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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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8年11月30日晚上,刘某酒后在饭店闹事,打碎玻璃若干块,后经人劝说,刘某表示错误并愿意赔偿。此时正好某公安局张某值勤到此处,对刘某又推又打,还要将刘某带回派出所处理,刘某不从,在扭打过程中,刘某被推倒,头撞在水泥柱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试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此案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有何法律依据?

(2)谁是本案的行政赔偿请求人?

(3)本案可以通过何种法律方式解决?

(4)本案法律时效有何规定?

(5)其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如何确定?

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本案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因其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法侵犯公民人身权造成公民死亡。

2本案的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刘某的继承人和与他有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3行政赔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一种;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即同步诉讼;第二;可以通过行政赔偿诉讼方式。

4本案时效为2年,从刘某行使职权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之日起计算

5公安局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生活能力的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2、(案情介绍)1996年8月,某区公安分局对辖区内常住人口进行摸底调查。由于警力有限,区公安分局将这项工作委托给各居民管理委员会和各单位。8月21日,L居民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刘某对张某家的情况进行调查,逐一核对张家人

口,张妻左某不满,让刘某出去,两人发生争执。左某随口骂了刘某一句,刘某大怒,猛推左某,左某站立不住,头部碰在墙上,当即昏了过去。经医院检查,左某为脑震荡,住院20余天。左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居民管理委员会赔偿其住院期问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请问:

1本案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2居民管理委员会是否是本案的被告?理由?

3本案的当事人应当如何确定?

4该案能否直接提起诉讼?其诉讼性质是什么?有何法律依据?

答:1)本案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理由是:《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4款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居民管理委员会是否是本案的被告?理由?本案属于行政委托,在行政委托中,受委托的机关、组织或个人不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时,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行为的后果归属于委托的行政机关。当受委托的组织违法行使职权致人损害时,由委托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故居民委员会不是本案的被告。

3)本案的当事人应当如何确定?本案中,受害人左某是原告;居民管理委员会受区公安分局的委托,行使公安分局的职权,对常住人口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工作人员刘某正是因调查行为与居民发生争执,殴伤居民,委托机关,即区公安分局应进行赔偿。因此,区公安分局是被告。

4)该案能否直接提起诉讼?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

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3、案例分析 [案情]

原告:某县阳山乡王一民等37名个体工商户。被告:某县阳山乡人民政府。 1992年5月20日,阳山乡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个体工商业经济实行强制整顿和管理的决定》即(1992)25号文件。文件规定:“为了加强对全乡个体工业经济的管理引导,加强对全乡劳动力的合理安排和使用,坚决打击个体经济中的违法、违纪经营,坚决打击一切危害集体经济的现象,坚决纠正职工的不合理流动,保障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乡个体经济实行强制整顿和管理”。文件列举下列5种情况的个体工商户要予以取缔:(1)凡乡、村、机关、各直属单位在编现职干部(村党支部正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正副社长、乡办企业党支部正副书记、正副厂长、乡机关副科长以上、直属公司正副经理、主管会计)直系亲属从事个体工业的;(2)无证、无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3)与乡、村办集体企业争原料、争技术、争业务、争人才的个体工业;(4)挂村办厂的私人企业;(5)阻碍乡、村企业发展的某些加工、服务行业,如个人修汽车等。同时还规定了被取缔的个体工商户拒不执行的,采取断电、断水、强行收缴工商营业执照、罚款等处罚措施。乡政府个体经济管理办公室根据乡政府的25号文件,强行扣缴了37户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宣布从即日起予以取缔,并剪断电源线,迫使其停产停业,给个体工商户造成重大损失。37户个体户在上访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乡政府的决定。发还营业执照,恢复营业,并赔偿损失,县法院在审理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乡

政府的决定是抽象的行政行为,法院不应受理;一种意见认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法院应当受理。

问题:1、 37户个体户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起诉应采用何种方式?理由是什么?

简析: 37户不能直接告25号文件,法院也不能就25号文件进行裁判。但是乡政府根据25号

文件规定进行整顿,确定对37户个体工商户加以取缔,并责成个体经济办公室收缴了他们的营业执照,断水断电,迫使其停产停业。乡政府的这一行为,是针对37户个体工商户作出的,直接涉及到他们的权利

和义务,当属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的。

4 、(案情)某M以故意伤害案,经区法院于1998年3月20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某M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一审宣判后即行羁押,共关押365天),并判令某M赔偿自诉人C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共计人民币1058。7元。赔偿自诉人S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397.8l元。M不服上诉。7月16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9年3月2日,M之妻向市第三中级申诉;该院于4月12日再审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该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区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区法院重审。1999年7月7日,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原判认定被告人M打伤自诉人C。S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M无罪。原审自诉人C、S不服上诉。市第三中级法院于10月28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 某M能否要求国家赔偿,向谁提出

2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如何对某M进行赔偿

3 某M在诉讼和申诉中所开支的交通、住宿、律师代理等费用共计4561。32元能否得到赔偿?

4 某M如果对赔偿数额和方式不服,他应当怎么办?

5 某M要求赔偿其被区法院工作人员打伤致残的伤残赔偿金并追究其枉法裁判责任应当如何解决?

答案: 1 )某M能否要求国家赔偿,向谁提出可以,应当向市第三中级法院提出。理由:《国家赔偿法》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

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2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如何对某M进行赔偿

第三中级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对M人身自由权受到的侵犯作出赔偿。标准是

按照国家上年度日平均工资,赔偿M被错误羁押365天的赔偿金

3 )某M在诉讼和申诉中所开支的交通、住宿、律师代理等费用共计4561。32元能否得到赔偿?

M提出的赔偿其家属为其申诉所开支的交通、住宿、律师代理等费用,因目前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依法不予赔偿。

4 )某M如果对赔偿数额和方式不服,他应当怎么办?

M如不服,依《国家赔偿法》规定,可以向第三中级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市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请求依法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5) 某M要求赔偿其被区法院工作人员打伤致残的伤残赔偿金并追究其枉法裁判责任应当如何解决?

M 要求赔偿其被区法院工作人员打伤致残的伤残赔偿金并追究其枉法裁判责任,

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M应另行请求区法院依法进行确认之后,再行使赔偿请求权。

5 (案情)

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1996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西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9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5月17日区检察院提出公诉。9月13日,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李某证据不足,宣告李某无罪。西城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1996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振兴服装厂因厂长被羁押,自1996年3月停产。1996年9月1日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李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被羁押达9个月,如果他就此项损害提出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2)李某就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可供李某选择的法定赔偿程序有哪些?

(3)李某能否针对问题1、2所述两项损害一并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为什么?

(4)对羁押造成的精神损害,李某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

(5)李某能否就受羁押期间服装厂遭受的损失向应赔偿义务机关提出金钱赔偿要求?为什么?

(6)西城区工商局作出吊销营业执照之前,应当依法告知企业享有何种权利?

(7)对于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损失,李某能够最迟在何时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答案:(1)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

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入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李某就其被羁押9个月而提出赔偿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西城区公安分局和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2)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就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在本案中人民法院无罪判决业已发生效力,所以李某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3)李某不能就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一并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与请求刑事赔偿的程序是不同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刑事赔偿只能先经复议,后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最终解决,而不能提起诉讼。

(4)对羁押造成的精神损害,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李某可以提出要求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5)李某不能就其被羁押期间工厂遭受的损失向公安局或检察院请求赔偿。

因为国家赔偿的特征之一就是只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而《国家赔偿法》第16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①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6)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西城区工商局在作出吊销营业执照之前,应当告知企业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本案中,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1996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裁定终止本案的审理,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西城区公安局和西城区人民法院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的时间应为1996年1I月30日。因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某应最迟在1998年11月30日前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6 (案情)

某刑侦大队侦查员曲某着便装执行任务时,看到马某在出租车车站与车主讨价还价,曲某上前要马某跟他到派处所去,马某不从,并要求看曲某的证件。二人为此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这时,一位与曲某相识的民警路过此地并上前制止,某挣脱跑开。曲某掏出手枪,朝马某喊“站住”,随即朝马某连发数枪,将其打倒在地,马某死亡。

分析;

1,国家是否对马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如何确立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3,对曲某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国家是否对马某的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

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2,如何确立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应当是马某的亲属或与他有抚养关系的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刑侦大队侦查员曲某所在的公安机关;

3,对曲某如何处理

一方面应当追究马某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要向马某追偿损失。

案情7、

杨某从某公司购进彩电50台,已付50%的货款,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拒付余款。某公司遂举报杨某诈骗,区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拘留。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杨某被逮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构成诈骗罪,并追缴赃物50台彩电被法院拍卖共得款15万元。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杨某无罪。杨某决定对司法机关错误羁押和追缴行为造成的损失提起赔偿请求。【问题】(1)杨某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提出赔偿要求?

(2)杨某应当向谁提出赔偿请求?

(3)鉴于50台彩电已被拍卖,所得款项应如何处理?

(4)对于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如何计算赔偿金

【参考答案】

(1)在我国,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侵权损害责任,对受害

人予以赔偿的制度。本案属于因国家机关(司法机关)

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赔偿,符合国家赔偿的特征。因此,杨某应根据《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要求。

(2)本案属于一审判决有罪,二审改判无罪引起的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的规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区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杨某应当向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3)根据《国家赔偿法》“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4)《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的赔偿金按照被错误羁押的天数乘以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案例8、张某和李某在同一条街上经营餐馆因张某的餐馆生意红火,引起李某的嫉妒。于是找到在该区税务局工作的好友赵某帮忙。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张某偷漏税款为由对张某作出处罚罚款5000元。事后张某不服,提起赔偿请求。

【问题】

(1)该案中,谁是赔偿义务人?

(2)赔偿义务人在赔偿损失后,可否对赵某行使追偿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赵某系区

税务局工作人员,其违法行使职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区税务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2)《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本案中,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 对张某罚款5000元,属于故意违法行使职权,因此赔偿义务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对赵某行使追偿权,要求其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案例9、某乡派出所干警赵某怀疑本辖区内“梦璐”发廊一按摩女孙某某有卖淫嫌疑,遂将其传至派出所讯问,要孙交待自己的卖淫行为,并揭发嫖客名单。孙称自己仍是处女,不承认其有卖淫行为。赵某认为孙态度不老实,就对其用辱骂、拳打、脚踢、捆绑、电棍击等方法逼孙交待,致孙右腿残废。孙女不堪折磨,无奈说出几个自己认识的熟人名字,并承认与他们有不正当关系。某乡派出所即报经县公安局批准,对孙罚款5000元、拘留15天。县公安局看守所将孙女与其他五名男犯同拘一室。在被拘期间,孙不得不同五名男犯同吃、同住,大小便也只好当着他们的面进行,使其精神备受折磨。拘留结束后,孙女在其家人陪同下,到县人民医院妇产科检查,县人民医院作出孙女“处女膜未见破裂”的结论。因此,孙女要求派出所赔偿其经济及精神损失。派出所承认对孙女处理有误,但拒绝赔偿。

【问题】

(1)本案谁是赔偿义务机关?孙女可要求哪些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2)赔偿义务机关可否向赵某追偿?

(3)孙女可通过什么途径行使赔偿请求权?

【参考答案】

(1)《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乡派出所干警系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因此县公安局工作人为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只赔偿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因此,孙女可就被关押期间的损失和致残的损失要求赔偿,对精神损失不得要求赔偿。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下列规定确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2)《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本案中,赵某对孙女有辱骂、拳打、脚踢、捆绑、电棍击等行为,符合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因此,县公安局在赔偿后,可向赵某追偿。

(3)《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孙女可向县公安局直接提

出赔偿请求,也可在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申请复议时提出赔偿请求,或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提出赔偿请求。

案例10、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1996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西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9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5月17日区检察院提出公诉。9月13日,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李某证据不足,宣告李某无罪。西城区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1996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振兴服装厂因厂长被羁押,自1996年3日停产。1996年9月1日,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李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根据上述情况,

现问:

(1)李某被羁押达9个月,如果他就此项损害提出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是准?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他如何继续请求赔偿?

(2)李某就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可供李某选择的法定赔偿程序有哪些?

(3)李某能否针对问题1、2所述两项损害一并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为什么?(4)对羁押造成的精神损害,李某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

(5)李某能否就整个受羁押期间服装厂遭受的损失向相应赔偿义务机关提出金钱赔偿要求?为什么?

(6)西城区工商局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企业享有何种权利?

(7)对于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损失,李某能够最迟在何时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参考答案】(1)西城区公安分局与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应分别对各自作出的拘留决定、逮捕决定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无罪,所以本案中的拘留决定和逮捕决定都是违法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

西城区公安分局与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为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适用刑事赔偿程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22条的规定执行(具体程序和答题要求参照案例五的有关内容。

(2)赔偿义务机关为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的损失由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所造成,李某就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当然是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的规定,李某可选择的赔偿程序有“其一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如对答复不满意,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其二是申请复议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其三是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3)不能。因为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赔偿,案件的性质不同,适用不同的程序,

管辖法院也不同。本案中李某要求西城区公安部局、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赔偿,是适用刑事赔偿程序,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虽然最终也可能进入法院,但是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赔偿委员会裁决,而不同于适用一般的诉讼程序。

(4)李某可以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不存在一般意义上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精神损害赔偿。

(5)不可以。因为这种损失不是羁押行为所直接造成的。国家赔偿以赔偿直接损失为原则,不包括间接损失,即不包括受害人的可得利益和可期待性意义。(6)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和第42条规定,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而这里的权利主要就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而持有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申请回避、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7)《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李某最迟应在1998年11月30日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如该日是法定假日,可以延迟至法定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如最后六个月及在3月14日起存在影响权利行使的不可抗力事由,时效中止,至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案例11、某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于1995年*月*日以贪污、受

贿嫌疑将第十届人大代表,某乡一村支部书记张某某拘留,后转逮捕后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作出对张某某免予刑事处分的一审判决,张某某不服,,张某某被羁押157天。为此,张某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分析:1)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2)张某某应如何行使请求权?其根据是什么?

(3)张某某以错拘、错捕、错判为由,提出赔偿请求是否成立?

答:(1)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的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应以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县人民法院是一审法院,逮捕决定是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因此,他们应为共同的赔偿义务机关。其次,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0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机关请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均应当先予赔偿。因此,张某某可以向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这两个单位的任一单位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3)张某某以错拘、错捕、错判为由,提出的赔偿请求成立。

案例;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1996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西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9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5月17日区检察院提出公诉。9月13日,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根据上述情况分析:

(1)李某被羁押达9个月,如果他就此项损害提出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他如何继续请求赔偿?

(2)李某就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关是谁?可供李某选择的法定赔偿程序有哪些?

3)李某能否针对问题1、2所述两项损害一并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为什么?答:(1)西城区公安分局与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应分别对各自作出的拘留决定、逮捕决定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无罪,所以本案中的拘留决定和逮捕决定都是违法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西城区公安局与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为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2)赔偿义务机关为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的损失,由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所造成,李某就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当然是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的规定,李某可选择的赔偿程序有:其一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如对答复不满意,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其二是申请复议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其三是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3)不能。因为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赔偿,案件的性质不同,适用不同的程序,管辖法院也不同。本案中李某要求西城区公安局、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赔偿,是适用刑事赔偿程序,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虽然最终也可以进入法院,但是由中级以上法院内部设立的赔偿委员会裁决,而不同于适用一般的诉讼程序。

案例七、犯罪嫌疑人李某,男,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属于假释考验人员。1997年8月10日,李某因涉嫌强奸罪经检察机关批准由公安机关逮捕,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公诉书认定:李某1997年8月6日晚在河南省郑州市某宾馆住宿时,见来自山东省某市的女青年刘某独住该宾馆203房间,顿生歹意。当夜深人静时,李某趁刘某熟睡之际,潜入203房间,先对刘某进行猥亵,后实施奸淫。此间,刘某曾被惊醒,但误认为是同住该宾馆的男友张某,故未反抗。李某奸后匆匆离去,引起刘某怀疑,遂向公安机关告发。后经查实施强奸的是长相与李某酷似的夏某,因李某是假释人员而予以“优先考虑”故被捕。期间,李某被审讯时,被公安干警用警械致伤,后因伤势过重不治而亡

【问题】本案中谁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标准如何?谁是赔偿请求人?李某生前曾欠王某债务数万元,王某能否提起司法赔偿以抵其债务?请分别说明根据和理由。【参考答案】

(1)根据《国家赔偿法》“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本案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检察机关。

(2)赔偿标准按《国家赔偿法》的下列规定执行: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李某不符合赔偿请求人资格转移的范围,不能提起司法赔偿案例八、李某与王某在饭馆吃饭期间与人发生争吵,在斗殴中李某用水果刀将一人扎伤,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逮捕。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对二人提起公诉;一审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公诉成立,分别判处李某与王某有期徒刑20年和7年。王某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王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故改判王某无罪

【问题】王某能否获得国家赔偿?

王某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本案符合国家司法赔偿的构成要件,二审法院改判无罪,说明一审法院判决错误。按照国家赔偿法‘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王某能获得国家赔偿二审法院认定王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说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而不属于构成犯罪但不需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属于国家赔偿的免责事项。

案例1.某刑警队侦查员李某的朋友与张某有仇,多次要李某找机关会帮助其报复张某,一日李某着便装执行任务时,看到张某正在商店购买东西。李某上前要张某跟他到派出所去。张某不从,并向李某要求看证件。二人为此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这时,一辆摩托车路过此地将他们冲撞,张某乘机挣脱跑去。李某遂掏出手枪,朝张某连发数枪,将其打死。

问: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是否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2)对李某如何处理?

答:1)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五)项,行使侦查、检查、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司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的侦查员李某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违法使用枪支将张某打死,符合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国家应对张某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2)李某的行为触犯刑法,应由司法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其次,李某所在公

安局在赔偿损失后,可责令李某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案例2.某县检察院在侦察被告人李某受贿一案中,曾作出对李某在某省外贸公司作服装生意时合法收入3000元属非法所得,应予追回的决定,并在代理检察长王某的指挥下,用电警棍、逮捕证威胁李某李某被迫交出了3000元。事后李某向该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要求某县检察院赔偿因职务侵权行为给李某造成的经济损失。

问:1)检察院是否有权没收财产?

2)国家是否应该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赔偿,赔偿方式是什么?数额应是多少?

答:1)检察院无权没收财产。本案中,检察院的行为超越职权,应认定为违法。2)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应承但李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3)赔偿方式为反还财产,数额为3000元,没有利息。

国家赔偿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国家赔偿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分)分,共20 一、填空题(每空1对 __________________ 1.国家赔偿是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侵 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于一身。 2.在体例结构上我国国家赔偿集 ____________。 3.我国国家赔偿的立法 依据源自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事项范围包 括 4. _________________的违法行政行为。的违法行政行为与 5.经 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维持的, 对加重部分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 为赔偿义务机关。 。.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_______________ 6 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或者 7 工作人员 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立法 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 8 改进工作。__________________,促进国家机关_______________.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 权时的 9 为前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为违法___大致我国国家赔 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主要是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10.包括:____行政立法 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行为_______、内部行政行为,以及自由裁量权 有限制的豁免。 11.行政赔偿责任的例外,也称行政赔偿责任的限制,是指________________ 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12.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______________。 主义原则。_____对等__________.我国对于外国人请求国家赔偿采取 13.分)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小题,计10 1.国家赔偿是因合法 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引起的。( A ) 2.我国国家赔偿法将精神赔偿纳入 其赔偿范围。( A )) 3.违法原则是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的根本标准 而不问其过错有无。( B ) 4.派出机构不具有国家赔偿的主体资格。( B.受害的公民死亡,其权 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消灭,因而请求国家行政赔偿 5 )的权利也归于终止。( A A 6.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诉讼不适用调解。()预期不起诉, 7.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可以在行政处理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则其提 起诉讼的权利归于消灭。( A ) 8.对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的错判,国 家应负赔偿责任。(A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代 9 表国家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 B )) 10.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才可能设立赔偿委员会。( B 2三、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分,共计40分))。公平正义论的倡导者是1.作为国家赔偿的理论依据之一,( C.伯纳德·施瓦茨 D.管欧 A.卢梭 B.狄骥)。2.我国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D.过错与危险责任原则 C A.过错原则 B.危险责任原则.违法原则.杨 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某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市公安局执行。本案经一 3二审 法院经审理年,杨某不服提起上诉。审法院审判后,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后认

国家赔偿法案例分析 及参考答案

国家赔偿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案例一、杨某从某公司购进彩电50台,已付50%的货款,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拒付余款。某公司遂举报杨某诈骗,区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拘留。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杨某被逮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构成诈骗罪,并追缴赃物,50台彩电被法院拍卖共得款15万元。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杨某无罪。杨某决定对司法机关错误羁押和追缴行为造成的损失提起赔偿请求。 【问题】(1)杨某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提出赔偿要求? (2)杨某应当向谁提出赔偿请求? (3)鉴于50台彩电已被拍卖,所得款项应如何处理? (4)对于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如何计算赔偿金? 【参考答案】 (1)在我国,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侵权损害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本案属于因国家机关(司法机关)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赔偿,符合国家赔偿的特征。因此,杨某应根据《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要求。 (2)本案属于一审判决有罪,二审改判无罪引起的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的规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区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杨某应当向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3)根据《国家赔偿法》“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4)《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的赔偿金按照被错误羁押的天数乘以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案例二、张某和李某在同一条街上经营餐馆,因张某的餐馆生意红火,引起李某的嫉妒。于是找到在该区税务局工作的好友赵某帮忙。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张某偷漏税款为由,对张某作出处罚,罚款5000元。事后,张某不服,提起赔偿请求。 【问题】(1)该案中,谁是赔偿义务人? (2)赔偿义务人在赔偿损失后,可否对赵某行使追偿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赵某系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其违法行使职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区税务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2)《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本案中,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 对张某罚款5000元,属于故意违法行使职权,因此赔偿义务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对赵某行使追偿权,要求其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案例三、某乡派出所干警赵某怀疑本辖区内“梦璐”发廊一按摩女孙某某有卖淫嫌疑,遂将其传至派出所讯问,要孙交待自己的卖淫行为,并揭发嫖客名单。孙称自己仍是处女,不承认其有卖淫行为。赵某认为孙态度不老实,就对其用辱骂、拳打、脚踢、捆绑、电棍击等方法逼孙交待,致孙右腿残废。孙女不堪折磨,无奈说出几个

国家赔偿法试题及答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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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1、西方最早确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B )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美国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赔偿责任主体 B、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履行赔偿义务的主体 C、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原则上侵权主体 D、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有追偿权 3、只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先行使职权的行为,才有可能引起国家赔偿。以下行为中,(D )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 A.公安机关对某一违法者进行处罚 B.消防队灭火前后,在乖车途中交通肇事的行为 C.勤务时间以外执行职务的行为 D.工作时间内购买办公设备的行为 4、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 D A.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B.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C.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D.国家 5、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为前提条件。(C) A.个人过错 B.公务过错 C.行为违法 D.无过错责任 6、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C A、过错原则 B、无过错原则 C、违法原则 D、双重过错原则

7、关于国家赔偿主体问题中,不正确的是下列哪一项C A、侵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B、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 C、赔偿机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D、赔偿义务机关与侵权主体一致 8、我国最早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文件是――。(A) A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B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9、从国家赔偿立法的发展历史来看,各国国家赔偿法最初都以(A )为主要规范对象。 A、行政活动 B、立法活动 C、司法活动 10、最早确立国家非权利作用的赔偿责任的国家是( D ) A、德国 B、英国 C、日本 D、法国 11、在我国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是(D ) A 、广义的无过错原则 B、过错违法原则 C、违法与明显不当原则 D、违法原则 12、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是()。a、B、C、D。 A、宪法 B、法律 C、地方性法规 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电大国家赔偿法答案12345

国家赔偿法一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 A.立法赔偿B.行政赔偿 C.司法赔偿D.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2、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原则上侵权行为主体包括。 A.国家行政机关B.国家司法机关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D.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下列情形中,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王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查明其不满14周岁 B.李某因涉嫌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查明其不满14周岁 C.张某在监狱机关服刑期间,为逃避劳动故意伤害自己身体 D.刑警大队队长与邻里发生纠纷,持警械殴人致伤 4、下列各项中,对于我国行政赔偿诉讼制度表述正确的是。 A.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可以调查取证 B.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原告对遭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C.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不得适用调解 D.行政赔偿诉讼不论是单独式或一并式,都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5、下列各项中,有关我国国家赔偿时效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赔偿请求人被羁押期间计算在时效内 B.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C.时效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D.请求人在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6、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 A.国家B.行政机关 C.行政官员D.行政主体 7、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刑事诉讼再审改判无罪的,为赔偿义务机关。 A.一审法院B.二审法院 C.再审法院D.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 8、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A.立法机关B.复议机关 C.赔偿义务机关D.人民法院 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没收财产行为B.使用武器警械的行为 C.刑讯逼供行为D.殴打辱骂行为 10、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7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损害所应赔偿的医药费、误工费最高额为。 A.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B.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C.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 D.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二、填空题(每空格2分,共20分)

国家赔偿法案例分析

四、案例分析: 某日夜,年近四十未婚的李某,酒后到本村村民王某(女)家(王某一人在家),王某不认识李某,见李某要进屋,便呼救并警告其离开,李不听劝阻,强行进屋,王某往屋外推李某,李某从王某家房屋台阶上滚下倒地不起,王某见状,急将丈夫找回,并报村治保主任,村治保主任向派出所报案后干警刘某及时赶来,见李某仍倒在地上,并不能回答问话。干警刘某了解情况后认为李某酒喝多了,将李某抬到村委会会议室独自醒酒。次日晨,李某被村支书及治保主任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因外伤性颅内出血、颅脑损伤,导致死亡。李某父母(已无劳动能力,仅靠独子李某生活)向该县公安局要求行政赔偿。 问:1)李某父母向县公安局要求行政赔偿是否合法?2)如果应予赔偿,应当在哪些方面给予赔偿? 3)对刘某应如何处理? 答:1)合法。因为《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刘某作为民警到达现场“见李某仍倒在地上,不能回答问话”,不进行深入调查和侦查,以保护李某人身生命安全,而只是把李某抬到村委会会议室

并且直到次日才由村支书和治保主任送医院。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因此该县公安局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2)县公安局应支付:李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李某父母的生活费(至李某父母死亡时止) 3)应对刘某进行行政追偿,要求其负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 案例1.某刑警队侦查员李某的朋友与张某有仇,多次要李某找机关会帮助其报复张某,一日李某着便装执行任务时,看到张某正在商店购买东西。李某上前要张某跟他到派出所去。张某不从,并向李某要求看证件。二人为此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这时,一辆摩托车路过此地将他们冲撞,张某乘机挣脱跑去。李某遂掏出手枪,朝张某连发数枪,将其打死。 问: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是否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2)对李某如何处理? 答:1)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五)项,行使侦查、检查、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司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含答案

《国家赔偿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 一、判断题 1、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与部分民事行政诉讼中的部分审判活动所致害的赔偿。 答案:正确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致公民死亡的,其亲属均具有要求行政赔偿的资格。 答案:错误 3、行政赔偿诉讼适用于调解。 答案:正确 4、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答案:错误 5、某警察下班后将枪带回家中,正遇上其妻与邻居吵架,某警察便拔枪将其邻居打伤,对此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答案:正确 6、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于受害人自己造成的损害,无论其

主观心理状态(故意或过失)如何,国家均不承担责任。 答案:正确 7、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可以向赔偿请求人收取有关的费用,但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答案:错误 8、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了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正确 9、我国国家赔偿法明确了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同时又确定了在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时,应优先适用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 答案:正确 10、行政赔偿诉讼中,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赔偿请求人不负证明责任。 答案:错误 11、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并不一定以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

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支付赔偿金或者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 答案:错误 12、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的,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答案:正确 13、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答案:错误 14、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答案:错误 15、对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的错判,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答案:正确 16、国家赔偿是由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作为引起的,国家补

新《国家赔偿法》讲义

新《国家赔偿法》讲义 目录 一、国家赔偿的基本概念及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国家赔偿法基本内容介绍 三、典型案例分析讲解 讲义 一、国家赔偿的基本概念及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国家赔偿的基本概念 凡以国库收入或国家财产所进行的赔偿均称为国家赔偿。这是广义上的国家赔偿。狭义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所给予的赔偿。(二)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最早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文件是1954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1994年我国制定了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该法主要分为行政 赔偿与刑事赔偿两大部分,在行政赔偿部分比较详细地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等事项,从而使行政赔偿制度得以完全建立。 2010年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进行了整体修订。 (三)国家赔偿法修订的亮点 亮点一:赔偿程序更顺畅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刑事赔偿中的确认程序。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当事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亮点二:赔偿范围更完善 1994年是我国家赔偿法采用了违法归责原则,即只有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违法了,才能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范围过窄。这次修改,删去了“违法行使

职权”的前提,规定“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亮点三:精神损害赔偿被明确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确认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及生命健康权,致人精神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亮点四:赔偿费用支付有保障 国务院关于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规定,赔偿经费先由赔偿义务机关垫付,垫付之后再由国家财政支付。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近年来财政预算体制改革不断推进,部门预算细化,实际上国家机关已经没有垫付资金。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费用的支付机制作了完善,规定国家赔偿的费用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新国家赔偿法基本内容介绍 《国家赔偿法》共6章42条,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部分,分别规定了赔偿范围、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程序和赔偿方式和标准等内容。 (一)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范围: 1、侵犯人身权应当赔偿的情形,具体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侵犯财产权应当赔偿的情形,具体包括: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不予赔偿的情形,具体包括: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国家赔偿法题目

国家赔偿法上题目 1.两刑警在追击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租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炸毁, 司机被炸伤,犯罪嫌疑人被刑警击毙。该司机正确的救济途径是下列哪一项?(年试卷二第题) . 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 . 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 . 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 . 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 2.张某伙同他人聚赌,被派出所干警抓获。当晚在讯问中张某被殴打受伤。次日,县公安 局作出罚款元和没收赌具赌资并拘留天的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张某不服,经复议机关复议改为处拘留天。张某要求赔偿。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县公安局对元罚款,应当返还 .县公安局对张某的人身伤害应赔偿 .县公安局对赌具和赌资,应当返还 .县公安局对赌具和赌资,不予返还 3.年试卷二第题:张某租用农贸市场一门面从事经营。因赵某提出该门面属于他而引起争 议,工商局扣缴张某的营业执照,致使张某停业个月之久。张某在工商局返还营业执照后,提出赔偿请求。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门面租赁费.食品过期不能出售造成的损失 .张某无法经营的经济损失.停业期间张某依法缴纳的税费 4.年卷第题:年月日,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整顿客运市场秩序的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 致使乘坐在非法营运.车辆上的孕妇乙重伤,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乙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提起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及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某县工商局以某厂擅自使用专利申请号用于产品包装广告进行宣传、销售为由,向某厂

《国家赔偿法 》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最新

最新在线作业试卷及满分答案 《国家赔偿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内容摘要:一、名词解释1、国家赔偿,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2、紧急避险是指行政机关为了使公共利益、相对人较大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的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 一、名词解释 1、国家赔偿,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2、紧急避险是指行政机关为了使公共利益、相对人较大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的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第三人相对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刑事赔偿是指国家刑事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由国家通过赔偿义务机关依法给予的赔偿 4、自由裁量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其认为合于行政目的的正确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一种不是国家赔偿的类型:D A、立法赔偿B、行政赔偿C、司法赔偿D、公务赔偿 2、认为“主权不能转让给私人,它永远属于人民”的是:C A、狄骥 B、管欧 C、卢梭 D、格劳斯 3、国家赔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B A、肯定到相对否定到否定 B、否定到相对肯定到肯定 C、否定到相对否定到肯定 D、肯定到相对肯定到否定 4、我国赔偿法的渊源有:D A、宪法 B、法律 C、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以上都是 5、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上采用了:A 违法原则B、过错原则C、广义无过错原则D、违法与明显不当原则 最新在线作业试卷及满分答案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答案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答案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答案3-4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答案三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 刑事赔偿范围——也称冤狱赔偿范围指对国家刑事赔偿责任应当界定在种范围之内。包括国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积极思想事项和国家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消极事项两种。 2. 刑事赔偿请求人——即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其人身权和财产权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有劝提起国家赔偿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4. 刑事赔偿程序——指国家对于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法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予以赔偿的程序。 5. 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指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金有异议时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经审查而对赔偿争议作出决定的活动。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16分1 警察王某对李某刑讯逼供致伤为此―― B C A 李某可要求王某赔偿B 李某可要求王某所在的公安机关赔偿C 公安机关可在对王某赔偿后向李某追偿D公安机关应为李某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2 刘某15周

岁中学生因参与打架斗殴被甲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乙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丙法院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宣告无罪。为此对刘某应―― D A 甲公安机关赔偿 B 乙检察院赔偿C 丙法院赔偿D不予赔偿3 章某因故意杀人被A公安局拘留后被B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C法院因证据不足为由宣告无罪为此――B A A公安局赔偿 B B检察院赔偿 C C法院赔偿D不予赔偿4 吴某依据县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拟对县公安局的拘留决定、县检察院的逮捕决定要求赔偿为此――B C A 向县法院提出B 向县检察院提出 C 向县公安局提出D向所在地中级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三、问答题共40分1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有哪些答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有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已经执行的行为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方法造成公民伤害或死亡的行为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行为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的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情形。2 什么是民事、行政审判赔偿责任答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3 我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答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

国家赔偿法试题及参考标准答案

国家赔偿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1、西方最早确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B) 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赔偿责任主体 B、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履行赔偿义务的主体C、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原则上侵权主体D、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有追偿权 3、只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先行使职权的行为,才有可能引起国家赔偿。以下行为中,(D )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A.公安机关对某一违法者进行处罚B.消防队灭火前后,在乖车途中交通肇事的行为C.勤务时间以外执行职务的行为 D.工作时间内购买办公设备的行为4、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 D A。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B。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C。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D.国家5、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为前提条件。(C) A.个人过错B。公务过错C.行为违法D。无过错责任6、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C A、过错原则B、无过错原则C、违法原则D、双重过错原则7、关于国家赔偿主体问题中,不正确的是下列哪一项?C A、侵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B、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C、赔偿机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D、赔偿义务机关与侵权主体一致 8、我国最早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文件是――。(A) A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B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9、从国家赔偿立法的发展历史来看,各国国家赔偿法最初都以(A )为主要规范对象.A、行政活动B、立法活动C、司法活动 10、最早确立国家非权利作用的赔偿责任的国家是(D ) A、德国B、英国C、日本D、法国11、在我国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是(D) A 、广义的无过错原则B、过错违法原则C、违法与明显不当原则D、违法原则12、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是()。a、B、C、D。A、宪法B、法律C、地方性法规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3、国家赔偿的功能包括(A、B、C、D ) A、权利救济功能 B、制约预防功能C、公务保护功能D、侨民保护功能14、我国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A、B、 C、D) A、职务行为主体 B、职务违法行为C、损害D、因果关系 15、从国家赔偿立法的发展历史来看,各国国家赔偿法最初都以(、A)为主要规范对象。A、行政活动B、立法活动C、司法活动d经济活动16、社会协作法学理论的代表人物是(c ) A、戴西B、庞德C、狄骥D、伯纳德?施瓦茨17、在国家赔偿问题上采取违法原则的国家首推(c ) A、中国B、美国C、瑞士D、瑞典 18、如果国家机关其工作人是行使职权时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A ) A 国家不承担责任B国家承担责任C国家承担部分责任D视情况而定19、国家赔偿最主要的功能是(A) A权利救济B制约预防C公务保护D利益调整20、在法国,国家对立法行为负赔偿责任首先出现在中。( B ) A 行政管理行为 B 行政合同作为C行政受议作为D行政诉讼作为21、我国立法机关认为,国有公共设施因管理欠缺发生的赔偿,适用于( B ) A 行政赔偿B民事赔偿 C 刑事赔偿D不赔偿 22、法学上有一个最主要的原则是国家也需受法律的制限,该说法出自(D ) A人权保障论

国家赔偿法试题及答案

《国家赔偿法》考试题 一、国家赔偿法单选题 1、公民的(B)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保护。 A、监护权 B、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C、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发表权 D、荣誉权 2、某甲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当他被执法车辆撞伤后, 赔偿请求人应该是(D) A、甲的父母 B、甲的配偶 C、甲的兄弟姐妹 D、甲某本人 3、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D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二年 4、行政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A)为前提。 A、先行处理 B、不予受理 C、确认违法 D、拒绝赔偿 5、刑事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C)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 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刑事赔偿决定。 A、5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6、赔偿请求人在国家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C)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A、2个 B、3个 C、6个 D、12个 7、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B)为赔偿义务机关。 A、受委托的组织 B、委托的行政机关 C、受委托的组织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D、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8、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A)为赔偿义务机关。 A、被授权的组织 B、授权的行政机关 C、被授权组织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D、授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9、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C)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A、6个月 B、1个月 C、2个月 D、3个月 10、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C)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1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B)为赔偿义务机关。 A、上一级行政机关 B、该行政机关 C、下一级行政机关 D、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12、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B)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行政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A、最终 B、最初 C、最后 D、以后 13、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C )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A、可以 B、不得 C、应当 D、不能 二、国家赔偿法判断题: 1、接受行政委托的组织超越受委托权限,给行政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是接受委托的组织。( X )

行政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徐某独自一人从江西到福建泉洲市下属某县一制衣厂打工,原定10月19日返乡参加入伍的体检,并经其10月13日打电话回家里确认。不料,徐某于15日乘上开往省城的长途汽车后便音信全无,其所在制衣厂老板于15日晚给徐某家里打了电话,确认徐某未到后打电话报警。制衣厂所在县的公安分局经举报在距离该厂3里远的一处河道边发现了徐某的尸体,在未贴认尸公告、未找法医鉴定的情况下将死因定性为自然死亡,将尸体定性为无名尸体并焚毁。但死者父母于尸体发现前接到自家亲戚从制衣厂打来的电话称:“徐某浑身是血怕活不长了。”很多人都知道,徐某与制衣厂老板长期来一直有矛盾且当地公安局长和制衣厂老板是本家。死者父母再给那位亲戚打电话时,那位亲戚什么也不肯说了。于是,死者父母便怀疑公安局对尸体进行的处置有毁灭证据之嫌,欲将公安局告上法庭。 简要评析:本案从尸体的发现经过、公安局对尸体的处置行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反应来看,都有颇多疑点,但这些随着证据的消灭,从事实上以及法律上都无法查

知,所以这些都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重点。本文将从分析公安局的行为性质入手,对自由裁量这一行政法上无法解决的悖论做出一些探讨。包括:行政自由裁量的概念、产生的原因、法律控制、法律救济四个问题。 一、对公安局行为的定性 公安局的行为显然是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在未请法医的情况下将尸体焚烧的行为究竟是违法的行为还是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呢?这是看到这个案件首先需要辨析的问题。那么什么是违法行政行为什么又是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违法行政行为是不符合合法行政行为构成要件的行政行为。这些要件包括:一是行政行为主体合法;二是行为权限合法;三是行为内容合法;四是行为程序合法;五是行为形式合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所以行为主体满足了法律要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依据此条,公安局验尸行为权限、

国家赔偿法试题及答案

国家赔偿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共25分) 1、行政赔偿,即因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其他公务执行机关和人员的侵权损害行为或者处在他们管理或监督之下的物体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2、内部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基于特别法律关系,对其所管辖的公务员有强制命令的权利,而公务员却负有服从的义务。 3、行政先行处理原则,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行政机关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人方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 4、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是指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时,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赔偿争议作出决定的活动。 5、诉讼时效1、刑事司法赔偿:又称刑事赔偿即国家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能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 6、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法律制度。 7、无罪赔偿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误执行刑罚的,只有在受害人完全无罪的情况下,国家才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8、司法赔偿的复议程序:是指司法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予以赔偿,如请求人不服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或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赔偿的决定,请求人可向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作出赔偿决定,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将依法丧失诉请法院保护的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胜诉权)的制度。 1、刑事司法赔偿:又称刑事赔偿即国家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能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 2、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法律制度。 3、无罪赔偿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误执行刑罚的,只有在受害人完全无罪的情况下,国家才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4、司法赔偿的复议程序:是指司法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予以赔偿,如请求人不服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或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赔偿的决定,请求人可向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1、国家赔偿 2、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3、金钱赔偿 4、行政赔偿程序 5、行政追偿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国家赔偿的功能表现在六个方面,即权利救济,制约预防,公务保护,侨民保护、利益调整已及体现民主与标示民主。 2、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大致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国家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 3、我国采取的国家赔偿是以金钱赔偿,恢复原状为主,返还财产、为辅的方式。 4、世界各国的赔偿法中在赔偿标准上大致奉行三种不同的原则,即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和慰抚性原则。 5、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6、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7、我国国家赔偿飞体现出来的性质兼具行政法和民法的特点。 8、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决定,必须执行。 1、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是复议机关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4、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国家赔偿决定书案例

国家赔偿决定书案例 【篇一:国家赔偿法案例分析】 《国家赔偿法》案例分析 1、[案情] 某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县大常委会批准,于1995年4月2日以贪污、受贿嫌疑将县人大代表丁某拘留,后转为逮捕。同月22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县人民法院对丁某作出免除处罚的一审判决,丁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于1995年7月15日作出撤销原判,宣告丁某无罪的终审判决。1997年5月10日丁某以对其错误拘留、逮捕、判决为由,向县人民法院申请赔偿,申请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误工损失、参与刑事诉讼所花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费共计8500元,并要为其恢复名誉。 [问题] (1)丁某是否超过国家赔偿请求期限? (2)丁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是否正确? (3)丁某的赔偿请求是否都能得到实现? [ 分析与答案] (1)丁某未超过赔偿请求的期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2条的规定,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从违法行为的确认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确认依据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时间是1995年7月15日,从这一天算起可以在2年内提起国家赔偿请求。 (2)丁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首先,本赔偿案件,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应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的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应以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县人民法院是一审法院,逮捕决定是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因此他们应为共同的赔偿义务机关。其次,根据《国家赔偿法》 第10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机关请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均应当先予赔偿。因此县人民法院对丁某的请求应当先予赔偿。 (3)丁某的赔偿请求不能全部实现。我国国家赔偿主要是对当事人的直接损害、物质损害给予赔偿。因此,对丁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不予支持,但丁某要求恢复名誉的请求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的规定得以实现。

国家赔偿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国家赔偿法试题及参考答案1、西方最早确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B )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美国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赔偿责任主体 B、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履行赔偿义务的主体 C、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原则上侵权主体 D、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有追偿权 3、只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先行使职权的行为,才有可能引起国家赔偿。以下行为中,(D )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 A.公安机关对某一违法者进行处罚B.消防队灭火前后,在乖车途中交通肇事的行为 C.勤务时间以外执行职务的行为 D.工作时间内购买办公设备的行为 4、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 D A.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B.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C.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D.国家 5、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为前提条件。(C) A.个人过错 B.公务过错 C.行为违法 D.无过错责任 6、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C A、过错原则 B、无过错原则 C、违法原则 D、双重过错原则 7、关于国家赔偿主体问题中,不正确的是下列哪一项?C A、侵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B、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 C、赔偿机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D、赔偿义务机关与侵权主体一致 8、我国最早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文件是――。(A)

A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B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9、从国家赔偿立法的发展历史来看,各国国家赔偿法最初都以(A )为主要规范对象。 A、行政活动 B、立法活动 C、司法活动 10、最早确立国家非权利作用的赔偿责任的国家是( D ) A、德国 B、英国 C、日本 D、法国 11、在我国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是(D ) A 、广义的无过错原则 B、过错违法原则 C、违法与明显不当原则 D、违法原则 12、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是()。a、B、C、D。 A、宪法 B、法律 C、地方性法规 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3、国家赔偿的功能包括(A、B、C、D )A、权利救济功能 B、制约预防功能 C、公务保护功能 D、侨民保护功能 14、我国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A、B、C、D ) A、职务行为主体 B、职务违法行为 C、损害 D、因果关系 15、从国家赔偿立法的发展历史来看,各国国家赔偿法最初都以(、A )为主要规范对象。 A、行政活动 B、立法活动 C、司法活动 d经济活动 16、社会协作法学理论的代表人物是(c ) A、戴西 B、庞德 C、狄骥 D、伯纳德?施瓦茨 17、在国家赔偿问题上采取违法原则的国家首推( c ) A、中国 B、美国 C、瑞士 D、瑞典 18、如果国家机关其工作人是行使职权时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A )

国家赔偿法试题及答案

《国家赔偿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石家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违法对甲生猪屠宰场进行了罚款,甲向石家庄市农牧局申请了行政复议,石家庄市农牧局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甲应向()提出国家赔偿。 A. 石家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B. 石家庄市农牧局 C. 石家庄市政府 D. 石家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石家庄市农牧局 答案:A(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八条) 2.下列关于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一项是()。 A.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时一 并提出 B. 赔偿请求人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赔偿申请 C.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不允许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 出 D. 赔偿请求人在行政诉讼中不能一并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这是行政先 行处理原则。 答案:A(知识点:《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3.下列关于赔偿请求人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一项是()。 A. 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侵权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B. 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确认违反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C.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D. 应当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协商酌定 答案:C(知识点:《国家赔偿法》第十条) 4.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A. 一个月 B. 两个月 C. 三个月 D. 六个月 答案:B(知识点:《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 5.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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