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幕墙工程

本节适用于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 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确认文件。

(3)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幕墙工程所用的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5)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6)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7)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分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2.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3)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3.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构件的连接节点。

(3)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幕墙防雷装置。

(5)幕墙的防火构造。

4.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 1000 平米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平米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性。

(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5.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检验批每100 平米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平米。

(2)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6. 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幕墙

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应采用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动措施。

7.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8. 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

材壁厚不应小于3.0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5mm

9. 隐框、半隐框幕墙构件中板材与金属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应分别

计算风荷载标准值和板材自重标准值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并取其较大值,且不得小于7.0mm。

10.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并应在温度15---30 C、相对湿度50%以上、洁净

的室内进行;不得咋现场墙上打注。

11. 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并应在楼板处形成防火带。

(2)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

1.5m m的钢板,不得采用铝板。

(3)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

(4)防火层与玻璃不应直接接触,一块玻璃不应跨两个防火分区。

12.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和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

13.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4. 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

5.0mm。

15.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砼施工时埋

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是,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16. 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螺栓的直径应经过计算,并不应小于10mm不

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17. 幕墙的防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

性。

18. 幕墙工程的设计应满足维护和清洁的要求。

玻璃幕墙的主控项目如下:

(1)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2)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①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

计要求。

②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全玻璃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

③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

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

④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0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条文说明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Q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说明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条文说明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条文说明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条文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条文说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条文说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建筑施工过程资料检查意见填写

建筑施工过程资料检查意见填写 一、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通用表 1、“开工报告”审查意见填写: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同意开工。 2、“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审查意见填写:同意资格审查。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批表”监理单位审查意见填写:经审查该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图纸及合同要求,同意按此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4、“施工技术交底记录”监理单位检查结论填写:符合要求。 5、“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申报审批表”审查意见填写:同意。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单位验收结论填写:同意隐蔽,进入下道工序。 7、“工程报验单”监理单位意见填写: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验

收合格。 8、“工程竣工验收报验单”监理单位意见填写:经预验收,本工程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施工合同要求。本工程预验收合格。 9、“主要设备开箱检验记录”核查结论填:同意施工单位检验结果。 10、“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通过验收各方会签表”结论填写:各子分部工程均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齐全,合格;观感质量好。 1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参加各方对工程质量的评价书”结论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2、“××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核查结论填写:同意施工单位检查结果,验收合格。 1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核查结论填写:经核查,上述项目符合要求。 1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监理单位验收结论栏填写:合格。验

收结论栏填写:同意施工单位检查结论,验收合格。 15、“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名称栏验收意见填写:各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栏填验收意见填写:各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安全和功能检验报告栏填写:同意施工单位评定;观感质量验收栏填写:同意施工单位评定;监理单位栏填写:各子分部工程均符合规范要求,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齐全,合格,观感质量良好,同意施工单位评定结果,验收合格。 1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结论在分部工程栏填写:经各专业分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质量控制资料栏填写:质量控制资料经检查共×项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及抽查结果栏填写: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共检查×项符合要求,抽查其中×项使用工程均满足;观感质量验收栏项填:观感质量验收为好;综合验收栏填写:经对本工程综合验收,各分项分部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均满足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结论栏填写:通过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该工程资料齐全,有效,各种施工试验,系统调试记录等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同意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79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2-2002,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6.1.5、6.1.6、7.1.3、7.1.4、7.1.5、9.1.3、9.1.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有关“土方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二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属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施工的经验,适当考虑了近几年已成熟应用的新技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形成了初稿,又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桩基础、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及工程验收等内容。其中土方工程是将原《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的土方工程内容予以修改后放入了本规范,基坑工程是为适应新的形势而增添的内容。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建筑施工过程资料检查意见填写

建筑施工过程资料检查意见填写

建筑施工过程资料检查意见填写 一、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通用表 1、“开工报告”审查意见填写: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同意开工。 2、“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审查意见填写:同意资格审查。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批表”监理单位审查意见填写:经审查该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图纸及合同要求,同意按此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4、“施工技术交底记录”监理单位检查结论填写:符合要求。 5、“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申报审批表”审查意见填写:同意。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单位验收结论填写:同意隐蔽,进入下道工序。 7、“工程报验单”监理单位意见填写: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验收合格。 8、“工程竣工验收报验单”监理单位意见填写:经预验收,本工程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施工合同要求。本工程预验收合格。 9、“主要设备开箱检验记录”核查结论填:同意施工单位检验结果。 10、“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经过验收各方会签表”结论填写:各子分部工程均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齐全,合格;观感质量好。 1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参加各方对工程质量的评价书”结论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2、“××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核查结论填写:同意施工单位检查结果,验收合格。 1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核查结论填写:经核查,上述项目符合要求。

1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监理单位验收结论栏填写:合格。验收结论栏填写:同意施工单位检查结论,验收合格。 15、“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名称栏验收意见填写:各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栏填验收意见填写:各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安全和功能检验报告栏填写:同意施工单位评定;观感质量验收栏填写:同意施工单位评定;监理单位栏填写:各子分部工程均符合规范要求,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齐全,合格,观感质量良好,同意施工单位评定结果,验收合格。 1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结论在分部工程栏填写:经各专业分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质量控制资料栏填写:质量控制资料经检查共×项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及抽查结果栏填写: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共检查×项符合要求,抽查其中×项使用工程均满足;观感质量验收栏项填:观感质量验收为好;综合验收栏填写:经对本工程综合验收,各分项分部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均满足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结论栏填写:经过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该工程资料齐全,有效,各种施工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_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 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

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

附件一 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 目录 第一篇建筑与结构 (3) 第一章室外墙面 (3) 幕墙工程 (3) 第二章屋面 (3) 第一节卷材防水屋面工程 (3) 第二节涂膜防水屋面工程 (3) 第三节刚性防水屋面工程 (3) 第四节瓦屋面工程 (3) 第五节隔热屋面工程 (3) 第六节细部构造 (3) 第一节一般抹灰工程 (3) 第二节装饰抹灰工程 (3) 第三节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3) 第四节轻质隔墙工程 (3) 第五节饰面板(砖)工程 (3) 笫六节涂饰工程 (3) 第七节裱糊与软包工程 (3) 笫四章室内顶棚 (3) 笫一节暗龙骨吊顶工程 (3) 第二节明龙骨吊顶工程 (3) 笫五章室内地面 (3) 第一节整体面层铺设 (3) 第二节板块面层铺设 (3) 第三节木、竹面层铺设 (3) 第六章护栏、楼梯、踏步及细部做法 (3) 第一节护栏、楼梯、踏步 (3)

第二节细部做法 (3) 第七章门窗工程 (3) 第一节木门制作与安装工程 (3) 第二节金属门窗安装工程(铝合金门窗) (3) 第三节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3) 第四节特种门安装工程 (3) 第五节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3) 第八章变形缝 (3) 第一节地下室变形缝 (3) 第二节屋面变形缝 (3) 第三节墙体板面变形缝…………………………………………… 第二篇建筑电气…………………………………………………… 第一章配电箱、盘………………………………………………… 第二章器具………………………………………………………… 第一节普通灯具安装……………………………………………… 第二节专用灯具安装……………………………………………… 第三章插座………………………………………………………… 第四章开关………………………………………………………… 第五章防雷、接地………………………………………………… 第六章设备………………………………………………………… 第一节变压器安装………………………………………………… 第二节箱式变电所安装…………………………………………… 第三节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与动力…………………… 第四节电气设备…………………………………………………… 第五节不间断电源安装…………………………………………… 第七章板…………………………………………………………… 第一篇建筑与结构 第一章屋面 第一节卷材防水屋面工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防水层基层采用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或沥青砂浆得整体找平层。

桩基工程验收及验收条件

桩基工程验收及验收条件、监督程序 一、桩基工程验收条件及监督程序 (一)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①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②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处理,质监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出现的质量事故已按有关规定处理; ③质量控制资料已收集完整,建设、监理已对工程资料审查确认完整、有效,并签署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五); ④各方责任主体已签署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表》(表六); ⑤桩基施工单位出具了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了桩基子分部工程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⑥基本资料已到位: 1)桩身完整性、承载力检测报告; 2)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和复试报告; 3)砼试验报告和钢筋接头的连接试验报告; 4)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记录或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 5)隐蔽验收记录; 6)桩位竣工图; 7)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二)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个工作日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通知书》(表七)报送质监站,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桩基子分部工程合同履约情

况和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各单位对汇报内容有没有需提出的问题。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据有关的验收规范、标准和规程确认桩基子分部工程档案资料完备情况。 3、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根据现行国家工程验收标准、规范对桩基子分部工程实体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一般项目进行抽查和观感检查。 4、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根据现行国家工程验收标准、规范,对桩基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讨论该子分部工程是否达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能否进行下一步土建施工。 5、形成子分部工程验收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字认可。 6、质量监督站人员对工程竣工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符合要求者予以认可,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7、建设单位总结发言。 8、监督验收后,建设单位负责形成《验收会议记录表》(表八)报质量监督站备案。 注:参与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桩基工程质量验收 (一)桩基工程验收程序: 1、当桩基子分部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监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2,、本准则适用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 1、建筑工程: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检验: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测量、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符合规格的活动。 3、进场检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确认的活动 4、见证检验:施工单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5、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式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6、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7、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8、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所起决定性作用的检查项目。 9、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查项目。 10、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决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11、计数检验: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12、计量检验:以抽样样本的检测数据计算总体平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13、错判概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的概率,即合格被拒收的概率,用α表示。 14、漏判概率:不合格被判为合格的概率,即合格被拒收的概率,用β表示。 15、外观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

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附件一: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 目录

第一篇建筑与结构 第一章室外墙面 幕墙工程 1.1、玻璃幕墙工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全玻幕墙及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1.1.1、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1.1.2、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 检验方法:观察。

1.1.3、玻璃幕墙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1.1.4、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1.5、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1.1.6、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1.1.7、明框玻璃幕墙的外露框或压条应横平竖直,颜色一致,压条安装应牢固。单元玻璃幕墙的单元拼缝或隐框玻璃幕墙的分格玻璃拼缝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1.1.8、玻璃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1.9、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1.2、金属幕墙工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金属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1.2.1、金属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2、金属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1.2.3、金属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1.2.4、金属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1.2.5、金属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1.2.6、金属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1.2.7、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20mm; 单排桩10mm。 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

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6、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检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7、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8、除本规范第5、6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GB50300-2013 桂建质(综合类)—01

1.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填写,再交总监检查确认。填写时间在进场后、开工前。当项目管理有重大变化调整时,应重新检查填写并交总监检查确认。 2.表中的内容按序号为: (1)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例会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等。 (2)现场质量责任制:主要包括①人员任命与职责分工文件;②公司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文件、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③人员签字与照片文件;④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机械员、标准员;施工班组长、作业人员等的质量责任制;⑤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奖罚制度;⑥技术交底制度。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测量工、钢筋工、木工等普通专业工种人员的岗位证书。 (4)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包括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5)图纸会审记录:包括完整的设计文件、审图报告及相应的设计回复资料、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及相应的设计答复资料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文件应加盖审图章。(6)地质勘察资料:有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施工技术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标准、验收标准、标准图集等,要求施工有明确的依据,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要求有针对性,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9)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制度、进场验收制度、台帐等。 (10)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安装、检测、备案、维保与拆卸等。(11)计量设备配备:要求计量准确。 (1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包括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试块留置方案、检测试验计划等。 (1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包括自检与交接检制度、项目周检制度、质检员日检制度、质量问题整改制度、缺陷修补方案、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

桩基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桩基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桩基工程施工验收规范:1 总则 1.0.1 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1中的土方工程列人本规范中。因此,本规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内容。 1.0.2 铁路、公路、航运、水利和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 1 总则 1.0.1 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1中的“土方工程”列人本规范中。因此,本规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内容。 1.0.2 铁路、公路、航运、水利和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建筑工程,对这些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应按专业规范执行。 1.0.3 本规范部分条文是强制性的,设计文件或合同条款可以有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 1.0.4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对各个规范的编制起了指导性的作用,在具体执行本规范时,应同50300标准结合起来使用。

1.0.5 地基基础工程内容涉及到砌体、混凝土、钢结构、地下防水工程以及桩基检测等有关内容,验收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与本规范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有: 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3—2001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4—2001 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5一2001 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8—2001 5《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106—2002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79—2002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一2002 2 基本规定 2.0.1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均与地下土层接触,地质资料极为重要。基础工程的施工又影响临近房屋和其他公共设施,对这些设施的结构状况的掌握,有利于基础工程施工的安全与质量,同时又可使这些设施得到保护。近几年由于地质资料不详或对临近建筑物和设施没有充分重视而造成的基础工程质量事故或临近建 筑物、公共设施的破坏事故,屡有发生。施工前掌握必要的资料,做到心中有数是有必要的。 2.0.2 国家基本建设的发展,促成了大批施工企业应运而生,但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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