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肥一体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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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

蔬菜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项目实施方案

2014年6月6日

根据《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方案(2014年)》和《河北省地下水超来综合试点蔬莱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在地下超采治理区域推广蔬菜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蔬菜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蔬菜生产耗水高,压采地下水任务更重,要重点推广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一是节水效果明显。传统灌溉亩用水超过500m3/年,而滴灌则可控制在300 m3以下,推广这一技术,对完成治理目标贡献突出。二是节本增效明显。水肥有机结合,省肥省水省力,既能保证作物水肥需求,又能缓解漫灌导致低温聚降,冬季设施生产增产作用突出。三是提高品质明显。膜下滴灌可显著降低设施内环境温度,减轻病虫草害,减少农药使用,是蔬菜标准化生产的技术核心,保证质量安全作用突出。四是带动作用明显。这项蔬菜节肥节水标志性先进技术已经成熟和本土化,而蔬菜生产效益高,推广有基础易接受,强力补贴可以加快推广,节水示范带动作用突出。要抓机遇,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为完成治理地下水超采整体目标贡献更大力量。

二、总体要求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相结合,强化行政

推动力和约束力,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以蔬菜专业村为重点,专业合作社或生产企业为依托,坚持整建制推进,实现规模化设施园区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全覆盖。2014年启动16个乡镇,完成可种植面积(下同)1.1万亩的实施规模,实现技术节水220万m3,雨水收集能力达165万m3,基本建立起法人组织节水设施管护与更新资金积累保障长效机制。

三、项目内容预计投入资金220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760万元,生产主体自筹440万元。完成1.1万亩的设施蔬菜膜下滴灌灌水肥一体化设备安装。

(一)突出重点。安排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和生产企业等法人组织规模化设施园区实施,以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为主,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立节水设施管护与更新资金积累机制。综合设施设备技术要求和成本情况,要优先安排种植面积80亩以上的园区承担,最低不少于50亩。

(二)补助标准。项目统一补助标准,可种植面积每亩补助1600元,用于购买安装滴灌及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不足部分由生产主体自筹。生产主体筹资筹劳参与安装,或者仅对原有滴灌设备更新形成的补助资金节余部分,足额拨付实施单位,用于今后节水设施管护与更新。

(三)技术要求。以满足生产使用为基本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主管、支管和滴灌带(管)三级管网方式;主管、直管和滴管等管件符合国家标准;选用侧翼、单翼迷宫式或内镶式滴灌带(管),额定工作压力50~150kPa,流量1.0~1.8L/h,流量每亩1~4t/h;水泵和动力机与生产需要相匹配;肥储存采用塑料等耐腐材质灌;可用注射泵、文丘里施肥器、施肥罐或其它泵吸式施肥装置;使用叠片式过滤器,精度125μm以上;灌溉系统手动控制会自动控制。园区内建设根据场地建设能够防渗、净化和便于利用的小型集雨窑,或改造闲置坑塘集中建设储雨池,容积达到每亩50m3,年度重复利用收集雨水能力150 m3。

(四)实施期限。本年度内实施,11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园区实施起始时间从县农业局批准之日起,100亩规模园区实施期限30天,每增加10亩延长1天,安装完毕后由实施主体和实施工主体共同组织调试,正常运行后申请验收。

四、管理要求坚持公正公开阳关操作,“逐级分解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统一补助标准、优选施工单位、先实施后补贴、先验收后兑现”。

(一)分解任务。经乡镇申报和县级确认,县政府对各乡镇下达2014年实施任务,并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确有需要可在各乡镇间适当微调任务指标。县农业局要通过各乡镇政府,把实施任务分解到规模蔬菜园区,覆盖园区所

有生产设施,签订实施合同。

(二)制定方案。由县政府牵头,会同农业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确立工作流程,说明组织方式,量化建设要求,明确验收程序,细化验收标准,制定实施单位位置布局图,做到分工清晰、任务明确、权责统一责任到人。同时绘制分蔬菜园区设施布局示意图。方案报设区市农业局审查批复后实施。

(三)统一标准。补助标准统一,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亩1600元。技术标准统一,由县农业局根据本方案和技术要求,制定并落实不同设施不同蔬菜的设施设备安装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统一,主要考核技术实现程度,确保项目设施效果。

(四)施工管理。引进竞争机制,县级组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施工单位,招标方法在县级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过程在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监督下进行。各园区作为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义务和权力,先建设后补贴,实行“交钥匙”工程,严防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行为。

(五)验收付款。施工结束后要安排调试,正常运行15天后,由施工单位和实施园区共同向县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局负责组织技术、管理、财务专家,设区市农业局派员监督,以园区为单位,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公示一个,验收合格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局向县财政局提出资

金使用申请,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拨付资金,节余资金拨入实施单位专账管理,用于设施管护与更新。

(六)监督检查。省农业厅、设区市农业局负责项目监督检查,公布受理举报渠道和联系方式,查处违纪投诉。项目县择优选用施工单位、施工招标、验收结果和拨付资金环节要在网络和当地媒体公示,并公开省级、设区市和本级投诉电话,保存公示介质(报纸、网络截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效果评价主要考察地下水压采指标。黄瓜等高耗水蔬菜亩用水量控制在300 m3以下,番茄等作物控制在250 m3左右。收集利用雨水年内争取达到27.5万m3。通过项目实施,当年压采地下水220万m3以上,与传统灌溉方式相比亩增纯收效益1000元,总增收益1100万元。

要严格注意规避管件质量和施工质量技术风险。一要严把合同关。施工合同内容要具体,对管件材质、质量标准、样品保存、施工工艺和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做出明确规定。二要把好材质关。招标时,投标方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管件样品,由县农业局封样保存。施工过程中,由县农业局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抽取管件样品并封存留查。三要把好施工关。要安排专业人员巡回现场监督,制作检查记录。对违反技术要求的,要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更换,拒不改正的,要终止履行合同。四要把好服务关。合同要明确施工方对滴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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