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规范校内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教育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以及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是银行账户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全校银行账户的管理,学校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学校银行账户的监督。

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负领导责任,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对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经办人对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设置

第五条学校财务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立以下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核算预算内、预算外、自筹及往来资金的日常转账和现金收付款业务。

(二)拨款账户。用于核算教育部核拨的事业经费、返还的预算外资金。

(三)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财政部授权单位支付额度内的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划转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但不得向

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划拨资金。

(四)预算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用于预算外资金的收缴。该账户的资金应按规定上缴中央国库或中央财政专户,不得用于本单位的支出;预算资金等需要退付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基本建设账户。用于核算学校使用的各种基建资金。

(六)售房款账户。用于核算职工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缴纳的购房款。

(七)住房维修基金账户。用于核算职工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缴纳的住房维修基金以及该基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八)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于核算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购房补贴账户。用于核算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拨付或提取的购房补贴款。

(十)外汇账户。用于核算经外汇管理局批准使用的外汇资金。

(十一)外汇人民币限额账户。用于核算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购买外汇的人民币额度。

(十二)工会经费账户。用于核算学校工会经费、后勤集团经费、校医院医疗费等。

(十三)结算中心日常经费账户。用于核算结算中心日常经费等。

(十四)榆中校区日常经费账户、医学校区日常经费账户。分别用于核算各校区的日常经费。

(十五)学生卡结算账户。用于核算学生用银行卡刷卡方式缴纳的学费收入和单位用企业网上银行托收方式收取的学费等款项。应及时将该账户中的资金转入相应的账户之中。年终,该账户余额应为零。

(十六)贷款转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学校向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该账户贷款项目结束后应予以撤销。

(十七)定期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学校自有资金的定期存款业务。

(十八)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账户。用于核算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款项。

第六条二级核算单位和其他校内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设下列账户:

(一)后勤集团可开立一个经营收支结算户、一个预算经费拨款户、一个预算外资金户、一个住宿费收入户、一个榆中校区经营收入户和一个纳税专户。

(二)校工会可开立一个工会经费户和一个榆中校区结算户。

(三)校医院可开立一个医疗费收入户和一个榆中校区结算户。

(四)其他二级核算单位可设立一个结算户。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附属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个基本建设账户、一个工会经费户、一个纳税专户、房改类账户、贷款转存款账户以及按政策规定可以开立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第八条校内其他单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立银行账户。

第四章银行账户的开立及审批程序

第九条校内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时,应报送“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填写《高校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附电子版)(附表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开立银行账户。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新开账户的名称、用途、使用范围,开户依据或开户理由,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第十条单位在收到财政部门签发的《高校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的15个工作日内,开立相应账户,在开立银行账户后的3个工作日内,填写《高校银行账户备案表》(附电子版)(附表二),报送财政部门备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校级财务的银行账户,负责办理学校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手续。学校开立银行账户时,必须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办理开户审批手续。同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账户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学校后勤集团、校工会、校医院等二级核算单位只能在财务处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其他单位、校办企业因工作需要可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一个内部结算账户。开立内部结算账户时,需报送“开户申请报告”、《高校校内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附表四)及相关证明材料,由资金结算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后,报财务处处长审批。

第十三条校内经营实体及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在校外开立银行账户,应按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将银行账户开户审批材料报学校财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开立银行账户,需报送“开户申请报告”和《高校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附电子版),经学校财务处审核、主管财务的副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财政部门批准。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账户备案手续。同时,将财政部门的《高校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复印件、《高校银行账户备案表》复印件以及开户相关材料报学校财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校内非法人机构原则上不得在金融机构和学校资金结算中心开设账户,确需开设账户的区分以下情况处理:(一)异址、异地办公的非法人机构,因人员较多、业务规模较大、日常资金流量较大,需开立银行账户的,必须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方可开设银行账户。开户、备案手续由财务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统一报教育部、财政专员办审批。异地只能开立一个相关账户。

(二)其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开立账户的,必须经财务处审核签

署意见,报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立一个银行账户。经同意在校外开立银行账户的,开户、备案手续由财务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统一报教育部、财政专员办审批。经同意在资金结算中心开户的,由资金结算中心办理开户登记手续。

(三)经有关部门批准,与学校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非法人社团组织,实行独立核算的,可报学校财务处审批后,开立一个相关账户。开户、备案手续由财务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统一报教育部、财政专员办审批。

第十六条校内单位因工作需要,开通企业网上银行结算业务或POS刷卡结算业务时,必须向学校财务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填写《高校校内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经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处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同时,学校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网上收款业务协议》(或《受理银行卡合约》),提供相应银行账号。

校内单位办理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时,只能办理收款业务和查询业务,不得办理付款支付业务。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到银行索取收款凭证,到财务处办理转款入账手续。

第十七条校内单位办理校园一卡通刷卡业务,应报学校财务处批准。收款单位收到款项后,应持刷卡单据与资金结算中心核对,并及时办理转款入账手续,将款项转入相应的银行账户之中。

第十八条开户单位将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汇缴专用存款以外的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须在原资金账户开设银行办理,同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开户单位从其基本户、基建户以外的开户银行取得的贷款,可在贷款银行开设一个一般存款账户,并提交贷款协议等证明材料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银行账户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条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不得出租、

出借银行账户,严禁利用银行账户套取现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也不得将个人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银行。

第二十一条校办企业、附属单位和其它单位(含挂靠单位)的账户,只能核算经批准经营范围的经济往来业务,不得核算应属于学校财务部门管理的经济业务。

第二十二条校内开户单位发生下列变更事项,应报财政部门或学校财务处备案:

(一)单位名称变更,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地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变更的;

(三)因开户银行原因变更银行名称或账号,但不改变开户银行的;

(四)其他按规定不需报经学校、教育部和财政部门审批的变更事项。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开设的有明确政策执行期限的账户,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应提前提出申请并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程序报批。审批期间,按原账户使用期执行。

第二十四条校内各单位银行账户使用期满时必须撤户。撤户时预算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余额按规定缴入中央国库或中央财政专户,其他账户资金余额转入本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或相关账户。同时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五条因原机构撤销被并入学校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原单位银行账户撤销手续。被撤销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银行账户的,应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银行账户开户审批手续和备案手续。

第二十六条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应建立“双签”制度。根据每月对账单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审签表》,逐级签字审核。每月将审签表和调节表复印件装订在当月最后一本会计凭证上。

年末,将全年的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审签表编号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管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校财务处的审签表、调节表,由经办人、复核人、财务处主管副处长、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主管财务的副校长逐级审签。

(二)二级核算单位、校办企业、附属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审签表、调节表,由经办人、复核人、财务主管、本单位负责人(或单位主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处处长及审计处处长逐级审签。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学校监察、审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校各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校内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由学校财经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学校财务处开设的银行账户,由上级单位及审计、监察部门进行检查。非法人经济实体、二级核算单位开设的校外银行账户及内部结算账户由财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会同审计处、监察处共同检查。

第二十八条为加强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督,规范单位银行账户日常管理行为,实行银行账户年检制度。

(一)财务处应在每年1月31日之前,对学校截至上年12月31日保留的各类银行账户(含非法人机构开设的校外银行账户)填写《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附电子版)(附表三),提供书面说明,报送财政专员办进行账户年检。

(二)二级核算单位、校办企业及其他单位等,应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学校财务处报送《高校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并附相关文字说明材料。

(三)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报送《高校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外,还应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将《高

校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复印件及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结论》复印件报学校财务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立、管理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凡未按规定上报审批、私自设立银行账户的单位,要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三十条各开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银行账户,如有违规使用银行账户的,学校除责令违规单位立即纠正外,还对违规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分;如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的银行账户管理,应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或细则,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财经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账户、贷款账户、专项资金帐户、保证金帐户、网银支付账户等。 三、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 四、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五、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 六、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一章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管理 七、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范围。 八、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 2、开户银行全称 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7、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8、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九、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基本信息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十、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财务部应该定期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十一、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十二、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十三、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十四、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必须填写《银行开/销户申请表》,获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五、财务部门应保管好银行账户对应印章、网银U盾(详细请遵照《印章管理制度》,确保银行账户安全。 十六、公司银行账户主要用途分类如下: 1.基本账户为综合性账户,可用于缴税、提现、工资薪金及日常经营费用支出等; 2.一般帐户用于核算各公司经营性业务收支,专户专用; 3.专项资金帐户用于核算公司专项资金收支; 4.贷款账户用于公司对外借款、融资等; 5.资本金账户用于投资入股、验资等; 6.其他类主要用于上述以外业务。 十七、银行账户管理人员应确保账户信息安全,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提供账户相关任何信息。 第三章银行账户开立 十八、银行账户开立实行总经理审核制。 十九、公司应按如下规定设置管理银行账户: 1.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代表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并负责对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2.公司银行账户户名全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一致;

内部银行及资金管理办法

内部银行及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资金市场,更加有效的管好、用活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强化资金管理机制,发挥内部银行的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内部银行实行资金高度管理体制,是公司资金筹措的中心,是外部资金的往来结算中心,是内部存款、信贷、结算与控制中心。 二、机构设置 1、内部银行业务管理隶属于资产财务部,是资产财务部下设的资金管理机构,在资金管理上行使内部独立核算职能,在企业会计师领导下,行使资金管理职能,资金管理实行会计师一支笔审批。 2、内部银行单独设置办事机构,内部银行结算中心办事机构设在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和生产规模,经营地点等情况,也可设分理处。 3、内部银行的业务管理人员暂定为2-3人。会计员、记帐员、出纳各1人。 三、帐户的开立 1、内部银行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项目)开户单位设置帐户,内部独立核算以下单位,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二级内行存款帐户进行核算。 2、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在内部银行开设内行帐户,进行资金结算,不允许在外部银行开设外部帐户。

3、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内部银行开户时,需提交开户申请书,填写预留印签卡,预留印签卡不少于二枚,即开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委托法人印章或财务负责人的印章。 4、材料物资供应公司暂保留外部银行帐户(材料采购户),同时,必须在内部银行开设帐户,办理基层单位材料调拨的往来结算。该公司不准直接接受公司收取的运费和货款存入自己的外部帐户,如违反此规定,将追究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5、基层单位违反规定私自在外部银行开设帐户的,一经发现,撤销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的职务,同时公司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从重处罚。 6、公司投资控股单位及联营核算单位,一律在公司内部银行开设帐户,除在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 7、外区路桥施工项目需在外区外部银行开设帐户,必须经公司资产财务部同意,总会计师批准后,到内部银行备案。 四、结算凭证 1、内部银行支票分为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两种,由开户单位签发,作为内部银行收付款项的凭证,内部银行支票只限于内部流通,对外无效。内部银行现金支票只可支取现金,转帐支票不得支取现金。 2、交款单分为现金交款单和转帐交款单位两种。 3、特种转帐凭证划转款项使用,仅限于内部银行对内部存款单位开据。 4、内部往来单,用于坐扣和往来清算。 五、结算规定

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办法 为规范项目管理中的资金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银行管理及结算工作,提高财务管理监控职能,保证资金运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机构设置:公司在财会部设立内部银行,内部银行是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为增强内部银行的权威性,协调各内部单位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促进内部银行业务的属你开展,公司总经理任行长,总会计师任副行长,内部银行内设主任一名,工作人员由4~8任组成,内部银行业务纳入公司财务工作统一管理。 ①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对外投资、借贷、担保、抵押等重大经济决策。 ②内部银行行长:执行董事会决议,对内部银行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③内部银行副行长:审核并向董事会呈报公司资金计划,监督检查内部银行的运行,对内部银行管理承担具体责任。 ④内部银行主任:对内部银行日常业务进行全面管理,提出公司资金收支计划方案,审批公司规定权限内的资金。 ⑤开户范围及原则: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均在内部银行开立“内部账户”,用于施工生产及经营活动支付业务。 (2)会计科目:内部银行开户单位必须按照财务部规定的

会计制定法和公司有关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执行。 ①内部银行在集团内部银行的资金存款收付结算通过“银行存款—内部银行存款”科目结算;向集团公司内部银行借用资金时,通过“其他应付款—内部银行短期借款”科目核算。 ②内部银行设立“内部往来—内部存款—某项目部”、“内部往来—内部借款—某项目部”、“其他应收款—承包成本差异”科目。 ③项目经理部设立“内部往来—内部存款”、“内部往来—内部借款”、“其他应收款—项目承包费用”、“其他应付款—承包成本差异”科目;专业分公司设立“内部往来—内部存款”、“内部往来—内部借款”科目。“内部存款”账户作为“内部借款”账产的备抵账户。 (3)内部银行结算任务:根据企业内外经济往来合理组织结算,并准确、及时、安全地办理结算,保障结算活动正常进行。 (4)各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对外各项经济往里,除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办理转账结算。 (5)内部银行票据:公司内部银行和集团内部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按照规定正确填写,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单位名称写明全称,外单位和异地结算要写明用途、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本公司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三条财务会计人员要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本企业银行账户。 第四条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须以有关人员办理的手续齐全的有关凭据为依据,不得私自签发支票、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影响公司信誉。 第五条“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发现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企业账面与银行账面的余额相符。 第六条“银行存款日记账”要按月结清,月底,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账必须与总账核对相符,会计、出纳要在日记账与总账上交叉加盖本人印章,做好对账记录。 第七条出纳员对个人借支未及时还清者,有权催收和拒绝办理新的借款手续。 第八条U盾管理 1、U盾分配:公司出纳执操作员U盾,主办财务执主管U盾,董事长执法人U盾分级管理本公司的银行帐户; 2、U盾一旦出现丢失的情况,24小时内上报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去办理注销和补办业务; 3、网上银行支付流程(职责与权限) 3.1 付款:出纳根据付款报告的付款信息,在网上银行中生成网银支付信息。 3.2 主办财务、董事长依次根据付款信息核对网银支付信息,并进行支付授权董事长为网银最终审批人。(或董事长授权主办财务为最终审批) 3.3 网银支付确认后,如果发生银网退还需重新提交网银支付的,各审批人依据出纳打印出的网银支付交易不成功信息或对方退还入账凭证进行重新审批确认。 3.4 如审批操作员出差期间可以授权他人进行网上银行审批,但网银支付须得两人(含)以上审批。 3.5 网上银行安全管理 3.6 网上银行操作员(包括付款出纳、主办财务、董事长)需要妥善保管USB Key 或操作员密码。 第九条公司对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涉及违法违纪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集团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天津**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水平,规范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集团现行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适用本办法的企业为集团所属各级控股企业,包括各级控股子企业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她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指导原则 第三条严格控制开户数量。所属企业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与有投资、融资等企业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四条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所属企业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五条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集团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与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严禁企业出租与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她用。 第七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企业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 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级控股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审批,三级及非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经二级主管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企业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企业内部审批资料一并报送至上级主管公司审批。 第九条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事项经由企业内部审批后即可自行办理。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上报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备案表》,上报至集团公司备案,二级主管公司负责本企业所属企业汇总上报备案。 第四章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所属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的审批与备案工作,并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企业带来资金损失,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经济往来 , 除《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中使用现金的规定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五条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企业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企业账户分为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与临时户,开设与注销的审批流程为:资金管理专员申请T 财务部主任审核T财务负责人审核T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企业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

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 1、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4、专用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缴税业务或农民工预储保证金等资金收付,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条开设企业银行账户时要根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需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不得私自以企业名义开设账户。 第十条开立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四大国有银行或对公司融资有帮助的银行。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转移,企业原则上不办理各类保函业务。 第三章银行存款业务管理

账户管理制度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管理制度 本制度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邓炜律师团队协助起草,如您对完善本制度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发送邮件至wei.deng@https://www.360docs.net/doc/d73235742.html,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帐户管理,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公司各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保证账户的安全和有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投资人基金交易账户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和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规定开立私募基金财产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的持有人名称应当符合证券、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开立的上述基金财产账户与公司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第二章投资人基金交易账户的管理 第四条投资人基金交易账户的开户 (一) 基金交易账户指投资人在本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的投资账户,执行账户开户实名制,经办人员严格审查投资者提供资料的完备性、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投资者的证件及相关文件不全、不实

或无效的,则不受理,退回证件及相关文件。该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通过本公司买卖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二)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柜台办理基金交易账户的开户。 (三) 投资人应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并办理开户手续。 (四)提示投资风险要求 第五条投资人基金交易账户的销户 (一) 已在本公司拥有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人,可以选择完全终止在本公司的各类基金业务。 (二) 投资人可以通过XX方式办理基金交易账户的销户。 第六条投资人基金交易账户资料的修改 (一) 投资人可以更改其在本公司留存的证件信息、指定银行账户、联系方式、预留印鉴及业务经办人等资料信息。 (二) 投资人可以通过XX方式办理账户资料的修改。 (三) 投资人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交易密码变更 (一) 投资人交易密码变更包括投资人修改交易密码和投资人重臵交易密码。 (二) 投资人仅可通过XX方式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密码的变更。 (三) 投资人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 交易密码修改或重臵实时生效,不需要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

某银行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内部管理制度目录综合管理类(7 个)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农村合作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农村合作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共农村合作银行委员会工作制度农村合作银行行长经营班子工作规程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信贷管理类(14 个)农村合作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合作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信贷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大额贷款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操作规程农村合作银行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客户(内部)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农村合作银行授信管理实施细则农村合作银行与内部人及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现金管理制度农村合作银行资金调剂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票据贴现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施细则个人业务类(6 个)农村合作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验资资金证明业务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内部职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风险管理类(4 个)农村合作银行风险管理制度56 农村合作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管理实施细则农村合作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会计财务类(20 个)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审批委员会工

作制度80 农村合作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代签银行汇票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代签银行汇票会计核算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代签工行汇票操作说明农村合作银行股金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储蓄通存通兑业务及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会计专用印章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联行往来业务编押机管理和使用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电子联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合作银行电子联行业务会计核算手续农村合作银行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柜员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会计检查辅导员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综合业务信息系统账务组管理规范农村合作银行会计检查办法农村合作银行辅导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农村合作银行财务费用管理办法(暂行)内部审计类(4 个)农村合作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规定155 农村合作银行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审计处罚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要害岗位人员离岗审计暂行办法安全保卫类(7 个)农村合作银行中心库安全管理办法180 农村合作银行运钞车管理规定农村合作银行安全保卫制度农村合作银行安全保卫及案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农村合作银行营业、守库、押运期间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农村合作银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科技信息类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账户、贷款账户、专项资金账户、保证金账户、网银支付账户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第五条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 第六条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二章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管理 第七条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范围。 第八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 2、开户银行全称; 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7、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8、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基本信息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应定期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

公司企业银行帐户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企业银行帐户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银行结算业务,根据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人为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对银行账户的启用、日常使用、注销负责管理。 三、公司启用新银行账户或注销原银行账户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银行账户启用与注销审批表附后(见附表三、四)。 四、银行账户的关键职能需要加强内控牵制,原则上需要二人以上共同管理。如账户启用、支付结算、密码保护、U盾保管、印鉴保管,票据的使用、账户注销等。上述各岗位因公司紧急需要必须及时办理业务的,可以委托固定人员临时办理业务,但必须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同意,办理的委托事务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见附表二)。被委托人必须固定,不能违反公司内部牵制的交叉职能。 五、银行账户的启用与注销,由银行出纳负责申请,负责收集启用或注销账户银行所需要的资料,履行审批程序。 六、财务部经理对账户启用后的岗位分设负责,具体落实印鉴保管人、U盾保管人、密码保管人等。(具体岗位分工见附表一)

七、印鉴保管人按照公司印鉴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和保管印鉴。 八、U盾保管人需要对U盾的安全使用负责,杜绝除自己和固定委托人外的第三人接触自己保管的U盾,U盾丢失要在发现后第一时间汇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并做好保护账户资金安全。 九、密码保护负责人要防止密码外泄,杜绝除自己和固定委托人外的第三人接触或获知自己保管的密码,并需要不定期修改密码,修改密码前和密码修改成功后需要向财务经理汇报,并安全保管新密码。被委托人更换的必须修改密码,其它密码保管人不能成为固定委托人。 十、银行磁卡(存折)保管人、支票保管人、印鉴保管人未经财务部经理同意不能将本人保管的银行磁卡(存折)、空白支票、印鉴交与其他人。经财务部经理同意的交付业务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见附表二)。 十一、银行结算业务按照公司的银行结算制度执行。 十二、其它规定 1、账户要及时打印流水(对账单),常用账户每月至少要打印一次,不常用账户每季度至少打印一次; 2、账户销户前要打印交易记录; 3、账户结息收入要及时做会计处理;

集团公司如何管理内部银行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73235742.html, 集团公司如何管理内部银行 作者:练锦华 来源:《财会学习》2017年第03期 摘要:集团公司建立内部银行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内部银行不仅是集团公司进行财务内部结算、融资借贷、日常资金往来的重要工具,而且在集团内部资金管理和控制方面同样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实现了企业管理、信贷结算和财务核算的“三联动”效应。如何充分发挥内部银行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资产安全与完整,加速资金良性循环是当前许多集团公司面临的挑战。本文基于集团公司设立内部银行作用的分析,提出了加强集团公司管理内部银行的措施,旨在真正发挥内部银行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关键词:集团公司;内部银行;财务核算 随着集团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陡增,建立内部银行是集团公司打造内部融资机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必经之路,将商业银行的信贷功能、结算功能与集团公司内部经济核算结合起来建立的内部银行机制,有利于妥善管理资金收支两条线,实现资金上收下拨,上收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营业款项,委托银行自动上收贷款,下拨备用金和员工工资,并且代付供应商材料款、运费、货款等其他成本支出,统筹运作集团公司有限的资金,避免资金闲置,优化资金周转速度。内部银行的建立,使得集团公司内部各项结算工作、控制工作和核算工作得以优化,理顺日常经济往来和经营成果核算的流程,对集团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内部银行对集团公司发展的作用 集团公司内部银行和外部银行相比,因其是从集团公司角度出发而建立的,所以在降低利息成本、提高公司融资谈判能力、合理把控资金潜在风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一)内部银行的建立优化了资金管理流程 内部银行在建立的过程中需要设置不同的岗位进行专业化的分工,这样提高了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水平。传统的资金结算工作和信贷功能隶属于财务管理部门,而内部银行将资金结算和信贷功能独立管理以后,拓宽了企业资本运作的范围,有效解决了集团公司资金分散、资金闲置以及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内部银行的设置不仅可以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还可以通过吸收政府和外部银行的资金来拓宽融资渠道,尤其是对于资金充足的企业而言,内部银行制度的建立给企业开拓了更多闲置资金的投资渠道,促进了企业效益提升,给资本运作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内部银行实现了集团公司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控制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账户、贷款账户、专项资金帐户、保证金帐户、网银支付账户等。 三、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 四、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五、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 六、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一章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管理 七、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范围。 八、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 2、开户银行全称 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7、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8、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九、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基本信息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十、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财务部应该定期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十一、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十二、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十三、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十四、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必须填写《银行开/销户申请表》,获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五、财务部门应保管好银行账户对应印章、网银U盾(详细请遵照《印章管理制度》,确保银行账户安全。 十六、公司银行账户主要用途分类如下: 1.基本账户为综合性账户,可用于缴税、提现、工资薪金及日常经营费用支出 等; 2.一般帐户用于核算各公司经营性业务收支,专户专用;

集团公司银行存款及账户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银行存款及账户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人员要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本企业银行账户。 2.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须以有关人员办理的手续齐全的有关凭据为依据,不得私自签发支票、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影响公司信誉。 3.“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发现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企业账面与银行账面的余额相符。 4.“银行存款日记账”要按月结清,月底,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账必须与总账核对相符,会计、出纳要在日记账与总账上交叉加盖本人印章,做好对账记录。 5.出纳员对个人借支未及时还清者,有权催收和拒绝办理新的借款手续。 6.集团公司内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本着“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履行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 7.各公司、厂部的银行账户开设,一般情况下在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系统范围内办理。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其它金融机构开设,但须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批准。 8.集团各公司及下属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必须是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内。下属单位一般情况下在银行开立账户数不得超

过两个(一个基本户、一个结算户)。各公司及下属单位只允许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中开设一个账户。因业务情况,需要开立个人账户的,要实行开户人、留密码人、持卡(折)人三者分立,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更换开户人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9.各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资金余额实行上限管理。公司根据各公司、厂部的经营规模、业绩水平、资产状况核定其流动资金。对超过公司核定流动资金限额以上的,各单位不得占用并及时划拨回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账户。

内部银行管理办法

内部银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科学、有效的调控公司内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缓解资金供求矛盾,特制定本办法。 2、内部银行是公司内部资金筹措、调度,监控和管理的职能机构,为各部门和各核算单位提供快速、方便、有效的服务,加速资金的周转,快速提供资金的信息,促使企业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 3、内部银行对公司的资金采用“统一开户,统存统贷,统一结算,以存定支”的资金营运方式,即下属企业一律在内部银行开设账户,公司内部银行再以自己的名义统一在外部银行开户,统一公司的借、存、贷款,统一办理公司内部的银行结算。开户单位的一切资金往来结算,必须全部通过内部银行办理。本着谁收的款谁优先使用以及先收后支,以收定支,借贷有息,有偿使用,利率统一的原则。 4、内部银行在办理对外融资、对外结算或贷款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讲求原则,严格把关,减少或避免计算失误。 二、内部银行职能范围 1、对内结算。通过建立内部经济往来结算中心和内部结算体系实现对票据的交换。 2、对内贷款和吸收存款。引用外部银行信贷机制,坚持资金有偿占用原则,运用利率杠杆的作用来实现调剂资金余缺。 3、资金管理职能。通过对公司全部资金的日常管理,资金投向的跟踪,实现资

金管理的职能。 4、监督控制职能。按照公司内部承包责任制确定的经济指标进行监控,严格结算制度和结算标准,监督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经济往来,保证公司经营行为有序发展。 5、满足内部开户单位的合理资金需求和结算要求,提供“高效、灵活、简便”的优质服务:严格收费标准,监控开户单位的资金投向,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内部银行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职责 1、内部银行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公司内部银行要以精干高效为原则设立机构,配备专业人才。设行长1人(财务中心主任兼任),副行长1人,内行会计1人,出纳主管1人,出纳员3人,共7人。 内部银行是为公司内部部门及下属各单位提供服务的机构,隶属于公司财务中心管理。 2、内部银行依据各有关金融法规建立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保证工作在有效、快速、准确中运行。 3、内部银行工作人员职责(详见各岗位说明书)。 四、内部银行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直接向外部银行金融机构办理信贷资金的借贷手续;负责公司内部的贷款发放和贷款到期后本金回收及利息结算。 (2)有权调剂公司内部资金的使用,并跟踪监督检查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和

公司资金收支及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收支及账户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为加强公司银行账户网络支付业务的管理,适应新时期财务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网银功能开通 因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开通银行账户网银和专用借记卡,便于库存资金查询、支付、转账,由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董事长批准由法人代表在公司指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办理。 第二章网银相关密匙、口令的保管 一、公司账户和专用借记卡账户,原则上一律要求同时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及短信提示三重安全防护功能,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二、网银密匙三级管理。 本着高效和强化资金安全审核的原则,资金支付线下审批手续办理完结后,需要网上银行进行支付的必须按二级权限监督,即出纳制单、会计复核、主管批准模式。 (一)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匙。 出纳:配备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匙(设置密码)。持有此网银密匙可随时上网查询账户状况,包括当日及历史交易明细、时点余额等详细信息,可以提交办理银行支付指令。 (二)具有复核权限的网银密匙。 会计:在审核支付单据上,明确注明公司账户或者法人代表借记卡支付资金。账户配备具有复核权限的网银密匙(设置密码),必须对网上银行支付指令进行复核,查询网上银行支付记录,做到有效复核和监督。 (三)具有审批权限的网银短信。 财务主管人:随时掌握接收公司账户和专用借记卡资金变动情况,通过审核和批准两级监督的方式,达到公司资金实时监督的动态管理目的。 三、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由公司财务部出纳员和会计分别保管;短信提示必须预留公司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手机号码。 四、不得在除公司财务内部电脑以外其他任何电脑下载证书、使用公司网银办理业务。

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详细

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详细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包头会计工作实务相关内容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详细总结如下: 一、企业内部银行定义 企业内部银行是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与结算职能和方式于企业内部,来充实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办法。在运用和发展责任会计基本功能上,将“企业(基础)管理”、“金融信贷(银行机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三者融为一体。一般是将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统筹运作,在内部银行统一调剂、融通运用,通过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闲散资金,调剂余缺,减少资金占用,活化与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与目标成本管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有机结合,并监督、考核、控制和管理办法。 二、企业内部银行的职能 内部银行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调控、信息反馈职能,发挥计划、组织、协调作用,并成为企业和下属单位的经济往来结算中心、信贷管理中心、货币资金的信息反馈中心。 1.结算职能 ——内部银行对下属各核算及其之间的经济往来,诸如: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产成品与半成品的转移、劳务提供、器材设备的供应、商品采购、库存、销售、服务及营业费用发生,以及各种费用支出、解缴,资金调拨,都运用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和相应的内部支付手段,及时准确地进行内部核算。 ——效果:对原来内部各单位相互经济往来,缩短了结算时间,尤其原各单位在社会上的银行多头开户,结算时间长的局面大为改善,活化了资金,减少了在途资金占用。 通过强化内部结算纪律,解决内部资金相互拖欠问题。 原来企业内部单位之间实物形态转移,体现为企业内部一切经济活动。通过内部结算变成模拟外部市场核算的商品交换、结算关系,树立直观的价值观、成本观、商品观。 2.融资信贷职能 ——以资金有偿占用的原则,引入信贷机制,运用利息杠杆调节作用,促进企业内部资金使用效率、效益。 ——集中和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利用信贷杠杆进行内部资金融通,并尽量减少对外借款。 ——效果:改变了原来内部各单位分头向银行贷款、内部不能相互融通的情况,改进了资金多余与紧缺、苦乐不均的局面,减少了对外贷款,节省了对外银行贷款利息。 发挥横向拆借和纵向调剂职能,把有限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促进各下属单位精打细算、少贷、早还,提高企业支付能力。 3.监督控制职能 ——监控职能主要通过企业核实的各项资金定额、财务收支计划、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结算制度、结算程序、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内部合同、经济纠纷仲裁制度等实现。 ——效果:通过监督、控制,使许多不合理开支、资金外流问题、违法乱纪现象得到遏制和改善。通过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核算进行全过程管理,弥补传统财务会计事后算帐的不足。 4.信息反馈职能 ——通过内部银行核算资料,准确反映企业和下属各单位的收入、支出、节余情况和经营业绩,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为企业领导决策和调整信贷计划提供依据。 ——效果:对各下属单位收支、结存情况反馈及时。公司通过建立资金收、支、存制度,每天对各单位资金收、支、存情况统计上报,及时掌握各单位资金动态、销售经营情况。 三、适用范围 一般而言,企业内部银行适用于具有较多责任中心的企事业单位。一般不推荐给小企业或责任实体少的

内部银行管理办法-银行测试管理办法

内部银行管理办法 为规范项目管理中的资金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银行管理及结算工作,提高财务管理监控职能,保证资金运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机构设置:公司在财会部设立内部银行,内部银行是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为增强内部银行的权威性,协调各内部单位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促进内部银行业务的属你开展,公司总经理任行长,总会计师任副行长,内部银行内设主任一名,工作人员由4~8任组成,内部银行业务纳入公司财务工作统一管理。 ①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对外投资、借贷、担保、抵押等重大经济决策。 ②内部银行行长:执行董事会决议,对内部银行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③内部银行副行长:审核并向董事会呈报公司资金计划,监督检查内部银行的运行,对内部银行管理承担具体责任。 ④内部银行主任:对内部银行日常业务进行全面管理,提出公司资金收支计划方案,审批公司规定权限内的资金。 ⑤开户范围及原则: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均在内部银行开立“内部账户”,用于施工生产及经营活动支付业务。 (2)会计科目:内部银行开户单位必须按照财务部规定的会计制定法和公司有关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执行。 ①内部银行在集团内部银行的资金存款收付结算通过“银行存款—内部银行存款”科目结算;向集团公司内部银行借用资金时,通过“其他应付款—内部银行短期借款”科目核算。 ②内部银行设立“内部往来—内部存款—某项目部”、“内部往来—内部借款—某项目部”、“其他应收款—承包成本差异”科目。 ③项目经理部设立“内部往来—内部存款”、“内部往来—内部借款”、“其他应收款—项目承包费用”、“其他应付款—承包成本差异”科目;专业分公司设立“内部往来—内部存款”、“内部往来—内部借款”科目。“内部存款”账户作为“内部借款”账产的备抵账户。 (3)内部银行结算任务:根据企业内外经济往来合理组织结算,并准确、及时、安全地办理结算,保障结算活动正常进行。 (4)各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企业内部银行的管理范文

企业内部银行的管理范文 如果企业资金缺乏,就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运作和可持续发展,使企业丧失生存能力。因此,如何管理好企业的资金是我国企业改革后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但是,由于长久以来的体制弊端,资金的分散管理成了普遍现象,给企业未来的发展带来隐患。为了提高资金利用率,各行业都对企业资金管理模式进行了探讨。建立集团内部银行成了最佳方案。 一、内部银行 内部银行即对内的银行,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分散资金而模仿外部银行的机制建立的一种新型的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部分,为集团利益服务,在集中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对集团内部资金的转账、结算、调拨以及对外引资、管理贷款、调节各部门利益以及提供资金信息等,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这种管理制度,较之改革开放前的旧模式,其优点主要表现在: (一)较高的资金利用率 内部银行直接在企业内部进行集资、分配,节约了外部流通所造成的财务浪费,在节约的同时,集合闲散资金再投入生产,用以源”,使得资金利用率大幅度提高。通过内部银行的管理,企业的资金在外部银行被高度集中,也为一些企业的经营工作所需开立相关资信证明提供了保证。 (二)完善了企业的管理 内部银行统一管理企业资金,在内部结算方面降低内部交易成本,对各部门财务问题的处理变得及时、快速,提高了企业运作效率。 (三)改善了资金观念 内部银行的优越性,使得企业充分认识到这种管理模式的合理、高效以及经济效益,在各类企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企业内部银行的建立,与企业的体制与管理方式的改革是分不开的。企业改革后,在组织结构、产权结构、外部市场环境以及外部资金环境方面发生的变化,都促进了这一管理模式的建立。 二、资金管理的不同模式及未来发展趋势 内部银行的资金管理大都是高度集中式管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随时掌握、监控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动。根据集团财务管理的分权与否,内部银行的管理可以分为三种模式:高度集中模式;相对分散模式;分散模式。 (一)高度集中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指通过统一采购原材料集中管理资金。这样有利于减少采购过程中的虚报现象,节省开支,并可利用大规模的采购而获得价格优惠。这种模式需要建立信息和市场监督机制,才能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资金使用成本。 (二)相对分散模式 这种模式适用于特大型企业集团,尤其是建立了多个子公司的企业。由于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内容上有较大差异,在相对分散的模式下集团对外融资及纳税,各个子公司的资金在统一的内部银行开户,各子公司通过内部银行调整资金利用,既节约了流动资金占用,又降低了企业集团因对外流动资金贷款造成的财务费用。 (三)未来发展趋势——松散模式 内部银行进行资金管理的这种模式,主要是为企业内部的资金流通与结算工作服务,内部银行也真实地扮演着银行的角色,但只是在集团内部活动。这种模式要求将集团的流动资金存入内部银行,并且将一部分资金作为内部银行的准备基金,以应对突发情况。同时可以面向内部成员或者子公司实行贷款服务,当然这种贷款的利率与外部银行是不一样的,也因此有更大的自由度。这种模式目前我国企业集团尚不多见,笔者的工作单位目前就是采用这种资金运作模式。这将有助于整个集团的资金运转,使得资金一直为集团的运营状况服务。这种模式的发展空间比较大,在未来必将成为企业

房地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 本公司设立总经理,下设三个部门,业务部、财务部和行政部。 (一)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履行职责。 (二)业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公司业务经营计划、业务管理具体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进行市场、客户的信息搜集、整理。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保管,支付当金; 2、负责制定《评估标准》; 3、负责开发新业务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4、负责与典当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公司的业务技能培训; 6、负责公司业务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直接责任: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完善和执行; 2、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3、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负责公司与工商、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公司所有资金的筹集、调度、控制、使用; 7、定期对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8、负责公司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9、负责对公司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10、负责办理公司的各项纳税事宜; 11、负责编制统计表,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四)行政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办公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公司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公司信息管理系统。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办公场所管理; 2、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3、负责制定安全制度,管理安全防范设施; 4、负责制定考勤制度、车辆管理等制度; 5、负责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7、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库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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