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社保、档案转移流程

异地社保、档案转移流程
异地社保、档案转移流程

异地社保、档案转移流程

(2008-08-15 00:48:15)转载标签:异地社保档案转移流程杂谈

zz由于工作变动的关系,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事档案真是让人又烦又累,同时也深深地为政府人员办事的淡漠和低效而叹息!今天写这篇文章主要想把异地转保转档相关的办理流程和注意点列示出来与大家共享,以便后来者少走冤枉路,少费冤枉的时间和金钱。

一、人事档案转移

1、到接收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加盖公章;

2、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事务办公室,凭《接受函》填写一式两份《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3、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凭《接受函》查阅人事关系计算机资料,确认在案后缴纳所欠的人事代理费用,以20元/月累计;交清后在两份《登记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4、人事档案办公室随即将你的档案袋调送到综合事务办公室;

5、到原就职单位,在两份《登记表》调出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

6、凭《接受函》和两份《登记表》到综合事务办公室开具

介绍信;此时工作人员会问你自带还是邮寄,如果自带,则会将档案袋连同介绍信用封条封好,并在封条处加盖十几个公章,办公室同时保留一份《登记表》,另一份由你带走;

7、到现就职单位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部门意见栏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

8、将密封好的档案袋妥善地移送到接受地人才服务中心,并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地主管部门意见栏公章;

9、完成。

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

1、到接收地社保局,养老保险窗口开具《企业职工异地转入联系函》(含开户银行和帐号),医疗保险窗口开具《职工跨地区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一式两份;

2、原就职单位填写社保增减表,中止原单位对你的社保金缴纳义务;

3、到调出地社保局综合服务窗口,凭《联系函》、《转移情况表》、《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办理,办理结果为取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一式三联、《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异地转移表》一份,分别要仔细核对开户银行和帐号;之后将第一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交给财务窗口,其余两联带回接受地,同时医保卡收回作废;

4、半个月后由个人或接受地工作单位凭《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两联、《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异地转移表》一份到接受地社保局办理具体转移手续;

5、完成。

三、注意事项

1、社保、医保月结时间为每月20日,每临近20日窗口办理非常繁忙,通常排队要1小时左右,建议尽量错开高峰日提前办理;

2、是否可以补交上月保险费视接受地政策而异;

3、政府部门办公时间一般为: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4、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d817137440.html,/s/blog_49d348ec0100ajrv.html) - 异地社保、档案转移流程_天山雪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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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收转移手续和资金。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办法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

部手续办完。

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2010年7月后有变化)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

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江苏省省内养老保险转移已恢复办理。办理流程、转移规模按国家的跨省转移一样。

只要在南京开个缴费凭证,到句容或者其他江苏省内的城市建立账户后就可合并接续。

目前只能转养老保险,其他的还不能转。

省内转移没有损失,个人账户全额转移,单位缴纳部分的转移资金和本人无关,江苏省内各地养老金计算都按省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

原单位开解除劳动的证明、个人养老手册和身份证去原参保地社保中心办理社保转出,再到现在工作的地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保接续。同一个省一般属于同一个社保统筹区,只需转移社保关系,不需要转移社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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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半个月前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行。

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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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民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全方位权威解读

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转出我省),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在外省落户证明或与外省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外省注册的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外省接收或定居手续),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企业个人账户管理部门,核对缴费情况。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持《养老保险手册》到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的部门,按规定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证明》,参保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证明》交到转移地参保单位即可。

负责社保登记的部门在收到参保人员新就业地社保机构邮寄的《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在7个工作日内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由负责企业个人账户的部门认定后,将《信息表》送交财务部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养老金领取地确定

A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待遇。

B 如果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并且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费满10年的,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待遇。

C 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并且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到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待遇。

D 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并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待遇。

E 对于建立临时账户的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办理退休和领取待遇。

提醒: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由外省转入我省,也可比照上述流程办理。

【权威解读】

本人只需提出转续书面申请

王福朋副处长介绍,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时,本人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程序都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办理。参保人员再也不用两地往返奔波。

暂行办法规定,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

转移单位缴费不影响个人待遇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缴费基数12%的单位缴费。而在此之前,参保人员在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

王福朋解释,跨地区转移单位缴费,是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资金关系,并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流动就业人员的权益累计和养老金待遇的核定。因为,参保人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根据本人缴费的多少和缴费年限的长短来计算的,跟地区之间资金转移多少没有直接的关系。

所以,只要参保人员参保以后缴费年限长,缴的钱多,那么你的这些权益都是会被累积计算的,所以对于只转12%的单位缴费而担心个人养老保险权益受损完全没有必要。

【特殊情况】

已领养老金退休人员

不能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已经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且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在转移接续政策的实施范围之内,即已经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对于一些已经退休,随子女在外地居住的退休人员,为了使他们方便快捷地领取养老金,社保机构可以为其代办邮寄业务,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异地支付,以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年龄偏大流动就业者

建临时账户保留原来关系

对于一些年龄偏大(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距正常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0年)的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原则上在原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以确保其继续参保缴费、权益累计和待遇核定,待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转回原参保地办理退休和领取待遇。这就使年龄偏大的异地就业参保人员也不再有后顾之忧,有效地保障了他们的权益。

中断就业返乡农民工

累计缴费年限合并个人账户

过去,由于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只能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能转移单位缴费等原因,造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困难,致使一些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大量退保。退保后,原来已经建立的养老保险权益就终止了,重新参保后缴费年限要重新算起。这实际上损害了这些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暂行办法规定,对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期间中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使农民工的权益不因往返城乡而受损。如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是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都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而不再办理退保。

农民工达到规定的退休条件,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返乡不再回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达不到领取条

件的,可以转回接续参加新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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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_百度百科

基本介绍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Cities enterprise staff basic old-age insurance relations shift connection tentative method ;The basic old-age insurance for urban enterprise workers Interim Measure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ransfer of continuation)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1]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12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的、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近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各省(区、市)已全部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在本省内城市间流动就业,基本可以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解决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接续问题,对于更好地保障流动就业人群的权益,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主要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

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

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第九条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

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维护民生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服务民生作用,推进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使档案管理工作与社保所业务工作同步发展,根据《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及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社保所形成的业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保所业务档案(以下简称业务档案),是指社保所在办理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民政局共同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档案局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和区档案局应加强相关工作的沟通与配合。 各镇(街道)应承担并履行对社保所档案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对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保障社保所开展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社保所负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社保所须设置档案室,配备专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和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管理的安全与统一。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社保所应按60平方米/万卷配置业务档案库房,有条件的社保所,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应按要求分设。档案库房应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等档案安全保管要求。 按照保存档案的载体类型,应配备存放纸质档案的活动密集架、档案柜,以及存放磁性载体档案的防磁柜。 配备档案室专用的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复印机、空调、防盗门窗、加湿机、吸尘器、空气清新器等必要设备。 第六条社保所在本镇(街道)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档案工作,接受本镇(街道)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业务窗口应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窗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社保所专(兼)职档案员应参加区档案局举办的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档案员调动或调整工作岗位时,需做好档案交接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七条社保所应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规定,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检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维护民生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服务民生作用,推进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使档案管理工作与社保所业务工作同步发展,根据《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及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社保所形成的业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保所业务档案(以下简称业务档案),是指社保所在办理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民政局共同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档案局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和区档案局应加强相关工作的沟通与配合。 各镇(街道)应承担并履行对社保所档案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对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保障社保所开展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社保所负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社保所须设置档案室,配备专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和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管理的安全与统一。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社保所应按60平方米/万卷配置业务档案库房,有条件的社保所,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应按要求分设。档案库房应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等档案安全保管要求。 按照保存档案的载体类型,应配备存放纸质档案的活动密集架、档案柜,以及存放磁性载体档案的防磁柜。 配备档案室专用的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复印机、空调、防盗门窗、加湿机、吸尘器、空气清新器等必要设备。 第六条社保所在本镇(街道)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档案工作,接受本镇(街道)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业务窗口应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窗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社保所专(兼)职档案员应参加区档案局举办的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档案员调动或调整工作岗位时,需做好档案交接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七条社保所应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规定,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检

社保异地转入深圳流程(Anna20120426)

社保异地转入流程 第一步:转出 向原参保地做社保转出申请 【具体流程需要咨询当地的办事指南】 0769-12333-1-2-0 https://www.360docs.net/doc/d817137440.html,/consult/lc.do 到原参保地参保的社保单位: 本人办理: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打印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打印的时候说是办理养老保险转出用的工作人员知道打哪种的) 他人代办: + 本人授权他人办理的《个人授权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文件要加按个人右手食指手印) +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转入 到转入地的社保单位申请 需要提供材料: 本人办理: 1.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现单位公章】 2. 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现单位公章】

3. 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公司代办: 【+ 本人授权他人办理的《个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要加按个人右手食指手印)】 + 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 深圳市跨省就业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须知 一、法规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及上级有关文件。 二、转入条件 1、返回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2、经深圳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深圳就业,且户籍随之迁入深圳,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3、经深圳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深圳就业,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非深圳户籍人员; 4、在我市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已在我市缴费的非深圳户籍参保人。

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方案

蒙自县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及《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09〕59号)精神,蒙自县社会保险中心为有序推进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成效,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现对参保职工“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目标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站在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目标任务 以《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普遍达到:制度措施落实、场地设施落实、专业人员落实、保障经费落实,基本实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全面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参保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管理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 1、认真组织学习《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制定蒙自县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主要明确档案管理制度、专管人员、档案室落实等内容。 3、做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系统信息化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 1、建章立制(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 (1)制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收集、整理、统计、保管、利用、保密、鉴定、销毁等各项基础管理制度。

养老保险转到外地流程

养老保险转到外地流程 养老保险异地的转移流程,有很多朋友想知道异地养老保险新政策。养老保险转移到外地有哪些流程值得关注的地方。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养老保险转到外地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养老保险转到外地流程1、在厦门的公司按照常手续办理社保,至少缴纳一个月的费用后,叫厦门的人事部的人或者你自己,去厦门社保开个接收函 2、拿着这个接收函,跑到北京社保局,说你要把社保帐户上的钱转到厦门去,把接收函给北京社保局的人,接下来北京社保局给你一堆材料 3、大概一个月左右,你在北京的社保账户上的钱到了厦门的账户口上后,你拿着那堆材料,到厦门的社保局办理接续。 4、行了,你在北京的养老保险全部转到了厦门的账户上,你现在养老保险的年限就是:北京+厦门的 五,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在厦门交,差不多的,不过就是开户什么的都是你自己 注意:接收函的有效期通常是60个工作日,也就是你开了接收函要在60个工作日内去原来交保险的地办理,过期失效,又要去重开。 异地养老保险转入流程参保人员异地转入的前提是在转入市就

业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办人员审核后,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经办人员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收到原社保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金异地如何领取? 每家银行对于异地领取养老金的政策不同,经社保局经办人员签署同意意见后,申请人可携带“异地取款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异地取款手续。手续办好后次月生效,即手续办理完成后下个月可在异地免手续费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可以拨打社保电话12333咨询。 【案例说明】 王小姐在广东从00年10月到08年1月所在公司交纳了社保,08年后因为辞职结婚生子带小孩直到现在才在江苏苏州有份工作(有

异地社保关系转接有窍门

异地社保关系转接有窍门 作者:张佶 小莹是本市长宁区的“引进人才”,是国内在多媒体动漫产业开拓领域的青年领军人物,今年4月起受聘于上海市多媒体产业孵化园区的著名动漫品牌企业担任产品部总监,聘期3年,3年后再回深圳总部进行发展。由于之前在深圳工作了近5年,小莹想把原先养老保险关系转至本市,她来到本市社保机构,却被告知转移手续需先到深圳社保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小莹折返深圳社保,又被告知原工作单位尚未为其办理养老保险账户转出手续,无法开具凭证,小莹只得前往原工作单位催办相关手续。待小莹到拿到《参保缴费凭证》回到上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却又发现4-6月两地重复缴纳了养老保险,还需办理重复账户清退……加上本市社保受理了转移衔接业务后,需要通过公函与外埠社保机构联系资金转移等事项,这一来一回的多次手续让小莹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 随着人才流动的日益频繁,80后青年异地就业成为人才流动中的常见现象,而社会保险又有着“第二份”工作档案记录的称号,它对于职场人有着休戚相关、密不可分的联系,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应先到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

缴费凭证》,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其实是一件涉及两地的事项,办理的周期一般需要两三个月以上,对于参保人来说花费的时间相对较长。这些周折是否可避免?作为一名异地就业的青年职场人,怎样才能巧办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笔者通过本文来给您支两招。 更多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胡泉劳动法工作室 巧办提示一:少走冤枉路——就业地与退休地的甄别与判断 就业地参保是必须的,但不意味着每次变动就业地,都必须马上办理转移衔接手续。养老保险权利的享受一般是在退休以后享受养老相关待遇,因此无论在何地参加养老保险,最终的目的都是将各地的账户统一转移到退休地进行累计整合。所以,参保人员应当对自我退休地点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分析。满足退休条件时,退休地有如下三种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操作规程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章档案业务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在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过程中形成的已办结的各种文件材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收集、整理、立卷。 第一节档案资料的收集 档案资料的收集是指相关责任人(业务人员或兼职档案员),把分散在本单位业务部门和业务经办人员手中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办法集中归集,确保安全、完整,实行统一管理的工作。 一、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 各地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所列内容进行收集,就是收集业务工作过程中日常已办结的、按照规定具有保存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申报凭证、审核表单、结算凭证、电子文档、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载体的原始记录。 二、档案资料的收集要求 1、做到办结一件收集一件,不同的业务资料分类存放,每类资料按办理的时间顺序扣放在专用的整理箱(架)中。当文件累积到一定厚度时,按照规定的案卷厚度整理齐整后,用

金属夹分类夹起存放,一般案卷厚度不超过35mm。 2、收集过程中必须审核每份资料的构成要素(包括名称、签章、日期、项目)并审核档案资料的主附件是否符合相关业务规定,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3、收集过程中必须审核每份资料是否符合长期保管的质量要求。包括纸质、墨水、字迹的清晰度等是否符合存档要求,如不符合要求需进行相应处理。 4、平时注意收集具有保存价值的业务文件、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决定、照片、声像资料等,避免有价值的档案资料遗失。 第二节档案资料的整理 档案资料的整理是指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去除杂物、统一规格、托裱、复制并进行分类、排列和编目,使之整齐美观、排列规范,组成有序体系的过程。 一、档案资料的整理原则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业务经办人员将收集的档案资料,遵循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内在联系,依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采取以案卷为单位,按“年度―业务环节”或“年度-险种-业务环节”的分类方法进行整理。遵循不同年度、不同保管期限、不同类别、不同险种的档案资料归入不同案卷,不得混合组卷。 二、档案资料的整理步骤

最新社保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2010年最新社保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一、社保转移接续办理手续及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备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收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办法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二、资金如何转移 《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三、是否能够退保 在新的转移接续办法中有一个信息非常重要,不得退保,它意味着,目前普遍存在农民工的“退保”现象有可能一去不复返。通知这样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那么,没有达到领取条件的怎么办,会不会其缴纳的养老金就烂在账户里取不出来了?不用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三审,其中规定,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者,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达到退休年龄,但同时又没有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从中可以判断的一个信号是,国家希望今后每一个人都能够通过各种方式领到养老金,真正达到“老有所养”。 广东省

2019年安徽异地社保转移流程及所需资料有哪些

2019年安徽异地社保转移流程及所需资料有哪些社保卡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申请是其第一步。如何申请社保卡异地转移是很多人不了解的,下面就异地社保转移手续问题详细为您分析。 安徽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本地为该人员户籍所在地 3、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本地为该人员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 4、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 5、属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本地。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外地参保人员到本地就业的,需先在本地参保缴费,再持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本地参保人员到外地就业的,由原用人单位或本人携带其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到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持此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养老保险关系。 合肥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庐江县之间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外地参保人员到本地就业的,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转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医保关系转入申请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本地参保人员到外地就业的,由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合肥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庐江县之间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同时转移医保个人账户存储额。 所需资料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操作规程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档案业务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在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过程中形成的已办结的各种文件材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收集、整理、立卷。 第一节档案资料的收集 档案资料的收集是指相关责任人(业务人员或兼职档案员),把分散在本单位业务部门和业务经办人员手中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办法集中归集,确保安全、完整,实行统一管理的工作。 一、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 各地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所列内容进行收集,就是收集业务工作过程中日常已办结的、按照规定具有保存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申报凭证、审核表单、结算凭证、电子文档、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载体的原始记录。 二、档案资料的收集要求 1、做到办结一件收集一件,不同的业务资料分类存放,每类资料按办理的时间顺序扣放在专用的整理箱(架)中。当文件累积到一定厚度时,按照规定的案卷厚度整理齐整后,用

金属夹分类夹起存放,一般案卷厚度不超过35mm。 2、收集过程中必须审核每份资料的构成要素(包括名称、签章、日期、项目)并审核档案资料的主附件是否符合相关业务规定,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3、收集过程中必须审核每份资料是否符合长期保管的质量要求。包括纸质、墨水、字迹的清晰度等是否符合存档要求,如不符合要求需进行相应处理。 4、平时注意收集具有保存价值的业务文件、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决定、照片、声像资料等,避免有价值的档案资料遗失。 第二节档案资料的整理 档案资料的整理是指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去除杂物、统一规格、托裱、复制并进行分类、排列和编目,使之整齐美观、排列规范,组成有序体系的过程。 一、档案资料的整理原则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业务经办人员将收集的档案资料,遵循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内在联系,依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采取以案卷为单位,按“年度―业务环节”或“年度-险种-业务环节”的分类方法进行整理。遵循不同年度、不同保管期限、不同类别、不同险种的档案资料归入不同案卷,不得混合组卷。 二、档案资料的整理步骤

广东省社保转移流程

广东省社保转移流程 想要转移自己的社保,需要办理的流程有哪些。办理广东社保转移的流程有哪些。转移需要那些资料。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东省社保转移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广东省社保转移流程一、省内其他社保机构转移至广东省社保局: 1、适用条件: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属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 2、所需资料:(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2)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4)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3、注意事项: (1)转入基金含一次性补缴基金(如早期离开国有企业补缴、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补缴等)的,需同时提供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的审核资料。 (2)转入基金与省直缴费有重复的,同时应办理重复缴退款手续,

提供《转入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和参保人在四大国有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 二、广东省社保局转移至省内其他社保机构: 1、所需资料:(1)参保人可以在广东省社保局网站自行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到广东省社保局前台凭本人身份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3)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2、注意事项: (1)参保人应先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再到省社保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申请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2)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前,须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 (3)需要审核历史信息的参保人,应凭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历史信息审核业务协办函》到档案管理部门复印档案资料并加盖公章,在省社保局开具《参保凭证》十个工作日后将档案资料复印件提交广东省社保局。 广东省内社保转移资料所需材料: 1、《XX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出申请表》;

关于江苏苏州异地社保转移流程及所需材料

关于江苏苏州异地社保转移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范围对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后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 二、从市区统筹范围转出——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应先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 三、从外地转至市区统筹范围 1.在市区统筹范围(包括: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办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填写《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并根据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记载参保人员的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四、有关事项 1.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包括: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 2.参保人员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转移资金按下列方法计算: ⑴个人账户储存额: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 ⑵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比例计算。 3.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时,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金额的,应随同转移。 其中:对转出市区统筹范围的人员,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不能接收个人账户余额的,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上注明,并提供参保人员本人的工商银行卡账号、手机号码,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结余金额通过该账户支付至本人;

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最新)

业务档案统计制度 1、业务档案统计包括业务档案管理基本情况、业务档案数量、利用、利用效果等。 2、建立业务档案统计台账,包括业务档案数量统计台账、借(调)阅统计台账、保管状况统计台账、鉴定销毁情况统计台账等。 3、认真做好业务档案原始记录,如业务档案业务活动记录、利用效果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档案交接记录、鉴定销毁记录等。 4、各类业务档案的进出、销毁必须统计清楚,如实反映。 5、平时注意填报积累,年终进行汇总,认真填报年报统计表。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1、及时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局工作计划,纳入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立卷工作由各业务部门独立完成,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业务经办部门实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努力实现各类业务档案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对接收的业务档案进行科学的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并根据上级规定及时确定利

用与交流的范围。 4、建立健全档案验收制度,对科研成果鉴定、设备开箱、安装等工作,档案管理部门应派人参加,并对全部档案进行验收。 5、不断研究和改进业务档案的保护技术,延长档案的寿命,对已经破损和字迹褪色的以及圆珠笔书写的重要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6、审慎鉴定剔除的业务档案。对到期剔除的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鉴定并报局分管领导批准,销毁时要指定监督人,防止失密。 7、凡是单位或部门撤消或变动以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仪器等,转移利用关系时,其档案要妥善整理,并经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业务档案保管制度 1、业务档案保管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按照业务档案保管“九防”的要求,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措施。 2、业务档案人员调阅、搬运业务档案资料要轻拿轻放,严防人为损坏。 3、业务档案人员应定期检查业务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档案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4、严格做好业务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等日常的登记、统

2019年山西异地社保转移流程及所需资料有哪些

2019年山西异地社保转移流程及所需资料有哪些山西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一.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二.跨省社保转移流程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社保转移申请材料 1.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医疗保险缴费明细单; 3.养老保险的转移清单; 4.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 5.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6.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准备了这些后交由本单位的人事部经办管理人员统一办理。 社保转移注意事项 1.统筹基金部分(单位缴费):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的(首次参保缴费在地方的,从1992年1月1日—1998年1月1日;首次参保在行业的,从行业参保缴费之日—1998年1月1日),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海南省内社保怎么转移,海南世界保险转移最新办理流程.doc

2019年海南省内社保怎么转移,海南社会保 险转移最新办理流程 海南省内社保怎么转移,海南社会保险转移最新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怎么办理? 案例简介:7年前,海口琼山区红旗镇人张晓峰在河南读大学毕业后,去了深圳就业,最后在一家IT企业谋取了一份工作,一干就是6年,并取得不小的成就。但6年来,父母不断催促他尽早回海南工作,尽早成家。张晓峰经再三考虑后,听从了父母的叮咛,辞掉深圳工作回到家乡海口,找了一份比较满意的工作。张晓峰说,现在的工作单位今年2月份开始给他办理了社保,他现在想把在深圳工作期间的社保关系转回海口,不知道跨省转移怎么办理? 政策解读:按照规定,参保人员需要办理社保关系跨省转移,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按规定需提供参保人员的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转移接续规定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转移接续联系函,

并提供相关信息;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出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 社保局提示:首先,张晓峰应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向海口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海口市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张晓峰原参保地深圳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深圳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向海口市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海口市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审核无误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为张晓峰办结转移接续手续。 海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已被修正]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

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总16页)

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总16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1、业务档案统计包括业务档案管理基本情况、业务档案数量、利用、利用效果等。 2、建立业务档案统计台账,包括业务档案数量统计台账、借(调)阅统计台账、保管状况统计台账、鉴定销毁情况统计台账等。 3、认真做好业务档案原始记录,如业务档案业务活动记录、利用效果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档案交接记录、鉴定销毁记录等。 4、各类业务档案的进出、销毁必须统计清楚,如实反映。 5、平时注意填报积累,年终进行汇总,认真填报年报统计表。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1、及时将档案工作纳入本所工作计划,纳入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立卷工作由各业务部门独立完成,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业务经办部门实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努力实现各类业务档案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对接收的业务档案进行科学的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并根据上级规定及时确定利用与交流的范围。 4、建立健全档案验收制度,对科研成果鉴定、设备开箱、安装等工作,档案管理部门应派人参加,并对全部档案进行验收。 5、不断研究和改进业务档案的保护技术,延长档案的寿命,对已经破损和字迹褪色的以及圆珠笔书写的重要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6、审慎鉴定剔除的业务档案。对到期剔除的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鉴定并报局分管领导批准,销毁时要指定监督人,防止失密。 7、凡是单位或部门撤消或变动以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仪器等,转移利用关系时,其档案要妥善整理,并经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业务档案保管制度 1、业务档案保管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按照业务档案保管“九防”的要求,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措施。 2、业务档案人员调阅、搬运业务档案资料要轻拿轻放,严防人为损坏。

社保业务档案的整理立卷

社保业务档案的整理立卷 主讲:李建民 社保档案的整理立卷从三个方面讲,一是业务档案的立卷原则;二是业务文件整理立卷的组织形式;三是业务文件整理立卷的方法,其中我们重点讲第三点。 一、业务档案整理原则: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利用。 1、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的有机联系。文件的形成不是任意的,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这种规律就是文件之间有机联系的具体表现。例如:社保参保登记文件就必然跟着录用通知书、调配单等文件,转移单就必然跟着调出调入记录文件等。 2、区分不同价值,办理完毕的文件需要归档。归档时按《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区分不同文件的价值,划分不同的保管期限,这一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已经对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了严格的划分,只要按其要求进行分类、划分保管期限即可。 3、便于保管利用。这一条是业务文件整理的最基本的

原则,也是检验整理方法实用性的唯一标准。在文件整理中“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是手段,便于保管和利用则是目的。我们所有的工作,例如保管期限划分、组卷、编目、案卷排列等都要围绕便于保管和利用进行。例如我们发现有些指导人员要求立卷单位按文件名称立卷,这样做就割断了文件的有机联系,查一件事要找好几个卷,非常不利于利用。 二、业务文件整理立卷的组织形式,是指一个单位选择何种方法组织立卷工作。一般有三种,集中立卷、部门立卷和复合立卷。采用何种立卷形式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就省社保局来说,业务档案量大,业务专一,为节省人力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适合采用部门立卷的方法。部门立好卷后,统一交档案室,由档案室进行编制档号、排列、上架及编制案卷目录等工作。 三、业务文件的整理立卷方法 案卷是档案基本的个体保管单位,一个案卷的产生其程序要经过收集、检查、排列卷内文件次序、编页号、录入卷内文件目录、填写备考表、拟写案卷题名、填写案卷封面、装订、编制案卷目录。最后装盒排列、上架。按省社保局[2011]31号文件要求,我们将以下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一一讲解。 1、文件收集

异地社保转移程序

社保关系从苏州转往外地 一、办理对象 从苏州市(含所辖各市、区)流动至外地,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参保人员。 二、报送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 2.经转出单位盖章、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接收函”(包含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全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账号等内容)。 三、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持上述材料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①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②核对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对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清算(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 ③审核无误后在上述打印表上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转移基金: ①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应按规定转移基金,转移数额为: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其中计入个人账户中的本结息期储存额不计息。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养老保险基金划入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江苏省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转基金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季结算。 ②医保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额的,可将结余金额随同转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无法转移的,可将其实际结余额一次性

结付给参保人员本人。 四、 四、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2.为了便于衔接,可先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转移联系函”。 3.参保人员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历年缴费基数、月数在转移表上单列;其中跨省转移的,还须按规定转移基金(个人缴费部分)。参保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记录不作转移。 4.办妥异地转移手续后,参保人员在苏州市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

南京社保转移流程【最新版】

南京社保转移流程 办理流程 1、打印凭证 前往柜面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参保凭证》); 2、把凭证交到新参保机构 将凭证交给之后要继续缴纳保险的地区新参保机构; 3、新参保机构寄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 新参保机构寄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 4、原参保机构寄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 原参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寄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

南京社保转移流程(转入+转出) 办理条件 【转入】 1、南京市户籍 2、非南京市户籍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 3、已在南京市参保 4、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转出】 参保人员需为暂时中止状态(停保) 办理材料 【转出】

自己办理: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他人代办: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书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办理: 1、《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地开具)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地开具) 5、户口簿(南京户籍)原件及复印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办理的,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的打算

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为了解各地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今年二季度,我们赴部分地区对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现场调研和工作检查。期间,通过实地查看,与单位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座谈,较全面地了解了各地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就全区如何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征求了他们的意见。现将调研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部第3号令)下发以来,各地把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加强社保经办能力建设,提升社保经办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社保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在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档案利用服务的同时,不断提升社保业务档案管理水平,使档案管理服务与各项经办管理服务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保证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领导高度重视。随着社会保险在保障民生、服务民生乃至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全面加强业务档案管理体

现着对现实负责、对历史负责、对百姓负责,受到了各地局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明确了业务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在全局工作会议上进行部署和推动,将业务档案工作与业务经办工作同时部署,确保了业务档案管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优化工作流程,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根据工作需要,以修订社会保险经办规程为契机,对社保业务档案进行详细分类做到科学管理,制定并逐步优化档案管理工作流程。与此同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加强档案管理所需的硬件设施建设。目前,部分地区已建有业务档案专用库房,安装了监控设备、消防器材;购置有保管业务档案专用的密集架、档案柜、扫描仪、办公用计算机等设备,确保基本建设满足业务档案工作需要,符合档案管理“九防”的要求。 (三)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建立检索体系。 档案检索工具是查找业务档案信息的导航系统。各地业务档案管理人员主动加强档案管理知识学习,在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帮助下,根据社保经办工作内容的特点,按照社会保险工作的实际,对社保业务档案进行科学分类,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各类业务档案目录,从不同的角度揭示和介绍社保业务档案的内容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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