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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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和经营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方法主要有列举主义和概括主义,我国主要采取概括主义。

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1 知识产权是区别于传统所有权的另类权利,是产生于精神领域的非物质化的财产,即基于智力成果、经营标记或知识信息所产生的权利。2 知识产权不等于智力创造性成果权,以知识产权名义所统领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来自知识领域,并非都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3 知识产权是法定之权,其产生一般须由法律所认可。并非所有的知识产品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一私权。1它是私人的权利 2 它是私有的权利 3 它是私益的权利二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不发生有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不发生消灭知识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专有性:1知识财产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2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地域性: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

本国境内。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控制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对象:所谓知识产品,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精神领域所创造的产品,具有发

明创造、文化学术创作等各种表现形式,它是与物质产品(有体物)相区别而独立存在的客体范畴。

知识产品的类别:1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及其传播媒介、业技术 2经营性标记 3经营性资信

工业标记:标记性,宣传性,适应性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点: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社会性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著作人身权的性质:不可转让性永久性

著作财产权的性质:可让与性有期限性可继承性著作权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1独创性是最主要条件2作品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即作品能通过印刷、绘画、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可复制性仅是作品的一个属性而非作品受保护的形式要件。作品形式分类:1文字2口述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4美术建筑5摄影6电影作品以及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

著作权课题的排除领域: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3时事新闻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的要件:1 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即通过自己掌握的技巧、方法直接创作反映自己的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2 确认作者的方法

是,如无相反证明,在做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3 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其他著作权人,是指作者以外的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国家。

其他著作权人取得方式:1 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或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2 因合同去的著作权。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1 雇用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 2 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 3 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 4 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 5 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 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拟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主体 7 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 8 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

著作人身权: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

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具有永久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可剥夺性的特点

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展览权发行权改

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应当由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出租权

著作劝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取得方式:1 注册取得制度 (有手续主义)2 自动取得制度(我国)(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对于一般作品适用死亡起算主义,对于特殊作品适用发表起算主义。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对著作权人身权的保护期作了规定,即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发表权:其保护期与著作权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加50年。一般作品

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公民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合作作品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特殊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财产权自然人的终生至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

月31日匿名作品和假名作品在发表之后的50年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邻接权与著作权共同点:都与作品相联系,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主体客体权利内容保护期限表演者的权利:1表明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音像制作者的权利1录音录像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中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广播组织者的权利:1许可他人播放2许可他人将其制作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适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整的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1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

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是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是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 对设置或者陈列带室外公众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位子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法定许可: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制度。

主要表现:1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

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录音制作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因为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出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

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摄影作品,但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强制许可: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有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对已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权利的使用人的制度。

著作权的转让特征:转让对象是财产权,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著作权合同:可分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诺成双务有偿)和著作权转让合同(同前)

许可使用合同基本内容:1权利种类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2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3范围期间4付酬标准和办法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具体许可使用合同:图书出版合作出版报刊刊登作品作品改

编作品翻译许可表演音像制作者权许可使用合同转让:1作品名称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3转让价金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发明人:即直接完成发明创造的人。1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2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的人。申请人:是指就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发明申请分离原因:1发明人以外的其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那里取得了就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并就该发明创造提出了专利申请2发明人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以外的其他人专利权的归属:自由发明共同发明职务发明委托发明共同发明:1共同发明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共识或者合意2共同发明在申请专利时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职务发明: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委托发明: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发明创造合同优先原则权利归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

发明的概念: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在我国专利

法上,所谓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心的技术方案

发明的分类:已完成和未完成基本和改良大发明和小发明产品和方法本国和外国自由和职务个人和共同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与发明相比他们最大的共同之处在于都属于技术方案,因此在保护方式上基本相同。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差异:1 保护范围不同 2 即使对产品而言,也不是所有的产品都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3 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比发明专利的要求低 4 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程序比发明专利简单、快捷外观设计的概念和特点:是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保护期10年专利的申请原则:1书面2先申请3单一性4优先权(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为6个月)

专利申请文件1发明专利请求书2权利要求书3说明书专利申请的提出:1就该发明是否适合申请专利进行评估2核实该发明创造是否属于专利法的保护范围3考虑是否委托专利代理人

专利审查:对于发明专利采用了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采用了登记制

消极条件: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2科学发现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4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5动物和植物品种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7其他不授予专利的技术领域

专利的三性:积极条件是指新颖性创造性适用性新颖性:在专利法上,判断新颖性的参照系是现有技术,看该技术的内容是否已经公开、为公众所知。

公开的方式:1 以出版物方式公开 2 以使用方式公开 3 以其他方式公开

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们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同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所谓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是执法没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本质性的区别特征,且这种区别特征应当是技术性的。所谓进步,则是指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的水平相比必须有所提高,而不能是一种倒退。

实用性: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

极的效果。

专利权人的权利:1自己实施其专利技术2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3处分其专利4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专利权的限制:1专利权在时间上不是无限的(发明专利20实用和外观10)2专利行使的限制

中国《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专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

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商标:是指能够将不同的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并可为视觉所感知的显著标记。

基本特征:1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标记2经营者用来区别上班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记3以工商业活动为基础

商标的功能:标示来源保证品质广告宣传彰显个性的功能商标的作用:1经济作用是降低消费者的搜寻成本2维护消费者权益

种类:注册和未注册商品和服务平面和立体集体和证明制造和销售等级和防卫

等级商标和防卫商标:等级商标是指同一个企业对同类商品因规格、质量不同而使用的系列商标。防卫商标是指为了防止他人使用或者注册而对自己的核心商标所进行的注册,包括联合商标和

防御商标两种。

商标的构成:可视性平面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显著性: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商标的实际使用整体认定原则固有显著性:不得注册为商标的标志,官方标志徽记通用名称描述性标志地名功能性三维标志

固有显著性的程度:臆造商标任意商标暗示性商标获得显著性规则的应用:通用名称描述性标志其他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非冲突性: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与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的注册原则:申请在先自愿注册优先权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相比申请注册时,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在先的正当性:1对在先权利给与保护2对未注册商标给予有条件的适度保护,即赋予先使用人制止恶意抢注的权利商标注册的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以法定程序使其商标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因违反绝对条件而无效:违反禁止性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禁止性规定:1商标法第10条列举的禁用标志,分别属于: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或标志、官方标志、有碍于公共秩序、带有

不良影响的标志。2第11条禁止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内在因素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3第12条关于三维标志立体商标的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文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2转让不当(转让人或者受让人伪造申请文件)3因转让而产生误认、混淆或者不良影响的因违反相对条件而无效:他人的在先权利(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注册商标专用权) 他人合法权益(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地理标志未经授权,代理人活着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也是商标抢注的一种形式)

注册无效的效力:无效宣告具有绝对效力。被依法撤销的不当注册商标,其商标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自商标注册之日起就无效。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制止混淆确定的保护范围以反淡化确定的权利范围

商标侵权行为:使用侵权销售侵权标识侵权更换商标其他商业秘密的概念:“未公开信息”,要求“其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秘密,即其整体或者要素的确切体现或组合,未被通常涉及该信息有关范围的人所知或者容易获得;由于是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是在特定形式下合法控制该信息之人的合理保密措施的对象。” 商业秘密的特征: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

商业秘密权的概念:指权利人享有的对其商业秘密的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法律赋予商业秘密持有人的一项知识产权。

商业秘密权的特征:1商业秘密权的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同一商业秘密的多个权利主体都可以对商业秘密进行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 2商业秘密的权的客体—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身也具有其个性特征 3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具有不确定性 4商业秘密权的确立无需国家批准,自商业秘密产生之日自动取得商业秘密权的限制:反向工程善意使用或披露自行研发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2违反保密义务而擅自披露商业秘密

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侵犯商业秘密是违反行为,仍从那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1侵权人应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2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侵权人应承担受害人因调查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4监督检查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侵权人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5我国《刑法》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保密协定或违反合同而侵犯:1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订立合同以后,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商业秘密,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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