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税务规划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宣传推介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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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税务规划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宣传推介手册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宣传推介手册

路正在加快建设。

近年来,钦州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东油沥青、钦州燃煤电厂、新天德能源、大洋粮油、东方资源铁合金等一批企业建成投产;中石油 1000 万吨炼油项目、金桂林浆纸一体

化工程今年将建成投产;中石油二期1000 万吨炼油厂、燃煤电厂二期、金桂林浆纸二期等一批重大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钦州形成了以石化、能源、造纸、电子、冶金、粮油加工为主的大型临港工业框架,临港工业集聚效应正在加速形成。预计到 2012 年,钦州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过

1800 亿元。

2008 年 1 月,国务院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为钦州的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5 月 29 日, 国务

院批准设立钦州保税港区,将钦州推向了对外开放的最前

沿;4 月 16 日,国家批准钦州为全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为钦州发展外向型经济增添了一块“金字招牌”,钦州市的对外开放合作不断向纵深拓展,发展前景广阔。

二、发展定位与效用

钦州保税港区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核心平台;是中国——东盟合作以及面向国际开放开发的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和出口加工基地。

钦州保税港区规划总面积 10 平方公里,是我国面积最大的保税港区之一。由码头作业、保税物流、出口加工和综合

服务四大效用区组成,具有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商品展示、口岸等效用。

三、发展优势与潜力

钦州保税港区周围及后方陆域广阔,配套规划了 10 平方公里的物流基地,选址所在的钦州港工业区规划总面积达138 平方公里,后方有约 600 平方公里的荒坡荒地,可满足大量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企业的建设用地需要。钦州保税港区直接腹地为广西,间接腹地为南昆线、黔桂线、贵昆线、湘桂沿线,具有发展腹地型国际航运中心的优势和潜力,有望成为面向东南亚发展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基地。

四、开展业务与产业目标

钦州保税港区立足北部湾、服务三南(西南、华南和中南)、面向东南亚,将建成运行高效、效用完善、开放度高的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物流枢纽和资源配置枢纽。

(一)主要开展的业务:

1.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

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4.国际中转;

5.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6.商品展示;

7.研发、加工、制造;

8.港口作业;

9.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产业发展目标:

钦州保税港区近期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包

括:

1.汽车组装制造业及零配件产业

2.粮油与食品加工产业

3.纺织与服装产业

4.家具制造产业

5.商业油储与分拨

钦州保税港区中远期重点发展:

1.新兴环保产业

2.机械设备制造产业

3.化工产业

4.建筑材料产业

5.电子产业

五、相关优惠政策

(一)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1.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予以保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同)。

2.国内货物进入保税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保税港区内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退还所含的增值

税。

3.货物出保税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4.从保税港区内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保税港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

管理。

5.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下列物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具体包括:保税港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

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 保税港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保税港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交通车辆除外)等。

6.保税港区建设期间所需进口和国内材料、物料、设备等,可先向海关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逐票报备, 在保税港区封关后由国家给予相关税收减免及退税。

7.对保税港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

并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成品革、钢材、铝材和有色金属材料(不含钢坯、钢锭、电解铝、电解铜等金属初级加工产品)等原材料,进入保税港区时按增值税法定征税率予以退税。具体商品清单按财政部财税〔2008〕10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税扶持政策

1.保税港区内的新办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外,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第 1 年至第 5 年免征属

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第6 年到第10 年减半征收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2.保税港区内新办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自治区

财政按其实际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金额的 50%给予扶持。

3.保税港区内企业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保税港区内企业在保税港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直接出口和销售给保税港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4.新设或增资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含从事离岸服务

外包业务的),实际到位资金(或实际增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由自治区财政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项目政府奖励资金中给予 200 万—2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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