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目录
第1章总则 (2)
第2章建设用地 (2)
第3章建筑间距 (2)
第4章建筑退让 (2)
第5章容积率核算 (2)
第6章停车配建 (2)
第7章绿地控制 (2)
第8章环境景观 (2)
第9章配套设施 (2)
第10章四线控制 (2)
第11章单元控制 (2)
第12章监督检查 (2)
第13章附则 (2)
附录A:名词解释 (2)
附录B: 日照分析规则 (2)
附录C:附图 (2)
第1章总则
制定目的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有效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开发,为国有土地使用和建设开发提供规划管理依据,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适用范围
阜阳市中心城区及阜合现代产业园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程设计和建设,除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外,同时应符合本通则。
城市地域划分
旧区范围:东至沙河路、南至一道河路、西至颍西路、北至泉河;
新区范围:指城市规划区除旧区范围之外的区域。
实施管理
在通则实施过程中,为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和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动态修订。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通则施行情况进行评估,经市政府同意后,可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修订,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