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
2020年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
一、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
3、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4、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
月计发。
二、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剖宫产2000元;
2、助娩产1500元;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顺便提醒一下,需要在产后6个月以内申报,否则就不受理了。
另外,在每月12日之前递交申报材料的,审核通过以后,当月
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19号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
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当月的结算一
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每月12日以后递交申报材料的,审核通过以后,次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社保局业务大厅19号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
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次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
职工所在单位;以上都是所在单位的HR人员办理的,不需要本人去。
1、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正常产假:98天;
2、奖励假:30天;
3、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15日;
4、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日;
6、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1个月;
7、三个月~七个月流产、引产的:产假1.7个月;
政策依据
3、《关于杭州市职工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的
通知》,杭劳社工伤【2006】290号文,2006年12月11日起执行;
2、产假:杭州市产假仍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文件执行,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
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
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新修改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16年1
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不论是否晚育,不论头胎还是二胎,女方都可以在法定产假期满98天后再享受30天的奖励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