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目录

第1章总则 (2)

第2章建设用地 (2)

第3章建筑间距 (2)

第4章建筑退让 (2)

第5章容积率核算 (2)

第6章停车配建 (2)

第7章绿地控制 (2)

第8章环境景观 (2)

第9章配套设施 (2)

第10章四线控制 (2)

第11章单元控制 (2)

第12章监督检查 (2)

第13章附则 (2)

附录A:名词解释 (2)

附录B: 日照分析规则 (2)

附录C:附图 (2)

第1章总则

制定目的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有效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开发,为国有土地使用和建设开发提供规划管理依据,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适用范围

阜阳市中心城区及阜合现代产业园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程设计和建设,除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外,同时应符合本通则。

城市地域划分

旧区范围:东至沙河路、南至一道河路、西至颍西路、北至泉河;

新区范围:指城市规划区除旧区范围之外的区域。

实施管理

在通则实施过程中,为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和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动态修订。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通则施行情况进行评估,经市政府同意后,可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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