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上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上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信息系统(企业端)操作要点

一、“企业端”网址

(一)直接输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718928804.html,/xzsp/login.jsp?project=yhpcLogin (二)进入市安全监管局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718928804.html,)首页:

点击“网上办事”—>“办事服务”—>“安全生产隐患信息申报”的“在线办理”

二、实际操作

(一)用户注册审核

初次使用“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先在“企业端”注册,经监管部门审核确认(联系人收到审核结果短信)后,方可登陆使用“信息系统”开展事故隐患报送工作。(已在市安全监管局“行政审批”等系统注册的用户可直接登陆使用“信息系统”。)

操作:进入登陆页面,点击“注册”按钮,填写注册信息后提交。

注意:1.正确填写联系人姓名和手机,以便及时收到注册审核结果短信;2.“所在区县”和“所在街镇”按实际经营地址填写;3.“行政隶属关系”一栏按当地监管部门要求选择。

(二)完善企业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初次登陆“信息系统”,应先填报单位基础信息、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过信息系统更新相关内容。

操作:进入首页,点击上方的“企业信息”,填写企业信息后提交。

注意: 1.“所属行业领域”和“行政隶属关系”请根据行业监管部门要求填写;

2.行业集团所属企业请在“所属行业集团”一栏选择集团公司名称;

3.生产经营单位如存在上级公司(该公司已纳入“信息系统”),请在“上级公司”一栏点选“有”,并在弹出对话框中选择上级公司名称并确定。

(三)隐患排查治理

纳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登录“信息系统”(每月上报隐患信息不限次数,可反复填报)。如当月至月底前尚未上报过事故隐患信息,请点击首页“零隐患上报”按钮,否则系统将显示该月“未上报”事故隐患。(进行“零隐患上报”操作后,请及时注销并重新登陆系统,确认上报情况,避免因网络等原因导致操作失效的情况。)

1.进入“隐患详细信息”填报页面

操作:(1)点击首页上方“自查自报”下拉列表中的“隐患排查”选项,进入“隐患排查页面,填写提交隐患信息;

(2)点击首页右侧“继续自查”按钮,填写提交隐患信息;

(3)点击首页左侧“我要填报”按钮,填写提交隐患信息;

(4)点击首页上方“自查自报”下拉列表中的“隐患导入”选项,下载隐患导入模板,按要求录入隐患信息后,导入信息系统。

注意: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以上操作之一进行,推荐第一种方式;第四种方式适合隐患数量大的单位集中使用,对隐患分类等有一定要求,相关单位慎用。

2.填报隐患信息

操作:进入“隐患详细信息”页面,填写隐患信息并点击“提交”按钮。

注意:(1)“隐患级别”一栏中,一级隐患整改难度最高,三级隐患整改难度最低,填写一级隐患时还需额外填写“治理目标任务”等信息;

(2)隐患信息中“是否完成整改”一栏如选择“已整改”,那么提交该隐患信息后24小时内可以修改,超出时间后该隐患信息自动归档并无法再次修改;

(3)隐患信息中“是否完成整改”一栏如选择“未整改”或“整改中”,该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及时填写相关隐患治理信息,超出治理期限未整改的隐患将亮“红灯”;

(4)存在建议列入市或区级督办的一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填报该隐患信息后及时与监管部门联系,以便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及督办管理等工作。

3.隐患管理

通过查看已填报的事故隐患信息,实现对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管理。

操作:点击首页上方“自查自报”下拉列表中的“隐患管理”选项,查看本单位及下级企业填报隐患信息,对本单位填报隐患信息进行修改(已归档的隐患信息除外)。

(四)用户管理

1.添加子用户

针对部分企业部门、车间较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多人负责的情况,可以通过设置“子用户”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便于管理和责任制落实。

操作:点击首页右侧“用户管理”下拉列表中的“分配账户”选项,点击页面右边“添加用户”按钮。

2.下级企业管理

查看下级企业清单,对不属于本单位下级企业的单位进行删除。

操作:1.点击首页右侧“用户管理”下拉列表中的“下级企业”选项

2.如需进行删除操作,点击“下级企业”列表中企业名称前的选择框,点击删除。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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