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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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等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第五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

第六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行分类分级保障制度。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定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不得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活动。

第七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广

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基本保障

第九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机构,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并将其他涉及安全播出的部门和人员纳入安全播出管理,落实安全播出责任制。

第十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人员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参与节目播出或者技术系统

运行维护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通过岗位培训和考核;

(二)新系统、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规定或者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分级配置要求;

(二)针对播出系统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范干扰、插播等恶意破坏的技术措施;

(三)采用录音、录像或者保存技术监测信息等方式对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记录。记录方式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记录信息应当保存一周以上;

(四)使用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和软件,并建立设备更新机制,提高设备运行

可靠性;

(五)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卫星地球站应当配置完整、有效的容灾系统,保证特殊情况下主要节目安全播出。

第十二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等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保障技术系统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和安全防范等安全播出所需经费。

第十四条鼓励开展对广播电视安

全播出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创新,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水平。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广播电视节目源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在节目制作、节目播出编排、节目交接等环节应当执行复核复审、重播重审制度,避免节目错播、空播,并保证节目制作技术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直播节目应当具备必要的延时手段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节目的监听监看,监督参与直播的人员遵守直播管理制度和技术设备操作规范;

(三)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

(四)不得擅自接入、传送、播出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五)发现广播电视节目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的,应当立

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者停止播出、传输、覆盖,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对新建、扩建或者更新改造广播电视技术系统的工程项目,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实施前应当组织相关专家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技术方案进行安全播出评估;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当组织验收,并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验收情况。

第十七条新建广播电视技术系统投入使用前,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第十八条新建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系统需要试播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申请书、播出保障方案等内容。

试播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试播期间的安全播出工作评价纳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考核,但非责任性停播事故除外。

第十九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

术系统运行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的节目、传输方式、覆盖范围以及相关技术参数播出、传输、发射广播电视信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或者变更服务;

(二)播出质量、技术运行指标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三)制定完善的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和播出、运行工作流程,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应当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

备案;

(四)对主要播出环节的信号进行监听监看,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置播出故障;

(五)广播电视重点时段和重要节目播出期间,在人员、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防范和应急准备;

(六)定期对安全播出风险进行自评估。

第二十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维护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

定:

(一)遵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

(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播出环节之间做到维护界限清晰、责任明确;

(三)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委托其它单位承担技术维护或者播出运行工作的,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实力的单位,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

第二十一条广播电视技术系统的检修、施工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技术系统定期进行例行检修,例行检修需要停播(传)广播电视节目的,应当将停播(传)时间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二)在例行检修时间之外临时停播(传)广播电视节目进行检修、施工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报请批准;

(三)更新改造在播系统、设备、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播出、传输、覆盖及相关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遵守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涉及安全播出的信息系统开展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它事故三类,

事故级别分为特大、重大和一般三级;

(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后,应当立即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

(三)特大安全播出事故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组织事故调查,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四)发生安全播出事故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送安全播出统计报表和报告。

第四章重要保障期管理

第二十五条全国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地方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

重要保障期确定后,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安全播出责任单

位。

第二十六条重要保障期前,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制定重要保障期预案,做好动员部署、安全防范和技术准备。

第二十七条重要保障期间,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全面落实重要保障期预案的措施、要求,加强值班和监测,并做好应急准备。重要节目和重点时段,主管领导应当现场指挥。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重要保障期的各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重要保障期间,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不得进行例行检修或者有可能影响安全播出的施工;因排除故障等特殊情况必须检修并可能造成广播电视节目停播(传)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因重要保障期取消例行检修时段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前做好节目安排和节目单核查,避免造成节目空播。

第五章应急管理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118-43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等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

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第五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 第六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行分类分级保障制度。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定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不得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活动。 第七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基本保障 第九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机构,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并将其他涉及安全播出的部门和人员纳入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x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

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是关系到千家万户收听收看的头等大事,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的形象荣誉。如何稳定保持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是摆在广播电视战线上的技术人员永远的课题。笔者以一名从事播出机房值班与维护20多年的工作人员阐述一下安全播出工作体会与工作经验。 标签: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播控机房 1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意义 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传播优良的文化传统,介绍全世界的风情,弘扬社会的主旋律,宣扬优秀的思想意识,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加强人民群众的思想交流,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事物的理解认识,加强对我国深厚文化底蕴的了解,形成正确,健康,积极的思想意识形态,使人民群众具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世界观,使我国人民在经济领域逐渐富足的同时,在思想精神领域具备现代文明的精神成果。广播电视深入千家万户承担了这种传媒的功能。 2 广播电视播出机房的简介 广播电视播出机房由广播电视发射机房和广播电视播控机房机房组成。广播电视发射机房室内设备包含电视发射机,广播发射机,微波光纤发射机,数字移动终端发射机,光纤类MMDS微波发射机等主要业务类型发射机,还有各种附属的各类语音通讯的发射机,如公安,林业的呼叫对讲发射机。每种类型发射机配备各自的附属设备。每个广播电视机房配备电力部门负荷充足的电源柜,为各部发射机提供电源。针对每部发射机的技术特点,又对每部发射机配备了使其发挥最优性能的附属设备,使每部发射机都处于优良的工作状态,保证了收视的效果。 3 广播电视设备播控机房的工作特点 广播电视播控机房处于封闭的工作环境中,是广播电视工作环境中的工作禁地,是人员要求严格的部门,是与播控机房业务无关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的禁区。在播控机房工作的值班员要求思想政治觉悟高,具备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备独立处理突发技术问题的业务能力,为广播电视技术工作奋斗终生的敬业的敬业精神,具备在广播电视行业的技术部门的工作经历,才是一名标准的值班员。 4 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安全播出主要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广播电视设备的安全播出,广播电视设备安全播出是指从播出节目的采集,编辑,播控设备的连接,发射机信号的发出,接收终端的接收质量,整个信号链路的安全。此链路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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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扬州华建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S241溧阳北至小陈庄段建设工程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目录 S241溧阳北至小陈庄段建设工程监理组 一、LXJ监理组安全管理制度 二、文明施工、卫生管理制度 三、安全目标监督制度 四、监理安全责任 五、工程安全技术监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制度 七、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八、监理组安全活动制度 九、安全监理管理中心 十、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十一、监理安全制度 十二、旁站监理安全制度 十三、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十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室内试验员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十七、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员安全管理制度

关于成立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的决定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力度,使我监理组的安全工作,扎扎实实地抓出成效,经监理组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名单如下: 组长:孔繁龙 副组长:陈琳巫方庆 成员:韩流芳朱为群王军 扬州华建监理咨询公司 S241溧阳北至小陈庄段建设工程监理组 二00六年三月

S241溧阳北至小陈庄段建设工程监理组 安全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网络图

一、LXJ监理组安全管理制度 一、监理组全体职工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做好“三控制一管理”监理工作的同时,认真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二、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开展安全劳动竞赛。 三、教育职工做好自我劳动保护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经常检查督促消防设备和用电安全,教育职工树立防范意识。 五、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单位车辆与外来车辆必须遵守监理组的各项管理制度,驾驶员应熟悉车辆的各种性能,严禁带故障运行,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 七、试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对有毒、易燃、腐蚀性的药剂应专人保管,必须掌握防火、防毒、防爆及自救常识。 八、试验完毕后应关掉水、火、电、门窗,对电动击实仪、沥青等操作规程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

安全播出管理办法

安全播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安全优质播出,维护广大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实现广播电视“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总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原则 在四川省委、省政府,四川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省广电局”)的领导下,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将根据自身组织架构和各分公司所属的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建立组织严密、保障有力、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处置果断的安全播出管理体系。 第三条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改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2004〕33号); (二)国家广电总局转发国办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改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广发技字〔2004〕743号); (三)《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62号

令); (四)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 (五)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光缆传输干线网实施细则》;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 (六)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公司关于印发《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人员编制》的通知(川广网发〔2011〕3号)。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播出的日常防范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以及对各类危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应急管理。 第二章安全播出组织体系 第五条按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公司设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安全播出指挥部。各级指挥部由主管安全播出工作的相关领导和承担广播电 视节目播出、节目编辑制作、网络运行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后勤物资、经费保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承担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部门同时负责安全播出日常运行管理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问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85问1、广电总局62号令的全称是什么?何时颁布?何时开始施行?答:广电总局62号令的全称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于2009年12月16日颁布,自2010年2月6日起施行。 2、广电总局62号令内容有多少章多少条?有那些章节? 个 测、监控系统,相关供配电系统,相关附属设施(含机房以及机房内空调、消防、防雷接地、光电缆所在杆路、管道,天线所在桅塔等)5、紧急状态的含义是什么? 答:紧急状态,指发生安全播出特大、重大安全播出突发事件,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播出或者消除外部威胁对安全播出的

影响时的状态。 6、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是指什么单位? 答: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是指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等业务的单位。 7、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人员管理,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三)采用录音、录像或者保存技术监测信息等方式对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记录。记录方式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记录信息应当保存一周以上; (四)使用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和

软件,并建立设备更新机制,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 (五)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卫星地球站应当配置完整、有效的容灾系统,保证特殊情况下主要节目安全播出。 9、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哪些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10、答: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等安 (四)不得擅自接入、传送、播出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五)发现广播电视节目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者停止播出、传输、覆盖,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 12、新建广播电视技术系统投入使用前,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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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营造安全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整个公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对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换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成立义务消防队和安全事故调查小组,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综合管理部安全员兼任,成员由保安员和各部门指定兼任的义务消防员组成;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各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员组成。 第五条将安全责任具体分解落实,直至具体的个人,形成安全管理责任区。 第六条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 2.负责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定及其它有关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3.明确各自的消防管理责任并将本部门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 4.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对照本规定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 5.负责改进消防等安全条件及保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6.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扑救; 7.负责协助调查火灾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七条所有员工必须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识: 1.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浸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发电机、甲、乙、丙类液体和一般固体物等火灾。 2.水不适于扑救油、带电的火灾,发生电器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用水灭火。 3.易燃液发生火灾时,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干粉灭火器等扑救,自燃物品发生火灾时可用水、砂土扑灭,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严禁同一仓库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安全生产规定 第八条员工工作时间严禁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须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生产制造部生产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操作各类设备。开动设备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润滑或清理、调试,暂时离开设备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并关闭电源。操作完成后,应关闭机床和电动机,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夹、量具,清除切屑时应使用钩子、刷子或专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违章操作而造成工伤事故者,严肃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九条凡有外露的机械设备传动机构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预防脱落,运转中的机器或传动机构装置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

广播中心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中心实施细则 (试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编写目的 (1) 第二条适用范围 (1) 第三条分级保障原则 (1) 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 (1) 第一节供配电系统 (1) 第四条外部电源 (1) 第五条供配电 (2) 第二节制播网络系统 (2) 第六条网络安全配置 (2) 第七条服务器 (3) 第八条数据存储 (3) 第九条音频工作站 (3) 第三节直播室系统 (3) 第十条直播机房 (3) 第十一条播出调音台 (4) 第十二条热线电话 (4) 第十三条延时器 (4) 第十四条监听监测 (4) 第十五条辅助设备 (4) 第十六条信号输出 (5) 第四节总控系统 (5) 第十七条总控机房 (5) 第十八条播出通路 (5) 第十九条信号交换 (5) 第二十条传输通路 (5) 第二十一条时钟系统 (6) 第二十二条内部通话系统 (6) 第二十三条转播系统 (6) 第二十四条通讯设施 (6) 第五节自台监测系统 (7) 第二十五条播出监测 (7) 第二十六条设备状态监控 (7) 第二十七条电力和环境监测 (7) 第六节现场直播系统 (8) 第二十八条设备供电 (8) 第二十九条音频系统 (8) 第三十条传输链路 (8) 第七节机房环境 (8) 第三十一条机房环境 (8) 第三十二条安全防范 (9)

第三十三条备品备件 (9) 第三十四条维护工具 (9) 第九节灾备与应急播出 (9) 第三十五条灾备与应急播出 (9) 第三章运维与技术管理 (10) 第一节直、转播管理 (10) 第三十六条直播节目 (10) 第三十七条转播节目 (10) 第三十八条现场直播 (10) 第二节播前管理 (11) 第三十九条节目制作 (11) 第四十条节目审定及编排 (11) 第四十一条垫播节目 (11) 第三节运维管理 (12) 第四十二条运行指标 (12) 第四十三条技术指标 (12) 第四十四条规章制度 (12) 第四十五条运维流程 (13) 第四十六条维护管理 (13) 第四十七条备件管理 (14) 第四十八条代维管理 (14) 第四节技术管理 (14) 第四十九条试播期管理 (14) 第五十条应急预案 (14) 第五十一条重要保障期 (15) 第五十二条临时停播管理 (15) 第五十三条运行变更管理 (16) 第五十四条施工管理 (16) 第五十五条事故管理 (16) 第五十六条报表管理 (17) 第五十七条技术资料 (17) 第五十八条技术安全 (17) 第五十九条检查与考核 (17) 第六十条风险评估 (18) 第五节信息安全管理 (18) 第六十一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 (18) 第六十二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18) 第六十三条安全防护措施 (18) 第六十四条数据安全 (19) 第六十五条监控与响应 (19) 第六节人员管理 (19) 第六十六条岗位设置 (19) 第六十七条人员要求及培训 (19)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广播电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 【修改依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9.12.16 【实施日期】2010.02.06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62号)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9年12月4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2月6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等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第五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 第六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行分类分级保障制度。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定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不得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活动。 第七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避免发生设备设施事故,根据国家、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与生产有关的设备设施。 公司设备设施的采购、验收、使用、检维保、变更和报废拆除的管理过程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交通车辆、办公家具、装配制造出成品设备设施不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就是要在设备设施寿命周期内的采购、验收、检维保、变更和报废拆除的整个过程中,采取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一切使设备设施遭受损坏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隐患,有效降低风险,避免发生事故。 第四条管理职责 (设备管理部门)是生产设备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对使用部门有监督管理职责,对相关方有监督管理职责。 (生产部门)是生产设备设施的使用部门,也是生产设备设施的直接责任部门和直接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 (安全管理部门)是对生产设备设施实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参与综合管理工作,对使用部门有安全管理职责,提供有效的安全技术支持。 (物资采购部门)是生产设备设施采购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设备设施管理以“谁使用、谁负责”,“谁检维保、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为管理原则。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生产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设备设施的验收、

检维保和报废拆除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设备管理部门应统计和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并定期更新。 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应至少包括名称、安装使用地点、内部编号、使用部门、使用人、运行状态、主要技术参数、是否年检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单独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安全设施台账》,并定期更新。 第十条设备设施的使用人、修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设备设施说明书,以及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履行检查、维护、保养的职责,爱护爱惜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对设备设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使用和破坏的行为,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设备设施采购 第十二条生产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制定设备设施的需求和采购计划,同时征求(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需求和采购计划应逐级上报至主要负责人审核审批。 第十四条需求和采购计划应当至少包括工程或作业项目、设备设施名称以及具体的技术参数、采购的时限、效果评估等内容。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计划提供安全技术和厂务方面的支持。 第十六条(采购供应部门)应按照计划进行采购工作。 第十七条采购的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天津市相关标准的要求。供应商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等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第五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 第六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行分类分级保障制度。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定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不得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活动。 第七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基本保障 第九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机构,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并将其他涉及安全播出的部门和人员纳入安全播出管理,落实安全播出责任制。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图文稿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本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应急预案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为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确保广播电视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有效支持,增强广播电视播出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条例》和《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公司。 二、工作原则 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和综合防范的原则,建立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处理果断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体系。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危害信息的收集 1.安全播出指挥部要与县防范办、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获取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境内外信息动态,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2.各播出和传输机构要及时跟踪各上级广电机构的值班电

话、跟踪各有关投诉受理中心收到的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的举报信息。 (二)预防 1.预防警戒工作。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各安全播出机构加强预防警戒工作,强化各项预防和保障措施,县广播电视前端机房必须严格执行延时使用规程和导播制度。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公司要做好日常守护和巡查工作,严防插播和停播事故,确保"零插播、零停播"。各播出机构在重要播出时段,做到"眼不离屏,耳不断音,手不离键"。 2.预警信息工作。安全播出指挥部注意接收国家广电总局,自治区、市局预警信息,并通知所属单位做好防御准备。 3.技术保障工作。各播出、传输机构要加强播出、传输、监测等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工作,保证安全播出系统设施工作状态的稳定可靠,确保广播电视节目不间断,高质量播出与传输、覆盖,确保各项应对措施全面有效。 4.应急物资准备工作。各播出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准备安全播出的备用器材、设备和相关物资。 5.通信交通保障工作。各播出机构要做好应急通信交通保障,确保第一时间通信畅通,确保预警信息发布﹑监测信息反馈和调度指挥指令下达及时畅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人员及时准确到达现场处理。 四、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工厂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成立安全消防管理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总经理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各中心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成员:车间主任,设备工程师,各部门长,警卫班全体成员生产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组: 组长:生产部长副组长:木工车间主任,喷漆车间主任成员:各班组长安全消防员:各部门长,全体警卫消防员,各班组长义务安全消防员:公司全体员工二,职责分工主任对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工作是检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职能,职责的制定及制度执行情况. 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及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和开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隐患检查及制度修订和防范落实工作.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副总经理负责人员疏散;警卫人员负责组织灭火工作. 设备工程师主要负责电气,机械,受压容器,气体方面的安全技术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生产部,办公室,车间负责安全,消防须知的岗前和岗中教育及检查

工作,要做到勤检查,勤教育,使公司员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须知的常识,发生事故会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卫班每月进行消防演练. 三,安全消防管理警卫班定期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培训工作. 公司各区域内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管理. 员工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坚决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各岗位,休息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扣罚30元. 运转的传动设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处理异常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操作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特种行业(电工,焊工,司炉工,司机)人员必须经技术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私自将本岗交无证或非本岗人员操作按违纪处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种专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公司的安全生产,防火措施,操作规程等各项规定,各部门按实际生

广电总局62号令《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广电总局62号令《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 62 号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9年12月4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2月6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则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等业务的单位 1 (以下简称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第五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

第六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行分类分级保障制度。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定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不得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活动。 第七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基本保障 2 第九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机构,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并将其他涉及安全播出的部门和人员纳入安全播出管理,落实安全播出责任制。 第十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人员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参与节目播出或者技术系统运行维护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通过岗位培训和考核; (二)新系统、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规定或者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分级配置要求; (二)针对播出系统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范干扰、插播等恶意破坏的技术措施;

八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任务与要求 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其基本任务是: 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 督促防范和整改: 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 督促防范和整改; 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制止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除进行经常性的班中四查以外, 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 定期组织专业检查, 季节性检查, 节日检查、月、季、年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3、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和有关部门, 根据地理和气候特点、作业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节日前后应由矿组织有关科室进行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 5、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6、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 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并逐项记录。 二、整改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 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 并落实整改措施。 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 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

到”三定”、”四不推”( 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 工段、队) 凡车间( 工段、队) 能整改的不推给厂( 站) ; 厂( 站) 能整改的不推给矿; 矿上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 , 限期整改。 3、对所有的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 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 应订出计划, 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限期解决或停产。 4、对重大隐患项目, 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办法。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隐患项目, 整改意见和期限。整改单位和负责人。整改通知书由安技科填写, 经主管安全生产矿长签字后发出, 交由整改单位负责人并负责处理。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 5、矿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 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 应书面向隶属的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确实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处理。 2、将员工每次的体检表, 存入职工健康档案。 3、对因工作造成的职业致病、致伤、致残的员工, 按照劳动保护有关法规及其规定给予治疗和适当经济补偿。 4、对上岗前曾有过职业病史, 因本职业工作会引起职业病的员工, 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或给予妥善安置。 5、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工种、岗位的员工, 按行业要求, 给予定期不定期的身体检查, 检查结果存档。 6、定期发放相关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经常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总结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总结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总结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总结1 今年以来,我局在什邡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省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播出工作精神,把防范安全事故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狠抓安全播出管理,深化专项整治和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长效机制,实现我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全年无事故,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对于广播电视安全生产和安全播出工作,我局领导一贯高度重视,及早部署,制定广播电视安全生产和安全播出工作措施,成立什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安全播出指挥系统。规范安全播出工作制度,在主要节假日和各重要安全播出保障期,依照省市局的要求,对辖区内播出机构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圆满完成了“元旦”、“春节”、“元宵”、“全国两会”、“五一”、“国庆”、“广州亚运会”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等重大节日和会议的安全播出任务,特别是抓好“广州亚运会”的安全播出工作,确保我市安全播出全年无事故。 二、落实措施,加强防范 为了确保我市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今年来,我局根据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对我市广播电视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了多次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各播出机房、前端机房、发射机房、供配电机房等重点区域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进行深入细致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确保安全播出。 在技术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安全播出工作人防、技防、联防一体化保障措施,先后完成了播出系统改造、有线前端机房改造、有线网络前端机房供电系统的改造及发电机组自动切换开关的配置,做好发射机、天馈线系统及发电机组等设备的接收和安装调试,改造总前端机房供配电线路,为确保我市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传输做了大量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确保广播电视自身安全,在重点部位设置专门闭路监控摄像头,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更新消防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目前,什邡广播电视台各播出系统实现了对播出的信号具备监看、监听功能和切换功能,重要广播电视设施技防建设有明显提高。 三、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教育 为让广大用户看上放心满意的电视节目,促进全市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做到既经济、又安全、高效率、不间断地播出优质电视节目,我局在优质播出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房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定岗、以醒目的标牌提醒机房值班人员做到安全优质播出,确保万无一失。我们除继续坚持检修制度、卫生清洁制度、交接班制度外,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制度基本涵盖了播出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到了人人做事有章可循,出现事故有人负责。由于以上措施的实施,机房值班人员的责任心不断增强,对一般性故障都能及时发现、排除,不影响正常播出。 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向管理要效益,结合安全优质播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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