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标准法律操作流程--某律师总结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标准法律操作流程--某律师总结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标准法律操作流程--某律师总结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标准法律操作流程

刘玉龙2009-04-30

根据2004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04年11月2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审批程序(试行)》规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按照该办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开征集的方式进行。

其基本工作程序为:制订改革改制方案—申报改革改制方案—审查改革改制方案—“两会一公示”—改革改制方案的法律意见书—备案批复改革改制方案—内部决策-清产核资—资产损失鉴证法律意见书-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与职工费用认定—产权处置方案法律意见书-资产处置方案申报—资产处置方案批复—进场挂牌披露-公开征集-拍卖或招投标-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取得交易凭证-产权登记—工商变更登记。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标准法律操作流程

刘玉龙整理

根据2004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04年11月2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审批程序(试行)》规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按照该办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开征集的方式进行。

其基本工作程序为:制订改革改制方案—申报改革改制方案—审查改革改制方案—“两会一公示”—改革改制方案的法律意见书—备案批复改革改制方案—内部决策-清产核资—资产损失鉴证法律意见书-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与职工费用认定—产权处置方案法律意见书-资产处置方案申报—资产处置方案批复—进场挂牌披露-公开征集-拍卖或招投标-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取得交易凭证-产权登记—工商变更登记。

一、制订改革改制方案

1、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方案。

2、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及其重要权属企业改革改制方案由省国资委制订,也可由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或改制企业制订。

其他省属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方案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改制企业制订。

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和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改制为国有参股或全部退出国有资本的,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制订改制方案,也可委托企业或中介机构按照确定的产权改制形式制订方案。

二、申报改革改制方案

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及其重要权属企业改革改制方案直接向省国资委申报,其他省属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方案,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国资委申报。

三、审查改革改制方案

省国资委牵头相关处室按照有关规定审查企业改革改制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省国资委对企业改革改制方案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

对账面国有资产1亿元以上或资产总额5亿元以上的企业改革改制方案,省国资委召集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审计厅、改制企业主管部门、经济和法律方面的专家、中介机构等进行咨询论证,征求各方面意见。涉及省委管理干部、社会职能移交等重要事项,应征求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卫生厅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按照以上各方面意见指导企业修改调整改革改制方案后,向企业做出初步同意改革改制形式的书面答复。

四、“两会一公示”

企业改革改制方案经省国资委初步同意后,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需由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对改革改制方案的审议情况、对职工安置方案表决形成的决议以及会议主持人、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人数等有关材料应作为改革改制方案的附件报省国资委审查。

企业改革改制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后,由省国资委或企业主管部门在企业明显位置

进行公示。公示5日后,由省国资委会同企业主管部门、省总工会、省监察厅分别召开企业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座谈会和企业职工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应针对公示期间和“两会”中职工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修改完善改革改制方案。

五、改革改制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向省国资委报送改制方案附带的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严密性调查论证:

1、企业改制的形式;

2、改制企业的主体资格;

3、企业资产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债权债务处理方式;

4、企业职工应享受政策及职工安置方案;

5、企业改制方案制订程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情况;

6、企业重大经济纠纷和重大担保事项;

7、国有资产的流失风险。

六、备案批复改革改制方案

1、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按照政策规定对上报的企业改制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批准文件报省国资委备案。

2、省国资委对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上报的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进行审查,符

合规定的,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完备案手续;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必须按要求修改后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省属重要权属企业账面国有资产1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5亿元以下的,由省国资委研究批复;账面国有资产1亿元以上或资产总额5亿元以上的,由省国资委研究提出批复意见,提交省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并批复。

4、省属重要权属企业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省国资委研究提出批复意见,提交省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复,其中账面国有资产1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5亿元以下的改革改制方案由省国资委批复。

5、备案后的企业改制方案,由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6、企业改制方案备案时需报送的文件材料:

(一)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同意改制的备案文件;

(二)企业改制方案(包括职工安置方案);

(三)改制后的新公司章程(草案);

(四)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的决议以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五)企业债权、债务保全文件及金融机构出具的债务保全证明;

(六)改制方案“两会一公示”结果及有关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

(七)改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前三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九)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材料。

7、企业改制方案备案后,需要对备案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8、企业改制方案未经备案,不得实施。因违规实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影响稳定的群体事件的,有关部门和责任者要承担相应责任。

七、内部决策

1、转让的可行性研究。

2、就产权转让方案将要涉及的事项进行前期处理;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先与债权金融机构协商,取得其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协议。

(2)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形成决议。

(3)就职工安置方案向标的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报批,申请批准。

3、拟定产权转让方案,方案应当包括的事项有:

(1)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3)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4)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7)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8)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4、标的企业的决策机构就自己的产权转让事项形成初步决议;

(1)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3)如果产权转让事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在作出内部决议之前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如果产权转让事项属于应当安置职工的事项的,应当在作出内部决议之前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形成方案,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非上市的公司制企业,其国有股转让应当按照公司法和该标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权转让决策程序决策。

5、本阶段应制作的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内部决议文件;

(3)职工安置方案(需要安置职工时);

(4)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意见纪要(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时);

(5)与债权金融机构达成的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协议;

(6)上报转让批准人的报告;

(7)转让方案。

八、清产核资

1、企业改革改制方案批复后,向省国资委提出清产核资申请,省国资委按规定批复并指导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工作。转让方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主要是国资委发布的有关清产核资的规定)开展清产核资;

2、转让方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3、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财政部和国资历委有相关规定)。

注意: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4、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国资委报送清产核资结果。

5、改革改制的省属国有企业及其各级权属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来的资产损失,由省国资委组织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处理专业审核小组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

九、资产损失鉴证法律意见书

向省国资委报送规定的核销资产损失项目附带的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调查论证:

1、资产损失项目的实际情况;

2、审核确认资产损失项目的法律、政策依据;

3、该债权(投资)所有人的主体资格;

4、相关责任人员和涉及单位的责任。

十、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1、由省国资委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企业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其中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由一家中介机构统一进行,资产评估由另外一家中介机构承担。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应纳入评估范围。

2、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3、评估报告向产权转让的批准人核准或者备案。核准或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论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1)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产权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的,向国务院国资委核准;

(2)经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产权转让项目,由省级国资监管部门核准;

(3)其他资产评估项目实施备案制。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十一、资产评估结果与职工费用认定

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直接报省国资委核准;其他省属企业及其权属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经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国资委核准。国资委如对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有较大异议,可另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查。对账面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提请专家委员会审议。

职工安置方案须经省国资委审查,企业拖欠职工费用、欠缴的社会保障费用、各种预留费用和经济补偿金等,由省国资委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认定。

十二、产权处置方案法律意见书

向省国资委报送产权处置、重大资产处置方案附带的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严密性调查论证:

1、产权持有单位、资产占用单位的主体资格;

2、受让方的资格;

3、被处置产权(资产)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法律障碍;

4、被处置产权(资产)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

5、处置产权(资产)的内部决策和批准程序;

6、提报文件资料是否齐备有效。

十三、资产处置方案申报

省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和账面国有资产500万元以上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三级及以下企业,在财务审计和经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认定的职工安置方案基础上,拟定资产处置方案报省国资委审批。其他三级及以下企业的资产处置方案由集团公司审批,报省国资委

进行告知性备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议转让国有产权的资产处置方案报省国资委审批。

应当上报的文件包括: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3、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在征集受让方时,转让方可以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受让方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四、产权处置方案批复

1、国有资产(以资产评估数为准,下同)500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方案,由省国资委研究批复;5000万元以上的,由省国资委研究提出批复意见,提交省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并批复。

2、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省国资委研究提出批复意见,提交省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其中国有资产100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方案由省国资委批复。

3、审批机构为:

(1)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事项,除了重大产权转让事项以外,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决定或者批准。

(2)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研究、审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重大产权转让”一般是指全部转让国有股或转让导致国有股失去控股地位的情况。

(3)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所出资企业的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除了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产权转让以外,由所出资企业决定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事项。

(4)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所出资企业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产权转让事项,由所出资企业研究、审议,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5)所出资企业的孙企业及以下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由所出资企业批准。(见《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十五、进场挂牌披露

资产处置方案经批准后,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协议转让国有产权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原则上都要将国有企业产权纳入省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在一定期限内,如果有两个以上的有意受让者,则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招投标方式实施产权交易;如果只有一个有意受让者,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十六、公开征集

1、选择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该交易机构的规则办理交易手续。

2、转让方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住处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

(3)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5)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6)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7)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十七、拍卖或招投标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1)按照《拍卖法》的规定,拍卖程序包括:拍卖委托,拍卖公告与展示,拍卖实施,拍卖成交签署确认书等环节。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拍卖法》规定“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也就是说,当某竞买人以最高应价成为买受人,并与产权出让方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后,如果发现转让方在转让产权时隐瞒或遗漏了与转让的产权相关的信息,并且这种隐瞒或遗漏造成了买受人的损失时,买受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只有一年。注意到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在产权转让办法中,关于卖方的信息披露义务规定的不是很到位,这造成买方应价时的基础信息不准确,进入目标企业之后才发现企业有许多未披露的问题,由此引发纠纷的可能性极大。如果没有注意到拍卖法关于此诉因的诉讼时效不是两年而是一年的规定,容易导致买方胜诉权的丧失。

(2)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包括:招标人制作招标文件,招标人制作并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编制并发出投标文件,招标人主持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书面合同。产权转让人以招标方式转让产权时,投标人应当注意的是,招标人制作的招标文件可能并不包括全部的足以影响潜在投标人决策的信息(尽管法律要求“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法律又规定投标人中标之后应当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署协议,因此,投标人应当在其投标文件中写明其关注的交易条件,否则,中标后与招标人签署合同时再来讨论自己关注的问题将有可能不被招标人接受,而已然中标的一方还不得不继续签署合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可以说,招投标方式进行产权转让之所以对买方有风险,主要是因为法律并没有要求招标方向投标方承担瑕疵担保义务。这一点值得投标人注意。

4、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十八、签署产权转让合同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应当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转让与受让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三)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五)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六)产权交割事项;

(七)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九)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十一)转让和受让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时,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协商提出企业重组方案,包括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的优先安置方案。

十九、取得交易凭证

产权交易双方达成一致意向后,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与国有企业产权受让方签订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协议,由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交割手续。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由产权交易中心转缴入省国资委指定的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账户。

转让和受让双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二十、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此处的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管辖的国有产权登记事项,不是指工商部门进行的工商登记事项。按照工商登记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上述凭证尚未作为办理工商登记时要提交的材料之一,不过,一些地方的工商机关也将该凭证作为应当提交的文件。建议个案办理时,向当地工商部门咨询是否要提交产权交易凭证作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必要材料。

具体方式是,原来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

二十一、工商变更登记

标的企业办理国有产权变动登记主要是国有资产监管的一种方式,不能取代由产权变动引起的工商变更登记。作为产权受让方尤其要注意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使获得的产权通过法定公示程序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基于标的企业性质的不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依据可能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也可能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北京产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主站时间:2011-02-09 13:4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参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农交所”)进行的农村产权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产权交易,是指产权出让主体在履行相关民主决策程序和或政府审批程序后,通过农交所发布产权出让信息,经过公开竞价有偿出让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基本原则 在农交所从事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服务功能

农交所通过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发布、组织交易及咨询策划等配套服务,应实现农村产权交易信息集聚与发布、价格发现、资本进退、资源配置、规范交易及各区县农业产业政策引导等功能。 第六条交易范围 农村土地、集体林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有的股权及实物资产(非国有部分)、涉农知识产权、农业生产资料等农村产权可以通过农交所进行交易。 在农交所进行产权交易的,不受交易方和交易标的所在地区的限制。第七条会员 依法成立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诺遵守农交所各项规章制度、为产权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农交所认可,可以成为农交所会员。会员分为经纪会员和服务会员。 农交所鼓励会员开展与农村产权交易相关的服务活动,并对所属会员进行培训、管理、监督。 第八条选择会员 农交所应当通过网站公布会员的名单,供交易双方自主选择,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九条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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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情况汇报 随着国家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一年来,我中心在上级单位的正确领导下,不断推进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信息共享、统一专家资源和统一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新模式。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为路径,持续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建设,扎实工作、主动作为,不断深化交易体制改革,完善服务管理机制,构建起“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市场运作、监管有力、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就三年来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化改革、持续推进“一体化”平台整合建设工作 (一)政府主导,高位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为此专门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心的建设、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主要领导挂帅出征顶层设计,高位推动,并印发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系列文件和制度规定,为平台整合建设工作发挥关键作用。 (二)省市合一,管办分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组织机构建设工作采取“先挂牌、后规范,边建设、边规范”的方法,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现已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的统一进场交易。 (三)系统整合,互联互通。中心积极探索创新“互联网+交易服务”思维理念,全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建设工作,初步完成“一网三平台”建设,全面实现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登记、信息发布、场地预约、专家抽取、投标保证金收退等全流程电子化。实 第 2 页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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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建思路 (一)机构设置 昆明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名称确定为“昆明泛亚农村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泛亚农交所”)。 “泛亚农交所”是经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法设立并履行相关职责的公司制企业法人,依法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其注册资本金和出资方由“泛亚农交所”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测算研究后确定。 (二)业务范围 “泛亚农交所”的业务范围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林地使用权、林权及林产品、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的流转交易;农村产权的融资担保咨询服务等。 (三)运行模式 “泛亚农交所”由政府专门部门进行监管,构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流转交易平台体系,实行“六统一”的管理模式。 1.成立昆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及时将相关法规、政策传达给各级交易平台,反馈各级交易平台对相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构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交易平台体系。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交易平台由昆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统一监督指导,相互间不构成行政隶属关系,原有的机构性质、人员身份等属性不发生改变。县(市)区、乡镇级交易平台加挂“泛亚农交所”的牌子,作为市级“泛亚农交所”的分支机构。各级平台的具体职责如下: (1)市级交易平台。市级交易平台以泛亚联交所现有的平台为载体积极推进“泛亚农交所”的建设,其主要职责是:在昆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简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北交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实行交易服务会员代理制。北交所在网站上公布交易服务会员名单,供交易各方自主选择。 第五条北交所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实施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产权转让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预披露转让信息 第六条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提交信息预披露申请,进行信息预披露。

产权转让未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可参照本章进行信息预披露。 第七条转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向北交所提交预披露信息内容的纸质文档材料,并对预披露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预披露前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第九条北交所对转让方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北交所予以受理,并依据转让方提交的信息预披露申请对外发布信息预披露公告;不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北交所将审核意见及时告知转让方,要求转让方进行调整。 第十条信息预披露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交易中心-出让方交易标准流程

出让方交易流程 一、出让方直接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进行产权交易,就出让标的内容相应填写申请登记表(上市申报书); 1、出让产权(土地、房产、林业资产、无形资产等) 2、出让股权(股东持有股权) 3、出让项目(科技发明、申请专利) 二、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出让方材料真实性,是否具有进场交易的资格,并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出让项目(科技发明、申请专利) 三、通过审核后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与产权交易中心签订产权(股权、项目)出让委托代理合同; 四、进行信息发布(有效期为15个工作日)在委托代理期间接洽查询受让方,并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协议出让方式; 1、拍卖 2、招标 3、协议出让 五、出让方和受让方达成产权出让意向后,订立产权出让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由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并出具产权交易鉴证; 六、产权交易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鉴证及产权交易合同办理有关产权变更手续; 附表:出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办理产权交易出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交易申请登记表》或《产权<股权>交易申请登记表》

2.出让方的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资格证明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等。 3.企、事业产权权属证明 产权权属证明是指产权登记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所有权证、股权证等; 4.出资人、主要债权人准予出让产权的证明; 5.出让标的的情况说明; 6.国有企业听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意见的书面材料或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 7.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整体出让产权的财务报告; 8.出让产权的有效的资产评估合规性文件; 9.产权交易机构明文要求提交的其他凭证和材料。 注:××交易中心可视每一具体交易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查看更多管理流程的相关资料敬请登录:

个人工作总结 国资委产权管理工作总结 精品

个人工作总结国资委产权管理工作总结 一、20xx年主要工作情况20xx年,我们始终坚持监管不干涉,服务不包办的工作理念,立足我市国资监管现状,稳步推进国资产权监管工作. (一)强化监管,积极维护出资人的股东权利.一是赴省国资委办好了吉安路桥公司股东变更事宜,吉安路桥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市生产基金管理处变更为市国投公司. 二是批复同意市城投公司下属的吉安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资股东由两家变更为市城投公司一家,成为国有独资公司.三是认真市政府办转来的遂川县政府《关于要求协调江西省医药集团将其所持江西三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49%股份单独下放到市加快企业改制的请示》一文,向市政府提交了书面意见. 四是认真了市政府办转来的市卫生局《关于请求解决吉安市中医院遗留问题的请示》一文,向市政府提交了书面意见并积极参加了市政府副市长左继生组织的协调会,妥善地处理了该事.五是做好市产交所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为市政府决定产交所的归属提供了参考. (二)创新思路,妥善做好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工作.20xx年因客运车辆清理挂靠,遂川、永新的客运车辆经营户多次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上访,也曾几次到我们委里反映意见. 20xx年,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坚决完成客运车辆挂靠清理工作,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我们委要承担起产权界定工作,但被界定对象却是我们参股的江西吉安长运公司,与我们休戚相关,在法律规定与省、市的要求之间有一定的冲突,这给我们出了个大难题:若我们不界定,势必给市政府的威信带来不利影响,若我们轻易界定,有些经营户已请了律师,稍有不慎,我们委会卷入有关诉讼中且将面临败诉.另外,在具体的界定过程中,若我们界定稍有不慎,不但会导致客运市场重新分化、公司林立、重新回到一个行政区域内多家公司抢班线、抢客源的无序局面,且国有资产将不可避免会流失,直接影响市政府的收入和我们的监管效果;但若将产权轻易界定给吉安长运公司,又极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因此,分管领导带领我们开动脑筋,首先建议江西吉安长运公司与责任经营户多次协调沟通,化解积怨和矛盾.其次,建议江西吉安长运公司合同收购客运车辆,要求提交给我们界定的客运车辆的收购协议、收款收条、财务帐簿等齐全,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教程文件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 台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农村资产、资源交易项目分布广、数量大、额度少、规模小、监管难、交易多、机制滞后等问题。该平台在坚持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管理制度,规范农村资产、资源、土地的开发利用,维护农村集体权益,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农村资源优化配置、农村资产激活变现、农民财富有效增加,是实现农村综合产权资产化、资本化、财富化的有效手段,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有效切入点。 该项目是农村产权交易的基本依托平台,又是乡镇交易中心进行管理监督的入口。平台以一个门户(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一个系统(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管系统)为实现内容,立足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面向供应方、采购方、基层群众提供交易新闻、政策、公告、交易信息查询、监督投诉等功能;依托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后台处理系统,实现对交易网的后台支撑、服务、管理和监督。 (一)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 该门户能够为各类农村资产、资源的供求主体提供统一对接的渠道,汇总、分析、发布农村产权交易的整体信息,指导、规范、推进交易行为的发生。通过建设贯穿县、镇、村的立体式综合服务网站,形成上下畅通、多方联动、协同合作的网络市场中心。 1.政策资讯发布 平台将网页上需要经常变动的信息,类似本所动态、业界新闻、通知公告、交易指南、政策法规和其它要闻等更新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通过信息的

共性进行分类,最后系统化、标准化发布到网站上的一种网站应用程序。网站信息通过人性化的管理界面进行信息管理,通过已有的网页模板格式与审核流程发布到网站上。该平台的设立是为了让用户能够及时地获得、利用有效的信息,对有关的政策法规、文件通知、申请条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文字及多媒体内容可以通过平台展现,提高相关资讯的知晓度、受益率和覆盖面,为交易主体及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宏观数据,方便决策。 2.供求信息公告 平台主要实现产权供求信息的发布、展示和查询。供应者或者求购者可实时搜索到需要的信息。操作员可以在后台录入不同类别的产权信息,并能够通过Excel表格直接导入;普通会员注册后也可以发布已制定类型的产权信息,经管理员审核后便能够在网站中发布。所有需求信息、供应信息发布后,系统将通过人工或自动方式进行甑选和鉴别,对匹配合适求购与供应者,系统自动进行电话、短信或邮件提醒,引导其下一步交易。 平台可以设置到各乡镇街道分所,乡镇街道平台只显示本组织机构的相关信息,并将网站内容同步发布到产权交易大厅的LED显示屏中,同时其发布信息将统一汇总到总的网站平台之中。 3.重大项目推介 平台可以展示当前关注度最高的交易项目,发布最新的项目交易数据。通过设置重点项目推荐区域,系统在发布项目设定为重点项目后将在前台推荐区域配合图片和文字显示其简介信息,点击进入具体信息后,平台将进一步营造“低成本、高效率、零障碍”的综合服务环境。 4.成交信息公示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工作总结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工作总结按照要求,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工作,现将X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开展工作。试点任务X:组织农村有形产权和无形产权交易,开展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咨询服务、培训指导、委托管理、信息发布、价格评估、投融资服务、权属变更、折股量化等工作,更好为农村“三变”改革服务。(牵头单位) 推进情况:截止X年X月X日,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X宗,总交易金额X.X万元。其中,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X宗,交易金额X万元;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鉴证X宗,交易金额X.X万元;逐步完善咨询服务、培训指导、委托管理、信息发布、价格评估、投融资服务、权属变更、折股量化等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配套相关制度、办法。 试点任务X:整合现有的农村各类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市级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各类产权提供交易场所和配套服务。(牵头单位) 推进情况:加强与农业、国土、林业、水务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深入乡镇村寨推介农村产权交易事

项,并利用结对帮扶驻村扶贫的时间,加大对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宣传;协调配合X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运行;全市X个乡镇街道加挂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牌子,盘关镇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积极探索开展农村产权产业项目招商合作,已初步形成重点项目推荐快报,并在X市政府网站及微信平台发布宣传。 二、存在问题。(一)乡镇村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搭建缓慢,“四级”联动网络平台还未正式运行,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低,场外交易现象仍然存在。(二)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文件执行力不够。(三)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沟通交流不够。(四)未建立专业的第三方评估公司,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工作无法系统开展。 三、X年工作计划。X年主要开展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积极协调乡镇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搭建速度,形成有机构、有人员、有窗口的乡镇交易平台体系,加大线上线下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知晓率,促使农村产权进入市场交易;(二)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指示,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配套制度。(三)针对部门之间协作问题,加强交流联系亲密的合作关系,问题

产权交易所流程

产权交易所流程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产权交易平台概述一、组织机构和部门设置 (1)产权交易平台组织机构: (2)产权交易平台部门设置: 以北京产权交易所为例: 二、产权交易流程和交易规则 (1)产权交易的概念 产权交易是指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利的有偿转让行为,是财产所有者以产权为商品而进行的一种市场经营活动。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用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可见,比较典型的产权交易方式有三种,分别是协议、拍卖和招标。 (2)产权交易前期准备工作 1.产权界定 产权界定是产权交易前的第一项准备工作,转让的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产权不得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在界定过程中,既要维护国有资

产所有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又不得侵犯其他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国有产权交易审批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经界定产权权属清晰的国有产权,转让方应先向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 3.资产评估 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转让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束后,应将评估结果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核准或备案。 (3)产权交易进场交易流程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产权交易须坚持进场交易原则,禁止场处交易或私下交易,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对产权转让的全过程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主要包括以下七个环节: 1.产权交易委托 产权出让方按规定向中心申请,并办理有关委托手续,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产权交易委托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转让标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最新交易中心xx年工作总结及打算

交易中心暨2020年工作打算 xxxxxxx中心: 根据《xxxxxxx中心<开展全市xxx工作调研的通知>》(xxxx〔2020〕19号)文件要求,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对2018年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现将总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xxx于2013年5月成立,为市政府正科级直属事业单位,内设xx、xxx 股、xxxx股、xxx股、xxxx股和农xxxx股,编制19人,主要职能是负责xxxxx 等工作。2014年4月,中心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综合监督、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正式开展xxxx活动。2015年6月整合为xxxxx机构。 二、2018年工作总结 (一)2018年中心业务交易数据: 1.政府采购:完成立项181个,其中受理政府采购项目103个,截止目前成功交易95个项目,单位预算资金12226.44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0798.9624 万元,节约资金739.1674万元,节资率6%。 2.国土土地出让和矿业权出(转)让:成交9宗,成交金额16995.438万元,溢价3080.5186万元,溢价率22.13% ;采矿权出让成交2宗,成交金额214万元,溢价3万元,溢价率1.4%。 3.小额工程:8—11月,小额工程项目受理60个,成功交易58个,交易金额2246.2535万元。 4.棚户区改造承接主体项目:完成三个,采购金额435261万元,涉及拆迁户5435户,其中两个建设期为一年,一个建设期为15年。 (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一是xxx政府斥资1000余万元搬迁法院,划拨办公场地2000余平米,投入资金350余万元改造交易场地和配置交易设施设备,建设标准规范及“十二个统一”的交易平台。办公区、开标区、评审区、监督区、专家休息室、投标人休息室等科学分布,现代化的办公环境、监督手段、服务设施保证了公共资源交易规范、高效、公正、廉洁运行;二是圆满完成国务院要求的xx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梳理公开事项共计52项,网上网下相结合公开交易信息,主要公开渠道有采购网、交易网、门户网、“x” 综合信息平台、交易查询平台、纸质服务指南、流程上墙等,让群众真正看得到、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实现以公开提升服务质量、促进阳光交易、助力经济

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

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下列农村产权交易,适用本规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四荒地”使用权;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农村房屋所有权; (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六)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 (七)其他农村产权。 第三条委托受理 转出方向本所申请办理农村产权交易时,应填写《农村产权交易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提交下列相关资料,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应当提交原件,没有原件的提交复印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一)有效资格证明材料 1、如为个人,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为集体(村委会),提供机构合法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为公司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二)产权权属的证明材料 按所转出产权的类别分别提供其中之一或若干权属证明文件(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承包经营权证、初次承包经营合同、农业知识产权类权利证明、股权证明等文件复印件)。 (三)相关批准文件 1、内部决策文件 如为个人提供个人自愿转出的书面申请; 如为集体(村委会)应按规定形成同意转出(流转)决议;如为公司按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同意转出的相关批文 (1)涉及产权权属变更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发包方同意转出的书面材料; 原承包方具有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书面证明材料。 (2)涉及再次流转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原承包经营权合同; 原承包方同意再次流转的书面同意材料。 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放弃优先权的书面证 (四)转出标的基本情况的材料(如标的基本情况介绍、资产清单、有无产权质押抵押担保和有无产权涉及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等情况的说明)。 (五)委托经办人、发包方或中介机构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2 国有企业并购之一般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梳理

国有企业并购之一般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梳理 一、内部决策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第一步是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可行性硏究 可行性研究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分析通过转让国有产权所能达到的目的;二是分析具体的转让策略;三是确定对受让方的要求。 企业应分析希望通过转让国有产权达到的目的,一般来说是引入投资者的市场资源、人力资源、资本资源、技术资源、品牌资源等,引入新的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实现战略发展,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并取得企业国有产权的最优化价格。 企业需要分析拟转让的标的大小,确定整体转让或者部分转让的策略及具体的份额,以及是否考虑转让控股权。 企业需要确定对受让方的要求。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国有企业改制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着眼于企业的发展。要建立竞争机制,充分考虑投资者搞好企业的能力,选择合格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资源增量,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盘活资产,扭亏脱困和增加就业,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二)制定转让方案 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企业应当形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在决定或批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行为时,应审査转让方案。 企业转让方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20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 (2009年6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产易所、天津产权产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级以上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统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挂牌竞价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自觉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产权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受理转让申请 第五条产权转让申请的受理工作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承担。实行会员制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会员的名单,供转让方自主选择,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六条转让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产权转让公告所需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在信息公告前进行产权转让信息内容备案的转让项目,由转让方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第七条转让方提交的材料符合齐全性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予以接收登记。 第八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的审核制度,对涉及转让标的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以及竞

产权交易流程

【国有资产拍卖流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流程 为确保国有产权交易的规范有序,临汾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产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流程。本流程主要包括申请登记、挂牌公告(公示)、组织交易、签约成交、资金结算、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等六项内容。 一、申请登记 交易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办理挂牌审批和登记手续。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一)交易申请 出让方或购买方可以直接申请出让或购买产权,并填写《产权出让(购买)申请书》,也可以委托中心会员单位代理向中心提出申请。出让方或购买方委托中心会员代理申请的,应与中心会员签订《产权出让(购买)委托代理合同》。 (二)审查申请材料 收到产权交易申请后,中心承办部室负责对交易双方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报中心领导审批。交易双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1.出让方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出让方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产权权属证明(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明、股权托管登记证明、出资证明); (3)出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电脑查询单、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 (4)产权转让方案及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和批准情况(含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出让文件,涉及职工权益的应出具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书面文件); (5)出让标的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近期财务报表; (6)出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文件; (7)对受让方条件的基本要求(受让企业所处行业及其类型、资质、财务状况、商业信誉、经营情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职工安置、付款方式等); (8)债权金融机构出具的债权处理意见书(仅在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出让方不再拥有控股权地位时提供); (9)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10)出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摘要; (11)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2.购买方应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购买方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购买人为自然人的,仅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总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总结 篇一:元山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情况汇报 元山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情况汇报 中共元山镇党委元山镇人民政府 元山镇位于平昌县东北部,距县城22公里,幅员面积 75平方公里,18个村(居),130个农业合作社,12642户,人口36774人,劳动力14897人;耕地面积25873亩,其中:水田13594亩,旱地12279亩,林地面积36660亩。有库2个,塘148口。人均纯收入4372元。巴山新居点20个,20XX 年已建7个点231户;20XX年13个点,巴山新居点规划860户,已建房442套,在建房418套,土坯房改造完工755户,危房改造已完工380户。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仅是探索新时期农村工作的新路径,统筹城乡的新举措,加快农村发展的新动力,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保证。为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村发展需要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进一步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推动农村

资产资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开创城乡一体化新局面,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业发展体制机制的意见﹙川办?20XX?5号﹚和《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意见。﹙巴委发?20XX?1号﹚文件精神,就元山镇农村产权制度 改革试点情况汇报如下: 一、试点原则 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久稳定,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 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处理好耕地保护同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确保在耕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的前提下,盘活农村闲置、未充分利用的土地资源,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和集约利用。 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保障集体资产、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让农民通过改革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在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遵循市场经济规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动态报价行为,依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组织交易签约操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组织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产权转让动态报价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动态报价,是指产权转让信息一经发布,即由北交所依据《产权转让公告》的相关约定,组织竞买人通过北交所指定的动态报价系统竞争受让转让标的的行为。 动态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一般自产权转让信息发布之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的次日起第6个工作日的上午10时止;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不少于5分钟。 本办法所称的竞买人,是指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间提出受让申请,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 本办法所称的受让方,是指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以最高报价竞得转让标的的竞买人。 第五条转让方应当明确信息发布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在规定的信息发布期内未产生竞买人的,信息发布期满后项目自行终结。 第六条北交所是动态报价的组织方,为动态报价活动提供市场平台的相关服务,维护动态报价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经纪会员应当为委托方提供有关动态报价的业务咨询、文件制作、程序代理、操作培训等服务,并配合北交所执行相关规则,协调处理在动态报价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第二章动态报价的基本程序 第八条转让方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的,在递交《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产权转让公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的同时应递交《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转让标的简介、动态报价须知、拟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及《动态报价承诺函》样本等。 第九条转让方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的项目,应在《产权转让公告》中设定明确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并委托北交所独立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核及确认。 第十条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发布期限内委托经纪会员向北交所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竞买文件》等材料。受托经纪会员应协助意向受让方制作《竞买文件》。意向受让方应同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要求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应当对《竞买文件》所述内容和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对《竞买文件》中任何不真实的数据或者不诚实的陈述所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经纪会员未认真核实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北交所在收到受让申请材料并确认保证金到账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核,并向各意向受让方发出《动态报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 第十二条获得受让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随即成为竞买人。竞买人凭借有效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动态报价的起始价不得低于转让标的的挂牌价格。

产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模版

产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中心)实行会员制,为规范**产权中心会员行为,明确会员权利与义务,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符合**产权中心规定的入会条件,自愿申请加入,并经**产权中心批准,在**产权中心从事产权交易经纪、代理、咨询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会员进行产权交易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和政策规定,遵守**产权中心有关产权交易、会员管理及会员佣金分配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会员资格 第四条按照“宽进严管”原则,会员资格申请不受地区、行业、产业及申请单位所有制性质限制。 第五条会员包括会员和战略合作机构两类。战略合作机构是指与**产权中心签定战略合作协议,在特定领域或区域由较强社会影响力的机构组织。

可代理本系统内、区域或相关领域的产权交易转让方经纪业务。 第六条申请成为**产权中心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具有一定资金规模,即50万元注册资金;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五)至少两位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从业人员专职从事会员业务工作; (六)申请成为**产权中心的会员,应提交以下文件和证明材料(以下提及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并签署“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 1. 入会申请书; 2. 会员登记表; 3. 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业务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从业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6.公司简介和公司章程; 7. 公司最近一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8. 企业综合税率证明材料。 (七)**产权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会员有两名从事经纪服务的人员并通过组织

2020房产交易工作总结范文

2020房产交易工作总结范文 紧张的工作气氛夹杂着欢声笑语,辞旧迎新的致辞深表内心寓意,2020转眼即逝,2021不期而至,那么房产交易工作总结该怎样写呢?下面就是给大家带来的2020房产交易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房产交易工作总结一 回顾20__年,寄望20__年。即将逝去的__年,中国房地产行业呈现十分火爆的景象,在刚刚经历了20__年的低谷后,又迎接了本年度的_现象,对于很多从业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对于我个人来讲,在公司领导和分公司经理的栽培下,在同事们的帮忙下,经历了历练,我逐步变得成熟,个人的硬件、软件等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或变化,本年度有过一些成绩,当然也存在一些不足,下方我对20__年总结和20__年计划做详细汇报。 第一部分:20__年工作部分。 一、营销管理工作 本年度围绕公司年初制定的“网点必须带租约售出、公寓楼基本到达清盘、办公楼注重人气”的目标,做好本职工作,尽力完成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1、做好销售管理基础工作。包含市场调查、售楼现场管理、银行贷款、报表管理、销售策略、价格策略和销售例会等工作。 2、做好广告企划工作。包含广告项目的招标、询价;广告方案的执行工作; 3、做好房地产权证办理工作。截止20XX年11月26日,办理房地产权证160户左右。 4、做好促销活动。年初执行“20万20套的清盘促销”、年中执行“凯华8周年,交2万抵8万”的活动,年底在房地产市场充分回暖的基础上,执行涨价策略。 5、特色工作。胶南分公司与胶南的户外广告运营商——青岛东方凯歌广告有限公司创新广告方式合作,由广告公司投资媒体并发布,画面我们审定,广告公司根据合作期间的销售额(除特价房外)提成。做好10月份的营销策划座谈会的准备工作。处理疑难客户,比如五号网点、soho2101、2102的交房问题和土地年限问题等等问题都得到了妥善解决。 二、办公室工作 本年度围绕“办文、办事、办会”三大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督促检查,协调服务”三个作用,在分公司经理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们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较好地起到办公室上传下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调研报告

做活产权交易市场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关于广昌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促使农村产权由“沉睡资源”变“流动资本”,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提高农民收入,结合我县实际,中心成立了调研组,先后深入旴江镇和头陂镇,通过座谈交流、随机调查、入户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现状 1、交易种类单一化。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旴江镇的清水村沙子岭、彭家桥、大屋下村、羊面岭等村小组,以及头陂镇西港村等村小组中,所流转的只是老百姓的农田和山地的经营权,而农村中的其他的如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四荒地”使用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等均未有交易。 2、交易方式固定化。二个镇的村小组在流转农田和山地的经营权中,是以村小组名义或村民个人去实施,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没有第三方的监督和见证。租赁方既有外省农户,也有本村和本地的农户,还有私人成立的合作社,而且在签订协议时有的竟然只是口头协议,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的,但因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对合同的具体内容都不大

关注,只重视签订合同的时间和金额,存在很多的漏洞,为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 3、交易价格随意化。旴江镇清水村沙子岭的84亩农田流转是350元/亩;25亩低洼地流转是204元/亩,因是本地村民养殖龙虾,政府还为农户每年补贴600元/亩;彭家桥有100亩左右的农田以200元/亩的价格集体流转出租给本村10个村民;大屋下村小组有70亩左右的农田以200元/亩的价格出租给本村村民种植烟叶;羊面岭村小组有15亩的土地以1000元/亩的价格出租给2个人种植草莓;头陂镇西港村有山地600亩,以1000元/年的价格承包给私人成立合作社。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没有专业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制度,农田、土地流转的价格随意性很大,造成的结果是有时候不能物有所值,难以保证流转价格的公平合理,损伤了农民的权益,也不便于政府对流转交易实施公平性、合规性监管。 二、制约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因素及分析 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不仅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和村集体收入,更能推动农村资产要素流转,激发农村经济活力。目前,我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市场体制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缺乏统一、规范、有序的管理,制约和影响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的深入开展。 1、服务体系不健全。县里在整体推进这项工作时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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