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应对突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滋生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司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 人以上)或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和要点的制定和实施。

3.2车队和班组负责具体实施。

4.内容及要求

4.1组织领导

4.1.1公司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公司安全生产第

一责任担任,副指挥长公司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和工会主席担任,按照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协调一致、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1.2成员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由各科室的负责同志等组成。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车队安全科。应急电

话:。

4.2工作原则

4.2.1统一指挥原则

指挥部各成员必须接受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

3.2.2自动递补原则

各工作小组组长不在岗时、第一成员自动递补、承担应急工作的领导职责。

4.2.3自动停休原则

指挥部各成员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动到单位参加应急工作。

4.2.4奉公尽责原则

指挥部各成员要尽职尽责、拒绝冷漠、传递温暖、无私奉献、

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应急工作。

4.3应急处置措施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各类突发伤亡事件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人员,依法妥善处置。

4.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后,客运驾驶人应及时向事发地的公安部门以及单位报告,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授权人应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单位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5处置流程

4.5.1启动预案

突发群体伤亡事件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最先接报的部门或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核实事件性质、伤亡情况、事故地点、事故发生时间等信息,并迅速召集指挥部所有成员,通报事故现场情况,认真分析、研究、评估事故危害程度,要在 20 分钟内确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5.2先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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