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书

对xxx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陈述申辩书

xxx市环境保护局:

我公司收到贵局环境行政处罚告【2015】14号告知书,根据贵局告知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现申辩如下,望领导研究后撤销对我司处罚。

一、贵局依法严格行政,对我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矿热炉配套的除尘器布袋部分破损提出的问题批评指正表示接受,我公司按照要求已整改完成。

二、在环保局执法人员正常检查时,发现我公司除尘有轻微冒烟,我公司领导随即带领执法人员前往生产车间现场勘察后,并未发现冒烟现象,执法人员离开。半小时后,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我公司,告知我公司确实存在冒烟现象。当时正是炉内清灰时间,轻微有点粉尘,经我公司人员自查后,发现矿热炉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因清灰时布袋之间相互抖动发生轻微的冒烟现象。

综上所述,我公司对贵局调查的问题一定虚心接受,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局考虑我公司现状,理解我公司的申辩,不再实施经济处罚!感谢领导,感谢贵局批评教育。

致此

陈述申辩单位:xxx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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