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教学计划和课程管理的规定

学分制教学计划和课程管理的规定
学分制教学计划和课程管理的规定

学分制教学计划和课程管理的规定

一、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02级学分制(试点)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要贯彻落实深化教学改革,拓宽专业基础,注重素质教育,加强能力培养,优化课程结构,体现优势特色和提高办学效益的思路,规范教学过程。

(一)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

1、教学计划,要全面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要突出现代化的教学思想与教育观念、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2、教学计划要遵循中等职业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加强文化基础教育,拓宽专业口径,实行“复合型”人才教育。

3、教学计划要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科学地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课程设置在强化基础课的同时,要突出整合和整体优化,要切实改变部分课程教学内容陈旧、分割过细、重复过多和简单拼凑的状况。既要防止“因人设课”,也要防止“因无人而不设课”。通过优化课程结构,改革教学方法和更新教学手段,减少课内讲授学时,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创造必要的条件。

4、教学计划要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教学计划要反映出该专业的特色。要通过精选教学内容,改革课程设置,在根据我校现有教学资源的基础上,扩大选修课程及可选课的种类与数量。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环节,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为学生发现、发展各自的志趣、潜力和特长创造条件。

(二)具体要求

我校学分制教学模式采用两种机制:即学年学分制和完全学分制。由学校统一规定的基础文化教育课及根据专业大类确定的专业基础课为必修课,实行学年学分制;体现专业特点的专业方向课和与专业相关的课程为选修课,实行完全学分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允许最多比基本学制延长三年。;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学生必须修完并取得本专业规定总学分及其中规定的各类课程最低学分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方可毕业。如提前达到上述要求的,也可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02级学生,各专业总学分(含实践性学分)为220学分。

理论教学及实验教学每18学时为1学分,体育课每学期为1学分,集中进行的实习等实践性教学每一周为1学分,课程最低学分单位为0.5学分。

学分制的指导性教学计划设置有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方向选修课、专业相关选修课、任意选修课和

实践性教学环节等。

1、公共必修课程

公共基础必修课是指国家或学校规定各专业共同开设的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体育、综合理科(文科类专业)或物理(理、工科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等。

2、专业基础必修课

专业基础必修课是本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主要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主干课程以及相应课程的地位和作用而设置的课程。

3、专业方向选修课程

专业方向课程是体现专业特点、反映学校办校特色的主要课程。要重视精选和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重视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方法和能力。专业方向选修是根据专业方向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所开设的课程;也可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方向供学生选择。

4、专业相关选修课程

专业相关选修课程,是在学生掌握本专业的主要专业课的基础上,同时掌握一些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列入模块,限定学生选修。

5、任意选修课程

综合知识与素质教育选修课程是按“菜单”形式开设的面向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目的是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而自由选择。学生最低应选修并取得该类课程22学分。

6、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应有明确的教学目标,要重视加强教学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可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排。

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独立记分的课程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劳动、社会调查、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等。

二、课程管理

1、为规范课程设置,顺利完成教学计划的编制,必须对课程进行科学、严格的管理。课程设置应以培养目标为依据,并在制定教学计划时提出所设置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务处据此落实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并在教学计划实施前完成。编写教学大纲,要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即在考虑本课程特点的同时,注意到与先选课程的内容衔接,理论教学和实践性环节之间的互补关系。

2、课程的编号采用十位规则。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一、二位数代表科归属号;

2)第三、四位数字代表教研室号;

教研室代号教研室代号

社会科学教研室01 商秘教研室

08

数学教研室02 经贸教研室

09

语文教研室03 制冷教研室

10

英语教研室04 食品教研室

11

理化教研室05 计算机教研室

12

体育教研室06 养殖教研室

13

机电教研室07 航、轮教研室

14

3)第七位数字代表课程性质号;

公共必修课1;专业基础必修课2;专业方向选修课3;专业相关选修课4;任意选修课5。

4)第八、九、十位数字代表课程流水号。

课程流水号随机编号,课程从001开始,但也要适当考虑课程的先后顺序。

3、环节代码使用七位数,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一、二位代表科归属号;

2)第三、四位数代表专业代号;

3)第五、六、七位数代表环节流水号。

4、课程名称要实行规范化认定,克服相同内容用不同名称或不同内容用相同名称的不规范现象。认定工作由各专业教研室把关,教务处审定,凡认定的课程名称需更改,由教研室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更名,

5、任课教师的任课聘用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根据学校提出的聘用原则,由各教研室提出初步方案,经教务处审核,校长室批准,然后由教务处初步排课表,经学生选课达到开课标准后才正式聘用。

6、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应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书面格式,一般一式两份(一份教务处

归档,一份任课教师授课时带到教学现场备查)。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输入校园网相应备课模块供公共查阅;相配套的教案首页由任课教师按学校统一规定的书面格式和要求填写,同时由任课教师输入校园网相应备课模块供公共查阅;教案可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实际备课情况采用多种形式,如书面、多媒体课件等。上课时教师应带齐教材、授课计划、教案首页和教案。

7、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本任务的前提下,教师根据行业发展的新情况,删节已陈旧的内容和增加性的内容,但必须经科领导审阅批准,并在授课计划中说明。

8、学校委托教务处对全校课程进行定期清理、分类和组织归并,各教研室配合教务处做好课程管理的规范工作。

三、本规定自20 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教务处。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行学分制是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全 面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制度,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视野,注重素质和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技术人才。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 情况的基本依据以及学生毕业标准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 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医学类专业为五年),学生在规定的 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提前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提前毕业。若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可以延长修业年限,本科生在八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仍可发给毕业文凭。 第四条本科生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 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八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我校学籍管理 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 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 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低于60分 (50)不及格(65)及格(75)中(85)良(95)优五级制.

齐鲁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齐鲁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及《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精神,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进程,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响应十八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总结成果,分析问题,全面深化学分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现代高等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明确教学中心地位,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全面深化学分制改革,建立健全学生学习动力机制和教师教学评价机制,着力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改革目标 1.改革和完善教学组织模式、学籍管理、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习评价等管理制度,建立起以学分制为核心的科学化、规范化的教学管理体系。 2.建立以学生为主体,以选课制为基础,导师制为重要保证,包括选课制、导师制、学分绩点制、学分互认制、重修制、主辅修制等在内的学分制管理制度。 3.完善按学年注册、按学分缴费、按学分毕业、按绩点授予学位的管理模式,赋予学生自主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学习时间的权利,搭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适应经济社会需要的平台。

4.深化教育教学、人事、财务和后勤管理等制度的改革,积极整合、利用、挖掘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营造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在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贯彻因材施教,实施分级教学和分类指导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1.优化课程结构,压缩毕业学分要求。认真规划课程设置,建立动态、融会贯通和可持续发展的课程体系。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70学分以内。各专业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选修课、专业任选课)和集中进行的实践课程,其中,通识课程模块60学分,包括通识必修课程(50学分)和通识选修课程(10学分)两个模块;学科专业基础课程40学分左右;专业课程40学分左右;集中进行的实践课程30学分左右。各类实践环节占总学分基本比例为27%(理工医类)和17%(文法经管类)以上。 2.优化课程体系,打造特色专业。进一步完善优化通识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课程组成的课程体系;进一步完善课程质量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形成以学生为主体,家长、用人单位、二级学院、教师等围绕人才培养质量与需求进行的全方位质量监控体系;着力加强创新课程体系建设,将其与特色专业建设相结合,并作为全校新时期重点工作,凝心聚力,打造特色。以创新课程体系建设为龙头,形成一批优质教学资源。 3.尊重个体差异,为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空间。根据各学科专业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加强课程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压缩必修课学时,增加选修课程学时,完善第二专业(双学位)制度。

浙江科技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浙江科技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收费管理,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科技学院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8〕215 号)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 (浙教计〔2006〕124号)的 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缴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三项。本办法仅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学费的管理。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分两部分计收。 二、收费办法: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一般专业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方式为:学分学费:75(元/学分);专业学费: 批准的年收费标准减40 x75 (兀)。在基本学制内不能完成学业的,后续学习参照“一般专业”收取专业学费,我校负责考核评定的

课程收取我校学分学费,外方负责考核评定的课程按照外方的课程收费标准由我校代收并免收我校学分学费。 3、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在国内学习期间,按照所在的一般专业收费;通过选拔赴德学习期间的国内学费按原标准、原基本学制由我校收取。若德国院校收取学费,可凭德国院校出具的学费收据免交我校该学年的学分学费(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学费),但仍需向我校交纳该学年的专业学费。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在校学生出国(境)学习或交流暂行规定》(浙科院外〔2008〕2号)收取或减免学费。 三、四年制本科学生计费学分按160 学分计,五年制本科学生计费学费按200 学分计,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 学分类推。学生毕业时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四、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以外加修、跨专业选修、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课程或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而申请重新学习课程的,均计收学分学费。因课程不及格需重修的外方课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可凭合作学校的收费凭证免收我校学分学费。 五、学费的缴纳及收取办法。专业学费按学年计算,学分学费按学期计算。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每学年收一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注册前缴纳。即学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当学年结束时,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总额,其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学制与学期 一、学制 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三~六年(包括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等)。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总学分,并达到〈大学生体质标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提前或延长毕业年限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实施细则见有关规定。 二、学期 学校每学年设置春季、秋季两个长学期和一个暑期短学期。长学期安排19周,其中用于教学17周,考试1.5--2周;短学期安排3--4周,主要用于安排选修课、讲座、军训、实习、设计、创新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条:学分计算 一、理论与实验课程 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教学环节 军训计2.5学分; 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计15学分; 三、创新教育活动 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为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规定每个本科生修学期间应至少修满3个创新学分方能毕业。 实施细则: 1、竞赛性活动获奖 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论文发表 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

巢湖学院本科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识的选修课。学生可按规定结合个人实际,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某一组或几组课程予以修读,限选课占总学分的17-20 %。LDAYtRyKLDAYtRyK (2)任选课:即学校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改善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而开设的选修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自由选择修读。任选课含专业任选课和公共任选课两类,占总学分的8-10 %。其中对于公共任选课,各本科专业学生按照学科交叉的要求,应跨学科(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自然科学类课程)修读其它学科的课程,学分不低于 4 学分。Zzz6ZB2LZzz6ZB2L 五、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指导学生修读课程的重要文件。根据学分制特点,我院实行指导性教学计划,并按本科4 年基本学制编制。dvzfvkwMdvzfvkwM 各系(部)都应重视并认真组织制订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系(部)主任负责组织制订,院教学指导委员 会审定,学院批准。教学计划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动,凡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时,应由系(部)主任提出,教务处审核,并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学院批准。学生可根据教学计划与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自己的学习和选课计划。rqyn14ZNrqyn14ZN 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编制按《巢湖学院关于制订本科专业学年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执行。 六、学分规定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是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的基本依据。计算学分时精 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取值0 或5(小数点后第一位为0-2 时取0,3-7 时取5,8-9 时取0整数位同时加1 ),学分最小计算单位为0.5 学分。EmxvxOtOEmxvxOtO 1.学分的计算:我院各本科专业每学年实行两学期制。同时实行学期标准周制,即每学期课堂教学(含实践教学)按16 周计。学时与学分的折算办法如下:SixE2yXPSixE2yXP (1)理论课学分数=课内总学时/16 ; (2)实验课学分数=课内总学时/28 ; (3)体育课程学分数为每学期1 学分; (4)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实习、课程设计等)学分数=教学实践周数; (5)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数= 8学分(每周1学分); (6)形势政策教育2 学分,军事课(含军训等)2 学分,安全教育1 学分,就业指导2 学分;2.学分的组成结构: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本科生应修读的毕业总学分为文科类160学分左右,理工类170 学分左右,其中:6ewMyirQ6ewMyirQ (1)课程学分:文科类总学时数原则上控制在2400学时以内,140学分左右;理工类总学时数原则上控制在2500 学时以内,150 学分左右。教师教育专业可以适当突破(不超过10 学分)。kavU42VRkavU42VR (2)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等。 (3)创新能力培养学分:学生参加各种教学竞赛、科学研究等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作品或获得专利等,按其获奖等级和论文、作品发表的级别给予奖励学分。累计奖励学分本科生最高不超过6 学分。y6v3ALoSy6v3ALoS 3.学生每学期的修读学分以24学分为宜。原则上应不低于1 8学分,不高于30学分。 4.学生通过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取得学分,必须重修。重修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学分。M2ub6vSTM2ub6vST 七、课程考核、成绩记载与学分绩点课程考核是检查学生学习质量和效果的主要手段之一。教学计划中凡 计算学分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与评分。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予重修。学生成绩记载采用两种形式:百分制(五级制)和绩点制。0YujCfmU0YujCfmU 1 .百分制成绩、五级制成绩及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成绩五级制成绩绩点 90—100 优秀4 80—89 良好3 70—79 中等2 60—69 及格1 <60 不及格0 2 ?学分绩、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学生每门课程的学分绩是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生修读的课程所得绩点。即: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1 2010年10月12日修订 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对高等学校改革人才培养方式的要求,我校依据《高等教育法》及其它教育法规,对《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进行了必要的修订,确定如下: 第一章学分 第一条学分是用于表示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计量单位,学生必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被认定为达到学业基本要求。 第二条学生必须完成听课、自习、作业等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方可取得学分。学校以每门课程每学期最低教学课时要求为基本依据确定学分。教学课时是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学习时间或其它教学环节按此标准折算出的课堂学习时间,每课时的学习时间为四十五分钟。 第三条学分积点是评价学生已取得学分课程的学习状况的计量单位。学分积点的高低取决于学分数和学分积点系数。学分积点系数与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相对应,按学习成绩的优劣从高到低排列。学生取得的学分数和学分积点是衡量其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各专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应取得所属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学分。 第五条我校培养方案所列的课程按课程结构分为公共基础课(要求修满和取得必修学分)、学科基础课(要求修满和取得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专业方向课(要求取得必修课学分)三类;按课程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按课程对培养目标的重要程度分为主要课程和普通课程两类;学生进入专业所需修读的最低限度课程为专业入门课程。 (一)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在公共基础课所列的课程组中必须完成的最低选修学分,以课程组为选修范围。 (二)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其中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中的政治理论思想品德必修课、专业入门课、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方向课。学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并取得必修课学分。 1 1985年制订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1993年、1995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5年、2008年9月修订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

【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入我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分别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报所在院系、教务处审核,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按时返校,并持本人学生证、缴费收据到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事前必须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因事请假的学生,必须将事假申请、父母单位或家庭所在地街道(乡)等单位开具的事假理由证明材料交寄学生工作办公室;因病请假的学生,必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否则请假无效;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期交寄请假材料的,应及时以电话、电报或其他通信形式请假,并在返校后补交请假材料。请假需经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两周内不报到注册者,不论实际听课与否,均作旷课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旷课时间计算:规定报到的当天按四学时计,其它按实际授课和实习学时计。

学前教育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

学前教育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良好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熟练掌握学前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能够在各种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中从事各个岗位工作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学生毕业后将从事幼儿园的保育员与幼儿教师的工作,同时还可以担任早教机构的教师和从事其他与幼儿相关的工作。 二、培养规格 (一)职业岗位知识 熟悉幼儿的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了解幼儿教育的基本理论,掌握活动设计的理论和方法,及时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的发展动态。掌握幼儿园保育员和幼儿教师所需要的岗位知识,同时熟悉其他学前教育机构如早教机构、特色培养机构等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二)职业岗位技能 掌握弹琴、唱歌、跳舞、画画、手工制作这些基本技能。能够组织幼儿的一日生活,能够观察和评估幼儿的身心发展。能够依据幼儿园教育工作计划并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制定相适应的教育活动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做好家园合作。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学前教育中的实际和突发问题的能力。 (三)职业岗位素质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文化修养。具有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敬业奉献、热爱幼儿的品质。熟悉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职业资格考试、考证要求 通过国家普通话等级测试,获得二级乙等以上的证书。通过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获得合格证书(B级及以上等级)。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及以上等级)。通过与学前教育专业有关的技能考试,获得相应的XX书,如获得育婴师XX书、营养师XX书、蒙特梭利XX书、奥尔夫音乐教育XX书和心理咨询师XX书等等。 三、修业年限及毕业条件 修业年限:三年

云南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1]

附件: 云南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分制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学分制收费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第三条学分制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计收,专业学费根据学生所修专业按学年计收。 第四条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正常修读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原学年制的学费总额。修读培养方案规定外的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按其修读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专业学费。 第二章学费收缴 第五条学分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 学分学费是指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的学 —1—

费。学分学费适用的课程范围包括: (一)正常修读的课程。即学生按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正常修读的课程; (二)重新学习的课程。即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学校给予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 (三)修读双学位、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课程。 上述三类课程的学分学费按照所修课程的实际学分收取,其收费标准为每学分80元。 第六条学生毕业时获得学分在所注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学生毕业时获得学分超出培养方案规定最低学分的,如超出学分数在2学分以内,则免收学分学费;如超出学分数在2学分以上的,减免2学分后剩余学分按80元/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学生最低毕业学分以学校颁布实施的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为准。 第七条专业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 专业学费根据学生被录取的相应专业收取。计算公式为:专业学费(元/学年)=[(学年学费标准×标准学制)-(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学分学费单价)]/标准学制 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2—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我校修读的专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修业年限 第五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专升本或贯通培养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4年,专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不含专升本、3+2贯通培养)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第六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对因创业或者身体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其休学。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 第七条围绕创新创业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第八条必修课逐步达到每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数量充足,满足学生自由选择修读。 第九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条学分标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 (二)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三)实验(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四)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 (五)创新创业学分: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创新研究活动、参与教师课题、自主进行科技发明等;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

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

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意识,掌握工程力学、流体力学、岩土力学和市政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能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土木工程项目规划管理、设计、研究开发、现场施工的能力,可以在房屋建筑、地下建筑、隧道、道路、桥梁、矿井等的设计、研究、施工、教育、管理、投资、开发等部门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 (二)专业培养基本要求 1、本专业共设置三个专业方向,要求学生完整地完成一个专业方向的学习外,必须跨越另外一个方向,完成其主要专业课基本理论的学习。 2、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工程力学、流体力学、岩土力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工程规划与选型、工程材料、结构分析与设计、地基处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有关施工机械、电工、工程测量与试验、施工技术与组织方面的基本技术,了解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的基本容; (2)具有工程制图、计算机应用、主要测试和试验仪器使用的基本能力,具有综合应用各种手段(包括外语工具)查询资料、获取信息的基本能力,具有应用语言、文字、图形等进行工程表达和交流的基本能力; (3)了解土木工程的主要法规; (4)具有进行工程设计、试验、施工、管理的初步能力,并经过一定环节的训练后,具有研究和应用开发的创新能力。 (三)主干学科 力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岩土工程。 (四)主要课程 英语、高等数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流体力学、土力学、土木工程材料、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土力学、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学、桥梁工程、地下建筑结构、地基处理等。

云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

云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学分制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云南省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教计【2005】183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文件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6】535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加快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教高【2009】9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将按学年计收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学生按学分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学费总额。即,学分制收取学费总额=专业学费+学分学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及代收费仍按原管理办法及规定的标准按学年收取。 第四条学生费用清缴次序为代收费、住宿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章专业学费 第六条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专业学费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制定,不同专业的专业学费有所不同,每生每年的专业学费=(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规定学制的学分学费总额)/该专业学生毕业应修的规定学制年限。 第七条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转入的,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低于原专业的,差额部分转为第二学年专业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高于原专业的,按差额补交专业学费。

第八条学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按实际提前的月份数和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专业学费。 第九条学生延期毕业的,学校可按需修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延期十个学分以下的免收专业费;延期十个学分以上,二十个学分以内的(含二十个学分),按半个学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二十个学分以上的,按一个学年计收专业学费。 第十条学生在规定的毕业学分外加修、辅修专业的,免收专业学费。 第十一条学生在缴清住宿费、代收费、年度专业学费和每学年平均学分学费后方可注册和选课。 第三章学分学费 第十二条关于计费学分的规定:本科四年制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为160+X学分,专科三年制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为120+X学分,每学年平均学分为40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学分类推。其中,本科160学分、专科120学分为按学分学费收费的最高学分控制线,超过该控制线的X学分免收学分学费。 第十三条学分学费按学分计收,每学分不少于16学时。按专业大类明确学分学费单价:艺术类专业学分学费单价为125元/学分,理工类和高职类专业学分学费单价为75元/学分,其他专业学分学费单价为65元/学分。学分学费总额=最低毕业总学分中的按学分学费收费的最高学分控制线×学分学费单价。 第十四条学分学费实行“缴费选课”的管理办法,所缴学分学费按统一规定的标准折算成学分,学生在该学分范围内选课,不能多选。 第十五条为便于收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学生缴费次数,学分制收费采用预收制,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专业学费加每学年平均学分学费的标准(40学分/学年)预收,每生每学年预收学费总额=(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规定学制的学分学费总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一、定义 学分制:培训模式的一种,以选学培训课程为核心,个人素质提升为辅助,通过学分制衡量本年度培训学习质和量的培训综合管理制度。 二、总则 1、为建立健全公司培训管理、考核及激励机制,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进行岗位素质提升培训,发挥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员工的学习意识,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学分制是为公司为适应广大员工的培训需求,保证培训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实施效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培训管理制度》共同对员工培训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实施对象 公司全员 四、公司全员年基本学分标准 1、中层管理人员 主任、副主任(经理、副经理): 32分 主任工程师: 32分 主管工程师: 32分 2、生产操作人员 大班长: 40分 班组长: 40分 员工: 40分

3、职能部门人员: 30分 五、学分制管理细则 1、学分标准: 公司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管理培训、技能培训、专项培训等,视频授课1分/小时,讲授授课1分/小时。 部门级培训:部门内根据需要及计划,自行组织的专业提升培训、现场技能培训等,在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的,1分/次。 班组级培训:班组根据员工需要自行组织的岗位操规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在本部门备案后、由部门主管培训人员监督执行的,0.5分/次。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培训:由公司组织开展,取得相应合格证或相关考试合格3分/次。 2、加分项目:加分项人力资源部每个季度统计汇总一次 1)在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项目中担任讲师,加1分/小时; 2)作为培训管理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或监督部门培训活动,加1分; 3)培训考试合格者,加0.5—1分/次,不合格为0分具体如下: 考试方式 不合格 合格 闭卷 成绩标准 60分以下 60-70分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实行学分制后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分类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均设置一定的学分。学生修读课程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 第三条必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 第四条选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专业方向课程,和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三种类型。其中,公共选修课程按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经济与管理系列、科学技术系列、语言系列、音体美系列、生活与健康系列、教师教育系列等七个系列设置。 第三章学分计算办法 第五条理论课每18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公共选修课、含实验(或上机操作)的理论课,每24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实验(实训)课、体育课,每27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设计学分时,以0.5学分为最小计量单位.。 第六条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按每周1学分计算。

第七条军事训练、专业见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教学活动各为1学分。社会调查2学分计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课程。 第八条以课外时间为主进行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成果均折算成一定的学分,该学分可抵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四章课程的选修、免修和重修(重考) 第九条选课内容 1.所有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全部修读。 2.专业方向课程以分组的形式开设,每组包括若干门课程。学生必须从所学专业的若干个专业方向课程系列中选修一定学分的课程。 3.选修课包括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的修读办法由各专业自定;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可以在某个系列中选修6学分,在其他系列中自由修读2学分。 第十条课程的免修 1.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已经自修,可以申请免修,经考核成绩合格后(80分以上),准予免修。被批准免修的学生不参加该门课程的修读和考核,考核成绩和学分以原考核成绩计。 2.学生申请免修,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出具已修课程考核合格的材料,或参加免修考试,经课程所在系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学生所在系将获准免修课程的学生名单通知到有关任课老师。 3.下列课程不得免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体育课、国防安全教育课、劳动课、毕业论文(设计)、包含实验的课程、对口招生的预科班课程;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某某大学关于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管理办法,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规定的基本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专业注册学费是指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分学费是指以专业基本毕业学分为计算基础收取的学费。 第四条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和代收费等按照省有关规定收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学生需求情况及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按学年计收。专业注册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基本学费总额-学分学费标准×专业基本学分数)÷基本修业年限。 第七条学分学费按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100元。 第三章学费结算 第八条学生在每学年初交纳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在每学期选课数据确定后按实际修读学分交纳学分学费,即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收取一次,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收取一次。 第九条学生交纳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后,方可注册学籍;交纳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后,方可取得修课和课程考核资格。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的学生,需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缓交手续后,方可取得注册和选课资格。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低于原专业的,差额部分转入下学年专业注册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的,按差额补交。因转专业补修课程的,需交纳补修课程的学分学费。转专业前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学生申请重修学分课程需按学校相关规定交纳学分学费。

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为五年)。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即在3-7年(五年制专业4-8年)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获准毕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

第六条学校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平台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第七条学分数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分标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学分最小单位为1,理论课教学(含实验)每授课16学时计1学分;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和上机等每授课16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每教学周计1学分。 (二)创新学分: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或发明创造、重要竞赛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学生修业年限内累计不低于4学分。 第九条最低毕业学分 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应修总学分控制在16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专业毕业应修总学分控制在200学分左右;辅修专业不低于80学分。 第三章收费管理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大教字〔2011〕70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我校对《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实施,原《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教字〔2010〕55号)废止。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充分利用和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注册学费构成。课程学分学费是指以每类专业应修最低总学分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确定的每学分应交纳的费用。专业注册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课程学分学费后每学年交纳的费用。学生在学制规定时间完成学业所交纳的费用不高于物价部门现行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第三条学分制学费收费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注册和选课。 第四条学分制学费收费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习质量,对学习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 第五条四年制专业文科类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40学分,

理工医类为150学分;五年制专业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80学分。理论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18,实验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36,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等于教学周数/2,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 第二章排课与选课 第六条各学院(系)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拟定课程、教师和时间,由教务部审核后安排地点,进入网上选课系统。 第七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及个人学习发展规划,在学院(系)指导下选课。选课原则上优先选定必修课,对于前后关联的课程,若前导课程未获得学分,不能选修后续课程。 第八条选课在学校网上选课系统完成。所有课程在假期预选。新生第一学期的课程由所在学院(系)预排,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确认。转专业学生在开学第四周完成退选和补选手续。 第九条学生每学期选课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当年不作限制),不得超过30学分。攻读双学位及实验班学生不得超过45学分。 第十条学生选课实行试听确认制。所选课程可以试听两次。后续补选课程不设试听环节,一次选定。 第十一条通识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达15人不开课,选课学生须及时改选其他课程。

学分制管理制度

专业学分制管理 为了创造良好的学习气氛,使画室的管理更加合理化,提高学习效率和更好的保障学生的安全。画室特制定学员学分规定,具体条例如下。 备注:每位学生学分总分100分,依照以下条例进行扣分,学分低于60分的学校将做出初步警告,告知家长。等于或少于40分的做出严重警告,并要求家长到校确认签字。分数扣除至0分,学校将对学生做出开除处理。 一、关于考勤 1、学生迟到: (1)提前10分钟备课,3分钟以内(3分),至上课之前(5分) (2)正式上课3分钟以内(5分)超过3分钟按旷课处理。 2、准备工作应该在课前做好,如(削铅笔、粘纸、打水、清洗调色盘、整理颜料、专业书等)。如未能按照要求做好课前准备,一律按迟到处理。(课上不允许削铅笔、粘纸、打水、清洗调色盘、整理颜料。) 3、学生旷课:每节课扣(20分)事假每节课扣(3分) 4、上课中途请假未按专业老师规定时间回来,按旷课处理。 5、早退5分钟以内(5分),超过五分钟按旷课处理。 二、关于纪律、卫生和安全 1、学生打架斗殴扣除(50分),情节严重直接开除 2、画室内偷盗等行为直接扣除(50分) 3、在画室内抽烟、喝酒等行为直接扣除(50分) 4、学生顶撞专业老师扣除(50分),事情严重的直接开除。 5、画室卫生按分组进行打扫,中午、下午、晚上各一次,未及时清扫教室或者清扫不认真,每人扣除(10分) 6、上课期间,保持自己周围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书、画画工具等),课下削铅笔到指定位置,如发现有随地扔垃圾或者削铅笔等,扣除(10分) 7、画室内无人情况下不得给平板、充电宝等电子设备充电(20分) 8、不得私自使用他人画具,一经发现扣除(30分) 9、穿拖鞋,披头散发,化妆各扣(5分)谈恋爱(20分) 三、关于课堂 1、在画室玩手机,画室内发现手机或耳机直接没收,扣除(20分) 2、上课期间睡觉扣除(20分) 3、上课期间不认真作画,说话,随意走动,扣除(20分) 4、在画室内吃东西扣除(10分) 四、关于教学 1、作业缺一张扣(5分) 2、课堂作业未达到老师的要求,经修改调整仍未通过每张扣(5分)

编制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编制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各专业制定教学计划和学生在校学习的指南,以专业为基础制定。 一、制定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根据全国“职教会”精神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教育思想,制定学分制教学计划,优化培养过程。 1、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在学分制条件下,要更加强调德育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德育是素质教育的核心的精神”,把德育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教学过程结合起来,与人文素质及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培养结合起来,把学马列主义理论教育、思想品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与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美育与体育教育结合起来,组成一个必修、选修、任选课构成的新的课程体系,构建素质教育的网络。 2、设置必要基础课程,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与专业素质 要摒弃单纯追求学科体系完整性的旧观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各类专业课程的设置要改变视授课时间长短为教学质量好坏的主要因素的教学思想,改变粗放的教学方式,提高教学的集约化程度。改变目前只注重知识传授,忽视能力培养与素质提高,讲得过多过细的弊端,提倡精讲思路、讲方法、突出重点、重启发、重探究、多讨论、多操练,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各类课程都要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适当精减授课学时。 3、体现培养方式的多样性、灵活性,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在选修课上要设置专业方向的选修,向学生提供多样性和可选择性的课程组合,以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公共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等覆盖面较大的公共基础课要实行分级、分类教学,开设不同档次(深浅不同)、不同类型(不同发展方向)的课程,供学生选择。 4、加强实践性,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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