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安全公约

黑龙江省   安全公约

黑龙江省安全公约

(1)企业安全公约:

安全生产要牢记,人人有责绷得紧。

依法培训要到位,持证上岗须执行。

勤检勤查要留意,消除隐患应及时。

兑规作业要认真,杜绝违章不违纪。

(2)社区安全公约:

上班前要做好检查,

要会使用液化气罐,

要管好您的炉灶和烟囱,

要懂灭火知识、会报警。

电源线不要私接乱拉,

通道不要堵塞,

燃油不要存放,

烟头不要乱扔,

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3)学校安全公约:

交通规则要牢记,安全行走不冒进。

集体活动要守纪,右侧通行不拥挤。

教学实验要小心,规范操作不忘记。

体育锻炼要注意,危险动作不乱试。

外出游玩要谨慎,无人监护不涉水。

电气常识要学习,操作使用不冒失。

饮食卫生要注意,变质食物不能吃。

参加演练要认真,遇有险情不慌神。

(4)乡村安全公约:

用电不要大意,用火严加防范。

烟头不乱丢弃,柴草堆放村边。

涉水不能冒险,驾车遵章平安。

(5)家庭安全公约:

家庭安全是基础,性命攸关要清楚。

用火用电与用气,操作程序要谨记。

安全习惯是文明,教育娃娃早养成。

安全公约天天讲,全家老少俱平安。

2、“十个一”活动

企业要坚持每周开展一次隐患大排查;班组要每天进行一次岗前安全警示教育;客货运输企业要每月对驾驶员进行一次集中教育;社区要每天开展一次安全大巡查,创办一个安全宣传展示栏;乡村要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农机安全大检查;学生要每月上一堂安全课;学校要每学期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新闻媒体要每月有一次集中性安全宣传报道;家庭要必备一本安全常识书籍。

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更好地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以就业困难群体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安置重点的原则; (二)以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为主的原则; (三)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四)统一规划,属地管理,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统筹管理全省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各级就业部门负责拟订本地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上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责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及安置对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符合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管理和服务岗位。主要包括:

(一)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街道(乡镇)、社区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理、人力资源开发协管、劳动关系协调协理、劳动监察协理等。 (二)基层农业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农村基层从事农业、扶贫开发等公共服务工作。如村主任助理、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技推广服务、农业信息咨询、乡村科普服务、农业技术指导、乡村扶贫开发等。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防疫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从事医疗、卫生、保健、防疫等辅助性服务工作。如乡镇医疗卫生辅助服务、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协管、乡镇卫生院护理服务、乡镇(社区)公共卫生监督协管、乡镇(社区)卫生防疫协管、乡镇(社区)妇幼保健、社区护士、社区卫生服务等。 (四)基层文化科技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街道(乡镇)、社区为居民提供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服务。如文化服务、文化室管理、文化宣传、科技服务、体育服务等。 (五)基层法律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街道(乡镇)、社区为居民提供从事普法宣传、民事调解等服务工作。如司法协理、普法宣传、民事调解协理等。 (六)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街道(乡镇)、社区从事政府资助的为居民提供社会工作助理、托老、养老、托幼、助残等服务工作。如民政助理、社区托(助)老服务、社区托幼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修正)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4年4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中的“,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的内容。 二、将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 四、删去第五十九条中的“;未达到间隔期生育的,缴纳三千元社会抚养费”的内容。 五、将条例中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4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单位管理、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农垦、森工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垦区和森工林区内的本条例实施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中小学安全条例

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的决议 (2011年8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由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三号)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8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小学校学生的人身安全,规范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安全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 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是指学校校园、学校周边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的安全。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第五条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以下称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应当设立或者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指导、监督学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协调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工作。 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新闻出版、城管、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规划、土地、房管、水务、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校安全相关工作。 第六条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学校可以组织成立学生家长委员会,监督、协助学校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支持政府和学校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和学校举办者应当依法保障学校安全所需经费。 学校不得以保障安全为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学校周边安全 第九条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以及设置高压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本省、市规定与学校保持安全距离并符合安全规范。 学校周边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规划、土地、水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周边山体、水流状况,发现影响学校建(构)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等使用安全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学校发出禁止使用、通行或者设置防护设施的通知。有关部门或者学校应当按照通知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应当在禁止游泳区域设置禁止游泳标志。水务部门应当督促有关单位对江河湖泊的岸线、堤防进行安全巡查和加强日常管理,在其他易发生学生溺水地段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在建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安全隐患,依法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予以整改。 城管部门负责学校周边市政道路的维护管理。

文明公约

七(9)班级文明公约 为了加强班级管理,建立良好的班风班貌,培养同学热爱集体,关心集体、团结互助的良好品质,努力争创五星班级,文明班级,特制订如下班级公约。望全体同学互相督促,共同遵守。 1.进校: 穿戴整洁重仪表,危险物品莫带来;进校说声老师好,相互问候有礼貌。 2.集队:出操集队快静齐,升旗仪式要庄重;听好看好用心记,行为规范要遵守。 3.锻炼:两课两操要参加,动作规范做好操;持之以恒是关键,体魄健壮素质好。 4.学习:上课专心勤思考,作业工整按时交;各种课程都重要, 学会学习讲方法。 5.课间:课间休息不打闹,文明整洁要做到;上下楼梯有秩序,课间安全最重要。 6.安全:生命宝贵要珍惜,防火防电防跌伤;安全法规要记牢,出现事故莫慌张。 7.公物:公共财产要爱护,如有损坏要赔偿;校园花草勤护理,三化建设靠大家。 8.生活:勤俭节约不挑吃,文明进餐讲卫生;按时作息精神好,预防疾病身体棒。 9.离校:值日卫生勤打扫,离校熄灯关门窗;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10.目标:班级公约大家定,行为习惯常对照;同学之间常勉励,遵纪守法班风好。

河南岸中学九年级九班卫生工作安排

今天,能在这里跟大家一起交流班主任工作心得,我感到非常荣幸。回顾近三十年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我觉得我没有什么经验可谈,平平淡淡、没有大的作为。要说我的经验就是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我平时只强调学习兴趣,我认为,有了兴趣就有了一切。是给你知识,给你快乐,给你幸福。 我的经验如果用一个词概括的话,那就是:自信。比如说,每一次我接的班开始成绩很一般,可我一点儿都没有觉得是因为我教的不好,我也不觉得是因为学生没好好学,我就认为那是一次偶然。所以,开会时我并没有因为成绩不好而不好意思,也不因为少拿成绩奖金而懊恼。每次考完试都会把情况如实地告诉学生,不发火,这时候生气发火,与事无补,一点意思都没有。并且每次我都重复一句话,那就是:我是好样的,你们也是好样的,我们大家并不比别人差,这一次虽然没有考好,下一次应该能够考好。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当然,我说的自信是在勤奋的土壤中,在汗水的浇灌下长出的花朵,没有经过汗水浸泡的自信是自大。 现代的企业有企业文化,学校更有学校文化,班级当然也应该有班级文化。 我的治班理念:用热情去工作,用真诚来沟通,用知识教学生,用人品育栋梁。 我的治班方针:公平、民主。 我的治班策略: 一、培养主动学习的习惯; 二、树立快乐学习的心态; 三、创造轻松学习的环境; 四、发现幸福学习的乐趣。 我的治班方法: 一、用个人实力吸引学生 1、讲好课。我追求内容连贯,逻辑性强。遇到不会的题,不要搪塞,

黑龙江省劳动合同新

编号: 黑龙江省 劳 动 合 同 书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甲方): 职工(乙方):

使用说明 1、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要认真阅读本合同的内容。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3、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4、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5、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执行。 6、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而准确;不得擅自涂改。 7、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人: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黑龙江省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安全教育进课堂方案

安全教育进课堂方案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太平中心小学“安全教育进课堂”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教育措施,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及水平,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结合《五大连池市教育局“安全教育进课堂”活动方案》,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标 贯彻国家课程标准设置要求,将安全知识纳入教学计划,采取多样的教育模式,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和掌握安全知识,从小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学生做好安全知识的讲解员和宣传员,引导人人参与安全知识教育,人人树立安全意识,达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二.主要形式 学校安全教育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学生认知特点,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深浅适宜、循序渐进。教育方式主要采取专门课程与在其他学科教学中渗透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知识教育与培养习惯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统一要求与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相结合。 一是课堂教育。各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每学期安排6节安全课,运用安全教育读本和相关主题教育活动由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其次是学科渗透,即在其他学科教学中渗透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 二是专题教育。结合班会、升旗仪式、主题讲座、实践活动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安全教育,要结合实际和季节性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计划与主题,与司法、公安、消防、交通、卫生等部门联合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制和公共安全教育。 三是实践教学。通过模拟法庭、律师进校园等活动开展法制教育,通过参观交通、消防、治安、疾病防控、自然灾害等图片巡回展览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师生进行消防逃生自救互救演练、应急疏散演练等实践演练进行安全教育。 四是媒体宣传。利用校园专栏、黑板报、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法制、安全知识宣传,营造法制、安全教育氛围,产生耳濡目染的教育效果。 三.主要内容 开展安全教育必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做到分阶段、分模块循序渐进地设置具体教育内容。要把不同学段的安全教育内容有机地整合起来,统筹安排。

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

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 (2015年7月2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包括学校和学校组织校外活动中的学生和教职工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卫生计生、市场和质量监管、市容园林等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推动、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安全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校举办者应当依法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所需费用和其他必要条件,监督、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在学校期间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第二章学校安全责任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及监控和报警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转。 学校应当聘用保安人员承担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通过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人员的,应当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保安人员的条件、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委派与学校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保安人员。 第十条学校应当拒绝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学校。对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应当规定行车路线、速度和停放地点。

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2016修正)

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2016修正)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12.16 【实施日期】2016.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2012年8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安全技术防范系

统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运营服务等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是运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等技术手段,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和治安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是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领域并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特种器材或者设备。 本条例所称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和音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者以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集成的系统或者网络。 第四条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应当遵循合法、公开、规范、适当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或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保障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所需经费。 第六条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 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通信管理、教育、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第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做好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开展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咨询和评价服务等活动。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知识,增强全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XX中学 XXX 202X年X月X日—X日,我参加了教育局在X小学组织的《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宣贯专题培训会。通过学习,我学到了很多安全防范知识与学校安全管理知识。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知晓了实施该安全条例的重要意义,领会了该安全条例的内容。该条例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3日通过,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内容共分六章,分别为“总则、安全管理职责、校园安全管理、应急与事故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共五十三条,以明确各方面责任为主线,进一步厘清学校安全立法调整的范围,以问题为导向,细化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措施,为学校创造稳定、安全的良好环境。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知道了以后学校如遇到:学校如何保障学生在校安全?政府和社会组织及群众如何共同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教师如何管教问题学生?发生校园纠纷如何处理?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如何处理?……我们将依照该条例依法解决。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让我进一步提高了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我对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我认为学校以后要更加注重安全管理。比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学校特种设备、学生用品、学校食品以及原料等进行重点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指导学校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学校火灾的处置与救援,并依法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治理工作,完善相关水域、水坑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公安机关应当将校园及周边治

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研判、信息互通 共享、联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排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学校应当开设公共安全和生命安全教育课程,举办安全主题教育日(周、月)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家校联系制度,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参与的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体系......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在今后的学校管理中,我要督促教师在教学中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培养,在教学中努力做到时间、内容、教师三落实,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坚持与学生社会实践相结合;将安全教育融入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和劳动教育等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之中,切实提高师生安全防范和避险自救能力,并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震安全等教育读本,着力强化安全防范教育,切实增强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在教学实践中还要坚持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将学校安全教育列为家长学校的重要教育内容,与公安、综治等部门共建学校安全教育基地,将学校安全教育延伸到家庭、拓展到社会,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模式;在学生的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危及他人或者自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当予以教育纠正,并及时与学校沟通;一定在教学中时刻把学生的安全做为工作的重点,把安全落实到工作的每一处。 总之,安全工作千头万绪,我们要不断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力度,大力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以创建平安、和谐的学校内部环境,推 动学校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X年X月X日

暑假家庭安全文明公约

一年级2班暑假家庭安全文明公约 一、注意交通安全 1、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 2、行走或骑车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 3、不在车辆盲区内玩耍打闹。 4、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不坐副驾驶座。 5、自觉遵守地铁、公交车乘车规范。 6、乘车系好安全带。 二、预防溺水事件 7、不在河边、亲水平台、工地水塘等区域玩耍。 8、不捡拾掉入河道等水域的物品。 9、不在河道边洗东西、摸螺蛳、钓鱼虾等。 10、不在河道、湖泊等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场所游泳。 11、不在游泳池里嬉戏打闹。 12、发现同伴溺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盲目施救。 三、关注居家安全 13、不在飘窗或阳台上玩耍。 14、不用湿手或湿布触碰家用电器。 15、不给陌生人开门。 16、不往窗外抛物。 17、规范使用燃气设备并注意开窗通风。 18、发现火情,及时拨打119。 四、注意娱乐安全 19、不去网吧、酒吧以及歌舞娱乐场所。 20、不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 21、不玩渲染暴力等不健康网络游戏。 22、慎交网友,不与陌生网友见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23、不在工地、轨道、高压线等危险区域玩耍。 24、远离拥挤场所,避免拥挤踩踏。 五、重视旅行安全 25、不去尚未开发、开放的景点旅游。 26、选择正规、信誉好的旅行社旅游,并签订旅游合同、购买相关保险。 27、学习、掌握车辆、轮船、飞机突发意外的自我保护知识和处置常识。 28、入住酒店时,及时了解消防逃生通道,索取酒店联系卡。 29、不在设有危险标志处停留,不在禁拍处拍照、摄影。 30、了解并尊重旅游地风俗、禁忌。 六、加强心理安全 31、多与父母、家人、朋友沟通、交流。 32、多与正直开朗、积极乐观的朋友交往。 33、多宽容、多鼓励、多微笑。 34、遇到问题尽力自己解决,同时学会请他人帮助解决。 35、遇到挫折不气馁,相信天生我才必有用。 36、学会感恩,管理情绪,开心过好每一天。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05 【实施日期】2011.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业经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省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王宪魁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对我省2010年9月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145部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具体规定》等20部政府规章,修改《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等67部政府规章,保留《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58部政府规章。 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本决定,并将列入修改的政府规章项目及时按照法定程序提报省政府;废止的政府规章,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1: 黑龙江省保留的政府规章目录 (共58部)

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黑龙江省乡村建设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有线电视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黑龙江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和当场收缴罚款实施细则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文物调查勘探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事代理规定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黑龙江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黑龙江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法律援助办法黑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黑龙江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黑龙江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黑龙江省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查规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乡村医生管理规定》等三十六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规定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黑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 规定

2016年最新版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详解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2011年8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改善民生,节约能源,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冬季采暖是本省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用事业。本条例所称的热是具有不可选择性的公用服务性特殊商品。 供热实行政府主导,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参与经营。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等集中供热方式,制定取消分散锅炉供热的计划,并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逐年提高集中供热比例。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供热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和重点国有林区的供热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财政、价格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电力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技术和设计规范,推广科学先进、节能环保的供用热方式和技术。加强对供热事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供热科学管理水平,保证供热质量。 第二章供热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供热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供热专项规划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县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分期实施的原则,重点发展集中供热。 供热专项规划应当包括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的计划和最终取消分散锅炉供热的年限。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供热专项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九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热方案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知识竞赛题库

5.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学校的、、 。 6.本条例所称学校,包括、、、 和。 7.学校安全工作坚持、,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8.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 、、的原则。

1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列入本级财政 预算,保障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 13.应当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对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 予、。 1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参与的学校和机制,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并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16.应当保障公办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经费。 17.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学校进行规划、选址,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危险的区域,保障学校选址安全。 18.已建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或。 19.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学校安全防范有关规定,为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配备。

2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学校做好卫生工作,依法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1.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发现安全隐患依法及时督促整改,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 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的 重点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督;对学校食堂以及学校采购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23.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4.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保险。 25.学校应当开设课程;针对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联合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和防范网络沉迷、诈骗、溺水、欺凌、暴力以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自救与互救等专题教育;通过互联网安全教育平台、专题讲座、志愿服务等方式,对学生、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 26.学校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和,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安

文明公约

员工文明公约 爱党爱国热爱唯康 四项原则贯彻坚定 三个代表牢记心中遵守纪律崇尚道德团队荣誉尽心维护 严于律已诚实守信 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严谨求实工作创新 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助人为乐奉献社会 烟台市民文明公约 一、热爱祖国,建设烟台; 二、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三、遵纪守法,维护秩序; 四、热心公益,履行义务; 五、团结友爱,助人为乐; 六、礼貌待人,热情好客; 七、移风易俗,破除陋习; 八、爱护公物,保护设施;

九、讲究卫生,美化环境。 十、自尊自爱,维护国格。 社区居民文明守则 爱护花草树木,搞好环境卫生; 家庭团结和睦,邻里互助关心; 遵守规章公约,生活健康文明; 关爱公共设施,共保社区安宁。 公民道德二十字基本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社区温馨楼道公约 为营造一个文明、安全、优美、整洁的楼道居住生活环境,推动文明社区、文明楼道创建活动向深层次发展,特制订文明楼道公约。 1、楼道内邻里团结友好,家庭和睦相处,敬老爱幼,互谅互让,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区各项创建活动。 2、崇尚科学,抵制各类邪教组织,积极参加社区科普活动,

自觉做到计划生育,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3、开展家庭楼道种花活动,美化住宿楼道生活环境。 4、讲究卫生、自觉遵守市民“十不”行为规范,做到楼梯内不乱搭建、乱张贴、乱堆放、知扔垃圾杂特等,楼道卫生整洁有序,共创卫生楼群。 5、爱护公物,保证水、电、煤气及通信设施的安全畅通。 6、加强楼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做好防火、防盗、防窃措施工作、严禁黄、赌、毒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7、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积极参加社区各种文化、体育活动。 《楼门客厅化“三不、三净、三和谐”规范标准》 “三不”是: 家里客厅不堆放的杂物,楼道不堆; 家里客厅不摆放的东西,楼道不摆; 家里客厅不挂的东西,楼道不挂。 “三净”是: 楼道墙面净, 楼道地面净, 楼道玻璃净。 “三和谐”是: 邻里和谐, 老幼和谐,

黑龙江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细则

黑龙江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测检验机构,适用本细则。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列入目录的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第五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全监管局)对我省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和检测检验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分局和省森工总局、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或本系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测检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与检测检验 第六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 (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第八条新研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修订)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修订) (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4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单位管理、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农垦、森工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垦区和森工林区内的本条例实施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考核制度。公安、工商、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卫生、农业等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中小学学校安全制度汇编全集大全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1)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2) 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6)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7) 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7)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8)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9)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1)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2)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3) 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4)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5)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6)

双河中心小学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各班主任 法制副校长:XX(派出所所长) 法制辅导员:XXX(司法所所长) 报警电话:110 XXXXXXX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校长是主要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不经学校同意,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

文明公约

文明公约 做文明家庭好成员; 遵纪守法倡公德,做文明市民示范员; 社会稳定要维护,做综合治理安全员; 破除迷信反邪教,做崇尚科学宣传员; 爱绿护绿保环境,做美化社区清洁员; 加强学习增修养,做推广新知辅导员; 孩子成长要关心,做维护权益监督员; 社区文化常开展,做弘扬新风传播员; 少年儿童齐拉手,做助人为乐好队员; 服务社区建社区,做奉献青春好团员 社区文明公约 遵纪守法,戒赌禁毒;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邻里团结,扶弱助残,家庭与睦,爱幼敬老。 公用楼道,畅通整洁,垃圾袋装,严禁高抛。 车辆停泊,规范有序,饲养宠物,处处管好。 晾衣种花,水不下滴,安装空调,排水有道。

公共设施,自觉爱护,栽树种花,注重环保。 强身建体,齐齐参与,书画文娱,陶冶情操。 家家学习,勤读书报,践行公德,我定做到。 社区居民交通安全文明公约 公共场所讲究公德规范行为人人注意外出乘车尊老爱幼关爱她人助人为乐定点候车顺序乘车举止文明礼让为先行人外出注意安全按道行车切忌跨钻骑车上路遵守交规不闯红灯不要带人驾车行驶安全第一礼貌行车杜绝违章关心儿童照顾老幼人行横道主动减速发生事故及时报告抢救伤者保护现场,遵守标志规范停车停放车辆入位整齐全民协力创建社区文明交通共同努力。 声尖叫;要仔细听对方得讲话,不时应与,避免过低或高声尖叫;要仔细听对方得讲话,不时应与;通话结束后要轻轻把话筒放回;不要用公用电话聊天,以免影响她人通话。 (七)接待客人文明细则对来访得客人要热情相迎,主动招呼问候,让座倒水;对客人提出得问题要有问必答,讲解清楚,不知道或者不甚了解得问题要告诉客人待问明情况后再作答复;对不认识得客人来访时,应热情接待,当客人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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