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管理制度(20200515191518)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管理制度(20200515191518)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管理制度(20200515191518)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和公示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和消费知情权,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定义及使用原则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和、天然物质,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等。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二、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供应商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内容的合同或协议。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还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三、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

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

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

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

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

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四、专区存放

设立单独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五、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

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六、专人负责

由专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登记等管理。采购、

使用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

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

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七、公示管理

食品添加剂公示栏应按照规定在店面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质量合格证明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

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监督,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对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的治理,推进食品质量监管,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食品安全信息是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关系人身健康、食品安全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辖区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以便群众了解食品质量、来源等。 第四条通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就是在进货时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质检部门通过申诉、举报、执法检查、商品质量抽查等途径获得的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各行业协会提供的食品安全的信息汇总分析,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公示的行为。 第六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 (二)食品的出厂日期、保质期(有效期); (三)食品的主要成份及含量检验检疫情况;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内容。 第七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形式:

(一)摘录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上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工商所在办公场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食品准入制度的落实,对没有对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可结合市场预警制予以警示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没有落实本制度而出现食品质量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的,可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责予以查处。

食品添加剂使用 公示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保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生产、使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符合GB2760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 3. 管理规定 采购 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内容应包括:品名、产地、厂名、执行标准代号、配方或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及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有适用禁忌等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由验收人检查标识并查验出厂检单报告、质量合格证明(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于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要索取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查验合格后入库。对进口的添加剂应索要商检、海关等部门的检验证明。 贮存 食品添加剂应离地离墙10cm存放在专一的地方并明显标识,同时上锁管理。 使用 所有的食品添剂由品控人员监督专人领用,领取的食品添仅限在规定产品中使用。 1)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的用量都要符合规定要求,不能造成危害和污染。 2)盛装食品添加剂的容器一定要卫生干净。 3)盛装食品添加剂的工器具使用后,应彻底用饮用水清洗。 4)食品添加剂使用时要按照工艺标准要求使用。 管理 仓库保管员对以下方面进行自查 1)入库是否有正确的标识 2)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贮存 3)是否按规定的程序领取 车间领导须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l)领取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数量是否正确 2)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公示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2)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3)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4)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895-2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增加餐饮经营的透明度,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不良信息,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经检验的食品质量信息等;也可以包括餐饮服务单位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良好信息。 第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信息,主要来源于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日常监督检查、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及案件查处中生成的信息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信息、监管信息、行业信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被证实的消费者投诉等。 第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应根据情况的不同,在新闻媒体、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区域或路段、大型餐饮单位等适时予以公布、曝光,以警示、告诫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揭示潜在风险,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 第五条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积极拓展获得信息的渠道,及时整合通过申述举报、执法检查、样品抽检、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得的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各行业协会提供的关于商品质量的信息,并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 第六条

2021新版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新版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2021新版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专店购买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

16、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6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餐饮) 为了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防止食品污染,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及公众餐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三、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罂粟粉、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石蜡等一切非食用物质,严禁超范围、超量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婴儿食品、婴儿代乳食品、儿童食品不得使用糖精、色素、香精等添加剂。 四、食品添加剂由于有些具有毒性,应尽可能不用或少用,必须使用时应当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除了国家规定了使用量的添加剂外,其它添加剂使用量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国家质量标准食品添加剂的最小使用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其包装完好、标识清楚,标识内容包括:品名、质量标准、生产日期、批号、厂址、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主要成分、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使用量与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印有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禁止使用非定点生产厂、无生产许可证以及污染或变质的食品添加剂。 五、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方法、数量等内容。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制定“三专一管”即专人管理、专人领用、专人使用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六、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七、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国家行业质量标准,经卫生部批准,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监测合格方能使用或食用。 八、餐饮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

幼儿园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幼儿园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二、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 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三、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实行定点采购,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 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四、入库前,库管人员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括检查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五、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六、设立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柜”字样,盛放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精确的计量工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八、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九、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三塘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 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消费安全,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信息,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 理中掌握的下列食品安全信息:(一)食品经营主体的违法信息,包括资质不合法和行为违法等信息。(二)食品的内在质量、包装标识(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商标广告等违法信息。期或者失效日期)(三)食品质量抽查检测信息。包括合格食品信息、不合格食品信息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实行谁公示、谁负责的原第四条则。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包括公示机关名第五条称、公示内容、公示时间等,其中食品质量监测信息还应包1 括食品名称、经销单位名称、标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以及存在食品质量问题的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内容。第六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程序为:(一)根据本制度第三条的范围收集信息。(二)对收集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公示的信息真实、准确。应

当由负责公(三)被列为公示内容的食品安全信息,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公示。(四)对已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由负责公示的工商行3日内,逐级上报上级机关备案。政管理机关自公示之日起食品安全信 息公示的主要方式为:第七条“食品安(一)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在其办公场所设置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将上级机关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转载公示,并随时公示辖区内食品监管和食品质 量等相关信息。同时,指导、监督辖区内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食品经营场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的设置及信息公示工作。“食品安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 1、首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确定为合格供方的方可购进其食品添加剂; 2、本着尽量少采购化学类的添加剂,尽量使用自然原材料的原则组织采购。 二、索证、验证管理 1、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品管部应先审查其是否为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索取其有关资质证明,填写索证记录; 2、购进的食品添加剂验收时,生产品管部必须索要本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企业同产品近期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的红章,否则不予接受; 3、购进的食品添加剂能自检的,生产品管部除索要营业执照、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红章)、检验报告单外,还需抽样检验,合格后出具原材料检验结果报告单;不能自检的由生产品管部出具参考检验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凡是本公司生产品管部未出具检验合格的检

验结果报告单的,一律不得入库、不得使用。 三、存储和使用管理 1、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专人管理,仓库依据生产品管部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入库和使用; 2、仓库内食品添加剂标识要清楚并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入库及领用情况; 3、生产配料人员应建立食品添加剂详细的使用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超过2760和卫生部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最大限值和适用范围,不得超范围、超量使用。 4、车间配料记录应详细记录使用的添加剂使用量和具体名称,配料登记中应注明允许最大使用量、实际添加量、配料人等内容。 5、所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为维护广大饮食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实用版

YF-ED-J948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 系,增加餐饮经营的透明度,提高消费者的防 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监管新模式,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信息公 布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餐饮服务 单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不良信息,如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经检验的食品质量信息等;也可以包括餐饮服务单位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良好信息。 第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信息,主要来源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日常监督检查、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及案件查处中生成的信息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信息、监管信息、行业信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被证实的消费者投诉等。 第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应根据情况的不同,在新闻媒体、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区域或路段、大型餐饮单位等适时予以公布、曝光,以警示、告诫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揭示潜在风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滨州康利来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存放、使用、记录。 三、术语及定义: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四、规定内容: 1、采购验收: 1.1食品添加剂采购必须选择具备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合法企业,在进厂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在有效期内)、产品合格检验报告证明。 (二)供应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成分规格书; (三)标签(含说明书)及正规发票; 注:无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添加剂一律拒收。 1.2标识: 1.2.1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生产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产品等级、产品执行标准号、保质期、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1.2.2 复合食品添加剂,除应当按本规定1.2.1条规定标识外,还应当同时标示出各单一品种的名称,并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各单一品种必须使用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相一致的名称。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 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食品添加剂。不采购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2、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3、购入食品添加剂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规定,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登记台账。 4、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以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安全要求或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并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称、生产单位、用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用途)、使用量、使用时间、责任人进行登记。 6、对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7、严禁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所列物质及其他非食用物质。 8、不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生、鲜肉等规定品种不添加食用香料、香精。 9、油条、油炸食品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10、指定专人负责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

食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4.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5.场所及设施设备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6.进货查检和查验记录制度; 7.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8.食贮存、运输(包括有特殊温度、湿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全程温度、湿度控制)管理制度; 9.废弃物处理制度; 10.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1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2.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3.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制度; 14.定期清洁卫生间制度; 15.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和消费提示制度(如现场设独立对外销售的专间或专用区域,销售外购食品的需提供)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学校的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

食品流通经营者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铁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配送能力,提高公司的社会责任感和信誉度,公司决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成员: 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12817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 1、首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确定为合格供方的方可购进其食品添加剂; 2、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产品标签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二、进货查验管理 1、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部、技术部应先审查其是否为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索取其有关资质证明(三证一报告),填写索证记录。 2、购进的食品添加剂验收时,生产品管部必须索要本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企业同产品近期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的公章,否则不予接收。 3、购进的食品添加剂能自检的,生产品管部除索要营业执照、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公章)、检验报告单外,还需抽样检验,合格后出具原材料检验结果报告单;不能自检的由生产品管部出具参考检验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凡是本公司生产品管部未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的,一律不得入库、不得使用。 三、存储和使用管理 1、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专人管理,仓库依据生产品管部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入库和使用。 2、仓库内食品添加剂标识要清楚并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入库及领用情况。

3、生产配料人员应建立食品添加剂详细的使用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超过卫生部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最大限值和适用范围,不得超范围、超量使用。 4、车间配料记录应详细记录使用的添加剂使用量和具体名称,配料登记中应注明允许最大使用量、实际添加量、配料人等内容。 5、所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

《安全管理制度》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增加餐饮经营的透明度,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不良信息,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经检验的食品质量信息等;也可以包括餐饮服务单位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良好信息。 第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信息,主要来源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日常监督检查、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及案件查处中生成的信息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信息、监管信息、行业信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被证实的消费者投诉等。 第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应根据情况的不同,在新闻媒体、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区域或路段、大型餐饮单位等适时予以公布、曝光,以警示、告诫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揭示潜在风险,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 第五条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积极拓展获得信息的渠道,及时整合通过申述举报、执法检查、样品抽检、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得的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各行业协会提供的关于商品质量的信息,并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 第六条

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要及时、、完整地记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各种信息,严格按照本制度予以公布、曝光,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宣传国家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并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栏、公告栏,对近期食品安全信息如样品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等予以公示。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专店购买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 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 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 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 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 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 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 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 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 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

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2020年最新版本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销售经营者) 目录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晰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七、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八、食品贮存、运输管理制度;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时间应急处置方案; 十二、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和消费提示制度。 制作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中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培训管理制度 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参加培训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本市职工培训补贴。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如下:制订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纸业道德教育。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各岗位负责人应当每天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周1至2次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检查内容包括各场所及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并能满足正常原作的要求,以及食品进货、存放、陈列和销售过程。发现设施设备破损或无法运作的情况,以及包装不严实、过期、腐烂变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应及时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单位负责人作妥善处理。发现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存放、陈列和销售场所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阳光直射,保持环境卫生。陈列具有特殊温度、湿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应当进行全程温度、湿度监控,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温度与湿度的要求。发现已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营业期间监控食品

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制度(最终版)

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制度(最终版) 2011年8月 1、目的: 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确保食品卫生与食品质量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贮存、领发与使用。 3、使用与管理: 3.1 食品添加剂的采购 采购人员必须掌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性能和潜在的危险,考虑到采购物品的重要性和危险性,食品添加剂一般由采购部经理负责亲自购买,采购时,应注意其特性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其包装物应有标识,并符合国家规定,采购时还要向供货商索取相关的评价资料,食品添加剂的入库也须采购部经理本人办理。 3.2 食品添加剂的贮存 食品添加剂在入库前,由库管员负责对其进行检查和登记,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食品添加剂应单独加锁保管,并粘贴有明显标识,以防误领。贮存期间应定期检查,注意保留其原有标识。 3.3 食品添加剂的领发 食品添加剂的领取必须限定使用部门和领用人,领取时应根据规定的标准用量填写领料单,领料单必须由使用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签批后方可领用;同时库管员应认真审核领料单内容,经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记和发放。 3.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使用部门应制定每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计划,使用之前指定专人使用计量器具(操作人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按标准配比进行稀释和配制,每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禁超过其规定的最大使用量,操作时必须由专人监督检查,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监控记录》,由使用人和检查人签字确认。 4、相关文件 4.1 《食品添加剂用量标准》 4.2 《食品添加剂使用监控记录》 编制:陈伟批准:刘燕实施日期:2011年6月20日 食品添加剂用量标准

类别添加剂名称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g/kg)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和公示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和消费知情权,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定义及使用原则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和、天然物质,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等。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二、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供应商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内容的合同或协议。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还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三、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

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 四、专区存放 设立单独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五、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六、专人负责 由专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登记等管理。采购、使用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七、公示管理 食品添加剂公示栏应按照规定在店面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质量合格证明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编号:SY-AQ-0043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 度 Food safety information publicity system for catering service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增加餐饮经营的 透明度,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探索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 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管 理制度的不良信息,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经检验的食品 质量信息等;也可以包括餐饮服务单位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良 好信息。 第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信息,主要来源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在执法检查、日常监督检查、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及案件查处中

生成的信息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信息、监管信息、行业信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被证实的消费者投诉等。 第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应根据情况的不同,在新闻媒体、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区域或路段、大型餐饮单位等适时予以公布、曝光,以警示、告诫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揭示潜在风险,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 第五条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积极拓展获得信息的渠道,及时整合通过申述举报、执法检查、样品抽检、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得的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各行业协会提供的关于商品质量的信息,并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 第六条 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要及时、、完整地记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各种信息,严格按照本制度予以公布、曝光,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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