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大学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大学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奖学金评定,旨在以奖励的形式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总则

(一)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三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奖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3、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4、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原则》有关规定及各项捐赠奖学金的评奖要求进行评奖,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按规范评奖。

(二)指标体系:

学习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

综合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社会工作表现予以评分,旨在激励全面发展、具有综合素质的学生。

两个奖学金采用同一套评分体系,分别从学习成绩和社会工作表现两个方面对学生予以评价。不同点在于两个奖学金这两部分所占比例不同;

学习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占80%,社会工作表现占20%

社会活动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占20%,社会工作表现占80%

(三)奖学金评定条件:

根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原则》,在本学年中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奖学金的评定:

1、评奖当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

2、《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不及格者;

3、因违规受到宿舍管理部门书面警示或处理两次及以上者;

4、学习奖学金评定者学习绩点未达到3.5或是评定学年中有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考核不

及格的同学;

5、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者学习绩点未达到3.0或是评定学年中,补考后仍有一门或一门以

上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同学。

(四)评定对象:

评定对象:

职教学院大四,大三,大二在校学生且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

二、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习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采用同一套评分体系。被评学生的总分由学习水平得分和社会活动工作得分两部分得分加权得到。按被评学生所申请的奖学金种类(学习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不同,两个奖学金在上述两部分的加权比例不同。

情形一:申请学习奖学金,则

个人总分(学习奖)=学习成绩得分*80%+社会工作表现得分*20%

情形二:申请社会活动奖学金,则

个人总分(活动奖)=学习成绩得分*20%+社会工作表现得分*80%

最终,根据个人总分排名,以及该年班级所得奖学金分配名额,确定奖学金分配。(一)学习成绩得分

评定标准:满分100分。以该学年平均绩点为基本依据。换算办法如下:

学习成绩得分= (该学年平均绩点/5.0)×100

(二)社会工作表现得分

评定标准:满分100分。此部分评分以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活动为主。

说明:参与活动在评奖年度中。

例如:某同学申请社会活动奖学金,该生评奖当年的平均绩点为3.8,换算出该同学的学习水平得分为76分(3.8/5.0*100);社会活动表现按附录表格由奖学金评定小组打分,若社会活动工作得分为74分,则该生总分换算得出:

个人总分(活动奖)= 学习成绩得分*20% + 社会工作表现得分*80%

= 76*20% + 74*80% = 74.4

◆社会活动包含以下四部分:(各部分总得分不得超过其比例限制)

1、组织、参与学院团学联和党组织工作及班团活动(比例40%)

⑴学生会活动:

参与者一次活动获得2分,组织者一次活动获得4分。

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参与者参加一天志愿活动获得3分,组织者参加一天志愿活动获得5分。

若是竞赛类的活动获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在参与得分的基础上加3分,2分,1分,获得其他等级奖励的同学在参与得分的基础上加1分。

根据活动的规模大小和成果,再由评分者在原有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加0—5分(年级内活动0—2分,学院内活动0—3分,学校内活动0—4分,学校外活动0—5分),其中在总分上,主席加5分,副主席加4分,部长加3分,副部长加2分。

⑵班级活动:

参与者一次活动获得1分,组织者一次活动获得2分。

根据活动的规模大小和成果,再由评分者在原有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加0—2分。

获得以下荣誉的班级成员,可获得相应加分,优良学风班加2分、先进班集体加2分。其中在总分上,班长及团支书可获3分的加分。

⑶党团事务:

参与者一次活动获得1分,组织者一次活动获得2分。

根据活动表现,再由评分者在原有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加0—2分。其中在总分上,党支部书记可获3分的加分。

评分表参见附录: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说明:

①活动组织者指参与活动前期策划、筹备及运作的同学,活动参与者指活动推出后参与到

活动进程中来的同学,允许同学同时作为组织者与参与者,但最后会依据表现给予恰当分数。

②此项中所参与活动必须在评定学年中。

③被评定者必须提供评奖学年所做工作的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该年度所负责或参与的活动

及所做的日常班级工作等;评定工作以被评定者的工作报告作为评定基础;

④得分由评分委员会评定;评分委员会成员为被评定者所在级别的上级人员,即学生会主

席、副主席、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的得分由班主任和学院老师评定;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得分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评定;学生会普通干事得分由正部长评定;其他班干部的得分由班长及团支书评定;党支部副支部书记和组织员的得分由党支部书记评定;

所有的评定再由班主任和学工办老师进行核定。

④最后由学院领导给予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得分。

◆评定说明:

1、各部分总得分不得超过其比例限制;

2、大二学生中凡已转专业至外院或参军的同学一律取消此次参评资格(其中参军的同学加

分计入回校后第一个学年)。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该企业实习过的同学。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困难的同学。

5、学习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只能申请一项。

6、所有各项的得分最后由学院领导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的总分。

4、寝室文明:占5%,满分5分,基准分3分。

【评定标准】:

①个人及宿舍卫生总体合格,自觉维护宿舍整洁和安全。

②积极营造并维护寝室和谐氛围,友爱同学,互助互爱。

③在宿舍建设或卫生评比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酌情加分。(参考分值:2分)

④在宿舍或楼道内使用违章电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毯等)者,发现一次扣1分。

5、附加分:无基准分,满足评定标准即可加分。

【评定标准】:

①参加各类竞赛(外语类、科技类、艺术类等)获奖者均可予以加分。(参考分值:国家

级5分;省市级4分;学校级3分;学院级2分)

②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予以加分。(参

考分值:学校3分;学院2分;班级1分)

③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及班级学生干部按照其贡献度酌情加分(参考分值:1~5分)

④因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表扬者可予以加分。(参考分值:学校3;

学院2分)

三、评定前的“一票否决”制:

1、所选的任何一门课程的考核成绩中出现“F”,即考核不合格者

2、因破坏团结稳定、打架斗殴、考试作弊等行为受到校、院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3、严重违反学校教学规定,多次无故(因兼职等原因)旷课者。

4、无故不参加班会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者拒绝参加任何集体活动者。

5、存在严重诚信问题者。

6、对于老师提出的批评意见拒不接受,或者屡教不改者。

7、每学年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少于2次者。

3、集体活动:占10%,满分10分,基准分6分。

【评定标准】:

①按时参加班会,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无故不参加班会,或者已报名参加集体活动无故缺

席者,缺一次扣2分。

②积极认真代表班级参加院系或学校统一安排的讲座及其他活动每次加2分。

④代表班级在重大活动中争得荣誉酌情加分。(参考分值:校级荣誉加2分,市级荣誉加4分。

4、集体观念(2分)

关心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正确认识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乐意为同学服务。(2分)

能参加集体活动,尚能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也能为集体争光,能与同学搞好团结,但为同学服务意识不够强。(1分)

学年中曾发生过有损于集体荣誉的事。(0分)

5、劳动卫生(2分)

热爱劳动,能积极主动的参加学校、院(系)所组织的各种公益劳动,有吃苦耐劳的精神。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寝室”的活动。认真完成包干区域的卫生清扫。所在寝室获得当年学校“文明寝室”称号。(2分)

有一定的劳动观念,只能完成指定任务,能参加创建“文明寝室”的活动,完成包干区域的卫生清扫,在各类劳动中表现一般。(1分)

缺乏劳动观念和艰苦奋斗精神,在公益劳动中表现不佳。对维护生活园区、校园和教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缺乏认识。所在寝室在日常的卫生检查中曾经出现过二次及其以上“差”的记录。(0分)

6、行为规范(1分)

积极参加学校、院、班级创建精神文明的活动。勤奋好学,积极向上,同学之间和睦相处。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体现新时期大学生的风范。(1分)

能参加学校、院、班级创建精神文明的活动,但表现一般,尚能以精神文明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同学之间相处和谐。(0.8分)

行为规范与精神文明的要求格格不入,不听从劝说,且不思悔改。(0分)

二、凡在本学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奖学金资格:

(一)本学年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

(二)受到党、团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三)参与打架斗殴或赌博者;

(四)在奖学金评定中无理取闹者及在申请贫困资助中弄虚作假者;

(五)所在宿舍在文明宿舍评比中被评为“最差寝室”者;

(六)本学年中上课迟到累计15次以上者或实验、见习、实习,无故旷课超过两次者;

(七)考试舞弊者

(八)在实验、实习中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后果者;

(九)集体活动无故3次以上不参加者,拒绝承担校、院、班级安排的工作者;

(十)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成绩低于70分者。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篇一) **交通大学坚持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围绕“价值引领+知识探究+能力建设+人格养成”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为奖学金工作目标,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如奖项的适用范围或有所不同,详见各奖项的具体细则。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留学生发展中心结合留学生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条获奖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 但项目细则或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细则或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其中,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342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1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四条**市奖学金是由**市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精神出资设立,用于激励**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本科生。**市奖学金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在获评条件上基本相同,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五条专项奖学金是由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团体等与**交通大学签订相关协议、捐资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奖励

数学建模奖学金的公平性标准答案解答方法介绍

一、问题的提出 1,问题前景 奖学金是对在校大学生学习、工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奖励,其目的是为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造就更多的人才。 目前高校奖学金的评定方法主要是学校或学院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设定的,其制度与方案都还可能存在不健全和不完善的地方。 2,需要解决的问题 (1)、建立数学模型分析该奖学金评定方案的公平性。 (2)、如果该方案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要提出新的奖学金评定方案。 (3)、比较原有方案和我们提出的新方案的的优劣性,并利用模拟的方法进行检验评价。 二、基本假设 1)奖学金只与最后的绩点和没有违反校规有关 2)都是按评奖规则评奖,没有列外,没有后门 3)所有的同学都参加评奖活动,没有列外 三、问题的分析 3.1,评奖范围 凡现就读于我院的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均有资格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3.2,评奖条件 1).本学期原始学分绩点在2.5以上; 2).本学期内受“通报批评”的学生;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虽未受处分,但有明显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3).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正在受审查,拟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4).本学期内,有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程(包括因未取得学分而重修的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5).学期所修读课程学分总数原则上低于15学分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不含第一和第七学期); 6).学生所在寝室若使用违章电器,一经查处,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7).经过证实为恶意拖欠学校学费的同学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3.3评奖程序 1. )辅导员计算学生原始学分绩点,经学生确认后交学生处核算; 2. )学生提交综合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 )学生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计算学生综合学分绩点并予以公示; 4. )根据综合学分绩点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5. )公示无误后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3.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评定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干部工作,科技、学科竞赛,发表作品,文体竞赛活动,文明宿舍,班级荣誉,是对学生各方面精神面貌的综合反映。 3.4 总结 经过分析计算可得一个比较全面的公式来计算奖学金的评比。 四、模型的建立 (一)介绍公式与绩点 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定成绩=本学期学分绩点+综合评定加分绩点 其中综合评定加分绩点=学生干部工作加分绩点+科技、学科竞赛加分绩点+论文发表 加分绩点+发表文章加分绩点+文体竞赛加分绩点+文明寝室加分绩点+班级荣誉加分 绩点 1)原始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

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度奖学金评定细则

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成为优秀的复合型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与名额分解 第一条兰州大学法学院成立由法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工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各类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二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评审条件要求,组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且学年度科目成绩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者; 二、考核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三、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包括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获批且贷款未发放到位者); 四、超出基本学制继续申请在校学习者;

五、休学者休学当年不能申请奖学金; 六、无故拒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或拒不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工 作安排者。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评分标准及量化指标 第八条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考核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其中,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 兰州大学,且不得重复使用。 第九条量化指标计算方法 总评成绩=学习成绩+实务技能+科研奖励+其他奖励加分 1、学习成绩:指考核学年所修全部课程的最终平均成绩(英语免修者该门不计入计算范围)。 2、实务技能:考核学年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包括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证书或者国家司法成绩通知单、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全国注册会计师考 试等),每项加1.5分。 3、科研奖励: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CSSCI来 源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每篇加5分;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CSSCI来 源期刊扩展版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每篇加3分;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全日制高 校学报、各省级社会科学期刊、正式法学类期刊(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上 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的,每篇加1.5分。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其他正式 期刊(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正式出版的 文集等书籍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加0.5分。 4、其他奖励加分 ⑴奖励证书: 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奖励者每项加2分;

学校评定奖学金要求、细则

某某班奖学金评定细则 德育成绩: 政治表现: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树立正确的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完成党课学习。积极参加团日活动和班级建设。(10)党课缺勤一次扣1分,不积极参加团日活动扣1分,不参与班级集体活动扣1分。 道德文明: 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10) 凡有违反学校校规并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 学习态度: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专业技能,上课专心听讲、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旷课。(10)旷课扣2分(三次以上含三次) 组织纪律: 遵守学校考核纪律,考试不作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在校学生的责任和义务。(10) 考试作弊并给予记过处分的扣7 思想品德课: 热爱祖国,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思想积极进步,上思想政治课时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与班级的思想建设。(10) 在上述要求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依次累加。 形势政策: 认真学习行驶政策课,按时出勤,并认真完成形势政策作业。 未完成形势政策作业的扣3分,不按时出勤形势政策课的扣2分

宿舍表现: 按时打扫宿舍卫生,在宿舍卫生评比中成绩优良,团结舍友,不毁坏宿舍公共财物。尊敬宿管老师,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 在上述要求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依次累加。 公益劳动: 积极参加社会上的公益活动,如做义工。 没有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的扣2分。 集体活动: 积极参与学校或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不积极参与班级组织的活动一次扣2分,依次累加。 扣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的每次扣2分。违反校纪,破坏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缺乏公德,但情节上不够纪律处分者每次扣2分。受警告处分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受记过处分扣7分,受留校查看处分扣10分。 智育成绩: 参考学生手册P56所给公式(选修课成绩算入智育附加分,过一门加一分) 体育成绩: 体育课成绩:参考体育期末成绩计算 课外锻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不经常请病假。 身体机能: 身体健康,身体总体状况良好。 身体形态:体型良好。 视力状况:视力状况良好。

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或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并将解决方案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三)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7或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参评人员的评议。 本科生综合测评 (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五)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六)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经班级公示、学院公示,获奖班集体建议名单须经学院公示,公示期均为3天。无异议后学院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批通过获奖学生及班集体建议名单。 奖励类别及金额 奖励金 1.先进班级奖励金 (1)“校园十佳班集体”奖励金:2000元; (2)“先进班集体”奖励金:1000元。 2.先进个人奖励金 (1)“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10000元/人; (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4)学校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5)社会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 (6)学习进步奖:800元/人。 荣誉称号

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长春市一中专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一、评定奖学金目的和意义: 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公布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凡在我校就读的三年制在校学生,具有两次评定奖学金机会。(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基础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德)操行测评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2.(智)所有考试、考察课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体)体育达标(成绩不再计入总分) 4.(美)仪表符合学校要求,无吸烟、奇装异服、无留长发怪发染发不良行为者。 5.(劳)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条件: 1.一等奖学金既“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5% 以上。 (2)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塌实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作业完整,考试课单科成绩90 分(含90 分),考查课优秀率为100%。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5分(含8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0分(含80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表彰发奖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 2.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末,由教务科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将符合奖学金成绩标准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科。

奖学金评定细则座谈会意见

奖学金评定细则座谈会意见 本次会议收集了各学院在评定硕士生和博士生奖学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和建议。 一、奖学金评定存在的基本问题: 1、从校分配名额到院,再从院到专业的过程中,是分别以全校和全院为基底,再以一定的 百分比来相乘,这样的话在相乘的过程中会出现小数点,导致某些专业最后一个名额不知道是应该取消还是给予。 2、根据国家关于奖学金起初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现在有10%的 学生没有奖学金,这样背离了设置奖学金的初衷。 3、各院各专业的指标分配希望能有一个确定的标准或者人数。 4、学业奖学金和科研奖学金里面都包括了科研,这样就使得科研的比重计算重复。 5、思想品德的考核形同虚设,有些老师建议取消。 6、杂志社乱象的问题,发表普刊几乎都需要花钱,这样就使得家庭条件较好、能够支付得 起相关费用的学生发表的论文多一些,最终他们在奖学金的评定中更占优势。 7、根据国家关于奖学金起初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现在有10%的 学生没有奖学金,这样背离了设置奖学金的初衷。 8、很多学生在学习成绩和表现上并无很大差异,可最终的奖金额度足足相差4000,档次差 距太大。 9、参会的级别难以坚定。 10、保研人数多,有时候超过了一等奖学金指标人数。 11、加分项关于课题的数量没有限制,导致加分重复。 12、外国语学院关于发表译文、译注,比赛的级别难以鉴定。 13、发表某些论文的等待周期太长。 14、优秀研究生奖方面,高年级学生科研成果较多,使得低年级学生难以获得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定的建议:(补充尹海龙的) 1、参加书本的编著应该开具相关证明。 2、规定参加的会议级别,国家级会议、省级会议等,对于科研会议的章子也要有相关的鉴 别。 3、应该将学业奖学金和科研奖学金中关于科研成果的重复的部分给予适当调整。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篇一) 第一条**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

1800元) 第六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奖学金评定方案

承诺书 我们仔细阅读了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竞赛规则. 我们完全明白,在竞赛开始后参赛队员不能以任何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件、网上咨询等)与队外的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研究、讨论与赛题有关的问题。 我们知道,抄袭别人的成果是违反竞赛规则的, 如果引用别人的成果或其他公开的资料(包括网上查到的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参考文献的表述方式在正文引用处和参考文献中明确列出。 我们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竞赛规则,以保证竞赛的公正、公平性。如有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我们将受到严肃处理。 我们参赛选择的题号是(从A/B/C/D中选择一项填写): 我们的参赛报名号为(如果赛区设置报名号的话): 所属学校(请填写完整的全名): 参赛队员(打印并签名) :1. 2. 3. 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组负责人(打印并签名): 日期: 2016 年 6 月 1 日赛区评阅编号(由赛区组委会评阅前进行编号):

编号专用页 赛区评阅编号(由赛区组委会评阅前进行编号): 全国统一编号(由赛区组委会送交全国前编号):全国评阅编号(由全国组委会评阅前进行编号):

我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摘 要 本文主要研究我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问题。奖学金制度作为高校对学生的一种奖励制度,如何按照权重与学校的培养目标,制定合理的奖学金制度对引导学生正确的规划大学生活有重要意义。先通过构造隶属函数将考查课成绩量化,运用加权平均法建立了简单加权平均模型,计算出了学生的综合成绩,并给出了具体排名。再运用层次分析法,对所给的综合成绩、思想品德、学生工作、获奖情况和学生民主投票进行的各个因子根据学校培养目标进行权重评估;建立综合评价模型,对奖学金的评定进行定量的分析。 对于问题一,首先假设考试课和考查课的权重比为1:1。通过构造隶属函数 ?? ?≤≤+≤≤-+=--53,ln 3 1,])(1[)(12x b x a x x x f βα,将考查课的四个评分等级“优、良、中、及格”量化成为百分制的98.40分、91.26分、82.52分、69.93分。然后我们建立简单加权平均模型,以学分的多少确定权重的大小。运用EXCEL 软件,即可计算出学生的综合成绩,并给出具体排名。 对于问题二,根据学校对学生的培养方案,确定各个因子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所占的权重。对考查课,构造隶属函数,将考查课的等级转化为百分制,然后采用标准分模型,将所得学生的考查课和考试课分数进行标准化处理,从而克服了不同教师打分不同及标准差不同的问题;最后采用层次分析法,评估每个因子所占的权重,通过权重构造判断矩阵,然后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计算所评估的权重是否符合培养目标。 对于问题三,根据问题二得到综合成绩、思想品德、学生工作、获奖情况和学生民主投票在综合奖学经评定过程中所占的权重,得到排名,与现有的评奖机制对比后发现,现有的评奖机制和本文所采用的评奖机制中,综合成绩都占了很大的权重,这符合大学生作为学生的职责之一,不同的是,现有的奖学金机制对思想品德,民主投票以及学生工作所划分的权重较小,综合成绩和获奖情况以及本文中未涉及的活动的参与情况占了较高的比重。 对于问题四,奖学金评定规则见附录。 关键词:隶属函数,简单加权平均,层次分析模型,标准化模型,难度系数模型

电力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适用研二年级)

电力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适用研二年级) 一、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李立浧院士组长:主管院长、党委书 成员:院党政领导班子、系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班主任 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班长、班级党支部副书记担任,其他成员由班级选举产生。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人员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参选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4.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评奖学年内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2)评奖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注:申请缓考的同学具有参评资格,申请缓考的科目按60 分计。 (3)弄虚作假、伪造评选材料者。 (4)研究生学期初开学时,未能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 (5)导师有书面意见不同意参选者。即,导师如果认为某同学没有资格参评奖学金或有其他不宜参评的因素,可以以书面申请的形式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并注明原因,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讨论是否取消该生的奖学金评定资格或降低等级。 (6)延期毕业者。 (7)招生简章中规定的不参与奖学金评定的相关专业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8)学校当年下发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参评情况。 三、奖学金种类和参评对象 表一:奖学金种类和参评对象 注: 1) 企业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中一项。具体推荐名单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工艺劳动和集体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获得两次奖学 金且操行成绩均为87分以上。 4、必须获得英语三级证书及计算机一级证书。 二、评定细则: 5、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用累加积分制,具体细则如下: 6、获得一次甲等奖学金计5分,获得一次乙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一次丙等 奖学金计2分。 7、取得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计3分。 8、取得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证书计6分。 9、获系团体活动计1分。如星级寝室,电气系迎新杯篮球赛前三等。 10、获得一次系级个人奖励计2分。如“校运动会优秀组织/工作者”,“优 秀室长”,艺术风采大赛奖励,“优秀班辅”等,其中,也包括其他部分或院系联办面向全校同学的活动,如通讯系与宿管会联办的“寝室文化节注” 等 11、获得一次校级团体(前三),宿管会、志愿者、社团联活动奖励(必须有 荣誉证书)计2分。如:运动会30*400第二名,吉尼斯寝室文化节,志愿者演讲比赛,社团联合会艺术风采大赛等。 12、获得一次校级个人奖励计3分。如:“五四表彰”,“校学习之星”,“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运动会个人前三”等。 13、获得一次市级个人奖励计4分。如:“成都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14、获得一次省级个人奖励计6分,团体计3分。如:“省级大学生电子设计 竞赛“,”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15、获得一次国家级个人奖励计8分,团体计5分。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 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将以上各项分数累加,由上向下,由高到低,择优评定。 注:1、以上各项奖励为大学所有取得的成绩和奖励。 2、其它等级证书不作为计分标准,如:普通话等级证书,会计证,驾驶证,教师证等。 3、申请以上各项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项奖状复印件及星级寝室的复印件。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大学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XXXX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上级和我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的来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奖学金的等级、额度及比例 (一)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 (二)奖学金的额度: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系(部)各年级本年注册学生的21%,其中一等2%、二等4%,三等15%。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奖学金的评定依据: 1.学生操行测评分在中队排名前50%以内; 2.按学生学年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比例确定奖学金等次。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学年课程考核(含考试和考查课)平均成绩×70%+操行测评分数(百分制)×3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内有一门课程(含考查课)不及格者; 3.在留级或跟班试读期间者; 4.未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5.年度内未按要求注册者;

6.因舞弊而获得奖学金者,一经查出立即停发,追回已发奖学金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学年结束仍有缓考课程者,不参与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四)单项奖学金是为了推进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多方面发展而设置的一项鼓励措施。用于奖励在学习、科研、文艺、体育、宣传、社会工作等各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 1.单项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1)精神风尚奖:在遵守校规校纪、践行校园文明规范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2)学术科研奖:公开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文章或出版学术著作者,取得有影响科研成果者。 (3)体育优秀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级别运动会其他正式单项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4)突出贡献奖:在代表学生参加的具有较强社会影响的正式活动和各种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者。 (5)宣传奖:在国家、省、地市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我校(学生工作)成绩的通讯报道,对宣传学习学校起到良好作用者。 2.单项奖学金额度:每人500元。 3.单项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和程序:由申请者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获奖结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于系部、由系部提出申请并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报送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毕业年级的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六月份进行。

优秀高校奖学金评定方案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承 诺 书 我们仔细阅读了《河南城建学院第一届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参赛须知》。 我们完全明白,在竞赛开始后参赛队员不能以任何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 件、网上咨询等)与队外的任何人研究、讨论与赛题有关的问题。 我们知道,抄袭别人的成果是违反竞赛规则的, 如果引用别人的成果或其他 公开的资料(包括网上查到的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参考文献的表述方式在正文引用处和参考文献中明确列出。 我们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竞赛规则,以保证竞赛的公正、公平性。如有违反 竞赛规则的行为,我们将受到严肃处理。 我们的选择题号为: B 题 高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参赛队员(打印并签名): (以下内容参赛队员不需填写,由竞赛组委会统一编码) 评阅编号: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装 订 线 装 订 线 装 订 线 装 订 线 装 订 线 装 订 线

编号专用页 评阅编号(由组委会评阅前进行编号):

高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摘要 随着高等教育教育理念、教育方式的深刻变化,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开展,科 学测评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和健全大学生奖学金评定体系势在必行。本文就大学生奖学金评价体系的现状,提出依据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构建大学生奖金评定体系的基本思路。 高校奖学金制度是我国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立 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大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而以往奖学金评定单单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忽视了学生沟通、动手能力及其他各项能力,不利于学生素 质面发展,有悖于高校在新时期造就高素质创造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本文针对高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运用MOP即多目标规划,化多为少就是把多目标问题规为单目标的数学规划。多目标最优化,通常记为VMP。线性加权和法对 >0(i=1,2,…,m) 作各目标线性加权和。于多目标规划问题(VMP),先选取向量要求k i λ 的各个分量k i(i=1,2,…,m)通常叫做权系数。它的大小反映了各相应分目标在问题中的重要程度。 一般,对权系数的不同选取,可以得到问题(VMP)的不同的有效解或弱有效解。如何选取权系数,对于不同的问题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本方案采用了较为简单的正比关系。 学分绩点的算法按照大部分高校的统一算法即: 绩点=分数/10-5; 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10-5): 本方案在考查课的学分绩点上也采用了个性算法即: 学分绩点=学分*(分数/10-4.5)。 根据题设条件最终得出评定结果: 一等奖:学生N 二等奖:学生B 学生I 学生A 三等奖:学生F 学生C 学生L 学生K 学生G 关键词:奖学金评定;多目标规划;线性加权和法;权系数。 一、问题重述及问题分析 1、问题重述 奖学金是对在校大学生学习、工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奖励,其目的是为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造就更多的人才。奖学金评定对学生行为具有导向作用。目前高校奖学金的评定方法主要是学 校或学院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设定的,其制度与方案都还可能存在不健全和不完善的地方。 2、需要解决的问题 ○1建立数学模型并提出奖学金评定方案。 ○2如果该方案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对该方案进行修订。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褒奖在校学习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须由学生自行申请。 第三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复旦大学所有在籍在册的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高职学生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最后一学年提前一学期评定。每学年的获奖人数占有参评资格本科学生人数的40%。 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设奖等级及金额 (1)一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3%,奖金额 3000元及以上(含3000元及以上的校外冠名奖学金) (2)二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12%,奖金额1500元(含1500元)到3000元(含1500元至3000元的校外冠名奖学金) (3)三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25%,奖金额1000元(含1000元)至1500元(含1000元至1500元的校外冠名奖学金) 毕业班最后一学年奖学金金额减半。 第六条凡获得校级校外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同时授予其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并注明其所获校外奖学金名称。 第七条凡符合《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所规定的评定条件者,均可参评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八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复旦大学各院系根据学生在该学年中的表现情况对学生进行打分,具体评定办法,各院系参照如下标准自行制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一)综合素质分(占20分),包含思想道德素养和身体素质能力,具体考察指标如下: (1)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态度;

最新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力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

四、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对我院奖助学金评定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生处。 五、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电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表一思想表现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二学术科研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三社会工作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四学习竞赛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五文娱体育加分标准(上限2分) 电力工程学院 2014年2月26日

学校奖学金评比方案

中专生奖学金评比方案 一、宗旨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中职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 在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把德育放在首位的原则 2、以学生为主的原则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奖学金的设置 1、年度奖学金,根据每学年末的考试成绩评选,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2%,二等奖占4%,三等奖占6%。 2、特别奖学金,参加各级专业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或各种活动竞赛均可获得特别奖学金。 3、学习进步奖,在每学年末考试中进步比较突出的学生。 四、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没有严重违纪现象和受过校纪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方法灵活,专业技能扎实,学习努力,刻苦钻研,并能热心帮助其他同学。 4、积极参加学校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和体育活动,体育课、早操、课间操出勤率高,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必要条件及奖励标准 1、年度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300元,二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2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100元。 2、特别奖学金,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中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80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获得150元、100元、50元。 3、学习进步奖 按照每学年末考试成绩,第一学年末与第一学期成绩比,第二学年末与第一学年末成绩比,学习成绩进步明显者(总成绩进步一个分数段),获奖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学生总数5%。每年每生奖励100元。 五、评选办法及资格审查 1、奖学金的评选由教务科、学生科负责组织,教研室和团 委参与。每学年开学评选结束,开学典礼颁发。 2、在本学年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奖学金资格。 (1)受到校纪处分者

奖学金评定标准

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院制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修订本规则。以规范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 第二条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分为优秀生奖学金。 优秀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院成立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委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院评委会根据本规则,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并经过学生代表会议通过;负责奖学金评定、公示及解释、咨询及发放工作。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本人申请或他人推荐、班级评议、院评委会审核、公示、奖学金发放。 第五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经审批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章优秀奖学金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学生的5%、8%、13%。 2..奖学金金额:一等奖3000元/学年,二等奖1800元/学年,三等奖1000 元/学年。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前提,以每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主要依据进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请奖学金; 1.留校察看期间或本学期内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者; 2..上学期本专业修习课程有不及格者; 3..其他由学院通过的实习的实施细则确定的不符合获奖条件者。 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1、一等奖学金: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前10%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80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5%,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通过相应的考核且成绩在良以上。 2、二等奖学金: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25%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75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13%,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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