我国都难以承受,但我国可以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外交手段”寻求及时的解决。

e.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商会及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出口企业的关系上有着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反倾销调查中具有政府及企业不可替代的规范和协调作用:通过规范本行业企业行为,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通过组织本行业涉案企业应诉,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多年来我国出口产品价格混乱,定价不合理,缺乏协调。行业商会在反倾销的实践中已认识到了这一点,各企业在多年的市场竞争中也体会到价格大战的危害,许多行业商会也对出口产品确定了相对统一的出口底价。但不乏企业违反规定,与进口商勾结,制造假文件,规避这种限价。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对于那些违反商会规定的企业,一旦发现要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制裁,特别是在出口数量和配额上加以制裁,必要时还应追究因违规行为而给其他企业造成的损失,特别是因此而遭到国外反倾销投诉的,对违规企业要按该行业最后被确定的平均反倾销税的一定比例加以处罚,使得个别害群之马不敢再危害整个行业的出口秩序。因此为了使商会更好地发挥作用,可以赋予商会和行业协会一定的权利。

f.企业应该积极应诉,配合反倾销调查。当反倾销调查开始时,某些出口商可能会避

免给调查给予配合,并打算采取诸如降低出口价格等措施来保持其在市场的份额,或采用其产品的替代品以免予可能被征收的任何反倾销税,或改变其产品的某些组成部分的来源以改变其产地。中国出口商应警惕这些做法可能是短命的,甚至可能是饮鸩止渴,因为这可能导致反倾销税的加重,甚至引发反规避调查。虽然因为对规避存在较大的争议,WTO《反倾销协议》并未规定反规避的内容。但美欧等均有反规避的条款。欧盟反倾销条例第13条规定:如果发生对反倾销税的规避行为,可以将反倾销税的实施范围扩大到从第三国进口的相似产品,或者扩大到进口的零部件。我国《反倾销条例》第55条也对反规避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因此,积极配合调查,全力应诉才是面对反倾销的正确方式。而且,事实上,很多的倾销指控是可以胜诉的,不积极配合反倾销调查,不积极进行反倾销应诉,不仅意味着市场的丢失,更意味着中国产品信誉的丧失。应诉中,应该利用一切法律赋予的权利,从多角度寻找突破口,敢于处理,善于处理,首先力争把倾销幅度压下来,另外还有胜诉的可能。另外应当特别关注的是,在反倾销调查中企业必须提供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由此来认定正常价值,否则由进口国政府选定的第三国同类商品的出口价作为替代价确定正常价值,而进口国所选的替代价肯定对应诉方不利。所以,企业应加强财会工作,使企业会计资料符合国际规则,在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中能够提供完善且符合规范的有关会计资料。我国的一些应诉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败诉,部分原因就是不能提供有关商品生产的会计资料。

g.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在新的贸易体制下,国家利益不再是通过政治家而是通过律师和其他技术专家来实现的。发展中国家也不能消极等待,而应当积极地为新的变化作出充分的准备。否则“即使机会是均等的,结果也不会是均等的”。应当说,我们对WTO规则的陌生与无知,缺少精通WTO规则的专业人才,是我国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损害最大的国家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不论是企业、政府还是进出口商会、各律师事务所等,都奇缺反倾销专业人才。中国迫切需要建立一支了解国际市场的反倾销人才和律师队伍,我们要尽快改变过分依赖外国律师应诉反倾销案件的现状,加快培养自己的人才。

h.积极进行反倾销诉讼。加入WTO组织后,中国不仅面对着国外大量的反倾销指控,中国的国内企业也面临着国外大量倾销产品的进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清醒地认识到只有积极主动地申诉,才能早受益,从而避免企业更大损失,保住国内市场,寻求进一步发展,否则只能在国外产品的洪流中淹没自己,使国内企业、民族产业几十年的努力付之东流。

2.中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时应注意:

随着对外出口的增长,我国企业已经进入了贸易摩擦多发期。从正在此间举行的广交会上了解到,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时应当掌握一些基本技巧,以便避免遭遇更多损失。

其次,当遭遇反倾销后,我出口企业还可充分展开联合手段进行有效抵制。一旦被控倾销时,我出口企业应积极联络进口国进口商甚至寻求与进口国下游企业合作。让进口国内企业之间交战,帮助我国出口企业抗辩成功。

另外,当我出口企业被确定反倾销调查之后,在接待外国反倾销调查人员的过程中应注

意做到热情礼貌、巧与周旋。“热情礼貌”是为博得调查者的主观同情认同和好感,“巧与周旋”须切记用人得当,将不相干的人员排除在接待范围外,用业务熟悉,头脑灵活,语言流畅的得力人员与外国调查人员紧密接触巧妙周旋。

最后,企业应注意把握中止调查的时机。如果我出口企业,在前几关全部失手后,已明显处于被动地位,即将肯定被国外反倾销调查机构确认倾销被课以反倾销税的情形下,我们

不妨主动与进口国投诉对手寻求和解,达成中止调查协议。

六、中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时的问题

1.需要增强反倾销意识

外国产品在华倾销由来已久,但没有引起我们应有的重视,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对倾销和反倾销在思想认识上存在错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是对倾销及其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国外产品对中国大规模低价销售的目的不是为了给中国老百姓带来实惠,而是为了挤垮中国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消灭与其竞争的中国民族工业,占领中国市场,已图获取最终超额利润。

2.反倾销不是生产力落后的保护伞我们不能一味指责外国产品对我国的倾销,应当注意到我国产业自身存在的严重缺陷,生产力落后,产业组织不合理,经济效益低下。即产业竞争力不强。诉诸于反倾销法,并成功地得到反倾销保护,然而这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国家的反倾销措施,可以使这些企业暂时得到一个恢复的机会。

3.需要建立企业自身的预警机制,如果一个企业自身没有很好的预警机制,就不可能在第一时间得到自己“已经或正在遭受倾销”。在企业产品销售量下降之前的前三年产量一直平稳上升,但在此销售年度或由于非企业的原因造成产量突然下降,同时国外的同类产品销售却持续上升,或由于国外产品的迅速进入市场,而使本企业的产品占有率下降速度较快,严重影响了本企业的销售,销售量下降。这时就需要企业自身的预警机制发挥作用,展开调查。

4.加强与反倾销调查部门的联系,多与调查部门联系,能够更详细了解进行反倾销的具体实务,再提起反倾销诉讼后更有胜诉的把握,最好到商务部的反倾销调查局和国家经贸委产业调查局进行咨询和沟通,以便更好地做好各种准备工作,确定反倾销策略,组织好各种材料,以及其他准备工作。

5.加强与本行业协会或商会的沟通和联系,按照《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一个企业要想提起反倾销申诉,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如第13条: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外经贸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第17条: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

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6.需要组成一个申诉小组来负责申诉企业要提起反倾销申诉,必须要组成一个申诉小组来完成相应的申诉程序。小组成员应当包括:一名律师,一名会计师,一名熟悉本行业的申诉企业的代表和秘书。律师协助企业完成相应的法律程序,他必须经验丰富,除了熟悉一般的法律知识外,还要熟悉有关的反倾销专业法律及反倾销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如:WTO的《反倾销协议》,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和《反倾销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最好代理过国内企业的反倾销诉讼,有进行反倾销的经验,这样,才能为我方胜诉打好基础。

总之,中国加入WTO应不断采取多种多样的措施积极应对反倾销以促进我过经济的发展,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在维护本国企业发展的同时也不可一昧的抵制国外产品的进入国外企业适当的产品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还是有利的。

我国产品近年来遭遇的反倾销调查及其原因分析

我国产品近年来遭遇的反倾销调查及其原因分析

我国产品近年来遭遇的反倾销调查及其原因分析 摘要:贸易的全球化趋势愈强,各国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倾向也随之愈强,反倾销就成为大多数国家主要采取的贸易保障制度。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不断发展、国际市场竞争的几近白热化、各国关税水平的不断下降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际间的倾销与反倾销的斗争显得更加激烈。中国来受到反倾销调查的次数居于世界首位,这对中国企业与中国经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将分析反倾销对中国造成的影响,并分析其原因,以寻求对策来改变中国在对外贸易中的不利地位。 关键词:中国反倾销调查原因 一、倾销和反倾销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反倾销则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

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最主要的是一种反倾销措施,它是在反倾销调查当局在最终裁定中作出肯定性的倾销和损害存在的结论时所征收的税项。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对中国反倾销现状分析 《反倾销协议》本意是为了防止部分国家滥用自由贸易原则而对他国造成损害。但是,有些国家却利用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制止他国产品进入本国,阻碍自由贸易。外国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主要以发达国家为主,而受到反倾销调查的产品种类也集中,而且影响较为恶劣,具体表现为:

中国对外反倾销现状分析概述

中国对外反倾销现状分析概述 一、中国对外反倾销立法概况 (一)立法进程 从广义上讲,我国的反倾销立法肇始于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该法开创了对倾销到我国的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的立法先河。但是该法是我国调整对外贸易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其中只有第30条和32条就倾销和反倾销做出了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真正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则是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下称《条例》)。我国《条例》的制定主要参照了1994年GATT《反倾销协定》,但由于时间仓促、缺乏实践经验等条件的限制,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条例》存在着比较大的缺陷和漏洞,在立法层次、反倾销的实体和程序方面均有明显的缺憾。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充分反映“公开”或“透明度”原则,2001年11月26日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简称新《条例》),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同时,《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废止。这标志着我国自1997年建立的反倾销法律框架得到进一步完善。此后,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陆续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使有关规则更加细化和具有可操作性。 (二)立法动机 我国《条例》开宗明义指出:“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保护国内相关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就政治目的分析,保护国内产业是反倾销立法的实质所在。尽管新《条例》将“保护国内产业”作为其立法宗旨之一已经删除,但究其实质而言,保护国内产业的最终目的依然存在。之所以在总则中删除“保护国内相关产业”是由于《1994GATT》、《反倾销守则》、《反倾销协议》等均未明确将保护国内产业作为其立法宗旨予以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不仅仅是国外对华反倾销与我国的对外开放步伐相伴相生,外国厂商为了夺取中国市场份额,利用倾销手段对我国出口的实例比比皆是。这些倾销给中国相关产业带来极大的损害。而中国在遭受外国反倾销的同时,因为 1 同时施行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国内没有反倾销法规,对国外的倾销却完全没有防御能力。 《条例》的颁布使中国企业能够对外国的倾销主动起诉,同时它作为一种战略性的威慑手段,为我国政府抑制对中国商品歧视性的反倾销有重大意义,通过该种对抗性反倾销措施的采用,限制外国对中国商品频繁进行反倾销调查,以维护中国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所以,反倾销立法可以从两个方面保护国内相关产业。

2016 中国数字会务行业报告

2016 数字会务趋势 D i g i t a l E v e n t T r e n d s

前言 31会议,公司成立5年有余,2015年年初,结合2013-2014年的数据,发布了2015年的《2015年数字会务趋势》。 2016年,31会议结合自身的运营数据为样本的分析(简称:31会议分析)、《2014中国会议统计分析报告》,特发此《2016年数字会务趋势》报告。以期对会议行业同仁带来帮助。因原始样本数据局限,本文中还有很多缺憾。望读者海涵。 有意合作撰写2017年的数字会务趋势分析的同仁,可以联系我们。 31会议运营部 2016年1月

目录 01:会议产业相关数据02:数字会务发展趋势03:关于31会议

会议产业相关数据

400,000 800,000 1,300,000 0200,000400,000 600,000800,0001,000,000 1,200,000 1,400,00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e 通过数字会议平台发布会议资讯场次 5,000,000 10,000,000 14,000,000 02,000,000 4,000,0006,000,000 8,000,00010,000,000 12,000,00014,000,00016,000,00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e 使用数字会议工具参会人次 100000 190000 300000 50000100000150000 200000 250000300000350000 201120122013201420152016e 使用数字会议工具的主办方 启用在线注册报名的机构、会议、参会人增长了100% 2015年通过平台发布会议资讯的80多万场,同比增长100% 2015年通过数字会议工具参会人次近1000万人,同比增长100% 2015年通过数字会议工具举办会议的主办方近19万家,同比增长90%

中国反倾销统计及分析

中国反倾销统计及分析 中国反倾销统计及分析周灏(武汉科技学院,湖北武汉430073)摘要:反倾销是世界许多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国内市场和厂商的做法。本文通过对WTO 的统计数据和我国的相关统计数据的分析,总结和分析了国外对华反倾销以及我国对国外的反倾销两个方面的若干特点。关键词:中国;反倾销;统计;特点中图分类号:C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 2154(2006)07 - 0057 - 05 收稿日期:2005 - 12 - 02 作者简介:周灏(1972 - ),男,四川乐山人,武汉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一、引言反倾销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用于保护国内市场和厂商的做法,该做法已对世界各国和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国和地区对反倾销已越来越重视,对它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和越来越深入。根据统计,自1948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实施至今,全球范围内所发生的反倾销案件有5000 多起,而1990 年以后的十几年,反倾销案件发生异常频繁,比过去41 年都多。1995 年以后WTO 每半年就会公布一次半年度的反倾销统计数据,2005 年5 月19 日,世贸组织反倾销措施委员会公布了2004 年7 月 1 日到12 月31 日的全球反倾销案件最新统计数据。根据WTO 的1995 年 1 月 1 日至2004 年12 月31 日的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后的统计结果显示,从1995 年至2004 年,全球共有41 个WTO 成员发起了2646 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共有38 个成员实施了1656 起最终反倾销措施,反倾销已对全球的经济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二、国外对华反倾销统计与分析在世界反倾销中,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就是中国。下面是根据WTO 的反倾销的相关统计数据整理后得到的中国遭受的反倾销的统计一览表。表1 中国大陆遭受的反倾销及占世界比重(1995 年—2004 年)年份世界反倾销调查数中国遭受到的反倾销调查数占世界比重(%)世界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数中国被实施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数占世界比重(%)1995 157 20 12 . 7 119 26 21 . 8 1996 224 43 19 . 2 90 16 17 . 8 1997 243 33 13 . 6 124 33 26 . 6 1998 256 28 10 . 9 160 24 15 . 0 1999 355 40 11 . 3 184 20 10 . 9 2000 294 43 14 . 6 232 29 12 . 5 2001 364 53 14 . 6 166 30 18 . 1 2002 310 51 16 . 5 212 37 17 . 5 2003 234 53 22 . 6 221 40 18 . 1 2004 209 47 22 . 5 148 42 28 . 4 总计2646 411 15 . 5 1656 297 17 . 9 资料来源:WTO AD Initiation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WTO AD Measure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第7 期总第177 期商业经济与管理No. 7 Vol . 177 2006 年7 月BUSINESS ECONOMICS AND ADMINISTRATION Jul . 2006 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成员中,中国名列第1,从1995 年至2004 年共遭受411 起反倾销调查,比排在第2 位的韩国遭受的207 起几乎高出1 倍,比第 3 位的美国的152 起高出1 . 7 倍。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成员中,中国仍然名列第1,从1995 年至2004 年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297 起,比排在第2 位的韩国的118 起高出1 . 5 倍,比第3 位的美国高出2 . 3 倍。而且在WTO 公布的2004 年下半年的反倾销报告中讲到:“中国仍然遭受2004 年下半年遭受到25 起”“从中国出口的商品仍然遭受到最频繁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91 起反倾销措施中有25 起是针对中国的。” 从1995 年至2004 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呈现如下特点:(一)中国面临的反倾销占世界的比重近几年呈上升的趋势图 1 中国面临的反倾销占世界的比重资料来源:WTO AD Initiation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WTO AD Measure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我国从1996 年起就成了全世界被反倾销最多的国家。1995 年至2004 年,中国遭受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数量同期世界反倾销立案调查总量的15 . 5%,而且图1 显示从1998 年开始,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占世界的比重基本上是逐年上升,2004 年为22 . 5%。1995 年至2004 年,中国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数量占全世界的17 . 9%;从1999 年开始中国被实施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占世界的比重逐年上升,2004 年达到28 . 4%。而在2003 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位居世界第四位,占世界货物贸易的比重仅为5 . 9% ①,可见我国遭受的反倾销数量占世界比重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趋势和对策

国外对华反倾销地新趋势和对策 黎友焕,王凯 摘要:随着我国出口贸易额地快速增长,遭遇地反倾销数量大幅增加,反倾销逐渐演变为贸易保护地手段,对我国经济地负面影响愈加明显?本文研究国外对华反倾销地新趋势:近年 来国外对华反倾销地趋势不降反升、对华反倾销地国家不断增多和反倾销地税率不断攀升等.本文同时研究了反倾销对我国产生地各种消极影响,以及我国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应采取 地对策.b5E2RGbCAP 关键词:反倾销、新趋势、对策 The new trend and coun termeasure of an ti-dump ing for our country p1EanqFDPw Abstract: As the fast development of China' export, the quantity of anti-dumping also in creasesquickly. The an ti-dump ing have become an importa nt way for foreig n coun tries to protect their trade, which have brought great n egative effect to our econo mic growth. This paper studies the new trend of the an ti-dump ing for Chin a,such as the qua ntity of the an ti-dump ing in creas ing fast and the an ti-dump ing tax rate rema in rising. This paper also studiesthe n egative in flue nce for our country caused by anti-dumping, and the countermeasure to solve the problem. DXDiTa9E3d Keywords: An ti-dump ing, new trend, coun termeasure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高速增长和对外投资步伐加快,一些贸易伙伴频繁地对我国设置各种 贸易和投资壁垒保护其国内产业和市场,我国遭遇地反倾销数量大幅增加.据WTO统计,从 1995年至今,我国已经连续11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地国家,始终是全世界遥遥领先地 反倾销头号目标国,在各类贸易壁垒中,反倾销是我国遭遇最早、对我国影响最大地措施.据商务部统计,截止到2006年10月,我国遭受国外贸易保护调查案件815起,涉案金额约230亿 美元,发起国家地区38个,其中反倾销712起,金额172亿美元仮补贴4 起,金额5000万美元, 保障措施74起,金额21.5亿美元,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25起,金额36亿美元.RTCrpUDGiT 一、国外对华反倾销地新趋势 <一)近年来国外对华地反倾销数量不断攀升 自1995年以来,我国一直是遭受国外反倾销最多地国家,从1995年到2006年,国外对华 反倾销立案及在全球案件总数地所占地比例呈现明显地上升趋势<如图1所示).根据WTO 地统计,1995年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遭受其他 WTO成员反倾销立案次数高达 500起,2001 年53 起,2002年51起,2003年52起,2004年49起,2005年57起,2006年上半年 32起;依国别排序,遭受印度调查86起,美国调查61起,欧盟调查60起,阿根廷调查47起,土耳其调查37 起,南非调查25起,澳大利亚调查21起,墨西哥调查19起,加拿大和秘鲁调查各 17起,巴西调查15起.我国占WTO成员反倾销总量地 17%;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 353起,占WTO成员反倾销总量地19%,而同期我国出口占世界出口总额地比重则低得多,2005年也不到8%.这表 明我国出口受到国外反倾销损害地频率大大高于一般国家,与占世界出口总额地比重非常不

最新 中国进口反倾销的现状分析及应对策略.-精品

中国进口反倾销的现状分析及应对策略. 【摘要】加入WTO以来,受外国进口产品冲击,中国对外反倾销立案数量逐年 增加,反倾销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涉及行业和产品范围日趋扩大,企业自身反 倾销意识逐步提高。虽然中国进口反倾销有了一定进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 中国对外反倾销现状仍存在许多问题,如反倾销行业过于集中,征收反倾销税 率较低,调查期限不灵活,反倾销措施与外资政策重点冲突,国内从事反倾销 专业人才缺乏,等等。中国政府应及早建立反倾销措施与产业战略和外资政策 配合的经济战略组合,完善反倾销立法对调查期和税率的规定,扩大中国反倾 销机构并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 【关键词】进口反倾销;反倾销调查;经济学;中国现状 一、中国进口反倾销的现状分析 (一)对外进口反倾销立案数量及发展趋势。自1997年颁布反倾销反补贴条 例至2005年底,中国对外反倾销调查案件已达43起。每年立案数从1997年至2005年底分别为1、1、3、1、6、9、6、8、7起。2006年2月6日,中国对原 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成为今年中国对外进口反倾 销第一案。加入WTO前,中国每年对外反倾销调查立案极少,四年间共立案6 起。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反倾销调查立案数开始增加,从加入WTO至今中国 已立案36起,占对外进口反倾销案件总数的84%,对外反倾销立案数量的逐 步增多,表明加入WT0后受国外进口产品冲击,中国运用世贸规则维护产业安 全及本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合法权益能力大大增强。与同时期中国遭遇外国反 倾销比较,自欧共体对中国提起第一例反倾销调查至今,已有34个国家和地区 发生了640余宗涉及中国出门产品反倾销案。截至2002年4月1日,中国遭遇 外国反倾销调查已达493起,而对外反倾销调查仅18起,但2002年1月至4 月,共有七个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11起,而中国对外进口 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有6起。从493:18到11:6说明中同政府和企业正在 由被动局面转向主动进攻,原本在这一领域“缺位”的政府正在迅速“补 位”。据统计,美国、澳大利亚和欧盟是世界上对外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平均 每年立案32至35起,与其相比,中国的反倾销调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 展,但仍有差距。 (二)对外反倾销涉及的国别及地区分析。从1997年至2005年底的43起反 倾销调查案件中,韩国涉案最多,高达26起,约占61%;日本排名第二,共 25起,占56%;第三位是美国,涉案22起,约占52%。俄罗斯、欧盟各8 起,台湾地区7起,德国5起,荷兰、印度、印度尼西亚各3起,法国、新加 坡、英国、泰国各2起,马来西亚、比利时、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加拿大、 墨西哥、乌克兰、哈萨克斯坦、伊朗、南非、芬兰、沙特阿拉伯各1起。从中 国反倾销涉及的国别看,工业发达国家占首位,其中,韩国涉案次数高居榜 首,这主要与中韩两国贸易相对地位和产业结构有关。一是两国地域邻近,双 方贸易往来便利,且中国市场亚洲市场份额较大,为韩国产品主要销售地,因 而中韩两国贸易频繁;二是,韩国对外贸易顺差很大,这除了与韩国国内市场 对进口商品的抵制之外,与其依赖本国产业优势刺激海外市场需求,对外采用

《2016中国会议统计分析报告》

《2016中国会议统计分析报告》 按主办单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企业会议、社团会议、政府会议、事业单位会议四类”。虽然最近业界也有一些反映,认为许多会议不属于以上四类会议,例如同学或同乡的联谊会议等。但是考虑到目前我国主要的会议市场的构成,仍是以这四大会议主办机构为主体,因此2015年仍以此为标准进行统计。2015年的19,063个会议统计样本中,企业会议、事业单位会议、政府会议和社团会议的数量及市场份额,参见表1-1-1和图1-1-1所示。2015年我国会议的市场份额延续了前五年的态势,企业会议一花独大,市场份额高达72.0%。事业单位的会议市场所份额例为10.4%,仍排名第二;而社团会议以10.0%的份额排名第三。政府会议的市场份额仅为7.5%,虽仍然排行第四,但仅比2014年减少了0.2%。 表1-1-1 按主办单位分类2015年的会议数量及市场份额的比例 图1-1-1 2015年按主办单位分类市场份额的比例

图1-1-3 按会议规模分类2015年的比例 表1-1-4 按会议规模分类六年的统计 图1-1-4 按会议规模分类六年的统计

1.3 按会议学科分类的统计 2015年按会议学科分类的统计,如表1-1-5和图1-1-5所示。我国学科分类的国家标准中,“人文与社会科学”涵盖的领域极为广泛,因此该学科领域中的会议数量也特别多,比例占到统计样本的78.1%,而工程与技术科学、医药科学、自然科学和农业科学这四类会议的总和才占到会议总量的21.9%。 表1-1-5 按会议学科分类2015年的会议数量及比例 图1-1-5 按会议学科分类2015年的比例

中国产品遭反倾销案例分析

中国产品遭反倾销案例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以几个中国产品被反倾销的案例为例,浅析“中国制造”频遭反倾销的内原因。 [关键词]中国产品、反倾销、原因 反倾销是政府采取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幼稚产业或者主要支柱产业而对外来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通过这些手段使其进口价格与国际市场拉平,以保护自己哦内的产业。在这方面,中国虽然是世界上被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相关国内组织对出口企业的管理力度却并不到位,导致出口混乱,出口商竞相压价,最后反被施加一反倾销措施,甚至被缩小配额。 为什么要反倾销呢? 因为,如果A国以很低的甚至是低到不合理的价格在B国销售某商品,会使B国的这种商品的销售受到严重的威胁。短期内,会威胁国内该种商品的销售利润;长期以来会导致B国国内生产这种商品的产业走向衰败,甚至会造成A 国该种商品在B国的垄断,并影响国内经济。 确定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 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的措施: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 案例: 印度对中国药品征收反倾销税。2001 年4 月, 印度政府决定对所有从中国大陆进口的常用药ANALGIN 每公斤征收2. 59 美元的反倾销税, 同时对从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此类药品每公斤征收2. 86 美元的反倾销税。印度政府同时还宣布对从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特区进口的二轴导向丙烯薄膜(BOPF)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从每公斤0. 88 美元(从新加坡进口) 到每公斤0. 56 美元(从阿曼进口) 不等。此项临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直至2002 年4 月。

中国鞋业欧盟市场遭遇反倾销概述及应对策略浅析

中国鞋业欧盟市场遭遇反倾销概述及应对策略浅析 摘要]制鞋行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从全球化的视野来看,这个行业的 产能总是向着劳动力成本低廉的国家和地区迁移。欧盟市场内制鞋业由于劳动力 成本高、技术投资不足已不再具有比较优势,制鞋产业不断向盟外转移;而中国 鞋业凭借低廉的生产成本优势,不断进入欧盟市场。 [关键词]制鞋欧盟市场策略 一、中国鞋业欧盟遭遇反倾销历史与现状概述 从历史上来看,世界制鞋业的重心从意大利、西班牙转移到日本、台湾、韩国,再转移到中国大陆。目前,中国鞋业经过近二十年的迅速发展,已经逐步走 向成熟,鞋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60%以上,是“世界产量第一,出口量第一”的制 鞋生产大国,但与此同时,中国鞋业的迅速崛起对欧盟等国家的制鞋业冲击很大,尤其是意大利、法国及西班牙等传统制鞋强国,行业生产日渐萎缩和就业不断减少。欧盟各国为保护本国的制鞋产业,不停挥着“反倾销大棒”阻碍我国鞋业进军 欧盟的脚步: 早在1995年欧洲制鞋联合会提起对中国制造的皮面及塑料面鞋进行反倾销调查。该案在1998年2月28日仲裁,反倾销税率有效期为5年。由于期满后欧洲 相关企业没有要求延长倾销税率,因此对中国鞋的倾销税在2003年起取消,中国 鞋产品与欧盟贸易正常化。但这种平静的局面仅仅维持了不到两年,随着2004年,我国出口欧盟鞋类的大量增加(出口共计8亿多双,总额22亿美元),欧盟 的贸易保护主义又逐渐开始萌发。 根据中欧入世协议, 2005年1月起欧盟将取消对中国鞋类长期实行的配额制度并降低进口关税,配额及关税已不能再对中国鞋业的大量出口起到阻挡的作用,中国鞋业的出口潜力在这一年得到充分释放,国内向欧洲出口鞋的企业大量增加,中国鞋与欧洲鞋的矛盾在盟市场再度激化。出于对中国鞋蜂拥而入对本国行业的 巨大冲击的担忧,2005年2月1日欧盟提出“预先进口许可监控”,对我国鞋类产 品出口造成重大影响,特别是出口数量、通关手续、货物滞留等方面均对中国鞋 企出口欧盟产生巨大阻力,而该措施实际上是进一步对中国鞋类产品实施更严格 的限制所进行的前期准备。2005年6月12日,欧盟委员会做出决定,对中国鞋 正式实施反倾销调查。 2006年10月5日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案终裁,中国涉案企业中除1家因获 得市场经济待遇被征收9.7%的反倾销税外,其余企业均被课以16.5%的税。反 倾销税从10月7日起征收,为期2年。按照惯例,反倾销税征收满一年之后, 中国企业可以获得重新申请降低税率机会,但2007年9月份开始又对中国皮鞋“借道”澳门出口欧洲的情况发起反规避调查。根据欧盟相关规定,如果我国出口 至欧盟的皮鞋存在经澳门转运的规避行为,欧委会将对这类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其杀伤力不亚于反倾销调查。 随着新一期反倾销税期限界满,2008年10月3日,欧委会宣布展开对皮鞋 反倾销案的日落复审①,这次欧盟皮鞋反倾销“日落复审”牵涉到全国12400家企业,如果投票不能通过,出口欧盟的制鞋企业的产品将被强制征收时间延长到3年,甚至达到最长5年,而且征收税点也可能增加,再加上今年受目前国际金融 危机的影响,这对于参加集体应诉的60多家制鞋企业乃至更多的关联企业来说,攸关未来生存和生计,今后中国出口欧盟无疑是雪上加霜。中国鞋业如何能从这 场风暴中突出重围?

国外对华反倾销与倾销情况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717429181.html, 国外对华反倾销与倾销情况分析 作者:孙璐 来源:《对外经贸》2014年第04期 [摘要]近年来,面对世界经济低迷,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一些国家频繁使用贸易保护措施,其中反倾销已成为贸易保护的首选方案。而随着中国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国家将中国作为反倾销的主要目标。从立案数量、产品分布、国别分布等方面分析中国反倾销现状,提出我国要加快制定与完善反倾销立法,创新应对反倾销战略体系,培养相关人才,积极应诉以提高我国企业反倾销的主动性等建议。 [关键词]反倾销;倾销;中国 [中图分类号]F74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4)04-0025-02 一、国外对华反倾销情况分析 (一)立案数量 全球反倾销调查数量在 2001—2012 年整体趋于下降,但有回升迹象。主要原因在于世贸组织对各国反倾销行为约束比较软弱。反倾销规则的这种软弱性使反倾销与世界经济形势的起伏紧密相连,每当世界经济形势低迷时,反倾销往往成为世界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首选方案。而对华反倾销调查数呈现出先升后降趋势,国外对华反倾销占世界反倾销总数的比重由2001 年的14%升至2007年的37%,达到峰值。随后这一比例开始下降,到2012年下降至217%,这一比重虽在下降,但近十年这一比重均保持在20%以上。从反倾销执行率来看,平均在50%以上,有些年份超过100%,主要原因在于反倾销立案调查到裁决后实施反倾销措施具有时滞性,这充分说明了我国成为全球反倾销调查首要目标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远远超过其他国家的原因。 一是世界经济低迷,为刺激本国经济增长,导致各国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已逐渐取消,而反倾销措施是世贸组织所允许使用的反对不公平贸易、保护本国产业的合法措施之一,加之反倾销行为的软弱性,因此被许多国家广泛使用;二是中国企业在面对反倾销调查时,大都采取“消极避战”的态度,助长了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气焰。 (二)产品分布 国外对华反倾销产品主要集中于贱金属、化工、机电、纺织等领域,而这些产品正是我国出口最多、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其中,遭遇反倾销最多的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工产品和机电设备占57%。其相关产业的共同特征是:固定投入高、行业规模大,都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这些行业资本规模较大,一旦开始运行,适应市场供求变化的调整能力较差,因此需要一定的保护,这是造成贱金属、化工等行业遭受反倾销案较多的重要原因。2012年9月6日,欧盟委

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09经济学2班 3109010657 韩维伟 一、中欧钢铁扣件反倾销案胜诉,击破欧盟贸易保护: 以反倾销之名,2009年,欧盟开始对进口中国的钢铁扣件课以重税。 由于实在忍无可忍,2009年7月31日,中国在WTO起诉欧盟。首先进行的是必经的磋商程序,但磋商无果。同年10月12日,中国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印度、日本、挪威、中国台湾、泰国、土耳其和美国以第三方身份参加诉讼。 2010年12月3日,WTO专家组就中国诉欧盟对中国钢铁扣件反倾销案作出一审裁决,支持了中国的8项诉求;同时,认为中国对11项诉求证明不充分不予支持,并对另外9项诉求不予裁决,或者认为不在管辖范围,或者没有裁决必要。中国获得支持的8项诉求是双方争议的核心,所以从整体上讲,中国胜诉。 二、中美轮胎特保案: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9年6月29日提出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根据程序,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2010年12月13日,WTO驳回中国提出的美国对其销美轮胎征收反倾销惩罚性关税的申诉,仲裁小组表示美国在2009年9月对中国销美轮胎采取“过渡性质保护措施”征收惩罚性关税未违反WTO规定。2011年9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国败诉。 三、国际对华钢材反倾销案例: 2009年,国际方面对中国钢铁反倾销案共计21例,主要集中在美国和欧盟,美国7起,欧盟4起,俄罗斯3起,印度3起。从品种上看,中国的钢管产品又成为各国主要的反倾销对象,总计有12起之多,未来中国钢管出口环境将受到严峻的威胁和挑战。 1、美国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反补贴税。12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表决认定,美国国内钢铁工业受到从中国进口石油钢管产品的损害,该裁决为美国商务部11月24日的终裁结果扫清了道路。美国商务部现已公布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10.49%-15.78%反补贴税令,在之前的10.36%-15.78%裁决结

美国对华反倾销产品目录表

美国对华反倾销产品目录表 截止2016年1月1日 Case No. Product Chinese Name Current PRC-wide Rate Date of AD Order POR Jan. A-570-001 Potassium Permanganate 高锰酸钾128.94% 1984.01.31 01.01 - 12.31 A-570-866 Folding Gift Boxes 折叠礼品盒164.75% 2002.01.08 01.01 - 12.31 A-570-873 Ferrovanadium 铁钒合金66.71% 2003.01.28 01.01 - 12.31 A-570-895 Crepe Paper 皱纹纸266.83% 2005.01.25 01.01 - 12.31 A-570-890 Wooden Bedroom Furniture 木制卧室家具216.01% 2005.01.04 01.01 -12.31 Feb. A-570-501 Natural Bristle Paintbrushes and Brush Heads 天然猪鬃油漆 刷及刷头 351.92% 1986.02.14 02.01 - 01.31 A-570-803 Heavy Forged Hand Tools 重锻造手动工 具 斧子: 174.58%; 撬杠: 139.31%; 锤 子:45.52%; 镐 头:98.77% 1991.02.19 02.01 - 01.31 A-570-851 Preserved Mushrooms 淹渍蘑菇198.63% 1997.02.19 02.01 - 01.31 A-570-893 Frozen and Canned Warmwater Shrimp 冷冻的和罐装 的暖水虾 112.81% 2005.02.01 02.01 - 01.31 A-570-928 Uncovered Innerspring Units 非封闭内置弹 簧部件 234.51% 2009.02.19 02.01 - 01.31 A-570-929 Small Diameter Graphite Electrodes 小直径石墨电 极 159.64% 2009.02.26 02.01 - 01.31 A-570-981 Utility Scale Wind Towers 风塔70.63% 2013.02.15 02.01-01.31 March A-570-002 Chloropicrin 三氯硝基甲烷58.00% 1984.03.22 03.01 - 02.28 A-570-836 Glycine 氨基乙酸.甘氨 酸 155.89% 453.79% 1995.03.29 03.01 - 02.28 A-570-894 Tissue Paper 薄页纸112.64% 2005.03.30 03.01 - 02.28 A-570-908 Sodium Hexametaphosphate 六偏磷酸钠188.05% 2008.03.19 03.01 - 02.28 A-570-930 Circular Welded Austenitic Stainless Pressure Pipe 圆形焊接奥氏 体不锈高压套 管 55.21% 2009.03.17 03.01 - 02.28 A-570-965 Drill Pipe 钻杆429.95% 2011.03.03 03.01 - 02.28 A-570-973 Certain Steel Wheels 钢制轮毂193.54% 2012.03.23 A-570-975 Galvanized Steel Wire 镀锌钢丝235% 2012.03.26 April A-570-867 Automotive Replacement Glass 汽车挡风玻璃124.50% 2002.04.04 04.01-03.31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原因及我国对策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原因及我国对策(吕召华,广西大学商学院,13国际商务;学号:1399392011) 摘要:近年来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发展不景气,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入市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强势发展,各国开始采取各种贸易壁垒,遏制我国经济的发展,保护国内相关产业,中国面数量临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的反倾销调查,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和国内经济的发展。本文阐述了国外华反倾销的现状,分析了这种现状的原因以及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关键词:反倾销;贸易;应对措施 1. 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Dumping)是一种价格歧视,即出口厂商在国际市场上,以低于正常价格的价格销售商品,对进口国的某些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威胁,是一种不正当的贸易行为。 反倾销(Anti-Dumping)是指进口国依法对给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或减轻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 1.倾销存在。即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是低于其正常价值,确有倾销的存在; 2.损害存在。即产品的倾销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是因进口产品的倾销所致,而非由其他因素所致。 2.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 反倾销制定的初衷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秩序,也是世界贸易组织赋予缔约国抵制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主要措施之一。但现在由于发展中国家国际竞争力增强,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传统的贸易保护做法受到严重约束,反倾销这种“合法”的贸易措施被一些国家滥用,成为限制国外产品的贸易壁垒,日益变成贸易保护主义的法律武器。 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外遭受反倾销投诉始于20世纪80年代,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和盐类进行首次反倾销立案调查,自此后,我国企业不断遭到国外企业甚至政府的反倾销调查,遭受反倾销案件数量急剧增加。迄今为止,我国出口产品受到反倾销调查居世界之首,是国际反倾销中最大的受害者。 截止到2012年,共有29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和出口商品提出反倾销调查, 案件总计412起,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亿美元。其中欧盟99 起, 美国78起, 两者

中国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趋势分析

中国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趋势分析 根据《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规定,倾销是指一成员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出口到另一成员。如果这种倾销对进口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进口成员建立相关产业,进口成员为抵制这种倾销,可以对倾销产品征收数额不超过该产品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反倾销。 反倾销调查一直是各国保护国内市场的杀手锏,各国反倾销措施的使用频率也一直远远高于保障措施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其他的贸易保护手段。而中国自从在1996年成为世界上头号受反倾销调查的目标国以来,已经连续12年是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反倾销调查数量最多的国家,这种情况对中国外贸事业的发展显然是极为不利的,也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根据我国出口产品每年所遭遇到的反倾销调查数量,可以按年份将其划分为四个区域,即:低位浮动时期;中位浮动时期;震荡走高时期;高位浮动时期;稳定回落时期。 低位浮动时期,从1979年欧盟对中国提起涉案产品为糖精及其盐类的首次反倾销调查开始,到1991年为止。其间13年时间内共受到反倾销调查106次,年均约8件。并且在前10年的时间内每年受到的的反倾销调查基本都少于10次,只是在1990,1991 两年间出现了显著的增长。这一时期中国出口产品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处于较低水平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的经济开放程度有限,出口贸易总量小,如1979年的出口额仅为136.6亿美元,出口额最高的1991年也不过719.1亿美元。而且产品种类少,结构单调,质量也不高,缺乏国际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中国的出口产品难以对进口国的相关行业造成冲击,所以每年受到的反倾销调查数量自然也比较有限。 中位浮动时期,从1992年开始,到2000年为止。其间9年时间内共受到反倾销调查305次,年均约34件,远远高于前一阶段的水平。这一时期中国出口产品每年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基本上都在30件到40件之间。这个时期中国的出口产品仍然以附加值较低的低端产品为主,从国际分工的理论来看,中国的产品

欧盟反倾销机制简介

欧盟反倾销机制简介 文章来源:中国欧盟协会 一、欧盟反倾销的组织机构 1、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的执行机构,也是欧盟的决策中心。在反倾销工作中起关键作用。它负责对反倾销的提案进行调查,初步裁决反倾销的理由是否成立,向部长理事会提出征收最终反倾销税的建议。它直接确定对未加工的煤和钢铁制品的反倾销税率。 反倾销的具体工作由欧盟委员会中的贸易委员会下属的反倾销司来完成。 2、部长理事会 部长理事会是欧盟主要的立法机构,负责制定政策法规和协调各国政策;同时也是主要的决策机构,对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做出决议。 在反倾销方面的作用是,当诉讼结束时决定是否实行委员会所建议的最终措施(未加工的煤和钢铁制品除外)。理事会采取简单多数的办法做出决议,即目前在15票中至少应取得8票。 3、咨询委员会 咨询委员会由各成员国一名政府代表组成,主席由欧盟委员会一名代表担任,其职责是就欧盟反倾销事务进行内部磋商。对反倾销事务,它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欧盟委员会表明态度,但不能做出对欧盟委员会有约束力的决议。 4、欧洲议会 欧洲议会的法律作用日益扩大并经常参与部长理事会的决策。它虽不直接参与反倾销,但可以提问题。欧盟委员会每年须向其提交一份关于反倾销情况的报告。 二、反倾销程序 倾销通常被认为是低价(便宜的)销售或低于成本价的出口。实际上确认倾销是件十分复杂的事。欧盟现行的反倾销法律依据是1995年12月22日制定,1996年3月6日

生效的理事会第384/96号法规。根据这一法规和以往的实际裁决,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允许征收反倾销税: 确立倾销。出口到欧盟的商品,其卖价低于标准价值就视为倾销。这个标准价值可以是这种商品在生产国的市场价也可以是所谓的测算标准价(对非市场经济国家)。 对欧盟的经济部门有明显的损害。进口这种商品对欧盟经济部门的主要部分造成损害或有造成损害的威胁,其形式可为市场份额的损失,生产者的价格受到影响以及对生产、销售、利润和生产能力造成压力。 因果关系。有证据表明,在倾销的商品和欧盟经济部门的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欧盟的利益。采取的措施不能违背欧盟的整体利益(主要指进口商、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1、反倾销议案的提出 欧盟任何一个经济部门认为,它受到了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倾销性出口的明显伤害时,可以向欧盟委员会提出正式的书面提案,并附有倾销和损害以及两者之间关系的证据。提案可以由企业自己,也可以由所在的行业协会或经济部门提出。 欧盟委员会审查提案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以便确定是否正式调查。委员会须在45天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否则,经济部门可向欧洲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在决定是否进行调查之前,委员会要听取由成员国组成的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当咨询委员会认为倾销和损害的证据不充足或提案者在所涉及经济部门没有占到一定份额时(对所涉及的产品至少要占欧盟生产份额的25%)就可以拒绝提案。在计算份额时,与倾销这种产品的出口商有业务联系的欧盟生产者或自己也进口这种产品的欧盟生产者要排除在外。 一旦决定进行正式调查,要在欧盟的公报中公布,将通告所有与此有关的单位和出口国政府。 2、期限 从公布之日起就有严格的时间限定。委员会要在9个月之内根据所澄清的事实公布临时反倾销措施。原则上调查应在正式立案1年之内完成,最长不超过15个月。 3、调查 委员会可以分别调查倾销和损害的情况,也可同时进行。

2020年美国对我国产品反倾销信息

1.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2020年6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225~999cc 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Vertical Shaft Engines Between 225cc and 999cc,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反补贴初裁,裁定强制应诉企业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Loncin Motor Co.)补贴率为19.61%、重庆宗申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Chongqing Zhongshen General PowerMachine Co., Ltd.)补贴率为37.75%、中国其他出口商/生产商补贴率为30.98%。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0年10月26日宣布本案终裁结果。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07.90.1020、8407.90.1060、8407.90.1080和8409.91.9990项下产品以及8407.90.9060和8407.90.9080项下的部分产品 2.低克重热敏纸:020年6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Lightweight Thermal Paper)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二次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基于上述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2008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9.77% ~115.29%,补贴幅度为0.57% ~137.25% 3.木质装饰线条:2020年6月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木质装饰线条(Wood Mouldings and Millwork Product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福建银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Fujian Yinfeng Imp & Exp Trading Co., Ltd.)补贴率为13.61%、福建南平市元乔木业有限公司(Fujian Nanping Yuanqiao Wood-Industry Co., Ltd.)补贴率为245.34%、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13.61%。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0年10月19日对本案作出反补贴终裁。 以上信息由GZH: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整理 4.次氯酸钙:2020年4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次氯酸钙(Calcium Hypochlorite)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将导致中国的涉案产品以210.52%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若取消现行反补贴措施,将导致中国的涉案产品以6 5.85%的补贴率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2828.10.0000项下产品以及税号3808.94.5000和3808.99.9500项下的部分产品。 5.厨房用金属架(筐):2020年6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厨房用金属架(筐)(Kitchen Appliance Shelving and Racks)作出反倾销第二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进口将以95.9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厨房用金属架(筐)作出反补贴第二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的涉案产品以17.51%~175.03%的补贴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18.99.8050、8418.99.8060、7321.90.5000、7321.90.6090、851 6.90.8000、8516.90.8010、7321.90.6040、8514.90.4000和8419.90.9520项下的产品。 6.碳钢合金盘条:2020年6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Carbon and Certain Alloy Steel Wire Rod)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基于上述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7213.91.3011、7213.91.3015、7213.91.3020、7213.91.3093、7213.91.4500、7213.91.6000、7213.99.0030、722 7.20.0030、7227.20.0080、7227.90.6010、7227.90.6020、7227.90.6030和7227.90.6035项下产品及税号7213.99.0090和7227.90.6090 项下部分产品。中国的涉案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