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设备监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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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设备监造工作指南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油项目组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油项目

目录

1. 总则 (2)

2. 适用范围 (2)

3. 设备监造过程的一般规定 (2)

4. 对监造人员的能力要求 (4)

5. 监造过程重点质量控制工作 (4)

6. 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处理 (9)

7. 主要质量控制点设置示例(离心压缩机) (10)

8.附则 (10)

9. 附件 (10)

1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油项目1 总则

1.1 1.2

本指南是动设备监造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使惠州炼油项目设备监造技术、管理工作的内容、步骤和方法更趋规范、统一和程序化。以达到为设备监造人员在检查设备制造过程中,对各项质量检验工作的程序、产品质量的实际状态能否满足设计、标准、规范及合同要求,检查制造厂记录、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供指导。

压缩机、汽轮机和泵类等动设备一般采用API 标准采购、制造和验收。国内制造厂需要在吸收API 标准的基础上,自己设计图纸、制定切合国情的企业标准,因此,制造厂在制造这类设备时有一定的随意性,往往会发生偏离API 标准的情况。另外,由于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国家没有颁布过任何法令性的规程或条例。基于上述两个原因,就有必要实行监造的手段,由熟悉API 标准的设备监造人员参与制造过程的检验。

2. 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南适用于惠州炼油项目动设备的驻厂监造检验管理工作,动设备包括离心式和往复式压缩机、蒸汽轮机机组、燃气轮机机组、烟气轮机等能量回收机组、增压机、风机、离心泵、往复泵、水力除焦系统机械等制造难度大、制造周期长、价格昂贵的关键转动设备。

3. 设备监造过程的一般规定

3.1 3.2

3.3 3.4

设备监造检验:是对制造厂承制的设备制造的全过程进行客观、真实的

监督检验。

惠州炼油项目设备监造成立设备监造领导小组,成员由合同采办部、质

量部、人力资源部、生产准备部有关负责人组成。设备监造领导小组下设动、静两个监造工作小组,动设备的监造工作由动设备监造工作小组具体

负责,监造工作小组成员由合同采办部、生产准备部人员及外聘专家组成。项目组质量部负责向监造人员收集监造设备质量情况信息并汇总,并最

终对设备质量进行评估。

项目组质量部应对设备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为:

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质量管理手册及质量程序文件);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质量体系人员是否到岗并履行职责;

检查是否及时、有效;是否建立了奖罚制度;是否建立了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动设备监造工作指南2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油项目分包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等。

3.5 3.6

3.7 3.8

3.9

监造人员的检验依据:产品设计技术条件或订货技术条件、与产品相关

的国内国际标准、制造厂的施工图纸、企业标准、工艺文件和检验文件等。根据上述技术文件及合同要求确定检验重点、见证方式及注意事项。

监造所涉及的主要项目有:原材料检验;承压零件水压试验;转子动平

衡试验;叶轮超速试验;机械运转试验;装配后的动设备的气密试验;氦气泄漏试验;备件试验;其它试验;装运准备检验包括油漆、铭牌、随机附件和配件、装箱(当用户要求时)、发运(当用户要求时)等。

监造内容必须有据可依,监造过程中涉及的检验内容,不能遗漏;该现

场见证的不能用审查报告代替;必须到场的不能不到场。

检验方式按圈定的检验性质来决定,按检验性质,监造工作指南中的监

造检验分为H 点、W 点和R 点三种。

H 点(停止点):监造人员在接到厂方通知后,必须按时到达现场,厂方

必须提前通知监造人员,并留出足够的路途时间。只有

在监造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厂方才可以进行该项检验。

W 点(观察或测量点):监造人员应尽可能到达检验现场,如果监造人员

因故不到,则该检验承制厂可自己进行,但监检

人员事后应予以复查,确认检验结果合格时,制

造厂或承制厂才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于

W 点的监造检验,监造人员可以采取在场见证和

动手抽查两种方式。

R 点(文件审核点):监造人员应对厂方提交的检验报告、原始凭证、或

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检验合格、有效后,给予签字

认可。

当监造人员发现制造厂的制造工艺明显有误,或没有把握保证产品质量

和满足技术要求时,应向制造厂提出工艺修改意见。当制造厂的工艺文件或检验文件中缺少标准或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检验内容时,应向制造厂提出检验修改意见。

3.10 监造人员应对每日监造中发生的事件在检验日志上认真做好记录。

3.11 监造人员要与厂方的检验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经常沟通。监造人员应保持动设备监造工作指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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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够的时间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

3.12 监造人员对制造厂质量报告和检验文件审查后要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3.13 监造人员应全面正确理解标准规范的各项要求,当与制造厂有严重不同看

法时,应及时向监造工作小组汇报,并与制造厂尽快协商解决。

3.14 监造人员应对制造厂制造质量证明书进行审查,确认无问题时应在首页签

字,以示负责。

4、对监造人员的能力要求

4.1 设备监造人员由项目组专业工程师和外聘专家组成,要求责任心强、专业

技术熟练,能胜任设备监造工作。

4.2 动设备监造的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经验,监造人员一般具有从事过设计和

制造工作的经历,熟悉动设备国内主要制造厂的特点,能够有效地控制制

造质量。

4.3 监造人员应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的经验,具有材料、铸造、热

处理、机械加工、性能检验和整体试车等方面的专长,长期在制造厂从事

监造,熟悉国内主要动设备制造厂的工艺特点、工装水平、质量管理的模

式、动平衡能力、超速试验能力、整体试车能力等,了解制造厂的强项和

弱点,能够做到抓住重点,有的放矢地实施监造,确保监造设备的质量。5. 监造过程重点质量控制工作

5.1 原材料检验

5.1.1 用于设备制造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规程、

标准、规范和国际上通用的API 标准及制造厂的规定运行条件的标

准,且如有特殊要求,材料经适当的热处理或经证实满足冲击试验

要求,方可考虑用于做主要的零件。

5.1.2 设备制造厂应该对主要零件材料的金相做详尽的陈述。

5.1.3 用于承压零件的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铸件应该光滑,无疏松、热裂、缩孔、砂眼、裂纹、氧化皮、

气孔和类似的缺陷。铸件表面应该用喷砂、喷丸、化学清洗、

酸洗或其它任何标准方法进行清理,模铸的飞边、浇口和冒

口应该被铲、锉或磨平。

管路和承压零件的焊接以及任何不同金属的焊接和焊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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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均应该由操作人员按照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规范第IX

册确定的操作程序执行及检验。

所有暴露在湿硫化氢环境下的碳钢及铁素体合金钢承压部

件焊后或补焊都应做焊后热处理,所有暴露在湿硫化氢环境

下的焊缝,不管其形式和大小,其焊后热处理温度不低于

620℃。

设备制造厂应制定与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规范中要求相一

致的焊接修复方法,和与这些方法相符的修复程序,包括修

复后的热处理及修复后必要的无损检测。在任何修复之前,

这些方法必须经业主监造工作小组审核。

5.1.4 焊接件、铸钢、锻钢和承压材料的检验应参照国际上通用的API 标

准做射线、超声波、磁粉和液体渗透法检查,其质量标准应不低于

此标准规定。

5.1.5 叶轮的检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焊接叶轮所有可以接触到的焊接区域应该用磁粉或液体渗

透法进行检验。

铸造叶轮在精加工之前应该采用射线或超声波进行检查。检

查技术和验收标准应该由制造厂和监造人员一致同意。

在进行了叶轮的超速试验后,每个叶轮各部件都应用磁粉或

液体渗透法进行检查。

5.1.6 重要零部件、随机管材、管件、阀门等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和合格证,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材料复验。

5.2 承压零件水压试验

5.2.1 承压零件(包括附件)应该经水压试验合格。试验时,液体的最小

压力为最大容许工作压力的 1.5 倍,但不得小于表测压力140kPa。

5.2.2 试验应该保持足够长的时间以便使零件得到完整测试。当观察机壳

和机壳接头上既无泄漏也无渗出持续最少30 分钟则可以认为水压试

验是合格的。厚大的铸件应该要求较长的试验时间,这须经制造厂

和监造人员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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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试验奥式体不锈钢材料用的液体中氯化物的含量不应该超过25ppm。

为避免因蒸发干燥而导致氯化物沉淀。在试验结束时,应该从测试

零件中排出所有残留液体。

5.2.4 如果测试零件将在这样的温度中使用,即在该温度下材料的强度低

于在常温下的强度,水压试验的压力应该乘以一个系数,该系数等

于材料在常温下的容许工作应力除以运转温度下的容许工作应力。

所用的应力值应该符合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B31.3 中给定的值。对

压缩机的机壳和压力容器来说,应力值应该符合美国机械工程师学

会规范中第VIII 册第 1 或第 2 分册中给出的应力值。这样获得的压

力应该是水压试验所用的最小压力。设备出厂资料中应该列出水压

试验的实际压力。

5.3 转子动平衡试验

转子动平衡试验应该由专业机构完成,转子在动平衡机试验台上的动态响应是一致同意的试验条件的反应,除非台架试验的结果是在预期现场的压力、温度、转速和载荷的条件下获得的,否则这些结果是不会与现场结果相同的。

5.4 叶轮超速试验

每件叶轮应该经过不低于115%最大连续转速下持续时间不少于 1 分钟的超速试验。制造商鉴定临界状态确定的叶轮尺寸(例如孔、孔密封和外径)在每次超速试验的前后应该进行测量。试验后,所有这些测量值和试验转速应该记录下来,并由监造人员或业主检查。任何孔的永久性变形或其它重要尺寸超出图纸的公差都将视为此叶轮不合格。

5.5 机械运转试验

5.5.1 在压缩机装配期间和试验之前,每一部件(包括这些零件通道内的

铸件)和所有管路及附属设置应该用酸洗或其它合适的方法进行清

洁以除掉外物、腐蚀物和切屑。

5.5.2 设备在机械运转试验之前应满足以下要求:

供货合同中规定的轴封和轴承应用于机械运转试验,内密封在试验期间应该承受设计的不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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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油的压力、粘度和温度应该处于制造商的使用手册中所推荐的运行值范围内,并应确认每一供油管路中油的流动速率。

所有接头和连接处应检查是否紧密。如有任何渗漏应进行必要的处理。

应该检查试验中用的所有报警、防护和控制装置,并根据有关要求进行调试合格。

5.5.3 在机械运转试验期间,要测试的所有设备的机械运行和试验仪器的

运行应该保持良好。设备所测未滤波振幅不应该超过API 标准或有

关标准的规定。

5.5.4 在有规定时,润滑油和密封油的入口压力和温度应该在压缩机操作

手册的容许的变化范围内。

5.5.5 在机械运转试验完成后,所有轴承应该卸下、检验并重新装配。在

有规定时,运转试验成功之后,应该卸下轴端密封进行检查。

5.5.6 当备用转子订购允许一同生产时,每一个备用转子也应该按照相同

的标准要求进行机械运转试验。

5.6 装配后的气密试验

在机械运转试验完成后,用于有毒、危险、可燃或富氢等用途上的每一台完全装配的动设备机壳应该按照以下的规定进行试验。采用肥皂水试验或其它验证试验去检查气体泄漏。

a. 机壳(包括端面密封)应该按照制造商和监造人员双方同意用惰性气

体加压至的最大密封压力或最大密封设计压力。最后应该保持这个压

力最少30 分钟。正常将氮气作为惰性气体使用;然而在使用低克分子

量的情况下,可以规定如氦气这样较轻的气体。

b. 在有特殊规定时,机壳(带或不带要安装的端面密封)应该被加压到

额定的排放压力,在该压力下至少保持30 分钟。在没有观察到机壳或

机壳接头有泄漏时,试验可认为是合格的。

5.7 氦气泄漏试验

氦气泄漏试验为机械设备检验、试验内容的可选项目,制造商与业主应该协商确定。试验时压缩机机壳应该在最大容许工作压力下用氦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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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气密试验,应该将机壳浸没在水中试验。最大容许工作压力至少应该保持30 分钟,不容许出现气泡。如果经监造人员同意,可以不浸水用肥皂泡试验作为替代方法。

5.8 备件试验

备件诸如转子、齿轮、隔板、轴承和密封应按规定进行试验。

5.9 其它试验

动设备其它试验包括:性能试验、整套装置试验、串联试验、齿轮试验、声级试验、附属设备试验、试验后机壳内部检验、全压/全负载/全速试验、液压联轴器配合的试验后检验。其它试验内容可根据设备具体情况选用。

5.10 装运准备检验

5.10.1 根据规定的运输种类,设备应进行相应的装运准备工作,必要时还

包括转子的阻挡固定。转子应该用不锈钢丝固定的不锈钢标签作标

记。准备工作应该使设备适合从运输日起的 6 个月户外贮存并且在

运行之前,除检验轴承和密封外,无需拆卸。如果预计贮存期较长

的话,设备订购方应向制造商咨询随之要采用的建议措施。

5.10.2 制造商应提供设备在抵达安装地之后及启用之前的完善的保存准

备措施,大型机组、泵等关键重要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出厂前应进行

充氮保护。

5.10.3 在所有试验和检验完成且设备已为订购方认可之后,设备应做运输

准备。准备事项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除了机加工表面以外的所有外表面应至少涂上一层制造

商的标准油漆。油漆中不应含有铅或铬酸盐。

机加工外表面应涂于合适的防锈剂。

设备内部应清洁不留任何铁屑、焊渣和杂物。

轴承室内部钢制表面和碳钢供油系统附属设置,例如油

箱、容器和管路应涂上一层适当的溶油防锈剂。

带法兰的管口处应装有厚度至少为4.8mm 的钢制盲板封

口,并配带有合成橡胶垫和至少四个螺栓。对于螺栓联接

的开口处所有准备使用的螺母都应该安装且确保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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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纹开口上应带用钢帽或实体钢塞,其金属材料要等于或

优于受压机壳的材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使用非金属

(如塑料)的帽或塞堵。

带有焊接坡口的管口或部件应带用避免外物的进入及碰

伤坡口的封堵物。

设备或设备包装上的吊装点和吊耳应该带有清晰的标记。

推荐的吊装布置应该在包装箱上作出标记,并明显标记出

重心位置。

设备应该有项目号和序号标记。单独运输的物品应该贴有

耐腐蚀金属标签,其上标有它所属装置的项目号和序号。

此外,用板条箱包装的设备在运输时应该带有一式两份的

装箱单,一份在箱内,另一份贴在箱外。

当定购备用转子时,转子应该准备能在不加热的室内存

放至少三年。转子应该用防锈剂加以处理并应该放在带有

缓慢释放汽相抑制剂的蒸汽防护外壳内。转子应该按照规

定采用板条箱包装。至少厚 3.2mm 的铅板或业主同意的与

之相当的材料垫在转子和支撑区的垫块之间,转子不应该

支撑在轴颈上。

在有规定时,要在运输前将机器上所装的管路、中间冷

却器等在制造厂车间内完成与机器的组装工作。

外露的轴和联轴器应该包上防水、可塑的浸蜡布或挥发

性的防蚀纸,接缝应该用耐油胶带密封。

5.10.4 在所购设备上提供的附属管路连接件应该有与制造厂提供的资料或

总布置图相一致的标记或永久性标签。

5.10.5 为了运输而拆卸的附属管路的连接件应该有清晰的匹配标记,以便

于安装现场重新安装。

5.10.6 在专用工具供货时,应该被单独包装在坚固的盒子内,并标注专用

工具(标签/件号)。每件工具应该打有标记或贴有标签以说明其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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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7 制造商应准备一份标准安装指南副本随设备包装和运输。

6. 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处理

6.1 质量问题的处理

6.1.1 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首先要调查研究,不要听信一

面之词,不要任意表态;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监造

人员应以书面备忘录的方式通知厂方,并要求厂方及时回复处理措

施。

6.1.2 监造人员应审查厂方的处理措施,如问题继续存在或不能彻底解决,

监造人员应及时以电传等形式向监造工作小组汇报并主动找厂方协

商。

6.1.3 制造厂在监造人员的参与下尽快出具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制定质量

问题处理方案,并跟踪检查,直至问题处理完毕并检查验收合格。

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应在监造人员处留存备案。

6.1.4 监造人员写出质量问题处理结论并向监造工作小组汇报。

6.2 质量事故的处理

6.2.1 质量事故发生后,监造人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要求制造厂停工整顿,

同时了解事故情况,初步判断事故性质,控制事故状态,避免事故

扩大,并及时向监造工作小组汇报。

6.2.2 监造人员应对事故的重要痕迹、物证进行妥善保护,并及时做好标识、

照片、影像资料和记录。

6.2.3 监造人员应经常与监造工作小组保持联系,及时传递最新信息。初

步确定事故的分类和级别,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事故报告。

6.2.4 监造人员参与制造厂组织的质量事故调查与分析,分析事故原因,

判定事故性质,明确事故处置意见,形成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并参

与制定处理方案。

6.2.5 参与质量事故的处理及处理结果的鉴定与验收。

6.2.6 如果质量事故继续存在或不能彻底解决,监造人员应及时以电传等

形式向监造工作小组汇报并主动找厂方协商。

6.2.7 监造人员写出质量事故处理结论,向监造工作小组汇报。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设备监造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项目设备的制造质量、落实制造进度、监控制造过程,加强设备监造管理工作,规范监造活动,根据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监造(含进度监造及催交)是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同,选派人员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包装储运等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的原则,实现监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设备的制造质量由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中标厂家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本公司相关部门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第二章监造的依据 第五条设备监造工作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协调监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设备监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规定、设备供货合同、监造合同或协议、会议纪要等。一般包含:(一)国家质检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二) GB/T19000 -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并与该设备相关的国家、行业、公司标准; (四)设备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关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和制造方经审核的该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 (六)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七)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质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中重要产品和设备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产品驻厂监造(以下简称监造)活动,保证石油产品和设备的质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实施的监造,以及对监造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监造是指具有集团公司资质认可的产品驻厂监造单位(以下简称监造单位)受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的中介咨询服务。 第四条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有偿的原则。监造服务费由监造单位和委托人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监造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见附件)的产品应实施监造。集团公司鼓励企业对目录外的产品实施驻厂监造。 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监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监造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工程师的上岗培训和注册管理; (四)监督、指导监造工作; (五)负责监造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监造经验交流等。 第二章监造单位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监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家设备监理管理部门核准的设备监理资质; (二)具有10名以上与专业范围相适应的取得集团公司监造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承办监造业务的场所和相应的监造技术装备; (四)具有监造的管理制度及程序。 第八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监造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产品驻厂监造单位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第九条监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熟练掌握委托人指定的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或补充技术条件的内容。具有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GB/T 19000系列标准的全部内容,能够参与与委托人签订供贷合同的制造单位(以下简称被监造单位)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的评定工作; (三)掌握所监造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影响其质量的因素,熟悉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的

动、静设备管理制度

动、静设备管理制度 一、建立设备管理台账: 凡投入运行的生产装置、设备、管路都必须建立静动密封档案和台帐,密封点统计准确无误(密封档案一般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设备动静密封点登记表、设备管线密封点登记表、密封点分类汇总表。台帐一般包括:按时间顺序的密封点分布情况、泄漏总数、泄漏率等)。 1. 动设备管理台账, 周评月考; 2. 静设备管理台账, 每月一记录; 3. 卫生管理台账, 设备负责人与安全员共同负责; 二、管理及考核内容 A. 动设备 (Ⅰ)标准 1.振动: ≯ 8 丝; 2.杂音: 无明显杂音; 3.密封泄漏: 机械密封轻油≯ 10 滴/分, 重油≯ 5 滴/分; 盘根密封轻油≯ 20 滴/分, 重油≯10 滴/分; 4.润滑: 4.1油润滑 (1)油箱泄漏: 无明显泄漏; (2)油位: 50~70% (3)油质: 无乳化, 粘性好 (4)转动设备换油时间.要求 a.视各机泵具体情况不定期换油; b. 乳化、漏油等严重者应及时查明原因,联系处理。 4.2脂润滑 对于采用润滑脂润滑的机泵,要求每月加一次润滑脂。 当n≥3000r/min时,加脂量为轴承容积的1/3。 当n≤3000r/min时,加脂量为轴承容积的1/2。 5.机泵体及附属件: 机泵出入口阀以下至机座 (1)联轴器牢固; (2)轴承压盖松紧适宜; (3)吸排气阀正常;

(4) 注油量符合指标; (5)压力表, 温度表指示正确; (6)温度计良好, 无缺少; (7)机泵地脚螺栓紧固; (8)设备零件齐全, 螺丝、螺母齐全, 满扣, 整齐; (9)接地线连接完好; 6.其它1)防冻防凝, (2)上述未提到指标如油压, 水压, 电流等均按工艺卡片执行; (3)无偷停, 跳闸; (4)操作及交接班记录要求: 及时、准确、真实、全面( 按资料考核执行); B. 静设备: 对岗位不作考核,当班负责巡检。 三、设备交接制度 动设备按下述要求交接班: 1. 不超标设备为正常使用、维护、交接设备 2. 超标设备为带病需要维修设备, 必须符合以下三条中一条, 才可接班: (1)正在维修中或有维修人员在现场; (2)维修人员来后若不修理, 必须经车间同意,重要设备缓修必须有车间和部长同意,并且都必须有车间签字(或知道),24小时有效,同时维修人员签字(写清姓名.时间), 带病使用设备要求维修人员八小时一签; 否则按《交接班制》执行; 3. 若发现问题后拖延处理者, 一经查出, 加倍处罚。 四、泄漏率管理制度 1、动密封:各种机电设备连续运动(旋转和往复)的两个偶合件的密封,属动密封。如压缩机轴、泵轴、各种旋转轴均属于动密封。 2、静密封:设备(包括采暖设备)及其附属管线和附件,在运行过程中,两个没有相对运动偶合件之间的密封属于静密封。如设备上或管线上的法兰,各种阀门、丝堵,活接头;机泵设备上的油标、附属管线;电气设备的变压器、油开关、电缆头,仪表孔板、调节阀、附属引线及其它结合部位,均属于静密封。 3、泄漏点:有一处泄漏就算一个泄漏点,不论是密封点或因焊缝裂纹砂眼、腐蚀以及时其它原因造成的泄漏均作为泄漏点进行统计。 4、动密封点计算方法:一对连续(旋转和往复)运动的两个偶合件之间的密封算一个动密封点。 5、静密封点计算方法:一个静密封接合处算一个密封点。如一对法兰,不论大小均称一个密封点;一个阀门,一般算四个密封点。如阀门另有丝堵或阀后紧接放空,则应多算一个密封点;一个丝扣活接头,算三个密封点,特别部位,如连接法兰的螺栓孔与设备是相通的,除了接合面算一个密封点外,有几个螺栓孔应加几个密封点。 6、泄漏率: 静(动)密封点泄漏率= 静(动)密封点泄漏点×100‰

(完整word版)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附件5 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1.总则 1.1 本内容用于协议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本公司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一规定的要求。 1.2 本公司在技术规范书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技术规范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2.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公司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本公司提供的设备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本公司检验的结果满足附件一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本公司采取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报告。本公司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处理方案经招标方认可。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总价之中。 3.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规范书的原则要求并按DL/T 586--2008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和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监造管理办法。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本公司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本公司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保证丽泽金融商务区F02及F03地块工程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制造质量,对重要设备进行监造,是保证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手段。 2.依据 2.1 本项目设备供货合同 2.2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 2.3设备设计图纸、规格书、技术协议 2.4《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2)174号 2.5设备制造相关的质量规范和工艺文件 3.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 3.1.1 监督抽查监造单位对设备、材料监造质量控制的实施,对设备监造单位提供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的信息进行审查。 3.1.2 参与审查监造单位的监造人员资质;抽查驻厂监造工程师是否履行监造职责。 3.2 设计管理部: 负责提供监造设备、材料技术清单和与制造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参加监造设备材料出厂前的检验签收工作。 3.3 物资供应部: 3.3.1 组织关键/重大设备材料的监造工作,推荐监造单位的名单,要求监造单位按合同要求、进度计划完成设备、及材料的监造。

3.3.2 在签订监造设备、材料的采购合同时必须明确实施监造的内容、要求制造厂予以配合监造的具体条款。 3.3.3 向监造单位提供监造所需的技术文件、设计文件、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 3.3.4 委托监造合同签订后,负责报业主备案,并应于每月28日前提交实施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统计表。 3.3.6 负责组织协调监造设备、材料的进度及出厂检验。 3.3.7 监造任务完成后,在15日内向业主方提交《监造商考核评价表》 3.3.8 在实施监造过程中如发现(生)重大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向业主报告。3.3.9 负责收集材料、设备的监造资料,向项目经理部提供监造信息。 3.4 计划控制部: 负责组织监造单位进行招投标、签定合同及办理结算事项。 3.5 监造单位: 3.5.1 监造单位在监造实施前,应将驻制造单位的监造人员履历报送物资供应部。驻制造单位的总监造工程师、监造工程师如有变化,监造单位应书面通知物资供应部。 3.5.2 驻厂监造机构应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驻厂监造工程师等岗位。驻厂监造工程师的配置人数根据监造设备数量和监造人员的专业等情况而定,驻厂监造组的总人数原则上不能少于5人。 3.5.3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是驻厂监造组的负责人,全面负责驻厂监造组的工作;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证书或具有石化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有八年及以上石化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等工作经历。3.5.4 驻厂监造工程师负责设备的监造工作;驻厂监造工程师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 3.5.5 监造单位应编制监造设备、材料的监造大纲、监造检验实施细则;

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严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质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司)建设项目中重要产品和设备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产品驻厂监造(以下简称监造)活动,保证石油产品和设备的质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实施的监造,以及对监造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监造是指具有集团公司资质认可的产品驻厂监造单位(以下简称监造单位)受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的中介咨询服务。 第四条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有偿的原则。监造服务费由监造单位和委托人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监造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见附件)的产品应实施监造。集团公司鼓励企业对目录外的产品实施驻厂监造。 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监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监造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工程师的上岗培训和注册管理; (四)监督、指导监造工作; (五)负责监造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监造经验交流等。 第二章监造单位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监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国家设备监理管理部门核准的设备监理资质; (二)具有1 0名以上与专业范围相适应的取得集团公司监

造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承办监造业务的场所和相应的监造技术装备; (四)具有监造的管理制度及程序。 第八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监造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产品驻厂监造单位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第九条监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熟知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熟练掌握委托人指定的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或补充技术条件的内容。具有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GB/T1 9000系列标准的全部内容,能够参与与委托人签订供货合同的制造单位(以下简称被监造单位)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的评定工作; (三)掌握所监造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影响其质量的因素,熟悉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的要求和必要条件; (四)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能够公正地执行监造任务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生产现场的监造工作。 第十条监造人员应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委托的单位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颁发《产品驻厂监造人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第三章监造管理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按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自主择优选择具有良好业绩和能力的监造单位实施监造工作。 第十二条监造实行回避制。监造单位与被监造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 第十三条监造单位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如实向委托人出示相应的资质证明。委托人不得委托无监造资质或超出监造资质范围的单位实施监造。委托人应对监造单位和监造人员的 资质进行确认。 第十四条监造的具体范围和工作内容由委托人和监造单位通过监造服务合同约定。

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水平,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电力设备监造市场,特制定《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请各单位依照执行。 电力设备监造工作十分重要,在选择设备供应的同时,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设备监造单位。在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同时,必须一起签订设备监造合同。这是保证电力设备制造质量的一项重大措施,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总结、提高监造能力和水平。 【名称】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力设备监造工作,保证设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输变电工程的国产主机及主要辅机设备以及主要装置性材料的监造资质,其它设备监造资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有专门从事设备监造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监造单位的资质是指承担监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的人员素质、人员数量、专业技能、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监造业绩、社会信誉和注册资金等。 第五条电力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工程设备监造资质审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资质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电力部成套设备局。 【章名】第二章监造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第六条电力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等级分为全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全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专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专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四种,标准如下: (一)全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 1.具有3年以上设备监造经历,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建设项目的三大主机及主要辅机设备监造任务;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项目主要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监造任务。 2.监造人员资格及人数:专门从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并具有相应专业职称、具有设备监造工作经验5年以上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从事监造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8人。 3.设备监造人员人数配置要求: 汽轮机监造人员不少于4人;锅炉监造人员不少于5人;发电机监造人员不少于3人;大型机械配套设备及电气设备监造人员不少于10人。所需专业配备必须齐全。 4.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5.监造组织和质保体系健全。 6.技术装备、检测设备能满足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项目主要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监造工作的需要。 (二)全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 1.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300MW以下(不含300MW)火电建设项目三大主机及主要辅机的设备监造任务;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220kV输变电项目主要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监造任务。 2.监造人员资格:专门从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并具有相应专业职称、具有设备监造工作经验5年以上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监造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 3.设备监造人员人数配置要求:汽轮机监造人员不少于3人,锅炉监造人员不少于4人,发电机监造人员不少于2人,大型机械配套设备及电气设备监造人员不少于8人,所需专业配备必须齐全。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5.监造组织和质保体系健全。 6.技术装备、检测设备能满足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220kV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监造工作的需要。 (三)专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和专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 专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标准按照全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中相应分项设备监造的要求标准执行,人员不少于10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专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标准按照全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中相应分项设备监造的要求标准执行,人员不少于6人,

动静设备管理制度

动、静设备管理制度 一、建立设备管理台账: 凡投入运行的生产装置、设备、管路都必须建立静动密封档案和台帐,密封点统计准确无误(密封档案一般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设备动静密封点登记表、设备管线密封点登记表、密封点分类汇总表。台帐一般包括:按时间顺序的密封点分布情况、泄漏总数、泄漏率等)。 1. 动设备管理台账, 周评月考; 2. 静设备管理台账, 每月一记录; 3. 卫生管理台账, 设备负责人与安全员共同负责; 二、管理及考核内容 A. 动设备 (Ⅰ)标准 1.振动: ≯ 8 丝; 2.杂音: 无明显杂音; 3.密封泄漏: 机械密封轻油≯ 10 滴/分, 重油≯ 5 滴/分; 盘根密封轻油≯ 20 滴/分, 重油≯10 滴/分; 4.润滑: 油润滑

(1)油箱泄漏: 无明显泄漏; (2)油位: 50~70% (3)油质: 无乳化, 粘性好 (4)转动设备换油时间.要求 a.视各机泵具体情况不定期换油; b. 乳化、漏油等严重者应及时查明原因,联系处理。 脂润滑 对于采用润滑脂润滑的机泵,要求每月加一次润滑脂。 当n≥3000r/min时,加脂量为轴承容积的1/3。 当n≤3000r/min时,加脂量为轴承容积的1/2。 5.机泵体及附属件: 机泵出入口阀以下至机座 (1)联轴器牢固; (2)轴承压盖松紧适宜; (3)吸排气阀正常; (4) 注油量符合指标; (5)压力表, 温度表指示正确; (6)温度计良好, 无缺少; (7)机泵地脚螺栓紧固; (8)设备零件齐全, 螺丝、螺母齐全, 满扣, 整齐; (9)接地线连接完好; 6.其它1)防冻防凝,

(2)上述未提到指标如油压, 水压, 电流等均按工艺卡片执行; (3)无偷停, 跳闸; (4)操作及交接班记录要求: 及时、准确、真实、全面( 按资料考核执行); B. 静设备: 对岗位不作考核,当班负责巡检。 三、设备交接制度 动设备按下述要求交接班: 1. 不超标设备为正常使用、维护、交接设备 2. 超标设备为带病需要维修设备, 必须符合以下三条中一条, 才可接班: (1)正在维修中或有维修人员在现场; (2)维修人员来后若不修理, 必须经车间同意,重要设备缓修必须有车间和部长同意,并且都必须有车间签字(或知道),24小时有效,同时维修人员签字(写清姓名.时间), 带病使用设备要求维修人员八小时一签; 否则按《交接班制》执行; 3. 若发现问题后拖延处理者, 一经查出, 加倍处罚。 四、泄漏率管理制度 1、动密封:各种机电设备连续运动(旋转和往复)的两个偶合件的密封,属动密封。如压缩机轴、泵轴、各种旋转轴均属于动密封。 2、静密封:设备(包括采暖设备)及其附属管线和附件,在运行过程中,两个没有相对运动偶合件之间的密封属于静密封。如设备上或管线上的法兰,各种阀门、丝堵,活接头;机泵设备上的油标、附属管线;电气设备的变压器、油开关、电缆头,仪表孔板、调节阀、

设备监造管理规章制度

设备监造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项目设备的制造质量、落实制造进度、监控制造过程,加强设备监造管理工作,规范监造活动,根据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监造(含进度监造及催交)是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同,选派人员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包装储运等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的原则,实现监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设备的制造质量由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中标厂家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本公司相关部门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第二章监造的依据 第五条设备监造工作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协调监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六条设备监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规定、设备供货合同、监造合同或协议、会议纪要等。一般包含:(一)国家质检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二)GB/T19000 -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并与该设备相关的国家、行业、公司标准; (四)设备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关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和制造方经审核的该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 (六)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 (七)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a 按国家标准; b 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 c 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规定按企业标准; d 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按引进技术标准; e 必要时,由买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家多方共同协商确定技术标准。 第三章监造人员素质要求 第七条一项工程,如果没有一支素质良好的监造人员组成的队伍,设备的质量监督就失去了组织的保证,各项监督工作就不能顺利的展开,监督职能也就不能充分的发挥作用。因此,对监造人员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造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丰富技术经验,并熟悉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和各专业标准;

QSY 1134-2008 产品驻厂监造规范

1.1.1.1.1.2 Q/C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134-2008 产品驻厂监造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urveillance at the Supplier 2007-××××-××××发布2007-××××-××××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

Q/Y 1134-2008 目次 前言 (1)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缩略语 (2) 4 各方责任 (2) 4.1买方责任 (2) 4.2监造方的责任 (3) 4.3供方责任 (3) 5 监造工作的等级 (3) 5.1 A级 (3) 5.2 B级 (3) 5.3 C级 (4) 6 通用要求 (4) 6.1监造方的资质 (4) 6.2监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4) 6.3监造工作的基本要求 (5) 6.4检测仪器设备 (7) 6.5监造的档案文件 (8) 6.6安全 (8)

Q/SY 1134-2008 前言 本规范的目的旨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提供指南。本规范建立了一套通用指南,涉及买方、供方和监造方三者之间用于产品驻厂监造的要求。各方的作用和责任应在买方和供方,以及买方(此时称为委托方)和监造方的合同中予以约定。 本规范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制定,并参考采用API RP 5SI的相关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北京康布尔石油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石油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北京隆盛泰科石油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石油工业井控装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石油工业防腐保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抚顺石化检测监理研究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瑞华、王欣、马秋荣、王渤、贾延彪、张斌、赫连建峰、苗一。

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

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的设备监造工作,加强对设备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的新能源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项目)设备的监造管理。 第三条 设备监造是指公司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的约定,对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设备制造过程中的材料选用、标准执行、加工工艺、检验结果、生产进度等进行监督的行为。设备监造的范围主要包括电池组件、逆变器及主要电气设备等。 第四条设备监造需依据设备有关技术标准及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监造不能代替设备检验、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直接进行设备监造工作。在公司自身不具备设备监造的情况下,为提高设备监造的专业性和工作效率,公司可委托专业的设备监造单位执行设备监造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为设备监造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主

要职责为: (一)起草设备监造有关规章制度; (二)编制年度监造工作计划; (三)制定有关设备的技术规范文件; (四)提出设备监造单位的采购需求,制定设备监造的技术规范文件; (五)考核设备监造工作; (六)负责设备监造工作的信息管理、发布工作,组织开展设备监造经验交流等。 第七条 公司采购部按照公司采购有关规定办理设备监造单位的委托管理,安排与设备供应商、监造单位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含技术规范文件)及监造合同(含技术规范文件),协助工程管理部协调项目公司(项目部)、设备制造单位及设备监造单位的工作。 第八条项目公司(项目部)是设备监造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明确设备监造单位执行设备监造的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设备监造单位的工作,并按周将设备监造情况反馈至工程管理部。 项目公司(项目部)根据需要派出代表对监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和进度的不符合项、缺陷等应及时上报工程管理部。 第九条 监造单位接受公司委托实施设备监造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成立由总监造工程师、专业监造工程师及驻厂监造代表

监造细则

缅甸央东公铁两用桥 监造实施细则 (初稿)

1.总则 1.1工程概况 伊洛瓦底河(仰东)公铁两用桥位于仰光至勃生的铁路上,横跨伊洛瓦底河,钢筋混凝土桥面,包括一条单线米轨铁路和两条公路车行道。主桥由18孔6联(每3孔1联)连续钢桁梁和2孔简支钢桁梁组成(共20孔)。公路、铁路均位于钢桁梁下平面,且并列于主桁内侧。 主桁由两片钢桁架组成,采用为节间长10m的三角形连续桁架,桁高13.4m,支点处桁高加高至19m,主桁中心距为14.8m。主桁架拱之间设有纵、横向联结系,主桁外侧下弦处每侧设人行道,即由两片主桁外挑出的I形或H形悬臂钢梁制成,覆盖钢筋混凝土路面,并设有防护栏杆。车行道两侧设有防护性混凝土路缘和扶手,车行道和人行道应有2%的横向坡度。钢桁梁典型断面见图1. 图1 钢桁梁典型截面 主桁弦杆以及竖杆、斜杆采用焊接箱形截面,最大板厚44mm,截面高度488~692mm,宽度480mm。 桥面系铁路纵梁为两片焊接工型杆件,中心距为1219mm;公路纵梁这三片焊接工型杆件,中心距为2400mm;横梁亦为焊接工型杆件,梁高2000mm,公路、铁路纵梁与横梁上盖板平齐布置,且通过鱼形板连接,纵梁下盖板通过鱼形板穿过横梁腹板相连。两片铁路纵梁间设平纵联,三片公路纵梁间设水平拉杆。 联结系上下平联采用焊接工型截面杆件,在主桁间采取米字型布置上平联,两节间构成一米字结构,采取交叉型布置下平联,两节间构成一叉型结构,且在交叉处与横梁相连。每跨中部设制动联结系,除在E0节点端部设斜桥门架外,其余在支点处设竖向桥门架。 其中我公司完成4孔3联(每3孔1联)连续钢桁梁和1孔简支钢桁梁制作,全桥钢梁总重约9000吨。

静设备监造工作标准化

文件编号CSEI/QM-3-B36 共页23 作业指导文件标题静设备监造规则修订号0 静设备监造规则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

作业指导文件标题静设备监造规则修订号0 静设备监造规则 1 目的 1.1 1.2 1.3 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使特检中心静设备监造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保证特检中心静设备监造工作的质量,参照有关国家标准,结合特检中心的监造工作经验和质量体系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本监造规则是特检中心进行静设备监造工作的通用要求,所有静设备的监造工作都应遵循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仅适用于代表甲方在条件下对采购产品在制造厂内的质量监造(含外协件和外购产品),不代替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验和设备到工地后的质量验收。 2 3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特检中心承担的静设备监造工作,如承压或非承压的容器、塔设备、反应器、换热器、钢结构及其附件的驻厂或验收检验(监造)工作。 职责 3.1 3.2 3.3 3.4 3.5 对于特检中心承揽的项目,由特检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指定一名具有相应资格和 经验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指派参加监造人员组成监造组。 对于部门承揽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人员作为 项目负责人,同时指派参加监造人员组成监造组。 特检中心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该保证派出的监造人员具有法规标准和特检中心 规定的资格,对于项目负责人,除具有相应的资格外,还应具有与项目难度相 适应的经验。 主任工程师负责监造方案、记录、监造报告、产品监造总结的审核。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策划、合同编制、方案制定、监造项目的实施、现场 监造质量抽查、定期巡视、发现问题的处理、监造周报的审阅、安全监督、监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目录 一.总则 (1)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1) 三.监造依据 (2) 四.监造合同 (3) 五.监造人员 (4) 六.监造方式 (4) 七.监造工作程序 (5) 八.监造文件 (8) 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8) 十.制造厂责任 (9) 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 (10) 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1) 表2:(1)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6) 表2:(2)汽轮机主要部套及辅属设备 (20) 表3: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 (21) 表4:配套辅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27) 见证情况汇总表 (32)

设备监造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设备合同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客观公正地实施监造,及时准确地提供监造文件资料,全心全意地为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服务。 监造目的是督促制造厂严格把好质量关,消除重大质量缺陷,防止一般常见性、多发性的质量问题,使产品制造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按监造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实施文件见证R(监造人员对制造厂提供的有关产品在投料前的原材料、元器件及进入下道工序前的检验检查、试验结果、资料进行核查并签署书面意见)、现场见证W(监造人员与制造人员共同在制造、试验、总装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检验或试验结果等文件签署书面意见)和停工待检H(制造厂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人员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完成并签署书面意见),并对见证负责。采用监造方与用户联合监造组织形式。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制造厂对其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为实现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创精品工程,造一流电厂,争创“鲁班奖”,最终实现二高、一低的建设方针,把好制造的质量控制是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质量监造和检验。 2.1组织优秀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对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主变、主要辅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定监造大纲、确定监造细则。

设备监造的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 设备监造验收工作管理规定 (讨论稿) 西安德龙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6月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备成套项目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进度等充分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进度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备成套项目设备、材料采购过程中,对供方设备材料的制造计划、质量计划、制造过程监造、产品检验、验收、包装、发运出厂等流程的控制。 3 职责 采购经理负责协助监造小组负责人组织及安排设备、材料的监造检验工作,与监造负责人及供方共同商定并编制检验计划。 监造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安排检验工作,按地域分片或项目安排监造人员进行设备材料的监造检验,及时向业主沟通汇报检验情况。 监造工程师进行检验计划的实施工作,对制造计划编制、原材料购买、加工、组装、调试、包装、发运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并及时填写相关监造检验记录。 采购部负责人统一协调,审查监造检验、验收的计划。 4 流程 4.1 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经理应及时向监造小组负责人提交《采购合 同信息摘要表》(DLJC-01-1),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相关要求,编制该项目需要重点控制检查的设备清单,经部门讨论后提交监造小组负责人。 4.2 检验清单确定后,监造小组负责人根据合同要求,按月编制《设备材料 监造检验计划单》(DLJC-01-2)。

4.3 月检验计划确认后,监造组负责人将月计划提交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 监造方进行沟通确认,并于检查前2周提交给业主检验方检验通知。 4.4 监造工程师根据检验计划负责向供货商催要 QCP质量控制计划,其样式 详见《QCP质量控制计划样式表》(DLJC-01-6),确认具备进度及设备具体检查的时间,并将 QCP与供货范围等相关文件两周前提交给相关业主方检验人员(最迟检验前3天提供)。 4.5 监造负责人适时安排进行监造检验工作,及时派遣监造检验人员。《设 备材料监造检验派遣单》格式见DLJC-01-3。 4.6 在质量检验现场,监造工程师必须随时协调解决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监 造方工程师提出的各种相关的问题,并敦促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监造方人员现场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必须三方(业主检验方,采购方,供货商)签字确认。 4.7 监造工程师需根据检查情况,现场编制《供方生产及质检情况汇报表》 (DLJC-01-4),回公司后将报告归给监造小组负责人。对一次未通过验收或检验中出现重大问题的,监造工程师应及时电话通知监造小组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并填写《供方质量问题处理单》(DLJC-01-5),详述存在问题。项目采购经理或其指定的检验人员有权通知供方停工整改直至复工。 4.8 一个项目结束后,监造工程师要及时填写《检验监造项目总结报告》(其 格式见DLJC-01-7)。 4.9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材料,应根据设备、材料的要求,可委托工程 设计部或设备设计研究所或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第三方进行检验并签订

水利水电设备监造规定(试行)

水利水电设备监造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424号文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水利水电设备监造机构及方式第三章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单位 第四章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工程师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制造厂按合同生产水利水电设备的质量,向用户提供满足使用要求的产品,推行监造制度,以确保防洪排涝、防汛抗旱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应用在水利水电工程、防洪、排涝、防汛、抗旱、水力发电、给排水等方面的设备。 第三条产品监造是指在合同条件下,由业主派出或委托已取得资格的监造单位,依据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供方产品制造的程序、条件、方法、生产过程和产品的质量状态进行监控和验证,使产品达到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全部活动。 第四条水利水电设备监造的依据是国家和水利部制定和颁布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办法、有关文件以及供需双方的全部合同文件及合同中规定的采用国际标准,及其它有关标准和有关国际惯例。 第五条所有重点水利水电工程的重要设备,必须实行监造制度。 第六条产品监造工作是为需方提供该产品质量保证的确信,从而保障需方获得满足要求的优良产品,同时也有利于制造厂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厂方的信誉。 第七条制造厂是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者,监造单位是对产品的制造全过程提供监督和对产品质量状态提供鉴证的第三方。 第二章水利水电设备监造机构及方式 第八条水利水电设备监造的主管部门是水利部,其具体办事机构设置在水利部机械局,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配合有关司局制定水利水电设备监造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3、配合有关司局组织审批并管理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单位及监造工程师; 4、指导和管理全国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工作; 5、组织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工程师的岗位资质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 6、协调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单位、委托方等之间的关系; 7、组织总结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工作和经验交流; 8、组织国际间有关技术交流; 第九条委托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水利水电设备监造资格的单位进行监造。不同的设备可委托不同的监造单位分别承担。 第十条委托监造必须签定委托合同,监造委托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时间、双方权力与义务、监造费用的计取与支付、争议的解决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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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设备部 审核: 批准: 日期: 发布年月日实施年月日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制度 一、新设备到货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开箱检查附件、文件、说明

书、技术资料,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记录存档保管,要求新到设备的零部件必须齐全,严禁资料个人保管,必须统一存放在资料室或档案室。 二、新购置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按标准及有关规定建立设备验收交接手续,签字盖章认定。 三、对压力容器等特殊设备的安装,必须选择有安全监察部门认证和上级主管部门认证的安装施工队伍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验收时,必须有安全部门的意见。 四、新设备安装前使用单位要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设备有关技术资料,了解设备性能及安全要求。安装设备必须按规定标准进行,做到平、稳、正、全、牢和五不漏(油、水、气、电、风),保证安装质量。不符合安装标准的设备不准调试使用。设备安装施工,均应按有关施工规范执行并组织验收,对隐蔽工程必须在工程隐蔽前验收合格,做好记录。 五、新购置设备安装和调试,必须有专业工程师或机械技师和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工人及设备管理人员组成安装调试组,生产项目部及使用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制订试运行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对设备有关技术资料熟悉后,按设备安装调试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安装和调试。 六、在安装、调试中设备的技术问题,要有安装调试组做出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措施,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整理成资料交归口采购部门及时与厂家协商解决,需索赔的及时索赔,需现场服务的联系生产厂家来人解决出现的问题,以保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生产运行部或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性能、各种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提出索赔。

【管理制度】基建设备材料监造管理规定

基建设备、材料监造管理规定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5) 6 检查与考核 (11) 附录A (规范性附录)锅炉见证项目表 (12)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暂时停工通知单 (13) 附录C (规范性附录)设备监造项目申请表 (14) 附录D (规范性附录)设备监造设备放行和付款证明 (15) 附录D (规范性附录)设备监造设备放行证明 (16) 附录E (规范性附录)设备监造设备放行证明 (17) 附录F (规范性附录)设备进度款支付条件确认表 (18)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目的是为了完善基建设备、材料管理,从而规范基建设备、材料的管理,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代替了《基建设备材料监造管理标准》 附录A-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基建工程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基建工程部

基建设备、材料监造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降低项目投资风险,提高项目经济效益,规范项目管理要求,确保设备工程监造的实施受控、有效、有序、规范地履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对设备工程监造的管理范围包含两个部分:第一是设备监造单位招投标的管理、设备监造单位履约过程的管理;第二是设备采购过程中的管理:设备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中标后合同谈判、合同履行至被监造设备全部出厂且监造报告验收完毕为止。本规定适用于热电新建工程项目的相关采购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GB/T 20000.3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引用文件 GB/T 15496-2003 《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DL/T 586-2008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国务院《设备工程监造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 -206.03-01-2013 《标准化管理规定》 -206.03-02-2013 《标准编制管理流程》 -206.03-03-2013 《管理标准编写指引》 -206.03-04-2013 《管理流程编写指引》 3 术语和定义 3.1 设备工程监造单位: 是指具有法定资格的设备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以下简称监造单位),受热电的委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合同约定,坚持客观,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对设备工程形成各阶段的制造质量、工艺流程、进度和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以及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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